火災探測器買賣合同(精選3篇)
火災探測器買賣合同 篇1
購貨單位: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供貨單位: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
履行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為增加甲乙雙方的責任感,確保實現各自經濟目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及招投標文件之內容,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購買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同標的(名稱、規格、型號、單價等)
注:本合同單價包含稅款,包裝及運費,安裝調試費用,人員培訓費用及質保期內的服務費用。
二、合同總金額: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人元整大寫:______________元整
三、設備技術要求文件交付:______________(按照技術部門具體安排填寫)
1、技術文件清單:______________
2、交付具體安排:甲方于合同生效后5個工作日內交付給乙方,乙方應書面委托專人簽收。
四、付款時間及方式:
1、在合同生效后5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額10%貨款;
2、設備在乙方工廠安裝調試完畢雙方初步驗收合格5個工 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額20%貨款;
3、設備交付運輸后,乙方將貨運單據收貨人聯原件交付甲方后5個工作日內支付合同總額20%貨款;
4、設備到達甲方后,乙方應在經雙方正式驗收合格正常運行(或正常生產合格產品個)后5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付合同總額30%的貨款;
5、乙方按本合同約定為甲方培訓設備操作人員后,甲方在5個工作日內支付合同總額10%貨款。
6、設備質保期為設備在乙方安裝調試完畢驗收合格之日期5個工作日內付清余款。(根據招標文件的有關規定加以變更及修改)
7、在每期合同款項支付前(根據實際情況加以約定)。
五、交貨時間、地點、方式
1、交貨時間:合同生效后日內交付貨物
2、交貨地點:甲方工廠
3、交貨方式:乙方負責將貨物運輸至甲方工廠
4、貨運方式:汽運
5、乙方將合同設備運至甲方并經安裝調試、投入使用并經過甲方驗收合格后,方為設備交付日期,合同設備的毀損、滅失風險自乙方完成交貨后轉移之甲方。
6、乙方應在合同設備發運后一個工作日內將發運情況(發運時間、件數等)通知甲方,甲方應在合同設備到達合同列明的地點后及時將乙方所托運合同設備提取完畢。
7、甲方提取合同設備時,應檢查合同設備外箱包裝情況。合同設備外箱包裝無損,方可提貨。如合同設備外箱包裝受損或發現合同設備包裝箱件數不符,應在1個工作日內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辦理合同設備遇險索賠手續。甲方應與貨物運送方共同做好設備簽收記錄文件,詳細記錄設備交付現場情況。
8、甲方對乙方交付的合同設備,均應妥善接收并保管。對誤發或多發的貨物,甲方應負責妥善保管,并及時通知乙方,由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9、如甲方要求變更交貨地點,應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日期十五天前通知乙方。由于變更發貨地址增加的運保費由甲方承擔。
六、驗收時間、地點、標準、方式
1、驗收時間:乙方應于合同生效后天內完成設備生產安裝調試,安裝調試完畢后,甲方應在天內安至乙方工廠初步驗收。設備初步驗收合格方可安排運輸事宜。
2、設備運輸至甲方工廠,乙方應在日內安裝調試完畢,安裝調試完畢后方應會同乙方工作人員進行設備正式驗收,驗收合格后由甲方出具驗收合格書。
2、驗收地點:驗收地點為甲方工廠。
3、驗收標準:根據設備技術要求進行驗收,詳見附件。
七、現場服務(建議根據實際情況加以約定)。
1.供方現場人員應遵守需方廠規、制度,如有違規,乙方負責。
2.供方現場人員食宿自理。
3.需方如需邀請供方開展非質量問題處理的技術服務,供應應予協助。
八、人員培訓乙方負責對甲方操作、維修人員和有關的工藝技術人員進行操作培訓、維修培訓、設備保養培訓,使之完全掌握全部使用技術,以便使甲方人員正常地使用、維修保養設備。(根據設備的技術要求,視具體情況加以約定或在技術協議詳細約定培訓的具體內容時間和范圍)
九、設備質保期及保修服務
1、自設備經過雙方驗收合格之日起按生產廠家規定的條款進行保修服務,保修服務期限(即保質期)為月(產品說明書上質保期限高于本約定的,按產品說明書執行)。保修期內,乙方必須在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后天內派人至甲方現場維修。
2、保修期內,如由于火災、水災、地震、磁電串入等不可抗拒原因及甲方人為破壞因素造成的損壞,乙方負責維修,設 備材料成本費用由甲方承擔。
3、保修期后,乙方必須在接到甲方維修通知后天內派人至甲方現場維修。設備的維修、更換,甲方酌情收取成本費和服務費,收費標準另行約定。
十、違約責任
1、甲方無故中途退貨,應支付乙方合同總額的5%違約金。(如對方提出類似條款時可作此約定,否則,建議刪除此款)
2、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應支付乙方合同總額1‰的違約金,違約金累計總額不超過合同總額的5%。(如對方提出類似條款時可作此約定,否則,建議刪除。)
3、乙方逾期交貨(含設備運輸至甲方工廠后不能在約定時間內安裝調試合格運行),每逾期一天,應支付合同總額1%的違約金,違約金累計總額不超過合同總額的30%。逾期交貨超過天,視為交貨不能,乙方應雙倍返還甲方已付款項,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額30%違約金,同時乙方應賠償給甲方造成的實際損失(可根據設備使用生產預計及投入約定損失的計算方法)。
4、保修期內,乙方未能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履行保修義務,每遲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額0.5%的違約金并賠償甲方其他經濟損失,違約金累計總額不超過合同總額的5%;乙方超 過三十天仍未履行保修義務或未能將設備維修至正常使用的狀態,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換貨或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經濟損失。保修期后,乙方未能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履行維修義務,每遲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額0.1%的違約金并賠償甲方其他經濟損失,違約金累計總額不超過合同總額的3%。
十一、如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取得公證機關的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合同的證明,并在事件發生后15個工作日內,及時通知另一方。雙方同意,可據此免除全部或部分責任。
十二、特別約定:
1、乙方應對甲方交付的技術文件、產品技術指標要求采取保密措施,因乙方責任致使甲方技術資料、技術參數外泄的,應賠償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賠償額不得低于人民幣拾萬元。
2、本合同項下產品為按照甲方特殊要求制作,乙方承諾自本合同簽訂日起2年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向第三方加工出售本合同項下產品。如乙方違反本條約定,應按本合同貨款總額的50%承擔違約責任。
3、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合同的變更及修改須經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變更。
十三、本合同附件如下:
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爭議解決方式雙方如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十五、合同自雙方簽字并蓋章后生效,雙方權利義務履行完畢后,合同終止。
十六、合同共四頁,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
火災探測器買賣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為明確責任,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有關規定,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此合同。協議內容如下:
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協商,一致通過以下協議,并共同遵守,此協議受法律保護,不得違反,
1、甲方每星期在乙方采購粳米兩次或三次(不得在其他市場或攤點購買)。
2、乙方需提供當天生產且新鮮的粳米。價格按_______元每斤計算。
3、如果師生由粳米引起的中毒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4、運輸由甲方自行解決。
5、貨款每月結算一次,于每月末周當面付清。
6、合同期限為一年。
7、如任何一方終止合同,則應付違約金________元。
8、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從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為 _________年______ 月 ____日至__________年 _____月_____ 日。
甲方簽字: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
火災探測器買賣合同 篇3
名稱:__________ 計量單位: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
生產廠:________ 牌號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調撥通知書編號:_____字號
規格型號
數量
單價(元)
總金額(元)
交(提)貨時間
備注
合計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1.本合同按《___________》、《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及有關民爆器材管理規定執行。
5.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
6.結算方式及期限:
7.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_____用負擔:
2.質量要求、質量標準:
8.違約責任:
3.交(提)貨地點、方式:
9.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當事人雙方同意由_____________委員會_____(當事人雙方未在本合同中約定_____機構,事后又未達成書面_____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4.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
10.其他約定事項:
供方
單位名稱(章):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報掛號:
開戶銀行:
帳號:
編碼:
發貨單位:
需方
單位名稱(章):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報掛號:
開戶銀行:
帳號:
編碼:
發貨單位:
物資主管部門簽證意見
簽證部門(章)
(簽證不_____)
鑒(公)證意見:
經辦人:
鑒(公)證機關(章)
年 月 日
(注: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鑒(公)證實行自愿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