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燈具采購合同(精選5篇)
工程燈具采購合同 篇1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為了提高經濟效益,增強甲乙雙方的責任感,確保雙方實現各自的經濟目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 工程燈具加工訂貨一事委托給乙方完成。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燈具的名稱、規格、型號、電壓等級、質量(技術指標)等應嚴格按照施工圖紙及驗收規范制作。燈具規格、型號、電壓等級、單價詳見下表:
注:1、此表內的數量均為暫估量,結算以實際送貨量為準。
2、乙方應根據甲方提供的加工訂貨單及時組織生產。
3、本合同燈具指定為“ ”品牌產品,均包含節能燈管、節能燈泡。
第二條 產品包裝規格 燈具出廠時,附產品合格證及檢測報告。
第三條 驗收方法 監理工程師及甲方工程師按國家規定的相關驗收規范對產品進行抽查驗收,對達不到驗收標準的甲方拒絕接收。
第四條 貨款、費用等付款及結算辦法 乙方燈具送到現場甲方驗收合格,甲乙雙方辦理結算單作為結算依據,在次月月底甲方支付至上月送貨實際貨款的95%,預留總貨款的5%作為質量保修金,保修金在保修期滿后一次性付清。
第五條交貨規定
交貨方式: 汽運到施工現場 交貨地點: 交貨日期: 20xx年 月 日開始供貨,保證工程進度需要。 運輸費: 乙方承擔
第六條 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1、甲方在驗收中,因燈具數量較多只能抽驗。在使用中,如果發現產品的規格、型號、電壓等級和質量等不符合規定,應一面妥為保管,一面在5天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在托收保管期內,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貨款。
2、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異議后,應在5天內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第七條 經濟責任
(一)甲方責任
1、甲方如果中途退貨,應事先與乙方協商,乙方同意退貨的,應由甲方償付乙方退貨部分貨款總值5%的違約金。乙方不同意退貨的,甲方仍需按合同規定收貨。
2、在合同規定的驗收期限內,未進行驗收或進行驗收后,未提出書面質量異議的,即視為默認符合規定。對于提出質量異議,或因其它原因拒收,應負責妥善保管,等候處理,不得動用。一經動用,即視為接收,甲方應按期向乙方付款。
(二)乙方責任
1、產品型號、規格、電壓等級、質量等不符合本合同規定時,甲方同意接收的,按質論價。不同意接收的,乙方應負責保退、保換。由于上述原因導致延誤交貨時間,每逾期1日,乙方應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 5 %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產品數量交貨時,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應照數補交。甲方如果不需要,可以退貨。由于退貨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如果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貨,則乙方應付給甲方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 20 %的違約金。
3、產品交貨時間不符合合同規定時,每延期1天,乙方應償付甲方延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 5 %的違約金。
4、燈具在正常使用中,確因燈具自身質量問題引起的火災、觸電等安全事故,乙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責任和損失。
第八條 質量標準:
1、乙方所供的燈具質量必須符合相應的國家檢驗質量標準,如達不到此標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貨,其運費由乙方承擔。
2、各型燈具的規格、型號必須符合設計要求,應有合格證、“CCC”認證標志和認證證書復印件。
3、燈具的絕緣性能、導電性能和阻燃性能必須符合相應的國家檢驗質量標準。
4、燈具板面和支吊架,應具有足夠的強度。燈具板面應平整,無彎翹變形等現象,并有產品合格證。
第九條 產品價格為固定價格,不考慮市場價格波動因素。
第十條 甲、乙任何一方如果要求全部或者部分終止合同,必須提出充分理由,經雙方協商,有的還應報請上級主管部門備案。提出終止合同一方須向對方償付終止合同部分總額 10 %的補償金。
第十一條 本合同所訂一切條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修改。如果一方單獨變更、修改本合同,對方有權拒絕生產或收貨,并要求單獨變更、修改合同一方賠償一切損失。
第十二條 甲、乙任何一方如果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知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依法取得相關證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保修期:乙方供應的所有燈具保修期為本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并移交建設單位后 兩 年。屬于保修范圍、內容的項目,乙方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48小時內派人保修。乙方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保修或同一問題兩次修理不好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在正常使用中,對于由乙方燈具自身質量問題造成的客戶索賠,應根據其實際損失或評估價值,乙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責任和損失。
第十四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將全部訂貨送齊并經甲方驗收無誤、按本合同規定保修期滿保修金付清后自動終止。
第十五條 本合同在執行期間,若有未盡事宜,須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附于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六條 糾紛的處理
本合同發生糾紛的,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本合同共一式 六 份,由甲方執 四 份,乙方執 二 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燈具采購合同 篇2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注:標的物單價固定,數量為暫估量,最終結算數量以現場收料人員簽收的票據作為結算依據。
第二條.質量標準
應符合 國家強制性標準。
第三條.交(提)貨方式及驗收
1.甲方提前 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備貨,乙方按甲方要求時間將貨物及時送達至 。
2.標的物的包裝、供貨、運輸、卸車等工作及費用由乙方負責,運輸途中的毀損、滅失責任由乙方承擔。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隨意在現場卸貨。
4.經現場取樣驗收合格并填寫驗收單后視為甲方接收。
5.貨到現場三日內如有質量問題,乙方應無條件退貨,運輸費用及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擔。
第四條.結算及付款
第五條.違約責任
1、如乙方因所供貨物不符合合同要求導致甲方遭受損失,乙方應承擔合同總價款5%的違約金,并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
2、如乙方未按時將貨物送到施工現場導致甲方遭受損失,乙方應承擔合同總價款2%的違約金,并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
3、乙方須保障甲方使用其產品時不受到第三方關于侵犯專利權、商標權或工業設計權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權指控,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和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4、甲乙雙方特別約定本合同債權不得轉讓,如違反本約定,除轉讓行為無效外,違約方應支付另一方合同價款10%的違約金,并賠償由此給另一方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
第六條.合同解除
1、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要求并拒絕更正,或乙方遲延履行合同超過 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甲方遲延付款超過 日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3、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終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以書面形式通知違約方,解除合同從書面通知送達對方時生效,如采用郵寄方式送達,雙方一致同意按本合同地址發送郵件15日后視為送達。
第七條.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雙方互不承擔責任,任何一方都有權解除合同。所謂不可抗力,是指雙方無法預見、無法避免并無法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八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以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應依法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
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與補充協議不一致的地方,以補充協議為準;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如不能在同一天簽字或蓋章,以后簽字或蓋章一方的簽字或蓋章日為合同生效日;
4、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燈具采購合同 篇3
一、雙方當事人
需方: (以下簡稱甲方)
供方:(以下簡稱乙方)
二、付款方式:
1、合同簽訂之日,需方須將合同總金額的 %——人民幣 (¥ 元)支付給供方作為訂金。
2、供方將貨物送到時,需方將合同總金額的%——人民幣 (¥ 元)支付給供方。
三、需方須以現金或轉賬支票支付供方的貨款。 四、供貨時間及付款要求:
1、在正常情況下——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所造成的影響除外(例如:以中央電視臺天氣預報或新聞聯播為依據,因臺風、暴風雨雪、大霧導致高速公路封閉,按封閉時間順延),供方確保在需方的訂金到位后 天內將所訂貨物全部交付給需方。
2、供方將所訂貨物送到需方指定地點:外面,由供方與需方雙方的指定人員一起在樓體外面清點所送貨物的數量,并憑所簽合同上的各貨物單價核算出總價。核對無誤后,需方現場人員將合同總金額 的貨款——人民幣 (¥ 元)以現金或支票在現場支付給供方,需方才可將供方所送貨物辦理入庫手續。不論需方因何種原因而導致貨款不能及時支付,供方將貨物拉回,并且不再提供下次的送貨服務。
3、需方每次所開出的轉賬支票必須符合如下條件:
A、每張支票都是需方自己公司在同一賬號的轉賬支票。
B、每張支票都是能由供方在當天到銀行存入的轉賬支票。 否則供方有權拒收需方支票和拒絕付貨給需方。
4、如因需方貨款支付不及時,導致供方停止向需方供貨,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需方負責。
五、退換貨標準:供方所供貨物,如無質量問題,供方一概不接受需方退換貨的請求。
六、運費承擔:由供方承擔。
七、違約責任:由違約方向守約方賠償合同總金額的 % 作為違約賠款。
八、供方向需方承諾:所售貨物,自銷售之日起,燈具的照明功能保用 月、電器的照明功能保用 月、光源保用 12 月。出現質量問題,供方在接到質量投訴后2小時內趕到現場,負責查明原因,并提出解決方案,并嚴格按照質量承諾的內容兌現。
九、解決合同糾紛方式:協商解決,如協商未果,可訴諸供法律機關解決。
十、其它約定事宜 ---------------------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燈具采購合同 篇4
甲方(買方):
乙方(賣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就甲方向乙方采購產品 事宜,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作出如下約定:
一、采購產品內容與價格
采購產品內容與價格如下表:
合同編號:
以上價格已含產品包裝費。
二、付款金額與方式:
1.付款金額:甲方向乙方支付總貨款為人民幣 元(大寫:人民幣 元整)。其中:甲方對乙方所提供全部貨物驗收合格,系統完成調試、運行正常驗收合格且乙方向甲方提供與總貨款數額相符的發票后的xx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總貨款的 %,即人民幣 元(大寫:人民幣 整);余下總貨款的 %作為質保金,即人民幣 元(大寫:人民幣 整),在保修期滿且乙方已按本合同第五條完全履行保修義務后30個工作日內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2.甲方付款若逾期,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日違約金為逾期款總額的0.5%。
3.付款方式:銀行轉賬。
乙方戶名: 賬號: 開戶行:
三、運輸條款:
1.運輸方式為 (CIF、FOB等 XX市/縣) 。
2.交貨時間和交貨地點: 年 月 日前全部供貨完畢(交貨地點:XX市XX區倉庫)。
3.因乙方逾期到貨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甲方先行支付的,有權向乙方追償。
4.甲方應在收到到貨通知后三個工作日內簽收貨物,并將“收貨回執”回傳確認通知乙方。
四、驗收條款:
1.驗收依照乙方產品出廠標準和安裝標準,甲方應在安裝完成本合同項下所有貨物,并在該批貨物全部正常工作后五個工作日內將驗收意見通知乙方,如超過五個工作日未向乙方提出驗收不合格意見的,視為驗收合格。
2.甲方提供的驗收合格意見,不作為乙方在保修期內免除對其所提供產品履行保修義務的理由。
五、技術條款:
在保修期內,乙方所提供產品之技術參數不應低于本條約定之技術參數
1.燈具運行50000小時后光通量衰減小于30%;
2.整燈光效>85lm/W;
3.功率因數>0.9;
4.防護等級:IP65;
5.防漏電保護等級:I級;
6.顯色指數>70;
7.色溫:4500-6500K; 8.兼容PLC智能控制系統。
六、保修條款:
1.保修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開始,至本合同項下貨物全部安裝完成后第五年(含第五年)止。
2.在保修期內,乙方所提供產品之技術參數不應低于本合同第五條約定之技術參數,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維修/更換產品,因維修/更換產品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乙方在保修期內收到甲方提出的維修/更換產品要求的,應在收到甲方要求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對其產品進行維修/更換工作,若因乙方遲延或拒絕對其產品進行維修/更換而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損失的,乙方對其損失承擔全部責任,甲方對該損失先行賠付的,有權向乙方追償。
4.若乙方拒絕維修/更換產品或經乙方兩次維修/更換產品后該產品仍無法達到技術參數要求的,甲方有權自行或聘請第三方維修/更換該產品,且維修/更換該產品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若甲方先行墊付的,該費用可先從質保金中扣除,超出質保金數額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燈具采購合同 篇5
發包人(全稱):承包人(全稱):
1.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山東公路技師學院新校區教工單身宿舍路燈采購安裝工程工程地點:山東公路技師學院新校區工程內容:新校區教工單身宿舍路燈采購、安裝工程立項批準文號:資金情況:自籌資金
2.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本項目為路燈等照明燈具的采購、調試與安裝、移裝,電纜電線敷設,燈座基礎制作、安裝及相配套的設施施工工程。(具體詳見施工圖及工程量清單)。
3.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30天
4.質量標準工程質量標準:工程質量目標為合格。符合《城市道路照明設計標準CJJ45-20xx》、《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程CJJ89-20xx》等國家工程質量驗收規范的要求。
5.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貳拾叁萬玖仟壹佰捌拾柒元(人民幣)
6.合同生效
6.1合同訂立時間:
6.2合同訂立地點:山東公路技師學院
6.3本合同雙方約定之日起生效。
7.材料的采購、安裝與驗收問題。
7.1直接由承包人采購的材料,必須采用正規廠家的合格國標產品(材質為中高檔),必須保證質量,附有材質證明、進貨廠家、合格證、化驗單、質量證明及價格,并且要得到監理工程師、發包人的檢查驗收和書面認定。若承包人供應的材料檢測不合格,達不到項目質量要求,發包人有權另行指定材料供應商。
7.2施工期間,承包人采購的各類貨物需符合承包人投標文件,發包人與監理公司指定相關人員對承包人采購的主要貨物進行現場檢驗,材料入庫時需由四方共同驗收,簽證備案。對未簽字驗收的材料,發包人不予認可。
7.3商品運至發包人施工地點后,由承包人負責安裝調試,安裝期間發包人、現場監理人員可隨時對現場進行檢查,如發現不合格產品承包人需無條件更換,安裝所需一切配件、耗材全部由承包人負責。安裝調試等相關費用已包含在清單單價中,發包人不再額外支付費用。
7.4承包人負責調試設備,調試完成后向發包人、監理單位提出驗收申請,并向發包人提供使用說明、相關資料及培訓服務,同時有義務向發包人提供日常巡檢服務。
7.5安全文明施工。承包人加強施工現場安全施工管理,項目經理負責該項目安全責任,對施工人員做好安全教育,對所屬的施工設備、機具的安全狀況進行檢查。
7.6做好施工現場協調工作
項目經理負責與發包人、總包單位、監理公司的組織協調工作,對交叉作業等情況做好充分準備,不得延誤、影響總包及其他分包單位正常施工工作。對不服從發包人、監理公司負責人管理的相關人員,發包人有權對其進行撤換,由此對發包人造成的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8.質保期及售后服務規定:
8.1自項目整體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三年。
8.2質保期內所有元件、燈具等因產品質量原因承包人均免費更換。
8.3質保期滿后可提供終身(有償)維修保養服務。
9.付款方式
合同簽訂后,乙方繳納壹萬元履約保證金(投標保證金轉為履約保證金);所有路燈安裝完成后,甲方付至已完成工程款的70%,竣工驗收合格后付實際已完成工程款的10%,審計結算完成后付實際已完成工程款的15%,剩余5%作為質保金,使用三年后無質量問題一次性無息付清。當承包人出現下列情況時,發包人可緩付工程款。
①工程實際進度滯后約定的計劃進度7日以上,承包人無切實措施確保工期的;
②工程質量出現嚴重缺陷的;
③施工現場存在安全隱患,承包人不能及時消除隱患的;
④不按約定提交竣工資料的;
以上情況徹底整改解決后,發包人即恢復正常撥款,但以上原因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由承包人全額承擔。承包人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發包人有權自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此項費用,直接支付農民工工資。
10.違約責任
10.1依據魯政辦發[1993]72號文有關規定,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合同約定達到質量標準的,應承擔總造價5%的違約責任,并承擔返修義務直至達到要求的質量標準,返修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0.2承包人所供貨物不能滿足質量要求,或供貨物不符合投標樣品的規、樣式的,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損失由承包人承擔。解除合同后,承包人履約保證金將被沒收,當發包人造成的損失大于履約保證金金額時,承包人還應賠償該差額。
10.3發包人無正當理由拒收貨物的,應賠償承包人相應損失。
10.4履約合同如發生糾紛,由供需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濟南市地區法院提起訴訟。
11其他事項
11.1招標文件及其附件、投標文件及其附件,工程量清單、圖紙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1.2解釋順序為本合同、招標文件及附件、投標文件及附件。
發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