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樓房合同(精選5篇)
出售樓房合同 篇1
甲方(售房者):
乙方(購房者):
經甲、乙雙方協商,就樓房買賣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自己在工行古浪縣支行家屬院內擁有的樓房一套(古浪縣城香林路151號二單元五樓右手)出售給乙方,總價款為: 元(大寫: )。
二、甲方出售樓房將房產證交給乙方后,乙方享有該房100%產權,若甲方與原房產內部發生產權糾紛均由甲方負責處理,乙方概不負責。
三、房屋出售后,如果乙方需過戶、出售所發生的產權、債權債務及其費用均由乙方承擔,甲方概不負責。
四、甲方交清房屋出售前的水、電、暖等費用,房屋出售后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負責承擔。
五、乙方付給甲方購房款 元,在 年 月 日前由乙方給甲方付清。
六、房產證暫由甲方保存,待年日前乙方給甲方付清剩余 房款 元后,甲方再將房產證交給乙方。
七、雙方都要按照所訂條款履行合同,若一方有違約,對方有權要求按房屋售價的30%承擔違約金。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售樓房合同 篇2
甲方:身份證號碼:乙方: 身份證號碼:
在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政策法規前提下,甲、乙雙方經過協商,本著公平、自愿的原則,就房產交易事宜達成以下合同條款,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條:
第二條:
第三條:
第四條:
第五條:
第六條:
第七條:
第八條:此合同簽定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反悔或中途違約。若乙方違約甲方有權沒收乙方所交付的總房款的30%做為違約金。并有權將該房屋另行出售他人,若甲方違約,則返還乙方全部房款,并支付總房款的30%做為違約金。如在雙方已實際進入過戶程序時,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單方面終止合同。否則,違約方除向對方支付上述約定的違約金外,給另一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有違約方承擔。
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簽字并按手印即刻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交易中心存檔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售樓房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商品樓以上下兩間為一個小單元(含臨設),從20xx年 月 日起出售給乙方使用,房產永久使用。
二、合同期限為40年。即:自20xx年元月1日起至2044年12月31日止。地皮使用40年期滿后歸甲方,若乙方繼續使用,甲方可根據市場同等價另行收費,即每年月1日收交一年地皮租憑費,并另行簽訂合同。
三、全部售金叁萬伍千八百元,乙方必須一次性交清。 四、乙方在使用期間,房屋及屋內附設:電器、門窗、玻璃及樓梯等若有損壞,乙方負責維修,甲方概不負責。
五、乙方在經營過程中若出現房屋漏水或附設有危情,乙方負責修補,甲方不負擔任何經濟責任。
六、在經營期間,乙方有房屋繼承及轉讓權。
七、本合同一經雙方簽字,即時生效。任何一方不得違約,若有一方違約,按本合同全部售金50%處罰違金。
甲方:乙方:年月日:
出售樓房合同 篇4
出售人: (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
買受人: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買受人與出售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上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將 的“ ”(原 )興黎商貿城側樓梯口第一個門面出售給乙方,總售價為人民幣柒拾萬元整(¥:700000.00元)。
2、付款方式及期限:乙方在簽訂本合同之日起先付購房定金人民幣貳萬元整(¥:20xx0.00元),其余購門面款在20xx年4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否則,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3、其它
1)乙方預付購房定金后,如甲方另將門面出售給他人,須雙倍返還定金。
2)乙方享受購門面的使用權、管理權、出售權。
3)房屋面積以黎平縣建設局房管部門核定面積為準。
4)乙方負責所購門面過戶、辦證等手續的一切稅費(負責交易稅3%和辦理門面產權證時辦證費用)。
5)該門面除在信用聯社貸款之外,如另有其他債務糾紛,致使該合同不能履行,甲方負責賠償乙方的合部損失。
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之日起具有等同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售樓房合同 篇5
出租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
電話: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出租方愿意將產權屬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給承租方。雙方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詳細情況如下:
第一條房屋坐落地址
出租方出租的商鋪坐落地址:十堰市人民路_________號,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期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條租金和租金交納期限:
1、每年(每月)租金為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
2、經雙方協商,租金支付方式為_________
3、承租方必須按照約定向出租方繳納租金。如無故拖欠租金,出租方給予承租方7天的寬限期,從第8天開始出租方有權向承租方每天按實欠租金1%加收滯納金。
第四條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出租方將房屋交給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裝修及修繕,出租方概不負責。如承租方不再使用出租方的門市后,承租方不得破壞已裝修部分及房屋架構。
第五條各項費用的繳納
1、物業管理費:承租方自行向物業管理公司交納。
2、水電費:由承租方自行繳納,(水表表底數為_________度,電表底數為_________度,此度數以后的費用由承租方承擔,直至合同期滿)。
3、維修費:租賃期間,由于承租方導致租賃房屋的質量或房屋的內部設施損毀,包括門窗、水電等,維修費由承租方負責。
4、使用該房屋進行商業活動產生的其它各項費用均由承租方繳納,(其中包括承租方自已申請安裝電話、寬帶、有線電視等設備的費用)。
第六條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如果出租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承租人出賣房屋,須在3個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2、租賃期間,承租方如欲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使用,必須事先書面向出租方申請,由第三方書面確認,征得出租方的書面同意。取得使用權的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承租方,享有原承租方的權利,承擔原承租方的義務。
第七條違約金和違約責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給他人,視為出租方違約,負責賠償違約金_________元。
2、若承租方在出租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視為承租方違約,承租方負責賠償違約金_________元。
3、承租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的,應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損壞的,還應負責賠償。
第八條續租
1、承租方若要求在租賃期滿后繼續租賃該處商鋪的,應當在租賃期滿前_________日書面通知出租方,出租方應當在租賃期滿前對是否同意續租作出書面答復。如出租方同意續租的,雙方應當重新訂立租賃合同。租賃期滿前出租方未作出書面答復的,視為出租方同意續租,租期為不定期,租金同本合同。
2、租賃期滿承租方如無違約行為的,則享有同等條件下對商鋪的優先租賃權。
第九條合同中止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方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方利用承租房進行非法活動的,損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計達30天的,并賠償違約金_________元。
第十條合同的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雙方不再續簽合同的;
2、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在委托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6、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第十一條免責條件
若租賃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損毀或造成承租人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租賃期間,若承租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不能使用租賃房屋,承租方需立即書面通知出租方。
第十二條爭議處理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