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買賣合同(精選4篇)
加油站買賣合同 篇1
出賣人: (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雙方就東昌華加油站買賣事宜訂立如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愿將其位于X路北東X加油站占用土地、地上所有房屋、設備及所有附屬物件(詳細見交接清單)全部出賣給乙方而乙方愿依約付價承買。
第二條 本件買賣價金 共計價金人民幣 元整。
本件價金 元整,乙方已于簽訂合同前交清于甲方,在此蓋章后為甲方已收到價款,甲方不再給乙方另行出具收據。
第三條 甲方授受前條價金同日由甲方會同乙方至合同第一條所載加油站地址,將加油站內工廠建筑物、加油設施及連同附屬物件全部逐件驗對交乙方保管。
第四條 甲方對于買賣標的物交付同時應告知乙方,所交接標的上的瑕疵。
第五條 甲方于合同成立同日將出賣加油站相關的證件全部移交乙方,以便乙方以已方名義辦理相關經營手續。
第六條 本件買賣成立后,乙方在辦理手續時倘若手續上應甲方另出立字據,或需要甲方的蓋章等時;甲方應無條件應付,不得刁難推諉或借故向乙方要求補貼加價等情況。
第七條 本件買賣標的物甲方保證為自己所有,確與他人毫無交加不明事情。
倘日后如有第三人提出異議時,甲方自應出來抵御并據理排除一切障礙,絕不得使乙方蒙受任何虧損。
第八條 甲方保證本件買賣標的物全部所有權并無與他人經過訂立買賣合同及抵押權、典權、質權等他項權利的設定,沒有為任何債權提供保證。
第九條 如甲方違反前三條合同條件之一時,乙方有權追究的甲方的責任并要求甲方給予賠償。
第十條 本件買賣標的物有關營業水電費用,自合同簽訂日以后則歸乙方負責繳納。但以前的部分由甲方負責完納,否則甲方應賠償因此致乙方受損害的責任。
第十一條 自本買賣合同訂立日起,甲方將加油站占用范圍內(拾畝整,南北長玖拾捌米,東西寬陸拾捌米計6664平方米)土地使用權在加油站出賣的同時也一并轉讓給乙方使用,使用期限至2045年5月18日。土地使用到期后,按國家規定應辦理的土地使用續期手續由乙方辦理,乙方有權繼續使用。
第十二條 乙方有權在加油站內興建各種設施,經營從事多種業務。如國家征用加油站或加油站拆遷,政府按規定給予的補償由乙方所有,在辦理手續時甲方給予協助。
第十三條 本件買賣標的物清單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賣方(甲方):
買方(乙方):
年 月 日
加油站買賣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一、 工程名稱:
二、 建設地點:
三、 分包工程內容:
現有提供的施工圖紙和本工程甲方施工圖說明的全部內容,分罩棚結構制作安裝、罩棚裝飾、燈箱制安和管道安裝人工費、輔材兩部分。
四、 分包工程總造價:
本工程采用固定總價合同,設計變更另行計算,價格雙方協商解決。對于合同總造價,乙方已經計算了本工程的工程量,考慮了本工程可能發生的變更和增加的各種措施,考慮了由于市場人材機價格的變化和關于價格的政策性調整給自己利潤造成的影響,即不管出現何種因素,分包價款不予調整。 罩棚結構的、罩棚的裝飾、燈箱制安(小寫)¥:36,000.00元,(大寫)叁拾陸萬元整。管道安裝暫定總造價(小寫) ¥:18,000.00元,(大寫)壹萬捌仟元整。(包括:輔材、防腐油、防腐布、人工、油罐預埋、靜電安裝、附件安裝、加油機安裝、管線連接、管線油罐防腐)
五、 工程期限:
根據國家工期定額和工程需要,確定本合同工程自 年__月__日起進場至__年__月__日止完工,即進場后__天內完成施工任務,如遇下列工期需要順延的情況,按相關程序與要求辦理,并以書面形式確定順延期限。
(1) 圖紙沒及時交于乙方。
(2) 安裝開工前三天,不能具備材料儲存場地和未按規定接通電源。
(3) 圖紙有重大變更,使工程不能正常加工、制作、安裝。
(4) 甲方、監理代表、設計單位拖延設計交底、圖紙會審。
六、 分包工程指標:
(1) 乙方應按照本合同及甲方公司內部的規章制度及現場管理規定要求施工,確保施工中人工費、材料消耗在規定的范圍內;工程質量、安全、進度達標,全面履行分包合同,做到讓甲方公司、工程部與監理滿意。
(2) 確保工程質量,做到所分包項目的允許偏差控制在現行“規范“以內,減少質量通病,成品觀感好,實測達標。
(3) 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杜絕工傷、事故的放生,自行繳納保險(工傷、意外傷害險等),如出現工傷事故,所發生一切費用均有乙方負責,同時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處罰。
(4) 確保工程進度,達到甲方工程部施工進度總要求,否則按本合同第12條違約責任對乙方責任進行處罰。
(5) 做好工人的思想教育工作,無違法亂紀、尋釁滋事行為,如有違法行為由司法部門按程序進行處理,公司將按照內部管理辦法對乙方進行相應的處罰。
(6) 注意成品保護工作,對已施工完畢的工程項目進行保護,施工中隊現有工程的破壞,乙方不具有解釋和申辯權利,應及時對工程進行修復。甲方有權按公司規定給予響應相應經濟處罰。
七、 雙方權利責任:
(一) 甲方
對乙方分包期內的各項工作定期實施監督、檢查、指導。 有權對乙方在分包期內的違法亂紀及違反公司制度等行為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并給于處罰。
(二) 乙方
1、 乙方應具有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貳級以上資質,如乙方向甲方提供虛假的證明材料,則發生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負。
2、 全面履行與甲方簽訂的。
3、 自覺接受甲方及項目各職能部門的監督、檢查、管理;樹立質量第一、安全第一、信譽第一、效益第一的宗旨;獨立完成分包內的一切事務,履行簽訂分包合同。堅決執行甲方公司內的各項規章制度及管理條例,并保證不違規、服從人、財、物的統一調配。
4、 做到工完場清,每天收工后對作業面隨時進行清理。工程交付前對本工程清理干凈,垃圾必須清理達到三清六好標準。愛護甲方提供的極具、設備、并保持清潔干凈。
5、 工程質量應達到設計要求,質量評定標準按照現行工程質量標準進行評定,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標準“要求的,分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6、 分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照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在施工場地涉及危險地區要加強安全防護措施,承擔分包工程施工中一切安全事故的責任及費用。
7、 合同期內,未經甲方同意并正式辦理解除合同手續,乙方不得單方撤離現場。否則,因此導致的施工生產停頓、延誤工期等所造成一切經濟損失均有乙方負責。同時,甲方有權扣留乙方的分包工程款。
8、 乙方對施工圖紙和設計變更必須完整接收并按要求施工,乙方只具有建議的權利。
9、 工程竣工,乙方向總包方在相關要求的時間內上交完整、符合要求分包專業竣工內業資料,并由總包方整理歸檔。
11、 乙方應服從甲方的施工要求,并保質保量保時地完成。 乙方的施工建筑材料應隨著工程進度的進行報驗和審批。材料未經甲方簽字認證以前不得使用。隱蔽工程必須做到三方(甲方、監理、乙方)共檢簽字確認后方可進行下步施工。
12、 水、電費用由甲方墊付在結算中扣除。 乙方應嚴格按照圖紙和甲方圖紙說明施工,材質材料與圖紙不符合,施工質量不符合驗收標準的,甲方有權利終止合同,一切后果由乙方負責。
八、 工程款的支付:
材料、設備、施工人員進場后支付工程款的30%;罩棚裝飾完成支付工程款30%;柱、罩棚安裝完成支付工程款20%;竣工驗收合格結算完成支付工程款的15%,留5%質保金。
九、 圖紙會審與設計變更: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設計圖紙、說明和有關技術資料,作為乙方施工有效依據,在制作安裝前,乙方須向甲方、設計、監理進行圖紙會審,會審記錄作為乙方以后施工依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動。在會審后如現場情況有變動,乙方應及時上報甲方,工程變更確認審批后,方可繼續施工,工期順延;甲方提出的設計變更,按實結算,工期順延。
十、 施工準備與配合
乙方已經詳細了解施工現場,了解了水電等管線的位置,并獨立承擔施工準備各項費用:配合各專業施工,服從總包方施工管理。
十一、 工程驗收及保修:
工程質量必須合格,驗收以國家現行頒布標準為依據,乙方應向甲方及監理提供相應的竣工驗收資料,竣工驗收工作由乙方負責,在驗收后24個月的保修期內凡屬乙方原因造成的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保修。
十二、 違約
甲方負責: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向 乙方支付工程款,甲方負違約責任。
乙方負責:(1)工程質量不符合規范要求的,負責無償返修或返工,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2)工程未按合同規定工期驗收并交付使用,按合同總價5%償付逾期違約金。
十三、 不可抗力:
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使雙方不能完全執行合同條款時,在提供證明文件確認后,免除雙方責任。
十四、 爭議:
在執行合同中引起的雙方爭議,應本著合作精神,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通過工程所在地法院。
十五、 質量要求
1、 網架允許偏差
2、 焊工要求:
(1) 參加本工程施工焊工,應持有焊工操作證,施焊項目滿足工程需要并在有效期內。
(2) 在焊接操作過程中,嚴格遵守焊接工藝細則,按《焊接工藝指導書》進行施焊。當發現重大質量問題時,需及時報告焊接技術人員,施焊人員不得擅自處理。
十六、 附則:
(1)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三份,乙方兩份。
(2) 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公章或合同即生效;如需公證的,自公證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驗收,結清工程款終止。
(3) 本合同簽訂后,雙方如需提出修改時,經協商一致后,可以簽訂補充合同(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公章 公章
日期 日期
加油站買賣合同 篇3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
委托人: 身份證: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
委托人: 身份證: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雙方就買賣事宜訂立如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愿將其位于 占用土地、地上所有房屋、設備及所有附屬物件(詳細見交接清單)全部出賣給乙方而乙方愿依約付價承買。
第二條 本站買賣價金,共計價金人民幣 元整。本件定金 元整,乙方已于簽訂合同前交清于甲方,在此蓋章后為甲方已收到價款,甲方不再給乙方另行出具收據。
第三條 甲方授受前條價金同日由甲方會同乙方至合同第一條所載加油站地址,將加油站內工廠建筑物、加油設施及連同附屬物件全部逐件驗對交乙方保管。
第四條 甲方對于買賣標的物交付同時應告知乙方, 所交接標的上的瑕疵。
第五條 甲方于合同成立同日將出賣加油站相關的證件全部移交乙方,以便乙方以已方名義辦理相關經營手續。
第六條 本件買賣成立后,乙方在辦理手續時倘若手續上應甲方另出立字據,或需要甲方的蓋章等時;甲方應無條件應付,不得刁難推諉或借故向乙方要求補貼加價等情況。
第七條 本件買賣標的物甲方保證為自己所有, 確與他人毫無交加不明事情。倘日后如有第三人提出異議時,甲方自應出來抵御并據理排除一切障礙,絕不得使乙方蒙受任何虧損。
第八條 甲方保證本件買賣標的物全部所有權并無與他人經過訂立買賣合同及抵押權、典權、質權等他項權利的設定,沒有為任何債權提供保證。
第九條 如甲方違反前三條合同條件之一時,乙方有權追究的甲方的責任并要求甲方給予賠償。
第十條 本件買賣標的物有關營業水電費用,自合同簽訂日以后則歸乙方負責繳納。但以前的部分由甲方負責完納,否則甲方應賠償因此致乙方受損害的責任。
第十一條 自本買賣合同訂立日起,甲方將加油站占用范圍內土地使用權在加油站出賣的同時也一并轉讓給乙方使用,使用期限至年 月 日。土地使用到期后,按國家規定應辦理的土地使用續期手續由乙方辦理,乙方有權繼續使用。
第十二條 乙方有權在加油站內興建各種設施,經營從事多種業務。如國家征用加油站或加油站拆遷,政府按規定給予的補償由乙方所有,在辦理手續時甲方給予協助。
第十三條 本件買賣標的物清單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如有補充協議附后)
賣方(甲方):
買方(乙方):
委托人: 委托人: 年 月 日
加油站買賣合同 篇4
出賣人: (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雙方就萊蕪市萊城區楊莊鎮馬村明星街82號加油站買賣事宜訂立如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愿將其位于萊城區楊莊鎮馬村明星街82號加油站占用土地、地上所有房屋、設備及所有
附屬物件(詳細見交接清單)全部出賣給乙方而乙方愿依約付價承買。
第二條
本件買賣價金共計價金人民幣 萬元整(大寫 萬千元整),
第三條
甲乙確認買賣是乙方交20萬元整(大寫貳拾萬元整)第一期購站款,同時甲方必須把加油站交付給乙方,乙方需提供一個合法公民做法人,以便甲方為乙方包辦油站相關手續,[過戶證件手續所需的費用有甲方支付),六個月后并且在證件手續完全過戶后乙方再付給甲方100萬元整(大寫壹佰萬元整)。在過完相關證件及土地使用證后乙方再付余款 元整(大寫 元整)。交第一期款當天由甲方會同乙方至合同第一條所載加油站地址,將加油站內建筑物、加油設施及連同附屬物件全部逐件驗對交乙方。乙方有權對加油站進行裝修改建經營。
第四條
甲方對于買賣標的物交付同時應告知乙方,所交接標的上的瑕疵。
甲方于合同成立同日將出賣加油站相關的證件全部移交乙方,以便乙方以已方名義辦理相關經營手續。
第五條
本件買賣成立后,乙方在辦理手續時倘若手續上應甲方另出立字據,或需要甲方的蓋章等時;甲方應無條件應付,不得刁難推諉或借故向乙方要求補貼加價等情況。
第六條
本件買賣標的物甲方保證為自己所有,確與他人毫無交加不明事情。倘日后如有第三人提出異議時,甲方自應出來抵御并據理排除一切障礙,絕不得使乙方蒙受任何損失,如造成損失由甲方負責。
第七條
乙方有權在加油站內興建各種設施,經營從事業務,在過戶期間如國家征用加油站或加油站拆遷改建給予補償為乙方所有,在辦理手續時甲方給予協助。在收到第一期款的一年之內甲方若無法將手續變更到乙方的名下導致合同無法進行,甲方應退回所收的20萬元款并賠償乙方的所有損失(包括所有裝修款)。
第八條
甲方保證本件買賣標的物全部所有權并無與他人經過訂立買賣合同及抵押權、典權、質權等他項權利的設定,沒有為任何債權提供保證。
第九條
本件買賣標的物有關營業水電費用,自合同簽訂日以后則歸乙方負責繳納。但如甲方違反乙方有權追究的甲方的責任并要求甲方
給以前的部分由甲方負責完納,否則甲方應賠償因此致乙方受損害的責任。
第十條
自本買賣合同訂立日起,甲方將加油站占用范圍內(共 平方,東西 米,南北 米)
土地使用權在加油站出賣的同時也一并轉讓給乙方使用,使用期限至 年 月 日。土地使用到期后, 按國家規定應辦理的土地使用續期手續由乙方辦理,乙方有權繼續使用。
第十一條
本件買賣標的物清單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
各執一份為憑。
賣方(甲方):
買方(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