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超采購合同
(二)甲應提供的材料:
1、甲方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2、甲方的稅務登記證(地方的和國家的)復印件;
3、由甲方法定代表簽字并加蓋公司印章并發給甲方談判人員和合同簽訂人員的授權書原件;
4、收貨地點和簽收人(身份證復印件)。
五、付款信息
1、付款方式:現金。
2、付款信息:甲方向乙方所作的所有付款應排他性地采用電匯方式支付至下述銀行帳號
部門編號:
乙方名稱: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3、本合同所述價格為含稅價,乙方應向甲方提供17%的增值稅發票。
4、如有價格變動,乙方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甲方。未經甲方同意前,乙方不得擅自變更價格。價格變動在雙方書面確認之日起生效。
六、物流費用承擔
乙方須承擔所在地至甲方物流中心的物流費用,甲方自行承擔物流中心至門店的物流費用。
七、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戰爭、嚴重火災、洪水、臺風、地震等或其它雙方認定的不可抗力事件。
2、簽約雙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影響合同執行時,發生不可抗力一方應盡快將事故通知另一方。并及時采取措施,避免損失擴大。未盡事宜雙方應 通過友好協商盡快解決本合同的執行問題。
八、違約與責任
1、甲方如有退貨時(除貨品有殘次,破損,質量問題),費用由甲方承擔。
2、乙方應按時足量向甲方交貨,每逾期3天,須向甲方支付交貨不足部分金額的 % 的違約金。逾期7天,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如甲方已預付了貨款,乙方應全部返還,并支付相當于合同總金額 %的違約金。
3、在甲方未付清全額貨款前,乙方交付的貨物的所有權歸乙方所有。
4、如甲方未按本合同所注時間按時付款,每逾費 天,甲方應按已到期金額的 % 承擔違約金。
九、其它
1、本合同正本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執叁份,乙方執壹份。合同雙方簽字蓋章。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合同的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超采購合同范文3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供需雙方本著誠實信用、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友好協商簽定本協議。
第一條商品類型;品牌或商標;附報價單明細。特別約定:
1、供方按協商一致并書面確認的商品類型品牌供貨。
2、需方按供方所供商品的品種統一編排給予貨號。
3、所有產品不得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不合理危險。
4、供方所供商品包括:免費提供樣品、附帶品、贈品。
第二條 商品價格
1、 供方向需方提供報價單商品價格由雙方協商一致,雙方代表簽字,加蓋公司印章確認后,即有效,并作為結算貨款的依據之一。
2、 如供方所供商品有價格變動,應提前15天以書面形式通知需方并提供新的報價單,,經協商一致,由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司印章后確認。自雙方新的有效報價單之日起,需方下訂單商品按新的報價單結算貨款;如漲價,需方部分庫存商品仍按原價結算;如降價,需方部分庫存商品按新價格結算,該部分商品庫存補差由雙方書面確認。
3、 凡給需方的價格,應公平合理,不得高于在本協議適用區域內同類超市的供貨價格。價格應包括包裝費、運費、保險費及稅金,以及送貨到指定地點的費用。
第三條 付款
1、 付款期:付款方式:最后一批貨款的支付以需方商品全部售完或退貨完畢為前提,并已辦理完清退手續后結算。
2、 在簽約時,一次性給需方履約保證金本協議屆滿后保證金由需方如數退還供方,如供方違反本協議規定,需方有權提前終止協議并將從保證金中扣除相應罰金。
3、 如雙方對供貨量及供價存在對帳差異,則以雙方共同書面確認數量為準。
第四條 退換貨
1、 需方發現商品質量不符合其運用的產品執行標準或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情況的,供方無條件退貨。
2、 供方商品首次進店即出現滯銷,需方有權解除協議,未銷庫存按退貨處理。
3、 臨近保質期或滯銷商品,供方應無條件退換貨。需方通知供方退換貨,供方應在7天內書面確認;若未及時處理的,需方將自行處理,損失由供方負責!
第五條 商品驗收
1、 供方所供商品尚存保質期不得少于商品明示保質期的2/3(促銷商品不少于1/2)
2、 實際供貨品種數量按需方實際收貨記錄為準。
3、 上述驗貨,如產品質量責任由供方承擔完全責任。
第六條 特價及其他推廣促銷活動
1、為促進銷售,供方同意在協議期內支持需方特價促銷活動,每次特價降價幅度不得低于%,并提供相應的其他支持。
2、促銷活動中,試吃、贈送、展示的商品由供方免費提供或從貨款中扣除。
第七條 其他
協議附件:1、報價單2、營業執照復印件3、稅務登記證復印件4、衛生許可證復印件5、開戶銀行及銀行帳號6、代理、經銷許可證明或商標證明
第八條 協議變更、解除
1、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協議。
2、 因其它原因一方需要解除本協議,應提前30天通知對方,雙方債權債務關系清理完畢后,協議解除。
第九條 違約責任及產品質量責任
1、 任何一方違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處理。
2、 因質量等問題給第三方所造成的損失,全部責任和損失由供方承擔;給需方造成經濟損失或影響需方的信譽及商譽,需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并根據問題的嚴重性對供方處以1000—3000元的罰款。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補充:
第十一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