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合同
混凝土指用水泥作膠凝材料,砂、石作集料;與水(可含外加劑和摻合料)按一定比例配合,經攪拌而得的水泥混凝土,也稱普通混凝土,它廣泛應用于土木工程。對于混凝土合同你了解多少呢?以下是在第一范文網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混凝土合同范文,感謝您的欣賞。
混凝土合同范文一
需 方: (以下簡稱甲方)
供 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向乙方購買預拌混凝土用于安順市 西秀區干河棚戶區改造項目Ⅰ標 工程建設,該工程地點位于 黃果樹大街東段(棕櫚園西側)。現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的相關規定,就供貨事宜達成如下一致條款,共同信守,條款明細如下:
第一條:混凝土的標號、單價、數量、金額(單位:元/M3)
第二條:交貨的時間、數量、地點
1、本合同為長期供貨合同,供貨時間從基礎混凝土澆筑至主體結構完成(簽約時間8個月)
2、在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原材料價格漲跌超過10%時(水泥現價402元\噸),雙方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合同單價。并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視為對本合
3、甲方訂貨須至少提前3日以傳真或其它雙方認可的方式通知乙方所需混凝土的供應時間、標號、準確用量和澆筑部位等。如情況特殊,緊急需要臨時變更交貨內容,甲方也應至少提前4小時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應當盡力按甲方通知的時間、數量、地點完成混凝土的交付任務。
特別約定:為提高效率,雙方往來有關合同事宜的傳真件,是履行合同的具體形式,具有同傳真件原件一樣的合同效力。任何一方在發送傳真件時,必須在傳真件上加蓋公章或者由有權簽字人在傳真件上簽字,如未履行此程序,接收傳真一方有權拒絕履行。如雙方約定以電子郵件履行本條義務,應先書面明確收發雙方的電子郵箱,接收人等,否則,仍以傳真方式處理。
4、每次混凝土澆筑到最后10 M3時,甲方應準確提供尾數用量,并及時通知乙方調度員,以確保供貨的準確性和及時性。否則已拌出混凝土由甲方簽字認可后,計入供貨總方量。
第三條:砼款支付方式:
1、經雙方協商,乙方為甲方澆筑混凝土達到3000方后,之后所供的混凝土次月5日前甲方須支付乙方100%貨款,前期所供的3000方在工程停用混凝土時全部結清,本工程澆筑混凝土時間達到8個月時,甲方須支付前期所供的3000方貨款。
2、特別約定:甲方支付貨款時以銀行轉賬方式或者轉賬支票支付(不含現金支票),除非乙方董事長或者總經理出具現金付款特別公函并簽名蓋章乙方單位公章或者財務章,甲方可以現金方式支付貨款。除此之外,乙方任何人員包括財務人員均無權收受現金 。甲方違反本約定支付貨款并導致貨款未到達乙方處,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乙方視為甲方未支付貨款。
第四條:計量驗收及結算方式
1、在澆筑結構施工部位時,按施工圖中(地下室底板及以下按車方計算)實際方量進行結算。(結算時增加2%的損耗率)。
2、在澆筑場地硬化、文明施工所需等混凝土以乙方所出的隨車過磅單為結算依據。
3、泵送潤管用的砂漿乙方按當時澆注的同強度等級的混凝土單價收費,計入混凝土結算數量內。
4、結算單等有效單據上需雙方指定簽字人:甲方指定 鄧輝 負責簽字,乙方指定 呂忠義 負責簽字,該指定簽字人的行為視為指定人的行為,任何一方更換簽字人需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同時另行指定簽字人;任何一方更換簽字人未通知另一方,原指定簽字人的簽字仍然有效。經雙方指定代表簽字認可的砼用量結算單是甲、乙雙方付款的最終結算依據,以后不再另外補任何結算單。
5、每月5日以前為甲方為乙方辦理上月供貨的最終結算時間,如因甲方原因不能為乙方按時辦理上月結算時,甲方應按乙方提供的進度量進行付款,不得以未辦理結算作為不向乙方付款的理由,且乙方將結算單完整交給甲方后,甲方在30日內未安排人員進行核對時,則乙方報的結算將自然成為雙方最后的最終結算和付款依據。
第五條:混凝土質量驗收標準
1、乙方供應的預拌混凝土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預拌混凝土》(GB/T14902-20xx)及貴州省和設計部門的有關技術規范要求進行驗收,乙方應當在每次混凝土交付(澆筑)時,隨貨向甲方提供該次混凝土配合比、砂石、外加劑等相關質保資料。
2、甲、乙雙方應對混凝土進行現場制樣,甲方作標識,乙方負責保養。
3、為了保證混凝土質量,甲方不得指定和提供任何原材料。甲方根據設計圖的設計要求指定使用某種原材料或添加抗滲、膨脹等外加劑,需提前15日將提供的外加劑等送乙方作相容實驗和對砼有無損害的實驗,經乙方同意后方能使用。甲方派人到乙方攪拌站負責保管和添加工作。
第六條:甲方的工作
1、甲方應當在合同簽訂生效后 15 日內,向乙方提供建設工程的施工圖和混凝土澆筑施工進度計劃表。如有變更時,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并提供變更后的施工圖和施工進度計劃表,甲方應給予乙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2、甲方在交付(澆筑)混凝土前,應完成要澆筑混凝土的模板安裝、鋼筋配置、施工定位放線及其它必要的前期準備工作。
3、甲方應保證混凝土在澆筑前,基坑為無水狀態,在每次混凝土澆筑完畢后,應當按施工規范對澆筑后的混凝土進行正常振搗和施工養護。對特殊要求的混凝土,甲方應當根據國家現行的施工標準進行現場施工養護。
4、甲方應按合同約定按時和乙方辦理結算,非因乙方原因,甲方不能以其它任何原因推遲和乙方辦理工程結算。因甲方原因未能按合同結算或者付款,自合同約定結款期限第二日起,每逾期一日按所欠價款的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直至欠款本金及已經產生的違約金付清為止,且在此期間乙方有權拒絕再提供砼。
5、甲方負責為乙方提供砼澆筑時所需的水、電及架料管的架子搭、拆并承擔相關費用,混凝土的送檢費用由甲方負責,乙方提供試件。
第七條:乙方的工作
1、乙方應按甲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和混凝土的等級要求,制作混凝土調配報告,并根據甲方要求,提供混凝土的檢驗報告,使用水泥和外加劑的出廠檢驗報告單和其他資料等。
2、乙方人員在甲方施工工地上交付(澆筑)混凝土時,應當服從甲方現場施工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并自覺維護甲方施工現場的環境衛生。
3、乙方應根據甲方的需要,對工程中需特殊進行養護的混凝土,向甲方提出必要的指導建議。
4、在甲方按時給乙方辦理工程結算和按合同約定給乙方付工程款的情況下,乙方不能以其它任何原因推遲供應砼。否則,由此而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保證每次按甲方要求的砼供應量,不能滿足供量由乙方承擔甲方的相應損失。
第八條:混凝土損耗
1、在混凝土交付前,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混凝土損耗由乙方自行承擔。
2、由于甲方的準備工作不充分,導致混凝土無法澆筑或澆筑后影響質量等原因引起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3、混凝土的爆模超寬、超厚損失(爆模所損耗的混凝土超出所澆該構件的5%以外部分)由甲方負責。
第九條:不可抗力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任何一方遇不可抗力時,遭遇不可抗力一方因在具備條件時盡早通知另一方,并采取減損措施,未及時通知和采取減損措施,由此造成的擴大損失由未予通知方負責。如因前述原因造成被通知方有重大損失的,由未予及時通知方承擔此種損失。除前述約定之外,不可抗力發生后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條:合同的解除
1、因乙方逾期交貨,并經甲方書面催告后三天內,仍無法按合同
2、甲方逾期付款,經乙方書面催告后五天內,仍無法按合同約定履行, 乙方可單方解除本合同。
任何一方在行使前款約定的解除權解除合同后,乙方可向甲方索要尚未支付的貨款,并不受本合同第三條付款方式的約束。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乙方提供的混凝土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時,應賠償甲方由此發生的所有
2、任何一方擅自解除合同,應賠償另一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可得利益)。
第十二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未成,可向任何一方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合同的補充規定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簽訂書面補充協議予以明確,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條款,按照補充協議的約定執行。補充協議為本合同的附件,不沖突條款具有和本合同同樣的效力。
第十四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為憑。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混凝土合同范文二
需方: 供方:
簽約地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廣州市建筑管理條例》及有關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名稱及交貨地點 第二條:供應總量約 m3,按雙方實際簽認的供應量。 第三條:供貨期限由 20xx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條:施工單位
第五條:需方委托供方供應預拌混凝土,經雙方議定,混凝土強度等級、質量需求、數量、單價等信息如下表:
說明:本單價不含稅,不包發票。
第五條質量標準和技術要求:供方提供的混凝土及使用之原材料,其質量應符合國家標準GB14902《預拌混凝土》、GB/T50107《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的規定,并按委托書所確定的實際澆筑部位向需方提供相應的混凝土技術資料。
第六條供砼方式:(1)需方預約供砼。普通砼應于24小時前預約,并將供料計劃書面通知供方(包括具體時間、數量、澆筑部位、輸送方式和質量要求),以安排生產,非采取書面通知方式的,供方有權視為未收到預約;經雙方確認后,供方應按時、按要求將砼運送至交貨地點。(2)每次泵送之前,如需使用砂漿由需方自行解決。(3)需方應保證工地內的道路順暢、安全,為供方運送車輛的到達提供必要的幫助,因需方原因導致供方運送車輛無法按時到達交貨地點,需方應自行承擔相應責任;供方的混凝土車司機要服從工地有關人員的指揮。(4)每天(每批次)供應的混凝土尾數至多只能有一車,如超出此車數,需方應按8m3保底,不足保底方數加收35元/m3的標準向供方補償運費。供砼方應負責運輸車輛在運輸途中一切安全及經濟損失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