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草采購合同
布草采購合同范文篇三
購貨方名稱: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聯系人:電話:傳真:身份證號:
供貨方名稱: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聯系人:電話:傳真:身份證號:
開戶銀行:帳號: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之規定,本著友好合作、協商一致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采購酒店布草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釋義(除非文本另有不同要求)
1、文中“雙方”指甲方和乙方,“一方”指甲方和乙方中的任何一方。
2、文中所涉及費用均以人民幣“元”為計量單位。
3、文中“年、月、日”均指公歷年、月、日。
第二條、采購合同標的見采購清單附一。
1、甲方向乙方采購酒店布草用品,1.2m或1.8m布草寬度一頭用無褪色彩線區分規格。
2、布草產品描述(產品標的名稱、規格、重量、數量、單價及面料制作工藝)。
3、乙方向甲方免費提供上述產品的送貨及保質期等服務。
4、供貨規格、重量、數量、單價見上表“采購合同標的清單”。
5、在同等產品同等的質量中,我方愿按最低優惠價格提供產品給貴酒店。
6、按照標書中所提出的面料制作工藝給貴酒店。
7、布草達到采購量200件、條或只后,可享受免費印制酒店店名及店標等服務。
8、本合同貨款單價、含稅發票已包括貨物移交至甲方所需的一切稅費(確認發生費用與乙方提供的發票相符)。
第三條、交貨與支付方式
1、乙方于本合同簽署之日起,在30日內,將甲方采購的物品全部送達指定地點。交貨地點:
2、貨到后,甲方按訂單內容收貨,產品的規格、數量、單價及面料制作工藝均以訂單要求為準,對于乙方要求更換產品規格、單價、面料制作工藝等情況,乙方必須征得甲方采購部門同意后更換。
3、乙方保證所提供所有產品為采購合同標的清單中所規定之原廠產品,質量符合采購合同標的清單中之規定的標準。如果產品質量與采購合同標的清單的標準不符,乙方應負責更換;如更換后仍不能達到招標書規定標準,甲方有權退貨。
4、甲方對乙方交付的產品,均應妥善接收并按布草存放的環境條件規定保管。對于因乙方誤發、多發或少發的產品,甲方應負責妥善保管,并及時通知乙方回收,由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
5、甲乙雙方合同簽訂后____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預付款即人民幣大寫:______(¥:)作為該布草定金;等乙方負責將布草全部運到甲方指定地點,甲乙雙方共同對產品進行驗收合格后,甲方在內向乙方支付貨款總額的___%,即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對于數量之多的布草甲方不便件件驗收,不便拆開的.等產品,余款(貨款總額的___%)即人民幣大寫:_______(¥:),作為質保金待產品質保期滿一年后支付給乙方。
第四條、品質保證與技術標準維護
1、質量要求、按國家一等品生產顏色、手感、品質按我酒店確認為標準。
2、乙方保證提供給甲方的“采購產品”是全新的、做工是精良的、質量是良好的、數量是完整無缺的。
3、乙方承諾質量保證期必須符合酒店的要求,布草一年內顏色不發黃、不起球;洗滌后縮水度必須滿足被芯所需要空間;被芯填充物不會起團,外觀保持平整,從甲方收到布草通過驗收、使用之日起年月日至年月日為質保期。
4、乙方承諾所提供商品和服務符合國家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并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5、乙方所提供商品和服務不能對甲方的正常使用人員的人身健康造成危害,并承擔此產生的經濟損失。
6、在交貨之前,乙方應就產品的品質、規格、數量及重量作出準確和全面的檢驗,保證其產品不存在任何瑕疵。
7、如甲方發現乙方所售產品存在任何瑕疵,有權要求乙方進行換貨。換貨必須全新并符合合同規定的品質、規格、數量及重量。若換貨仍不能達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權要求退貨,并由乙方負擔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五條、違約責任
1、合同生效后具有法律責任,甲乙雙方應本著信守合同、友好協商的原則,處理本合同有關事宜。
2、甲乙雙方如有一方違約,由違約方承擔由此給守約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3、如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每延期一日應向乙方支付總貨款%0的違約金。
4、如乙方未按合同規定時間將產品運到甲方指定地點或未按約定時間送到全部產品(經甲方允許可以延期送的產品除外),每延期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總貨款%0的違約金,但總計不超過合同總價的百分之五。
5、如乙方提供的貨物質量與合同規定不符,甲方有權退貨,并要求乙方承擔甲方由此受到的經濟損失。如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準時交貨,乙方應從最遲交貨日的次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延遲交貨部分貨款的違約金。
第六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除非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未經甲乙雙方一致書面同意,任何單方無權變更合同的內容。
2、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只有在雙方授權的代表簽字后生效,并成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本合同任何一方嚴重違反合同,另一方應及時向違約方發出書面糾正通知,違約方應于收到書面糾正通知之日起30日內糾正違約行為,否則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違約方賠償因解除合同而造成的損失。
4、本合同任何一方破產、解散,本合同自動終止。
第七條、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生效后,發生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件,如地震、臺風、水災、強降雨、政府政策調整等,致使直接影響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
2、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通知對方,并在十五天內提供不可抗力的詳情及將有關證明文件送交對方。
3、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時,甲乙雙方應協商以尋找一個合理的解決方法,并盡一切努力減輕不可抗力產生的后果。
4、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續三十天時,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本合同是否繼續履行或終止的問題。
5、對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八條、合同生效與終止
1、本合同雙方授權代表簽字日期,即為本合同的生效日期。如雙方簽字日期不一致時,以最后簽字方的簽字日期為合同的生效日期。
2、本合同的“采購物品”最終保證期限屆滿日期,即為本合同的終止日期。但爭議解決和雙方未了的債權和債務不受合同期滿的影響,并且守約方有權提出索賠。
第九條、爭議解決和適用法律
1、甲乙雙方因合同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首先應爭取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該協商應在三十天內解決。
2、如協商不能解決時,合同的任何一方可將爭議提交本地仲裁委員會,并按該委員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3、爭議進行仲裁期間,除爭議事項外,甲乙雙方應繼續履行各自本合同中規定的義務和行使權利。
第十條、合同確認
1、本合同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協商后以書面形式補充,加蓋甲、乙雙方公司印章并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份(共頁),甲方執份,乙方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甲、乙雙方加蓋公司印章,并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后生效。
甲方:公司
代表簽名:(蓋章)
乙方:公司
代表簽名:(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