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器材購銷合同_消防器材購銷合同書
第八條 質保期及售后服務
8.1本協議產品質保期自通過驗收之日起24個月。如由于乙方責任需要更換或修理部分的質保期從再次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期限為24個月。
8.2乙方為甲方提供優質服務,對甲方在乙方所購消防器材及維修的滅火器實行全程跟蹤服務,每年至少上門協助檢查壹次。甲方如有需求可隨時電話預約,乙方在一個工作日內到達。
8.3甲方在乙方所購消防器材均免費送貨上門;換藥、維修的滅火器乙方上門提取,換藥、維修后及時送還到甲方。
8.4甲方須嚴格按照滅火器使用說明書正確使用、保管、儲存滅火器;經常檢查壓力表,一經開啟,即使噴出不多或壓力表低于綠線區必須及時重新充裝維修;必要時可通知乙方上門指導。
8.5甲方享受乙方簽約單位干粉滅火器維修的配件費用全免待遇。
第九條 不可抗力
9.1 本協議中所指不可抗力是指簽訂本協議時不能預見、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事件。
9.2 甲乙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協議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的理由,并在十五日內提供書面證明,經雙方協商是否變更或延期執行協議。
9.3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0.1乙方如延期交貨或交貨數量不足者,乙方應償付甲方此批貨款總值1%的違約金。
10.2 乙方所發產品有不合規格、不符合質量要求等情況,甲方有權拒絕辦理收貨手續,且無代為保管責任,因此所發生的一切費用損失,由乙方負責;
10.3 在產品保質期內,乙方所供產品存在質量問題或發生損壞,乙方負責無償修復或更換,但甲方非正常使用或人為原因導致的除外。
10.4甲方根據本協議第7.3條的約定解除協議的,乙方必須在收到甲方解除協議的通知后一周內退還甲方已付全部款項,設備已經交付的,乙方在返還貨款后一周內自行取回設備。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11.1所有因本協議或執行本合同引起的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附則
12.1 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不可分割的部分。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日期: 日期:
消防器材購銷合同范文篇三
甲方(買方):
乙方(賣方):
報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買賣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甲方因在白城市新城家園D區三標段工程需要,向乙方購買水暖器材管件,雙方經友好協商,形成購銷合同如下:
第一條建材材料名稱:水暖器材管件
備注:如遇原材料漲價,水暖器材管件隨著原材料價格變動,雙方協商達不成價格一致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但必須保證以本地區最優惠價格供應產品。本合同單價為甲方供應到乙方工地指定地點落地價。(包括裝車費、運費、卸車費用)數量以實際用量為準。
第二條質量標準: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要求。乙方保證所提供的材料貨真價實,來源合法,無任何法律糾紛和質量問題,必須達到質量標準。
第三條驗收:乙方負責運輸并提供材料合格證明資料,按批次進行送檢,數量按實際點數為準。
第四條供貨期限:按照甲方施工進度,甲方提前三天通知乙方進場時間及數量,至合同數量結束。
第五條付款方式及時間:本合同簽定生效后,預付乙方70%材料預付款,材料進場后,再付給乙方20%的材料款,直到材料供應完畢后再付10%的余額。
第六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
1.水暖器材管件經專業檢測機構檢測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或合同約定質量標準的,乙方應無條件換、退貨,并賠償方由此受到的損失。
2.乙方按時甲方要求按實按量交貨。
(二)乙方違約責任:
l、乙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的,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2、因乙方原因拖欠貨款,甲方應每日付與乙方總貨款5%的滯納金。
第七條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向行政機關提出申訴;協商、調解、申訴解決不成的,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
第八條其他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
2、本合同及其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 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國和 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九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此合同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