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供貨合同范本
六、 貨款對賬結算
1、 甲乙雙方對賬以乙方系統打印的《銷售單》(須經甲方門店收貨人員和乙方送貨人員簽字并加蓋甲方貨物收訖章有效)為準,乙方原始送貨票不做雙方對賬結算使用。
2、 雙方商定:乙方提交對賬票據的時間為每月12日至16日。
3、 雙方商定:乙方與甲方對賬時間為:每月25日至26日,逢節假日順延一天或另行通知。
4、 雙方商定:甲方財務給乙方安排付款時間為:每月15日至16日,逢節假日順延一天或另行通知。
5、 乙方須在甲方付款前至少提前七天將結算相應金額的增值稅發票移交到甲方財務指定人員。
七、 保證與承諾
1、 考慮乙方所供商品的食品安全問題和售后服務等因素,乙方向甲方交納商品保證金 貳萬元,作為對所供商品引起突發事件的處理及相關政府部門行政經濟處罰等情況使用;商品保證金一經使用,乙方須在七天內補齊,否則,一切不良后果及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甲乙雙方確認終止合同辦理相關手續后,甲方退換乙方剩余金額的商品保證金,此保證金不計利息。
2、乙方保證所供商品合理損耗率(含丟失、自然消耗)為千分之三由乙方全部承擔,超出部分由甲方承擔。
3、 為保障銷售額持續上升,甲乙雙方達成雙贏,乙方保證每個月給甲方提供不低于兩次促銷活動,促銷商品的進價不高于市場其他客戶的促銷進價。
4、 乙方保證任何情況下,不得將本合同的任何內容泄露至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否則,甲方有權隨時終止合同并將乙方所有設備、商品等清理出賣場。甲方對該設備、商品有直接處置權。甲方不承擔任何損失。乙方已交納的商品保證金、所有費用等一概不退。并收取乙方不低于壹萬元違約金。
八、 違約責任
1、乙方保證提供給甲方的各種證件、公函、增值稅票、發票等合法有效,違者乙方將承擔由此帶來的一切不良后果及行政處罰和經濟處罰。并向甲方支付不低于伍萬元的違約金,同時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
2、 合同一經簽訂具有法律效力,乙方任何原因不能履約,則乙方賠償甲方不低于壹萬元的經濟或名譽損失。
3、 如乙方合同約定聯系人與本司失去聯系達六個月或甲方發送公函乙方無人回應時,甲方有權對乙方所有設備、商品等進行處置和銷毀,由此帶來的一切損失和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
4、 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權暫停支付乙方貨款:
1) 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及訂單送貨,或所送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訂單約定;
2) 乙方所送商品在甲方店內連續四周銷售額為零;
3) 乙方未按本合同或雙方的其他約定向甲方交納全部費用;
4) 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約定清理退貨、換貨、質量問題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