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地板采購合同樣板
第四條 產品包裝規格及費用
1、凡因乙方對貨物包裝不善、標記不明、防護措施不當或在貨物裝箱前保管不良,或因乙方其它原因,致使貨物遭到損壞或丟失,乙方應承擔交貨不能之違約責任。
2、包裝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價格內,不另計付。
3、風險負擔: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該貨物通過甲乙雙方聯合驗收交付前由乙方承擔,通過聯合驗收交付后由甲方承擔;因質量問題甲方拒收的,風險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驗收
1、驗收期限及方法:甲方在模版、木方到達指定地點后組織驗收;基于對乙方質量承諾、實力、規模等的信賴,驗收方法僅限于數量、規格、表面及包裝是否瑕疵及接收相關證書(如合格證書、說明書等),該驗收不免除乙方產品質量責任;
2、甲方有權拒收不符合合同約定的產品。對不符合約定的產品(包括使用中發現的、工程
質保期內出現系因本合同產品質量缺陷導致工程質量不合格的)乙方應退還貨款,損失由乙方承擔。
3、如驗收、使用中發現已收產品不符合要求,則甲方有權取消未交付部分產品的合同履行。
4、即使驗收期滿或合同履行完畢,產品質量責任亦不能免除。
第六條 結算付款
1、結算數量按甲方收料單統計,以甲方實際收到的乙方合格產品數量為最終結算數量。
2、結算方式:乙方墊資供貨在貨款滿100萬后作為履約保證金,以后每月甲方按貨款的50%支付給乙方,年底甲方再支付余款的50%(除履約保證金外,付至貨款的75%);
3、付款形式:現金、支票及承兌;
4、乙方提供合法發票是付款前提,如果乙方提供之發票是假票、套票等,一經查出,視為乙方供貨不能,應承擔約定之違約責任。
第七條 交貨規定
1、交貨方式:乙方送貨至工地現場
2、交貨地點:位于 。
3、交貨日期: 。
第八條 索賠
1、如果貨物的質量、規格、數量、重量等與合同不符,或在質量保證期內證實貨物存有缺陷,包括潛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乙方提出索賠。
2、如果乙方對甲方提出的索賠負有責任,乙方應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種或多種方式解決索賠事宜:
A乙方同意退貨并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將貨款退還給甲方,并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手續費、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費、裝卸費以及為保護退回貨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費用。
B如果在甲方發出索賠通知后7日內,乙方未作答復,上述索賠應視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賠通知后7日內或甲方同意的更長時間內,按照本合同規定的任何一種方法解決索賠事宜,甲方有權從應付貨款或從乙方的質量保證金中扣回索賠金額。如果這些金額不足以補償索賠金額,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補償。
3、如因乙方供應的模板存在質量問題,導致甲方在正常使用時出現開裂或者炸模現象,甲方按壹張換貳張模板的標準同乙方予以更換或扣減乙方的結算金額,同時承擔因更換給甲方造成的工期延誤損失;如模板開裂或者炸模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還予以賠償。
第九條 其他違約條款
1、產品價格如須調整,必須經雙方協商,在取得一致意見前,仍應按合同原訂價格執行。如乙方因價格問題延期交貨,則乙方每延期一天應按延期交貨部分總值的千分之五付給甲方違約金。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約定即時供貨,則乙方每延期一天應按延期交貨部分總值的千分之五付給甲方違約金。如乙方供貨延期超3天的甲方有權另行采購貨物,由此造成的價差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3、甲方確因不可抗力、工程停工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知不能履行理由,并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4、如因乙方違約,則乙方的履約保證金將作為賠償金,賠償給甲方。
第十條 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解決不了時,應向市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得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附于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簽署后,如發生下列情況甲方有權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提出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而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A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規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長的限期內提供部分或全部貨物。
B如果乙方在本合同簽署前或實施中有腐敗和欺詐行為。為此,定義如下:“腐敗行為”是指提供、給予任何有價值的東西來影響甲方采購人員在采購過程或合同實施過程中的行為;“欺詐行為”是指為了影響采購過程或合同實施過程而謊報事實,弄虛作假,損害甲方的利益。
2、本合同任何一方給另一方的通知,都應以書面形式發送,而另一方也應以書面形式確認并發送到對方明確的地址。合同載明地址為雙方送達通知的有效地址,通知自發出之日起視為送達。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有效地址為3、本合同任意條款修改或另行達成補充協議均須在修改處或協議上加蓋雙方公章方有效。
第十四條 本合同共一式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授權)代表人: 法定(授權)代表人:
簽約時間: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