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買賣合同格式
四、送貨時間、數量:合同生效后,買方需要水泥時,提前兩天以電話、傳真等方式通知賣方(代理人)送貨的時間、數量。賣方按買方的通知送貨,但如遇地震等自然災害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原因造成不能完全送貨的由雙方協商解決,否則視為違約(違約金5萬元)。
五、送貨地點:買方所在施工現場和指定施工點。買方必須保證至各施工現場及各拌和站的道路暢通,若因道路不暢通而導致賣方不能按時到貨,所發生的費用由買方承擔。
六、產品驗收:產品在貨到時進行數量驗收驗證,同時賣方應向買方提供產品出廠合格證。水泥的數量以到買方現場過磅的為準,誤差控制在3‰范圍內,其質量標準按GB175-20xx執行。買方根據賣方出具的產品質量報告單可抽樣送省級或省級以上的檢驗機構檢驗,若檢驗不合格,賣方賠償買方檢驗費用并賠償買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若檢驗合格由買方承擔全部損失。雙方對水泥質量發生爭議可現場抽樣送檢,如現場不能抽樣,則以賣方化驗室封存的封存樣為送檢樣品。
七、出票方式:賣方按實際供貨量結算價款并開具國家規定的稅務發票。如賣方墊付運費,由單獨開具有關運費的稅務發票。
八、結算方式:每月買賣雙方對賬結算一次,次月十日前買方向賣方支付此次結算的全部貨款。如當月賣方實際供貨已達五千噸時,則按實際供貨數量每滿五千噸結算一次,結算后5日內付清該筆結算貨款。
九、違約責任:
1、水泥質量按國家標準執行,賣方承擔水泥質量問題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2、買方中途退貨或違約拒收的,應向賣方償付所退或拒收貨物的全部貨款,并承擔所供貨物總值百分之五的違約金。買方逾期付款的,應向賣方償付逾期付款總額每日千分之四的違約金;
3、賣方應按買方需求通知供貨,賣方若不能(地震等自然災害不可抗力原因除外)按買方通知供貨,為了工程需要,買方有權使用其他品牌的水泥,因此造成買方的經濟損失及增加的費用由賣方承擔;如果是買方原因,買方在未付清賣方水泥款前,買方不得使用其他品牌水泥。
4、買方不按時支付貨款,賣方有權停止送貨,買方尚未結清賣方貨款前,買方不得向第三方購買水泥,否則應向賣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5萬元。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因本協議發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一式肆份,買方執貳份,賣方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有效期一年。
賣 方: 買 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水泥買賣合同范文三
買方: 合同編號: 賣方: 簽訂地點: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
符合GB175—20xx標準。 三、交貨地點和方式:
交貨地點:賣方工廠交貨,賣方將貨物交付給買方指定的承運人即完成交貨義務;買方委托提 貨車輛在賣方工廠提貨期間,因裝運袋裝水泥整包、蓋篷布、或移動車輛等業務由買方或買方委托的運輸單位負責,賣方不負責該等責任和義務,與該等事項有關的一切責任由買方負責。
運輸:買方自理;交貨后一切費用(包括交貨時的卸貨費和運雜費)由買方承擔。 四、合理損耗及計量辦法:
水泥計量以賣方工廠磅單為依據。 五、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及回收:
水泥小包裝符合國家標準,包裝物不回收。
六、質量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的期限,按下列標準執行:
水泥驗收以賣方工廠同編號出廠水泥的檢驗報告為依據,買方委托賣方取樣,封存90天,在90天內,如買方對水泥質量有異議時,則買賣雙方將買方委托賣方簽封的試樣送省級或省級以上國家認可的水泥質量監督檢驗機構進行仲裁檢驗;如檢驗不合格,由賣方承擔檢驗費用;如檢驗合格,由買方承擔檢驗費用。 七、供應方法:
買方以書面或傳真方式提前 2 天通知賣方日供應數量,雙方共同確認后組織發貨,裝車按照車到達先后順序裝貨;在供貨期間,如遇集中采購,買方須提前一周書面申報需求量,經賣方確認后組織生產和保供。不可抗力因素(指受諸如戰爭、嚴重的火災、臺風、地震、洪水、停限電以及任何其他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及工廠設備的檢修、故障,供貨時間相應順延。 八、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
1、合同期內,合同價格指買方以銀行匯票、電匯、現金支付貨款執行的價格。 賣方出票方式:一票制。 九、其他約定事項:
1、根據通用硅酸鹽水泥國家標準(GB175-20xx)第10.3運輸與貯存要求,水泥自賣方交付買方后,買方應按照國家標準妥善運輸、倉儲、保管,確保最終水泥產品使用者使用的水泥均為合格的產品。水泥在買方的運輸、倉儲、保管等過程中淋雨或受潮或與其他水泥混雜或其它原因,導致買方從賣方購買的海螺水泥品質發生變化、不符合國家標準,由買方承擔全部責任。
2、買賣雙方均有保守本合同條款秘密的責任,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如因違約方向第三方泄露而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由違約方全部承擔。
十、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執行本款第 1 項方式。
1、向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2、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買賣雙方簽訂廉政協議,并承諾共同遵守,如有違約行為,守約方有權終止買賣合同。 十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三、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十四、本合同一式 肆 份,雙方各執 貳 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買方名稱(章): 賣方名稱(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電話: 電話: 郵編: 郵編: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稅號: 稅號: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