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設備購銷合同
醫療設備是醫療、科研、教學、機構、臨床學科工作最基本要素,那么醫療設備購銷合同又是怎樣的呢?以下是在第一范文網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醫療設備購銷合同范文,感謝您的欣賞。
醫療設備購銷合同范文一
購貨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簽訂地點:
供貨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第一條 名稱、數量、金額
第二條 質量標準:國家及行業標準。
第三條 供貨單位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
第四條 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按相應包裝規范要求進行包裝。
第五條 隨機的必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辦法:要求乙方按標準配置準確配送。
第六條 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 產品所有權自甲方驗收合格時起轉移,但購貨單位未履行支付價款義務的,產
第八條 交(提)貨方式、地點及時間:由乙方負責,嚴格按投標文件承諾交貨時間及
第九條 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運輸方式及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 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到貨驗收及技術驗收兩種方法,在使用科室檢
第十一條 成套設備的安裝與調試:安裝、調試由生產廠家技術人員負責。 第十二條 結算方式、時間及地點:
第十三條 擔保方式(也可另立擔保合同)
第十四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協商解決,解決不了時,按本合同第十六條第 種
第十六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本合同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醫療設備購銷合同范文二
甲方(買方):
乙方(賣方):
1、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在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買方同意向賣方購買同時賣方同意授予買方以下設備(以下設備器械均簡稱設備): 本合同若有詳細的雙方簽字的配置清單,請詳見附件。
2. 設備的交付期 乙方在合同生效的____天內向甲方交付上述設備,逾期將按照第7條規定執行。
3. 設備運輸、安裝和驗收
3.1乙方確保設備安全無損地運抵甲方指定現場,并承擔設備的運費、保險費等費用,裝卸費由____乙方___承擔。
3.2甲乙雙方對設備進行開箱清點檢查驗收,如果發現數量不足或有質量、技術等問題,乙方應在______天內,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補足、更換或退貨等處理措施,并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損失和費用。
3.3設備到貨后,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后_______天內安裝調試完成。
3.4甲、乙雙方在符合國家相關技術標準的基礎上,根據合同的技術標準(見附件)進行技術驗收,驗收合格后,雙方在甲方《驗收合格單》上簽字確認。
4.付款方式
甲方在合同生效后_____內先以____方式預付貨款_____%計_______;安裝調試驗收合格正常使用后以______方式付貨款的______%計_______,在 兩個月后、三個月內 付清。
5.伴隨服務
5.1乙方應提供設備的技術文件,包括相應的圖紙、操作手冊、維護手冊、質量保證文件、服務指南等,這些文件應隨同設備一起發運至甲方。
5.2乙方還應免費提供下列服務:
設備的現場安裝和調試提供設備安裝和維修所需的專用工具和輔助材料
乙方應派專業技術人員在項目現場對甲方使用人員進行培訓或指導,在使用一段時間后可根據甲方的要求另行安排培訓計劃。
6.質量保證及售后服務
6.1乙方應保證所供設備是在__________(年月)后生產的全新的、未使用過的,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制造廠標準及合同技術標準要求。如果設備的質量或規格與合同不符,或證實設備是有缺陷的,包括潛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天內負責采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設備來更換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補缺陷部分,其費用由乙方負擔。同時,乙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相應延長修補或更換件的質量保證期。
6.2乙方應提供保修期_______月,保修期的期限應以甲乙雙方的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保修期內免費更換零配件及工時費。乙方在保修期內應確保開機率為95%以上,如達不到此要求,即相應延長保修期。
6.3報修響應時間_______小時,到場時間_________小時(不可抗拒力量下除外)。
6.4保修期滿后,人工費為單次故障不高于______元,年度定期預防性維護保養次數,不少于_______次。
6.5乙方負責設備的終身維修并應繼續提供優質的服務,儲備足夠的零配件備庫,保修期滿后,以__________的優惠價供應維修零配件,消耗品的供應應由雙方另設協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