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材購銷合同
購銷合同是買賣合同的變化形式,它同買賣合同的要求基本上是一致的。主要是指供方(賣方)同需方(買方)根據協商一致的意見,由供方將一產品交付給需方,需方接受產品并按規定支付價款的協議。地材購銷合同怎么寫呢?以下是在第一范文網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地材購銷合同范文,感謝您的欣賞。
地材購銷合同范文一
購買方: (簡稱甲方) 銷售方:(簡稱乙方)
為明確甲乙雙方權利、義務和責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名稱、規格、數量、計量單位和計量辦法
1、貨物名稱、規格和數量
注:本合同單價為綜合單價,為貨物到甲方指定的施工現場的到場價格,包括但不限于產品設計、制造、倉儲、搬運裝卸、運輸、售后服務、稅金等所有相關費用的報價,為到站總價。
2、材料差價調整:調整前提條件:當(P-P0)/PI≤10%時,材料差價不作調整;當(P-P0)/PI>8%時,按差價調整公式計算差額并調整合同單價。P-施工期間允許調整材料對應的取樣品中在各月度《濰坊市建設工程價格信息》中的單價的平均價。各允許調整材料對應的取樣品中在《濰坊市建設工程價格信息》20xx年第8期中的單價。
3、計量單位和計算方法:根據堆積尺寸,按理論計算。
第二條:價款結算方式和期限
貨到驗收合格,乙方月底到甲方對賬,對賬無誤后乙方開具發票給甲方,甲方在收到發票后十個工作日內付90%貨款,剩余10%貨款竣工后三個月內結清。
第三條:質量標準
1、質量要求及技術標準:
1號碎石顆粒直徑200mm-31.5mm,表觀密度不小于2600千克/m³,針片狀含量不得超過10%,壓碎值不得超過10%,堆積密度度1.5噸/m³,含泥量不得超1%,泥塊含量不得超0.2%,不得使用具有堿活性的石子,氯離子含量嚴格滿足國標要求。各項指標均要符合《建筑用卵石、碎石》GB/T 14685-20xx的要求。砂子的細度模數2.6-3.2,表觀密度不小于2500千克/m³,松散堆積密度不小于1400千克/立方米,含泥量不得超3%,泥塊含量不得超1%,不得使用具有堿活性的砂子,氯離子含量嚴格滿足國標要求。各項指標均要符合《建筑用砂》GB/T 14684-20xx的要求。
2、質量負責期限:終生負責。
第四條
1、交貨時間:以甲方具體通知為準,甲方提出計劃要求后一日內到貨。
2、交貨地點:山東省壽光市羊口鎮神華壽光電廠項目部工地。
第五條:交貨方式、運輸方式和運雜費承擔
1、交貨方式:供方送貨到甲方工地指定地點
2、運輸方式:汽運
3、運雜費用承擔:貨到工地之前所有費用由供方承擔,含卸車費用。
第六條:驗收事項
1、由需方派專人對供應方所供應的碎石規格、型號、質量進行驗收,經需方實驗室檢測驗收合格的產品,需方方可投入使用;
2、若到場材料表觀質量,含泥量,石粉含量等指標存在問題,需方有權拒絕簽收;
3、由需方指定專人現場驗收,一切驗收合格,數量核實后,由需方指定專人在供方材料的發料單上簽字后方可有效;
4、以供方開具的并經需方指定專人認可簽收的送貨單作為需方驗收數量的結算依據;
5、需方收料人為中鐵十四局集團神華壽光電廠項目部指定工作人員,其他人員簽收視為無效處理;
6、各種型號碎石需分批裝車,不能造成一車中存在多種型號碎石的現象,若存在混亂裝車的現象,則視為材料不合格,造成的損失由供方負責。
第七條
1、甲方在驗收中,發現貨物的品種(型號)、數量、花色和質量不符合規定,先妥善保管,應在1天內向供方提出書面異議;在付款期內,需方有權拒付此部分的貨款。
2、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書面異議后,應在1天內處理,否則視為違約。
第八條:隨貨技術證明文件
供方負責隨車提供產品證明書,檢驗報告、出廠合格證和技術文件,否則造成需方的損失由供方負責。
第九條:違約責任
1、乙方違約責任:
(1)不能交貨:乙方應向甲方賠償不能交貨貨款的3%作為違約金。
(2)交貨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不符合合同規定:退換貨物或加工處理,其發生的相關費用全部由供方承擔;若不能進行退換貨物或加工處理,則按照不能交貨處理。
(3)逾期交貨:逾期交貨處罰違約金為應交貨貨款的3%。
(4)交貨地點有誤:供方應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和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貨違約金;若單方面改變運輸路線和工具,應當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
2、甲方違約責任:
拒絕接貨或退貨需方向供方償付拒絕接貨或退貨的10%作為違約金。
第十條:不可抗拒力
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拒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應在2天內提供證明,取得有關證明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據實際情況部分或全部免除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糾紛解決方式
1、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糾紛時,雙方應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解決。
2、依法向甲方公司所在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貨款付清之日終止。
第十三條: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
甲方:乙方:年月日:
地材購銷合同范文二
甲方:(需方) 武漢廣武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民邦槐蔭東岸項目部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供方) (以下簡稱乙方)
因甲方施工生產需要,同意由乙方供應甲方地材,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照執行。
一、 物資的概況、數量、單價及合同額:
二、 交(提)貨時間、地點、方式及風險承擔:
2.1 交(提)貨時間:與甲方工期同步,甲方提前 24 小時通知乙方。
2.2 交(提)貨地點:民邦•槐蔭東岸施工現場。
2.3交(提)貨方式按以下第 2.3.1 項執行:
2.3.1 乙方交貨至合同約定的交貨地點:民邦•槐蔭東岸甲方指定施工現場。
2.3.2 本合同項下的貨物由乙方送至甲方指定的交貨地點,經甲方驗收合格,并辦理書面驗收手續后,該貨物的毀損、滅失的風險由乙方轉移至甲方。
三、 運輸費用承擔:
3.1 貨物的運輸及運輸費用由 乙方 承擔
3.2 上車人力及機械資費由 乙方 承擔。運輸途中人力及機械資費由 乙方 承擔。下車人力及機械資費由 乙方 承擔。
四、 質量要求及技術標準、乙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
4.1 質量要求及技術標準,按下列第 4.1.1 項執行:
4.1.1 乙方有通過國家相關質量體系認證的企業標準,且其標準高于國家標準的,按乙方企業標準執行。
4.1.2 按國家標準執行
a. 砂滿足GB/T 14684-20xx標準要求;
b. 碎石滿足GB/T14685-20xx標準要求;
c. 檢驗方法滿足《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質量及檢驗方法標準》(JGJ52-20xx)要求;
4.1.3 沒有上述標準的,或雖有上述標準,但甲方對質量有特殊要求,按如下質量技術要求執行: 。
4.2 乙方對貨物的質量保證期限,按下列第 項執行:
4.2.1 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從全部貨物或最后一批貨物交貨并驗收合格之日起算;
4.2.2 雙方約定質量保質期為竣工驗收。
4.3 本合同貨物總額的 5 %為作為乙方質量保證金,甲方在質量保質期滿 45 日內退還給乙方(無息)。
4.4. 乙方供貨時還應該提供如下貨物質量證明文件: 材質報告、合格證明 。
五、 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
5.1 驗收標準:
5.2 驗收人員:甲方委派 對貨物的質量和數量進行驗收,并開具收貨單給乙方,甲方驗收人員的更改需提前三天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
5.3 驗收方法: 現場驗收、點數、尺量、過磅 。
5.4 甲方經驗收對乙方貨物質量有異議時,可在貨物質量保質期內隨時以口頭、電傳或書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并可對有質量問題的貨物做出退貨、降級接收直至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5.5 其他約定: 。
六、 結算方式及期限,按以下方式執行:
6.1 雙方每月 25 日辦理當月用量結算,按甲方與業主合同同步向乙方支付貨款。
6.2 乙方交付全部貨物并經甲方驗收合格后 45 日內,甲方支付 95 %,余款扣除質量保證金后在 1 年內付清,甲方不接收乙方任何付款委托。
6.3 乙方指定 為合同收款業務辦理人,甲方以銀行轉賬、電匯等非現金方式支付至乙方指定的賬戶為 , 甲方不接收乙方的任何形式的付款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