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貨物買賣合同(樣式一)
(14)仲裁: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
(15)補充條款:
本合同正本共兩份,采用中,英(略)文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簽字后正式生效,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賣方 買方
中國 公司 ×國 公司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見證人
(律師)
(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