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試用買賣
試用買賣,又稱試驗買賣,是指合同成立時出賣人將標的物交給買受人試用,買受人在一定期限內使用后承認購買并支付價款的買賣。試用買賣實際上是一種附條件的買賣,即只有在買受人經過一定期限內使用并承認購買后,合同才生效。
由于試用買賣在買受人承認購買之前,買賣合同并未生效,因此不發生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為了保護出賣人的利益,避免合同效力長期處于一種懸而未決的狀態,(合同法)第170條規定,試用買賣的當事人可以約定標的物的試用期間。對試用期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雙方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由出賣人確定。
試用買賣的買受人在試用期內可以購買標的物,也可以拒絕購買。但是,試用期間屆滿,買受人必須對是否購買標的物作出明確表示。如果買受人對是否購買標的物未作出明確表示,視為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