憑樣品買賣合同糾紛:合同未成立供方發貨需方可否要求退貨
憑樣品買賣合同糾紛:合同未成立供方發貨需方可否要求退貨
XX年10月,我公司派我去某服裝加工廠訂貨,雙方簽了購銷西服套裝的合同。合同規定:質量按樣品規格,總貨款為8萬元,我公司10月30日前付款,服裝加工廠收款后發貨。我與服裝加工廠業務員在合同上簽字,并口頭約定:服裝加工廠先寄樣品,我公司確認后在合同上蓋公章,并將合同寄回服裝加工廠。此后,服裝加工廠未寄樣品,我公司既沒在合同上蓋章,也沒將合同寄回該服裝加工廠。10月20日,服裝加工廠發出了合同上約定的全部西服。10月25日,我公司致函服裝加工廠,表示服裝加工廠未寄樣品,合同尚未成立,拒收該批西服。11月2日,服裝加工廠復函,要求我公司銷售該批西服,銷售有困難,該廣將負責退貨。我公司拆包銷售并將銷售部分西服的全部貨款付給某服裝加工廠。12月中旬,某服裝加工廠催要余款,我公司要求退貨,雙方發生爭議。請問,我公司是否有權將剩余西服退回服裝加工?
你所敘情況涉及以下兩個問題:
1.購銷合同是否成立。
您與服裝加工廠業務員簽訂的購買西服套裝的合同,雙方簽字后又口頭約定,您公司在確認了服裝如工廠寄出的西服樣品后,再在合同上蓋公章,并將合同寄回服裝加工廠。這表明,雙方在合同上簽字,只是對西服的數量、價格、付款日期達成協議,而西服的規格、質量還需進一步協商,還需要新的要約和承諾過程。而服裝加工廠沒有按你們口頭約定寄出西服樣品,您公司不能對西服質量做出確認,無法在合同上蓋章,表明雙方的購銷合同的要約、承諾過程還沒有最后完成,也就是說雙方對購銷合同的主要條款還沒有達成一致。《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32條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時合同成立。”且您公司在某服裝加工廠發貨后已致函明確表示拒收。因此,該購銷合同沒有成立。
2.委托代銷關系的建立。
您公司明確拒收西服后,某服裝加工廠要求您公司銷售該批西服,并表示“銷售困難,將負責退貨”,您公司銷售了部分西服并將該部分貨款全部付給了該服裝加工廠,從您公司和服裝加工廠的意思表示和行為看,應認定您公司與某服裝加工廠之間形成了委托代銷關系,西服的所有權仍是某服裝加工廠的。
綜上所述,您公司有權將未銷出的西服退回某服裝加工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