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買賣合同補充協議書
甲方(出賣方):
乙方 (買受方):
甲乙雙方就乙方購買甲方所有之座落于浦東新區 東明 路 511 弄 5 號 1902 室之房地產(下稱該房地產),現買賣雙方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該房地產買賣合同修改事宜達成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乙雙方確認:買賣雙方該房地產的實際成交價格計人民幣3670000元整,為甲方凈到手價。甲乙雙方同意將雙方簽訂的《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成交價格修改為上海市浦東新區交易中心審核價格計人民幣2475000元整。
二、甲乙雙方同意將付款協議修改為(同時乙方愿意補償甲方人民幣xx元整):
⑴乙方支付甲方首期房價款不變共計人民幣900000元整(實際乙方已支付甲方)。
⑵乙方支付甲方二期房價款共計人民幣1780000萬元整。其中乙方應將人民幣1180000萬元整于xx年7月25日之前支付甲方,剩余人民幣600000萬元整應于xx年8月31日之前支付甲方。
⑶甲方同意乙方向貸款銀行申請人民幣990000萬元整貸款的形式支付最后一期房價款。
三、乙方同意甲方在xx年8月31日之前交付該房地產及附屬的地下租賃車位。甲方同意補償乙方人民幣6000元整。
四、乙方承諾:乙方的付款義務應于約定日期支付,每逾期一日,應支付總房價款之萬分之五作為違約金支付甲方。
五、甲、乙雙方在此確認,上述協議與上海中原物業代理有限公司無涉,發生任何法律糾紛由甲、乙雙方自行承擔。
六、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章后生效。
甲方(出賣方): 乙方(買受方):
代理人(代表人): 代理人(代表人):
證件號碼: 證件號碼:
日期: 日期:
簽約地點: 簽約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