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材料購買合同(精選8篇)
建筑材料購買合同 篇1
(需方) (以下簡稱甲方)
(供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協商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法的規定,訂立合同如下:
第一條 甲方向乙方訂貨總值為人民幣 元。其產品名稱、規格、質量(技術指標)、單價、總價等如表所列
第二條 貨款及費用等付款及結算辦法
第三條 交貨規定
1.交貨方式:
2.交貨地點:
3.交貨日期:
4.運輸費:
第四條 經濟責任
(一)乙方應負的經濟責任
1.產品花色、品種、規格、質量不符本合同規定時,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質論價。不能利用的,乙方應負責保修、保退、保換。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誤交貨時間,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萬分之三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產品數量交貨時,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應照數補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貨。由于退貨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貨,則乙方應付給甲方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5%的罰金。
3.產品包裝不符本合同規定時,乙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并承擔返修或重新包的費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裝,乙方應按不符合同規定包裝價值2%的罰金付給甲方。
4.產品交貨時間不符合同規定時,每延期一天,乙方應償付甲方以延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萬分之三的罰金。
(二)甲方應負的經濟責任
1.甲方如中途變更產品花色、品種、規格、質量或包裝的規格,應償付變更部分貨款(或包裝價值)總值10%的罰金。
2.甲方如中途退貨,應事先與乙方協商,乙方同意退貨的,應由甲方償付乙方退貨部分貨款總值10%的罰金。乙方不同意退貨的,甲方仍按合同規定收貨。
3.甲方未按規定時間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術資料、原材料或包裝物時,除乙方得將交貨日期順延外,每順延一日,甲方應付給乙方順延交貨產品總值萬分之三的罰金。如甲方始終不能提出應提交的上述資料等,應視同中途退貨處理。
4.屬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規定日期提貨,每延期一天,應償付乙方以延期提貨部分貨款總額萬分之三的罰金。
5.甲方如未按規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應按延期付款總額萬分之三計算付給乙方,作為延期罰金。
6.乙方送貨或代運的產品,如甲方拒絕接貨,甲方應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和運輸費用及罰金。
第五條 產品價格如須調整,必須經雙方協商,并報請物價部門批準后方能變更。在物價主管部門批準前,仍應按合同原訂價格執行。如乙方因價格問題而影響交貨,則每延期交貨一天,乙方應按延期交貨部分總值的萬分之三作為罰金付給甲方。
第六條 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銷合同,必須提出充分理由,經雙方協商,并報請上級主管部門備案。提出注銷合同一方須向對方償付注銷合同部分總額10%的補償金。
第七條 如因生產資料、生產設備、生產工藝或市場發生重大變化,乙方須變更產品品種、花色、規格、質量、包裝時,應提前 10 天與甲方協商。
第八條 本合同所訂一切條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修改。如一方單獨變更、修改本合同,對方有權拒絕生產或收貨,并要求單獨變更、修改合同一方賠償一切損失。
第九條 甲、乙任何一方如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須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對方主管機關證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條 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解決不了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國家規定的合同管理機關申請調解仲裁。如一方對仲裁不服,可于接到仲裁書后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將全部訂貨送齊經甲方驗收無誤,并按本合同規定將貨款結算以后作廢。
第十二條 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得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附于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本合同共一式__份,由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并報雙方主管部門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材料購買合同 篇2
供方: (以下簡稱甲方)
需方: (以下簡稱乙方)
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相關規定,本著平等互利原則,為明確甲乙雙方責任與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標的、數量和價款
供應時間: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止,不定時、多批次向甲方采購鋼材。每次用量計劃乙方提前 小時通知甲方。甲方應按用量計劃約定數量、期限供貨(未注明時間的,在接到乙方通知后 小時內供貨)。
二、質量標準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GB1499.1-20xx、GB701-20xx、GB1499.2-20xx、GB6566-20xx及相關規范標準執行。
二、質量標準: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GB153-95 及其相關規范標準執行。
三、甲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及相關的產品質量標準規定執行,法律及規范沒有規定的,按產品質量證明書的質量保證期限為準。
四、隨貨必備的技術資料:
甲方應提供產品質量符合有關規范標準的書面證明資料、生產許可證復印件、產品合格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并加蓋公章。
五、標的物所有權和標的物的毀損、滅失風險轉移:自標的送達乙方承建的 工程(以下均簡稱“乙方工程”)現場,經驗收人驗收合格,并由驗收人完善簽字手續后轉移。
六、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按實際驗收合格數量。
七、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采用第( )項方式:
7.1甲方送貨至乙方工程施工現場,費用甲方負責。
7.2乙方自提,費用由乙方負責。
八、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
8.1貨到現場5日內檢驗完畢,標準按合同第二條執行;
8.2乙方對產品質量提出異議的,乙方有權將產品送國家相關檢驗部門進行檢驗。如檢驗合格,有關檢驗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如檢驗不合格,則由甲方承擔一切費用,并賠償給乙方造成的其他經濟損失。
九、計量、結算方式、時間及付款
9.1鋼材計量方式:
9.2鋼材價格計算方式(該價格包含貨款、運費、稅費等一切費用): 9.2.1 9.2.2
9.3 若所購貨物按照本合同第一條能夠在簽訂本合同時確定詳細數量和金額的,自貨物按本合同約定交驗給乙方后,選擇下列第( )項執行:
9.3.1甲方供應貨款墊資額達到 后,次月在從業主收取相應工程款后每月25日甲乙雙方進行結算,辦理結算后次月在從業主收取相應工程款后支付當月貨款的 %,余款在乙方工程完工 個月內無息付清。
9.3.2雙方其他約定: 。
9.4若所購貨物甲乙雙方約定按實際供貨量結算的,自貨物按本合同約定交驗給乙方后,選擇下列第( )項執行:
9.4.1甲方供應貨款墊資額達到 后,每月25日甲方將實際供貨量報送乙方核對,并出具要求付款的書面申請,乙方在雙方對賬確定具體結算金額后,次月25日內按雙方結算金額 %安排資金支付,余款在乙方工程完工后 個月內無息付清;
9.4.2雙方其他約定: 。
9.5甲乙雙方辦理結算后,甲方在乙方付款前應首先向乙方開具本單位合法有效的等額稅務發票和請求付款的書面申請。
9.6甲乙雙方的材料結算書須加蓋乙方或乙方授權的職能部門、分支機構的公章才有效。
十、違約責任:
10.1甲方違反合同、報價表或投標書約定提供產品,或提供不合格產品的,乙方有權拒絕支付貨款,有權要求退貨并收回已支付的貨款,同時有權要求甲方賠償乙方因此受到的直接和間接損失。
10.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向乙方開具本單位合法有效的等額稅務發票和請求付款的書面申請,導致乙方不能按時付款的,乙方不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10.3材料結算書須加蓋乙方或乙方授權的職能部門、分支機構的公章才有效,否則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10.4乙方接收甲方每次開具的等額貨款發票和付款申請后,6個月內按時付款的,乙方不向甲方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10.5乙方接收甲方每次開具的等額貨款發票和付款申請后,超過6個月支付貨款的,從第7個月起乙方向甲方承擔未付款額度每年4%的違約金。
10.6因業主拖欠乙方工程款導致乙方不能按約支付甲方貨款,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追索業主拖欠工程款的工作并且不得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10.7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期限或數量交貨的,應向乙方支付 元/日或 元/次的違約金同時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其他損失,乙方有權自貨款中扣除;
十一、合同解除的條件:
11.1在合同履行中,乙方發現甲方供應的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和供貨時間等不符合合同規定以及乙方要求的,乙方享有合同單方解除權,并可繼續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11.2甲方遲延15日仍不能交貨或連續3次供貨數量不符合約定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十二、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先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由重慶市 人民法院管轄。
十三、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三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未履行,本合同自動終止。
十四、乙方指定收貨人: ;結算人: 。如乙方內部人員變更,應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完善有關手續。
十五、其他約定事項:
15.1甲方保證對其所供應的材料不受任何第三人所有權、他物權和知識產權的追索,擁有合法的經銷權或特許經銷權,否則甲方將承擔因此給乙方帶來的直接和間接損失。
15.2甲方聲明:
本合同簽訂之時,甲方已經知悉本批貨物將用于乙方承建的 工程項目,因此,本合同中涉及的直接或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給該乙方工程項目造成的損失、乙方對建設單位承擔的賠償金、因涉及訴訟或仲裁而支付的訴訟或仲裁費用、律師費用等。
15.3甲、乙雙方在執行合同過程中應遵守《產品質量法》、《環境保護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
15.4本合同嚴格按照簽訂數量及金額執行,如增加量需另行簽訂合同。
15.5合同正本所有信息(除簽字、蓋章)一律電腦輸入并用A4紙打印,字跡清晰,否則不予辦理。
15.6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簽字蓋章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材料購買合同 篇3
買方 : (以下簡稱甲方)
賣方 : (以下簡稱乙方)
為甲乙雙方間之材料買賣事宜,經雙方協商議定條款如下:
第1條 定義
1.1 貨物:即本合同所述的設備、產品或材料(包含原料、材料、零件、組件及模塊等,以下簡稱「材料」)之一切買賣;
1.2 天:除合同中特別注明外,均指日歷天。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00時。
1.3 不可抗力;在受影響的一方無過錯或失職的情況下發生的超出受影響方的控制且經過受影響方的合理努力未能阻止其發生的情況或事件。這種情況或事件僅限于下述范圍:、戰爭、侵略、外敵入侵、敵對行動(無論宣戰與否)、恐怖活動、內戰、叛亂、革命、兵變、篡政或合資格當局的征用或強制收購;
因核燃料、核燃料燃燒產生的廢棄物、有毒爆炸物或其它爆炸裝置或核裝置的有毒物質的放射活動而產生的離子輻射或污染;處于音速或超音速飛行的航行器或其它飛行裝置產生的沖擊波;地震、洪水、火災或其它自然災害,但不包括惡劣的天氣狀況;全國范圍內的罷工或行業糾紛,及由承包方、分包方及其供應商的雇員以外的人員發起的罷工或糾紛,且此罷工或糾紛已影響到本工程的實質部分,但不包括任何針對本合同下的工程的糾紛;海難
第2條 合同文件
2.1合同文件組成及解釋順序
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有關供貨的通知、計劃、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應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包括“同意(商定)”、“達成(取得)一致”、或“協議”等詞的各項規定都要用書面記錄。“書面”系指手寫、打字或印刷,并形成,永久性記錄。
2.2法律要求:
本合同文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對本工程有管轄權的各級政府頒布的行政法規,以及地方政府所屬部門或授權機構發布的規定。
乙方保證會遵守國家和當地所有相關法律法規,并承諾完全彌補甲方因乙方違反本條款令甲方蒙受的一切損失并承諾負擔非甲方因素而導致甲方遭受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間接損失)。
第3條 單價與數量
3.1單價
除非另有說明,任何貨物的單價或整項費用均為包干性質,即已包括樣板試制、樣品、生產、安裝、運輸、卸車、保險、貨物檢驗試驗(調試)、經銷、商檢、關稅、國家及地方稅費、企業經營管理費、利潤、土建配合費及其他可能發生的所有費用。如在供貨、安裝期內,發生預期的市場價格漲跌、匯率變動、國家或地方政策改變,單價一律不予調高。
3.2供貨、安裝數量
本合同適用于所有乙方提供甲方之所有材料,材料之詳細名稱與數量等以訂貨單上所列者為準。
甲方無需向乙方提供材料之預估需求量,倘甲方向乙方提供預估需求量,該預估需求量僅供乙方參考,甲方無需依該預估需求量向乙方采購材料,但乙方須依預估需求量備好材料,以便甲方隨時需要。
本合同內的貨物數量為暫定,在甲方確認供貨完成后,按經甲方書面確認后的乙方實際供貨數量進行結算。
3.3結算數量
結算數量以甲方和乙方簽字的單據為準,任何在生產、加工、運輸、裝卸過程中發生的損耗數量及貨物自然損耗數量均不計入結算數量。
買方(簽章):_________ 賣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材料購買合同 篇4
甲方(供方): 簽訂地點:
甲方經營部地址: 簽訂時間:
乙方(需方):
乙方公司地址: 乙方施工地址:
因 工程建筑需要,就建筑用材一事,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
一、產品規格、單價、數量及付款計劃
1、結算時貨款和利息一并結清,不能只結貨款不結利息。
2、甲方在送貨過程中,應按照甲乙雙方的協定,當甲方所送貨款達到款 。如乙方不按約定付款。甲方有權停止供貨,并追收所送貨款5%的違約金及全部貨款。
3、乙方應在送貨之日起月內付清全部貨款,如不按約定付款,逾期每天加收余下貨款的3%的違約金。
二、運輸費用及責任:
1、以上材料由甲方負責運到乙方所指定現場。中途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2、乙方應提前三天向甲方通知具體供貨計劃及時間,甲方必須保證在雙方計劃三天內供貨。
三、乙方指定授權收貨人 在收貨單上簽字確認,一經簽字則視為甲方交貨完全符合合同約定。
四、如乙方出現資金困難或者中途退場等不能按約定付款,余下貨款由 直接支付給甲方。此條款需 蓋章生效。
五、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若雙方確實無法協商,其中一方可依法向所在地轄區人民法院起訴。
六、備注: 以上產品單價不帶發票,如需發票按3%收取。付款方式不能以承兌匯票方式支付。如遇市場波動價格雙方協商。
七、本合同一式 份,供方 份,需方 份。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貨款結清后此合同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材料購買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第一條:甲方向乙方訂購水電安裝工程材料。
訂貨總數以雙方簽字認可的每批次貨物之總和計算。
每種型號規格材料單價以雙方簽字認可材料報價單附于合同之后。
第二條:付款方式
每批次貨物運至施工現場,甲方驗收后支付此批次貨物總價款的,剩余%貨款于20_年
第三條:乙方負責將材料運至施工現場,承擔運輸費用。
第四條:經濟責任
(一)、乙方責任
1、乙方需按質按量按約定交貨,運輸期日。逾期未交貨,乙方應按逾期交貨部分貨物總量的%向甲方償付違約金。
2、乙方所供產品不能利用的,乙方負責無償調換貨物。
(二)、甲方責任
1、甲方如未按規定的日期、金額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應按延期付款總額的%付給乙方延期罰金。
2、乙方按合同約定送貨而甲方拒收的,甲方承擔因此造成的相關損失。
第五條:甲乙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并免于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解決不了時
(一)申請仲裁機構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按本合同規定供貨并結算完畢后自動作廢。如有未盡是由,得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于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合同共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建筑材料購買合同 篇6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平等協商,就建材供銷一事,自愿訂立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二條 甲方在建材入場后,必須先檢驗合格后,方能加工使用,否則,甲方提出的一切質量問題及其經濟損失由甲方自行負責。
第三條 乙方根據甲方的材料進貨單供貨給甲方(電話或書面形式通知), 甲方必須把提貨計劃天前通知給乙方,乙方組織車輛供貨,直發或庫提。
第四條 乙方保質、保量及時供貨給甲方, 甲方必須按合同約定的付款時間和付款方式結算付清乙方所供建材款項。
第五條 違約責任
違反本合同約定,或無故終止合同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按合同法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在合同有效期內,若無不可抗拒因素發生,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終止合同,終止合同方視為違約。
第六條 合同終止
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終止本合同,應提前三十天正式書面并電話通知對方,雙方應在結清所有費用及承擔相應責任后本合同才能終止。
第七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八條 其他
本合同—式三份,簽字后生效。各方當事人各執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材料購買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真誠合作,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產品名稱、品牌、規格、生產廠家、數量及價格:
1、鎖定價格及供貨時間:____________
2、上述數量和交貨時間為計劃數量、時間,具體以工地通知的實際驗收數量為準。總金額以甲方實際簽收的供貨數量計算。
3、以上單價包含但不僅限于運費、裝卸費、稅金等。
第二條產品質量標準,驗收標準:
1、產品質量符合國家規定標準。
2、乙方在供貨之前,須提供生產廠家的相關資質材料及所生產產品材質證明書,交貨時必須同時出具產品生產許可證,質檢報告及出廠合格證,乙方及時提供三天及二十八天質量檢驗報告單,產品應符合環保要求。
第三條交貨地點、運輸及費用、計量:
1、乙方將散裝水泥送達甲方指定地點。
2、運輸及其費用:乙方負責水泥的運輸(散裝水泥用散裝專用罐車運輸),運輸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已包含在上述單價中。
3、計量:散裝水泥供貨時,乙方在月底以書面傳真形式通知甲方次月供貨量(需加蓋單位公章),結算時雙方對實際供貨數量進行核對并作為結算依據,現場不定時對所供水泥進行過磅抽查,磅差不得超過_____%。如超過標準,本月所供水泥量均按偏差數加以扣除。(如出現堵罐或卸不下及機械故障等原因造成的數據不符,雙方同意按實際過磅重量結算水泥貨款,而不在雙方約定的磅差%范圍之列)。
第四條付款方式及貨款結算:
1、雙方約定每月_____日為結算日(或約定多少噸辦理一次結算),結算后在10個工作日內將當期后款匯入乙方賬戶,當月貨款的支付前提為甲方已從業主方獲得工程進度款),否則乙方有權停止供應水泥,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違約責任:
甲方責任:
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使用第三方水泥。
乙方責任:
1、合同期間,乙方應按甲方實際需求量及時供貨。若有不可抗力情況,應提前3天書面或傳真方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調整;若因乙方供貨不及時給甲方造成損失時,應賠償甲方相應的經濟損失,并且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雙方如對水泥質量發生異議時,應該由具有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檢驗。如水泥質量不合格,由乙方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含工期損失),如水泥質量合格,由甲方承擔檢驗費用。
3、如甲方逾期未付清貨款時,視甲方違約,欠款總額應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存款利息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合同爭議以解決方式:
如果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當時雙方友好協商解決。無法解決時,應向甲方單位注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合同期限:
至甲方項目工程結束,雙方結算完畢貨款兩訖,或雙方協議解除合同或因法定事由單方解除合同。
第八條其他約定事項:
1、供應通知方式:甲方需提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傳真(蓋公章)通知乙方供貨。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份,經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建筑材料購買合同 篇8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規定,本著誠實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守。合同如下:
第一條甲方向乙方訂貨總值為人民幣柒拾萬零伍佰元整(700500元)。
第二條產品名稱、規格、質量(技術指標)
第三條交貨地點:具體地址甲方指定)。
第四條交貨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五條交貨方式: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交貨時間開始供貨,并將貨物運送到甲方指定的地點后,由甲方現場負責人簽收確認。
第六條質量標準及異議期限:
1、乙方應嚴格按照相關材料的技術要求和國家(行業)的相關質量標準執行,確保所供材料的質量。
2、甲方在收到貨物后若有異議須在10日內以書面提出,如屬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
第七條驗收方法:乙方須按甲方的要求送貨,貨到現場后,在現場車上或場地堆放后由甲方按物品的特性及行業慣例進行驗收。如甲方認為乙方送貨的數量與送貨單數量不符的,則可以隨時抽檢,如數量超過誤差范圍的或有弄虛作假情形的,則必須向甲方賠償即以少一賠十計算,如散體運輸貨物,抽檢方數誤差≤4%,亦可視為正常交貨。
第八條損耗責任:乙方貨物在未經甲方驗收前仍然由乙方自行承擔相關風險及責任。
第九條付款方式:
簽訂合同時交付首付款壹拾肆萬元整(140000元),余款在30個工作日內付清。
第十條經濟責任
(一)乙方應負的經濟責任
1、產品花色、品種、規格、質量不符本合同規定時,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質論價。不能利用的,乙方應負責保修、保退、保換。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誤交貨時間,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萬分之三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產品數量交貨時,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應照數補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貨。由于退貨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貨,則乙方應付給甲方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5%的罰金。
3、產品包裝不符本合同規定時,乙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并承擔返修或重新包的費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裝,乙方應按不符合同規定包裝價值2%的.罰金付給甲方。
4、產品交貨時間不符合同規定時,每延期一天,乙方應償付甲方以延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萬分之三的罰金。
(二)甲方應負的經濟責任
1、甲方如中途變更產品花色、品種、規格、質量或包裝的規格,應償付變更部分貨款(或包裝價值)總值10%的罰金。
2、甲方如中途退貨,應事先與乙方協商,乙方同意退貨的,應由甲方償付乙方退貨部分貨款總值10%的罰金。乙方不同意退貨的,甲方仍按合同規定收貨。
3、甲方未按規定時間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術資料、原材料或包裝物時,除乙方得將交貨日期順延外,每順延一日,甲方應付給乙方順延交貨產品總值萬分之三的罰金。如甲方始終不能提出應提交的上述資料等,應視同中途退貨處理。
4、屬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規定日期提貨,每延期一天,應償付乙方以延期提貨部分貨款總額萬分之三的罰金。
5、甲方如未按規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應按延期付款總額萬分之三計算付給乙方,作為延期罰金。
第十一條產品價格如須調整,必須經雙方協商,如乙方因價格問題而影響交貨,則每延期交貨一天,乙方應按延期交貨部分總值的萬分之三作為罰金付給甲方。
第十二條如因生產資料、生產設備、生產工藝或市場發生重大變化,乙方須變更產品品種、花色、規格、質量、包裝時,應提前30天與甲方協商。
第十三條本合同所訂一切條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修改。如一方單獨變更、修改本合同,對方有權拒絕生產或收貨,并要求單獨變更、修改合同一方賠償一切損失。
第十四條甲、乙任何一方如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須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對方認可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解決不了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國家規定的合同管理機關申請調解仲裁。如一方對仲裁不服,可于接到仲裁書后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將全部訂貨送齊經甲方驗收無誤,并按本合同規定將貨款結算以后作廢。
第十七條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得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附于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條本合同共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