鵪鶉蛋買賣合同(精選3篇)
鵪鶉蛋買賣合同 篇1
需方: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供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的規定,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第一條 品名、計量單位與數量等
1、品名:鵪鶉蛋
2、計量單位:個(或不同規格包裝箱)
第二條 產品質量與標準
乙方出售給甲方的鵪鶉蛋應新鮮完整、不破損、不變質,保持鮮蛋表面清潔,不沾附泥污等雜物。
第三條 包裝要求
用硬紙箱加蛋托分層疊放完好包裝,該包裝紙箱由乙方無償提供。
第四條 價格
價格按當季市場價格,具體價格由甲乙雙方協商后決定。
第五條 交貨方式與運費負擔
根據采購量的大小由甲乙雙方協商后決定。
第六條 驗收方式
甲方在收到鵪鶉蛋后當場進行驗收。
第七條 貨款結算方式
甲方在驗收收貨后,在 _______日之內立支付全額貨款,如超出上述期限,乙方有權停止向甲方供貨,且甲方必須無條件返還所欠貨款,在甲方返還貨款后,由乙方決定是否繼續向甲方供貨。
第八條 超欠幅度
乙方在按合同規定的時間交貨量交售時,數量超欠_____%以內,不作違約論。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乙方在允許超欠幅度之外,每欠甲方 _____個雞蛋,應補償甲方損失_____ 元;甲方違約每拒收乙方______ 個雞蛋,應補償乙方損失 _____元。
第十條 其他相關說明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 年;
2、本協議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不得單方任意變更或解除;若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以書面形式變更或解除合同。
3、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 (蓋章):__________ 乙 方 (蓋章):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_ 年 ___月__ 日 __________ 年 ___月__ 日
鵪鶉蛋買賣合同 篇2
甲方(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________省合同監督條例》,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訂購的禽蛋名稱、規格及質量要求、價格、數量如下:
第二條禽蛋包裝采用以下第項:
(一)甲方自備包裝箱;
(二)甲方向乙方租用硬塑箱及木箱,租用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條禽蛋交付時間為____________________。交付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
交付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
運輸及相關費用由方承擔。
第四條乙方自收到禽蛋之時起小時內完成驗收。乙方逾期未驗收的視為禽蛋符合本合同約定,甲方應當收取。
第五條乙方于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預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元,結算時,預付款沖抵總價款。
第六條禽蛋價款按月結算,結算方式采取以下第項:
(一)現金結算:乙方驗收合格后錢貨當場結清;
(二)銀行結算:乙方在禽蛋驗收合格后日內,把相應價款匯入甲方開戶銀行,帳號。
第七條甲方每月交付的禽蛋數量(公斤)可在第一條約定的`基礎上超、欠5%。
第八條甲方交付的禽蛋不符合合同約定的,甲方應按乙方要求予以補足、更換或退貨,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賠償其損失。
甲方遲延交付禽蛋的,按“延遲時間(天)×遲延禽蛋價款(元)×___________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因延遲交付禽蛋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賠償其損失。
乙方遲延支付價款的,按“延遲時間(天)×遲延價款(元)×__________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因延遲支付價款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賠償其損失。
第九條本合同若發生爭議,可由雙方協商解決,或請工商行政管理局調解;也可按照下列第項辦理: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時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
鵪鶉蛋買賣合同 篇3
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應包括哪些?是僅限于實物還是包括未來之物和權利?對此,大陸法系許多國家都作出了明確的規定,我國合同法則沒有明確規定。實體物作為買賣合同的標的物在各國立法上的規定是一致的。但對于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是否包括將來之物,以及是否包括權利的問題,國外立法也存在不同的立法例,國內法學理論界和司法實務界均存在不同認識。
1.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是否包括將來之物
將來物,是相對于現在物而言的,在德國民法中,它被稱為“將來財產”。它是指“現時不存在,將來才能存在的物,有時也指事實上已存在,不過訂約時還不屬于當事人所有的物。”就大陸法系國家而言,立法明確規定買賣標的物的,當以日本和俄羅斯為代表。如日本民法典第506條就規定:“以他人權利為買賣標的時,出賣人負有取得該權利并轉移于買受人的義務。”俄羅斯聯邦民法典第455條則明確規定:“買賣合同可對賣方現有的商品簽訂,也可以對賣方將來制造或將來取得的商品簽訂。”不僅如此,將來物為買賣標的的`觀點已為有關的國際公約所接受。如(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3條第1款規定:“供應尚待制造或生產的貨物的合同應視為銷售合同。”
在我國,買賣合同標的物是否包括將來之物呢?依合同法第130條的規定,買賣合同實質是買賣雙方進行所有權交換的合同;第132條規定,出賣的標的物應當屬于出賣人所有或有權處分。據此,從理論上,法律并不承認正在制造中和合同訂立后將有的物能夠成為買賣合同的標的物。但是,在經濟活動和社會生活實踐中,存在著大量以將來之物為標的物的買賣合同。許多工業制品定購合同,也是要在合同訂立后再組織進行生產加工的;許多技術開發合同,也是要在合同訂立后才進行研制開發的。對于這些合同,不論是原經濟合同法、涉外經濟合同法、技術合同法,還是合同法,都是予以確認和保護的。因此,雖然法律沒有明文規定,但我國實際上是承認未來之物可以成為買賣合同標的物的。
基于上述分析,在司法實踐中,對于出賣人在訂立時并不擁有所有權或處分權,但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可以擁有所有權或處分權的合同,不能以標的物不合法為由否認合同的法律效力,而要依法予以確認并保護。如關于“期貨”買賣的合同,只要不違背其他有關法律的特別規定,就要予以確認、保護。否則,就違反了市場經濟運行規律,制約著市場經濟的發展。
2.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是否包括權利
對于買賣合同標的物是否應當包括權利,歷來有不同的理解。一種觀點認為,作為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是指具有特定物或種類物特征,并允許進入民事流轉的有體物;其他類型的財產流轉(如有價證券、智力創作成果、請求權和使用權的轉讓等),則歸入其他合同類型研究。另一種觀點認為,買賣的標的包括物和權利兩種,物指有體物,物附著所有權,物的買賣即是所有權買賣;權利指所有權以外的其他財產權利,包括其他物權、債權、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利,不含人身權和繼承權。上述兩種觀點均有其各自的道理,世界各國立法對此也有不同的規定,大體上有兩種觀點。英美法系國家大都認為,買賣合同是關于有體物移轉財產所有權的活動,權利不能成為一般買賣合同的標的,而需接受其他法律的調整。大陸法系國家,大都承認權利作為買賣合同標的物。如德國民法典第433條規定:“因契約買賣,物的出賣人負有向買受人交付其物,并使其取得該物所有權的義務。權利的出賣人負有使買受人取得權利的義務。”
我國合同法基本上沿用了英美法上的規定,其所規定的買賣合同制度基本上只調整以有體物為標的的買賣合同活動,而不調整以權利為標的的買賣合同活動。而有關權利的轉讓、買賣分別由特別法予以調整和規范,如專利法調整有關專利轉讓合同、證券法調整股票和債券的買賣活動、技術轉讓合同則在合同法中列出專章作出專門的規定。這就形成了將實物買賣與
權利買賣區分開來的,實物買賣由合同法調整,權利買賣則由其他特別法來調整的立法格局。對于沒有特別法或其他法律沒有規定的,則參照適用買賣合同制度的有關規定處理。合同法第174條對此也作了明確的規定:法律對其他有償合同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沒有規定的,參照買賣合同的有關規定。
根據上述分析,在司法實踐中,對于以權利為標的的轉讓、買賣合同,應當首先適用有關專門法律或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在其他法律或行政法規沒有具體規定和處理原則時,才參照適用合同法中買賣合同的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