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材購銷合同(精選4篇)
地材購銷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供方:
簽訂地點:
需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為完成 工程施工,經雙方協商一致,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在遵守需方與業主簽訂的.《合同協議書》(稱主合同)的前提下,簽署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說明:
1、本單價為材料運到工地的落地(或到場)價格,包括:出廠價、運雜費、裝卸費、管理費、利潤、稅金等到達需方指定地點的全部費用。
2、本單價為固定價格,合同期間材料市場價格風險及國家政策調整風險系數一并計入單價里,除補充協議外今后不做調整,本表中數量及金額不作為結算依據,該數量為暫定數量,實際數量以到現場經需方驗收合格的結算數量為準。單價作為最終結算依據。
3、交貨時間、貨物名稱、商標、型號、廠家、數量等以需方書面通知為準。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 供方所提供的產品必須滿足現行國家標準(GB /T14685 -20xx)、( GB/T 14684-20xx )及滿足XX項目業主和監理對該材料質量提出的合理要求。
三、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供方必須滿足需方對產品質量的要求。材料質量保證期為終身制,自材料最終驗收之日起計算。
四、交(提)貨地點、方式:供方負責運至需方工地所指定地點( ),供方負責及時卸貨。
五、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 供方提供汽車運輸至需方工地所指定地點,運雜費用由供方承擔。運輸過程中要按國家標準包裝、覆蓋,做到無拋灑、無遺漏,不污染環境。
合理損耗及計算方法:無
六、計量方式(結算依據):以運至交貨地點,需方實際驗收合格的數量為準,需方提供檢斤(過磅)計量方式。材料的實際重量即實際凈重=毛重-皮重-雜質重量-含水量(說明:材料中所含雜質量、含水量以需方試驗人員現場抽樣檢驗數據為依據)。需方提供過磅單,在過磅單上須同時有需方兩名現場收料人員(必須是需方負責人授權)的簽字后方才生效,過磅單不得轉讓、倒賣或有任何涂改,否則作廢,需方不負任何責任。
七、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和回收: 供方提供的包裝標準要符合國家標準,每車用帆布等覆蓋物將所運輸材料覆蓋。費用由供方承擔。如因材料覆蓋不當,導致材料灑落污染所運輸的道路,則供方應按地方政府要求或該道路所屬權單位提出的要求負責清理,清理費由供方負責承擔,需方不負任何責任。包裝費用由供方承擔。需方對包裝物不進行回收。
八、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及解決方案:
須隨貨提供產品出廠材質單等技術資料原件(復印件加蓋紅章);需方在貨到工地后2日內驗收完畢,如有質量異議須在貨到2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供方提出。在質量異議提出后2日內,雙方各派代表各一人將樣品送國家權威檢測機構進行復檢,復檢所發生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對不合格產品供方無條件退換。對已經卸貨的不合格產品供方負責 2日內清理出場,費用由供方承擔。
九、安全防護:供方應對送貨人員配備必要的勞保用品和安全防護用品,勞保用品及防護用品應是有生產許可證的廠家、并且符合國家安全防護標準要求。如因勞保用品、安全防護用品配備不到位及疲勞作業,造成供方工人、送貨人員發生意外事故,該責任由供方負責,需方不負任何責任及連帶責任。
十一、結算方式及期限:無預付款;供方提供需方出具的當月有效過磅單(扣除水分、雜質后,并有兩名收料人員簽字認可),超過當月20日作廢,需方按月(每月20日)結算貨款,,每次結算后30日內(或視需方的工程計量款到位情況)支付供方貨款的80%,余下的20%的貨款作為質量保證金,待質保期滿無質量問題時,需方無息支付給供方;結算時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書面授權委托人到場(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授權委托書原件、授權人身份證復印件留需方財務),每次結算供方須提供相應的正式發票,否則不予結算。
十三、雙方責任:
(一)、需方責任
1、 按需方指定時間交貨的,需方提前七天書面通知供方具體的供貨時間、規格、數量(或施工計劃安排)等信息,供方接到書面通知后,24小時內書面回復確認。以便供方提前作好供貨準備。
2、 需方負責提供材料存放場地,派專人指揮供方送貨車輛。供方駕駛員須服從需方收料人員的指揮,把貨物卸到指定地點;
3、 如果需要需方可到供方廠內進行實地考查,供方應提供方便條件并給予配合。
(二)、供方責任
1、供方需向需方提交拾萬元作為履約保證金,其履約保證金從第一批材料款中扣除。如供方在合同履約過程中沒有出現任何違約現象,保證金將在合同結束后無息退還給供方。
2、供方應保證按時出售給需方所需要的量,供方如果不能按合同計劃數量供料,需方有權終止合同。
3、供方負責供應滿足建設單位、監理和需方試驗室檢驗合格的產品,需方對材料質量有監督權。
4、供方應及時通知將要到場材料的數量及品種,以便需方提前做好接貨驗收準備。供方所供材料如不符合合同約定要求且已經卸料的,供方要及時負責清理出場,所發生的費用由供方自行承擔,否則需方有權處置并由供方承擔相應費用。
5、供方供應量不能滿足需方或材料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標準時,需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并另選合格供貨商。
6、供方應根據需方材料的需求情況,合理投入設備及安排生產,協調好地方的各種關系,以保證需方對材料的需求,供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中途要求需方改變合同內容,否則給需方造成的損失由供方承擔。
十四、違約責任:
1、供方必須保證按合同約定的單價按時供應需方約定的計劃數量,且要保證需方每天施工用料,如在規定的時間內不能提供需方所訂購的產品(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根據影響施工的程度,所造成的直接和間接損失全部由供方賠償。
2、經證實因供方產品質量原因而造成的工程質量事故,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和經濟損失均由供方承擔 。
3、因需方計劃不及時而影響供方的供貨,所造成的損失由需方自行承擔。
4、計劃數量供完后如需方仍需供方繼續供貨,則供方同意在不超出原單價的情況下繼續為需方供貨。需方以書面或電話方式通知供方,供方不得拒絕。若供方未按通知及時為需方供貨,則視供方違約,需方有權將尚未支付給供方的剩余貨款視作違約金扣除。
十五、不可抗力:供需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且互不承擔因不可抗力造成對方的損失,不積極采取措施除外。
十六、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應提請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規則進行仲裁,仲裁結果是最終的。
十七、其他約定事宜:
1、 需方若因建設單位原因發生設計變更,需對本合同內容進行變更時,則供方接受;雙方因其他原因引起的合同變更或解除,需雙方同意且以書面形式確定,若一方不同意,原合同繼續有效。
2、 監理、建設單位對供方提供材料同樣有權檢驗,提出的合理要求,供方接受。
3、 供需雙方均為獨立核算單位,雙方與第三方的單位、集體、個人發生的任何經濟往來均不牽扯另一方。
4、 貨物在交付前的一切風險由供方自行承擔。運輸或卸貨過程中由于供方駕駛員操作不當造成的安全事故,供方負全部責任,需方不承擔
5、本合同權利雙方均不得轉讓。
十八、本合同一式肆份,供方執壹份,需方執叁份,經雙方代理人簽字并蓋章后生效,結清帳款后自行終止。
甲方:
乙方:
地材購銷合同 篇2
購買方: (簡稱甲方) 銷售方:(簡稱乙方)
為明確甲乙雙方權利、義務和責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名稱、規格、數量、計量單位和計量辦法
1、貨物名稱、規格和數量
注:本合同單價為綜合單價,為貨物到甲方指定的施工現場的到場價格,包括但不限于產品設計、制造、倉儲、搬運裝卸、運輸、售后服務、稅金等所有相關費用的報價,為到站總價。
2、材料差價調整:調整前提條件:當(P-P0)/PI≤10%時,材料差價不作調整;當(P-P0)/PI>8%時,按差價調整公式計算差額并調整合同單價。P-施工期間允許調整材料對應的取樣品中在各月度《濰坊市建設工程價格信息》中的單價的平均價。各允許調整材料對應的取樣品中在《濰坊市建設工程價格信息》20xx年第8期中的單價。
3、計量單位和計算方法:根據堆積尺寸,按理論計算。
第二條:價款結算方式和期限
貨到驗收合格,乙方月底到甲方對賬,對賬無誤后乙方開具發票給甲方,甲方在收到發票后十個工作日內付90%貨款,剩余10%貨款竣工后三個月內結清。
第三條:質量標準
1、質量要求及技術標準:
1號碎石顆粒直徑200mm-31.5mm,表觀密度不小于2600千克/m³,針片狀含量不得超過10%,壓碎值不得超過10%,堆積密度度1.5噸/m³,含泥量不得超1%,泥塊含量不得超0.2%,不得使用具有堿活性的石子,氯離子含量嚴格滿足國標要求。各項指標均要符合《建筑用卵石、碎石》GB/T 14685-20xx的要求。砂子的細度模數2.6-3.2,表觀密度不小于2500千克/m³,松散堆積密度不小于1400千克/立方米,含泥量不得超3%,泥塊含量不得超1%,不得使用具有堿活性的砂子,氯離子含量嚴格滿足國標要求。各項指標均要符合《建筑用砂》GB/T 14684-20xx的要求。
2、質量負責期限:終生負責。
第四條
1、交貨時間:以甲方具體通知為準,甲方提出計劃要求后一日內到貨。
2、交貨地點:山東省壽光市羊口鎮神華壽光電廠項目部工地。
第五條:交貨方式、運輸方式和運雜費承擔
1、交貨方式:供方送貨到甲方工地指定地點
2、運輸方式:汽運
3、運雜費用承擔:貨到工地之前所有費用由供方承擔,含卸車費用。
第六條:驗收事項
1、由需方派專人對供應方所供應的碎石規格、型號、質量進行驗收,經需方實驗室檢測驗收合格的產品,需方方可投入使用;
2、若到場材料表觀質量,含泥量,石粉含量等指標存在問題,需方有權拒絕簽收;
3、由需方指定專人現場驗收,一切驗收合格,數量核實后,由需方指定專人在供方材料的發料單上簽字后方可有效;
4、以供方開具的并經需方指定專人認可簽收的送貨單作為需方驗收數量的結算依據;
5、需方收料人為中鐵十四局集團神華壽光電廠項目部指定工作人員,其他人員簽收視為無效處理;
6、各種型號碎石需分批裝車,不能造成一車中存在多種型號碎石的現象,若存在混亂裝車的現象,則視為材料不合格,造成的損失由供方負責。
第七條
1、甲方在驗收中,發現貨物的品種(型號)、數量、花色和質量不符合規定,先妥善保管,應在1天內向供方提出書面異議;在付款期內,需方有權拒付此部分的貨款。
2、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書面異議后,應在1天內處理,否則視為違約。
第八條:隨貨技術證明文件
供方負責隨車提供產品證明書,檢驗報告、出廠合格證和技術文件,否則造成需方的損失由供方負責。
第九條:違約責任
1、乙方違約責任:
(1)不能交貨:乙方應向甲方賠償不能交貨貨款的3%作為違約金。
(2)交貨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不符合合同規定:退換貨物或加工處理,其發生的相關費用全部由供方承擔;若不能進行退換貨物或加工處理,則按照不能交貨處理。
(3)逾期交貨:逾期交貨處罰違約金為應交貨貨款的3%。
(4)交貨地點有誤:供方應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和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貨違約金;若單方面改變運輸路線和工具,應當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
2、甲方違約責任:
拒絕接貨或退貨需方向供方償付拒絕接貨或退貨的10%作為違約金。
第十條:不可抗拒力
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拒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應在2天內提供證明,取得有關證明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據實際情況部分或全部免除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糾紛解決方式
1、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糾紛時,雙方應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解決。
2、依法向甲方公司所在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貨款付清之日終止。
第十三條: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
甲方:乙方:年月日:
地材購銷合同 篇3
合同編號: 供方: 簽訂地點: 需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為完成 工程施工,經雙方協商一致,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在遵守需方與業主簽訂的《合同協議書》(稱主合同)的前提下,簽署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說明:
1、本單價為材料運到工地的落地(或到場)價格,包括:出廠價、運雜費、裝卸費、管理費、利潤、稅金等到達需方指定地點的全部費用。
2、本單價為固定價格,合同期間材料市場價格風險及國家政策調整風險系數一并計入單價里,除補充協議外今后不做調整,本表中數量及金額不作為結算依據,該數量為暫定數量,實際數量以到現場經需方驗收合格的結算數量為準。單價作為最終結算依據。
3、交貨時間、貨物名稱、商標、型號、廠家、數量等以需方書面通知為準。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 供方所提供的產品必須滿足現行國家標準(GB /T14685 -20xx)、( GB/T 14684-20xx )及滿足XX項目業主和監理對該材料質量提出的合理要求。
三、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供方必須滿足需方對產品質量的要求。材料質量保證期為終身制,自材料最終驗收之日起計算。
四、交(提)貨地點、方式:供方負責運至需方工地所指定地點( ),供方負責及時卸貨。
五、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 供方提供汽車運輸至需方工地所指定地點,運雜費用由供方承擔。運輸過程中要按國家標準包裝、覆蓋,做到無拋灑、無遺漏,不污染環境。
合理損耗及計算方法:無
六、計量方式(結算依據):以運至交貨地點,需方實際驗收合格的數量為準,需方提供檢斤(過磅)計量方式。材料的實際重量即實際凈重=毛重-皮重-雜質重量-含水量(說明:材料中所含雜質量、含水量以需方試驗人員現場抽樣檢驗數據為依據)。需方提供過磅單,在過磅單上須同時有需方兩名現場收料人員(必須是需方負責人授權)的簽字后方才生效,過磅單不得轉讓、倒賣或有任何涂改,否則作廢,需方不負任何責任。
七、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和回收: 供方提供的包裝標準要符合國家標準,每車用帆布等覆蓋物將所運輸材料覆蓋。費用由供方承擔。如因材料覆蓋不當,導致材料灑落污染所運輸的道路,則供方應按地方政府要求或該道路所屬權單位提出的要求負責清理,清理費由供方負責承擔,需方不負任何責任。包裝費用由供方承擔。需方對包裝物不進行回收。
八、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及解決方案:
須隨貨提供產品出廠材質單等技術資料原件(復印件加蓋紅章);需方在貨到工地后2日內驗收完畢,如有質量異議須在貨到2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供方提出。在質量異議提出后2日內,雙方各派代表各一人將樣品送國家權威檢測機構進行復檢,復檢所發生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對不合格產品供方無條件退換。對已經卸貨的不合格產品供方負責 2日內清理出場,費用由供方承擔。
九、安全防護:供方應對送貨人員配備必要的勞保用品和安全防護用品,勞保用品及防護用品應是有生產許可證的廠家、并且符合國家安全防護標準要求。如因勞保用品、安全防護用品配備不到位及疲勞作業,造成供方工人、送貨人員發生意外事故,該責任由供方負責,需方不負任何責任及連帶責任。
十一、結算方式及期限:無預付款;供方提供需方出具的當月有效過磅單(扣除水分、雜質后,并有兩名收料人員簽字認可),超過當月20日作廢,需方按月(每月20日)結算貨款,,每次結算后30日內(或視需方的工程計量款到位情況)支付供方貨款的80%,余下的20%的貨款作為質量保證金,待質保期滿無質量問題時,需方無息支付給供方;結算時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書面授權委托人到場(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授權委托書原件、授權人身份證復印件留需方財務),每次結算供方須提供相應的正式發票,否則不予結算。
十三、雙方責任:
(一)、需方責任
1、 按需方指定時間交貨的,需方提前七天書面通知供方具體的供貨時間、規格、數量(或施工計劃安排)等信息,供方接到書面通知后,24小時內書面回復確認。以便供方提前作好供貨準備。
2、 需方負責提供材料存放場地,派專人指揮供方送貨車輛。供方駕駛員須服從需方收料人員的指揮,把貨物卸到指定地點;
3、 如果需要需方可到供方廠內進行實地考查,供方應提供方便條件并給予配合。
(二)、供方責任
1、供方需向需方提交拾萬元作為履約保證金,其履約保證金從第一批材料款中扣除。如供方在合同履約過程中沒有出現任何違約現象,保證金將在合同結束后無息退還給供方。
2、供方應保證按時出售給需方所需要的量,供方如果不能按合同計劃數量供料,需方有權終止合同。
3、供方負責供應滿足建設單位、監理和需方試驗室檢驗合格的產品,需方對材料質量有監督權。
4、供方應及時通知將要到場材料的數量及品種,以便需方提前做好接貨驗收準備。供方所供材料如不符合合同約定要求且已經卸料的,供方要及時負責清理出場,所發生的費用由供方自行承擔,否則需方有權處置并由供方承擔相應費用。
5、供方供應量不能滿足需方或材料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標準時,需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并另選合格供貨商。
6、供方應根據需方材料的需求情況,合理投入設備及安排生產,協調好地方的各種關系,以保證需方對材料的需求,供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中途要求需方改變合同內容,否則給需方造成的損失由供方承擔。
十四、違約責任:
1、供方必須保證按合同約定的單價按時供應需方約定的計劃數量,且要保證需方每天施工用料,如在規定的時間內不能提供需方所訂購的產品(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根據影響施工的程度,所造成的直接和間接損失全部由供方賠償。
2、經證實因供方產品質量原因而造成的工程質量事故,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和經濟損失均由供方承擔 。
3、因需方計劃不及時而影響供方的供貨,所造成的損失由需方自行承擔。
4、計劃數量供完后如需方仍需供方繼續供貨,則供方同意在不超出原單價的情況下繼續為需方供貨。需方以書面或電話方式通知供方,供方不得拒絕。若供方未按通知及時為需方供貨,則視供方違約,需方有權將尚未支付給供方的剩余貨款視作違約金扣除。
十五、不可抗力:供需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且互不承擔因不可抗力造成對方的損失,不積極采取措施除外。
十六、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應提請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規則進行仲裁,仲裁結果是最終的。
十七、其他約定事宜:
1、 需方若因建設單位原因發生設計變更,需對本合同內容進行變更時,則供方接受;雙方因其他原因引起的合同變更或解除,需雙方同意且以書面形式確定,若一方不同意,原合同繼續有效。
2、 監理、建設單位對供方提供材料同樣有權檢驗,提出的合理要求,供方接受。
3、 供需雙方均為獨立核算單位,雙方與第三方的單位、集體、個人發生的任何經濟往來均不牽扯另一方。
4、 貨物在交付前的一切風險由供方自行承擔。運輸或卸貨過程中由于供方駕駛員操作不當造成的安全事故,供方負全部責任,需方不承擔
5、本合同權利雙方均不得轉讓。
十八、本合同一式肆份,供方執壹份,需方執叁份,經雙方代理人簽字并蓋章后生效,結清帳款后自行終止。
甲方:乙方:年月日:
地材購銷合同 篇4
地材購銷合同
甲方(購貨單位):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地址:
聯系方式:
乙方(供貨單位):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地址:
聯系方式:
根據《民法典》,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就甲方 所需 的采購事宜,訂立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第1條 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
序號
貨物
名稱
品質
規格型號
計量
單位
數量
單價
(元)
金額
(元)
交貨時間
1
碎石
玄武巖
返擊石
2
碎石
玄武巖
返擊石
3
碎石
玄武巖
返擊石
4
運輸費
自卸
汽車
5
運輸費
自卸
汽車
6
運輸費
自卸
汽車
合計人民幣(大寫) (¥ 元)
1.1本表所列碎石為預制900T箱梁所用,生產廠為東湖鎮李景春采石廠,不得變更。
1.2供應數量和地點以甲方供貨通知為準,結算數量為甲方實收數量(以過磅單為準),甲方有權對合同中的數量和交貨時間做適量調整。
1.3乙方負責運輸并卸貨至甲方指定地點,合同價款中已包括碎石材料款、運輸費、裝卸車費、管理費、利潤、風險以及乙方因出售該產品應繳納的一切稅費等全部費用,本合同單價一次包死,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不再做任何調整。
1.4換算比重為 t/ m3
第2條 產品的技術標準(包括質量要求)
為保證質量要求,碎石含泥量≤0.5%,針、片狀顆粒含量≤8%,以及其他指標必須符合JGJ52-20__《鐵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補充標準規范》有關要求。
第3條 產品的運輸方式、交貨地點
3.1乙方必須保證按甲方的供貨通知所要求的規格、數量、時間供應甲方以上合同明細中要求的合格碎石運輸至甲方指定地點并卸入指定料倉,否則甲方可以在不需要征得乙方同意的條件下將乙方的保證金扣除,并有追索其他損失的權利。
3.2乙方應以最適宜保護產品性能、質量的運輸方式運送。對于產品運送到指定地點并經驗收合格之前發生的一切損壞(包括外觀、性能等方面)、數量損失等均由丙方自行承擔。
3.3乙方應遵守長春九臺市政府、建設單位、甲方有關現場的通道、保安、通行證的發放以及同類項目的一切法律及規定;并應遵守可能由當地政府頒發的有關物料運送現場的時限及通道的限制規定。同時,乙方不得以不清楚工地現場的情況為借口而要求延長交貨期限。
第4條 交貨時間
4.1乙方應按照下列方式完成整個供應要求
4.1.1乙方供應碎石應在有關部門根據工程進展情況需要使用前預計足夠時間(必須符合甲方的要求)運抵現場,以確保甲方負責施工的工程竣工期不會出現任何延誤。
4.1.2乙方必須配合工程之需用碎石計劃。雖然此計劃會在工程進行中不斷修訂,乙方仍須在該修訂后的計劃時間內,以甲方可接受的次序方式及不致令甲方之工程竣工有所延誤的情況下,及時供應符合合同質量要求的碎石等。
4.1.3乙方不得將甲方所制定的碎石需用計劃的更改作為要求索賠的理由。
4.2乙方必須按甲方隨時發出的通知要求的日期進行交貨,若未按甲方規定時間交貨,乙方將負責因此造成的損失,且甲方有權核減乙方任務量直至終止與乙方的合同。
4.3以產品實際運送到合同指定地點的日期為乙方的實際交貨日期,并以此來確定是否構成逾期交貨。構成逾期交貨的應向甲方進行賠償。逾期交貨一天按該批次貨款的3倍賠償,對造成甲方具大損失時,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切損失。
第5條 甲方責任
5.1根據工程進度向乙方發出供貨通知。
5.2碎石送到甲方指定地點后,由甲方派人或委托他人當場進行質量、數量、資料、單據、包裝等驗收并提供卸車條件。
5.3乙方所供碎石與樣品不符甲方不予收料,乙方自行退出材料場,所造成損失由乙方承擔。
5.4甲方負責對所采購的材料進行檢驗、試驗。對于甲方檢測出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產品,乙方應無條件更換,并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6條 乙方責任
6.1按甲方需用計劃的要求,將本合同約定的材料保質、保量(乙方應具有應對施工高峰期和汛期的應急措施)、及時、齊備配套地供應到甲方指定地點(運輸由乙方負責)。
6.2材料質量應嚴格符合國家規范并符合鐵道部規范及客運專線工程所需材料質量驗收標準、設計、合同及有關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的要求。同時,乙方的材料質量必須滿足甲方保證工程質量而對質量、服務等提出的各種進一步要求(詳見附技術要求文件),并以之為依據出具詳盡的服務承諾。供應的產品應以樣品為樣板。否則,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甲方工期延誤的損失及緊急訂貨增加的費用等均由乙方承擔。
6.3進場的碎石,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鐵道部標準及甲方提出的要求,如發生質量問題,實行包退、包換,確保進場材料質量合格率100%,并須在材料進場的同時提供材料的質量檢驗部門的產品材質證明書(甲方有權對甲方所采購的材料進行進一步檢測),且材質證明書內容要和現場進料單及標牌所標明內容相對應。甲方對產品的質量要求不限于施工前后的任何時間內及在工程完工后的保修期內,如對于需要在使用過程中才能發現質量缺陷的材料,在甲方提出質量異議后應立即予以無償更換。乙方并應賠償因質量問題給甲方及工程造成的損失。
6.4乙方在自己的生產能力基礎上應全方位保證并滿足甲方的材料需要,合同執行過程中乙方不得停止供貨并將產品出售其他購貨單位,同時在乙方貨源充足的情況下甲方優先考慮采購乙方產品。
6.5乙方必須對自身出入甲方現場的人員進行安全交底,對因非甲方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擔全部責任。
6.6乙方進入甲方現場人員必須聽從甲方管理人員的管理,進場車輛必須聽從調度,遵守甲方現場文明工地等有關管理制度。對不聽從甲方管理的人員、車輛甲方有權清理出場。由此引起影響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7條 驗收
7.1進場驗收
7.1.1甲方有權利對進場的砂石進行各種形式的檢驗,乙方必須充分配合。碎石的進場驗收實行過磅稱重計算,按比重1.5t/ m3換算。
7.1.2乙方應在甲方規定的進場時間將合格材料運至甲方指定地點。
7.1.3材料進場后甲方將進行檢驗。不合格不準使用,乙方將負責材料退場,否則將承擔因此造成的甲方一切損失。
7.2乙方必須在交貨前對材料的品質、規格等作細致的檢驗,材料到工地現場卸車后,如發現其技術規格、性能與合同或甲方發出的供貨單上的規格不符,質量低劣及受損壞等情況,應按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7.2.1材料的種類、規格、質量登記與要求不符,甲方可拒絕接收,由乙方自費運出施工現場并重新采購供貨,如因此造成延期交貨的,按本合同有關條款處罰。
7.2.2僅因時間晚于甲方通知乙方的計劃進貨日期的,乙方須承擔因此造成的甲方延誤工期損失及其他因此可能發生的損失。
7.2.3經甲方檢驗通過之后發現材料的規格、質量等級與要求不符的清況,乙方仍應承擔重新采購供貨的經濟支出及對因此造成的甲方及工程損失,負責賠償。
7.3乙方應提供正式稅務發票,且供貨期內不得以任何理由漲價。
第8條 貨款的結算方式及期限
砂、石按每 m3結算一次,憑甲方開具的收料單、驗收單結算,乙方提供正式發票。當次結算支付貨款的 % ,年底前付至貨款總額的 %,余款一年內結清。如供貨結束不滿 m3 按照實際驗收數量結算。
第9條 乙方必須對其提供的產品質量負全責
在本合同簽定時乙方需繳納五萬元履約保證金,并以貨款總額的 作為保修款,甲方在乙方供貨至 m3時退還五萬元履約保證金。
第10條 產品在使用中發現不符合質量要求的處理辦法
對于產品在使用過程中任何時間發現的質量問題的,由乙方負責更換并應滿足甲方提出的時間要求;并對于因此造成的甲方及工程的一切損失均應由乙方負責承擔。
第11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1.1乙方對所供材料應提供甲方需要的資料,否則視為乙方違約。
11.2乙方不能交貨的,應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5%的違約金及因此造成的甲方的一切損失。
11.3乙方所交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不符合合同規定及甲方另行給乙方的通知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乙方應負責按甲方要求的時間予以退換,并承擔由此造成甲方費用增加、工期延誤等損失;如不能予以退換的,按不能交貨處理。
11.4對于因運輸方式不合理造成的、貨物到達指定地點之前一切原因造成的、貨物到達指定地點之后一切源于乙方的責任所造成的貨物的損失或丟失,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11.5乙方對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有權從乙方繳納的風險抵押金中扣除,風險抵押金不足抵補損失時,應由乙方補齊差額部分。
第12條 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應向標的物所在地( 市 區)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13條 安全、環保責任
13.1丙方裝卸、運輸過程中的一切人員、機械、車輛安全,乙方應按國家及地方規定辦理相關手續、責任自負。
13.2丙方裝卸、運輸中應做相應的環保措施,應符合國家環保要求,因環保造成的一切罰款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14條 合同效力及份數
14.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約定內容全部履行完畢自動失效。
14.2本合同正本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丙方執 份。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14.3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