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描儀買賣合同(通用3篇)
掃描儀買賣合同 篇1
買 方: (以下簡稱“甲方”)
郵 編: 聯系人: 電 話: 傳 真:
賣 方: ( 以下簡稱“甲方”)
郵 編: 聯系人: 電 話: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的法律、法規,在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銷售產品,甲方向乙方支付貨款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產品名稱、產品規格與價格
二、 交貨方式和付款方式
致簽本合同起,甲方支付全部貨款: 元,即: 元整
三、 違約責任
1、若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支付合同款項,則自超過合同規定時間之日起,甲方每日 按合同總金額0.5%向乙方交付罰款;
2、若乙方未按合同規定時間交付合同貨物,則自超過合同規定時間之日起 ,乙方每日 按合同總金額的0.5%向買方交付罰款;
3、甲方與乙方簽訂本合同后,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不得因任何原因單方毀約退貨;甲方若單方退貨,甲方須按照本合同全額貨款賠償乙方損失。
四、 貨物所有權與保管風險
1、在甲方未付清全部貨款前,本合同及附件所列產品無論在什么地點,所有權均歸乙 方所有;乙方有權在本合同無法履行的前提下,以任何方式收回已交付甲方的所有產品。甲方需承擔因違約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從本合同生效起,到乙方將合同貨物交付甲方止,本合同貨物的保管風險由乙方承 擔。在乙方將合同貨物交付甲方后,貨物的保管風險自動轉移至甲方,乙方不再承擔任何保管責任。
五、 不可抗力
1、合同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戰爭、 火災、洪水、臺風、地震、政策變化或其它人力不可抗拒之事件。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出現在貨物的制造、運輸、倉儲或交付過程中,出現上述不可抗力后,賣方立即通知買方。
2、賣方因不可抗力或較大面積傳播的突發性傳染性疾病造成逾期交貨的,賣方不承擔 任何責任。
3、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應在上 述事件消除后15日內提供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
六、 合同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若不能解決,應提所屬地人民法院通過訴訟進行解決。
十、其他
本合同壹式叁份,雙方簽字并蓋章后生效,合同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蓋章傳真件具有同樣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掃描儀買賣合同 篇2
出賣人: (簡稱供方)
買受人:(簡稱需方)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一、 為了更好的保障供應,供需雙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本著公平公正誠實守信的原則,經協商供方為需方承建的 工程,就鋼筋直螺紋連接套筒及技術服務等事宜,達成如下協議,望雙方共同遵守。
二、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標的物(套筒)單價
三、交(提)貨點及運輸
3.1本合同簽訂后,需方按工程進度向供方報要貨計劃,普通直螺紋套筒提前 天,正反絲變徑套筒提前 天。以書面計劃記載為準。供方將產品按時發至雙方所約定的 工程施工現場;
3.2 由供方負責運輸,運費包含在單價中;
四、產品質量標注及驗收:
供方向需方提供產品技術資料,相關材質證明材料,依據《鋼筋機械連接通用技術規程JGJ107—20xx》及行業標準。
五、供方提供機床、配件具體如下:
根據需方工程施工需要,提供鋼筋直螺紋套筒及滾絲機床、操作扳手、力矩扳手,并根據工地實際用量供方有權調整機床數量,所用設備、配件工具需方應妥善使用和保管,工具、配件以舊換新,鋼筋連接工程完工后交還供方,如人為造成損壞或丟失,需方要按供方廠價賠償(附件:配件價格表)
六、貨物驗收及付款方式:
1、需方收到供方貨物后,由需方指派負責人員在送貨單對賬單上簽字,作為供需雙方結算的有效憑證,除上述人員外,其他人員簽字無效。
2、付款方式:按現場實際驗收合格的數量及本合同約定的單價每個月結算一次,付款額為每次結算額的 %,余款在結構封頂后 日內支付。
3、需方以支票的方式支付給供方,供方同時向需方提供材料發票。
七、技術服務
供方向需方免費提供相關技術服務,并指派專業人員進行技術指導(技術培訓與咨詢、設備維修與保養),需方免費提供食宿。
八、違約責任:
1、鋼筋連接工程完工后,因需方保管不當,造成套筒銹蝕、油垢、粘有水泥供方不予退貨,且套筒退貨數量不得超過訂貨量的3%,變徑套筒需方要嚴格報準數量,供方不予退貨。
2、需方如不能按約定期限支付貨款,自逾期之日內起,向供方按銀行同期貸款利息支付逾期貨款違約金,但違約金總額不超過應付款總額的2%。
3、供方所需貨物不符合行業標準JGJ107—20xx的檢測要求,對不合格部分供方予以調換或退貨(經供需雙方認定屬實后方可辦理)。
4、供方未按合同規定履行應盡的責任和義務,確因供方產品質量原因給需方造成損失的,供方應對需方直接損失給予合理的賠償。
5、需方未按合同規定履行應盡的責任和義務,對工程造成的損失,供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6、需方工地使用的螺紋鋼不符合GB1499及GB13014的規定,供方有權拒絕加工并不負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7、需方工地操作人員要嚴格按操作規操作,否則,發生任何安全和質量問題一切后果由需方負擔。
8、加工的螺紋由需方負責用無齒鋸平端面,嚴禁用沖切及氣割平端面,否則因此產生的質量問題由需方承擔。
9、本合同簽訂后,雙方除因不可抗拒因素外,單方解除或終止合同應賠償對方雙方認可的違約金。
九、未經需方同意,供方因本合同對需方所產生的債權不得轉讓給第三方。
十、合同在履行期間若發生爭執,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均有權依法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以書面形式進行補正。
十二、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結清全部貨款后自然終止。
十三、本合同一式 6 份,供方 3 份,需方 3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掃描儀買賣合同 篇3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授權代理人: ,聯系電話: ,郵編: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工商注冊號(本人身份證號):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郵編: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購買甲方開發的 (項目名稱)廠房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廠房的基本情況
1、甲方開發的 (項目名稱)坐落在 ,土地甲方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證編號為 。
2、乙方購買 (項目名稱)標準化廠房 號第 層A區,廠房建筑面積 平方米,廠房建筑面積(含公攤面積)最終以政府相關部門測繪報告為準。
3、甲方所提供廠房按照不超過30W/M2用電負荷標準和正常工業用水等配置,不提供天然氣,能保證入駐企業正常生產經營。該廠房屬 框架 結構,設計的防火等級為 丙 類,荷載標準為 300KG/M2 。如乙方未按此標準合理使用房屋給甲方園區的其他業主造成安全隱患的,甲方有權解除買賣合同,房屋另售、退還乙方已付房款(不計息)。
如乙方因自身生產經營需要,涉及水電氣增容事項須提出書面申請,甲方予以協助辦理,相關增容費用和工程費用由乙方承擔。
乙方須是一般納稅人的前提下,并工商注冊在園區所在地,甲方才可為乙方開具用水、用電增值稅發票。
4、對所購買的廠房,乙方應積極妥善維護,服從園區統一物業管理,并按時繳納相關費用,不得自行拆除重建,不得違章搭建相關簡易棚或附屬房屋。。
二、廠房的價格及其它費用
1、按建筑面積計算,廠房價格每平方米為人民幣 元(大寫),¥ 元(小寫);總購房款為人民幣 元 (大寫),¥ 元(小寫)。廠房交付后,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以政府相關部門實測面積據實結算。產權登記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契稅、登記費、交易費和印花稅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2、土地使用稅費由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
3、乙方須在所屬地辦理生產(經營性)企業工商注冊(變更),產業須符合國家、省、市、縣(區)規定的環保要求,同時遵守甲方園區內的統一物業管理和服務,按期按標準繳納物業管理費。
4、乙方承諾:全部正常達產后,形成年產值 120 萬元(銷售收入 / 萬元),年稅收 10萬元。同時,乙方須在廠房交付使用后 三個 月內正式投產,投產后初步形成年度產值稅收達到乙方承諾標準的 80 %以上(須符合所在縣區、開發區管委會關于產值稅收的規定,即年產值不低于3000 元/M2,年稅收不低于 200 元/M2標準,根據項目所在地實際政策要求填寫),否則甲方有權收回房產,解除本合同,返還乙方已支付購房款(不計息)。但乙方需按照 15 元/M2/月的租金繳納廠房使用期間的租賃費用(該款從乙方已支付的房款中直接扣除),其裝修和附屬設施由乙方無償拆除并恢復原有使用功能。
5、電梯的使用。甲方交付廠房后,電梯年檢、維保和安全管理等事項由乙方承擔(或者由乙方所在的廠房、共用電梯單位共同承擔),此費用單獨繳納或分攤到物業費中繳納,具體繳納形式以物業服務企業與乙方簽訂《物業服務協議》為準。
三、付款方式及逾期付款違約責任
(一)乙方按下列第 2 種付款方式支付房款:
1、一次性付款。即乙方在與甲方簽訂本購買合同時,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
2、銀行按揭付款。
(1)乙方在與甲方簽訂本購買合同后3個工作日內,須支付至總房款的 50 %。
(2)剩余的房款到甲方指定的銀行辦理相關的銀行按揭手續。若因客觀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未能按照銀行要求及時提供完整手續、乙方自身資信狀況不佳或因國家政策調整要求提高首付比例)造成本合同簽訂之日起60日內銀行無法辦理按揭手續的,乙方應自甲方發出的書面通知之日起10日內一次性支付剩余房款。
3、分期付款
無
(二)逾期付款違約責任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30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3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30日后,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愿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甲方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5(該比率應不小于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補充上述1(2):甲方依據該條解除合同的,應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在收到該通知后30日內前往甲方處辦理解除合同的相關手續,之后由甲方從乙方的已付款中扣除總房款的10%作為違約金,剩余款項無息返還給乙方;乙方逾期不與甲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的,應另支付違約金2萬元;如甲方起訴解除合同的,乙方除承擔以上兩部分違約金外,還需承擔甲方支付的律師費、訴訟費,并賠償甲方的其他全部損失。
四、廠房交付期限及逾期交房違約責任
(一)廠房交付
1、乙方按本合同約定付清全部應付款項的,甲方應當在20xx年10 月31 日前,將符合本合同約定的房屋交付乙方 (具體交房時間以甲乙雙方和物業公司簽署的交接表為準)。乙方未付清任一應付款項的,甲方有權拒絕交付,且不承擔遲延交付的責任。
2、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甲方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甲方在發生之日起30日內告知乙方的;
(2)政府部門所通知的重大設計變更;
(3)非甲方原因所造成的工程建設延期導致不能按期交房的;
(4)因有關政策、法規的變動或政府部門有關機構的行為導致逾期交房的。
(二)逾期交房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按下列第1、2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90日,自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3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90日后,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應當自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30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5(該比率應不小于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2. 乙方逾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擔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乙方依據上述1(2)條款解除合同時,行使解除合同權的期限為自乙方的解除權發生之日起15日內,逾期則視為放棄解除合同的權利。
五、廠房交接
廠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后,甲方應當書面通知乙方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須簽署廠房交接表。
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乙方應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或報紙公告之日起10日內(入住通知書另行指定交接期限的,應在該期限內辦理)至甲方指定地點辦理房屋交接手續。
2、自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日起,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及物業管理費用,由乙方承擔,房屋保修期也從該日起計算。
六、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在乙方付清全部房款,并且乙方在甲方園區正常經營納稅滿1年且產值(或銷售收入)、稅收等經濟指標達到所在縣區、開發區管委會設定的最低標準后,甲方予以協助乙方到相關部門辦理不動產權登記(目前標準為年產值不低于 4000 元/M2 ,年稅收不低于 200 元/M2 ,具體以辦理當時的標準為準)。如因乙方原因未達到政府部門工業廠房不動產權證辦理條件無法辦理不動產權證的,乙方自行承擔責任,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概由乙方負責賠償。
七、責任條款
1、乙方須嚴格遵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保規定,在購買廠房內依法組織生產、經營活動,恪守國家、省、市、縣法律法規和園區管理制度,照章納稅,按期交付各項費用。
2、乙方應做好消防、安全和環境衛生等方面工作。
3、如企業名稱變更,可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確認,原購買合同條款不變,繼續執行原合同條款。
4、乙方不得私自將該廠房轉租(售)給第三人,否則由乙方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
5、乙方須按時繳納購房款(房租)、物業費等各項費用,否則甲方有權采取停水、停電等相關措施,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6、甲方有權免費使用乙方所購(租)廠房屋頂建設太陽能光伏、空中綠地等節能環保設施,乙方應積極配合妥善維護,服從園區統一管理。
7、交付廠房的同時,乙方須與甲方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書》,乙方在裝飾、裝修,以及在該廠房生產經營過程中,須嚴格遵守國家、省、市、區(縣)各項安全生產規定,依法執行。在此期間所有的安全責任由乙方承擔。
八、免責條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國家及地方政府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購買的廠房,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3、本合同中各條款在執行過程中以現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涉及到的地方相關行政法規為準,如有抵觸,按照相關國家法律法規和涉及到的地方相關政策執行。
九、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協商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購房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簽訂同時,乙方須與(項目名稱)物業管理單位同時簽訂《物業服務協議》。
十二、附則
1、本合同經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
3、本合同簽訂于 年 月 日。
十三、通知事項
1、聯系信息以合同首部約定為準。除非本合同另有規定,本合同項下各方之間的一切通知均應使用中文,通過專人送達、掛號信函、快遞、電傳、傳真、或電報送達。通知在下列日期視為到達日:
(1)專人送達:通知方取得的被通知方簽收單所示日;
(2)掛號信郵遞:發出通知方持有的國內掛號函件收據所示日后第5日;
(3)傳真:收到成功發送確認后的第1個工作日。
(4)快遞:發出通知方持有的發送憑證上郵戳日起第4日。
采取上述方式發送,若被通知方拒收,或因被通知方更改通訊方式但未按照本合同約定通知其他方導致通知無法送達的,則通知發出之日視為到達日。
2、一方通訊地址或聯絡方式發生變化,應自發生變化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方。任何一方違反前述規定,除非法律另有規定,變動一方應對由此而造成的影響和損失承擔責任。如進入司法程序的,相關文件送達仍可適用上述規則。
3、各方同意本合同首部約定的各方的通訊地址及聯系方式(含根據本合同約定變更的地址及聯系信息,下同)適用于爭議解決階段(包括但不限于一審、二審、再審、執行等階段),作為人民法院法律文書及其他文件、信息的有效送達地址及接收方式。且為避免爭議,各方確認:
(1)人民法院有權以當場送達、郵寄送達等方式進行送達,如因一方提供的地址不準確、地址或聯系方式變更后未及時根據本合同約定告知對方,或拒絕簽收等原因,導致人民法院送達的法律文書或相關文件未能實際接收的,則以郵寄方式送達的,以文書退回之日視為送達之日,直接送達的,以送達人當場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情況之日視為送達之日;
(2)各方確認對于在本合同中明確約定的送達地址,法院進行送達時可直接郵寄送達,即使當事人未能收到法院郵寄送達的文書,由于其在本合同中的約定,也應當視為送達;
(3)如一方在進入爭議解決程序后,直接向人民法院提交的送達地址確認文件中確認的地址、聯系信息與本合同約定的送達地址、聯系信息不一致的,以向人民法院提交確認的送達地址及聯系信息為準;在訴訟時,各方地址變更的,應當向法院履行送達地址變更通知義務,否則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不利后果。
(4)各方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傳真、電子郵件、移動通訊(以本合同約定的傳真、電子郵件信息、聯系人移動通訊信息為準)等便捷的方式送達除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外的法律文書及其他法律文件。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章): (簽章):
時間: 年 月 日 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