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照明工程產品采購買賣合同(通用3篇)
廣西照明工程產品采購買賣合同 篇1
出賣人:__________ 簽定地點: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 簽定時間:__________
第一條 產品名稱、型號、數量、價款及金額:標的名稱規格型號電器組件顏色單位數量單價金額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第二條:質量標準:按生產廠家的標準。
第三條:出賣人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質保期貳年,保質期內非出賣人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負任何責任。
第四條:交(提)貨方式、地點及時間:交貨地為出賣人所在地,交貨時間為:
第五條:本合同標的物所有權自交貨時起轉移。
第六條:運輸方式及到站(港)的費用負擔: 。
第七條: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和費用負擔: 。
第八條:驗收的標準:按生產廠家的技術標準。
第九條:驗收方式及提出異議期限:貨到買受人指定地,由買受人當場驗收合格后七天內提出。
第十條:結算方式及期限: 。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
第十二條:本合同的解除條件: 。
第十三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簽定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五條:如雙方以傳真形式簽訂合同的,傳真復印件與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補充,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本合同一式六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出賣人: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
帳 號:__________ 帳 號:__________
廣西照明工程產品采購買賣合同 篇2
甲方(買方):____
乙方(賣方):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向乙方購買________產品達成如下協議:一、購買產品的內容及價格
采購產品的內容和價格如下:
合同號:
以上價格已包含產品包裝費。
二、付款金額和方式:
1、付款金額:甲方支付給乙方的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元整)。其中,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全部貨物,系統調試正常運行,乙方向甲方提供與支付總額一致的發票后________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支付總額的____%即人民幣(大寫:人民幣____元整);購買總價的剩余____%作為質量保證金,即人民幣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元整),由甲方在保修期滿且乙方已按照本合同第五條的規定完全履行保修義務后30個工作日內支付給乙方。
2、甲方逾期付款的,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每日違約金為逾期付款總額的0.5%。
3、付款方式:銀行轉賬。
乙方賬戶名稱:____賬號:____銀行:____
三、運輸條款:
1、運輸方式是(到岸價格、離岸價和其他________市/縣)。
2、交貨時間和地點:之前所有物資已完成(交貨地點:_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____倉庫)。
3、因乙方遲到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如甲方提前付款,有權向乙方索賠。
4、甲方應在收到到貨通知后三個工作日內簽收貨物。收據收據發回確認通知乙方。
四、驗收條款:
1、驗收根據乙方產品的出廠標準和安裝標準,甲方應在本合同項下的所有貨物安裝完畢且工作正常后五個工作日內,將驗收意見通知乙方。超過五個工作日未向乙方提出不合格驗收意見的,視為驗收合格。
2、甲方提供的驗收意見不得作為乙方在保修期內對其提供的產品免除保修義務的理由。
五、技術術語:
色溫:4500—6500k;
與PLC智能控制系統兼容。
六、保修條款:
1、保修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項下所有貨物安裝完畢后的第五年(含第五年)止。
2、在保修期內,乙方提供的產品的技術參數不得低于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技術參數,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維修/更換產品,乙方應承擔維修/更換產品所產生的費用。
3、如果乙方在保修期內收到甲方的產品維修/更換請求,乙方應在收到甲方請求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維修/更換產品。如果乙方延遲或拒絕維修/更換其產品,給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損失,乙方應承擔全部損失。如甲方提前賠償損失,有權向乙方追償、
4、如乙方拒絕維修/更換產品或產品經乙方維修/更換兩次后仍不符合技術參數要求,甲方有權自行或聘請第三方維修/更換產品,維修/更換產品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如甲方提前墊付,可先從保修金中扣除,如超過保修金,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賠、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代表:____代表: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廣西照明工程產品采購買賣合同 篇3
_________縣農產公司(或農副產品收購站),以下簡稱需方;
_________縣_________鄉_________村_________村民,以下簡稱供方。
為了促進農副產品生產的發展,溝通城鄉流通渠道,為城鎮人民和對外貿易提供豐富的農副產品,經供、需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交售日期、數量及價格
1.供方必須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以前(或_________月_________旬內)向需方交售_________(農副產品)_________斤(擔),(有些農副產品在簽訂合同時,應根據有關部門的規定或實際情況,確定超欠幅度、合理損耗和正負尾差)。
2.需方應按照物價主管部門規定的價格(國家允許議價的,價格由供、需雙方協商議定),向供方計付貨款。
3.供、需雙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貨與提貨,均應事先通知對方,達成協議后按協議執行。
第二條 品種、等級、質量及包裝
1._________(農副產品)的品種、等級和質量,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有國家標準的,按國家標準執行;
(2)無國家標準而有部頒標準的,按部頒標準執行;
(3)無國家標準和部頒標準的,按地區標準執行;
(4)無上述標準的,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
(對某些干、鮮、活產品,應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商定合理的、切實可行的檢驗、檢疫辦法;國家沒有規定的,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農副產品確定標準后需要封存樣品的,應由供、需雙方共同封存,妥善保管,作為驗收的依據)
2.包裝
(1)_________(農副產品)的包裝,按下列第_________項辦理:
a.按國家或部規定的辦法執行;
b.沒有國家或部的包裝規定的,由供、需雙方協商包裝辦法。
(2)包裝物由_________(供/需)方供應,包裝物的回收辦法另訂附件(略)。
第三條 交(提)貨方式、驗收和貨款結算辦法
1.交(提)貨方式按下列第_________項辦理:
(1)實行送貨的,供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送往_________(接收地點),交貨日期以發運時運輸部門的戳記為準;
(2)實行提貨的,供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通知需方提貨,以發出通知之日作為通知提貨時間;
(3)實行代運的,供方應按需方的要求,選擇合理的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向運輸部門提報運輸計劃,辦理托運手續,并派人押運(如果需要)。交貨日期以發運時運輸部門的戳記為準;
(4)實行義運的,對超過國家規定的義運里程的運輸費用負擔,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由供、需雙方協商。
2.驗收
(1)驗收地點:農副產品的驗收地點,實行供方送貨或供方委托運輸部門代運的,以接收地點為驗收地點;實行需方提貨的,以提貨地點為驗收地點;實行義運的,以_________為驗收地點。
(2)驗收辦法:
a.驗收期限:_________;
b.驗收手段:_________;
c.驗收標準:_________;
d.驗收方:由_________負責驗收;
e.在驗收中對產量質量發生爭議,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管理條例》的規定,交質量監督檢驗機構裁決。
3.貨款結算辦法:
供方交售的_________(農副產品)經驗收合格后,需方應在_________天之內,通過銀行轉帳(或按銀行的規定以現金)向供方支付貨款。
第四條 供方的違約責任
1.供方交貨數量少于合同的規定而需方仍然需要的,以及供方逾期交貨而需方仍需要的,應照數補交,供方并應比照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需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供方超過規定期限不能交貨的,應償付需方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_________%(1-20%的幅度的違約金);因逾期交貨,需方不再需要的,由供方自行處理,并向需方償付該部分貨款總值_________%(1-20%)的幅度的違約金。
2.供方如因違約自銷或因套取超購加價款而不履行合同時,應向需方償付不履行合同部分貨款總值_________%(5-25%的幅度)的違約金,并退回套取的加價款和獎售、換購的物資;供方違約自銷多得的收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上交中央財政。
3.供方在交售_________(農副產品)中摻雜使假、以次充好的,需方有權拒收,供方同時應向需方償付該批貨款總值_________%(5-25%的幅度)的違約金。供方交售的鮮活產品如有污染或疫病的,需方有權拒收,并可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4.供方的包裝不符合規定,發貨前需返修或重新包裝的,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并承擔因此而支付的費用。發貨后因包裝不善給需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其實際損失。供方由于返修或重新包裝而造成逾期交貨的,按逾期交貨處理。
5.需方按供方通知的時間、地點提貨而未提到的,供方應負逾期交貨的違約責任,并承擔需方因此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6.因數量、質量、包裝或交貨期限不符合同規定而被拒收的產品,需方應代供方保管。在代保管期間,供方應負責支付實際開支的一切費用,并承擔非因保管、保養不善所造成的損失。
7.需方根據供方的要求預付定金的,供方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應加倍償還不履行部分的預付定金。
8.實行送貨或代運的,供方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單位(人)時,應按合同規定重新發貨或將錯發的貨物送到合同規定的地點、接貨單位(人),并承擔因此多付的運雜費及其它費用;造成逾期交貨的,還應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供方未征得需方同意,擅自改變合同規定的運輸路線或運輸工具的,應承擔因此多支付的費用。實行送貨或代運的產品,由于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單位(人)而造成損失,屬于承運部門責任的,由供方按國家有關貨物運輸規定向承運部門要求賠償損失。
9.供方在接到需方驗收產品提出的書面異議后,應在十五天內做出處理(供需雙方商定有期限或另有規定的除外),如供方未按時處理,可視為默認。
第五條 需方的違約責任
1.需方在合同執行中退貨的,應償付供方退貨部分貨款總值_________%(5-25%的幅度)的違約金。因此造成供方損失的,還應根據實際情況賠償其損失。
2.需方無故拒收送貨或代運的產品,應向供方償付被拒收貨款總值_________%(5-25%的幅度)的違約金,并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和費用。
3.按合同規定提貨的產品,供方通知提貨而逾期提貨的,除比照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收購)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償付違約金以外,還應承擔供方在此期間所支付的保管費或保養費,并承擔因此而造成的其它實際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