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水梨買賣合同(精選3篇)
豐水梨買賣合同 篇1
出賣人: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guī)定,為加快發(fā)展農村經濟,保護合同交易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確保農業(yè)種植增產增收,本著公平、公正、誠實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訂立本種植豐水梨買賣合同。
第一條:出賣人負責對豐水梨的種植生產。買受人負責對豐水梨種植生產的技術指導。
第二條:出賣人應按照買受人的收購要求,向買受人承諾豐水梨的種植面積為______畝,并按照買受人提出的技術要求和質量標準進行生產管理,按期、足額地向買受人提供符合質量標準和等級的豐水梨公斤。出賣人應保證在未完成合同約定的數量前,不向他人出售。
第三條:出賣人生產的豐水梨,只要符合約定的質量標準和規(guī)格,買受人負責包銷。每公斤的收購價為元。豐水梨交貨時,若市場價格上漲,收購價協商提高,若市場行情下跌,收購價不變。交貨的時間為年月日;交貨地點
第四條:買受人應搞好豐水梨種植的信息和技術培訓工作,指導出賣人科學種植,防止豐水梨作物的病蟲害,提高豐水梨的產量和質量。
第五條:如果買受人需要統一向出賣人提供種子、化肥、農藥的,應以當地的批發(fā)價格供應,具體價格為種子____________元1公斤;化肥____________元1袋;農藥____________元1瓶。
第六條:因買受人在出賣人生產過程中因其提供的種子、化肥、農藥出現質量問題;或因提供的技術指導出現失誤,買受人應當負責對出賣人的經濟賠償。
第七條:出賣人由于不按買受人的技術要求和所提供種子、化肥、農藥的質量標準生產;或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高溫、寒流、干旱、洪澇、暴雨、冰雹、大風等)造成的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第八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和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后失效。
第十條:雙方當事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
豐水梨買賣合同 篇2
供方: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需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根據桂林市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桂林市行政事業(yè)單位、團體組織辦公設備年度協議供貨商采購(編號: )招標文件、中標通知書、供貨協議和第號協議供貨通知書,供需雙方就此次中標相關設備供貨涉及的有關問題達成如下協議:
一、貨物名稱、商標、型號、廠家、數量、金額
二、交貨時間:_ __ _年_____月_______日前
三、質量要求技術標準、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供方提供的貨物必須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符合國家檢測標準及出廠標準,并負責安裝、調試、維修等服務。安裝安全,使用后工作正常,并按出廠規(guī)定和投標承諾提供質量保證。
四、交(提)貨地點、方式:供方負責免費將貨物直接送至需方指定地點。 五、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由供方負責。 六、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七、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①具備供方提供的說明書或產品介紹中所列的全部功能及技術參數;②驗收內容包括:數量、外觀、調試性能、技術參數情況、各種說明資料、合格證明等。
八、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辦法:供方應向需方交付所有隨機配件、附件、使用說
明書、交貨清單等。
九、結算方式及期限:協議供貨商提供采購申報表、協議成交通知書(附采購明細表)、合同、驗收證明、發(fā)票等材料原件,交由招標公司核對無誤后,送采購辦辦理付款相關手續(xù)(每個月結束后十天內辦理)。
十、售后服務承諾:供方應全面履行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服務要求及投標文件中的各項承諾。 十一、違約責任:供方所交的設備品種、型號、規(guī)格、配置質量不符合合同規(guī)定標準的,需方有權拒收貨物。供方逾期交付貨
物的,供方向需方每日償付貨款總額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十二、合同爭議解決方式: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直至依法向合同簽訂地點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其他約定事項:符合招標文件要求及投標承諾。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供方、需方各一份、桂林市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各執(zhí)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 方 需 方
單位名稱(章):單位名稱(章):
豐水梨買賣合同 篇3
供方:(以下簡稱供方) 需方:(以下簡稱需方)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年月日
一、產品名稱、規(guī)格、數量、單價
產品名稱:
規(guī)格:
單價:
數量:
貨款金額(大寫)
二、質量要求交售日期
(1)交售日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內發(fā)貨為準。
(2)供需雙方的任何一方如要求提前或延期交貨,均事先書面通知對方,達成協議后按協議執(zhí)行。
三、交(提)貨方式、驗收和貨款結算辦法
(一)供方采用汽車運輸的方式,按需方指定的到站發(fā)運,然后將提貨單寄給需方所在的單位。
(二)供方負責發(fā)貨及汽車的運輸費用。
(三)需方必須在貨到五日內進行質量驗收,并將驗收的質量結果在驗收后三日內發(fā)傳真給供方。如需方不在本條規(guī)定時間內驗收,視為需方對本次交付貨物質量無異議。 (四)合同簽訂生效當日,需方必須預付5%的定金。
(五)需方收到貨進行質量驗收后,必須在自到貨之日起 天內將貨款匯入至供方的指定帳戶上。
五、供方的違約責任
(一)供方在交產品時, 未達到行業(yè)標準或雙方約定的交付貨物質量標準,需方有權拒收并退貨或協商解決。
(二)供方如不按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發(fā)貨或交貨,每天按合同價的.萬分之五支付賠償金。
六、需方的違約責任
(一)需方在合同執(zhí)行中無正當理由退貨的,供方不返還定金。
(二)需方未按合同規(guī)定期限付款的,需方每天按合同價款的5%支付滯納金。 (三)需方在合同規(guī)定的驗收期限內,未進行驗收或驗收后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提出異議的,視為默認本批次產品質量符合合同規(guī)定。
七、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或以補充協議方式約定。八、執(zhí)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訴訟解決。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供需雙方各執(zhí)一份。
供方:(章)需方:(章)
法定代表(簽字):法定代表(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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