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梨買賣合同(精選3篇)
香梨買賣合同 篇1
出賣人: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為加快發展農村經濟,保護合同交易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確保農業種植增產增收,本著公平、公正、誠實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訂立本種植水稻買賣合同。
第一條:出賣人負責對水稻的種植生產。買受人負責對水稻種植生產的技術指導。
第二條:出賣人應按照買受人的收購要求,向買受人承諾水稻的種植面積為畝,并按照買受人提出的技術要求和質量標準進行生產管理,按期、足額地向買受人提供符合質量標準和等級的水稻公斤。出賣人應保證在未完成合同約定的數量前,不向他人出售。
第三條:出賣人生產的水稻,只要符合約定的質量標準和規格,買受人負責包銷。每公斤的收購價為元。水稻交貨時,若市場價格上漲,收購價協商提高,若市場行情下跌,收購價不變。交貨的時間為年月日;交貨地點
第四條:買受人應搞好水稻種植的信息和技術培訓工作,指導出賣人科學種植,防止水稻作物的病蟲害,提高水稻的產量和質量。
第五條:如果買受人需要統一向出賣人提供種子、化肥、農藥的,應以當地的批發價格供應,具體價格為種子__________元1公斤;化肥__________元1袋;農藥__________元1瓶。
第六條:因買受人在出賣人生產過程中因其提供的種子、化肥、農藥出現質量問題;或因提供的技術指導出現失誤,買受人應當負責對出賣人的經濟賠償。
第七條:出賣人由于不按買受人的技術要求和所提供種子、化肥、農藥的質量標準生產;或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高溫、寒流、干旱、洪澇、暴雨、冰雹、大風等)造成的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第八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和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后失效。
第十條:雙方當事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出賣人
出賣人:____________簽字(蓋章)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
買受人:____________簽字(蓋章)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香梨買賣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無花果供貨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果品名稱、數量、規格、價格、包裝及供貨批量;見每批果品供貨合同清單及發票數量,金額。果品供貨合同清單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二、質量標準:符合國家果品行業相應的標準。
三、履行期限:為__________ 年 _____月 ___日至___________ 年__月____ 日。
四、交貨及運輸:_________________
五、結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果品驗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應按照規定提供其注冊許可證、每批無花果的檢驗合格證明、發票等,甲方應對每批無花果進行驗收,并查驗品名、數量、規格、價格等與供貨合同清單是否相符,對質量有異議的,由雙方根據合同商討鑒定。
七、違約責任:
1.一方遲延交貨或遲延支付貨款的,應每日按照遲延部分貨款______ %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遲延超過______ 日的,對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遲延方賠償損失。
2.因甲方未提供必要的交貨驗收條件致使乙方無法按時交貨的,甲方應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3.乙方交付的無花果若存在全部質量問題的,甲方有權拒收,并及時通知乙方,由此產生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4.若發生特殊情況,致使甲方不再需要乙方送貨的,或乙方無足夠無花果提供給甲方的,均應提前 ______日告知對方,雙方可解除合同;未及時通知的,應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5.一方無正當理由中止履行或單方變更、解除合同的,應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八、不可抗力:因發生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經核實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責任,但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九、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由仲裁委員會解決。
十、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一式______ 份,甲方_____ 份,乙方______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詳細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詳細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年 ____月__ 日___________ 年 ___月___ 日
香梨買賣合同 篇3
第一,審查合同主體,不只是要審查合同主體是否適格。還要看供方有無供貨能力,有無獨立承擔經濟責任。如是審查需方,需看有無付款能力,有無獨立承擔經濟責任能力。注意供需雙方都要核對清楚。
第二,審查買賣標的物(貨物)的基本情況。看是否有產品名稱故意不寫全稱,混淆產品品種;或供方不寫產品牌號和商標,想達到以次代好的目的;有的供方不寫產品規格型號,企圖交貨蒙混過關;還有的供方不寫生產廠家,想用價低的檔次差的產品供貨。
所以,在審查時需重點審查是否寫清產品全稱,寫清牌號、商標,寫清、寫全規格、型號、寫清生產廠家。
在審查買賣標的物時,看是否有供方不寫隨機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辦法。為了不免費提供,再借機收取配件費用。故需要提醒簽訂者注意:要寫清隨機備品、數量,配件工具、數量。并將上述用品的供應辦法、時間也寫清楚。
第三,審查標的物的數量和計量方法。為避免合同雙方簽訂者對產品數量或計量方法故意約定為本企業的標準或計量方式。應注意產品的數量應以國家統一的標準計量單位表示,沒有統一計量單位的,產品數量的表示方法由雙方確定,但必須具體明確,切不可用含糊不清的計量概念表述,如一件、一箱、一打等,應對雙方使用的計量方法作出具體解釋,如一件、一箱、一打等的表示,具體包括的產品數量是多少。看是否供方不寫隨機備品或配件工具的數量。防范方法是要寫清隨機備品數量。并將上述用品的供應辦法、時間也寫清楚。
第四,審查標的物的技術標準(含質量要求)。這在買賣合同中存在的陷阱是不寫質量標準;成套產品的,不寫附件的質量標準;看樣訂貨的,不封存樣品。
所以要注意審查時質量標準,是國家標準呢?還是行業標準?亦或企業標準?成套產品的,不但要寫清主件的質量標準,還要寫清附件的質量標準。看樣訂貨的,一定要將樣品封存好,作為驗收的標準。另要注意審查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不但要寫清,而且要寫的科學、合理。如果對產品質量保證的時間寫的不合理,就會造成買方無充足時間審查。
第五,審查標的物的包裝方式和包裝要求。在買賣合同中,會經常出現供方不寫或不寫清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和回收,也不寫費用負擔,以達到簡易包裝省錢省力的目的。在審查時就要注意看是否寫清包裝物、包裝標準、包裝標簽的內容等。對包裝物的供應、回收,費用負擔也要寫清楚,以免出現糾紛。對包裝不善引起貨物損壞的責任約定是否清楚等。
第六,產品價格及支付期限、地點和方式及交貨的期限、地點和方式。在買賣合同中不寫單價,逃避物價檢查,并為偷、漏稅創造條件,或需方只寫金額數量,不寫幣種等情況都會發生,不寫清交貨方式,以達到不承擔風險責任的目的,也為糾紛管轄設下埋伏。在審查中要看是否寫清單價,寫清幣種。看是否寫清交貨地點和方式,代辦托運時間及是否寫清運輸工具和運輸路線等。
第七,審查合同中是否約定驗收或者檢驗的標準、方式、日期。在買賣合同中容易存在的陷阱是供方不寫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的期限,或將提出異議的期限訂的過短。在審查合同時就要看是否明確規定貨物的驗收辦法,事關供需雙方預期的經濟效益與合作成功與否的大局,也是易發生質量糾紛的地方,必須注意明確訂明。看合同中是否明確載明:驗收的時間;驗收的方式;驗收的標準;由誰負責驗收和試驗;當驗收中發生糾紛后,由哪一級主管產品的.質量監督檢查機關執行仲裁等等。
第八,審查是否約定結算方式。在買賣合同中不寫結算方式和期限,或只寫結算方式,不寫結算期限。以達到延長付款期的目的,這是買賣合同常存在的陷阱。這就需要注意審查是否寫清結算的具體方式,寫明結算期限。若是分期付款,還要審查是否寫清每次付款的日期和確切數額。
第九,審查違約責任及解決合同爭議的方法。在買賣合同中會存在有可能違約的一方,不寫違約責任,或將違約責任寫得過輕。甚至不寫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選擇有利于自己的合同解決方式和管轄機關。以為己方違約做好鋪墊。這就需要注意是否將違約責任寫具體。最好把對方每項義務不履行的違約責任都分別寫清,以鉗制對方,使其正確、全面履行合同義務。要審查是否寫清解決糾紛的方式,是仲裁、還是訴訟及確定糾紛的管轄地等。
第十,審查合同落款、署名、蓋章等方面。在買賣合同中往往存在不注意寫明簽名人是法人代表,還是法定代表人授權的其他委托代理人。及不蓋公章或蓋的不是公章,用沒有備案的合同章甚至業務章,或蓋上了分公司或公司下屬部門的印章。
一定要注意這一細節,要蓋公章,有些單位的合同專用章是經過備案的也可以,但這難于判斷。簽字的一定要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持明確授權書的代理人,但相對方要把該授權書留件備
查。
另外值得提醒注意的一點,在審查落款、署名、蓋章時,看合同中關于簽字和蓋公章是怎么約定的:如果關于合同效力條款有寫“簽字和蓋章,合同方生效”,那么就要注意審查看,署名和蓋章二者是否同時都有,否則會影響合同的效力,造成買賣合同無效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