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產買賣合同(精選3篇)
礦產買賣合同 篇1
訂立合同雙方:
買受人:
出賣人:
為了增強買賣雙方的責任感,確保雙方實現各自的經濟目的,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
2.產品的技術標準,按下列第項執行:按國家標準執行;無國家標準而有行業標準的,按行業標準招待;無國家和行業標準的,按企業標準執行;沒有上述標準的,或雖有上述標準,但買受人有特殊要求的,按買賣雙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術條件、樣品或補充的技術要求執行。
第二條產品的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產品的數量: 。
2.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
3.產品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減量規定及計算方法: 。
第三條產品的包裝標準和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第四條產品的交貨單位、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
1.產品的交貨單位: 。
2.交貨方法,按下列第項執行:出賣人送貨;出賣人代運;買受人自提自運:3.運輸方式: 。
4.到貨地點和接貨單位 。前四十天通知出賣人,以便出賣人編月度要車計劃;必須由買受人派人押送的,應在合同中明確規定;買賣雙方對產品的運輸和裝卸,應按有關規定與運輸部門辦理交換手續,作出記錄,雙方簽字,明確雙方當事人和運輸部門的責任。)
第五條產品的交貨期限第六條產品的價格與貨款的結算
1.產品的價格,按下列第項執行:按政府定價執行;按政府指導價執行;不屬于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產品,或因對產品有特殊技術要求需要提高或降低價格的,按買賣雙方的商定價執行。
2.產品貨款的結算:產品的貨款、實際支付的運雜費和其他費用的結算,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
第七條驗收方法第八條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1.買受人在驗收中,如發現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應一面妥為保管,一面在 天內向出賣人提出書面異議;在托收承付期內,買受人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
2.買受人未按規定期限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所交產品符合合同規定。
3.買受人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4.出賣人在接到買受人書面異議后,應在 天內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默認買受人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第九條出賣人的違約責任
1.出賣人不能交貨的,應向買受人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 %的違約金。
2.出賣人所交產品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如果買受人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買受人不能利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出賣人負責包換或包修,并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出賣人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調換的,按不能交貨處理。
3.出賣人因產品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必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出賣人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并承擔支付的費用。買受人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出賣人應當償付買受人該不合格包裝物低于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規定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出賣人應當負責賠償。
4.出賣人逾期交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貸款計算,向買受人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并承擔買受人因此所受的損失費用。
5.出賣人提前交貨的產品、多交的產品和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產品,買受人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買受人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應當由出賣人承擔。
6.產品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出賣人除應負責運交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買受人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實際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出賣人未經買受人同意,單方面改變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的,應當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7.出賣人提前交貨的,買受人接貨后,仍可按合同規定的交貨時間付款;合同規定自提的,買受人可拒絕提貨。出賣人逾期交貨的,出賣人應在發貨前與買受人協商,買受人仍需要的,出賣人應照數補交,并負逾期交貨責任;買受人不再需要的,應當在接到出賣人通知后十五天內通知出賣人,辦理解除合同手續,逾期不答復的,視為同意發貨。
第十條買受人的違約責任
1.買受人中途退貨,應向出賣人償付退貨部分貨款 %的違約金。
2.買受人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應交的技術資料或包裝物的,除交貨日期得以順延外,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順延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出賣人償付順延交貨的違約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貨處理。
3.買受人自提產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規定的日期提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出賣人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并承擔出賣人實際支付的代為保管、保養的費用。
4.買受人逾期付款的,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出賣人償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5.買受人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貨的,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和運輸部門的罰款。
6.受買人如錯填到貨地點或接貨或對出賣人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出賣人因此所受的損失。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當事人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通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應在 天內提供證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其他按本合同規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后十天內,按銀行規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內,當事人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分送銀行……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買受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開戶銀行:
帳號:
電話:
郵編:
出賣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開戶銀行:
帳號:
電話:
郵編:
年 月 日訂
礦產買賣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
(注明產品的牌號或商標)
2、產品的技術標準(包括質量要求),按下列第項執行:
(1)按國家標準執行;
(2)按部頒標準執行;
。3)按企業標準執行;
(4)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雙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術條件、樣品或補充的技術要求執行。
第二條、產品的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產品的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計量單位、計量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國家或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國家或主管部門無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對機電設備,必要時應當在合同中明確規定隨主機的輔機、附件、配套的產品、易損耗備品、配件和安裝修理工具等。對成套供應的產品,應當明確成套供應的范圍,并提出成套供應清單。)
3、產品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減(增)量規定及計算方法:
第三條、產品的包裝標準和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一驑I務主管部門有技術規定的,按技術規定執行;國家與業務主管部門無技術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
第四條、產品的交貨單位、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包括專用線、碼頭)
1、產品的交貨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貨方法,按下列第項執行:
。1)乙方送貨;
。2)乙方代運;
(3)甲方自提自運。
3、運輸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到貨地點和接貨單位(或接貨人)
(甲方如要求變更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編月度要車(船)計劃;必須由甲方派人押送的,應在合同中明確規定;甲乙雙方對產品的運輸和裝卸,應按有關規定與運輸部門辦理交換手續,作出記錄,雙方簽字,明確甲、乙方和運輸部門的責任。)
第五條、產品的交(提)貨期限
。ㄒ幎ㄋ拓浕虼\的產品的交貨日期,以乙方發運產品時承運部門簽發的戳記日期為準,當事人另有約定者,從約定;合同規定甲方自提產品的交貨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規定通知的提貨日期為準。乙方的提貨通知中,應給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時間,實際交貨或提貨日期早于或遲于合同規定的日期,應視為提前或逾期交貨或提貨。)
第六條、產品的價格與貨款的結算
1、產品的價格:按下列第項執行:
(1)按物價主管部門的批準價執行;
。2)按甲乙雙方的商定價執行。
。ㄓ馄诮回浀模鰞r格上漲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或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按新價格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原價執行。由于逾期付款而發生調整價格的差價,由甲乙雙方另行結算,不在原托收結算金額中沖抵。執行浮動價和協商定價的,按合同規定的價格執行。)
2、產品貨款的結算:產品的貨款、實際支付的運雜費和其他費用的結算,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
。ㄓ猛惺粘懈斗绞浇Y算的,合同中應注明驗單付款或驗貨付款。驗貨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為10天,從運輸部門向收貨單位發出提貨通知的次日起算。凡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縮短或延長驗貨期限的,應當在托收憑證上寫明,銀行從其規定。)
第七條、驗收方法
(合同應明確規定:
1、驗收時間;
2、驗收手段;
3、驗收標準;
4、由誰負責驗收和檢驗;
5、在驗收中發生糾紛后,由哪一級主管產品質量監督檢查機構執行仲裁等等。)
第八條、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應一面妥為保管,一面在天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在托收承付期內,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
2、如甲方未按規定期限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所交產品符合合同規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4、乙方在接到需方書面異議后,應在10天內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甲方提出的書面異議中,應說明合同號、運單號、車或船號、發貨和到貨日期;說明不符合規定的產品名稱、型號、規格、花色、標志、牌號、批號、合格證或質量保證書號、數量、包裝、檢驗方法、檢驗情況和檢驗證明;提出不符合規定的產品的處理意見,以及當事人雙方商定的必須說明的事項。)
第九條、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交貨的,應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通用產品的幅度為1%~5%,專用產品的幅度為10%~30%)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產品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并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調換的,按不能交貨處理。
3、乙方因產品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必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乙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并承擔支付的費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乙方應當償付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于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規定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乙方應當負責賠償。
4、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并承擔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費用。
5、乙方提前交貨的產品、多交的產品和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產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應當由乙方承擔。
6、產品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乙方除應負責運交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實際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乙方未經甲方同意,單方面改變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的,應當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
7、乙方提前交貨的,甲方接貨后,仍可按合同規定的交貨時間付款;合同規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絕提貨。乙方逾期交貨的,乙方應在發貨前與甲方協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應照數補交,并負逾期交貨責任;甲方不再需要的,應當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內通知乙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逾期不答復的,視為同意發貨。
第十條、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退貨,應向乙方償付退貨部分貨款%(通用產品的幅度為1%~5%,專用產品的幅度為15%~30%)的違約金。
2、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應交的技術資料或包裝物的,除交貨日期得順延外,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順延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乙方償付順延交貨的違約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貨處理。
3、甲方自提產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規定的日期提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乙方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并承擔乙方實際支付的代為保管、保養的費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5、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貨的,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和運輸部門的罰款。
6、甲方如錯填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或對乙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乙方因此所受的損失。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主管機關證明以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其他
按本合同規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后10天內,按銀行規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發貨物或扣付貨款來充抵。
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當事人雙方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請業務主管機關調解,調解不成,按以下第項方式處理:
(1)申請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年__月__日。
合同執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購貨單位(甲方):________(公章)供貨單位(乙方):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礦產買賣合同 篇3
出賣方(甲方):朱大偉 、朱小二 買受方(乙方):王小明
居間方(丙方):上海中原物業顧問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丙方居間介紹,就下述房地產的買賣事宜協商一致,達成本協議。
一、 意向金:乙方為表示對下述房地產之購買誠意,向丙方支付意向金計人民幣50000元(大寫:伍萬元整),
作為與甲方進行洽談之用。
二、 房地產的基本情況(甲方提供并確保其真實性):
2.1 坐落:普陀區長壽 路100 弄100 號101 室以及/ 號車位(下稱“該房地產”); 2.2 權利人朱大偉 、朱小二 ;建筑面積:100平方米; 2.3 房地產權證編號: 滬房(地)普字(1999 )第015408 號; 類型:√住宅 □辦公樓 □商鋪(商場) □其他 ; 2.4 室內固定裝修及固定設施設備一并隨同轉讓;若非固定設施設備(含家具、電器等)一并隨同轉讓,則詳見附件約定; 2.5 是否設立抵押:□否
√是,抵押權人:中國銀行虹口支行;
是否設立租賃:□否
√是,是否已取得承租人放棄該房地產優先購買權的書面證明:□是√否 。
三、交易條件:總房價款為人民幣2000000元(大寫:貳佰萬 元整)(其它交易條件見附件一《房地產買賣協議》)。 四、委托期限:在丙方收到意向金后十 個工作日內,乙方不得解除對丙方的委托,亦不得收回意向金,否則應向丙方支付違約金(為本
協議第三條所述總房價款的2%)。若甲方在前述期限內未能簽訂本協議,則乙方有權至丙方處無息取回意向金。若乙方未取回意向金,則視為繼續委托丙方與甲方洽談;若甲方簽訂本協議,則對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五、轉定金:如甲方在本協議上簽字,則乙方交付的意向金轉為定金。甲方同意將前述定金交丙方保管。待甲方簽訂本協議后三 日內,乙
方應補足定金至人民幣100000 元(大寫:壹拾萬 元整),甲方同意將該定金繼續交丙方保管。若甲方將該房地產權證原件交丙方保管,則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從丙方處取回由丙方保管的定金。若甲方違約不出售該房地產,則應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若乙方違約不購買該房地產,則已支付甲方的定金不予返還。
六、居間成功:《房地產買賣協議》(附件一)成立即表明買賣合同成立,丙方居間成功。
七、傭金支付:甲、乙雙方應當于買賣合同成立之日分別按照本協議第三條約定的總房價款的1%各自支付丙方傭金,且甲、乙雙方同意丙方可
從轉付或保管的任何款項中扣除應付的.傭金。
八、聯絡地址:在本協議簽章處書寫的聯絡地址或身份證件所載地址即為本協議下任何書面通知的送達地址。若任何一方聯絡地址變更的,應及
時書面通知相對方,若未及時通知,則原地址即視為有效送達地址。如以掛號郵件的方式寄往前述地址的,則在交寄郵局第三日即視為已送達收件人;如以快遞的方式送達前述地址的,則在交快遞第二日即視為已送達收件人。
九、三方一致確認:甲、乙雙方應支付給丙方的傭金,是丙方為甲、乙雙方提供居間媒介服務的居間報酬;若甲、乙雙方正常履行買賣合同,丙
方承諾將無償提供房屋的交易過戶等協助服務。本協議簽署人均保證有簽署本協議并支付或收取定金的權利,若因一方相關權利人提出異議而導致本協議無法履行的,該方簽署人將自愿自行或連帶承擔定金責任,且該方簽署人應向丙方支付居間服務補償金為本協議第三條所述總房價款的2 %。本條款獨立發生法律效力。
十、爭議解決: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若通過協商未能解決,應向該房地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特別告知:為保障交易資金安全,在交易方向丙方支付任何一筆款項時,務必存入以丙方為戶名的銀行賬戶(周一至周五間的工作日)或
丙方董事總經理譚百強先生的銀行賬戶(雙休日或法定節假日),并取得印有丙方發票專用章的打印(非手寫)制式收據或發票原件。否則丙方無須就該筆錢款承擔任何責任。
十二、協議生效:本協議經甲、乙、丙三方簽章后即為生效。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丙方執貳份。
出賣方(甲方): 朱大偉 、朱小二 買受方(乙方): 王小明 居間方(丙方):上海中原物業顧問有限公司 代理人(代表人):朱大偉代朱小二 代理人(代表人): 承辦分支機構:長壽路分公司 身份證號:*201、310*202身份證號:*401 經紀人簽章:李莉FA09020018 聯絡地址:江蘇路100弄100號201室聯絡地址:定西路100弄100號401室 聯絡地址:長壽路823號 日期: 20xx年9月4日 日期:20xx年9月4日日期:20xx年9月4日
在簽署上述協議時,我方已認真查閱了協議的全部內容,且居間方已對協議第六、七、八、九、十一條及其他條款內容進行了明確的提示并已按我方的要求進行了詳盡的解釋和說明。我方對約定的權利、義務、責任清楚明白,并愿按該協議約定嚴格履行。且附件一《房地產買賣協議》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均同意按該附件的內容履行。
出賣方(甲方)確認:
代理人(代表人):
買受方(乙方)確認:
代理人(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