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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貨物買賣合同書

發布時間:2024-10-16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書(精選30篇)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書 篇1

  買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賣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原則協商并達成如下協議,共同信守。

  第一條 品名、規格、數量及單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同總值

  第三條 原產國別及制造廠商

  第四條 裝運港

  第五條 目的港

  第六條 裝運期

  ________分運:

  ________轉運:

  第七條 包裝

  所供貨物必須由賣方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和長途陸路運輸,防潮、防濕、防震、防銹、耐野蠻裝卸。任何由于賣方包裝不善而造成的損失由賣方負擔。

  第八條 嘜頭

  賣方須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件包裝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凈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輕放”、“切勿受潮”等字樣及下列嘜頭:

  第九條 保險

  裝運后由買方投保。

  第十條 付款條件

  1.買方在收到備貨電傳通知后及裝運期前30天,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信用證,其金額為合同總值的____%,計___________. ____________行收到下列單證經核對無誤后,承付信用證款項(如果分運,應按分運比例承付):

  a.全套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套副本,注明“運費待收”,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已通知到貨口岸________ 運輸公司。

  b.商業發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嘜頭。

  c.裝箱單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裝物數量,毛重和凈重。

  d.由制造廠家出具并由賣方簽署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

  e.提供全套技術文件的確認書一式兩份。

  2.賣方在裝船后10天內,須掛號航空郵寄三套上述文件,一份寄買方,兩份寄目的港________ 運輸公司。

  3.____銀行收到合同中規定的,經雙方簽署的驗收證明后,承付合同總值的____%,金額為________ .

  4.買方在付款時,有權按合同第十五、十八條規定扣除應由賣方支付的延期罰款金額。

  5.一切在中國境內的銀行費用均由____方承擔,一切在中國境外的銀行費用均由____方承擔。

  第十一條 裝運條款

  1.賣方必須在裝運期前45天,用電報/電傳向買方通知合同號、貨物品名、數量、發票金額、件數、毛重、尺碼及備貨日期,以便買方安排訂倉。

  2.如果貨物任一包裝達到或超過重____噸,長____米,寬____米,高____米,賣方應在裝船前50天,向買方提供五份包裝圖紙,說明詳細尺碼和每件重量,以便買方安排運輸。

  3.買方須在預計船抵達裝運港日期前10天,通知賣方船名,預計裝船日期,合同號和裝運港船方代理,以便賣方安排裝船。如果需要更改載裝船只,提前或推后船期,買方或船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如果貨船未能在買方通知的抵達日期后30天內到達裝運港,從第31天起,在裝運港所發生的一切倉儲和保險費由買方承擔。

  4.船按期抵達裝運港后,如果賣方未能備貨待裝,一切空倉費和滯期費由賣方承擔。

  5.在貨物越過船舷脫離吊鉤前,一切風險及費用由賣方承擔。在貨物越過船舷脫離吊鉤后,一切風險及費用由買方承擔。

  6.賣方在貨物全部裝運完畢后48小時內,須以電報/電傳通知買方合同號、貨物品名、數量、毛重、發票金額、載貨船名和啟運日期。如果由于賣方未及時電告買方,以致貨物未及時保險而發生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第十二條 技術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術文件應隨貨物發運:

  a.基礎設計圖。

  b.接線說明書、電路圖和氣/液壓連接圖。

  c.易磨損件制造圖紙和說明書。

  d.零備件目錄。

  e.安裝、操作和維修說明書。

  2.賣方應在簽訂合同后60天內,向買方或用戶掛號航空郵寄本條第1款規定的技術文件,否則買方有權拒開信用證或拒付貨款。

  買方:

  賣方: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書 篇2

  買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

  電報:________  電傳:________

  賣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

  電報:________  電傳:________

  本合同由買方和賣方商訂。在合同項下,雙方同意按下述條款買賣下述商品:

  第一條 品名、規格、數量及單價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同總值

  第三條 原產國別及制造廠商

  第四條 裝運港

  第五條 目的港

  第六條 裝運期

  分運:

  轉運:

  第七條 包裝

  所供貨物必須由賣方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及長途內陸運輸,防潮,防濕、防震,防銹,耐野蠻裝卸,以確保貨物不致由上述原因受損,使之完好安全到達安裝或建筑工地。任何由于包裝不妥善所致之任何損失均由賣方負擔。

  第八條 嘜頭

  賣方須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一包裝箱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毛重、凈重、提吊位置、“此端向上”、“小心輕放”、“保持干燥”等字樣及下列嘜頭:________

  第九條 保險

  在CIF條款下:

  由賣方出資按110%發票金額投保。

  在C&F條款下:裝運后由買方投保。

  第十條 付款條件

  (1)買方在裝運期前30天,通過中國銀行開立由買方支付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信用證,其金額為合同總值的____%,計________.該信用證在中國銀行________行收到下列單證并核對無誤后承付(在分運情況下,則按分運比例承付)。

  a.全套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份副本,注明“運費已付”,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已通知到貨口岸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

  b.商業發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嘜頭。

  c.裝箱單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貨物數量,毛重和凈重。

  d.由制造廠家出具并由賣方簽字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

  e.已交付全套技術文件的確認書一式兩份。

  f.裝運后即刻發給買方的已裝運通知電報/電傳附本一份。

  g.在CIF條款下:

  全套按發票金額110%投保____的保險單。

  (2)賣方在裝運后10天內,須航空郵寄三套上述文件(f除外),一份寄給買方,兩份寄目的港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

  (3)中國銀行在收到合同________中規定的,由雙方簽署的驗收證明后,在________天內,承付合同金額的百分之________,金額為________.

  (4)按本合同第15條和第18條,規定買方在付款時有權將應由賣方支付的延期貨物罰款扣除。

  (5)所有發生在中國境內的銀行費用應由買方承擔,所有發生在中國境外的銀行費用應由賣方承擔。

  第十一條 裝運條件

  (1)賣方必須在裝運前四十天向買方通知預訂的船名及其運輸路線,供買方確認。

  (2)賣方必須在裝運前二十天通知買方預計發貨時間,合同號,發票金額,發運件數及每件的重量和尺碼。

  (3)賣方必須在裝船完畢后四十八小時內,以電報/電傳方式向買方通知貨物名稱、數量、毛重,發票金額,船名和啟運日期。

  (4)如果任一單件貨物的重量達到或超過20噸,長12米,寬2.7米,高3米,賣方須在裝船期前50天向買方提供5份詳細包裝圖紙,注明詳細的尺碼和重量,以便買方安排內陸運輸。

  (5)在C&F條款下:

  如果由于賣方未及時按11條第(3)款執行,以致買方未能將貨物及時保險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6)在目的港卸貨和內陸運輸的一切費用由買方承擔。

  第十二條 技術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術文件一份必須隨每批貨物一同包裝發運:

  a.基礎設計圖。

  b.接線說明書,電路圖,氣/液壓連接圖。

  c.易磨損件的制造圖紙和說明書。

  d.零配件目錄。

  e.安裝、操作和維修說明書。

  (2)此外,在簽訂合同60天內,賣方必須向買方或最終用戶掛號航空郵寄本條款(1)中規定的技術文件。否則,買方有權拒開信用證或拒付貨款。

  第十三條 保質條款

  賣方必須保證所供貨物系用上等材料和一流工藝制造,嶄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與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貨物正確安裝、正常操作和維修情況下,賣方必須對合同貨物的正常使用給予________天的保證期,此保證期從貨物到達________起開始計算。

  第十四條 檢驗

  (1)賣方/制造廠商必須在交貨之前對貨物質量、規格、性能和數量進行精確全面的檢驗,并簽發質量證明書,證明貨物符合合同規定。此證明書不作為貨物質量、規格、性能和數量的最后依據。賣方或制造廠商必須將記載檢驗細節和結果的書面報告附在質量證明書內。

  (2)在貨物抵達目的地港之后,買方須申請中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稱商檢局)就貨物質量、規格和數量進行初步檢驗,并簽發檢驗證明書。如果發現到貨的質量、規格和數量與合同不符,除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負責者外,買方在貨物抵達目的港后________天內有權拒收貨物,向賣方索賠。

  (3)如果發現貨物的質量和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或貨物在本合同第13條所述保證期內被證明有缺陷,包括內在缺陷或使用不適當原材料,買方將安排商檢局檢驗,并有權依據檢驗證書向賣方索賠。

  (4)如果由于某種不能預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內檢驗證書不及辦妥,買方須電告賣方延長商檢期________天。

  第十五條 索賠

  (1)如果賣方對貨物與合同規定不符負有責任,且買方在本合同第13條第14條規定的檢驗和質量保證期之內提出索賠時,賣方在征得買方同意后,須按下列方法之一種或幾種索賠:

  a.同意買方退貨,并將所退貨物金額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償還買方,并承擔因退貨造成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費用、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碼頭裝卸費以及監管保護所退貨物的一切其它必要費用。

  b.按照貨物的質量低劣程度、損壞程度和買方蒙受損失金額將貨物貶值。

  c.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性能的新部件替換有瑕疵部件,并承擔買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及費用。新替換部件的保質期須相應延長。

  (2)若賣方在收到買方上述索賠書后一個月之內未予答復,則視為賣方接受索賠。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1)如簽約雙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無法履約,履約期限則按照不可抗力影響履約的時間作相應延長。

  (2)受阻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和終止時盡快電告另一方,并在事故發生后14天內將主管機構出具的事故證明書掛號航空郵寄給另一方認可。

  (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續超過120天,另一方有權用掛號航空郵寄書面通知,通知受阻一方終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條 仲裁

  (1)凡由于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解決,則可訴諸仲裁。

  (2)仲裁應提交中國北京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其程序仲裁,也可提交雙方同意的第三國仲裁機構。

  (3)仲裁機構的裁決具有最終效力,雙方必須遵照執行,仲裁費用由敗訴一方承擔。仲裁機構另有裁定者除外。

  (4)仲裁期間,雙方應繼續執行除爭議部分之外的合同其它條款。

  第十八條 延期和罰款

  如賣方不能按合同規定及時交貨,除因不可抗力事故之外,若賣方同意支付延期罰款,買方應同意延期交貨,罰款通過議付行在議付時扣除,但是罰款額不超過貨物總值的5%,罰金率按每星期0.5%計算。不足一星期者按一星期計。如果賣方交貨延期超過合同規定船期十星期,買方有權撤銷合同。盡管撤銷了合同,賣方仍須向買方立即支付規定罰款。

  第十九條 附加條款(如果上述條款與下列附加條款不符,將以后者附加條款為準)

  此鑒:

  本合同由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用____文簽署,原本一式____份,買賣雙方各執____份。合同以下述( )款為生效方式:

  (1)立即生效。

  (2)合同簽署后____天內,由雙方交換確認書后生效。

  (3)

  買方:________ 賣方:________

  簽名:________ 簽名:________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FOB條款)

  買方:____  地址:____

  電報:____  電傳:____

  賣方:____  地址:____

  電報:____  電傳:____

  本合同由買賣雙方商訂,在合同項下,雙方同意按下列條款買賣

  下述商品:

  第一條 品名、規格、數量及單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同總值

  第三條 原產國別及制造廠商

  第四條 裝運港

  第五條 目的港

  第六條 裝運期

  分運:

  轉運:

  第七條 包裝

  所供貨物必須由賣方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和長途內陸運輸,防潮,防濕、防震,防銹,耐野蠻裝卸,任何由于賣方包裝不善而造成的損失由賣方負擔。

  第八條 嘜頭

  賣方須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件包裝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毛重、凈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輕放”,“切勿受潮”等字樣及下列嘜頭:

  嘜 NA____

  第九條 保險

  裝運后由買方投保。

  第十條 付款條件

  (1)買方在收到備貨電傳通知后或裝運期前30天,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信用證,其金額為合同總值的__%,計____.中國銀行____行收到下列單證經核對無誤后,承付信用證款項(如果分運,應按分運比例承付):

  a.全套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套副本,注明“運費待收”,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已通知到貨口岸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

  b.商業發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嘜頭。

  c.裝箱單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貨物數量,毛重和凈重。

  d.由制造廠家出具并由賣方簽署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

  e.提供全套技術文件的確認書一式兩份。

  f.裝運后即刻通知買方啟運日期的電報/電傳副本一份。

  (2)賣方在裝船后10天內,須掛號航空郵寄三套上述文件(f除外),一份寄買方,兩份寄目的港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

  (3)中國銀行收到合同____中規定的,經雙方簽署的驗收證明后,承付合同總值的____%,金額為____.

  (4)買方在付款時,有權按合同第15、18條規定扣除應由賣方支付的延期罰款金額。

  (5)一切在中國境內的銀行費用均由買方承擔,一切在中國境外的銀行費用均由賣方承擔。

  第十一條 裝運條款

  (1)賣方必須在裝運期前45天,用電報/電傳向買方通知合同號、貨物品名、數量,發票金額,件數,毛重,尺碼及備貨日期,以便買方安排訂倉。

  (2)如果貨物任一包裝達到或超過重20噸,長12米、寬2.7米,高3米,賣方應在裝船前50天,向買方提供五份包裝圖紙,說明詳細尺碼和每件重量,以便買方安排運輸。

  (3)買方須在預計船抵達裝運港日期前10天,通知賣方船名,預計裝船日期,合同號和裝運港船方代理,以便賣方安排裝船。如果需要更改載貨船只,提前或推后船期,買方或船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如果貨船未能在買方通知的抵達日期后30天內到達裝運港,從第31天起,在裝運港所發生的一切倉儲費和保險費由買方承擔。

  (4)船按期抵達裝運港后,如果賣方未能備貨待裝,一切空倉費和滯期費由賣方承擔。

  (5)在貨物越過船舷脫離吊鉤前,一切風險及費用由賣方承擔。在貨物越過船舷脫離吊鉤后,一切風險及費用由買方承擔。

  (6)賣方在貨物全部裝運完畢后48小時內,須以電報/電傳通知買方合同號、貨物品名、數量、毛重、發票金額,載貨船名和啟運日期。如果由于賣方未及時電告買方,以致貨物未及時保險而發生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第十二條 技術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術文件應隨貨物發運:

  a.基礎設計圖。

  b.接線說明書,電路圖和氣/液壓連接圖。

  c.易磨損件制造圖紙和說明書。

  d.零備件目錄。

  e.安裝、操作和維修說明書。

  (2)賣方應在簽訂合同后60天內,向買方或用戶掛號航空郵寄本條(1)款規定的技術文件,否則買方有權拒開信用證或拒付貨款。

  第十三條 保質條款

  賣方保證貨物系用上等的材料和一流工藝制成,嶄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面與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貨物正確安裝、正常操作和維修情況下,賣方對合同貨物的正常使用給予____天的保證期,此保證期從貨物到達____起開始計算。

  第十四條 檢驗條款

  (1)賣方/制造廠必須在交貨前全面、準確地檢驗貨物的質量、規格和數量,簽發質量證書,證明所交貨物與合同中有關條款規定相符,但此證明書不作為貨物的質量、規格、性能和數量的最后依據。賣方或制造廠商應將記載檢驗細節和結果的書面報告附在質量證明書內。

  (2)在貨物抵達目的港之后,買方須申請中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稱商檢局)就貨物質量、規格和數量進行初步檢驗并簽發檢驗證明書。如果商檢局的檢驗發現到貨的質量、規格或數量與合同不符)除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負責者外,買方在貨物到港后____天內有權拒收貨物,向賣方提出索賠。

  (3)如果發現貨物質量和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或貨物在本合同第13條所規定的保證期內證明有缺陷,包括內在缺陷或使用不良的原材料,買方將安排商檢局檢驗,并有權依據商檢證書向賣方索賠。

  (4)如果由于某種不能預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內檢驗證書不及辦妥,買方須電告賣方延長商檢期限____天。

  第十五條 索賠

  (1)如果賣方對貨物不符合本合同規定負有責任且買方按照本合同第13條和第14條規定,在檢驗和質量保證期內提出索賠時,賣方在征得買方同意后,可按下列方法之一種或幾種理賠:

  a.同意買方退貨,并將所退貨物金額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償還買方,并承擔買方因退貨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費用、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碼頭裝卸及監管保護所退貨物的一切其它必要的費用。

  b.按照貨物的質量低劣程度,損壞程度和買方蒙受損失的金額將貨物貶值。

  c.用符合合同規定規格、質量和性能的部件替換有瑕疵部件,并承擔買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新替換部件的保質期須相應延長。

  (2)如果賣方在收到買方索賠書后一個月之內不予答復,則視為賣方接受索賠。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1)簽約雙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無法履約,履約期限則應按不可抗力影響履約的期限相應延長。

  (2)受阻力應在不可抗力發生或終止時盡快電告另一方,并在事故發生后14天內將有關當局出具的事故證明書掛號航空郵寄給另一方認可。

  (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續超過一百二十天,另一方有權用掛號航空郵寄書面通知,通知受阻方終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條 仲裁

  (1)雙方對執行合同時發生的一切爭執均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解決,則可訴諸仲裁。

  (2)仲裁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也可提交雙方同意的第三國仲裁機構。

  (3)仲裁機構的裁決具有最終效力,雙方必須遵照執行,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除非仲裁機構另有裁定。

  (4)仲裁期間,雙方須繼續執行合同中除爭議部分之外的其它條款。

  第十八條 延期和罰款

  如果賣方不能按合同規定及時交貨,除因不可抗力者外,若賣方同意支付延期罰款,買方應同意延期交貨。罰款通過在議付行付款時扣除,但罰款總額不超過延期貨物總值的5%,罰款率按每星期0.5%計算,少于七天者按七天計。如果賣方交貨延期超過合同規定船期十星期時,買方有權取消合同。盡管取消了合同,但賣方仍須立即向買方交付上述規定罰款。

  第十九條 附加條款(如果上述任何條款與下列附加條款不一致時,應以后者為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鑒:

  本合同由雙方于__年__月__日用__文簽署。原本一式__份,買賣雙方各執__份。本合同以下述第( )款方式生效:

  (1)立即生效。

  (2)合同簽署后__天內,由雙方確認生效。

  (3)

  買方:________  賣方:________

  簽名:________  簽名:________

  日 期:_______  地 點:_______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書 篇3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CFR條款)

  合同號:____ 日 期:____ 地 點:____

  買方:____

  地址:____

  電報:____

  電傳:____

  賣方:____

  地址:____

  電報:____

  電傳:____

  本合同由買方和賣方商訂。在合同項下,雙方同意按下述條款買賣下述商品:

  第一條 品名、規格、數量及單價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同總值

  第三條 原產國別及制造廠商

  第四條 裝運港

  第五條 目的港

  第六條 裝運期

  分運:

  轉運:

  第七條 包裝

  所供貨物必須由賣方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及長途內陸運輸,防潮,防濕、防震,防銹,耐野蠻裝卸,以確保貨物不致由上述原因受損,使之完好安全到達安裝或建筑工地。任何由于包裝不妥善所致之任何損失均由賣方負擔。

  第八條 嘜頭

  賣方須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一包裝箱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毛重、凈重、提吊位置、“此端向上”、“小心輕放”、“保持干燥”等字樣及下列嘜頭:____

  第九條 保險:裝運后由買方投保。

  第十條 付款條件

  (1)買方在裝運期前30天,通過中國銀行開立由買方支付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信用證,其金額為合同總值的__%,計____。該信用證在中國銀行____行收到下列單證并核對無誤后承付(在分運情況下,則按分運比例承付)。

  a.全套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份副本,注明“運費已付”,空白抬頭,空白背書。

  b.商業發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嘜頭。

  c.裝箱單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貨物數量,毛重和凈重。

  d.由制造廠家出具并由賣方簽字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

  e.已交付全套技術文件的確認書一式兩份。

  f.裝運后即刻發給買方的已裝運通知電報/電傳附本一份。

  (2)賣方在裝運后10天內,須航空郵寄三套上述文件(f除外)寄給買方。

  (3)中國銀行在收到合同____中規定的,由雙方簽署的驗收證明后,在____天內,承付合同金額的百分之____,金額為____。

  (4)按本合同第15條和第18條,規定買方在付款時有權將應由賣方支付的延期貨物罰款扣除。

  (5)所有發生在中國境內的銀行費用應由買方承擔,所有發生在中國境外的銀行費用應由賣方承擔。

  第十一條 裝運條件

  (1)賣方必須在裝運前四十天向買方通知預訂的船名及其運輸路線,供買方確認。

  (2)賣方必須在裝運前二十天通知買方預計發貨時間,合同號,發票金額,發運件數及每件的重量和尺碼。

  (3)賣方必須在裝船完畢后四十八小時內,以電報/電傳方式向買方通知貨物名稱、數量、毛重,發票金額,船名和啟運日期。

  (4)如果任一單件貨物的重量達到或超過20噸,長12米,寬2.7米,高3米,賣方須在裝船期前50天向買方提供5份詳細包裝圖紙,注明詳細的尺碼和重量,以便買方安排內陸運輸。

  (5)如果由于賣方未及時按11條第(3)款執行,以致買方未能將貨物及時保險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6)在目的港卸貨和內陸運輸的一切費用由買方承擔。

  第十二條 技術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術文件一份必須隨每批貨物一同包裝發運:

  a.基礎設計圖。

  b.接線說明書,電路圖,氣/液壓連接圖。

  c.易磨損件的制造圖紙和說明書。

  d.零配件目錄。

  e.安裝、操作和維修說明書。

  (2)此外,在簽訂合同60天內,賣方必須向買方或最終用戶掛號航空郵寄本條款 ( 1)中規定的技術文件。否則,買方有權拒開信用證或拒付貨款。

  第十三條 保質條款

  賣方必須保證所供貨物系用上等材料和一流工藝制造,嶄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與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貨物正確安裝、正常操作和維修情況下,賣方必須對合同貨物的正常使用給予____天的保證期,此保證期從貨物到達____起開始計算。

  第十四條 檢驗

  (1)賣方/制造廠商必須在交貨之前對貨物質量、規格、性能和數量進行精確全面的檢驗,并簽發質量證明書,證明貨物符合合同規定。此證明書不作為貨物質量、規格、性能和數量的最后依據。賣方或制造廠商必須將記載檢驗細節和結果的書面報告附在質量證明書內。

  (2)在貨物抵達目的地港之后,買方須申請中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稱商檢局)就貨物質量、規格和數量進行初步檢驗,并簽發檢驗證明書。如果發現到貨的質量、規格和數量與合同不符,除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負責者外,買方在貨物抵達目的港后____天內有權拒收貨物,向賣方索賠。

  (3)如果發現貨物的質量和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或貨物在本合同第13條所述保證期內被證明有缺陷,包括內在缺陷或使用不適當原材料,買方將安排商檢局檢驗,并有權依據檢驗證書向賣方索賠。

  (4)如果由于某種不能預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內檢驗證書不及辦妥,買方須電告賣方延長商檢期____天。

  第十五條 索賠

  (1)如果賣方對貨物與合同規定不符負有責任,且買方在本合同第13條第14條規定的檢驗和質量保證期之內提出索賠時,賣方在征得買方同意后,須按下列方法之一種或幾種索賠:

  a.同意買方退貨,并將所退貨物金額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償還買方,并承擔因退貨造成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費用、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碼頭裝卸費以及監管保護所退貨物的一切其它必要費用。

  b.按照貨物的質量低劣程度、損壞程度和買方蒙受損失金額將貨物貶值。

  c.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性能的新部件替換有瑕疵部件,并承擔買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及費用。新替換部件的保質期須相應延長。

  (2)若賣方在收到買方上述索賠書后一個月之內未予答復,則視為賣方接受索賠。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1)如簽約雙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無法履約,履約期限則按照不可抗力影響履約的時間作相應延長。

  (2)受阻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和終止時盡快電告另一方,并在事故發生后14天內將主管機構出具的事故證明書掛號航空郵寄給另一方認可。

  (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續超過120天,另一方有權用掛號航空郵寄書面通知,通知受阻一方終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條 仲裁

  (1)凡由于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解決,則可訴諸仲裁。

  (2)仲裁應提交中國北京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其程序仲裁。

  (3)仲裁機構的裁決具有最終效力,雙方必須遵照執行,仲裁費用由敗訴一方承擔。仲裁機構另有裁定者除外。

  (4)仲裁期間,雙方應繼續執行除爭議部分之外的合同其它條款。

  第十八條 延期和罰款

  如賣方不能按合同規定及時交貨,除因不可抗力事故之外,若賣方同意支付延期罰款,買方應同意延期交貨,罰款通過議付行在議付時扣除,但是罰款額不超過貨物總值的5%,罰金率按每星期0.5%計算。不足一星期者按一星期計。如果賣方交貨延期超過合同規定船期十星期,買方有權撤銷合同。盡管撤銷了合同,賣方仍須向買方立即支付規定罰款。

  第十九條 附加條款(如果上述條款與下列附加條款不符,將以后者附加條款為準)

  第二十條 本合同雙方簽字后生效。

  買方:         賣方:

  年 月 日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書 篇4

  合同號: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

  本合同由買方和賣方商訂。在合同項下,雙方同意按下述條款買賣下述商品:

  第一條 品名;規格、數量及單價:_________.

  第二條 合同總值:_________.

  第三條 原產國別及制造廠商:_________.

  第四條 裝運港:_________.

  第五條 目的港:_________.

  第六條 裝運期分運:_________轉運:_________

  第七條 包裝所供貨物必須由賣方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及長途內陸運輸,防潮、防濕、防震、防銹、耐野蠻裝卸,以確保貨物不致由上述原因受損,使之完好安全到達安裝或建筑工地。任何由于包裝不妥善所致之任何損失均由賣方負擔。

  第八條 嘜頭賣方必須用不褪色的油漆于每一包裝箱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毛重、凈重、提吊位置、“此端向上”、“小心輕放、”保持干燥“等字樣及下列嘜頭:_________.

  第九條 保險在CIF條款下:由賣方出資按110%發票金額投保。

  在C&F條款下:裝運后由買方投保。

  第十條 付款條件

  (1)買方在裝運期前30天,通過_________銀行開立由買方支付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信用證,其金額為合同總值的_________%,計_________.該信用證在_________銀行收到下列單證并核對無誤后承付(在分運情況下,則按分運比例承付)。

  a.全套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份副本,注明“運費已付”、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已通知到貨口岸_________公司。

  b.商業發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嘜頭。

  c.裝箱單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貨物數量,毛重和凈重。

  d.由制造廠家出具并由賣方簽字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

  e.已交付全套技術文件的確認書一式兩份。

  f.裝運后即刻發給買方的已裝運通知電報/電傳附本一份。

  g.在CIF條款下:全套按發票金額110%的投保_________的保險單。

  (2)賣方在裝運后10天內,須航空郵寄三套上述文件(f除外),一份寄給買方,兩份寄目的港_________公司。

  (3)_________銀行在收到合同_________中規定的,由雙方簽署的驗收證明后,在_________天內,承付合同金額的_________,金額為_________.

  (4)按本合同第15條和18條,規定買方在付款時有權將應由賣方支付的延期貨物罰款扣除。

  (5)所有發生在中國境內的銀行費用應由買方承擔,所有發生在中國境外的銀行費用應由賣方承擔。

  第十一條 裝運條件

  (1)賣方必須在裝運前四十天向買方通知預訂的船名及其運輸路線,供買方確認。

  (2)賣方必須在裝運前二十天通知買方預計發貨時間,合同號,發票金額,發運件數及每件的重量和尺碼。

  (3)賣方必須在裝船完畢后四十八小時內,以電報/電傳方式向買方通知貨物名稱、數量、毛重,發票金額,船名和啟運日期。

  (4)如果任一單件貨物的重量達到或超過20噸,長12米,寬2.7米,高3米,賣方須在裝船期前50天向買方提供5份詳細包裝圖紙,注明詳細的尺碼和重量,以便買方安排內陸運輸。

  (5)在C&F條款下:如果由于賣方未及時按11條第(3)款執行,以致買方未能將貨物及時保險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6)在目的港卸貨和內陸運輸的一切費用由買方承擔。

  第十二條 技術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術文件一份必須隨每批貨物一同包裝發運:

  a.基礎設計圖。

  b.接線說明書,電路圖,氣/液壓連接圖。

  c.易磨損件的制造圖紙和說明書。

  d.零配件目錄。

  e.安裝、操作和維修說明書。

  (2)此外,在簽訂合同60天內,賣方必須向買方或最終用戶掛號航空郵寄本條款(1)中規定的技術文件。否則,買方有權拒開信用證或拒付貨款。

  第十三條 保質條款賣方必須保證所供貨物系用上等材料和一流工藝制造,嶄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與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貨物正確安裝、正常操作和維修情況下,賣方必須對合同貨物的正常使用給予_________天的保證期,此保證期從貨物到達_________起開始計算。

  第十四條 檢驗

  (1)賣方/制造廠商必須在交貨之前對貨物質量、規格、性能和數量進行精確全面的檢驗,并簽發質量證明書,證明貨物符合合同規定。此證明書不作為貨物質量、規格、性能和數量的最后依據。賣方或制造廠商必須將記載檢驗細節和結果的書面報告附在質量證明書內。

  (2)在貨物抵達目的地港之后,買方須申請中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簡稱商檢局)就貨物質量、規格和數量進行初步檢驗,并簽發檢驗證明書。如果發現到貨的質量、規格和數量與合同不符,除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負責者外,買方在貨物抵達目的港后_________天內有權拒收貨物,向賣方索賠。

  (3)如果發現貨物的質量和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或貨物在本合同第13條所述保證期內被證明有缺陷,包括內在缺陷或使用不適當原材料,買方將安排商檢局檢驗,并有權依據檢驗證書向賣方索賠。

  (4)如果由于某種不能預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內檢驗證書不及辦妥,買方應電告賣方延長商檢期_________天。

  第十五條 索賠

  (1)如果賣方對貨物與合同規定不符負有責任,且買方在本合同第13條第14條規定的檢驗和質量保證期之內提出索賠時,賣方在征得買方同意后,須按下列方法之一種或幾種索賠:

  a.同意買方退貨,并將所退貨物金額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償還買方,并承擔因退貨造成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費用、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碼頭裝卸費以及監管保護所退貨物的一切其它必要費用。

  b.按照貨物質量低劣程度,損壞程度和買方蒙受損失金額將貨物貶值。

  c.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性能的新部件替換有瑕疵部件,并承擔買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及費用。新替換部件的保質期須相應的延長。

  (2)若賣方在收到買方上述索賠書后一個月之內未予答復,則視為賣方接受索賠。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1)如簽約雙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無法履約,履約期限則按照不可抗力影響履約的時間作相應的延長。

  (2)受阻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和終止時盡快電告另一方,并在事故發生后14天內將主管機構出具的事故證明書掛號航空郵寄給另一方認可。

  (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續超過120天,另一方有權用掛號航空郵寄書面通知,通知受阻一方終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條 仲裁(1)凡由于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解決,則可訴諸仲裁。

  (2)仲裁應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照其程序仲裁,也可提交雙方同意的第三國仲裁機構。

  (3)仲裁機構的裁決具有最終效力,雙方必須遵照執行。仲裁費用由敗訴一方承擔。仲裁機構另有裁定者除外。

  (4)仲裁期間,雙方應繼續執行除爭議部分之外的合同其它條款。

  第十八條 延期和罰款如賣方不能按合同規定及時交貨,除因不可抗力事故之外,若賣方同意支付延期罰款,買方應同意延期交貨,罰款通過議付行在議付時扣除,但是罰款額不得超過貨物總值的5%。罰金率按每星期0.5%計算。不足一星期者按一星期計。如果賣方交貨延期超過合同規定船期十星期,買方有權撤銷合同。盡管撤銷了合同,賣方仍須向買方立即支付規定罰款。

  第十九條 附加條款_________.(如果上述條款與下列附加條款不符,將以后者附加條款為準)

  第二十條 文本及生效本合同由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用_________文簽署,原本一式_________份,買賣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合同以下述_________款為生效方式:

  (1)立即生效。

  (2)合同簽署后_________天內,由雙方交換確認書后生效。

  (3)_________.

  買方(簽字):_________        賣方(簽字):_________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書 篇5

  買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賣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買方和賣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則上,經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雙方同意按下述條款全面履行:

  第一條 標的物品名、規格、數量及單價

  品名: 。

  規格: 。

  數量: 。

  單價: 。

  第二條 合同總值:(大寫) 。

  第三條 原產國別及制造廠商 。

  第四條 裝運港 。

  第五條 目的港 。

  第六條 裝運期

  分運: 。

  轉運: 。

  第七條 包裝

  所供貨物必須由賣方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及長途陸路運輸,防潮、防濕、防震、防銹、耐野蠻裝卸,以確保貨物不至由上述原因受損,使之完好安全到達安裝或建筑工地。任何由于包裝不善所致任何損失均由賣方負擔。

  第八條 嘜頭

  賣方必須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一包裝箱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毛重、凈重、提吊位置、“此端向上”、“小心輕放”、“保持干燥”等字樣及下列嘜頭: 。

  第九條 保險

  在CIF條款下:由賣方出資按 %發票金額投保。

  在CFR條款下:裝運后由買方投保。

  第十條 付款條件

  1.買方在裝運期前 天,通過 銀行開立由買方支付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信用證,其金額為合同總值的 %,計 。該信用證在 銀行收到下列單證并核對無誤后承付(在分運情況下,則按分運比例承付)。

  a.全套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份副本,注明“運費已付”、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已通知到貨口岸 運輸公司。

  b.商業發票一式 份,注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嘜頭。

  c.裝箱單一式 份,注明每包貨物數量、毛重和凈重。

  d.由制造廠家出具并由賣方簽字的品質證明書一式 份。

  e.已交付全套技術文件的確認書一式 份。

  f.裝運后即刻發給買方的已裝運通知電報/電傳副本 份。

  g.在CIF條款下:全套按發票金額 %投保 的保險費。

  2.賣方在裝運后 天內,須航空郵寄三套上述文件(f除外),一份寄給買方,兩份寄目的港 運輸公司。

  3.銀行在收到合同中規定的、由雙方簽署的驗收證明后,在 天內,承付合同金額的百分之 ,金額為 。

  4.買方在付款時,有權按合同第十五、十八條規定扣除應由賣方支付的延期罰款金額。

  5.所有發生在買方國境內的銀行費用應由 方承擔。所有發生在買方國境外的銀行費用應由 方承擔。

  第十一條 裝運條件

  1.賣方必須在裝運前 天向買方通知預訂的船只及其運輸路線,供買方確認。

  2.賣方必須在裝運前 天通知買方預計發貨時間、合同號、發票金額、發運件數及每件的重量和尺碼。

  3.賣方必須在裝船完畢后 小時內,以電報/電傳方式向買方通知貨物名稱、數量、毛重、發票金額、船名和啟運日期。

  4.如果任一單件貨物的重量達到或超過 噸,長 米,寬 米,高 米,賣方須在裝船期前 天向買方提供 份詳細包裝圖紙,注明詳細的尺碼和重量,以便買方安排內陸運輸。

  5.在CFR條款下:如果由于賣方未及時按本條第3款執行,以致買方未能將貨物及時保險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第十二條 技術文件

  1.下述全套 (中/英)文本技術文件一份必須隨每批貨物一同包裝發運:

  a.基礎設計圖。

  b.接線說明書、電路圖、氣/液壓連圖。

  c.易磨損件的制造圖紙和說明書。

  d.零配件目錄。

  e.安裝、操作和維修說明書。

  2.此外,在簽訂合同 天內,賣方必須向買方或最終用戶掛號航空郵寄本條第1項中規定的技術文件,否則,買方有權拒開信用證或拒付貨款。

  第十三條 保質條款

  賣方必須保證所供貨物系用上等材料和一流工藝制造,嶄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面與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貨物正確安裝、正常操作和維修情況下,賣方必須對合同貨物的正常使用給予 天的保證期,此保證期從貨物到達 起開始計算。

  第十四條 檢驗

  1.賣方/制造廠商必須在交貨前全面、準確地檢驗貨物的質量、規格和數量,簽發質量證明書,證明所交貨物與合同中有關條款規定相符,但此證明書不作為貨物質量、規格、性能和數量的最后依據,賣方或制造廠商應將記載檢驗細節和結果的書面報告附在質量說明書內。

  2.在貨物抵達目的地港之后,買方須申請 國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以下稱CIQ)就貨物質量、規格和數量進行初步檢驗,并簽發檢驗證明書。如果發現到貨的質量、規格和數量與合同不符,除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負責外,買方在貨物抵達目的港后 天內有權拒收貨物,向賣方索賠。

  3.如果發現貨物的質量和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或貨物在本合同第13條所述保證期內被證明有缺陷,包括內在缺陷或使用不適當原材料,買方將安排CIQ檢驗,并有權依據檢驗證書向賣方索賠。

  4.如果由于某種不能預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內檢驗證書來不及辦妥,買方應電告賣方延長商檢期 天。

  第十五條 索賠

  1.若賣方對貨物與合同規定不符負有責任,且買方在本合同第13條、第14條規定的檢驗和質量保證期之內提出索賠時,賣方在征得買方同意后,須按下列之一種或幾種賠償:

  a.同意買方退貨,并將所退貨物金額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償還買方,并承擔因退貨造成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費用、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碼頭裝卸費以及監管保護所退貨物的一切其他必要費用。

  b.按照貨物質量低劣程度、損壞程度和買方蒙受損失金額將貨物貶值。

  c.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性能的新部件替換有瑕疵部件,并承擔買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及費用,新替換部件的保質期須相應延長。

  2.若賣方在收到買方上述索賠書后 個月之內未予答復,則視為賣方接受索賠。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1.如簽約雙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無法履約,履約期限則按照不可抗力影響履約的時間作相應延長。

  2.受阻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和終止時盡快電告另一方,并在事故發生后 天內將主管機構出具的事故證明書掛號航空郵寄給另一方認可。

  3.不可抗力事件持續超過 天,另一方有權用掛號航空郵寄書面通知,通知受阻一方終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條 仲裁

  由于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解決,按下述第 項仲裁:

  1.提交 仲裁委員會,按照其程序仲裁。

  2.提交 (地點)的 仲裁委員會仲裁。

  3.提交雙方同意的第三國仲裁機構仲裁。

  仲裁機構的裁決具有最終效力,雙方必須遵照執行。仲裁費用敗訴一方承擔,仲裁機構另有裁定者除外。

  仲裁期間,雙方應繼續執行除爭議部分之外的合同其他條款。

  第十八條 延期和罰款

  如賣方不能按合同規定及時交貨,除因不可抗力事故之外,若賣方同意支付延期罰款,買方應同意延期交貨,罰款通過議付行在議付時扣除,但是罰款額不得超過貨物總值的 %。罰金率按每星期 %計算。不足一星期者按一星期計。如果賣方交貨延期超過合同規定船期 星期,買方有權撤銷合同,賣方仍須向買方立即支付規定罰款。

  第十九條 附加條款

  本合同由雙方于 年 月 日在 國 市用 文簽署,正本一式 份,買賣雙方各執 份,合同以下述 款為生效方式:

  1.立即生效。

  2.合同簽署后 天內,由雙方交換確認書后生效。

  (以下無正文,為合同簽署頁)

  買方(簽章):賣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法定代表人(簽章):

  簽署日期: 簽署日期:

  簽署地點: 簽署地點: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書 篇6

  買方:

  賣方:

  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就汽車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產品的相關信息

  產品的名稱:

  產品的型號:

  產品的規格:

  產品的價格:

  二、付款方式、期限

  付款期限:

  付款金額:

  付款方式:

  三、交貨方式

  地點:

  時間:

  四、驗收方法

  五、其他約定事項

  1、買方自提車及公路代運,按交貨期款到后發車。

  2、賣方代運,以賣方委托鐵路起運日為交貨期,貨款及運雜費等發車后向買方辦理托收承付。

  3、賣方為買方代運和代押運的汽車,賣方除向買方核收運費和運輸保險費外,每輛另收廠內吊裝費和押運費__________元/輛。

  4、產品質量:按賣方規定的出廠檢驗標準。如發生質量問題,按賣方有關規定實行“三包”。

  5、單價內不含車輛購置附加費。

  六、違約責任

  賣方逾期交貨(鐵路運輸等不可抗拒原因除外)應向買方付違約金__________元/輛。買方逾期提貨,按到期合同貨款的_______%向賣方付違約金__________元/輛,并付_______%利息(月息)。

  合同簽訂后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如需修改或終止,應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具修訂或撤銷的協議書。一方因故要求變更合同,應在交貨期前45天以函(電)向對方協商。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按《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

  七、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

  買方(簽章):_______賣方(簽章):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書 篇7

  日  期:

  中國化工進出口總公司(以下簡稱賣方)和株式會社(以下簡稱買方)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同意按照以下兩部分條款簽訂本合同:

  第一部分

  一、商品品名:勝利原油

  二、數量:噸

  (換算原油重量按 gb1884-80方法進行)

  三、規格:指標項目              試驗方法

 、倜芏龋嚎/立方厘米 p20°c最高0.920   gb 1884-80

 、诤颍褐% 最高0.9            gb 387-64

 、酆褐% 最高1.0            gb 260-77

  四、價格:本合同各交貨期的具體價格原則上與86xoil25j號合同,同一交貨期有效的價格一致。

  五、交貨期:

  一九八六年第1季度       噸

  第2季度       噸

  第3季度       噸

  第4季度       噸

  上述各季度的裝船月份由買方選定,但應在各季度前月15日以前通知賣方。

  六、裝船口岸:中國青島港。

  七、目的口岸:日本國港口。

  八、付款條件:買方應于貨物裝船前十天,按本合同第二部分第三條①款雙方商定的裝船數量及期限,通過雙方同意的銀行開出以中國化工進出口公司山東省分公司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的,可分割的美元信用證。該信用證憑受益人出具的以開證行為付款人的匯票以及本合同第一部分第九條所規定的各項單據,自提單日起三十天(包括提單日在內),由開證行將貨款電匯中國銀行。信用證金額應按雙方商定的交貨數量增開5%。信用證上須證明租船提單可以接受。

  九、單據:

 、儋u方在貨物啟運后,應向議付銀行提供下列單據作為議付貨款的依據:

  a)發票四份;

  b)清潔裝船提單正本二份;

  c)由商品檢驗局出具的質量檢驗證書,重量鑒定證書及產地證明書各一份。

 、谫u方須將上述單據中的清潔裝船提單副本二份,隨船帶交目的港買方指定的收貨人。其余單據副本二份航寄買方。

  十、附注:

 、俦竞贤谝徊糠指鳁l款尚未規定的事項,應按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第二部分的各條款以及由雙方隨時協商后決定的條款履行。

 、诒竞贤膱绦杏伞  ∩淌轮晔綍玳_立信用證。

  ③本合同項下的數量雙方應努力執行,但如買方或賣方在接貨或供貨方面有困難時,雙方對本合同的履行均可不承擔責任。

 、鼙竞贤谝徊糠忠灾腥諆蓢淖謺驼疽皇絻煞,買賣雙方各持一份為證。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賣  方:中國化工進出口總公司            買  方:

  地  址:北京西郊二里溝               地  址:

  電報掛號:sinochem beijing              電報掛號:

  電  傳:22243 chemi cn               電  傳:

  22553 chemi cn

  第二部分

  一、總則:本部分條款與第一部分條款在本合同中是不可分割的兩部分。

  二、交貨條件:

  ①貨物所有權及風險的轉移,以裝港岸上輸油臂與油輪集輸油管連接點作為分界線,貨物通過該連接點時,由賣方轉移到買方,賣方交貨責任即告終止。

 、谫I方所派油輪,禁止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沿海水域排放油類或油性混合物。油輪進港后,應根據港口當局的規定把壓艙污水排放在處理池內,費用由買方負擔。

 、圪I方所派油輪在裝貨港,應遵守當地行政當局所規定的有關油輪作業安全規則。

 、苜I方所派油輪載重噸不得超過六萬噸,滿載最大吃水不得超過12.5米。油輪長度不得大于230米。如買方所派油輪不符合上述規定時,必須事先征得賣方同意,否則由此所造成的港口當局拒絕油輪靠棧橋,或發生空艙及與此有關的損失均由買方負擔。

 、萦捎谫u方的原因,如在裝貨港需要移泊或用油駁裝貨時,其費用由賣方負擔。但由于買方的原因,如需要移泊或用油駁裝貨時,其費用由買方負擔,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為了確保油輪的安全,裝船移泊費用由買方自理。

 、廾颗b船數量允許增減5%,由買方選擇。

  三、裝船通知:

 、佟≠I方應在裝船月15天前電告賣方派船計劃,包括船名,預抵裝港日期,裝運數量。賣方接到買方派船計劃后,應在五天內電復買方接受或可以接受的預抵裝港日期和裝運數量。買賣雙方對油輪預抵裝港日期或裝運數量的意見不一致時,雙方協商安排一個都可以接受的日期,裝運數量,或者安排另外一些油輪來接貨。雙方商妥的油輪預抵裝港的日期叫做“確認日期”。

 、谫I方應按雙方商妥的“確認日期”派油輪抵達裝港。賣方應及時裝貨。如買賣雙方因特殊原因要求更改“確認日期”或裝運數量時,對方根據儲罐,泊位和供貨或接貨的可能以及油輪安排的可能,應在兩天內電復可以接受或不可接受。如油輪在“確認日期”以前或以后抵達裝港,賣方應做出最大努力盡快裝貨。

  ③買方在本條①款通知派船計劃時,已列明預抵裝港日期及裝運數量,但注明船名待定時,買方應最遲在確認日期十天前將船名電告賣方。

  ④雙方商妥“確認日期”的油輪,允許買方按同一“確認日期”,同一裝運數量和裝貨港口可以接受的船型另派油輪代替。但買方最遲應在“確認日期”前五天將代替油輪的船名等有關情況通知賣方。

 、葙I方在油輪抵達裝港前五天電告賣方(包括裝港賣方分公司)及裝港中國外輪代理公司預報船名,船籍,預抵裝港日期,裝運數量,買方應指示船長在油輪抵達裝港前48小時和24小時及6小時向賣方(包括裝港賣方分公司)及裝港中國外輪代理公司報告預抵裝港的時間。

  ⑥裝船完畢后,賣方應在24小時內以電報通知買方:合同號,品名,密度(注明換算溫度),含硫量%,含水量%,船名,收貨人,裝運數量,發票單價,總值,提單日,離泊時間。

  四、裝貨定額:

 、儆洼喌诌_裝港后,具備裝貨條件時,船長通過裝港外輪代理公司應在辦公時間內以書面或vhf電話向裝港賣方或外輪代理公司提出備裝通知書并同時確認。裝船作業開始時間按以下規定計算。

  按“確認日期”抵裝港的油輪,以確認備裝通知書六小時后開始起算。但如在確認備裝通知書后不到六小時裝油時,以開裝時間起算。

  在“確認日期”前一天辦公完畢時間(從5月1日至9月30日:18:00,從10月1日至4月30日:17:00時)前抵裝港的油輪,在辦完入港手續后,如有條件提前裝油者,以開裝時間起算,沒有條件裝油者,則以確認日上午八時起算。

  在“確認日期”前一天從辦公完畢時間至24:00時抵裝港的油輪,在辦完入港手續后,如有條件提前裝油者,以開裝時間起算,如沒有條件者,則以確認日下午二時起算。在“確認日期”以后抵裝港的油輪,以開裝時間起算。

 、谧云鹚阊b船作業時間開始,賣方應在36小時內將整船貨物裝完,除大風雷雨天氣及港務當局另有規定外,應日夜連續裝貨。

 、塾捎谙铝星闆r耗費的時間,均不計算在裝貨作業時間以內:

  (一)由于大風,雷雨等惡劣天氣而不能進行作業的時間。

  (二)港務當局由于安全原因不準靠棧橋而在港內停留的時間及港務當局禁止裝船的時間。

  (三)排放壓艙污水至驗艙完畢的時間。

  ④以拆卸輸油管線完畢時間作為裝貨作業的完畢時間。

 、菀虼a頭裝貨設備故障而發生的滯期費按本部分第五條第①項所規定的運費率的50%計算。

  五、滯期費:

 、儋u方若未能按本部分第四條②款所規定的裝貨定額時間裝貨完畢,則賣方應向買方交付滯期費,滯期費應以雙方確認的裝船數量作為它的船型,每日滯期費應以worldscale 所規定的基數(以提單日期為準)乘相應的afra運費率計算。

 、谟洼喸谘b貨港口的動態,以裝港外輪代理公司編制的并經船長簽字確認的裝貨時間事實記錄為準,賣方應在裝貨后三十天內向買方提供裝貨時間事實記錄一份。

 、圪I方向賣方提出的滯期費,經賣方審核屬實后,應以美元現匯支付。

 、堋∪绻I方向賣方提出滯期索賠,須在船抵目的港后60天內提出。

  六、商品檢驗:

 、僦亓康蔫b定由裝船口岸國家商檢局出具的重量鑒定證書為準。提單數量應根據重量鑒定證書填寫。重量鑒定證書及提單所列數量作為買賣雙方交貨數量的依據。

 、凇∑焚|的檢驗:由裝船口岸國家商檢局按 syb20xx-59 石油產品試樣法取樣,混合后分裝三份作為賣方所交貨物的標準樣品。

  上述三份樣品之中的一份將交給油輪船長。其余二份均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進出口商品檢驗局,一份供化驗用,一份裝貨后保存六十天。

  國家商檢局經化驗后所出具的品質證書作為賣方所交貨物的品質依據。

  七、投保油污責任險:

  ①買方所派油輪應加入基于1969年《國際油污民事責任公約(clc)》第七條的金額保證(p & i club保險)以及tovalop協定。

 、谟少I方所派油輪,當在裝港遇事故而發生油類和油類混合物的污染或有發生這類污染的可能性時,船東或船長應迅速采取清除措施,防止油污而造成的損失,或為避免油污損失進一步擴大所采取合理而有效的措施。但船東或船長不采取上述措施時,賣方在通知船東或船長之后,可以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進行清除工作和減輕油污可能造成的損失。賣方應隨時將所要采取的措施和后果告訴船東或船長,如時間允許,應在采取措施前,將擬采取的措施告訴船東或船長。賣方采取的上述措施可以認為是按船東或船長委托進行的。在這種場合,對于被委托者采取的措施,委托者有權按實際情況向對方提出異議或者通知其停止工作。委托人提出通知后,被委托者則應無權再繼續進行工作。

 、圪u方或船東船長采取的上述措施均不得與1969年《國際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公約(clc)》及tovalop協定的規定相抵觸。

  八、人力不可抗拒: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不能按時交貨時,賣方可以延期交貨或部分延期交貨或取消合同,但賣方應向買方提交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開具的發生事故情由的證明文件。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不能按時接貨時,買方可以延期接貨或部分延期交貨或取消合同,但買方應向賣方提交由日本國際商事仲裁協會簽發的證明文件。

  九、罰款:如買方除本部分第八條規定以外未按合同規定執行,以致本合同全部或一部分不能按期執行,而使賣方遭受損失時,買方應承付罰金,罰金分別為合同總值或未能執行部分總值的1%。如賣方除本部分第八條規定以外未能全部或一部分履約交貨而使買方遭受時損失,賣方應承付罰金,罰金分別為合同總值或未能履行部分總值的1%。

  十、仲裁:因執行合同所發生的或者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首先應由簽訂合同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經協商后尚不能解決,應提交仲裁,不向法院申訴。仲裁在被告所在國進行。 在中國,在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委員會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在日本,由日本國際商事仲裁協會根據該協會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簽訂合同雙方都應執行。

  十一、本合同第二部分以中,日兩國文字書就,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書 篇8

  買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

  賣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

  經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上協商一致,達成本協議各條款,共同履行:

  第一條 貨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產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商標: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FOB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付款條件:簽訂合同后買方于7個銀行日內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經確認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可轉讓的、不得分批裝運的、無追索權的信用證。

  第八條裝船:從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日期算起,45天內予以裝船,若發生買方所訂船舶未按時到達裝貨,按本合同規定,賣方有權向買方索賠損毀/耽擱費,按總金額____%計算為限。因此,買方需向賣方提供銀行保證。

  第九條 保 證 金: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的14個銀行日內,向買方寄出____%的保證金或銀行保函。若賣方不執行本合同,其保證金買方予以沒收。

  第十條 應附的'單據:賣方向買方提供:

  1.全套清潔提貨單;

  2.一式四份經簽字的商業發票;

  3.原產地證明書;

  4.裝箱單;

  5.為出口________ 所需的其他主要單據。

  第十一條 裝船通知:賣方在規定的.裝貨時間至少14天前用電報方式將裝船條件告知買方,買方或其代理人將裝貨船估計到達裝貨港的時間告知賣方。

  第十二條 其他條款:質量、數量和重量的檢驗可于裝貨港一次進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證件,其辦理手續費、領事簽證費應由買方負擔。

  第十三條 裝船時間:

  第十四條 裝貨效率:每一個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節假日外,每艙口進貨為________ 立方(噸)。

  第十五條 延期費/慢裝卸罰款:對于________載重噸船來說,每天________U.S.D.。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簽約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臺風、地震和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遲合同的期限應相當于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第十七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十八條 本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____市用________文簽署,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買賣雙方簽字生效。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書 篇9

  供方:_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產品名稱、商標、型號、金額、供貨時間:_________________住宅煙氣集中排放系統,

  第二條質量要求、技術標準:_________________按皖20______112標準驗收,供方對質量負責,供方將質保書、合格證隨貨提供給需方。

  第三條交貨地點、方式:供方送貨到需方工地。

  第四條運輸方式及到達站和費用負擔:由供方負擔。

  第五條交貨期限:本合同生效后十天進場安裝

  第六條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按本合同第二條款約定驗收。如遇質量異議,由需方收貨后

  第七條結算方式及期限:供方以實際安裝數量經施工員、質檢員簽字確認為結算依據,并向需方開具稅務發票。

  第八條付款方式:安裝到頂后經驗收付75%貨款,余款待甲方驗收后______月內付清。

  第九條雙方責任

  1、買方提供上樓吊運和少量鋼筋料頭及提供符合相應標準預留孔位。

  2、賣方安裝就位。

  3、需方須提供安裝工人的住宿等生活條件。

  第十條違約責任:

  1、供方如遲延供貨,除賠償需方損失外,遲延期間應向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每日按應供貨物價的.千分之十計算

  2、如遇價格上漲停止供貨,除賠償損失外,應按未供部分貨物的總金額%向需方支付違約金

  3、如供方未按合同履行,需方有權通知供方解除合同

  4、需方如未按約付款,應向供方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違約金每日按應付款的萬分之一計算。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方式:

  1、雙方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由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本合同一式肆份,供需方各壹份,公司財務、項目財務各壹份。

  供方:_________________需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書 篇10

  合同編號: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

  編碼: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

  編碼: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

  鑒于買方為_________需要同意購買,賣方同意出售下列貨物,雙方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條 買賣標的

  1.名稱:_________

  2.品種:_________

  3.規格:_________

  4.質量: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以實物表示貨物質量。包括憑成交貨物的實際品質和憑樣品兩種方法。根據提供樣品者的不同可分為:賣方樣品,買方樣品,對等樣品。

 。2)以說明表示商品質量。即以文字、圖表、照片等方式說明商品質量。

  A.憑規格買賣:利用一些足以反映商品品質的主要指標,如化學成分、含量、純度、性能、容量、長短、粗細等來確定貨物的品質;

  B.憑等級買賣:通過同一類商品按規格上的差異,分為品質優劣各不相同的若干等級來確定貨物的品質;

  C.憑標準買賣:通過由國家或有關政府主管部門、同業公會、交易所或國際性的工商組織規定標準作為說明和評定商品品質的依據;

  D.憑說明書買賣:以說明書并附以圖樣、照片、設計圖紙、分析表及各種數據來說明N商品的具體性能和結構特點,主要適用于機、電、儀等技術密集型產品;

  E.憑品牌或_____買賣:只憑商品的_____或品牌進行買賣,而無須對品質提出詳細要求。

  (3)按雙方商定要求執行,具體約定貨物質量要求:_________。

  第二條 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數量:_________。具體由雙方當事人根據政策、外商資信及市場行情,合理商定。允許的溢短裝數量為相當于信用證總金額5%的貨物數量。

  2.計量單位和計量方法: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毛重:貨物本身的重量加包裝物的重量,一般適用于低值商品。

  (2)凈重:貨物本身的重量,即除去包裝物后的商品實際重量。

 。3)公量:在計算貨物重量時,用科學儀器抽去商品中所含的水分,再加上標準含水量所求得的重量。適用于棉花、羊毛、生絲等具有較強吸濕性的商品。

  (4)理論重量:對某些按固定規格生產和買賣的商品,每件重量大體相同,可以從件數推算出總量。

 。5)法定重量:一些國家海關法規定,商品重量加上直接接觸商品的包裝物重量為征稅的法定重量。

  3.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減)量規定及計算方法:_________。

  第三條 包裝

  1.須用堅固的木箱或紙箱包裝,適合長途海運/郵寄/空運和多次搬運、裝卸及適應氣候的變化。并具備良好的防潮、防霉、防銹、防腐蝕及抗震能力,不能造成運輸過程中箱件破損,貨物散失。以商品的存放和運輸安全為前提,保證貨物在沒有任何損壞和腐蝕的情況下安全運抵目的地。

  2.包裝箱內的商品均應系加標簽,注明合同號、商品名稱、質量、規格、數量等并附有完整的維護保養、操作使用說明書、出廠合格證等。

  3.賣方應在每件包裝箱的鄰接四個側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顯易見的中文或英文字樣印刷以下標記:

  (1)合同號;

 。2)目的站/碼頭/機場;

 。3)收貨人;

 。4)貨物名稱、規格;

 。5)箱號/件號;

 。6)毛重/凈重(公斤);

  (7)體積(長_________寬_________高,以毫米表示)。

  4.在運輸包裝內裝有爆炸品、易燃物品、有毒物品、腐蝕物品、氧化劑和放射性物資等危險貨物時,都必須在運輸包裝上標明用于各種危險品的標志,以示警告,使裝卸、運輸和保管人員按貨物特性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以保護物資和人身的安全。

  5.每一包裝的尺寸、毛重、凈重以及其它必要的注意出項,例如;“不要倒”、“防潮”、“小心輕放”、“固定”等,無論何時如有必要應以不褪色的顏料印刷在每件包裝的表面。

  6.凡由于賣方包裝或保管不善致使貨物遭到損壞或丟失時,不論在何時何地發現,一經證實,賣方應負責及時補齊、更換或賠償。在運輸中如非賣方包裝原因發生貨物損壞和丟失時,買方應立即向承運部門提出異議,索取商務證明,并通知賣方_________天內到達現場調查。賣方負責與承運部門及_____公司交涉,買方協助賣方盡快處理,同時賣方應盡快向買方補供貨物以滿足合同需要。

  7.包裝費用由_________方承擔。

  第四條 運輸

  1.運輸方式: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海洋運輸:按經營方式不同,又分為以下兩種:

  A.租船運輸:可以裝運各種合法貨物,以運輸貨值較低的糧食、煤炭、木材、礦石等大宗貨物為主。

  B.班輪運輸:適合于運輸小批量的貨物。

  (2)鐵路運輸:運行速度快、載運量較大、受氣候影響小、準確性和連續性強。

  (3)航空運輸:運送迅速;節省包裝、_____和儲存費用;可以運往世界各地而不受河海和道路限制;安全準時。適合于運輸易腐、鮮活、季節性強、緊急需要的商品。

  (4)運輸:簡便、快捷。

  2.運輸單據:

 。1)海運提單:_____潔凈已裝船提單,作成空白抬頭,由發貨人空白背書注明“運費到付”/“運費付訖”并通知目的港的買方。

  (2)航空運單:提供一份空運單,注明“運費到付”/“運費已付”,交付買方。

  (3)航空郵包:寄一份航空郵包收據給買方。

  (4)_________。

  3.運輸線路及費用負擔:賣方應按雙方商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機場),委托承運單位發運貨物,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從而節約費用。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機場)時,應及時通知對方,并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再辦理發運。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前,仍然按原合同執行。買方提出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機場),因此增加的費用由買方負擔,如確有特殊情況由雙方協商解決。賣方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機場),未經買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費用應由賣方負擔。

  4.接貨單位(或接貨人):_________。買方如要求變更接貨人,應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賣方,以便賣方編月度要車(船)計劃;必須由買方派人押送的,應在合同中明確規定;雙方對貨物的運輸和裝卸,應按有關規定與運輸部門辦理交換手續,作出記錄,雙方簽字,明確雙方和運輸部門的責任。

  第五條 裝運

  1.裝運時間:從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日期算起,_________天內予以裝船。

  2.裝運港(地):_________。由賣方提出,經買方同意后確定。

  3.目的港(地):_________。由賣方提出,經買方同意后確定。

  4.分批裝運和轉運:由買賣雙方協商確定是否訂立此條款。

  5.裝運通知:

 。1)賣方必須在裝運期前_________天,用電報/電傳向買方通知合同號、貨物品名、數量,發票金額,件數,毛重,尺碼及備貨日期,以便買方安排訂倉。

 。2)如果貨物任一包裝達到或超過重20噸,長12米,寬2、7米,高3米,賣方應在裝船前_________天,向買方提供_________份包裝圖紙,說明詳細尺碼和每件重量,以便買方安排運輸。

  (3)買方須在預計船抵達裝運港日期前_________天,通知賣方船名,預計裝船日期,合同號和裝運港船方代理,以便賣方安排裝船。如果需要更改載貨船只,提前或推后船期,買方或船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如果貨船未能在買方通知的抵達日期后_________天內到達裝運港,從第_________天起,在裝運港所發生的一切倉儲費和_____費由買方承擔。

 。4)賣方在貨物全部裝運完畢后_________小時內,須以電報/電傳通知買方合同號、貨物品名、數量、毛重、發票金額,載貨船名和啟運日期。如果由于賣方未及時電告買方,以致貨物未及時_____而發生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6.滯期和速遣費用:船按期抵達裝運港后,如果賣方未能備貨待裝,一切空倉費和滯期費由賣方承擔。

  第六條 _____

  如果在FOB、CFR、FCA、或CPT條件下發運貨物,應由買方負責投保。

  如果在CIF或CIP條件下運送貨物,賣方應按發票金額的110%投保_________平安險,或_________水漬險,或_________一切險。另投附加險應包括:_________。

  第七條 價格與貨款支付

  1.計價貨幣:_________;單位價格金額:_________;總價:_________。

  2.付款方式:

 。1)信用證。在賣方向買方提示由_________銀行開出的、以賣方為受益人的金額為_________的不可撤銷的銀行保函之日起三十日內,買方應向賣方支付合同總金額_________%的價款,即_________。

  銀行保函有效期到:_________裝運回后_________天,如果是分批裝運,則在最后一批貨物裝運后_________天;_________最后一批貨物到達卸貨港之日;_________貨物到達卸貨港之日后_________月。根據賣方裝運的貨物自動按比例減少保函金額。

 。2)信用證-即期付款。買方應于_________________合同規定的裝運期第一天(裝運日)前_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合同簽訂后_________日內,通過_________銀行,以_________電傳,_________SWIFT,_________信函,_________簡式電報和信函方式出具以賣方的受益人、不可撤銷的、金額為_________的_________即期付款信用證_________議付信用證。信用證的內容應與合同規定相符,信用證的有效期持續至開證日后_________月,以便受益人在當地提示單據。信用證中應含有如下陳述“該信用證以《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1993年版,國際商會第500號出版物》為準”。

 。3)信用證-延期付款。買方應于_______________合同規定的裝運期的第一天(裝運日)前___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合同簽訂后_________日內,通過_________銀行,以_________電傳,_________SWIFT,_________信函,__________簡式電報和信函方式,出具以賣方為受益人的、金額______的、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憑___即期________海運提單、航空運單、鐵路交貨通知或多式聯運單據________提示單據,進行_____承兌____延期付款_________議付。信用證的內容應與合同規定相符,信用證的有效期持續至開證日后_________月,以便受益人在當地提示單據。信用證中應含有如下內容“該信用證以《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1993年版,國際商會第5O0號出版物》為準!

 。4)托收-憑單付款(D/P)。貨物裝運后,賣方應通過銀行向買方出具以買方為付款人的即期匯票并附上隊需單據。買方應于(委托銀行)提交匯票及所需單據時立即付款。

 。5)托收-承兌交單(D/A)。貨物裝運后,賣方應通過買方的銀行向買方出具以買方為付款人的,見票_________天付款的匯票及所需的單據以便承兌。買方應于賣方第一次出具匯票及所需的單據時立即承兌,并于匯票到期日付款。

 。6)匯付。買方應于:_________收到所需單據后______天內;____提單日后____天內,以____電匯,_____信匯,_________票匯方式將貨物發票金額貸款支付到賣方指定銀行的賣方帳戶。

  3.有關單據。賣方應準備并向買方提交如下單據:

 。1)匯票。向_________(銀行的名稱,在信用證付款方式下)或_________買方(在托上付款方式下)出具匯票。

 。2)運輸單據(選擇如下之一):

  A.標明通知收貨人或_________的_____清潔已裝船提單,該提單為_________空白抬頭;_________空白背書,并注明_________運費已付或_________運費待付。

  B.簽發給賣方不可轉讓的海洋運單,標明運費_________預付;_________已付或_________待付,通知_________

  C.多式聯運單據

  D.航空運輸單據(空運單據/空運貨單);

  E.鐵路運輸單據

  F.信使及郵遞收據

 。3)其它單據:需要原本_________份和副本_________份。

  A.商業發票

  B.______________單______________憑證

  C.由_________出具的質量檢驗證明/檢驗報告/分析證明

  D.原產地證明_________FORMA(普惠制原產地證)

  E.裝箱單

  F.重量單

  G._________發貨通知書_________裝船通知

  (4)其它單據(如要需要)_________

  第八條 檢驗

  1.檢驗的時間和地點

 。1)在出口國檢驗:

  A.在產地檢驗,即貨物離開生產地點(如工廠、農場或礦山)之前_________天內,由賣方或其委托的檢驗機構人員或買方的驗收人員對貨物進行檢驗或驗收。在貨物離開產地之前的責任,由賣方承擔。

  B.在裝運港/地檢驗,即以離岸質量、重量(或數量)為準。貨物在裝運港/地裝運前_________天內,由雙方約定的_________檢驗機構對貨物進行檢驗,該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書作為決定交貨質量、重量或數量的最后依據。檢驗機構對貨物檢驗后,貨物運抵目的港/地,買方如對貨物進行檢驗,即使發現質量、重量或數量有問題,也仍然有權向賣方提出異議和索賠。

  2.在進口國檢驗

  A.在目的港/地檢驗,即以到岸質量、重量(或數量)為準。在貨物運抵目的港/地卸貨后的_________天內,由雙方約定的目的港/地的_________檢驗機構進行檢驗,該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書作為決定交貨質量、重量或數量的最后依據。如果檢驗證書證明貨物與合同規定不符并確屬賣方責任,賣方應予負責。

  B.在買方營業處所或最終用戶所在地檢驗。對一些需要安裝調試進行檢驗的成套設備、機電儀產品以及在卸貨口岸開件檢驗后難以恢復原包裝的商品,雙方可約定將檢驗時間和地點延伸和推遲至貨物運抵買方營業所或最終用戶的所在地后的_____________天內進行,并以該地約定的_________檢驗機構所出具的檢驗證書作為決定交貨質量、重量或數量的依據。

  3.檢驗標準和方法

 。1)根據《商檢法》規定,凡列入目錄的進出口商品,按照國家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進行檢驗;沒在國家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的,可以參照國家商檢部門指定的國外有關標準進行檢驗。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其他檢驗機構實施檢驗的進出口商品或者檢驗項目,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此外,合同雙方當事人還可以將買賣合同中規定的質量、數量和包裝條款作為檢驗的重要依據。

 。2)商品檢驗的方法主要有感官檢驗、化學檢驗、物理檢驗、微生物檢驗等。

  第九條 索賠

  2.索賠期限:

 。1)貨物到達最終目的地之日后_________日內只要該日不超過貨物到達卸貨港之日后_________日;

  (2)在保證期內發現故障或缺陷的情況下,最遲應在發現故障后_________周內。

  第十條 稅收

  與本合同有關及在執行本合同中由中國政府根據生效的稅收法律征收的所有稅收由_________支付。與本合同有關及在執行本合同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以外征收的所有稅收應由_________支付。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_____、_____,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二條 終止合同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終止:

  1.一方進入_____或倒閉階段;

  2.一方被判為破產或其它原因致使資不抵債;

  3.本合同已有效、全部得到履行;

  4.雙方共同同意提前解除合同;

  5.按_____機構的裁決,合同解除或終止;

  6.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7.在合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8.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9.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委員會_____;

  _____裁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或其他機構申請改變_____裁定。

  _____費用由敗方承擔。

  _____也可在雙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國進行。

  _____進行過程中,雙方將繼續執行合同,但_____部分除外。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在進行法院審理期間,除提交法院審理的事項外,合同其他部分仍應繼續履行。

  第十四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五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六條 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七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第十八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買方(蓋章):_________  賣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書 篇11

  合同編號:125069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鎮尹兆場村楊家社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規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雙方自愿協商,就乙方購買甲方林木達成以下協議。

  1、甲方賣給乙方畝林木,小地名,樹種為雜木、。

  2、甲方賣給乙方林木資金共計元整,乙方先付元作為定金,剩余資金必須在砍伐林木前一次性支付給甲方,資金未全部付清前不能砍伐任何一株林木,否則甲方將報告林業部門、林業森林按盜伐林木進行處置。

  3、乙方負責到林業相關部門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甲方提供給乙方此片林木林權證辦理采伐手續。

  4、乙方必須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林木砍伐結束,超過砍伐期限甲方有權對此片林木進行重新拍賣。

  5、在砍伐林木中一切安全問題由乙方自己負責。

  6、本合同簽訂后,任何一方違約,都應當承擔違約金元。

  7、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8、本協議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手印):

  乙方(簽字手印):

  2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書 篇12

  買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 郵編: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賣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 郵編: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和賣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則上,經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雙方同意按下述條款全面履行:

  第一條 品名、規格、數量及單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同總值

  第三條 原產國別及制造廠商

  第四條 裝運港

  第五條 目的港

  第六條 裝運期

  分運:

  轉運:

  第七條 包裝

  所供貨物必須由賣方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及長途陸路運輸,防潮、防濕、防震、防銹、耐野蠻裝卸,以確保貨物不致由上述原因受損,使之完好安全到達安裝或建筑工地。任何由于包裝不善所致任何損失均由賣方負擔。

  第八條 嘜頭

  賣方必須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一包裝箱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毛重、凈重、提吊位置、"此端向上"、"小心輕放"、"保持干燥"等字樣及下列嘜頭:

  第九條 保險

  在CIF條款下:

  由賣方出資按110%發票金額投保。

  在CFR條款下:裝運后由投保。

  第十條 付款條件

  1.在裝運期前30天,通過 銀行開立由支付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信用證,其金額為合同總值的____%,計 .該信用證在 銀行收到下列單證并核對無誤后承付(在分運情況下,則按分運比例承付)。

  a.全套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份副本,注明"運費已付"、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已通知到貨口岸 運輸公司。

  b.商業發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嘜頭。

  c.裝箱單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裝貨物數量、毛重和凈重。

  d.由制造廠家出具并由賣方簽字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

  已交付全套技術文件的確認書一式兩份。

  .裝運后即刻發給已裝運通知電報/電傳附本一份。

  在CIF條款下

  1.全套按發票金額110%投保 的保險費。

  2.賣方在裝運后10天內,須航空郵寄三套上述文件(除外)一份寄給,兩份寄目的港____________運輸公司。

  3.銀行在收到合同中規定的、由雙方簽署的驗收證明后,在____天內,承付合同金額的百分之________,金額為 。

  4.按本合同第15條和18條,規定在付款時有權將應由賣方支付的延期貨物罰款扣除。

  5.所有發生在國境內的銀行費用應由____方承擔。所有發生在國境外的銀行費用應由____方承擔。

  第十一條 裝運條件

  1.賣方必須在裝運前40天向通知預訂的船只及其運輸路線,供確認。

  2.賣方必須在裝運前20天通知預計發貨時間、合同號、發票金額、發運件數及每件的重量和尺碼。

  3.賣方必須在裝船完畢后48小時內,以電報/電傳方式向通知貨物名稱、數量、毛重、發票金額、船名和啟運日期。

  4.如果任一單件貨物的重量達到或超過 噸,長 米,寬 米,賣方須在裝船期前50天向提供5份詳細包裝圖紙,注明詳細的尺碼和重量,以便安排內陸運輸。

  5.在CFR條款下:如果由于賣方未及時按11條第(3)款執行,以致未能將貨物及時保險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第十二條 技術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術文件一份必須隨每批貨物一同包裝發運:

  a.基礎設計圖。

  b.接線說明書、電路圖、氣/液壓連圖。

  c.易磨損件的制造圖紙和說明書。

  d.零配件目錄。

  安裝、操作和維修說明書。

  2.此外,在簽訂合同60天內,賣方必須向或最終用戶掛號航空郵寄本條第1項中規定的技術文件,否則,有權拒開信用證或付貨款。

  第十三條 保質條款

  賣方必須保證所供貨物系用上等材料和一流工藝制造、嶄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面與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貨物正確安裝、正常操作和維修情況下,賣方必須對合同貨物的正常使用給予____天的保證期,此保證期從貨物到達起開始計算。

  第十四條 檢驗

  1.賣方/制造廠商必須在交貨前全面、準確地檢驗貨物的質量、規格和數量,簽發質量證明書,證明所交貨物與合同中有關條款規定相符,但此證明書不作為貨物質量、規格、性能和數量的最后依據,賣方或制造廠商應將記載檢驗細節和結果的書面報告附在質量說明書內。

  2.在貨物抵達目的地港之后,須申請____ 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稱商檢局)就貨物質量、規格和數量進行初步檢驗,并簽發檢驗證明書。如果發現到貨的質量、規格和數量與合同不符,除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負責者外,在貨物抵達目的港后____天內有權拒收貨物,向賣方索賠。

  3.如果發現貨物的質量和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或貨物在本合同第13條所述保證期內被證明有缺陷,包括內在缺陷或使用不適當原材料,將安排商檢局檢驗,并有權依據檢驗證書向賣方索賠。

  4.如果由于某種不能預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內檢驗證書不及辦妥,應電告賣方延長商檢期____ 天。

  第十五條 索賠

  1.若賣方對貨物與合同規定不符,且在本合同第13條、第14條規定的檢驗和質量保證期之內提出索賠時,賣方在征得同意后,須按下列之一種或幾種索賠:

  a.同意退貨,并將所退貨物金額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償還,并承擔因退貨造成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費用、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碼頭裝卸費以及監管保護所退貨物的一切其他必要費用。

  b.按照貨物質量低劣程度、損壞程度和蒙受損失金額將貨物貶值。

  c.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性能的新部件替換有瑕疵部件,并承擔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及費用,新替換部件的保質期須相應延長。

  2.若賣方在收到上述索賠書后一個月之內未予答復,則視為賣方接受索賠。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1.如簽約雙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無法履約,履約期限則按照不可抗力影響履約的時間作相應延長。

  2.受阻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和終止時盡快電告另一方,并在事故發生后14天內將主管機構出具的事故證明書掛號航空郵寄給另一方認可。

  3.不可抗力事件持續超過120天,另一方有權用掛號航空寄書面通知,通知受阻一方終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條 仲裁

  由于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解決,按下述第 項仲裁:

  1.提交中國北京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其程序仲裁。

  2.提交雙方同意的第三國仲裁機構仲裁。

  仲裁機構的裁決具有最終效力,雙方必須遵照執行。仲裁費用敗訴一方承擔,仲裁機構另有裁定者除外。

  仲裁期間,雙方應繼續執行除爭議部分之外的合同其他條款。

  第十八條 延期和罰款

  如賣方不能按合同規定及時交貨,除因不可抗力事故之外,若賣方同意支付延期罰款,應同意延期交貨,罰款通過議付行在議付時扣除,但是罰款額不得超過貨物總值的5%。罰金率按每星期0.5%計算。不足一星期者按一星期計。如果賣方交貨延期超過合同規定船期10星期,有權撤消合同,盡管撤消了合同,賣方仍須向立即支付規定罰款。

  第十九條 附加條款

  本合同由雙方于 年 月 日在________國________市用____ 文簽署,正本一式 份,買賣雙方各執 份,合同以下述 款為生效方式:

  1.立即生效。

  2.合同簽署后____ 天內,由雙方交換確認書后生效。

  簽名:____________

  賣方:

  簽名:____________

  署日期: 年 月 日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書 篇13

  買方: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

  按本合同條款,買方同意購入,賣方同意出售下述產品,謹此簽約。

  1.品名:_________

  規格:_________

  單位:_________

  單價:_________

  總價:_________

  總金額:_________

  2.原產國別:_________

  生產廠:_________

  3.包裝

  (1)須用堅固的木筱或紙箱包裝。以宜于長途海運/郵寄/空運及適應氣候的變化。并具備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2)由于包裝不良而引起的貨物損傷或由于防護措施不善而引起貨物銹蝕,賣方應賠償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費用。

  (3)包裝箱內應附有完整的維修保養、操作使用說明書。

  4.裝運標記

  賣方應在每個貨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標明箱號、毛重、凈重、長、寬、高并書以“防潮”、“小心輕放”、“此面向上”等字樣。

  5.裝運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6.裝運港口:_________

  7.卸貨港口:_________

  8.保險

  裝運后由買方投保。

  9.支付條件:

  (1)采用信用證

  買方收到賣方交貨通知(詳見本合同條款11(1)a),應在交貨日前____天,由_________銀行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與裝運全金額相同的不可撤銷信用證。賣方須向開證行出具____%發票金額即期匯票并附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開證行收到上述匯票和裝運單據即付以支付(電匯或航郵付匯)。信用證于裝運日期后____天內有效。

  (2)托收

  貨物裝運后,賣方出具即期匯票,連同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通過賣方所在地銀行和買方_________銀行提交給買方進行托收。

  (3)直接付款

  買方收到賣方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后___天內,以電匯或航郵向賣方支付貨款。

  10.單據:

  (1)海運

  全套潔凈海運提單,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作成空白背書并加注目的港_________公司。

  (2)空運

  空運提單副本一份,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寄交買方。

  (3)航郵

  航郵收據副本一份,寄交買方。

  (4)發票一式五份,標明合同號和貨運嘜頭(若貨運嘜頭多于一個,發票需單獨開列),發票根據有關合同詳細填寫。

  (5)由廠商出具的裝箱清單一式兩份。

  (6)由廠商出具的質量和數量保證書。

  (7)貨物裝運后立即用電報/信件通知買方。

  此外,貨發____天內,賣方將上述單據(第5條除外)航郵寄兩份,一份直接寄買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_________公司。

  11.裝運:

  (1)條款

  a.賣方于合同規定的裝運日期前____天,用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數量、價值、箱號、毛重、裝箱尺碼和貨抵裝運港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租船訂艙。

  b.賣方船運代理公司_________(電報:_________),負責辦理租船訂艙事宜。

  c._________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輪代理),預計船達裝運港____天之前,即將船名、預計裝貨日期、合同號等通知賣方以便賣方安排裝運。要求賣方與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聯系。當需要更換運載船舶及船舶提前、推遲抵達時,買方或其船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

  若船在買方通知日后____天內尚未抵達,則第____天后倉儲費和保險費用由買方承擔。

  d.若載運船舶如期抵達裝運港,賣方因備貨未妥而影響裝船,則空艙費和滯期費均由賣方承擔。

  e.貨物越過船舷并從吊鉤卸下前,一切費用和風險由賣方承擔;貨物越過船舷并從吊鉤卸下,一切費用和風險屬買方。

  (2)條款

  a.在裝運期內,賣方負責將貨物從裝運港運至目的港。不允許轉船。

  b.貨物經航郵/空運時,賣方于本合同第5條規定的交貨日前____天,以電報/信件把交貨預定期、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等通知買方。貨物交辦發運,賣方即刻以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交辦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及時投保。

  12.裝運通知

  貨物業經全部裝船,賣方應將合同號、品名、數量、發票金額、毛重、船名和啟船日期等立即以電報/信件通知買方。若因賣方通知不及時致使買方不能及時投保,賣方則承擔全部損失。

  13.質量保證

  賣方保證:所供貨物,系由最好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藝制成,商標為新的和未經使用的,其質量和規格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說明。自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為質量保證期。

  14.索賠

  自貨到目的港起____天內,經發現貨物質量、規格、數量與合同規定不符者,除那些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承擔的`部分外,買方可憑_________出具的商檢證書,有權要求更換或索賠。

  賣方擔保貨到目的港起____個月內,使用過程中由于材料質量低劣和工藝不佳而出現的損傷,買方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并出具_________商檢局開列的檢驗證書,提出索賠。商檢驗書乃索賠之依據。按買方索賠要求,賣方有責任立即排除貨物之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換貨物或根據缺陷情況將貨物作降價處理。

  15.不可抗力

  在貨物制造和裝運過程中,由于發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貨或不能交貨,賣方概不負責。賣方于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即刻通知買方并在事發____天內,以航空郵件將事故發生所在地當局簽發的證書寄交買方以作證據。即使在此情況下,賣方仍有責任采取必要措施促使盡快交貨。

  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后超過____個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畢,買方有權撤銷合同。

  16.合同延期和罰款

  除本合同15條所述不可抗力原因,賣方若不能按合同規定如期交貨,按照賣方確認的罰金支付,買方可同意延期交貨,付款銀行相應減少議定的支付金額,但罰款不得超過遲交貨物總額的_________%。賣方若逾期____個星期仍不能交貨,買方有權撤銷合同。盡管合同已撤銷,但賣方仍應如期支付上述罰金。

  17.仲裁

  凡涉及本合同或因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則可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暫定的仲裁法則和程序進行仲裁。仲裁將在_________進行,仲裁裁決是終局,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仲裁也可在雙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國進行。

  18.附加條款

  本合同原本兩份。經雙方簽字,各執一份,僅此聲明。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書 篇14

  合同編號:

  貨物買賣

  合 同 書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應商(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友好協商,就甲方購買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項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標的

  1、乙方根據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貨物,貨物名稱、規格及數量詳見“供貨一覽表”。

  格式如下:

  注:供貨一覽表需附相關服務承諾均作為本合同附件。

  2、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減)量規定及計算方法:____________。

  第二條 交貨方式:

  1、交貨時間:_______。

  2、交貨地點:_______。

  3、運輸方式:_______(注明由誰負責代辦運輸及運輸費用的承擔)。

  4、保 險:_______(按情況約定由誰負責投保并具體規定投

  保金額和投保險種)。

  5、與買賣相關的單證的轉移: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同總價款

  本合同項下貨物總價款為(大寫)_________人民幣。

  1、在簽訂此合同后的15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首次支付合同總價的_________%,即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余款_________%即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于貨物在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付驗收后的15個工作日內付清。

  2、乙方需在簽訂此合同并交貨完畢后的5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交完畢下列文件材料,由甲方財務處撥付款項:

  (1)由國家稅務機關監制的正式發票,包括增值稅發票、普通發票和定額發票;

  (2)經甲方蓋章確認的發票復印件;

  (3)經甲方簽署的驗收單或區縣簽收單。

  (4)合同副本。

  3、本合同總價款是貨物設計、制造、包裝、倉儲、運輸、安裝及驗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內備品備件發生的所有含稅費用。

  4、本合同總價款包含乙方應當提供的伴隨服務/售后服務費用。

  5、本合同執行期間合同總價款不變。

  6、付款采取以下第

  (1)現金

  (2)支票

  (3)付款至指定賬戶

  開戶名:

  開戶行:

  賬號:

  第四條 權利保證

  乙方應保證買方在使用該貨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時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專利權、版權、商標權或其他權利的起訴。一旦出現侵權,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對甲方予以賠償。

  第五條 質量保證

  1、乙方所提供的貨物應當滿足以下質量要求質量要求,則按國家有關部門最新頒布的標準及規范為準。)

  2、乙方應保證貨物是全新、未使用過的原裝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應保證其提供的貨物在正確安裝、正常使用和保養條件下,在其使用壽命內具有良好的性能。

  3、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貨物均應按國家或主管部門的標準規定的保護措施進行包裝。如無相關標準的,雙方約定的該包裝應適應于遠距離運輸、防潮、防震、防銹和防野蠻裝卸,以確保貨物安全無損運抵指定地點。由于包裝不善所引起的貨物損失均由

  乙方承擔。每一包裝單元內應附詳細的裝箱單。包裝材料及包裝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4、因貨物的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的,應當邀請國家認可的質量檢測機構對貨物質量進行鑒定。貨物符合標準的,鑒定費由甲方承擔;貨物不符合質量標準的,鑒定費由乙方承擔。

  5、雙方約定的貨物質量保證期為內,乙方應對由于設計、工藝或材料的缺陷所發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負責,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乙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承擔責任:

  (1)乙方同意退貨并將貨款退還給買方,并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手續費、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費、裝卸費以及為保護退回貨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費用。

  (2)根據貨物低劣程度、損壞程度以及甲方退回貨物所遭受損失的金額,經買賣雙方商定降低貨物的價格。

  (3)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設備來更換有缺陷的部分和/修補缺陷部分,乙方應承擔一切費用和風險并負擔買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損失費用。同時,乙方應相應延長修補和/或更換件的質量保證期。

  第六條 驗收

  1、貨物的到貨驗收包括:型號、規格、數量、外觀質量、及貨物包裝是否完好。

  2、乙方應將所提供貨物的配件(含裝箱清單、用戶手冊、原廠保修卡、隨機資料)及隨機工具等交付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貨物及本款規定的單證和工具的,視為未按合同約定交貨,乙方負責補齊,因此導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擔相關的違約責任。

  3、甲方應當在到貨后的(_________)個工作日內對貨物進行驗收;需要乙方對貨物或系統進行安裝調試的,甲方應在貨物安裝調試完畢后的(_________)個工作日內進行質量驗收。驗收合格的,由甲方簽署驗收單并加蓋單位公章。

  4、甲方在驗收中如發現貨物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或約定,應在妥為保管貨物的同時,自收到貨物后____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在托收承付期間,甲方有權拒付合同約定的尾款。

  5、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異議后,應在_____日內負責處理并通知甲方處理情況,否則,即視為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第七條 伴隨服務/售后服務

  1、乙方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三包”規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務承諾”提供服務。

  2、除前款規定外,乙方還應提供下列服務:

  (1)貨物的現場安裝、調試和/或啟動監督;

  (2)就貨物的安裝、啟動、運行及維護等對甲方人員進行免費培訓。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甲方在合約同定期內無正當理由拒收貨物、拒付貨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支付違約金,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金額每日千分之____計算 2、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按照逾期交貨金額每日千分之____計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并賠償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如逾期超過___日,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損失向乙方索賠。

  3、乙方所交付的貨物品種、型號、規格不符合合同規定的,甲方有權拒收。甲方拒收的,應根據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并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換貨、修理后仍不能滿足要求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當退還甲方已經支付的金額, 4、在乙方承諾的或國家規定的質量保證期內(取兩者中最長的期限),如經乙方兩次維修或更換,貨物仍不能達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甲方有權退貨,乙方應退回全部貨款,并支付合同總價 %的違約金。

  5、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規定和“服務承諾”提供伴隨服務/售后服務的,應按合同總價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6、乙方提前交的貨物、多交的貨物,如其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約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間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均應由乙方承擔。

  7、貨物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乙方除應負責運到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實際合理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8、乙方提前交貨的,甲方接到貨物后,仍可按合同約定的付款時間付款;合同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絕提貨。乙方逾期交貨的,乙方應在發貨前與甲方協商,甲方仍需要貨物的,乙方應按數補交,并承擔逾期交貨責任;甲方不再需要貨物的,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__日內通知乙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逾期不答復的,視為同意乙方發貨。

  9、其它:_______________。

  10、乙方在承擔上述一項或多項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時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項違約責任并不表明甲方放棄追究乙方該項或其他違約責任。

  第九條 破產終止合同

  如果乙方破產或無清償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時候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終止合同而不給乙方補償。該終止合同將不損害或影響甲方已經采取或將要采取的任何行動或補救措施的權力。

  第十條 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轉讓

  1、對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變更,合同一方須向另一方發出書面通知,并得到另一方的同意。

  2、任何對合同條款的變更或修改均須甲乙雙方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3、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轉讓其應履行的合同義務。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條款

  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事件系指買賣雙方在締結合同時所不能預見的、并且它的發生及其后果是無法避免和無法克服的事件,諸如戰爭、嚴重火災、水災、洪水、臺風、地震、國家政策法規的變更和修改等。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受不可抗力影響一方應立即將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事實書面通知對方,并在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 15 天內提供有關相關政府部門或公證機關出具的證明文件。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阻止、限制、延遲或干擾雙方履行本合同,本合同執行時間可根據中止的時間相應順延,免除雙方因不可抗力所延遲或阻止的部分合同的履行責任,但是,雙方應采取合理的措施避免或消除該等造成不履行的原因,并且一旦該等原因被消除,則雙方應就合同的履行及后續問題進行協商,按照該事件對合同履行的影響程度,決定繼續履行合同或終止合同。

  4、一方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仍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1、甲、乙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一切爭議,由雙方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2、仲裁費由敗訴方負擔。

  3、仲裁期間,除正在進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繼續執行。除非仲裁部分與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存在時間上的先后關系。 第十三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1、乙方應當在簽訂合同時向甲方提供其合法經營的證明文件,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2、簽訂本合同時,雙方確認的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_________份交計生委財務處存檔。

  甲方(購買人): 乙方(供應商):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 系 人:_________ 聯 系 人: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書 篇15

  合同號:__________買方:____________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買方)為一方,與_________(以下簡稱賣方)為另一方,根據下列條款買方同意購買,賣方同意出售下列貨物,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本合同如下:

  1、貨物名稱及規格:_________

  2、質量和數量的保證:_________賣方保證商品系全新的且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和質量的各項指標,質量保證有效期為貨物到目的港后的12個月。

  3、單位:_________數量:_________

  4、生產國別和制造廠商:_________

  5、包裝:_________

  6、單價:_________總值:________

  _7、付款條件:

  (1)離岸價條款:、按合同規定賣方應在裝運之前30天用電報/或函件通知買方合同號碼、品名、數量、價值、箱號、毛重、尺寸及何時可在發運港口交貨,以便買方訂艙。

  賣方對運貨船抵達后由于未能按期將貨物運交裝運港口而造成的誤船或滯留裝運應承擔責任。

  在貨物裝運之前,賣方應承擔貨物的全部費用與風險,而在貨物裝運之后,貨物的全部費用則由買方承擔。

  (2)到岸價條款(不包括保險):、賣方在裝運時間內應將貨物從裝運港運至目的港,不得轉運。

  合同貨物不得交由懸掛買方不能接受的國旗之船舶運輸。

  若貨物系由郵寄或空運,賣方應在發運前30天,按照第8條規定,用電報/或信件通知買方大約的發貨期,合同號碼、貨物名稱、價格等。

  賣方在發貨后應立即用函電將合同號碼、貨物名稱、價格及發貨日期通知買方,以便于買方及時購買保險。

  8、裝運口岸:_________裝運通知:賣方在裝貨結束后應立即用函電將合同號碼、貨物名稱、數量、發票價格、毛重、船名和船期通知買方。

  由于賣方未能及時通知造成買方不能及時買保險,則一切損失均由賣方負責。

  9、裝運文件:

  (1)海運:全套潔凈已裝船提單,作成空白抬頭,由發貨人空白背書注明“運費到付”/“運費付訖”并通知目的港的_________公司。

  空運:提供一份空運單,注明“運費到付”/“運費已付”,交付買方。

  航空郵包:寄一份航空郵包收據給買方。

  (2)發票五份,注明合同號碼和裝運嘜頭(若超過一個裝運嘜頭,發票應分開,細節應根據合同辦理)。

  (3)由制造廠開出一式兩份的裝箱單。

  (4)由制造廠開出的數量和質量證書一份。

  (5)在裝運之后,立即通過電報/或信件將有關裝運之細節通知買方。

  此外,賣方在裝船后的10天內,要用空郵另寄兩份所有上述文件,一份直接寄給收貨人,另一份直接寄給目的口岸_________公司。

  10、目的港及收貨人:_________

  11、裝運期限:收到不可撤銷信用證_________天。

  12、裝運嘜頭:賣方應在每個箱上清楚地刷上箱號、毛重、凈重、體積及“防潮”“小心搬動”、“此邊朝上”及裝運嘜頭等字樣。

  13、保險:□裝運后由買方自理□由賣方投保

  14、交貨條件:_________

  15、索賠:在貨物到目的口岸之后的90天內,若發現商品的質量、規格或數量不符合合同之規定,則買方憑_________檢驗局頒發的檢驗證書有權提出更換質量合格的新商品或要求賠償,且所有的費用(如檢驗費、保險費、及裝卸貨費等)均由賣方負擔,但所提的索賠屬于保驗公司或承運方的責任,則賣方不負任何責任。

  關于質量,賣方保證貨到目的口岸之后的12個月內,在使用過程中若由于質劣而出現損壞,則買方應通過書面立即通知賣方并憑_________檢驗局所頒發之檢驗證書為依據,提出索償要求。

  根據買方的要求,賣方應負責立即排除缺陷,必要時,買方可自行排除缺陷,費用由賣方負責。

  若賣方收到上述要求之后1個月內未能答復買方,則便視為賣方已接受要求。

  16、不可抗力:本合同內所述的全部商品,在制造和裝運過程中,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拖延裝運或無法交貨,則賣方概不負責。

  賣方應將上述的事故立刻通知買方,且在其后的14天內賣方應用航空郵寄一份由政府頒發的事故證書給買方,說明出事地點,作為證據。

  然而,賣方仍應負責采取必要的措施加速交貨。

  若事故持續超過10個星期,則買主有權取消合同。

  17、延遲交貨和罰款:本合同內所述的全部或部分商品,若賣方不能按時交貨或延遲交貨,且賣方同意罰款,則買方應同意其延遲交貨,但本合同第16條規定的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造成延遲交貨則不罰款。

  所罰的款項經協商可由付款銀行從付款中扣除。

  然而,罰款不應超過延遲交貨的'貨物總值之5%。

  罰款率每7天為0.5%,不足7天的天數應按7天算。

  若賣方在本合同規定的裝運時間內遲10個星期仍然不能交貨,則買方有權取消本合同,盡管合同已取消,賣方仍然應毫不延遲地支付上述罰款給買方。

  18、仲裁:凡因執行本協議或有關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爭執,雙方應以友好協商解決。

  如果協商不能獲得解決,應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暫行規定進行仲裁。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本合同由雙方簽署,中英文正本兩份,每方各持一份為據,兩份具有同等的效力。

  19、備注:_________買方(蓋章):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賣方(蓋章):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書 篇16

  買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 郵編: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賣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 郵編: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買方和賣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則上,經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雙方同意按下述條款全面履行:

  第一條 品名、規格、數量及單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同總值

  第三條 原產國別及制造廠商

  第四條 裝運港

  第五條 目的港

  第六條 裝運期

  分運:

  轉運:

  第七條 包裝

  所供貨物必須由賣方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及長途陸路運輸,防潮、防濕、防震、防銹、耐野蠻裝卸,以確保貨物不致由上述原因受損,使之完好安全到達安裝或建筑工地。任何由于包裝不善所致任何損失均由賣方負擔。

  第八條 嘜頭

  賣方必須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一包裝箱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毛重、凈重、提吊位置、"此端向上"、"小心輕放"、"保持干燥"等字樣及下列嘜頭:

  第九條 保險

  在CIF條款下:

  由賣方出資按110%發票金額投保。

  在CFR條款下:裝運后由投保。

  第十條 付款條件

  1.在裝運期前30天,通過 銀行開立由支付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信用證,其金額為合同總值的____%,計 .該信用證在 銀行收到下列單證并核對無誤后承付(在分運情況下,則按分運比例承付)。

  a.全套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份副本,注明"運費已付"、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已通知到貨口岸 運輸公司。

  b.商業發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嘜頭。

  c.裝箱單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裝貨物數量、毛重和凈重。

  d.由制造廠家出具并由賣方簽字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

  已交付全套技術文件的確認書一式兩份。

  .裝運后即刻發給已裝運通知電報/電傳附本一份。

  在CIF條款下

  1.全套按發票金額110%投保 的保險費。

  2.賣方在裝運后10天內,須航空郵寄三套上述文件(除外)一份寄給,兩份寄目的港____________運輸公司。

  3.銀行在收到合同中規定的、由雙方簽署的驗收證明后,在____天內,承付合同金額的百分之________,金額為 。

  4.按本合同第15條和18條,規定在付款時有權將應由賣方支付的延期貨物罰款扣除。

  5.所有發生在國境內的銀行費用應由____方承擔。所有發生在國境外的銀行費用應由____方承擔。

  第十一條 裝運條件

  1.賣方必須在裝運前40天向通知預訂的船只及其運輸路線,供確認。

  2.賣方必須在裝運前20天通知預計發貨時間、合同號、發票金額、發運件數及每件的重量和尺碼。

  3.賣方必須在裝船完畢后48小時內,以電報/電傳方式向通知貨物名稱、數量、毛重、發票金額、船名和啟運日期。

  4.如果任一單件貨物的重量達到或超過 噸,長 米,寬 米,賣方須在裝船期前50天向提供5份詳細包裝圖紙,注明詳細的尺碼和重量,以便安排內陸運輸。

  5.在CFR條款下:如果由于賣方未及時按11條第(3)款執行,以致未能將貨物及時保險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第十二條 技術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術文件一份必須隨每批貨物一同包裝發運:

  a.基礎設計圖。

  b.接線說明書、電路圖、氣/液壓連圖。

  c.易磨損件的制造圖紙和說明書。

  d.零配件目錄。

  安裝、操作和維修說明書。

  2.此外,在簽訂合同60天內,賣方必須向或最終用戶掛號航空郵寄本條第1項中規定的技術文件,否則,有權拒開信用證或付貨款。

  第十三條 保質條款

  賣方必須保證所供貨物系用上等材料和一流工藝制造、嶄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面與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貨物正確安裝、正常操作和維修情況下,賣方必須對合同貨物的正常使用給予____天的保證期,此保證期從貨物到達起開始計算。

  第十四條 檢驗

  1.賣方/制造廠商必須在交貨前全面、準確地檢驗貨物的質量、規格和數量,簽發質量證明書,證明所交貨物與合同中有關條款規定相符,但此證明書不作為貨物質量、規格、性能和數量的最后依據,賣方或制造廠商應將記載檢驗細節和結果的書面報告附在質量說明書內。

  2.在貨物抵達目的地港之后,須申請____ 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稱商檢局)就貨物質量、規格和數量進行初步檢驗,并簽發檢驗證明書。如果發現到貨的質量、規格和數量與合同不符,除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負責者外,在貨物抵達目的港后____天內有權拒收貨物,向賣方索賠。

  3.如果發現貨物的質量和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或貨物在本合同第13條所述保證期內被證明有缺陷,包括內在缺陷或使用不適當原材料,將安排商檢局檢驗,并有權依據檢驗證書向賣方索賠。

  4.如果由于某種不能預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內檢驗證書不及辦妥,應電告賣方延長商檢期____ 天。

  第十五條 索賠

  1.若賣方對貨物與合同規定不符,且在本合同第13條、第14條規定的檢驗和質量保證期之內提出索賠時,賣方在征得同意后,須按下列之一種或幾種索賠:

  a.同意退貨,并將所退貨物金額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償還,并承擔因退貨造成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費用、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碼頭裝卸費以及監管保護所退貨物的一切其他必要費用。

  b.按照貨物質量低劣程度、損壞程度和蒙受損失金額將貨物貶值。

  c.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性能的新部件替換有瑕疵部件,并承擔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及費用,新替換部件的保質期須相應延長。

  2.若賣方在收到上述索賠書后一個月之內未予答復,則視為賣方接受索賠。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1.如簽約雙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無法履約,履約期限則按照不可抗力影響履約的時間作相應延長。

  2.受阻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和終止時盡快電告另一方,并在事故發生后14天內將主管機構出具的事故證明書掛號航空郵寄給另一方認可。

  3.不可抗力事件持續超過120天,另一方有權用掛號航空寄書面通知,通知受阻一方終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條 仲裁

  由于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解決,按下述第 項仲裁:

  1.提交中國北京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其程序仲裁。

  2.提交雙方同意的第三國仲裁機構仲裁。

  仲裁機構的裁決具有最終效力,雙方必須遵照執行。仲裁費用敗訴一方承擔,仲裁機構另有裁定者除外。

  仲裁期間,雙方應繼續執行除爭議部分之外的合同其他條款。

  第十八條 延期和罰款

  如賣方不能按合同規定及時交貨,除因不可抗力事故之外,若賣方同意支付延期罰款,應同意延期交貨,罰款通過議付行在議付時扣除,但是罰款額不得超過貨物總值的5%。罰金率按每星期0.5%計算。不足一星期者按一星期計。如果賣方交貨延期超過合同規定船期10星期,有權撤消合同,盡管撤消了合同,賣方仍須向立即支付規定罰款。

  第十九條 附加條款

  本合同由雙方于 年 月 日在________國________市用____ 文簽署,正本一式 份,買賣雙方各執 份,合同以下述 款為生效方式:

  1.立即生效。

  2.合同簽署后____ 天內,由雙方交換確認書后生效。

  買方:

  簽名:____________

  賣方:

  簽名:____________

  署日期: 年 月 日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書 篇17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一、產品名稱、商標、型號、質量、數量、金額、供貨時間及數量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交(提)貨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的費用負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驗收方式及提出異議的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和費用負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超欠幅度、損耗及計算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隨機配件、備品、工具供應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結算方式及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違約責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擔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簽訂;有效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

  單位名稱:________(公章)代表人: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帳號: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年__月__日

  需方

  單位名稱:________(公章)代表人: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帳號:________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書 篇18

  供方:_________________ (簡稱供方)

  需方:_________________ (簡稱需方)

  第一條 產品名稱、商標、型號、金額、供貨時間:_________________住宅煙氣集中排放系統,

  第二條 質量要求、技術標準:_________________按皖20______J112標準驗收,供方對質量負責,供方將質保書、合格證隨貨提供給需方。(包括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稅務登記證、組織代碼機構證等)

  第三條 交(提)貨地點、方式:供方送貨到需方工地。

  第四條 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由供方負擔。

  第五條 交貨期限:本合同生效后十天進場安裝

  第六條 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按本合同第二條款約定驗收。如遇質量異議,由需方收貨后

  第七條 結算方式及期限:供方以實際安裝數量經施工員、質檢員簽字確認為結算依據,并向需方開具稅務發票。

  第八條 付款方式:安裝到頂后經驗收付75%貨款,余款待甲方驗收后______月內付清。

  第九條 雙方責任

  1、買方提供上樓吊運和少量鋼筋料頭及提供符合相應標準預留孔位。

  2、賣方安裝就位(不吊模不灌縫)。

  3、需方須提供安裝工人的住宿等生活條件。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供方如遲延供貨,除賠償需方損失外,遲延期間應向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每日按應供貨物價的千分之 十 計算;

  2、如遇價格上漲停止供貨,除賠償損失外,應按未供部分貨物的總金額 %向需方支付違約金;

  3、如供方未按合同履行,需方有權通知供方解除合同;

  4、需方如未按約付款,應向供方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違約金每日按應付款的萬分之 一 計算。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方式:

  1、雙方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由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本合同一式 肆 份,供需方各 壹 份,公司財務、項目財務各 壹 份。

  供 方:_________________ 需 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書 篇1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賣雙方經過協商,確認根據下列條款訂立合同,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一、貨物清單及價格

  二、質量與技術標準和產品包裝

  1、質量與技術標準:

  產品的質量技術標準為產品制造商制定的質量技術標準。

  買方已知悉上述標準,并確認采用該標準的產品能滿足買方對產品的要求。

  2、產品包裝:

  有原廠包裝的,按原廠包裝標準

  沒有原廠包裝的,按賣方包裝標準進行包裝。

  三、收貨事項

  1、本合同設備的到貨日期為:合同生效起____個工作日內。

  2、本合同實際支付金額為人民幣。

  3、甲方給乙方的付款方式:支票電匯銀行匯票/。

  4、本合同經雙方簽訂后正式生效,付款方式:現款。

  5、甲方未付齊貨款全款之前,貨物所有權歸乙方所有。

  6、定金:

  四、包裝、運輸、交貨、驗收及異議的提出。

  1、貨物包裝為制造商原包裝。

  2、貨物的運輸和運輸過程中的保險由方負責辦理,費用有方承擔。

  3、乙方負責在將貨物交付給甲方。甲乙雙方應對設備共同驗收,隨設備箱內所提供裝箱單作為驗收的標準件,乙方供應貨物在數量、質量和包裝上符合生產廠家的規定,則視為乙方交貨完成。交貨后的風險責任由甲方承擔。

  4、甲方發現收到的貨物與規定的不符,應在貨物到達之后___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乙方在收到異議后應在合理期間內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協助甲方解決,直至驗收合格。甲方怠慢行使該該項權利,視為產品驗收合格。

  五、免責條款

  1、雙方約定由于水災、火災、地震、臺風、戰爭、海關檢查、進口手續及廠商供貨延遲,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的,免除相應的違約責任。

  2、受到上述免責事項影響的一方,應在____天內通知另一方。

  3、如果受上述免責事項的影響,使本合同只要義務之履行延遲的時間超過180天,則任何一方均有權接觸合同而不承擔任何后果,也可有雙方協議采取其他補救措施。

  六、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每日向乙方支付合同標的金額___%的違約金。

  2、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標的金額___%的違約金。

  七、爭議解決的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交由合同簽訂地法院管轄,由敗訴方承擔律師費,交通費等相關合理費用。

  八、其他

  1、甲、乙雙方應保守通過簽訂和履行本合同而獲取的對方之商業及技術秘密,包括本合同文本,相關技術文件、相關數據,以及其他有關信息。

  2、就本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中的問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問題,一方作出有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應以書面形式作出,加蓋本方公章,且向對方送達,對方應在____個工作日內回函,否則視為無效。

  3、本合同及附件經雙方簽字蓋章后即生效,雙方簽署的相關文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附件經雙方以傳真形式簽字蓋章后文件同樣有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簽訂地: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簽訂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書 篇20

  立貨樣買賣契出賣人__商行負責人___稱為甲方,同承買人__商店主___稱為乙方,茲為_貨物買賣,經雙方同意議定條件如下:

  第一條乙方向甲方訂購__貨物,如契約成立同日由甲方交付貨樣同品同種類同質的貨物___件,甲方應于_日內義付乙方。

  第二條甲方如不能照期交付或僅能為一部分的交付,應于_日前通知乙方延緩日期但乙方不同意時可解除契約。

  因此致乙方受有損害時,乙方可請求賠償,甲方決無異議。

  第三條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照期交貨或不能為全數的交付,可延緩期日。但其延緩日數應經雙方議定。

  第四條本件買賣貨款議定每件人民幣__仟_佰元共人民幣__萬_仟_佰元于甲方,交貨同時應悉數付清。如乙方不為付清的,甲方可將貨停止交付,并定相當期間催其付款,逾期仍不交付時,甲方可解除契約。

  因此所受的損害亦得請求賠償。

  第五條乙方預知屆期不能付款的,可于_日前通知甲方展延日期交貨。倘甲方不同意時,得為契的解除如有損害亦可請求賠償。

  第六條甲方所交付貨物,如與樣品不相同時,乙方可請求更換或解除買賣契約,甲方無異議。因此,乙方致受有損害者,更得請求賠償。

  第七條貨價如有升降變動的,各不得主張增減,或借故解除契約等情況。

  本契約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賣方:___

  身份證號:

  地址:

  買方:

  身份證號:

  地址:

  ____年_月_日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書 篇21

  中國_________(以下簡稱賣方)和_________國_________(以下簡稱買方)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同意按照以下兩部分條款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一、商品品名:

  _________。

  二、數量:

  _________噸。

  三、規格:指標項目試驗方法。

  1.密度:_________克/立方厘米。

  2.含硫:重_________%最高_________。

  3.含水:重_________%最高_________。

  四、價格:

  本合同各交貨期的具體價格原則上與_________號合同,同一交貨期有效的價格一致。

  五、交貨期:

  _________年第1季度_________噸;第2季度_________噸;第3季度_________噸;第4季度_________噸。各季度的裝船月份由買方選定,但應在各季度前月15日以前通知賣方。

  六、裝船口岸:

  _________。

  七、目的口岸:

  _________。

  八、付款條件:

  買方應于貨物裝船前十天,按本合同第二部分第三條1款雙方商定的裝船數量及期限,通過雙方同意的銀行開出以中國化工進出口公司山東省分公司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的,可分割的美元信用證。該信用證憑受益人出具的以開證行為付款人的匯票以及本合同第一部分第九條所規定的各項單據,自提單日起三十天(包括提單日在內),由開證行將貨款電匯中國銀行。信用證金額應按雙方商定的交貨數量增開5%。信用證上須證明租船提單可以接受。

  九、單據:

  1.賣方在貨物啟運后,應向議付銀行提供下列單據作為議付貨款的依據:

  (1)發票_________份;

  (2)清潔裝船提單正本_________份;

  (3)由商品檢驗局出具的質量檢驗證書,重量鑒定證書及產地證明書各一份。

  2.賣方須將上述單據中的清潔裝船提單副本_________份,隨船帶交目的港買方指定的收貨人。其余單據副本_________份航寄買方。

  十、附注:

  1.本合同第一部分各條款尚未規定的事項,應按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第二部分的各條款以及由雙方隨時協商后決定的條款履行。

  2.本合同的執行由商事株式會社開立信用證。

  3.本合同項下的數量雙方應努力執行,但如買方或賣方在接貨或供貨方面有困難時,雙方對本合同的履行均可不承擔責任。

  4.本合同第一部分以中_________兩國文字書就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持一份為證。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章

  一、總則:本部分條款與第一部分條款在本合同中是不可分割的兩部分。

  二、交貨條件:

  1.貨物所有權及風險的轉移,以裝港岸上輸油臂與油輪集輸油管連接點作為分界線,貨物通過該連接點時,由賣方轉移到買方,賣方交貨責任即告終止。

  2.買方所派油輪,禁止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沿海水域排放油類或油性混合物。油輪進港后,應根據港口當局的規定把壓艙污水排放在處理池內,費用由買方負擔。

  3.買方所派油輪在裝貨港,應遵守當地行政當局所規定的有關油輪作業安全規則。

  4.買方所派油輪載重噸不得超過_________噸,滿載最大吃水不得超過_________米。油輪長度不得大于_________米。如買方所派油輪不符合上述規定時,必須事先征得賣方同意,否則由此所造成的港口當局拒絕油輪靠棧橋,或發生空艙及與此有關的損失均由買方負擔。

  5.由于賣方的原因,如在裝貨港需要移泊或用油駁裝貨時,其費用由賣方負擔。但由于買方的原因,如需要移泊或用油駁裝貨時,其費用由買方負擔,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為了確保油輪的安全,裝船移泊費用由買方自理。

  6.每批裝船數量允許增減5%,由買方選擇。

  三、裝船通知:

  1.買方應在裝船月15天前電告賣方派船計劃,包括船名,預抵裝港日期,裝運數量。賣方接到買方派船計劃后,應在五天內電復買方接受或可以接受的預抵裝港日期和裝運數量。買賣雙方對油輪預抵裝港日期或裝運數量的意見不一致時,雙方協商安排一個都可以接受的日期,裝運數量,或者安排另外一些油輪來接貨。雙方商妥的油輪預抵裝港的日期叫做“確認日期”。

  2.買方應按雙方商妥的“確認日期”派油輪抵達裝港。賣方應及時裝貨。如買賣雙方因特殊原因要求更改“確認日期”或裝運數量時,對方根據儲罐,泊位和供貨或接貨的可能以及油輪安排的可能,應在兩天內電復可以接受或不可接受。如油輪在“確認日期”以前或以后抵達裝港,賣方應做出最大努力盡快裝貨。

  3.買方在本條1.項通知派船計劃時,已列明預抵裝港日期及裝運數量,但注明船名待定時,買方應最遲在確認日期十天前將船名電告賣方。

  4.雙方商妥“確認日期”的油輪,允許買方按同一“確認日期”,同一裝運數量和裝貨港口可以接受的船型另派油輪代替。但買方最遲應在“確認日期”前五天將代替油輪的船名等有關情況通知賣方。

  5.買方在油輪抵達裝港前五天電告賣方(包括裝港賣方分公司)及裝港中國外輪代理公司預報船名,船籍,預抵裝港日期,裝運數量,買方應指示船長在油輪抵達裝港前48小時和24小時及6小時向賣方(包括裝港賣方分公司)及裝港中國外輪代理公司報告預抵裝港的時間。

  6.裝船完畢后,賣方應在24小時內以電報通知買方:合同號,品名,密度(注明換算溫度),含硫量%,含水量%,船名,收貨人,裝運數量,發票單價,總值,提單日,離泊時間。

  四、裝貨定額:

  1.油輪抵達裝港后,具備裝貨條件時,船長通過裝港外輪代理公司應在辦公時間內以書面或vhf電話向裝港賣方或外輪代理公司提出備裝通知書并同時確認。裝船作業開始時間按以下規定計算。

  (1)按“確認日期”抵裝港的油輪,以確認備裝通知書六小時后開始起算。但如在確認備裝通知書后不到六小時裝油時,以開裝時間起算。

  (2)在“確認日期”前一天辦公完畢時間(從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00,從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00時)前抵裝港的油輪,在辦完入港手續后,如有條件提前裝油者,以開裝時間起算,沒有條件裝油者,則以確認日上午八時起算。

  (3)在“確認日期”前一天從辦公完畢時間至24:00時抵裝港的油輪,在辦完入港手續后,如有條件提前裝油者,以開裝時間起算,如沒有條件者,則以確認日下午二時起算。在“確認日期”以后抵裝港的油輪,以開裝時間起算。

  2.自起算裝船作業時間開始,賣方應在36小時內將整船貨物裝完,除大風雷雨天氣及港務當局另有規定外,應日夜連續裝貨。

  3.由于下列情況耗費的時間,均不計算在裝貨作業時間以內:

  (1)由于大風,雷雨等惡劣天氣而不能進行作業的時間。

  (2)港務當局由于安全原因不準靠棧橋而在港內停留的時間及港務當局禁止裝船的時間。

  (3)排放壓艙污水至驗艙完畢的時間。

  4.以拆卸輸油管線完畢時間作為裝貨作業的完畢時間。

  5.因碼頭裝貨設備故障而發生的滯期費按本部分第五條第1.項所規定的運費率的50%計算。

  五、滯期費:

  1.賣方若未能按本部分第四條2款所規定的裝貨定額時間裝貨完畢,則賣方應向買方交付滯期費,滯期費應以雙方確認的裝船數量作為它的船型,每日滯期費應以worldscale所規定的基數(以提單日期為準)乘相應的afra運費率計算。

  2.油輪在裝貨港口的動態,以裝港外輪代理公司編制的并經船長簽字確認的裝貨時間事實記錄為準,賣方應在裝貨后三十天內向買方提供裝貨時間事實記錄一份。

  3.買方向賣方提出的滯期費,經賣方審核屬實后,應以美元現匯支付。

  4.如果買方向賣方提出滯期索賠,須在船抵目的港后60天內提出。

  六、商品檢驗:

  1.重量的鑒定由裝船口岸國家商檢局出具的重量鑒定證書為準。提單數量應根據重量鑒定證書填寫。重量鑒定證書及提單所列數量作為買賣雙方交貨數量的依據。

  2.品質的檢驗:由裝船口岸國家商檢局按syb-59石油產品試樣法取樣,混合后分裝三份作為賣方所交貨物的標準樣品。上述三份樣品之中的一份將交給油輪船長。其余二份均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進出口商品檢驗局,一份供化驗用,一份裝貨后保存六十天。國家商檢局經化驗后所出具的品質證書作為賣方所交貨物的品質依據。

  七、投保油污責任險:

  1.買方所派油輪應加入基于1969年《國際油污民事責任公約(clc)》第七條的金額保證(p&iclub保險)以及tovalop協定。

  2.由買方所派油輪,當在裝港遇事故而發生油類和油類混合物的污染或有發生這類污染的可能性時,船東或船長應迅速采取清除措施,防止油污而造成的損失,或為避免油污損失進一步擴大所采取合理而有效的措施。但船東或船長不采取上述措施時,賣方在通知船東或船長之后,可以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進行清除工作和減輕油污可能造成的損失。賣方應隨時將所要采取的措施和后果告訴船東或船長,如時間允許,應在采取措施前,將擬采取的措施告訴船東或船長。賣方采取的上述措施可以認為是按船東或船長委托進行的。在這種場合,對于被委托者采取的措施,委托者有權按實際情況向對方提出異議或者通知其停止工作。委托人提出通知后,被委托者則應無權再繼續進行工作。

  3.賣方或船東船長采取的上述措施均不得與1969年《國際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公約(clc)》及tovalop協定的規定相抵觸。

  八、人力不可抗拒:

  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不能按時交貨時,賣方可以延期交貨或部分延期交貨或取消合同,但賣方應向買方提交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開具的發生事故情由的證明文件。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不能按時接貨時,買方可以延期接貨或部分延期交貨或取消合同,但買方應向賣方提交由日本國際商事仲裁協會簽發的證明文件。

  九、罰款:

  如買方除本部分第八條規定以外未按合同規定執行,以致本合同全部或一部分不能按期執行,而使賣方遭受損失時,買方應承付罰金,罰金分別為合同總值或未能執行部分總值的1%。如賣方除本部分第八條規定以外未能全部或一部分履約交貨而使買方遭受時損失,賣方應承付罰金,罰金分別為合同總值或未能履行部分總值的1%。

  十、仲裁:

  因執行合同所發生的或者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首先應由簽訂合同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經協商后尚不能解決,應提交仲裁,不向法院申訴。仲裁在被告所在國進行。在中國,在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委員會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在_________,由_________國際商事仲裁協會根據該協會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簽訂合同雙方都應執行。

  十一、本合同第二部分以中,_________兩國文字書就,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賣方(蓋章):_________        買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書 篇22

  賣方(全稱)(甲方)

  買方(全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為規范干粉砂漿購銷行為,保護供需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雙方責任,保證工程建設正常進行,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同意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稱:

  交貨地點:(工程地址),運距KM。

  二、預拌砂漿標的、范圍

  備注:各種規格產品的單價:按常州市工程造價信息資料當月建筑工程材料預算指導價執行。

  三、供貨預結算方式:

  甲方根據乙方所需產品的規格、型號及數量負責運送到乙方工程施工現場,甲方每車都簽發隨車《供貨單》。乙方應派專人驗收,在隨車供貨單上簽字確認,并由乙方開據材料入庫單。每月的25日為雙方的對賬結算日,雙方根據送貨單簽收數量、雙方約定的單價及入庫單作為雙方的結算依據,甲方開據正規稅務發票交由乙方財務

  四、付款方式及期限:

  累計供貨金額達60萬元以上付款結算金額的70%,如春節前貨款未達60萬元,付已結算金額的70%,供貨結束質量達標3個月內結清尾款。

  五、產品質量及驗收標準:

  按江蘇省工程建設標準《預拌砂漿技術規程》執行。

  產品執行標準: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遇國家有關技術、規范、標準有變動的,按照新的標準執行。

  六、雙方約定:

  1、乙方的貨物簽收人員為現場保管員。

  2、乙方保證甲方為本合同所涉及工程項目預拌砂漿的供貨方,出現第二方供相同品種貨物,甲方有權利停止供貨并要求乙方從甲方停供之日起15日內付清已經結算的全部款項。

  3、乙方收到甲方散裝罐基礎圖后,選擇安全位置按圖紙要求七天內完成基座,保證貨物到達散裝罐現場必經道路的暢通;散裝罐進場后離場前甲乙雙方做進退兩次完好性檢驗,遇到人為損壞乙方應按照雙方交接驗收計價清單承擔經濟損失。

  4、甲方所供材料噸位以每車過磅計量為準。

  5、在使用甲方所供的貨物過程中如發現質量問題,乙方應在收到貨物三日內通知甲方,且不再動用該批有質量異議的貨物,由甲方負責處理或調換。對有質量爭議貨物雙方聯合取樣由主張方委托雙方認可的第三方質檢部門檢測確認。連續出現質量問題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選擇第二供應商,賣方提供產品試塊,如檢測后未達標,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賣方承擔。

  6、甲方供應散裝砂漿應及時向乙方提供散裝罐放置基礎圖紙并適時免費提供散裝罐,正常使用中料罐發生故障,甲方接到通知白天三小時內派員搶修,逾期甲方承擔乙方相應經濟損失。

  七、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所供的貨物不符合雙方約定標準(經有關質檢部門檢驗認定),甲方應無條件退貨并承擔乙方由此產生的損失,因乙方摻入其他材料引起產品質量下降由乙方負責。

  (2)出現甲方供貨不及時拖延乙方工期,停工待料甲方以人民幣計算20__元/天支付違約金給乙方。如拖延乙方工期達三天,乙方有權停止付款并單方面終止合同,并向乙方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

  2、乙方責任:

  (1)乙方在使用甲方所供的產品過程中應嚴格根據相關施工規范且不摻入其他材料;如因此影響工程質量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需要供貨必須提前一天知會甲方,否則甲方不承擔拖延工期損失。

  (2)乙方不能按本合同按時足額給付甲方貨款,甲方可停止供貨并單方面終止合同,乙方向甲方結清余款。

  八、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若產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雙方均有權向原告所在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九、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

  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書 篇23

  甲方(出售方):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

  乙方(購買方):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

  甲方現有一輛______色______車。車牌號________:發動機號______________車架號碼________________登記日期___________乙方已現場核對一致。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時,有償轉讓給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規的規定,雙方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本車價款為人民幣小寫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成交,甲方向乙方提供一切過戶手續后,乙方將車款一次性付清,過戶所需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甲方需對本車的真實性、合法有效性負全部責任,如因來路不明或被抵壓查封等其它因素給乙方帶來的直接經濟損由甲方承擔。

  三、本車甲方不做任何質量保證,由乙方現場鑒定認可購買,成交后雙方不得有任何異議。

  四、自簽字成交前與此車有關的一切事宜(交通違章、事故債務糾紛等)由甲方負責。簽字成交后,一切事宜(交通違章、事故、債務糾紛等)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六、如簽字后有一方違約,由法院判決。

  甲方(簽字):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書 篇24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為賣方和________________為買方。雙方同意買賣________,其條款如下:

  1.合同貨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商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合同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付款條件:簽訂合同后買方于7個銀行日內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經確認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可轉讓的、不得分批裝運的、無追索權的信用證。

  8.裝船:從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日期算起,45天內予以裝船。若發生買方所訂船舶未按時到達裝貨,按本合同規定,賣方有權向買方索賠損毀/耽擱費,按總金額________%計算為限。因此,買方需向賣方提供銀行保證。

  9.保證金: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的14個銀行日內,向買方寄出________%的保證金或銀行保函。若賣方不執行合同其保證金買方予以沒收。

  10.應附的單據:賣方向買方提供

 。1)全套清潔提貨單;

 。2)一式四份經簽字的商業發票;

 。3)原產地證明書;

 。4)裝箱單;

  (5)為出口________________所需的其他主要單據。

  11.裝船通知:賣方在規定的裝貨時間,至少14天前用電報方式將裝船條件告知買方。買方或其代理人將裝貨船估計到達裝貨港的時間告知賣方。

  12.其他條款:質量、數量和重量的檢驗可于裝貨港一次進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證件,其辦理手續費、領事簽證費應由買方負擔。

  13.裝船時間:當日13:00或次日8:00裝船。

  14.裝貨效率:每一個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節假日外,每艙口進貨為__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書 篇25

  甲方:

  乙方:

  根據《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款》的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此合同。

  一、適用法律法規: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均對本合同具有約束力。

  二、工程名稱:成都銳凱機電有限公司生產車間A1、B1

  工程地點:清白江工業園區施工工藝要求:防火涂料涂膜厚度必須符合國標。備注:質量及施工標準:按國家現行質量評定標準和施工技術驗收規范執行。

  承包方式:包公包料

  工程內容包括:按圖紙和實際需要。

  三、合同單價x元/㎡

  合同總價:工程量暫定x㎡,總價款x元,大寫

  注:結算經實際鋼結構展開面積發生的涂刷面積為準。

  四、甲方主要責任

  1.甲方負責向乙方進行工程、技術、質量、工期、安全交底,監督焊工處理好焊口(焊口干凈、飽滿、達到現場監理驗收標準)

  2.為乙方提供施工條件,其中包括現場的水、電、腳手架等。

  3.向乙方提供其現場施工人員的住宿和材料庫房。

  4.負責工程施工過程中的檢驗和驗收。

  5.甲方在乙方進場后,向乙方出示鋼結構電焊驗收報告,以證明現場已具備涂刷作業條件。

  五、乙方的主要責任

  1.乙方對其雇傭的施工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并有責任保證其人員的人身安全。施工現場因違章作業發生的傷亡事故,由乙方自行負責其經濟賠償,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及經濟賠償。

  2.雇傭人員的身體素質和技術水平能夠滿足工作需要,工人最小不得小于18周歲,不得超過55周歲。進入施工現場的施工人員必須購買意外傷害保險。

  3.乙方必須提供材料廠家的檢驗報告、合格證及相關資料。

  4.乙方嚴格按照鋼結構涂刷施工工藝操作,保證施工質量。

  5.在質保期間內,如屬于乙方質量問題需要維修,乙方負責免費維修服務;如因認為破壞或者其他一切非正常損壞原因需要維修,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乙方終身成本維修。

  6.乙方負責防火涂料施工消防驗收。

  7.乙方進場后,嚴格遵守現場管理制度,配合甲方項目經理的管理。

  六、付款方式及期限

  1.乙方進場3日內,甲方預付總工程款的30%作為定金;

  2.工程完工50%,甲方支付30%;

  3、全部面涂刷完畢3個工作日內雙方按照驗收標準驗收,驗收合格后5日內甲方應付清工程余款,即工程總款的40%。

  4.變更工程項目的,甲方應按雙方協商好的價格支付涂刷完成工程款的同時一并支付給乙方。

  七、工期

  1.合同工期:按甲方進度要求,從進場施工之日起個晴天內,完成本工程。

  2.以下情況造成工期延誤雙方確認后可以順延。

  (1)不可抗力,其中包括地震、江澇、戰爭等。

  (2)設計變更原因。

  (3)業主原因。

  八、雙方違約責任

  1.合同生效后,擅自撤除合同一方,應按合同總金額的`10%作為違約金付給對方。

  2.無正當理由,甲方在應付款日期不付款,乙方催討時仍不付款,乙方有權停止施工,由此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擔。

  3.甲方未按合同規定付款,或甲方原因而造成延遲完工,每逾期一天,按本合同工程價款的1‰支付給乙方。

  4.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或施工質量達不到國家規范要求,乙方必須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的工期延誤,每延誤一天乙方則支付甲方本合同工程款的1‰.

  九、附則

  1.本合同一經簽訂便具有法律效力,單方無權終止合同。

  2.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與矛盾時由雙方協商解決,在協商無果的情況下可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后列入補充條款,之后補充條款與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書 篇26

  買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 郵編: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賣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 郵編: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__和賣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則上,經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雙方同意按下述條款全面履行:

  第一條 品名、規格、數量及單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同總值

  第三條 原產國別及制造廠商

  第四條 裝運港

  第五條 目的港

  第六條 裝運期

  分運:

  轉運:

  第七條 包裝

  所供貨物必須由賣方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及長途陸路運輸,防潮、防濕、防震、防銹、耐野蠻裝卸,以確保貨物不致由上述原因受損,使之完好安全到達安裝或建筑工地。任何由于包裝不善所致任何損失均由賣方負擔。

  第八條 嘜頭

  賣方必須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一包裝箱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毛重、凈重、提吊位置、"此端向上"、"小心輕放"、"保持干燥"等字樣及下列嘜頭:

  第九條 保險

  在CIF條款下:

  由賣方出資按110%發票金額投保。

  在CFR條款下:裝運后由__投保。

  第十條 付款條件

  1.__在裝運期前30天,通過 銀行開立由__支付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信用證,其金額為合同總值的____%,計 .該信用證在銀行收到下列單證并核對無誤后承付(在分運情況下,則按分運比例承付)。

  a.全套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份副本,注明"運費已付"、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已通知到貨口岸 運輸公司。

  b.商業發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嘜頭。

  c.裝箱單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裝貨物數量、毛重和凈重。

  d.由制造廠家出具并由賣方簽字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

  __已交付全套技術文件的確認書一式兩份。

  __.裝運后即刻發給__的已裝運通知電報/電傳附本一份。

  __在CIF條款下

  1.全套按發票金額110%投保 的保險費。

  2.賣方在裝運后10天內,須航空郵寄三套上述文件(__除外)一份寄給__,兩份寄目的港____________運輸公司。

  3.銀行在收到合同中規定的、由雙方簽署的驗收證明后,在____天內,承付合同金額的百分之________,金額為 。

  4.按本合同第15條和18條,規定__在付款時有權將應由賣方支付的延期貨物罰款扣除。

  5.所有發生在__國境內的銀行費用應由____方承擔。所有發生在__國境外的銀行費用應由____方承擔。

  第十一條 裝運條件

  1.賣方必須在裝運前40天向__通知預訂的船只及其運輸路線,供__確認。

  2.賣方必須在裝運前20天通知__預計發貨時間、合同號、發票金額、發運件數及每件的重量和尺碼。

  3.賣方必須在裝船完畢后48小時內,以電報/電傳方式向__通知貨物名稱、數量、毛重、發票金額、船名和啟運日期。

  4.如果任一單件貨物的重量達到或超過 噸,長 米,寬米,賣方須在裝船期前50天向__提供5份詳細包裝圖紙,注明詳細的尺碼和重量,以便__安排內陸運輸。

  5.在CFR條款下:如果由于賣方未及時按11條第(3)款執行,以致__未能將貨物及時保險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第十二條 技術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術文件一份必須隨每批貨物一同包裝發運:

  a.基礎設計圖。

  b.接線說明書、電路圖、氣/液壓連圖。

  c.易磨損件的制造圖紙和說明書。

  d.零配件目錄。

  __安裝、操作和維修說明書。

  2.此外,在簽訂合同60天內,賣方必須向__或最終用戶掛號航空郵寄本條第1項中規定的技術文件,否則,__有權拒開信用證或付貨款。

  第十三條 保質條款

  賣方必須保證所供貨物系用上等材料和一流工藝制造、嶄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面與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貨物正確安裝、正常操作和維修情況下,賣方必須對合同貨物的正常使用給予____天的保證期,此保證期從貨物到達起開始計算。

  第十四條 檢驗

  1.賣方/制造廠商必須在交貨前全面、準確地檢驗貨物的質量、規格和數量,簽發質量證明書,證明所交貨物與合同中有關條款規定相符,但此證明書不作為貨物質量、規格、性能和數量的最后依據,賣方或制造廠商應將記載檢驗細節和結果的書面報告附在質量說明書內。

  2.在貨物抵達目的地港之后,__須申請____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稱商檢局)就貨物質量、規格和數量進行初步檢驗,并簽發檢驗證明書。如果發現到貨的質量、規格和數量與合同不符,除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負責者外,__在貨物抵達目的港后____天內有權拒收貨物,向賣方索賠。

  3.如果發現貨物的.質量和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或貨物在本合同第13條所述保證期內被證明有缺陷,包括內在缺陷或使用不適當原材料,__將安排商檢局檢驗,并有權依據檢驗證書向賣方索賠。

  4.如果由于某種不能預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內檢驗證書不及辦妥,__應電告賣方延長商檢期____ 天。

  第十五條 索賠

  1.若賣方對貨物與合同規定不符,且__在本合同第13條、第14條規定的檢驗和質量保證期之內提出索賠時,賣方在征得__同意后,須按下列之一種或幾種索賠:

  a.同意__退貨,并將所退貨物金額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償還__,并承擔因退貨造成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費用、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碼頭裝卸費以及監管保護所退貨物的一切其他必要費用。

  b.按照貨物質量低劣程度、損壞程度和__蒙受損失金額將貨物貶值。

  c.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性能的新部件替換有瑕疵部件,并承擔__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及費用,新替換部件的保質期須相應延長。

  2.若賣方在收到__上述索賠書后一個月之內未予答復,則視為賣方接受索賠。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1.如簽約雙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無法履約,履約期限則按照不可抗力影響履約的時間作相應延長。

  2.受阻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和終止時盡快電告另一方,并在事故發生后14天內將主管機構出具的事故證明書掛號航空郵寄給另一方認可。

  3.不可抗力事件持續超過120天,另一方有權用掛號航空寄書面通知,通知受阻一方終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條 仲裁

  由于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解決,按下述第 項仲裁:

  1.提交中國北京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其程序仲裁。

  2.提交雙方同意的第三國仲裁機構仲裁。

  仲裁機構的裁決具有最終效力,雙方必須遵照執行。仲裁費用敗訴一方承擔,仲裁機構另有裁定者除外。

  仲裁期間,雙方應繼續執行除爭議部分之外的合同其他條款。

  第十八條 延期和罰款

  如賣方不能按合同規定及時交貨,除因不可抗力事故之外,若賣方同意支付延期罰款,__應同意延期交貨,罰款通過議付行在議付時扣除,但是罰款額不得超過貨物總值的5%。罰金率按每星期0.5%計算。不足一星期者按一星期計。如果賣方交貨延期超過合同規定船期10星期,__有權撤消合同,盡管撤消了合同,賣方仍須向__立即支付規定罰款。

  第十九條 附加條款

  本合同由雙方于 年 月 日在________國________市用____ 文簽署,正本一式 份,買賣雙方各執 份,合同以下述 款為生效方式:

  1.立即生效。

  2.合同簽署后____ 天內,由雙方交換確認書后生效。

  簽名:____________

  賣方:

  簽名:____________

  署日期: 年 月 日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書 篇27

  日期:______________

  中國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賣方)和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買方)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同意按照以下兩部分條款簽訂本合同:

  一、商品品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噸

  三、規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價格:本合同各交貨期的具體價格原則上與____________________號合同,同一交貨期有效的價格一致。

  五、交貨期

  _________________年

  第1季度__________噸

  第2季度__________噸

  第3季度__________噸

  第4季度__________噸

  上述各季度的裝船月份由買方選定,但應在各季度前月15日以前通知賣方。

  六、裝船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港。

  七、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港口。

  八、付款條件:買方應于貨物裝船前_______天,按本合同第二部分第三條①款雙方商定的裝船數量及期限,通過雙方同意的銀行開出以中國化工進出口公司山東*分公司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的,可分割的`美元信用證。該信用證憑受益人出具的以開證行為付款人的匯票以及本合同第一部分第九條所規定的各項單據,自提單日起三十天(包括提單日在內),由開證行將貨款電匯中國銀行。信用證金額應按雙方商定的交貨數量增開5%。信用證上須證明租船提單可以接受。

  九、單據

 、儋u方在貨物啟運后,應向議付銀行提供下列單據作為議付貨款的依據:

  A.發票四份;

  B.清潔裝船提單正本二份;

  C.由商品檢驗局出具的質量檢驗證書,重量鑒定證書及產地證明書各一份。

 、谫u方須將上述單據中的清潔裝船提單副本二份,隨船帶交目的港買方

  指定的收貨人。其余單據副本二份航寄買方。

  十、附注

 、俦竞贤谝徊糠指鳁l款尚未規定的事項,應按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第二部分的各條款以及由雙方隨時協商后決定的條款履行

 、诒竞贤膱绦杏蒧_________開立信用證。

  ③本合同項下的數量雙方應努力執行,但如買方或賣方在接貨或供貨方面有困難時,雙方對本合同的履行均可不承擔責任。

 、鼙竞贤谝徊糠忠訽_________兩國文字書就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持一份為證。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書 篇28

  買方:________(下稱甲方)賣方:______(下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電子郵箱: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本著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名稱、品種、規格:_________(應注明產品的牌號或商標)。

  2.質量,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按照_________標準執行(須注明按國家標準或部頒或企業具體標準,如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等)。

  (2)按樣本,樣本作為合同的附件(應注明樣本封存及保管方式)。

  (3)按雙方商定要求執行,具體為:_________(應具體約定產品質量要求)。

  二、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數量:_________。

  2.計量單位和方法:_________。

  3.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減)量規定及計算方法:_________。

  三、包裝方式和包裝品的處理:

  _________(應盡可能注明所采用的包裝標準是否國家或主管部門標準,自行約定包裝標準應具體可行,包裝材料由誰供應,包裝費用的負擔。)。

  四、交貨方式:

  1.交貨時間:_________。

  2.交貨地點:_________。

  3.運輸方式:_________(注明由誰負責代辦運輸)。

  4.保險:_________(按情況約定由誰負責投保并具體規定投保金額和投保險種)。

  5.與買賣相關的單證的轉移:_________。

  五、驗收:

  1.驗收時間:_________。

  2.驗收方式:_________(如采用抽樣檢驗,應注明抽樣標準或方法和比例)。

  3.驗收如發生爭議,由_________檢驗機構按_________檢驗標準和方法,對產品進行檢驗。

  六、價格與貨款支付:

  1.單價:_________;總價:_________(明確幣種及大寫)。

  2.貨款支付:

  貨款的支付時間:_________;

  貨款的支付方式:_________;

  運雜費和其它費用的支付時間及方式:_________。

  3.預付貨款:_________(根據需要決定是否需要預付貨款及金額、預付時間)。

  七、提出異議的時間和方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發現貨物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或約定,應在妥為保管貨物的同時,自收到貨物后_________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在托收承付期間,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甲方未及時提出異議或者自收到貨物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未通知乙方的,視為貨物合乎規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3.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異議后,應在_________日內負責處理并通知甲方處理情況,否則,即視為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八、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退貨的,應向乙方賠償退貨部分貨款的_________%違約金。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有關技術資料、包裝物的,除交貨日期得以

  順延外,應按順延交貨部分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__計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_________日內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貨處理。

  (3)甲方自提產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約定日期提貨的,應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__計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并承擔乙方實際支付的代為保管、保養的費用。

  買方:____________賣方: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日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書 篇29

  貨物買賣合同

  【當事人情況】

  第一條  合同目的描述

  1. 鑒于買方有意向賣方采購【        】設備/材料,用于【        】項目的建設,且賣方同意向買方供應上述設備/材料。為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買賣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  合同術語定義與解釋

  1. “技術資料”指與合同貨物相關的設計、制造、監造、檢驗、安裝、調試、驗收、性能驗收試驗、技術指導和運行維護等文件(包括圖紙、各種文字說明、標準、各種電子版文檔等)。

  2. “技術服務”指由賣方提供的與本合同貨物的設計、設備監造、檢驗、土建、安裝、調試、驗收、性能試驗、運行、檢修有關的技術指導、技術配合、技術培訓等全過程的服務。

  3. “監造”指在合同貨物生產制造過程中,由買方委托的監造單位對賣方提供的合同貨物的關鍵部位進行質量監督。

  4. “監造代表”指由買方委托的監造單位派出的對合同貨物進行監造的人員。

  5. “現場”指將要進行合同貨物安裝和運行的地點。

  6. “驗收”指為證明合同貨物已完成安裝、調試和性能試驗且試運行合格而按照合同規定進行的活動。

  7. “法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及其他對本合同履行可能產生影響的規范性文件。

  8. “書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9. “元”指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合同計價貨幣單位。

  10. “日(天)”指公歷日。

  第三條  貨物本體描述

  1. 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

  名稱:【        】

  品種:【        】

  規格:【        】

  產品的技術標準(包括質量要求),按下列第【        】項執行:

  (1)按國家標準執行;

 。2)按部頒標準執行;

 。3)按企業標準執行;

 。4)有特殊要求的,按買賣雙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術條件、樣品或補充的技術要求執行。

  第四條  貨物明細描述

  1. 物資名稱(規格、型號):【        】

  單位:【        】

  數量:【        】

  單價(元):【        】

  總價(元):【        】

  交貨期:【        】

  交貨地點:【        】

  備注:

 。1)本合同價款是賣方設備/材料運至買方指定的交貨地點的價格。

  (2)全部設備/材料及附件的運輸由賣方負責運至買方指定的交貨地點。設備/材料及附件從出廠至交貨地點期間的全部質量及安全責任由賣方負責。

 。3)圖紙交付計劃詳見技術規范。

  第五條  交付方式

  1. 交貨、安裝地點:【        】

  指定聯系人信息:

  買方:【        】

  電話:【        】

  郵箱:【        】

  賣方:【        】

  電話:【        】

  郵箱:【        】

  業主:【        】

  電話:【        】

  郵箱:【        】

  具體交貨地點見附件【        】。

  合同貨物的收貨單位、聯系人和聯系電話:

  收貨單位:【        】

  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第六條  交付期限

  1. 因業主和買方的原因造成設備的交付日期拖期(拖期時間由業主、買方、賣方三方簽字認可),設備交付時間按簽字認可中的時間相應順延。如設備已發貨,順延時間應計入質保期。

  2. 合同貨物交貨時間見合同附件【        】。附件【        】未規定交貨時間的合同貨物應按照實際安裝進度的需要發貨。

  如買方需變更交貨時間,應提前30日(含本數)采用傳真或函件等方式通知賣方。

  賣方如需提前交貨,需提出書面要求并征得買方同意。

  第七條  貨物的包裝、運輸與標記

  1. 【        】(貨物名稱)由 □買方  □賣方  負責包裝(如選擇“買方”,本條下面內容無需填寫)。

  外包裝質量要求:□包裝牢固  □適宜裝卸運輸。

  (1)如外包裝為紙箱,應當標注以下內容:

  □品名    □品種   □凈重   □等級   □產地    □種植戶、合作社或銷售公司地址電話

  □采摘日期   □包裝日期     □注冊商標(無注冊商標可不選此項)及注冊商標名稱

  □ 【        】

  (2)外包裝為【        】   材質應當符合【        】。

  內包裝容器為【        】,規格:【        】,包裝容器應當清潔、無毒、無異味,對【        】(貨物名稱)應當具有良好保護作用。

  本合同第【        】條“單價”中 □包含 □不包含 包裝費用(如選擇“包含”,以下內容無需填寫)。

  包裝費用總計(人民幣):大寫:【        】¥:【        】。

  包裝費用由  □買方承擔  □賣方承擔  □【        】。

  2. 1.賣方應在每件包裝箱的兩個側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顯易見的字樣印刷以下標記:

 。1)合同號/產品工號;

 。2)出廠編號/出廠序號;

 。3)到貨站;

 。4)收貨人名稱;

 。5)設備及部件名稱;

 。6)箱號/件號;

 。7)毛重/凈重;

 。8)體積(長×寬×高,以毫米表示);

  (9)貨物運輸警示標識;

 。10)其他應標記內容。

  2.凡重量達到2噸的合同貨物或特殊形狀的貨物,應在包裝箱的側面以運輸常用的標記和圖案標明重量及起吊位置,以便于裝卸搬運。按照合同貨物的特點,裝卸和運輸上的不同要求,包裝箱上應明顯地印刷“禁止溜放”、“勿倒置”、“防雨”等字樣,標有適當的習慣用符號和直觀標記。

  3.對裸裝貨物應以金屬標簽或直接在貨物本身上注明上述有關內容。大件貨物應帶有足夠的貨物支撐或墊木。

  第八條  貨物的驗收與異議

  1. 合同貨物到達交貨地點,賣方應在接到買方通知后及時到交貨地點與買方一起根據運單和裝箱單組織對合同貨物的包裝、外觀及件數進行檢驗。如發現有任何不符合之處且經雙方代表確認屬賣方責任的,由賣方負責處理。買方應提前【        】個工作日將現場到貨檢驗的日期通知賣方,并為賣方檢驗人員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費用由賣方自理。如檢驗時,賣方人員未按時趕赴現場,買方有權自行檢驗,檢驗結果和記錄對雙方同樣有效,并可作為買方向賣方提出索賠的有效證據。

  第九條  所有權及風險的轉移

  1. 交付前,如賣方已將全部或部分產品放置于交付地點,該些產品不視為交付,所有權仍屬賣方所有;但因該些產品已實際處于買方控制下,買方應妥善保管上述產品,在交付前因買方保管不善造成的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方承擔。

  即使有以上關于交付問題的約定,但是,在買方全部履行本合同第【        】條約定的第一階段及第二階段的付款義務前,標的物的所有權始終屬于賣方所有。

  第十條  其他交接貨規則

  1. 在合同貨物備妥發出前24小時內(含本數),賣方應以傳真或函件等方式向買方提交發貨通知單,通知應包括以下內容:

 。1)合同號/產品工號;

 。2)貨物發運日;

 。3)貨物名稱及編號;

 。4)貨物總毛重;

 。5)外形尺寸;

  (6)總包裝件數及箱號;

  (7)交運車站(碼頭)名稱、車號(船號)和運單號;

 。8)本批貨物的裝箱清單兩份;

 。9)毛重超過【        】噸或包裝尺寸超過【        】×【        】×【        】m的每件貨物的名稱、重量、重心、起吊點、體積和件數;

 。10)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一條  貨物對價范圍

  1. 本合同總價為人民幣(大寫)【        】(¥【        】)(含稅),價款構成詳見合同附件【        】(供貨范圍及分項價格表)。

  本合同總價見合同協議書,含賣方將合同貨物運抵交貨地點并履行完其他合同義務所需的全部費用,分項價格見合同附件【        】。合同總價在本合同期限內固定不變。

  本合同的計價貨幣是人民幣   。

  第十二條  貨款結算規則

  1. 材料部分

 。1)合同生效后,在收到賣方開出的履約保證金后30個工作日內,支付合同價格的10%作為預付款。

 。2)全部合同貨物運到買方指定交貨地點并經買方開箱驗收合格后30個工作日內,憑買方簽發的收貨單支付合同價格的40%。

 。3)全部合同貨物在現場完成安裝、調試、性能試驗和驗收合格后30個工作日內,憑買方簽發的驗收證書、賣方出具的增值稅發票(100%合同價格)支付合同價格的40%。

  (4)合同貨物質保期滿,并無索賠(有索賠待索賠完成后),支付合同余款。

  2. 在買方發出通知設備生產的書面文件后5個工作日內,買方須向賣方支付該批設備合同總價25%的預付款;同時,賣方提供金額為該批設備合同總價25%的銀行預付款保函,有效期至貨到工地止。

  第十三條  運輸、卸裝、倉儲等費用的承擔

  1. 自雙方確認的交貨日期起一周內,賣方提供倉儲。如因買方調整交貨日期導致賣方倉儲超過一周或因買方原因造成逾期交貨超過一周的,買方須在發運前向賣方支付超過部分的倉儲費(按電/扶梯每臺每天人民幣【        】元計算)。

  第十四條  稅務及其他行政費用的承擔

  1.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稅務或政府其他部門變更本合同所涉發票的規定,則供應商應提供符合新規定的發票。因供應商提供的發票未能達到稅務或政府其他部門要求致使采購商被要求補繳稅款、罰款或遭受其他損失的,供應商應賠償采購商因此而受到的損失。

  第十五條  付款與收款規則

  1. 除雙方另有書面約定外,本合同項下貨款按下述條件支付:

 。1)計價貨幣及支付貨幣:人民幣

 。2)支付期限:經采購商收到合法有效的發票之日起【        】個日歷日

 。3)供應商指定的收款銀行賬戶信息如下:

  開戶銀行:【        】

  銀行地址:【        】

  戶    名:【        】

  賬    號:【        】

  供應商應根據采購商的指令和采購訂單的要求及時向采購商提供合法有效的發票便于采購商付款。

  第十六條  金錢保證

  1. 合同生效之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買方須向賣方支付合同總價5%的定金,計人民幣【        】元整(RMB【        】)。交貨結算時,定金轉作貨款的一部分。同時,賣方提供金額為合同總價5%的銀行履約保函,有效期至設備安裝驗收合格止。

  第十七條  售后服務等質量瑕疵擔保

  1. 售后服務:若產品在保修期限內發生任何質量問題,買方有權要求賣方予以及時維修,賣方應在接到買方維修通知書/電話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派相關工作人員前往買方指定的地點進行維修。若經維修仍不能保證產品持續正常使用或經過多次使用的,買方有權選擇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賣方更換同種型號的同類新產品,相關一切費用由賣方承擔;或

  (2)要求退貨退款,所涉相關費用(如運輸費、稅費等)由賣方承擔。

  第十八條  知識產權等權利瑕疵擔保

  1. 合同貨物所含的全部知識產權(包括有關【        】日常運行和保養的控制軟件所含的知識產權)均屬于賣方及其所屬的【        】集團。賣方允許買方(或代表買方管理【        】的單位)為自身使用【        】而使用上述軟件,但買方對上述軟件不享有其他利益,不可對其進行復制、逆向工程或買賣。

  第十九條  其他保證與擔保

  1. 如果在執行合同過程中發現合同規定的設備材料、技術資料、專用工具、備品備件和技術服務有任何漏項和短缺,而該遺漏或短缺部分確實是賣方供貨范圍中應該有的,并且是滿足合同對合同貨物的性能保證值要求所必須的,賣方均應負責將遺漏或短缺的部分補上,發生的費用由賣方承擔。

  2. 合同履行完畢后,在買方要求時,賣方應以最優惠的價格向買方提供修理和維修合同貨物所必要的備品備件。合同貨物質量保證期結束后,賣方應根據買方要求在合同范圍內,繼續向買方提供關于完善合同貨物的所有技術資料。

  3. 賣方負責辦理合同貨物從出廠至指定的交貨地點運輸途中的保險,保險受益人為賣方,保險范圍應包括賣方負責運輸的全部合同貨物,險種為合同貨物價值110%的“一切險”,保險費由賣方承擔。

  4. 雙方各自保證其為按照中國法律設立的獨立法人或由獨立法人依法授權的機構,具有簽署和執行本合同的一切權利和資格,同時保證雙方根據本合同進行的一切活動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第二十條  保密

  1.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雙方可能讓對方了解到不為公眾所知的有關對方的過去、現在和將來的研究、發展、商務活動、產品、服務、經濟事件、技術信息、經營管理信息和其他信息。有鑒于此,特制定以下細則:

  (1)賣方有對買方技術方案及數據進行保密的義務,不得泄露給第三方;

 。2)賣方必須采取措施保證其雇員、工作人員、代理商及分包商遵守此條款,承擔保密義務。

  (3)所有保密信息在(A)合同服務一經結束或 (B)買方要求歸還或銷毀的情況下,包括復印件在內的所有現有保密信息應歸還或銷毀,并不得保留任何形式的副本。

  第二十一條  通知

  1. 本條規定適用于訴訟、仲裁過程中法院或仲裁機構向任何一方送達文件。

  2. 1.任何為本合同所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其他通訊,應以書面形式做出,并應以快遞、EMS、電傳、傳真、掛號信函、或郵資預付的方式發出。任何該等通知應發至下列地址:? 

 。1)若發往采購商:? 

  地址:【        】

  聯系人:【        】

  電話:【        】

  傳真:【        】

 。2)若發往供應商: 

  地址:【        】

  聯系人:【        】

  電話:【        】

  傳真:【        】

  2.或者發往一方通過以上所規定的方式通知另一方的任何其他地址。所有該等通知應視為收到,一旦:(a) 已為收信人實際收悉;(b) 已經實際發送至適當的地址;或 (c) 發信人發出傳真并由收信人以傳真確認頁數,構成收悉無誤的通知。

  第二十二條  履行過程的監督

  1. 合同簽署后,賣方應將合同簽約及執行情況的相關信息和買方擬進行監造的合同貨物的生產監造信息定期向專用條款約定的監造單位及其他相關單位報送。合同貨物中【        】等設備的監造信息每兩周報送一次;【        】等其他設備/材料的監造信息每周報送一次;期間如有影響合同貨物質量和工期的重大事件發生,須及時通報。

  2. 賣方報送的監造信息應包括以下內容:

 。1)供貨合同的訂立、履行等情況;

 。2)監造合同的訂立、履行等情況;

  (3)制造單位質量管理體系;

 。4)制造單位生產質量負責人名單及聯系方式(辦公室電話、移動電話、傳真、電子信箱);

 。5)買方駐廠監造代表名單及聯系方式;

 。6)原材料到貨情況;

 。7)生產進度計劃;

  (8)實際生產進度;

  (9)出廠交、驗貨情況;

 。10)生產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處理結果。

  3. 買方有權對任意項目簽約的合同貨物(包括原材料)進行抽檢,賣方應積極配合并提供抽檢所需的資料和必要條件。買方對抽檢另有要求的,按其要求執行。

  第二十三條  權利憑證的交付

  1. 在鐵運/空運/海運情況下,賣方發貨后即郵寄領貨憑證、發票、裝箱清單、保險單給買方。

  2. 在汽車發運/送貨情況下,賣方裝運后連同送貨單、發票、保險單等資料一齊帶給買方。

  第二十四條  技術資料與服務

  1. 賣方應按照合同附件【        】的規定指派經驗豐富的技術人員到現場進行技術服務,負責解決合同貨物在安裝、調試、試運行過程中發現的質量問題,全權處理現場開箱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參加指導安裝調試的人員必須具有較高的技術水平,能夠協調或解決安裝調試過程中的全部問題,并使買方技術人員應能達到熟悉產品的運行,并能進行一般的維護。參加試運行的人員能夠全權處理設備所有問題。賣方技術人員若不能勝任工作,買方有權要求賣方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條件下重新選派服務人員。

  買方如需上述技術服務,以招標文件中技術規范部分的相關規定為準。

  第二十五條  一般違約責任及承擔方式

  1. 賣方違反合同規定遲延交貨的,應按以下規定向買方支付遲延交貨違約金:

 。1)遲交1-4周(含本數),每周支付遲交貨物金額的4‰;

 。2)遲交5-8周(含本數),每周支付遲交貨物金額的8‰;

 。3)遲交9周以上(含本數),每周支付遲交貨物金額的10‰。

  不滿1周按1周計算。

  遲延交貨違約金總額達到合同總價的10%或者對安裝,試運行有重大影響的貨物遲交超過3個月(含本數)時,買方有權終止合同并可以依其認為適當的條件和方法購買與未交貨物類似的貨物,由此發生的額外費用由賣方承擔。買方部分終止合同的,賣方應繼續執行合同中未終止的部分。

  2. 在任何情況下,雙方相互承擔的各種違約損害賠償責任總和最高不超過本合同的總金額。

  3. 若賣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時間及方式將全部產品交付至買方指定地點,每遲延一日,應向買方支付該批貨物總價的【        】%的違約金,直至貨物交付之日。若賣方遲延交貨超過【        】日,買方有權書面通知賣方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且有權要求賣方賠償相當于合同總額【        】%的違約金,若該違約金不足以補償給買方造成的損失,則賣方還應當補足差額部分。

  4. 違約方不履行本合同項下全部或者部分義務,守約方在發現該情況后,可立即以書面形式要求違約方更正,違約方應立刻更正。違約方若未按守約方要求及合理期限更正的,守約方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違約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守約方損失的,違約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二十六條  特殊違約責任及承擔方式

  1. 除本合同或法律另有規定外,若賣方未取得業主、買方同意單方面終止合同(包含本合同附件),或因賣方的原因拖期造成業主、買方終止合同(見本合同條款【        】),賣方應向業主、買方退還已支付貨款和自付款之日起至退款之日止按銀行有關規定計算的利息以及相關手續費,并賠償相當于本合同總價百分之二十(20%)的違約金。

  2. 如賣方延期交貨,應按延期天數向買方支付每天延期交貨的貨物總價萬分之三的逾期交貨違約金(但逾期交貨違約金累積最高不超過合同總價的3%)。如買方未按期支付定金或貨款,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交貨或安裝延期,賣方可以順延交貨和/或安裝日期,同時買方應按延期天數向賣方支付每天延期付款所涉的貨物總價萬分之三的逾期付款違約金(但逾期付款違約金累積最高不超過合同總價的3%)。

  第二十七條  不可抗力

  1. 因出現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導致本合同無法有效及時履行時,遭遇不可抗力方應立即用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盡可能迅速的通訊方式通知對方,并在通知后的【        】日內將不可抗力的書面有效證明及本合同無法有效及時履行的書面理由提交給對方確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憑此證明免除全部或部分違約責任,具體免除范圍和方式由雙方另行協商。

  第二十八條  合同的生效

  1. 生效期限

 。1)本合同于三方法定代表或者其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三方合同專用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設備質保期滿并雙方履行本合同項下所有權利和義務時終止。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三方各兩份。

  (2)下屬合同附件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一:【        】

  附件二:【        】

  2. 本合同自采購商及供應商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合同項下雙方全部義務履行完畢止或至【        】年【        】月【        】日止,以較晚時間為準。

  第二十九條  合同的變更

  1. 在合同執行期間,若非因賣方原因需對合同貨物進行重大變更,或擴大供貨范圍的,買方可向賣方發送書面變更通知。賣方接到買方的書面通知后,應充分考慮買方的意見,并與買方一起盡早完成對合同的修改。買方的變更要求應考慮賣方的設計和生產周期及由此而發生的費用變化。

  第三十條  合同的解除

  1. 除本合同已有規定的合同終止情形外,若發生以下所述的任何一種情況,且賣方在收到買方發出的要求賣方糾正違約行為、按約履行合同的通知后15天內(含本數)仍未能采取糾正措施,則買方可向賣方發出書面解除合同的通知,終止全部或部分合同。此種合同終止并不損害或影響買方根據本合同已采取或將采取任何補救措施的權利。

 。1)賣方未能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或買方認可的任何延期內交付部分或全部貨物;

 。2)賣方未能履行合同項下的任何其它義務。

  買方根據本條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后,可以按其認為適當的條件和方式向第三方采購賣方未交付的合同貨物(如有)或已交付但被退回的合同貨物。賣方應承擔買方向第三方購買本應由賣方供應的貨物所發生的所有額外費用,并應繼續履行合同未終止部分。

  第三十一條  糾紛解決程序與管轄

  1. 本條項下仲裁所涉語言為中文,仲裁地點為【        】。仲裁裁決為終局,對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仲裁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并應補償對方合理的法律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等。

  第三十二條  基于合同特殊標的的條款

  1. 備件:

 。1)業主、買方從賣方選購備件,但前提條件是該選擇并不能免除賣方在合同保質期內所承擔的義務;

 。2)在備件停止生產的情況下,賣方應事先將要停止生產的計劃通知業主、買方,使業主、買方有足夠的時間采購所需的備件;

 。3)賣方應按照附件【        】備件清單中的規定提供所需的備件,并在五年內以優惠的價格供應,其單價不得超過備件清單中列明的單價。

  第三十三條  其他特殊條款

  1. 在本合同期限內,任何一方被合并、改組、分立或者轉讓,其受讓人或承繼人應當履行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和責任,也不影響另一方或其受讓人、承繼人根據本合同應當享有的權利和利益。

  2. 反商業賄賂:? 

  1.供應商在此承諾并保證,絕不會直接或間接提供、給與、支付、承諾支付或授權支付:(1)賄賂;或(2)傭金、禮金、抽成費、中介費、回扣金、饋贈、有價證券、股權股份;或(3)以出借名義供占有使用財物;或(iv)提供宴請、旅游、娛樂、健身活動;或(4)其它任何不正當利益等方式,誘使采購商及其關聯方之董事、經理、員工、代理人或代表等人員與供應商簽訂協議或達成交易或為任何不當之影響。? 

  2.供應商在此同意,若有采購商及其關聯方之董事、經理、員工、代理人或代表等人員以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其索取、要求或要求承諾雙方合同、訂單或交易明確約定之外的任何不正當之利益,供應商應立即書面告知采購商或其關聯方。? 

  3.供應商若有任何違反本條約定之行為,采購商有權立即書面通知供應商單方解除本合同及其與供應商相關的一切訂單及交易。

  第三十四條  簽署信息

  1. 買方:【        】(蓋章)                   賣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

  授權代表(簽字):【        】               授權代表(簽字):【        】

  簽訂日期:【        】                       簽訂日期:【        】

  地址:【        】                           地址:【        】

  郵編:【        】                           郵編:【        】

  聯系人:【        】                         聯系人:【        】

  電話:【        】                           電話:【        】

  傳真:【        】                           傳真:【        】

  開戶銀行:【        】                       開戶銀行:【        】

  賬號:【        】                           賬號:【        】

  稅號:【        】                           稅號:【        】

  第三十五條  授權委托

  1. 買方理解并同意在未持有賣方出具的有效授權委托書(加蓋賣方公章并有賣方法定代表人簽字或簽章)或者不存在雙方之間按照本合同約定的生效條件已經存在且生效書面合同的約定的情況下,賣方任何業務經辦人員無論以口頭形式或書面形式作出的任何業務承諾、任何行為(包括但不限于未經賣方授權以賣方名義、以賣方業務員名義發出業務訂單,接收、驗收或確認任何工作成果),都不能代表賣方,該種行為完全是其個人行為。對于本條所述個人行為所發生的所有法律后果,買方僅向作出上述行為的個人主張權利,不向賣方主張任何權利。

  【簽署條款】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書 篇30

  甲方(購貨方):

  乙方(供貨方):

  簽定地點:

  簽定時間: 年 月 日

  本著平等互利,誠實信用、雙方自愿的原則,甲乙雙方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此次買賣活動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供購設備內容:

  二、交貨時間、方式及地點:

  1、交貨時間:合同簽訂后 個工作日內完成貨物的安裝調試工作。

  2、交貨地點: (甲方指定地點)

  3、交貨方式:由乙方將以上產品送至合同約定的交貨地點。

  4、安裝調試:乙方承擔貨物的安裝調試工作。

  三、付款方式和期限

  1、付款方式選擇請在“口”中打“√”:t轉帳 口電匯 口現金 口支票

  2、合同簽訂后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幣 作為預付款。乙方完成貨物安裝并通過甲方驗收后,甲方 日內向乙方支付余款,即人民幣 元,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相應金額的增值稅發票。

  四、質量要求和技術標準

  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的所有產品均為全新產品,產品質量要求按原生產廠質量標準。

  五、運輸方式、費用的承擔及所有權、風險轉移

  1、由乙方負責將貨物運輸至交貨地點,運費由乙方承擔。

  2、甲方未全部支付貨款前貨物的所有權仍屬于乙方。

  六、技術支持和售后服務

  1、本合同設備免費保修壹年。設備的以下情況不屬保修范圍:人為或自然災害引起的故障或損壞;甲方自行拆卸改換設備任何部分(如:線路、零件)后造成損壞。

  2、乙方協助生產廠商嚴格按廠方標準對甲方提供技術支持和售后服務。

  七、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場地及施工用電,施工水電費由乙方負責。

  2、甲方應組織人員對貨物進行驗收,在接到乙方驗收通知之日起10日內由于甲方拖延不驗收視為驗收合格。

  (二)乙方責任:

  1、按施工安全規范做好施工質量、安全管理,凡施工期間非甲方原因發生的施工質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處理及承擔全部責任,并報告甲方及有關部門。

  2、施工中因乙方責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損失等均由乙方承擔。所有設備和器材驗收前均由乙方妥善保管,如有損壞和遺失均由乙方負責。

  3、對驗收后保修期內發現的施工質量問題負責免費返修。

  4、遵守甲方有關場地管理的規定并辦理有關的手續。

  八、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交貨,每逾期一日,乙方需向甲方繳納未交貨物總金額千分之三的違約金。若乙方逾期一個月仍未能交貨,甲方有權取消定貨。

  2、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甲方需向乙方繳納未付款總金額千分之三的違約金。若逾期一個月仍未支付完貨款,乙方有權收回所供貨物,并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全部損失。

  九、不可抗力

  乙方對于不可抗力因素(如:戰爭、火災、洪水、臺風、地震或其它人力不可抗拒之事件)造成的交貨延期不負責任。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出現在貨運及運輸過程中,出現上述現象后,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相關合理證明資料,就合同條款履行受影響的部分進行協商,不可抗力事故持續超出十天,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十、爭議的解決

  在履行本合同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本著互讓互諒之原則協商解決。若協商無法解決,任意一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保密條款

  本合同屬于商業秘密。無論合作意向是否達成,合作是否繼續開展,以及合作中止或終止,協議雙方均有為其及相關文件內容進行保密的義務,且不得進行不正當使用。因泄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該商業秘密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十二、其它事項

  1、本合同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蓋公章后即生效。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同等效力,共同遵守。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可以補充協議或其它書面形式另行約定。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補充協議中的條款若與本合同中的相應條款發生沖突,則以補充協議為準。

  3、雙方關于本合同以書面形式告知對方的信函及爭議解決時法律文書可以根據合同所列聯系地址郵寄送達。如合同所列電話或地址有變更,變更方須立即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引起的損失由變更方自行承擔,另一方將不承擔任何責任。郵寄人按照合同所列的聯系地址郵寄信函給收件人,若因收件人拒收或其自己的原因無法簽收郵寄信函,自交郵后第七日視為送達。

  甲方(購貨方): 乙方(供貨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開戶名: 開戶名:

  開戶行: 開戶行:

  賬號: 銀行賬號:

  聯系人:聯系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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