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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合同 集合

發布時間:2024-10-13

房屋買賣合同 集合(精選28篇)

房屋買賣合同 集合 篇1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

  甲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規定,已依法通過劃撥方式取得北京市____區(縣)____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面積為____平方米,國有土地使用證件為____。

  甲方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項目名稱為____,現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房屋所有權證__字__號),經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審核,準予上市銷售,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銷售許可證號為京房內證(經)字第__號。

  乙方自愿購買甲方的____房屋,甲方愿意出售,甲方出售該房屋時亦同時將該房屋所占用范圍內的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上述房屋的買賣事項,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____房屋,該房屋狀況詳見附件一。房屋建筑面積為____平方米(包括套內建筑面積____平方米,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積____平方米),共有共用部位詳見附件二。土地使用面積為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上述面積已經房屋土地管理部門測繪。

  第二條雙方同意上述房屋售價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幣____元,價款合計為人民幣(大寫)_仟_佰_拾_萬_仟_佰_拾_元整(小寫)__元。乙方預付的定金__元,在乙方支付購房價款時轉為購房價款。

  第三條.乙方同意__年__月__日前將購房價款全部當面交付甲方或匯入甲方指定銀行。

  甲方指定銀行:______

  銀行帳號為:______

  第四條.甲方同意在__年__月__日前將房屋交付給乙方。交付時,甲方提交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北京市建筑工程質量合格證書》,并辦妥全部交接手續。交付地點:______。

  甲方同意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條例》及有關規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對乙方購置的房屋進行保修。

  第五條.乙方同意其購置的房屋在小區物業管理委員會或業主管理委員會未選寂物業管理機構之前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負責管理。

  第六條.雙方同意在簽訂本合同后一個月內,持本合同和有關證件共同到北京市____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房屋買賣過戶手續,申領房地產權屬證件,并按規定交納有關稅費。

  第七條.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按期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約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價款金額的萬分之__(大寫數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甲方仍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后30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并須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給乙方,利息按__利率計算。

  第八條.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期付款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本合同約定付款之日第二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房價款的萬分之__(大寫數字)向甲方支付延期違約金。逾期超過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甲方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納的定金甲方不予返還。

  第九條.本合同由雙方簽字之日起和效,未盡事項,雙方可另簽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條.雙方凡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種(大寫)方式解決糾紛。

  1.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副本__份,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壹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地址:. 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代理人: 代理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約地點: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

  附件:

  附件一:房屋狀況(略)

  附件二:共有共用部位(略)

房屋買賣合同 集合 篇2

  近年,農村的房地產市場逐漸活躍,農民往往將其在宅基地上所建房屋或者出租、或者售與他人。購買者中有的是本村或外村村民,有的是外來打工者,還有的則是城鎮非農業戶口居民,在類似的房屋買賣中產生的糾紛也較多。該類案件訴至法院后,涉及的首要問題即是:合同是否有效。一種意見認為,如果購房者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權,買賣合同不存在其他違法行為,則應認定合同有效。另一種意見認為,村民對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權,而無處分的權利,而出售住房的行為,實際上已處分了宅基地使用權,故合同應認定無效。

  爭議產生的原因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下稱《土地法》)規定: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盡管該條是針對宅基地申請而規定的,但從該法及該條的規定來看,農村村民出租、出售宅基地上所建住宅,法律并未予禁止,也未對該出售行為設置任何限制。但農村宅基地屬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只有集體組織的成員才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權。而通過房屋的轉讓,也將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宅基地使用權一并轉讓,將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擴大到非集體組織成員、甚至是城鎮戶口的居民。同樣,根據《土地法》的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如果房屋轉讓只在集體組織內部成員之間進行,也有可能使購房者通過房屋的受讓而使自己擁有的宅基地面積超過國家規定的標準。那么,農村的房屋到底能否轉讓,這類合同的效力應如何認定就非常值得關注和思考。

  對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持審慎的態度,緣于國家對農村土地的一貫政策規定。《土地法》明確: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是我國的基本國策。從八十年代以來,國務院多次行文,強調對耕地的保護。有關行政規章、文件對農村建房、宅基地的申請也規定了嚴格的審批程序。1993年11月1日實施的《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規定:農村村民建房的,應先向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提出建房申請,經村民會議討論通過后,如果是需要使用耕地的,經鄉級政府審核、縣級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再向縣級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用地,經縣級政府批準后,由縣級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劃撥土地;如果是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內空閑地和其他土地,也應由鄉級政府根據村莊、集鎮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批準。城鎮居民如需使用集體土地建房,還應經其所在單位或者居民委員會同意,再按上述兩種情況辦理審批手續。因此,有人認為,既然宅基地申請有嚴格的規定,村民轉讓房屋也涉及到宅基地使用問題,應從嚴掌握。只有在買受人按有關規定申請到所售房屋宅基地使用權后,才能認定購房合同有效。如果這種觀點成立,村民售房的權利將無從行使。

  農村房屋買賣的出售方一般為農村集體組織的村民,而購買方存在兩種情況:一是集體組織內部成員,二是集體組織以外的成員。集體組織內部成員又有三種具體情況:一是本身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國家規定的宅基地標準。二是已有宅基地,但尚未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三是已在集體組織落戶,但尚沒有被分到宅基地。根據一戶村民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的規定,對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國家標準的村民,再申請宅基地是不可能得到批準的。對第二種情況的村民,盡管其已有一處宅基地,但如無法定理由,也很難再申請到第二處宅基地。對第三種情況,申請宅基地必須經過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因此,即使是售房行為發生在村民集體組織內部成員之間,也將難以進行。售房者首先要審查購房者的具體情況,這無疑是不現實的。如果是村民集體組織外部成員申請宅基地建房,條件將更為嚴格。如果將這些規定適用于售房行為,購房者的資格待定,村民出售房屋將難上加難。

  通過前述提到的法律、法規規定,不難看出,國家對宅基地申請是嚴格控制的,而上述規定并不涉及村民已按規定申請到宅基地并按審批手續建造房屋,但關系到在出售房屋問題上發生爭議如何認定。看待這一問題,究其實質是如何認定宅基地的權利性質,以及宅基地上的權利與地上建筑物的權利關系。

  我國土地所有權的主體分為國家和集體兩種。宅基地所有權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其使用權由集體組織按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劃撥給村民使用。作為宅基地使用權人,有權在取得的土地上享有占有、使用的權利,可以在該土地上建造住房以及其他附著物。作為使用權人無權單獨轉讓宅基地,但如果使用權人在宅基地上已建造了房屋,房屋的所有權的完整權能屬于宅基地使用權人。此時,房屋的所有權與土地的'所有權分屬不同的權利主體,雙方在權利行使方面必然相互牽制。而房屋與土地緊密結合的特點決定了二者必有一方要妥協,或者房隨地走或者地隨房走。

  如果只能允許房隨地走,那么村民因不享有土地的所有權將影響其房屋的所有權的行使。他只能對其建筑物或其他附著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權利,而無從行使最重要的處分的權能。如果宅基地使用權人欲走出農村、到處面的世界開創一番事業,其宅基地上的合法建筑只能通過出租來發揮物的效用。無疑,這使其權利的行使很不充分。如果允許地隨房走,即村民有權出售住房,村民對房屋所有權的行使將不存在任何障礙,那么此舉是否有礙集體經濟組織對土地享有的所有權呢?筆者認為,并不影響。宅基地一旦劃撥給村民使用,集體經濟組織對其所有的土地實際上并不能行使更多的權利。當村民出售房屋時,僅僅是宅基地的使用權人換了另外的主體,村民并不能通過出售房屋而從中獲得宅基地的收益,他只能獲得出售建筑物的利益。因此,對集體經濟組織的經濟利益并不存在侵犯的問題。且允許農村房屋自由轉讓,將使農村的房屋發揮最大的效用。

  物權法草案第十五章規定了宅基地使用權,從草案規定可看出,草案允許農村房屋出售。該草案第272條:建造在宅基地上的住房所有權轉讓的,宅基地使用權同時轉讓。第273條:建造在宅基地上的住房所有權抵押的,在實現該抵押權時,宅基地使用權同時轉讓。由此可見,草案對房屋所有權與宅基地使用權的關系采地隨房走。

  應該說草案的規定是積極、合理并可行的。我們可以比較一下城市居民的房屋所有權與農村村民的房屋所有權。城市居民出售擁有所有權的住房,法律并未設置特別的規定。城市的房改房與農村的房屋有一定的相似之處,房改房的售價中不含土地收益,因此建設部規定已售公房上市應當向國家或產權單位補交一部分土地收益。國家對城市房地產二級市場持積極的開放政策。農村村民享有的住房所有權與城市居民的住房在所有權的權屬方面并無二致,如果對村民售房采限制性政策,對村民來說是不公平的。為此,筆者建議,國家對村民售房也可考慮參照城市房改房上市的有關做法,由集體土地所有權人收取一定的土地收益。作為村民,其無償使用宅基地是基于其特定的社員身份,通過購房取得他人宅基地使用權的人如果不具有社員身份,完全可以通過向土地的所有權人交納一定的費用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如果是具有社員身份的人,可分為兩種情況:其已有宅基地且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可以購買他人的住房,但必須繳納一定的土地費用。如果是沒有宅基地或達不到規定的標準,可以經過報批后,無須繳納一定的土地費用。如此考慮與國家的土地政策并不矛盾,國家對耕地的保護是采取嚴格的政策,而宅基地與耕地性質不同,經過合法報批,宅基地上已建造了建筑物或附著物,一般不會再恢復到耕地性質,允許農村村民出售房屋與國家對耕地的保護政策并無抵觸。因此,對宅基地上住房的出售應當采用放開的政策。關于宅基地的控制應當在宅基地的申請上從嚴把關。“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建議改為“一戶只能申請一處宅基地”。總之,筆者認為,村民出售住房的合同,如果沒有其他違法行為,以認定有效為宜。

房屋買賣合同 集合 篇3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自愿將坐落在陜西省榆林市靖邊縣南街文化路72號1幢的房屋(房屋所有權證號:靖邊房權證張畔字第號、國有土地使用證號:靖邊國用字第號)房地產出賣給乙方,并將與所出賣該房產的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出賣給乙方(附房產證復印件及該房產位置圖)。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及附屬建筑物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元整;即人民幣小寫元。

  三、甲方承諾并保證,依法享有本合同所售房屋共有權的權利人均已書面同意將該房屋出售給乙方。

  四、甲、乙雙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內,共同向房屋權屬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手續,依法取得房屋登記在乙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權 證》;并在乙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后,按有關規定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該房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該房屋土地使用權的變更手續按下列約定辦理:

  該房屋土地使用權為出讓取得,其土地使用權證所載權利和相關出讓合同的`權利、義務一并轉讓給乙方。

  該房屋土地使用權為劃撥取得,根據有關規定,其轉讓需交納土地出讓金或土地收益金的,雙方約定承擔。

  除本條已有約定外,辦理以上手續應當繳納的稅費,由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各雙方約定承擔。

  五、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權利轉移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六、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

  六、辦理房產證手續所產生的有關稅費由乙方承擔。

  七、乙方支付款后,甲方即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房產過戶手續。

  八、交付該房產,甲方不得損壞該房產的結構、地面和墻壁及不適移動的物件,(含在房屋價值內)。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十、附加條款:

  1、轉讓過后,甲方不的以任何借口干涉乙方對房屋的修改。

  甲方(賣方):

  電話:

  乙方(買方):

  電話:

  身份證號:年 身份證號:年 月 日 月 日

房屋買賣合同 集合 篇4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為土地的附著物,具有不可分離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權通過買賣而轉讓時,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也必須同時轉讓。如果賣方將房產和土地分別賣于不同的買方,或者出賣房屋時只轉讓房屋所有權而不同時轉讓土地使用權,買方可以提出這種買賣合同無效。我們來看幾種常見的房屋買賣無效合同。

  1、房地產分離出賣,合同無效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為土地的附著物,具有不可分離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權通過買賣而轉讓時,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也必須同時轉讓。如果賣方將房產和土地分別賣于不同的買方,或者出賣房屋時只轉讓房屋所有權而不同時轉讓土地使用權,買方可以提出這種買賣合同無效。

  2、產權未登記過戶,合同無效

  房屋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以買賣雙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門登記過戶為標志,否則,房屋買賣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發生房屋所有權轉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實際交付也屬無效。故只要房屋沒有正式辦理登記過戶手續,即使賣方已收取了房價款,并將房屋交付買方使用,當事人仍可提出合同無效的主張。

  3、產權主體有問題,合同無效

  出賣房屋的主體必須是該房屋的所有權人。非所有權人出賣他人房屋的,其買賣行為無效。房屋的產權為數人共有的,必須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賣。出賣共有房屋時,須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證明書。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賣共有房屋的,其買賣行為也無效。

  4、侵犯優先購買權,合同無效

  房屋所有人出賣共有房屋時,在同等條件下,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房屋所有人出賣已租出房屋時,須提前三個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所謂“同等條件”,主要是指房價同等,還包括房價交付期限、方式同等等。房屋所有人出賣房屋時侵犯共有人、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請求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無效。

  5、單位違反規定購房,合同無效

  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不得購買或變相購買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須購買,須經縣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單位違反規定,購買私房的,該買賣關系無效。有的單位以個人名義購買私房,產權也登記在個人名下,但實際上是單位出資,作為單位的固定資產用于生產、經營、辦公或用作集體宿舍等,這種情況屬于單位變相購買私房,該買賣關系無效。凡享受國家或企業事業單位補貼,廉價購買或建造的`城市私有房屋,需要出賣時,只準賣給原補貼單位或房管機關,否則也無效。

  6、價格欺詐,顯失公平,合同無效

  買賣城市私有房屋,雙方應當本著按質論價的原則,參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私房評價標準議定價格,經房屋所在地房管機關同意后才能成交。買賣合同生效后,雙方均不得因價格高低無故翻悔,應按合同議定的價款、期限和方式交付。但如果出賣人在房屋質量問題上有欺詐、隱瞞行為或在成交后發現內在質量問題的,買受人可要求同出賣人重新議定價格,協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訴。7非法轉讓,合同無效。

  總之,應對房屋買賣中的無效合同是一個復雜的過程,實踐證明,由具備一定法律知識和工作經驗的律師來處理,既可以防范法律糾紛,也可以更好地解決法律糾紛,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經濟損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權益。為了更好地幫您解決房屋買賣中的無效合同問題,防止陷入法律誤區,您可以通過委托當地有經驗的律師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使您的合法權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護。

房屋買賣合同 集合 篇5

  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問題涉及預售商品房再轉讓問題和其他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問題(主要是指現房),我國法律界對該問題討論的不是很多,但是由于厘清該問題對司法實踐頗有裨益,因此本文擬就該問題作些探討。

  一、合同權利轉讓的基本理論問題。

  在研究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問題之前,本文先就合同權利轉讓的一些基本理論問題進行簡要地說明。

  合同權利轉讓是指合同債權人通過協議將其債權全部或者部分地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為。其特征是:第一、合同權利轉讓是不改變合同權利的內容,由債權人將權利轉讓給第三人。第二、合同權利轉讓的對象是合同債權。第三、權利的轉讓既可以是全部的轉讓,也可以是部分的轉讓。合同權利轉讓的生效有兩個條件:第一、權利轉讓合同成立。第二、債權人將權利轉讓的事實通知債務人。合同權利轉讓的法律效力分為對內效力和對外效力,對內效力具體表現為:第一、合同權利由讓與人轉讓給受讓人,如果是全部轉讓,則受讓人將作為新債權人而成為合同權利的主體,轉讓人將脫離原合同關系,由受讓人取代其地位。如果是部分權利轉讓,則受讓人將加入合同關系,與原債權人一起成為共同債權人。第二、在轉讓合同權利時從屬于主債權的從權利也將隨主權利移轉而發生移轉。第三、轉讓人應當保證其轉讓的權利是有效存在且不存在權利瑕疵的。對外效力具體表現為:第一、債務人不得再向轉讓人即原債權人履行債務。第二、受讓人不僅取得債權人轉讓的債權,而且應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第三、債務人在合同權利轉讓時就已經享有的`對抗原債權人的抗辯權,并不因合同權利的轉讓而消滅。2

  我國關于合同權利轉讓的立法例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以下簡稱《民法通則》)第九十一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第五章的有關規定,其中第七十九條至八十三條專門規定合同權利轉讓問題,第八十七條規定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問題。

  《民法通則》第九十一條規定:“合同一方將合同的權利、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應當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國家批準的合同,需經原批準機關批準。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原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該條款沒有對權利的轉讓和義務的轉移進行區分,而是將二者作為一個整體看待。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含有義務轉移的因素,所以需要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但是如果轉讓人不承擔合同義務(單務合同)或者義務已經履行完畢,其轉讓合同權利是否需要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呢?僅就該條文理解,在這種情況下,仍需另一方的同意。同時該條文對合同權利的轉讓還有一個限制,即轉讓人轉讓合同權利義務時不得牟利,這種規定明顯帶有計劃經濟體制立法模式的色彩。《合同法》關于合同權利轉讓的規定“是在對民法通則第91條進行補充的基礎上,并借鑒《涉外經濟合同法》第26條的有關規定發展而來,它彌補了合同債權債務轉讓的立法漏洞”。3 因《合同法》關于債權轉讓的規定比較明確,本文不再詳述。

  《合同法》未對合同所指向的標的物作動產和不動產的劃分,應當理解為只要符合法律規定,不論動產還是不動產,合同權利都可以轉讓。因此可以講《合同法》對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下面就該權利轉讓所涉及的問題進行分析論述。

  二、我國關于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的有關規定。

  因預售商品房以外的其他房屋買賣合同的權利轉讓問題并不復雜,本文對該問題不再贅述,下面僅就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權利轉讓問題進行分析。

  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權利轉讓問題一般稱之為預售商品房再轉讓。對于預售商品房再轉讓問題有兩種截然相反的觀點:第一種是反對轉讓,主要理由是“炒樓花”具有較大的投機性,允許炒樓花可能導致房價上漲,擾亂房地產市場秩序,損害房屋實際使用者的利益,影響國民經濟的發展。贊成轉讓的認為,炒家進入房地產市場進行風險投資,既可以為房地產開發聚集資金,又可以活躍市場,從世界各國房地產交易實踐來看,炒家參與房地產市場已經成為成熟房地產市場的主要特點 。4本人贊同第二種觀點,商品房再轉讓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可能是為了投資,也可能是因其他原因,購買的商品房對預購方已經沒有意義,例如預購方移居國外。如果一概禁止轉讓,則限制了預購方合法權益的行使。

  其實,關于預售商品房再轉讓問題,我國1995年《房地產管理法》已經作出了規定,該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商品房預售的,商品房預購人將購買的未竣工的預售商品房再行轉讓的問題,由國務院規定”。因迄今為止國務院尚未作出具體規定,有些學者據此認為預購商品房不能再轉讓。本人認為該規定是一種委任性條款,即授權國務院對預售商品房再轉讓制定行政法規,其隱含的意思是預購商品房可以再轉讓。我們無法想象國務院會制定這樣的行政法規:“根據《房地產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預售商品

  房不能再轉讓”。如果預售商品房不可以再轉讓,那么《房地產法》應當直接作出規定,沒有必要再授權國務院制定不可轉讓的行政法規。所以該條款“實際上是對商品房的預售合同轉讓的認可”。

房屋買賣合同 集合 篇6

  一、概念

  房屋買賣合同是一方轉移房屋所有權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價款的合同。轉移所有權的一方為出賣人或賣方,支付價款而取得所有權的一方為買受人或者買方。

  二、形式

  房屋買賣合同標的額較大且系比較重要之合同,故法律規定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訂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40條規定:"房地產轉讓,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28規定:"商品房銷售,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上述規定是認定房屋買賣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的法律依據。根據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房屋買賣合同書面形式應包括如下類型:

  (一)正式房屋買賣合同

  正式房屋買賣合同是房屋買賣合同書面形式的基本類型,內容一般包括房屋買賣合同的基本條款,如房屋位置、結構、建筑面積、價款及其支付期限、交房期限、質量標準、產權轉移登記等條款。盡管法律法規并未規定買賣雙方必須采用統一的房屋買賣合同文本,但在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時,房屋產權登記機關往往要求使用建設主管部門統一制訂的規范的合同文本,否則,不予辦理備案、登記。但是,并不因為不使用統一合同文本而影響書面房屋買賣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實踐中,商品房買賣時,要求必須使用建設主管部門統一制作的格式文本。但在正式合同文本簽訂之前,多由開發商提供認購書、預訂協議等預約合同文本要求買受人簽署,其中有的預約合同已經具備本約性質,相當于房屋買賣合同。二手房買賣的合同形式未作統一要求,買賣雙方一般會根據協商一致的意見共同起草一份房屋買賣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并據此履行,在產權登記機關填寫的制式合同只作為登記文件使用。

  (二)具備特定條件的`預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商品房買賣司法解釋)第五條規定:"商品房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并且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該協議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根據最高法院民一庭的觀點,商品房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是在開發商取得立項、規劃、報建審批手續至取得商品房銷售許可證之前簽訂的預約性質的合同(事實上預約合同的簽訂并不限于這個期間)。為保障交易安全,保護業主權益,促進簽約,規定具備合同實際履行條件的預約合同,應當認定為本約合同。筆者認為,司法解釋的本條規定,用意雖好,但效果一般,極易造成誤導。首先,《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多達13項,而認購書等預約合同均為開發商擬定的格式合同,同時具備該13項內容的可能性很少,買受人依據該條規定維護自身權益的機會并不多見。其次,認定合同性質的依據為合同內容,而非合同名稱。預約合同如果具備了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理應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不再具有預約性質。第三,"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表明買賣合同已經實際履行。即使預約合同未完全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只要標的物明確、價款確定,完全可以依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認定雙方房屋買賣合同成立。如果機械適用該條司法解釋的規定,就會導致依據合同法應當認定房屋買賣合同成立,而依據該條司法解釋則不能認定合同成立。

  (三)房屋買賣合同的其他書面形式。

  《合同法》第11條規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根據《電子簽名法》第3條第3款的規定,"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動產權益轉讓的"的文書,不適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無疑排除了以"數據電文" 為表現形式的房屋買賣合同。記載雙方房屋買賣意思表示的、以有形方式表現的信函等雙方往來資料,應當認定為其他書面形式的房屋買賣合同。有些情況下,沒有書面合同,也無法認定口頭合同存在,買受人以其持有的購房款收據或發票主張房屋買賣合同成立。此時,買受人持有的購房款收據或發票,既是書面合同形式,也是合同實際履行證據,如果收據或發票載明的房屋位置具體、房屋價款明確,應當認定雙方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成立。筆者認為,認定其他書面形式的房屋買賣合同成立,已有書面證據必須能夠證明三項事實:房屋買賣的意思表示、房屋具體位置和價款。

  三、主要條款

  房屋買賣合同是指購房者各售房者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就房屋的買賣所簽訂的協議。房屋買賣合同應包括以下主要條款:

  1、合同雙方當事人。買賣雙方的名稱(姓名)、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如果有委托代理人的話,那么還包括委托代理人的名稱(姓名)、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

  2、標的。標的是合同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在房屋買賣合同中,標的就是房屋。這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房屋的坐落位置;所買賣房屋的面積,應分別注明實得建筑。

房屋買賣合同 集合 篇7

  賣方(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電話: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電話:

  買方(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

  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產狀況

  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所有的位于 的房屋,該房產的產權證號 ,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小房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

  該房所占土地的使用權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證號為 。

  第二條 抵押情況

  甲方保證該房產未設定抵押權,無任何權屬糾紛,保證能順利辦理過戶手續,否則,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由甲方雙倍返還定金。

  第三條 價格條款

  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上述房產的交易單價為人民幣 元/平方米, (地下室/小房)單價為人民幣 元/平方米, (自行車庫/汽車庫等)單價為人民幣 元/平方米

  以上合計總價款為人民幣

  第四條 定金條款

  乙方于 年 月 日已向甲方支付的定金 元人民幣,在乙方支付首付款時充抵首付款。

  第五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甲、乙雙方共同與濟南市房地產市場綜合服務中心(簡稱服務中心)《濟南市存量房交易資金托管協議》,本合同簽訂后 日內,乙方將首付款 萬元存入服務中心專用賬戶。

  剩余房款由乙方申請銀行按揭貸款,由銀行將貸款轉入服務中心專用賬戶。

  如果銀行實際審批數額加上首付款不足購房全款,乙方應在 天內一次性補足存入專用賬戶

  產權過戶登記完成,確認乙方可以領取房產證后,再由專用賬戶將全部購房款劃入甲方賬戶。

  乙方積極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付款義務,乙方沒有按照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支付首付款,逾期以首付款為基數按每日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超過 天,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并不退還定金。

  乙方逾期支付尾款超過 天,乙方應以欠款數為基數按每日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 稅、費分擔

  甲、乙雙方辦理房產過戶等手續所產生的相關稅、費用,按法律規定應該由賣方承擔的由甲方承擔,應該由買方承擔的由乙方承擔。

  該房屋土地使用權為劃撥取得,根據有關規定,其轉讓需交納土地出讓金,雙方約定,該費用由 □甲方承擔 □乙方承擔 。

  如果一方沒有按照上述約定繳納相關稅、費,另一方可在墊付后向對方追償,并由違約方承擔 元的違約金。

  第七條 房屋產權轉移登記

  全部購房款轉入服務中心專用賬戶 日內,甲方應當協助乙方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把房屋產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變更至乙方名下。

  如果甲方逾期不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變更登記,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并由甲方雙倍返還定金。

  第八條 房屋交付

  甲方于 年 月 日將該房屋騰空交付乙方入住,并協助乙方 天內將上述房產內的水、電、有線電視、煤氣、集中供暖等設施的用戶證及交費卡更名后交付給乙方

  甲方保證在交付房屋時將上述設施的費用結清。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按總房價款的萬分之 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 戶口遷出

  甲方應在 年 月 日前將其落戶于該房屋的戶籍關系遷出。甲方逾期遷出戶籍關系的,每逾期一天,按總房價款的萬分之 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 裝修及設施設備等情況清單

  甲方交付房屋的附屬設施或裝飾裝修不符合清單的,按不符部分的 □約定價值 □評估價值 □市場價格 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房屋買賣合同簽定后,若乙方中途毀約,應書面通知甲方,乙方應在 天內支付甲方本房產成交價格的 作為違約金。

  甲應在____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記利息返還給乙方。

  2、若甲方中途毀約,應書面通知乙方,并自違約之日起____日內應將已付款返還給乙方同時支付乙方本房產成交價格的 作為違約金。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由雙方簽字后生效。

  賣方(甲方): 買方(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新房屋買賣合同范文二

  甲方(賣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乙方(買方):

房屋買賣合同 集合 篇8

  20xx年房屋買賣合同范本

  出賣方: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國籍: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

  地址:_____

  郵政編碼:_____聯系電話: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國籍:_____電話:_____

  地址:_____郵政編碼:_____

  買受方: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國籍: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

  地址:_____

  郵政編碼:_____聯系電話: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國籍:_____電話:_____

  地址:_____郵政編碼:_____

  第一條 房屋的基本情況。

  出賣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于_____;位于第_____層,共_____(套)(間),房屋結構為_____,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為_____;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內部附著設施見附件二;(房屋所有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房地產權證號)為_____。

  第二條 房屋面積的特殊約定。

  本合同第一條所約定的面積為(出賣方暫測)(原產權證上標明)(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如暫測面積或原產權證上標明的面積(以下簡稱暫測面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以下簡稱實際面積)為準。

  該房屋交付時,房屋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不包括±_____%)時,房價款保持不變。

  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別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包括±_____%)時,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種方式處理:

  1.買受方有權提出退房,出賣方須在買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內將買受方已付款退還給買受方,并按_____利率付給利息。

  2.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按實際面積調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土地使用權性質。

  該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為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止。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轉讓批準文件號為_____;該房屋買賣后,按照有關規定,買受方(必須)(無須)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

  第四條 價格。

  按(總建筑面積)(實際建筑面積)計算,該房屋售價為( 幣)每平方米_____元,總金額為( 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第五條 付款方式。

  買受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出賣方支付定金( 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并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內將該房屋全部價款付給出賣方。具體付款方式可由雙方另行約定。

  第六條 交付期限。

  出賣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將該房屋的'產權證書交給買受方,并應收到該房屋全部價款之日起_____日內,將該房屋付給買受方。

  第七條 買受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出賣方對買受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計算。逾期超過____天后,即視為買受方不履行本合同。屆時,出賣方有權按下述第____種約定,追究買受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買受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向出賣方支付違約金。出賣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買受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買受方據實賠償。

  2.買受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向出賣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房屋買賣合同范本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出賣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出賣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買受方使用,買受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出賣方追究違約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個月內按_____利率計算;自第_____個月起,月利息則按_____利率計算。逾期超過_____個月,則視為出賣方不履行本合同,買受方有權按下列第_____種約定,追究出賣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出賣方按買受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向買受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出賣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2.出賣方按買受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向買受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在買受方實際接收該房屋之日起,出賣方協助買受方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如因出賣方的過失造成買受方不能在雙方實際交接之日起_____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買受方有權提出退房,出賣方須在買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內將買受方已付款退還給買受方,并按已付

  款的_____%賠償買受方損失。

  第十條 出賣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出賣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出賣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 因本房屋所有權轉移所發生的土地增值稅由出賣方向國家交納,契稅由買受方向國家交納;其他房屋交易所發生的稅費除另有約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規定由甲乙雙方分別交納。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

房屋買賣合同 集合 篇9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北京市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共同委托丙方代理并見證甲乙雙方之間的買賣行為,共同訂立本合同,以茲各方共同遵守。

  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房(乙方):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在平等自愿,誠實守信,協商一致前提下訂立本合同條款如下:

  一、甲方自愿將其位于_____縣_____________的.房屋以人民幣______拾______萬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_______元)的價款出售給乙方(一次性付清,附收款收據)。

  二、房屋的基本情況:

  該房屋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套內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____室____廳,所在____層(共____層),室號______,房屋用途為______(無儲藏室)。

  三、本合同簽訂后,甲方對該房屋的相關權益(使用、收益、出租、擔保、抵押、買賣、占有等)隨該房屋一并轉讓給乙方。甲方保證在交接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如交接后發生該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乙方保證按期繳納各項物業費用。本協議簽訂后,甲方不得就房屋再與他人訂立《買賣合同》。

  四、本協議簽訂時,甲乙雙方都不具備過戶條件。等過戶條件成熟時,甲方應無條件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本協議發生的契稅,土地出讓金等由乙方負擔。其他稅費按有關法律規定負擔。

  五、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影響到乙方居住權利的行使,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并應賠償乙方的損失。

  六、本合同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觀原因導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應按照市場評估價返還乙方房屋價款,并賠償乙方的房屋裝修費用。

  七、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5份,甲乙方各執___份,見證人各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房屋買賣合同 集合 篇10

  出賣人(甲方):身份證號碼:

  買受人(乙方):身份證號碼:

  房屋買賣合同 賣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平等、公平的原則就甲方集資建房 權利義務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自愿將其村證房位于石家莊市______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以人民幣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萬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整(¥________ 元)的價款出售給乙方。(含地下室——號——平方米)

  二、 甲乙雙方商定轉讓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大寫)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乙方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分_____次付清。

  三、 甲方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將上述房屋交付給乙方, 該房屋應有一切權利和義務同時轉讓。

  四、出賣的房屋如存在產權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五、出賣的房屋如因政府規劃行為需拆遷,所得相關賠償的一切 權利自合同生效日起歸乙方所有。

  六、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后生效,并對雙方都具有同等約束力,應 嚴格履行。其權利、義務轉移時間追及于甲方與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的集資建房協議之時。如有違約,違約方愿承擔違約責任,并賠 償損失, 支付對方違約費用人民幣________元, 大寫__________元整。

  七、本合同簽訂后,甲方保證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權利,乙方保證按期繳納各項物業費用。本合同簽訂后,甲方不得就該房屋與他人訂立《買賣合同》;

  八、未盡事宜,雙方愿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如發生爭議,雙方 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愿向法院申請仲裁。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延伸閱讀】

  一、小產權房屋能夠自由買賣?

  嚴格來說,小產權房包括:已購公房,鄉產房和使用權房。根據這些房屋性質的不同,在房產轉讓時也會區別對待。“已購公房”,購房人只要補齊土地出讓金,也就是購買房款的1%,就可以等同為商品房上市出售。“鄉產權”,歸農村集體所有,產權關系很難改變,很難過渡為完全產權,否則將會動搖國家的土地制度。而對于“使用權”房來說,上市出售則會有一線希望,因為,國家也在一直提倡并做著改革試點的努力。

  二、有哪些注意事項?

  第一,根據北京市建委發出購房風險提示指出,“使用權”、“鄉產權”、“小產權”的房屋無產權保障,不具有房屋所有、轉讓、處分、收益等權利,且不能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

  第二,像小產權中的“鄉產房”、“村產房”等并沒有國家的產權證書,只有鄉政府或村委會給的產權證,不能像大產權的房子一樣抵押、流轉。如果遇到國家征地或拆遷,購房人的利益將很難保證。雙方簽署的購房合同也不是法律認可的正式購房合同,如果房產出現糾紛,缺少法律支持。

  第三,購買鄉產權那樣的小產權房無法辦理貸款,只能一次性或分期付款,這樣無形中會加大購房人的資金壓力,增加購房風險。

  筆者認為小產權房合同的效力不應簡單一刀切似得認定為有效或無效,應分情況認定。

  三、小產權房向城鎮居民轉讓的合同效力

  目前該種情況,在實踐中普遍的認定為合同無效。而在理論上,國內較多的學者對合同的效力持肯定態度。筆者持合同無效論,主要基于以下幾個理由:

  (一)違反我國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7條第6項規定:“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根據這一規定得知,轉讓的房產必須是依法登記且具有完整權屬證書的。而小產權房是建立在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之上,其存在注定不能取得完整產權,根本無法進行登記領取權屬證書。

  (二)違反我國房地一體主義

  我國《物權法》第146條規定: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互換、出資或者贈與的,附著于該土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占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并處分。該條規定的主要是指國有建設用地流轉原則,它表明房地產所有權轉讓之時,房產之上的土地所有權也隨房一起轉讓,該原則的實行,避免了我國房產交易市場出現混亂局面,維護了房產市場的穩定。對于這一原則對集體土地上的`房屋買賣同樣適用。而小產權房恰恰違反了這一原則,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故小產權房流轉中城鎮居民根本無法取得土地的所有權,使得房地分離,較易產生糾紛。

  四、小產權房向其他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轉讓的合同效力

  針對這一情形,實踐中多數判定為合同無效,但筆者認為合同應認定為有效,主要基于以下理由:

  (一)基于公平正義原則

  國家將一部分土地劃分歸為集體所有,是為了保障農民最基本的生存及生活居住權,體現了國家對弱勢群體的保護傾向。但與此同時,這也恰恰是限制了農民應享有的同城鎮居民一樣的權利,“農民與城鎮居民”,對稱謂及身份的區別本身就是違反公平的體現,為了農民的身份,他們無法享受房屋及土地所帶來的升值利益,他們與國家一樣擁有土地,但無法同國家一樣買賣土地,獲取收益,從另一層面上講他們不是被保護著,而是被禁錮在了這片土地上。

  (二)維護農民合法收益權

  基于我國現有規定及我國國情,允許小產權房在市場隨意流轉勢必將造成我國房產市場的混亂,引發各方利益矛盾沖突。但完全限制小產權房的流轉則是對公平原則的違反,農民對土地可以占有、使用,因無處分權而無法像城鎮居民一樣獲得房屋升值所帶來的利益,在目前我國現實情況之下雖不能立即實現同城市房地產一樣的大市場,但筆者認為可以嘗試在各集體經濟組織之間開拓一個獨立的小市場,允許各集體經濟組織之間的房屋進行自由流轉,使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也能收獲房產所帶來的利益。

  五、房屋合同無效后的利益平衡

  由于小產權房的交易不在少數,其中涉及多方之間的利益,易引發多種矛盾。因此,在解決小產權房的問題中,平衡好各方之間的利益則顯得尤為重要。

  (一)責任比例的確定

  實踐中多數情況下是因房價的不斷增長使得賣方反悔而向法院主張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小產權房交易之時必然是雙方合意的結果,但賣方因利益驅使,違反當初協議,這是對誠實信用原則的違背,但是否能因賣方對誠實信用的違背而判定賣方承擔主要責任呢?筆者認為這是不妥的。小產權房買賣合同簽訂之時,雙方都明知這一行為在我國存在違法情況,即都存在過錯,雙方過錯大小應相同,不能因為房價的大幅增長而讓賣方承擔更重的過錯責任,因此,筆者認為在合同無效的情況下雙方仍是承擔相同的過錯責任。

  (二)實際操作

  既然雙方是同等責任,合同無效后,首先考慮的應是恢復原狀,即房款返還,房屋歸還。如果買房人使用房屋期間對房屋進行了修葺或裝修等,可以按照添附的原理處理,賣房人取得利益,應補償買房人因此支付的費用。當然,若買房人在居住期間對房屋造成一定的損害,也應對賣方遭受的損失進行賠償。對于房價的上漲,在房屋合同簽訂之時是雙方都不可預見的,房價是市場經濟作用的結果,雙方對此均無需承擔過錯責任。因此,合同無效引起的房屋返還,其中的房屋升值利益應當然的歸房屋所有人所有,即賣方所有。作為房屋的買方,明知小產權房先天不足而選擇購買,承擔房屋返還的風險應是其可以預見到的,當然,其因買房失去的一部分存款利息筆者認為是可以向賣方主張承擔的。

房屋買賣合同 集合 篇11

  出賣方

  身份證:

  (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方:

  身份證: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有一套房產

  (1、有房產手續;

  2、無房產手續),經與乙方協商,賣與乙方所有,為明確權利義務關系,訂立本合同。

  一、房產位于,面積平方米。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

  二、價款 ,于簽訂本合同時一次性支付現金。

  三、甲方保證所出賣的房產產權為自己獨立所有,無抵押、擔保等他項權利。

  四、交付,甲方于本合同簽訂日將房產鑰匙交與乙方視為交付房產。

  五、違約,如甲方所出賣的房產在本合同簽訂后發生爭議或者有第三人主張權利,均為甲方違約,甲方應當向乙方退還本合同規定的房價款并支付違約金額為房價款的`30%的違約金。

  六、本合同所轉讓的房產由甲方委托 為保證人,保證人保證本合同所轉讓的房產沒有權利瑕疵,否則承擔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支付款項的連帶義務。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補充規定: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保證人(簽字):

  年 月 日

房屋買賣合同 集合 篇12

  一、 本合同為示范文本主要用于房屋出賣方(甲方)、購買方(乙方)和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丙方)三方就存量房屋買賣中介事宜達成協議時簽用;

  如因客觀情況,甲、乙方不能同時與丙方簽約時,也可用于甲方與丙方或乙方與丙方雙方簽約。但乙方在申領房屋所有權證時,必須提供該房屋甲方與丙方所簽合同。

  二、 本合同所稱存量房屋是指國有土地上已經交付使用且已申領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對于房地產開發企業預(銷)售的商品房,不屬存量房屋。

  三、 對于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商品房委托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出售的,可直接套用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推廣使用的《商品房買賣合同》。

  四、 方括號內以斜杠"/"區分的不同內容,供簽訂合同時據實選用的,未被選用的應以橫線刪去。有的斜杠后有留空部分,是供簽訂合同時根據實際需要另外可以添加注明的'。

  五、 簽訂合同時,未采用的內容可不填寫,但應劃上斜杠"/"或注上"此處空白"字樣。

  六、 簽訂合同之前,委托人有權查看房地產中介機構的營業執照、機構資質證書和經辦人的經紀人資格證書等證件材料。

  七、 所簽一式多份合同,印刷編號號碼必須相連。

  八、 本合同條款由寧波市房地產管理局負責解釋。

  合同編號: 甬 (縣、市、區) --- 中介 年第 號

  存量房屋買賣中介合同

  賣方(甲方):

房屋買賣合同 集合 篇13

  (以下簡稱甲方)

  甲方(收藏方):

  (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合作投資方):

  甲、乙雙方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自己的藏品___件,價格(市場價估計)元,實際投資收藏資金元。

  二、在合作過程中,以上藏品乙方注入收藏合作資金元,由甲方出據借據,作乙方借給甲方資金,在成交后按投資比例參加收入分成。如是仿品賣不出,則按銀行最高利息計算,本利一起歸還乙方。

  三、藏品由乙方全權代表甲、乙雙方參加拍賣或私下交易活動,在成交的'總收入中提取元作為乙方車旅費和其他開支。車旅費先由乙方支付。

  四、收益分配:藏品拍賣或私下出售成交后,出售金額除去交拍賣公司的傭金、國家稅收、圖錄費等開支后,按投資比例甲方得%,乙方得%。

  五、乙方在收到買家匯款后,必須在三天內將分配資金打入甲方帳戶。甲方在銀行的銀行為。

  六、其他補充協議:

  七、以上合作協議,甲、乙雙方共同遵守,真誠合作,不得違約。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生效,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身份證號碼:電話: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身份證號碼:電話:

  借據今借到現金元用于合作收藏。藏品成交后,按投資比例分成,若藏品為仿品未成交,則按銀行最高利息計算,本利一起歸還。

  此據借款人: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買賣合同 集合 篇14

  房屋合同糾紛是指房屋買賣過程中出現的糾紛,包括售房廣告引起的糾紛、認購書相關的糾紛、房屋買賣合同價款支付相關糾紛、房屋交付相關的糾紛、延期辦證的糾紛、懲罰性賠償的糾紛、二手房買賣的糾紛、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與房屋按揭關系的沖突與協調、有關包銷的糾紛等。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產生的原因

  房屋作為基本的生活資料和生產資料,對單位、對個人事關重大。一方面,經濟的發展、人口的增長以及人們的消費水平和消費愿望的提高,使得土地、房屋的供應跟不上需求,供需失調容易引起利益矛盾;另一方面,某些客觀情況的變化,如價格波動、質量問題、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交付房屋等,也會引起利益矛盾;第三,商品房買賣合同本身不規范、不具體、不明確,或者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一方甚至雙方發生違約現象,同樣會引發利益矛盾;第四,商品房買賣合同當事人一方甚至雙方違反房地產管理法律、法規,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也是造成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的一個主要原因。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出現的司法難題

  第一,關于認購協議與定金的效力問題。認購協議是廣泛存在于房屋銷售中的一種文書,因認購協議簽署后無法達成房屋買賣合同而引發的案件的數量已經在不斷地上升。由于買受人在簽訂認購協議后,往往要先行支付幾千元到幾萬元的定金,如果雙方不能達成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買受人更容易成為受損方,買受人索還定金則成為必然,從各個區縣法院審理的案件看,因認購協議產生的糾紛原告全部為買受人。

  第二,關于辦理房屋權屬證書義務承擔問題。現因辦證發生的糾紛,往往是出賣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導致的買受人辦證遲延。那么買受人購買房屋后只能自己居住,出租、出售受到限制;有的經營者在集體土地上開發建造商品房,消費者根本領不到產權證書。現此類案件審理中出現的難點問題是在合同沒有約定的情況下,如何認定辦證義務以及關于違約金的計算標準如何確定的問題。

  第三,政策調整后的稅費分攤。稅費分攤爭議是指受稅收政策的影響,一些房屋買賣合同的履行跨越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稅收政策時期,稅收政策的變化對交易雙方均可能產生影響,稅收政策變化引起的營業稅、契稅增加或者減少所引發的'成本分攤和合同效力問題爭議。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的司法應對

  首先,簽訂合同前,要嚴格審查售房的主體資格。房屋買賣糾紛有很大一部分是由于對售房者的資格或者資信情況不了解而產生的。要避免和減少糾紛的發生,在簽訂正式房屋買賣合同前,包括簽訂意向書或繳納定金時,要先審查發展商的“五證”,即《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和《商品房屋預售許可證》,特別是《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商品房屋預售許可證》這兩證,要認真查看其中批準銷售的面積、地點、項目名稱、銷售內容等,防止開發商將批準銷售范圍之外的房屋對外出售。因此,在簽訂認購協議繳納定金時,要先了解主合同無法簽訂時,定金是否能夠返還;買受人在簽訂認購書,被收取數萬元的定金后,開發商是否會有“潛規則”拋出不合理交易條件,脅迫買受人簽訂違心合同。

  其次,在辦理房屋權屬證書的問題上,依據國務院《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33 條的規定,預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當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現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當自銷售合同簽訂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登記手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協助商品房購買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并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在出賣人不按時提供產權證書,或者不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的情況下,買受人房屋的產權證書就無法辦理。所以,在買受人與出賣人兩者之間互有協助履行之義務。因此,在尊重雙方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基礎上,買受人要要求出賣人承擔相應的義務。買受人可以要求出賣人簽訂協議,嚴格依據合同的約定,按照雙方約定的辦證種類進行辦證;在雙方沒有進行約定的情況下,應該由相關的房地產主管部門決定房屋的辦證種類。

  最后,當事人對稅費的支付有明確約定的,應遵守約定;當事人對稅費的支付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應根據國家稅費法規確定承擔主體。若雙方當事人對稅費的支付做出約定后,又因宏觀政策調控而發生稅費增減的,除當事人協商一致外,增減部分仍應按國家稅費法規確定承擔主體。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人民法院不宜直接對合同予以適當調整或判決解除合同,雙方仍應履行合同義務。

  總之,房屋買賣并不是像一般的商品買賣那樣簡單,它是一個系統工程。在買賣房屋過程中,不僅涉及到合同的合理確定,要對合同條款仔細研究琢磨,更重要的是要站在把握全局的高度上,了解交易雙方買賣的動機和實力,了解相關的法律條款,避免在法律已經明確的問題上犯常規性的錯誤。即使在發生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我們也要保持鎮定。

房屋買賣合同 集合 篇15

  代理人:_____ (以下簡稱甲乙方)

  買受人:_____

  雙方根據《上海市優惠價房出售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簽訂本合同。

  1.甲方同意將坐落在上海市_____區(縣)_____街道(鎮)_____路_____(新村弄)_____支弄_____號_____室計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的房屋以優惠價出售給乙方。

  2.上開房屋按住房綜合造價的_____%_____年每平方米建筑面積_____元計價,另計房屋地段、層次、朝向、設施因素計算,每平方米建筑面積售價_____元,共計售價(大寫)_____元。

  3.乙方在合同簽定時交納定金叁百元整。

  4.乙方在合同簽訂后30天內一次付清購房款,甲方給予_____%優惠,乙方實付價款(大寫)_____元。

  5.乙方要求分期付款,必須征得甲方同意。首期付款占應付款_____%,計(大寫)_____元。余額計(大寫)_____元,分_____年付清,月利率_____‰,余額款本息共計(大寫)_____,每月月底前交付(

  大寫)_____元,最后在_____年_____月底前全部付清。合同簽訂后30天內交付首期購房款。

  6.乙方分期付款而逾期交付,已交購房款作違約金由甲方收取,從未交款當月起向甲方繳付按公房租金標準計價的'臨時使用費,補交住宅建設債券。預付維修費按已支出的維修費用結算,多退少補。

  7.乙方購房款未付清前調離本市、出國定居或去世,由其代理人或繼承人付款。如乙方去世又無繼承人,房屋由所在地區、縣房管局根據《繼承法》向法院申請按絕產接管,未付清的購房款由接管單位補交。

  8.甲方收到乙方購房款、維修費,在合同簽訂30天內交割房屋。

  9.甲乙雙方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交付有關手續費和產權登記費。乙方分期付款則要購房款全部付清后方可取得房屋所有權證。

  10.甲乙雙方在合同簽訂后30天內預付住房售后維修費。甲方按住房綜合造價多層住宅_____%(高層住宅_____%),提取維修費(大寫)_____元,連同乙方按住房綜合造價多層住宅_____%(高層住宅_____%)預付維修費(大寫)_____元,落實維修單位,負責修理房屋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

  11.上開房屋的基地和園地屬國家所有,乙方不得擅自改建或搭建;公用部位設施屬同幢所有權人共有,乙方保證不侵占使用。

  12.乙方保證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土地、私房、建筑管理等的各項法規和規定,按時向提供售后服務和管理的管房單位或組織交納管理費用。

  13.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乙方履行合同,定金抵付購房款,未履行合同,定金不予返還;甲方不履行合同,定金雙倍償還乙方。

  14.本契約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屋所在地管房部門或組織,房產交易所各執一份存證。

  甲方(簽章):_____ 乙方(簽章):_____

  代表人(簽章) 代表人(簽章)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房屋買賣合同 集合 篇16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姓名身份證號: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姓名

  身份證號:

  現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達成一致,甲方將自己占有、使用的`一套房屋轉讓給乙方,雙方就房屋轉讓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書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轉讓房屋的基本情況 : 該房屋位于海安縣墩頭鎮白龍橋南東側四層北首第二套,建筑面積近130平方米(包括臥室4間、客廳1間、衛生間1間、廚房1間、陽臺1間)。按原狀交付,未曾裝修。

  二、轉讓價格 : 雙方商定該房屋轉讓價格為(人民幣)6萬元整,大寫(人民幣)陸萬元整。

  三、付款方式 : 雙方一致同意購房款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在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鑰匙同時,乙方應支付購房款(人民幣)6萬元,大寫(人民幣)陸萬元整。甲方在收款時應向乙方出具收據。

  四、房屋交付: 甲方應于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將上述房屋鑰匙交付乙方,并在雙方在場的情況下由乙方對房屋進行驗收,乙方如無任何異議,視為該房屋情況符合本協議書約定,甲方完成房屋交付,上述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權歸乙方行使。

  五、甲方的保證: 甲方保證自己對該轉讓房屋擁有處分權,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轉讓該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礙。甲方保證其妻子、兒女和其他享有繼承權的人對該房屋不主張繼承權、共同所有權和其他權利。 甲方保證該轉讓房產不涉及第三方的權利,否則一切后果由甲方全部承擔。

  六、本協議書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和本協議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協議書除協議條款和法律規定以外,若變更或解除協議內容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若一方擅自變更或解除協議造成經濟損失的,由責任方負全部責任。

  八、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見證方存檔一份,協議書從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見證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買賣合同 集合 篇17

  經常有人拿著房屋買賣合同來,要求與對方解除合同,理由是簽訂合同時賣方沒有房產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規定: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那么,沒有房產證的房屋買賣合同一定無效嗎?并非如此。

  首先,房地產管理法第條的規定屬于行政管理性質的規定,目前的主流觀點是,違反了該規定并不必然導致合同無效。

  其次,房地產證是擁有所有權的證明,沒有房產證即意味著沒有所有權,出賣沒有所有權的房屋屬于無權處分。但無權處分行為在無權處分人取得處分權利以后便生效,轉而成為有權處分行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九條規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手續,或者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才生效,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當事人仍未辦理批準手續的',或者仍未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應當辦理登記手續,但未規定登記后生效的,當事人未辦理登記手續不影響合同的效力,合同標的物所有權及其他物權不能轉移。依此規定,沒有房產證的房屋買賣合同并非必然無效。

  再次,有的房屋買賣合同約定在賣方拿到房產證或者具備轉讓條件以后雙方再履行買賣合同,這樣的合同也并非一定無效。這樣的合同其實是附條件合同,在所附條件“賣方拿到房產證或者具備轉讓條件”成就以后合同才生效。在賣方沒有拿到房產證時,該合同不生效,但不生效不是無效,一旦條件成就合同就生效;如果合同所附條件確定不會實現,該就成為一份無效合同了。

  最后,只有符合一定條件的合同才是無效合同。比如說:雙方都知道賣方沒有房產證,卻簽訂了一份買賣沒有房產證的房屋的合同;買方或者賣方有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行為;雙方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者利益;等等。

  合同應當遵守。現代合同法的原則是盡量讓合同生效,這也是誠實信用原則的必然要求。同時由于合同的無效屬于絕對、當然、自始無效,因此,當發現合同出現無效事由時,應當及時予以解除,以免造成更大的損失。

房屋買賣合同 集合 篇18

  賣方 :____ 姓名:__國籍:____ :______地址:______郵政編碼:______聯系電話: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國籍:____電話:____地址:____郵政編碼:______

  買方 :____ 姓名:__國籍:____ :______地址:______郵政編碼:______聯系電話: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國籍:____電話:____地址:____郵政編碼:______

  第一條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 坐落于____;位于第______層,共______ ,房屋結構為____,建筑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 ,房屋用途為______;

  第二條房屋面積的特殊約定。

  本合同第一條所約定的面積為 面積。如暫測面積或原產權證上標明的面積 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 為準。

  該房屋交付時,房屋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 時,房價款保持不變。

  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別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 時,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_種方式處理:

  1、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并按____利率付給利息。

  2、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按實際面積調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土地使用權性質。

  該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為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轉讓批準文件號為__________;該房屋買賣后,按照有關規定,乙方 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

  第四條價格。

  按 計算,該房屋售價為 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總金額為 ______億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萬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整。

  第五條付款方式。

  乙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 ______億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萬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整,并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日內將該房屋全部價款付給甲方。具體付款方式可由雙方另行約定。

  第六條交付期限。

  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將該房屋的產權證書交給乙方,并應收到該房屋全部價款之日起__________日內,將該房屋付給乙方。

  第七條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_____計算。逾期超過________天后,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屆時,甲方有權按下述第________種約定,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乙方據實賠償。

  2、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_____個月內按__________利率計算;自第__________個月起,月利息則按__________利率計算。逾期超過__________個月,則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按下列第__________種約定,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2、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在乙方實際接收該房屋之日起,甲方協助乙方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如因甲方的過失造成乙方不能在雙方實際交接之日起__________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并按已付款的__________%賠償乙方損失。

  第十條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因本房屋所有權轉移所發生的土地增值稅由甲方向國家交納,契稅由乙方向國家

  交納;其他房屋交易所發生的稅費除另有約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規定由甲乙雙方分別交納。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三條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四條甲、乙一方或雙方為境外組織或個人的,本合同應經該房屋所在地公證機關公證。

  第十五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六條本合同 )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條本合同連同附表共__________頁,一式_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________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

  甲方代理人 :乙方代理人 :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于__________簽于__________

房屋買賣合同 集合 篇19

  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經充分協商,甲乙雙方現就房屋買賣事宜訂條約如下:

  甲方自愿將下列房屋賣給乙方,并已收取乙方購房定金人民幣___________(大寫)。

  1、房屋狀況(請按《房屋產權證》填寫)

  房屋座落:

  __________幢__________號__________室__________號__________建筑結構,總層數_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___(平方),用途__________。

  2、該房屋的產權證號為:__________;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________。

  3、該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出讓、劃撥本合同一經簽訂,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

  甲乙雙方商定成交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元整,乙方在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分__________次付清,付款方式:__________。

  乙方支付房款具體約定為:于__________日前,支付甲方房款__________元;

  甲方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房屋及附屬物正式交付給乙方使用。甲方在房屋正式交付乙方時,應將該房屋騰空,清結該房屋已發生的水、電、煤氣、電話、有線電視、物業管理等各項費用,并將付訖憑證及該房屋的鑰匙交于乙方驗收。

  甲方應就該房屋的所處環境、用途、內部結構、狀態、設施、質量等現狀、情況如實告知乙方,并無任何隱瞞。乙方對該房屋的所處環境、用途、內部結構、狀態、設施、質量等現狀、情況均已知悉,并無任何異議。

  甲方將戶口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從該房屋遷出。

  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并承擔民事訴訟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乙方中途違約,乙方無權要求甲方返還定金。甲方中途違約,甲方應在違約之日起__________日內雙倍返還定金給乙方。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購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產,每逾期一日,由違約一方向對方給付房地產價款千分之_____的.違約金。

  上述房地產辦理__________方承擔,向房產交易部門交納的手續費由__________方承擔。其它稅費約定情況:__________。

  九、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采取協商辦法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即生效,須共同遵守。本合同未盡事項,可另行議定,其補充協議經雙方簽章后與本契約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市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買賣合同 集合 篇20

  甲方(賣方):_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愿將坐落在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_平方米,儲藏室________平方米,產權證號________)房地產出賣給乙方,并將與所出賣該房產的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出賣給乙方(附房產證復印件及該房產位置圖)。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筑物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整;即人民幣小寫________元。

  三、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定金________元整,即小寫________元。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2個月內,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從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項通過銀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關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銀行規定辦理)。

  五、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已交納土地出讓金)。

  六、辦理房產證手續所產生的有關稅費由甲方承擔。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房產過戶手續,待房產過戶到乙方名下之時,乙方應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額。

  八、甲方應在1個月前將該房產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入網費、有線電視費等。

  九、本合同簽訂后,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該方應向對方支付________元的違約金;一方如不能按規定交付房產或按規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對方支付________元罰金,逾期30日視為毀約;如因政府及銀行規定,本合同涉及房產手續客觀上不能辦理過戶或銀行不能辦理按揭導致合同解除,不適用本條款。

  十、交付該房產,甲方不得損壞該房產的.結構、地面和墻壁及不適移動的物件,并將抽風機一臺(型號:________),空調兩臺(型號:________),熱水器(型號:________),浴霸(型號:________),飲水機(型號:________),音響兩臺(型號:________),涼衣架,房內燈具,前后門窗窗簾、電腦桌一張,櫥衛設施,等讓與乙方(含在房屋價值內)。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十二、附加條款:

  轉讓過后,甲方不的以任何借口干涉乙方對房屋的修改。

  甲方(簽字):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買賣合同 集合 篇21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甲方現有位于 的私房一套,結構是 聯 層,建筑面積 平方米,合計面積 平方米,已辦理土地使用證、城建用地許可證、房產證,另有一處有使用權的院落共計 平方米,甲方自愿轉讓給乙方,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房屋及院落總價 萬元,乙方愿以此價格成交。

  2、甲方須確保自己的土地、城建、房產證件真實合法、有效,且必須確保乙方改建施工過程中,與四鄰沒有糾紛。如果乙方在城建與施工中與四鄰有產權、界限、風 水等糾紛,甲方必須負責處理、調解。

  3、甲方有義務提供資料協助乙方辦理相關證件的過戶手續,費用由乙方承擔。

  4、付款方式:本協議簽字之日付 萬元,除下部分 萬元在過戶手續完成后一次性付清。

  5、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村房屋買賣合同2

  賣方(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代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代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位于____________的一處農村房屋的買賣事項,根據我國物權法、土地管理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經充分、平等協商,自愿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一、房屋情況

  1、本合同雙方當事人均為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街道___________村__________組集體成員。

  2、本合同項下的房屋位于_____市_____街道,相鄰為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_,北屋________,東屋________,西屋________,南屋________,院落面積為________,房屋登記在________名下或宅地基使用權證登記在________名下。

  二、該交易房屋由甲方全額出資建造,使用的土地為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街道____________村_____組集體土地,并征得其他村民和村集體同意,可以長期占有、使用。

  四、房屋價格

  本合同項下的房屋交易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萬元,該價格包括該房屋使用所占土地的費用、房屋建造的費用、附屬設施的價值、合理的增值價值以及應當繳付的相關稅費。

  五、付款方式

  1、乙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并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該房屋全部價款付給甲方。

  2、已付定金將在最后一期付款時沖抵,支付方式為以下第_________種:

  (1)現金_________;

  (2)支票_________;

  (3)匯款_________。

  六、房屋交付

  乙方根據第五條將全部房款匯入甲方提供的賬號之日起_____日內,甲方須將本合同項下的房屋以及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宅基地使用權證、房產證等全部相關資料原件交付給乙方并負責騰空房屋。

  七、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按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額的____‰支付違約金,逾期達一個月以上的,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屆時將由乙方承擔此次交易中雙方的全部交易稅費,并向甲方支付購房款___%違約金。

  八、甲方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將房屋及時交付使用,逾期一日,按照購房總價的___‰支付違約金,逾期達一個月以上的,即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擔此次交易中雙方的全部交易稅費,并向乙方支付房價__%的違約金。

  九、甲方保證在交接時該房屋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如交接后發生該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十、該房屋交付給乙方后,該房屋(包括土地、房屋及附屬設施)的所有權益歸乙方所有,包括但不僅限于征地補償、拆遷補償等;如甲方得到該上述補償款后應當將該款項全部給付乙方,如甲方無故拖延或拒絕給付乙方,除全部給付補償款外,須向乙方支付____元的違約金。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可依法向該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其他三份交有關部門存檔。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村委會意見:

  村委會蓋章: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買賣合同 集合 篇22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售人(甲方):身份證號:

  地址/電話:購買人(乙方):身份證號:

  地址/電話:

  第一條 甲方自愿將其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該房屋具體狀況,并自愿買受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一)座落于湖南省衡陽市蒸湘西外環線長勝小區金陽花苑b棟605室,建筑面積153.1平方米;

  (二)出售房屋的房產,所有權證證號為衡房權證蒸湘區字第00263417號,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為衡國用20xxb第4023311號;

  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并轉讓,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并轉讓。

  第二條 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上述房屋權屬狀況和其他具體狀況,保證該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轉讓。

  第三條 該房屋出售凈價款為人民幣(大寫)肆拾壹萬元正,(小寫)¥410,000元,此成交價不包含與房屋產權及其相關權益轉讓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合同房屋轉讓交易中買賣雙方所產生的全部稅、費均由乙方一人承擔。

  房價款的支付方式:乙方以當事人銀行戶名轉賬到甲方當事人銀行戶名中(以銀行進賬單為準,不接受除合同雙方當事人銀行戶名匯款以外其它任合方式收款):

  開戶銀行:中國工商銀行廣東省東莞市虎門支行

  戶名:汪洋

  帳號:

  第四條 乙方先付給甲方定金人民幣(大寫)貳仟元正,(小寫)¥2,000 元,甲方于14天內前往辦理過戶手續,辦理過戶手續前乙方必須支付余下全部房款。乙方未按規定履行以上義務的,則按下列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乙方逾期支付房價款超過5天,甲方有權解除本契約,甲方所收乙方定金不予退還。

  第五條 甲、乙雙方定于房款全額付清后當天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相關附屬設施和相關權益的更名手續并交付房屋。

  甲方未按規定履行以上義務的`,則按下列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甲方逾期辦理變更手續和交付房屋超過5天的(工作日除外),乙方有權解除本契約。甲方應在乙方解除契約后5天內將已收定金人民幣貳仟元正返還并另賠償乙方貳仟元正賠償金。

  第六條 甲、乙雙方確認,雖然房屋所有權證未作記載,但依法對該房屋享有共有權的權利人均已書面同意將該房屋出售給乙方。

  第七條 甲、乙雙方同意,在本契約生效房款全額付清后(以銀行進賬單為準),共同向房屋權屬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并在乙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后,按有關規定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該房屋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辦理該房屋土地使用權的變更手續應當繳納的全部稅、費,由甲方一人承擔。

  第八條 該房屋正式交付時,房屋內現有的家俱和電器一并交付給乙方。

  第九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后并于乙方以合同約定方式銀行轉賬支付定金

  日起生效。

  第十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契約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衡陽仲裁委員會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本合同共2頁,一式兩份。其中甲方留執一份,乙方留執一份。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約定補充條款如下:

  (一)附屬設施:水,電,燃氣;

  (二)裝修情況:房屋裝修和家俱及家電全部包含在總房款中。

  甲方(簽章):

  簽約日期:

  乙方(簽章): 簽約日期:

房屋買賣合同 集合 篇23

  出賣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買受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前提下訂立本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將其村證房位于石家莊市______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以人民幣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萬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整(¥________ 元)的價款出售給乙方。(含地下室——號——平方米)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證定金壹萬元,如甲方反悔本合同,雙倍賠償;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

  三、本合同簽定時,甲乙雙方都不具備過戶條件。等過戶條件成熟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手續。本合同發生的契稅,土地出讓金等由乙方負擔。其他稅費按有關法律規定負擔。乙方一次性將房款交付甲方。

  四、本合同簽訂后,甲方對——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擔保、抵押、買賣、占有等權利一并轉讓給乙方。

  五、本合同簽訂后,甲方保證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權利,乙方保證按期繳納各項物業費用。本合同簽訂后,甲方不得就該房屋與他人訂立《買賣合同》;

  六、違約責任1、甲方應當于xx年 月 日交付乙方房屋,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價總額千分之一計算違約金支付給乙方。逾期超過____五___個月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解約時,甲方除將已收的房價款全部退還乙方外,并應賠償乙方經濟損失人民幣___四萬______元。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應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計算的違約金給甲方。逾期超過___五____個月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解約時,乙方已付房價款的_________作為甲方的.損失賠償金。

  3、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影響到乙方居住權利的行使,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并應賠償乙方的損失。

  4、本合同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觀原因導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應按照市場評估價返還乙方房屋價款,并賠償乙方的房屋裝修費用。

  5、如因規劃部門、設計部門的原因導致房屋質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應當通知乙方,如有補償款發放,甲方應當全額退還乙方。

  七、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區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約定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5份,甲乙方各執一份,見證人各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 日 年月日見證人: 年月日年月日

  二手房屋的買賣協議書

  賣方: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擁有的房產(別墅、寫字樓、公寓、住宅、廠房、店面),建筑面積為_____平方米。(詳見土地房屋權證第_______________號)。

  第二條 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為:單價:人民幣________元/平方米,總價: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作為購房定金。

  第三條 付款時間與辦法:

  1、甲乙雙方同意以銀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

  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申請銀行按揭(如銀行實際審批數額不足前述申請額度,乙方應在繳交稅費當日將差額一并支付給甲方),并于銀行放款當日付給甲方。

  2、甲乙雙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于產權交割完畢當日付給甲方。

  第四條 甲方應于收到乙方全額房款之日起____天內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并應在交房當日將_________等費用結清。

  第五條 稅費分擔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并按規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稅費。經雙方協商,交易稅費由_______方承擔,中介費及代辦產權過戶手續費由______方承擔。

  第六條 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合同簽定后,若乙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____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記利息)返還給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乙方,并自違約之日起____日內應以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第七條 本合同主體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條 本合同如需辦理公證,經國家公證機關____公證處公證。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產權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廈門市房地產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公證處各一份。

  第十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出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 編:___________________ 郵 編: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 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買賣合同 集合 篇24

  甲方(出售方):

  乙方(購買方):

  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則下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購買甲方房屋,并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自愿將其座落于縣路號小區號樓號,建筑面積平方米(地下室平方米),結構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出售給乙方。乙方已對該房地產作了充分了解并同意購買。

  二、甲乙雙方商定成交價格為人民幣__(¥)元,大寫:拾萬仟佰拾元整,乙方在20__年__月__日前分次付清,付款方式:___。乙方支付房款具體約定為:

  三、甲方于年月日前將房屋及附屬物正式交付給乙方使用。甲方在房屋正式交付乙方時,應將該房屋騰空,清結該房屋已發生的水、電、煤氣、電話、有線電視、物業管理等各項費用,并將付訖憑證及該房屋的鑰匙交于乙方驗收。甲方應就該房屋的所處環境、用途、內部結構、狀態、設施、質量等現狀、情況如實告知乙方,并無任何隱瞞。乙方對該房屋的所處環境、用途、內部結構、狀態、設施、質量等現狀、情況均已知悉,并無任何異議。

  四、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晰,無爭議;未被判決、裁定限制出售,也未設置抵押,不在建設拆遷范圍內;已取得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協議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將該房產另行出售給第三人。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并承擔民事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五、房屋過戶。甲乙雙方應積極配合過戶手續,因甲乙任何一方不配合所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賠償守約方。該房屋在辦理過戶手續過程中所需繳納的稅費由乙方承擔。

  六、違約責任:

  (一)甲方不能如期簽訂《房地產買賣契約》,或者甲方在辦理過戶過程中違約,并導致最終不能辦理過戶手續的;在得到確認后,甲方退還乙方所交的購房款。對已辦理完的過戶手續所產生的費用,甲方應全部承擔。并向乙方支付總房款10%的違約金。

  (二)乙方不能如付款,或者乙方在辦理過戶過程中違約,并導致最終不能辦理過戶手續的;在得到確認后,甲方退還乙方所交的購房款項。但對已辦理完的過戶手續所產生的費用,乙方應全部承擔。并向甲方支付總房款10%的違約金。

  七、在合同期限內,如因洪水、地震、火災和政府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合同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本合同自動終止。

  八、若對其它事項有異議的可協議補充在以下約定條款中,若約定條款與前條款有異議,以約定條款為主,約定條款具有優先效力。

  九、其他約定事項:

  十、本協議經雙方簽章后生效,一式兩份,每份共三頁,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身份證號:

  地址:

  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

  地址:

  電話:

  簽約時間:x年x月x日

房屋買賣合同 集合 篇25

  甲方(出賣人):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買受人):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有好協商,就房屋買賣一事,在平等、自愿、誠實守信的前提下,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自愿將其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該房屋具體狀況,并自愿買受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一)座落于,建筑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套內建筑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

  (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權證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房屋平面圖見房產證;

  (四)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并轉讓。

  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并轉讓。

  (五)出賣人還應當將附屬于該房屋的陽臺、走道、樓梯、裝修、衛生間、其他設施、設備,轉讓給買受人,其轉讓價格已包含在房屋的價款中,不再另行支付價款。

  第三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按雙反約定價錢付款,總金額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房價款的支付方式為:乙方在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付給甲方定金。

  第四條房屋價款乙方分二期付給甲方:

  第一期:在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付人民幣_____萬元;

  第二期:在交付房屋之日,付清尾款人民幣_____萬元。

  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后出具收據。

  第五條甲、乙雙方定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交付該房屋;甲方應在交付房屋前騰空該房屋。

  第六條甲、乙雙方確認,雖然房屋所有權證未作記載,但依

  法對該房屋享有共有權的權利人均已書面同意將該房屋出售給乙方。雙方簽訂協議后,不得就房屋買賣方面產生其他法律糾紛。

  第七條該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八條該房屋交付時,水、電、燃氣、有線電視、通訊等相關雜費,甲方全部結清。

  第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

  第十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管轄。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其中甲方留執_____份,乙方留執_____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出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房屋買賣合同 集合 篇26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甲方出售房屋的產權證編號及其位置、結構、級別、面積和附屬設施。

  1、甲方出售的房屋所有權證號為_________。

  2、甲方出售的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__。

  3、甲方出售的房屋建筑面積為_____平方米;

  4、房子是干凈的水房。與該房屋一并轉讓的附屬設施、設備、裝修及相關物品詳見附件一。

  第二條、房價及其他費用。

  1、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甲方出售該房屋的.總金額為________萬元整。

  以上房價包括附屬設施設備、裝修、相關物品及與房屋相關的一切其他權利。

  2、甲乙雙方達成協議,本合同的所有交易稅費均由乙方承擔,乙方在支付所有交易稅費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賠償。

  第三條、付款條件。

  本合同簽訂后,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購房總價款___________甲方收到貨款后,必須配合乙方在乙方要求的時間和地點辦理更名和過戶手續,不得以任何理由規避。

  3、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晰、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已繳納土地出讓金)、無擔保、無抵押、無房產名下戶口、房產有瑕疵、未出租、未使用;截至____年____月____日,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上網費,有線電視費如果電視費是欠甲方的,拖欠和滯納金與乙方無關。

  4、甲方應在30天內搬出賬戶,為乙方結算做準備。

  第四條、房屋交付。

  甲方應在__________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五條、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未按合同規定的付款方式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金額的2‰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一個月的,視為乙方未履行合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屆時,乙方將承擔本次交易雙方的全部交易稅費,并向甲方支付購房款的10%作為違約金。

  第六條、甲方逾期交貨的違約責任。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條的規定及時向乙方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按總房價的2%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一個月的,視為甲方未履行合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向乙方支付房價款的10%作為違約金。

  第七條、甲方保證在交接過程中不發生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如移交前存在的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在移交后發生,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可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其余三份交有關部門備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房屋買賣合同 集合 篇27

  甲方(出賣方)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讓方)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政策法規之規定,出賣方通過______________,自愿將以下房屋及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賣給買受方,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守法和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就存量房買賣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⒈坐落:______市_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號:____________幢號:_________室號:____________ .

  ⒉房屋登記簿記載所有權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⒊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⒋產權登記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產權登記附記:閣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汽車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行車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⒌房屋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⒍建筑結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⒎房屋建成年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

  第二條:房屋其它情況。

  ⒈該房屋其它所(共)有權證狀況為下列第_____項。(僅選一項)

  出賣方保證該房屋沒有其它所(共)有權證。

  該房屋登記簿記載其它所(共)有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_,出賣方保證已就該房屋出賣事由征得其他各位所(共)有權人的同意。

  ⒉房屋抵押狀況為下列第_____項。(僅選一項)

  出賣方保證該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并未設定抵押權。

  該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已經設定抵押權。出賣方承諾在申請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前解除該抵押,并注銷相應的抵押登記,相關費用由出賣方承擔。

  ⒊房屋租賃狀況為下列第_____項。(僅選一項)

  出賣方保證該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并未租賃給他人。

  該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已經租賃給他人。出賣方保證相關承租人已經明確放棄優先購買權。出賣方承諾在房屋交付前解除所有租賃關系,并注銷相應的租賃登記,相關費用由出賣方承擔。

  ⒋房屋物業管理狀況為下列第_____項。(僅選一項)

  該房屋目前由__________________負責物業管理。

  該房屋目前尚未納入物業管理范圍。

  ⒌隨同該房屋同時轉讓給買受方的房屋附屬物品詳見本合同附件一。

  第三條:房屋價款。

  該房屋(包括本合同附件一明確的房屋附屬物品)的價款為人民幣(¥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買受方實際支付的房屋價款應當等同于出賣方實際收取的房屋價款。

  第四條:房屋價款應當在申請房屋權屬轉移登記前按照相關規定繳入相應的房產交易資金托管賬戶。房屋權屬轉移登記獲準以后,出賣方按房產交易資金托管有關規定收取房屋價款。

  房屋價款具體支付方式約定為下列第____款。(僅選一款)

  一次性付款:

  買受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房屋價款,一次性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分期付款:

  買受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房屋價款的___%,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買受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房屋價款的___%,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買受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房屋價款的___%,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貸款支付:

  其它方式:

  第五條:買受方逾期付款違約責任。

  ⒈買受方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條約定支付相應房屋價款的,按逾期時間處理如下:(不作累加)

  ⑴逾期不超過___天,自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相應房屋價款應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買受方逾期相應房屋價款實際繳入規定交易資金托管賬戶之日止,每逾期一天,買受方按天向出賣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房屋價款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⑵逾期超過___天后,出賣方有權解除合同。自出賣方解除合同通知書到達之日起___天內,買受方將房屋退還給出賣方,并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房屋價款的___%向出賣方支付違約金。買受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方同意,自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相應房屋價款應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買受方逾期相應房屋價款實際繳入規定交易資金托管賬戶之日止,每逾期一天,買受方按天向出賣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房屋價款萬分之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⒉在_____年_____月___日前,若因銀行或者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不同意買受方購房貸款申請,導致買受方無法按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相應期限支付相應房屋價款的,買賣雙方同意解除本合同,退房退款,撤銷該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申請和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申請,并按下列第____項方式處理。(僅選一項)

  買受方不向出賣方支付違約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房屋交付。

  買賣雙方約定房屋交付日期為下列第______款。(僅選一款)

  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受方付清房款之日起______天。

  房屋使用權轉移登記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完畢之日起______天。

  出賣方應當于上述日期前騰空該房屋,并書面通知買受方進行驗收。買受方應當在出賣方驗收通知書到達之日起____天內,會同出賣方,共同對房屋及其本合同附件一明確的房屋附屬物品狀況進行查驗。查驗情況符合雙方約定的,出賣方應該當場將該房屋和房屋附屬物品以及房屋鑰匙移交給買受方,以示房屋交付。毀損、滅失風險責任自房屋交付之日起由買受方承擔。

  由于買受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房屋的,按以下方式處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出賣方逾期交房違約責任。

  出賣方未能按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房屋交付期限將該房屋及其附屬物品交付給買受方的,按逾期時間處理如下:(不作累加)

  ⒈逾期不超過___天,自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房屋及其附屬物品實際交付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賣方按天向買受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房屋價款萬分之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⒉逾期超過___天后,買受方有權解除合同。自買受方解除合同通知書到達之日起___天內,出賣方將已收房屋價款如數退還給買受方,并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房屋價款的___%向買受方支付違約金。出賣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經買受方同意,自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房屋及其附屬物品實際交付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賣方按天向買受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房屋價款萬分之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八條:房屋維修基金狀況為下列第______款。(僅選一款)

  出賣方未曾交付過該房屋維修基金。需要補交的房屋維修基金,按下列第___項方式處理。(僅選一項)

  〖1〗出賣方承擔。

  〖2〗

  出賣方已經交付的該房屋維修基金,按下列第___項方式處理。(僅選一項)

  〖1〗該房屋維修基金賬戶余額無償劃轉到買受方名下。

  〖2〗買受方應當在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完成之日起___天內,按該房屋維修基金賬戶余額一次性如數支付給出賣方。買受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參照本合同第五條處理。

  第九條:出賣方承諾已如實陳述本合同第一條、第二條以及附件一中房屋的有關情況,保證沒有權屬糾紛、債權債務糾紛或優先購買權糾紛。如因出賣方上述承諾或保證失實,致使本合同生效以后發生房屋基本情況或其它情況糾紛、權屬糾紛、債權債務糾紛、優先購買權糾紛的,出賣方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房屋價款的___%向買受方支付違約金;造成買受方其它損失的,出賣方另行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出賣方關于房屋及其附屬物品交付標準的承諾。

  房屋交付時,本合同第一條及附件一約定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出現損壞或滅失,經買賣雙方當場確認的,按照下述第款方式處理。(僅選一款)

  自房屋交付之日起___天內,出賣方按照損壞或滅失部分的______(或〖協商〗或〖評估〗)價值向買受方支付賠償金;買受方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約定期限付清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房屋價款、且出賣方未按本款約定期限支付賠償金的,出賣方應當在買受方告知通知書到達之日起___天內向買受方支付雙倍賠償金。

  .

  第十一條:出賣方關于房屋原有戶籍遷移的承諾。

  本合同生效之前出賣方______(、)落戶于該房屋的相關戶口。(僅選一種)

  出賣方保證自房屋權屬轉移登記完成之日起______天內,將原先落戶于該房屋且買受方不同意保留的所有戶籍關系遷出。逾期遷移原戶口的,自本條約定的遷移原戶口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原戶口實際遷移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賣方按天向買受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房屋價款萬分之___的違約金;造成買受方其它損失的,出賣方另行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關于房屋權屬轉移登記的約定。

  自買受方付清房款之日起______天內,買賣雙方共同向房屋權屬登記機構申請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如因一方責任,致使規定期限內未能完成房屋權屬轉移登記的,責任方應當按逾期時間承擔以下違約責任;造成對方其它損失的,責任方另行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⒈屬于出賣方責任的,處理如下:(不作累加)

  ⑴逾期不超過___天,自本條約定的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申請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申請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賣方按天向買受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房屋價款萬分之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⑵逾期超過___天后,買受方有權退房。自買受方退房通知書到達之日起___天內,出賣方將已收房屋及其附屬物品價款如數退還給買受方,并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房屋價款的___%向買受方支付違約金。出賣方要求不退房的,經買受方同意,自本條約定的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申請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申請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賣方按天向買受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房屋價款萬分之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⒉屬于買受方責任的,處理如下:(不作累加)

  ⑴逾期不超過___天,自本條約定的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申請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申請之日止,每逾期一天,買受方按天向出賣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房屋價款萬分之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⑵逾期超過___天后,出賣方有權解除合同。自出賣方解除合同通知書到達之日起___天內,買受方將房屋及其附屬物品退還給出賣方,并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房屋價款的___%向出賣方支付違約金。買受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方同意,自本條約定的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申請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申請之日止,每逾期一天,買受方按天向出賣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房屋價款萬分之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十三條:關于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的約定。

  ⒈該房屋國有土地使用權類型為______(、)(僅選一種)

  ⒉房屋權屬轉移登記完成以后,買賣雙方應當共同向土地登記機構申請辦理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該土地使用權原來為非出讓類型的,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時需要繳納的土地出讓金或土地收益金按下列第___項方式處理。(僅選一項)

  出賣方承擔。

  第十四條:關于買賣稅費和其他相關權益的約定。

  ⒈房屋買賣過程中應當繳納的有關稅費,按下列第___項方式處理。(僅選一項)

  買賣雙方各自按國家和省、市相關規定分別繳納。

  ⒉房屋買賣居間代理傭金,按下列第___項方式處理。(僅選一項)

  買賣雙方均未委托房地產經紀機構居間代理本房屋買賣事宜,無須承擔房屋買賣居間代理傭金。

  買賣雙方各自按國家和省、市相關規定分別承付相應房屋買賣居間代理傭金。

  ⒊物業管理費和相關配套設施使用費,房屋交付以前發生的應當由出賣方承擔,房屋交付以后發生的應當由買受方承擔。

  ⒋房屋權屬轉移登記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獲準以后,買受方即依法享有該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全部權利。買賣雙方應當在房地產權屬轉移(變更)登記完成之日起___天內,共同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物業管理和相關配套設施的過戶手續。

  第十五條:房屋交付以后,買受方不得擅自改變該房屋的建筑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外,買受方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房屋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設備,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第十六條:遭遇不可抗力,且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在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___天內及時書面告知對方、并在合理時間內提供證明的,免除其因不可抗力而導致本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相應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買賣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提請房屋所在地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按下述第___款方式解決。(僅選一款)

  提交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買賣雙方應當在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二內協商約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內不得約定與本合同內容相抵觸的條款。

  第十九條: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選定的提示性部分的文字、添加的補充性部分的文字與其它固定部分的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條:本合同連同附件及簽章頁共___頁,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份電子文本存入存量房買賣網上管理系統備查,打印文本由出賣方、買受方、房屋權屬登記機構、______(或)各執一份。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網上備案以后,買賣雙方依據本合同相關條款約定行使單方解除合同權或退房權的,對方應當及時配合有權解除方或有權退房方共同向房屋所在區房地產市場管理機構申請辦理本合同網上備案注銷手續;對方不能配合的,有權解除方或有權退房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條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確認單方解除合同或單方退房權利,然后再向房屋所在區房地產市場管理機構申請辦理本合同網上備案注銷手續。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自______(、)之日起生效。(僅選一種)

  附件一:房屋附屬物品清單(黏貼無效)

  一、裝飾狀況為下列第______種。(僅選一種)

  裝修房:

  毛坯房:

  二、設施設備狀況為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種。(可以全選)

  供水:

  供電:

  供氣:

  廚房設備:

  衛生設備:

  通訊設備:

  電器設備:

  防盜設備:

  停車位:

  家具:

  其它:

  三、權屬登記以外其它附屬房屋狀況為下列第_____________種。(可以全選)

  附屬閣樓:

  附屬汽車庫:

  附屬自行車庫:

  四、其它。

  附件二:合同補充協議(黏貼無效)

房屋買賣合同 集合 篇28

  合同三方當事人:

  賣方:

  買方:

  經紀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合同三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賣方和買方分別獨家委托經紀方買賣房屋事項達成一致,訂立合同:

  第一條:買賣之房屋(以下簡稱該物業)為〔現房〕,地址為: ,建筑面積: 平方米(以〔房地產證面積〕為準)。

  第二條:賣方持有〔房地產證〕號碼為: 。該物業現時的產權情況〔是〕在按揭中,在 銀行按揭。賣方保證對該物業享有完整處分權并保證該物業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由于賣方的原因,造成該物業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賣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三條:買賣雙方同意該物業成交價為人民幣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元)。

  第四條:買方應按時將樓價款交付給賣方,并按附件中的付款方式支付樓價款。

  第五條:是次交易所產生稅費〔按房地產交易所規定以買賣雙方各付各稅〕〔其他: 〕方式交付。

  第六條:賣方交付該物業予買方使用之日期為____;賣方在交付該物業時必須付清一切有關該物業之雜費(如水、電費、煤氣費、管理費、電話費、網絡費、有線電視費等)。

  第七條:該物業以現狀售予買方,而買方已檢查并同意以現狀購獲該物業。

  第八條:賣方應在交易過戶完成前將有關該物業的產權瓜葛、債務、稅項及租賃、清還抵押等事項處理完畢,并保證交易過戶完成時買方無須對上述事項負責。

  第九條:基于經紀方已促成買賣雙方簽定本合同,提供了中介服務,賣方同意本合同生效當日向經紀方支付人民幣 仟 佰 拾 元整(¥ 元)作為咨詢及中介服務費,買方同意本合同生效當日向經紀方支付人民幣 仟 佰 拾 元整(¥ 元)作為咨詢及中介服務費。賣方或買方逾期交付咨詢及中介服務費用的,按日向經紀方交付咨詢及中介服務費仟分之一的滯納金直至清償之日止。

  第十條:無論在任何情況下,若賣方或買方在簽署本合同后未能以本合同條款買入或賣出該物業,則違約一方須支付經紀方總成交價的5%作為違約金。

  第十一條:賣方在收取定金后不能履行本合同條款將該物業售予賣方,則賣方須在確定不能出售物的即日退還買方已付樓價款并雙陪返還定金。

  第十二條:賣方逾期交付該物業給買方即視為違約,買方有權解除合同,賣方每延期一日應向買方交付相當于該物業全部樓價款千分之一的違約金;若買方解除合同,賣方應雙陪返還定金,退還買方已付樓價款。

  第十三條:買方在交付定金后不能履行本合同條款買入該物業,賣方有權沒收買方所付定金,并有權將該物業售予他人。

  第十四條:如買方支付樓價款時不按照附件約定的付款方式交付,即視為違約,賣方有權解除合同。若賣方不解除合同,買方每延期一日應向買方交付相當于該物業全部樓價款千分之一的違約金;若賣方解除合同,賣方有權沒收買方所付定金,并有權將該物業售予他人。

  第十五條:由于一方違約,另外兩方為追究違約責任而產生的律師費由違約一方承擔。

  第十六條:本合同取代任何過往三方在談判中的.聲稱、理解、承諾以及協議。

  第十七條:合同三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提交廣州市仲裁委員會以獨立仲裁員按簡易仲裁程序予以仲裁〕的方式解決。

  第十八條: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條:本合同連同附件共三頁,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賣方一份,買方一份,經紀方一份。

  第二十條:本合同經三方簽章后生效。

  第二十一條:三方約定其他事項:

  1、售價包含該物業內現有之水、電設備以及現有裝修設備等一切賣方已繳付之房屋固有設施之費用。

  2、 知悉該買賣物業產權為銀行抵押欠債物。

  3、 由于法院原因未能出具裁定書,則買賣雙方不負違約責任。賣方須即時無息退回訂金給買方。

  4、 出具裁定書落名后,如買方違約則定金不予退回,買賣權歸回銀行所有。

  5、 買方必須公證委托賣方購入該物業,并在公證委托書上聲明賣方在買方確定違約撻定后能將以上物業轉讓他人。

  備注:買賣雙方確認均已清楚了解合同條款的內容及含義,并自愿接受合同條款的約束。

  賣方代理人(簽章):

  買方代理人(簽章):

  經紀方(簽章):

  簽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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