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精選24篇)
北京市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預拌混凝土買賣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施工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運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混凝土的計劃數量、結算單價、供貨時間、澆筑泵送方式、澆筑工程部位、技術質量要求等內容,詳見合同附件。
第三條供貨數量及質量的驗收確認
1.甲乙雙方共同依據國家、本市的相關技術標準及合同約定對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數量、質量及澆筑時間等內容進行驗收,并簽字確認。
2.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如與發貨單載明的數量有差異時,甲方應即時通知乙方核實;雙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真實數量確認結果作為價款結算依據。
3.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經甲方表觀檢驗如有質量異常現象的,甲方應即時通知乙方進行核實,經核實后甲方有權作退貨處理,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4.甲方對澆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發現有質量異常現象的,應在24小時內書面通知乙方進行核實;如有爭議,雙方應會同工程監理、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共同確認責任,并提出書面責任處理意見。屬于甲方澆筑不及時或振搗、養護不當原因,責任由甲方承擔;屬于產品質量責任的,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甲方應及時組織安排澆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責任致使運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停留時間過長造成坍落度損失或產品失效報廢的,甲方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第四條價款結算及支付
1.甲乙雙方應在乙方對每一工程澆筑部位履行完畢供貨義務之日起45日內辦理完畢價款結算確認手續。
2.甲乙雙方約定,對用于工程結構部分的混凝土采用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辦理價款結算確認手續。
(1)依據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甲方現場驗收簽認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數量為準辦理價款結算。
(2)依據合同約定的單價和工程澆筑部位施工圖預算量(含損耗)辦理價款結算,計算施工圖預算量執行_________《北京市建設工程預算定額》。在供貨前甲方應向乙方及時提供一套完整的澆筑部位施工圖紙及相應工程變更洽商。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圖紙,致使雙方就乙方所供混凝土的數量發生爭議時,或甲方逾期不與乙方辦理結算確認手續的,雙方應按第(1)種方式結算。
3.對混凝土砂漿、基礎樁、墊層、防水保護層、施工現場路面、臨設部分等用于非工程結構部位的混凝土均以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甲方現場驗收簽認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數量為準結算。
4.價款支付期限:
本合同項下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導致甲方停止使用乙方的混凝土時,甲方應自停工之日起3個月內付清未結價款。
5.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給付價款,乙方可在提前5日書面通知甲方后暫停供應混凝土。
第五條雙方義務
1.甲方義務
(1)根據工程進度需要,應提前24小時以書面傳真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乙方提供所需混凝土的標號、數量及工程澆筑部位、混凝土澆筑方式,并對技術質量要求進行交底,以保證乙方有足夠的供貨準備時間。
(2)應保證現場場地平整、堅實、暢通,有足夠的調車場地及泵車的安全作業環境,并應安排專人負責調度指揮,保證乙方_____及人員進出現場的安全,以及_____駛出現場達到環保要求。
(3)應負責提供現場作業用水及照明環境,作業現場由于混凝土運輸攪拌、泵送及澆筑等原因所引起的擾民或民擾問題,由甲方負責協調解決。
(4)應指派專人(提前24小時將名單書面通知乙方)負責對運送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內容進行驗收簽認。
(5)應遵守國家、北京市和設計部門的有關技術規范要求,不得自行添加水、外加劑等材料,由此出現的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
(6)應承擔對施工澆筑過程中混凝土的跑模、漲模或多要造成的損失。
2.乙方義務
(1)供貨前應到施工現場實地勘察并進行技術交底。
(2)乙方_____及人員進入現場后,應當服從甲方負責人員的統一調度指揮,積極配合甲方,提供優質服務。
(3)應嚴格按照甲方申請的混凝土澆筑計劃,保質、保量、及時供應混凝土。
(4)接到甲方就混凝土數量及表觀質量提出的書面異議后,應按本合同第三條第三款解決。
(5)澆筑混凝土前后,應按要求向甲方提供與混凝土相關的技術質量資料。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給付價款的,自應付價款之日起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所欠價款的利息。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的,應按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應按北京市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附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向__________________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應按照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_____________委員會申請_____。
第八條其他約定事項
1.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需變更合同或行使抗辯權中止合同的,應提前5日書面通知對方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補充約定。補充約定與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買方(簽章):________賣方(簽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現場聯系人:__________現場聯系人: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附件編號:____________
北京市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附件)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施工單位:_________________
澆筑部位
項目
混凝土強度等級
計劃數量(立方米)
澆筑方式
供貨時間
技術質量要求
混凝土坍落度
水泥品種
外加劑品種
結算單價(元/m3)
混凝土單價(含運費)
汽車泵泵費
地泵泵費
外加劑費
冬施期冬施費
合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附件編號: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建設委員會制定
_________年一月
北京市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預拌混凝土買賣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施工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運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混凝土的計劃數量、結算單價、供貨時間、澆筑泵送方式、澆筑工程部位、技術質量要求等內容,詳見合同附件。
第三條 供貨數量及質量的驗收確認
1.甲乙雙方共同依據國家、本市的相關技術標準及合同約定對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數量、質量及澆筑時間等內容進行驗收,并簽字確認。
2.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如與發貨單載明的數量有差異時,甲方應即時通知乙方核實;雙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真實數量確認結果作為價款結算依據。
3.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經甲方表觀檢驗如有質量異常現象的,甲方應即時通知乙方進行核實,經核實后甲方有權作退貨處理,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4.甲方對澆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發現有質量異常現象的,應在24小時內書面通知乙方進行核實;如有爭議,雙方應會同工程監理、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共同確認責任,并提出書面責任處理意見。屬于甲方澆筑不及時或振搗、養護不當原因,責任由甲方承擔;屬于產品質量責任的,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甲方應及時組織安排澆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責任致使運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停留時間過長造成坍落度損失或產品失效報廢的,甲方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第四條 價款結算及支付
1.甲乙雙方應在乙方對每一工程澆筑部位履行完畢供貨義務之日起45日內辦理完畢價款結算確認手續。
2.甲乙雙方約定,對用于工程結構部分的混凝土采用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辦理價款結算確認手續。
(1)依據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甲方現場驗收簽認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數量為準辦理價款結算。
(2)依據合同約定的單價和工程澆筑部位施工圖預算量(含損耗)辦理價款結算,計算施工圖預算量執行20__《北京市建設工程預算定額》。在供貨前甲方應向乙方及時提供一套完整的澆筑部位施工圖紙及相應工程變更洽商。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圖紙,致使雙方就乙方所供混凝土的數量發生爭議時,或甲方逾期不與乙方辦理結算確認手續的,雙方應按第(1)種方式結算。
3.對混凝土砂漿、基礎樁、墊層、防水保護層、施工現場路面、臨設部分等用于非工程結構部位的混凝土均以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甲方現場驗收簽認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數量為準結算。
4.價款支付期限:
本合同項下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導致甲方停止使用乙方的混凝土時,甲方應自停工之日起3個月內付清未結價款。
5.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給付價款,乙方可在提前5日書面通知甲方后暫停供應混凝土。
第五條 雙方義務
1.甲方義務
(1)根據工程進度需要,應提前24小時以書面傳真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乙方提供所需混凝土的標號、數量及工程澆筑部位、混凝土澆筑方式,并對技術質量要求進行交底,以保證乙方有足夠的供貨準備時間。
(2)應保證現場場地平整、堅實、暢通,有足夠的調車場地及泵車的安全作業環境,并應安排專人負責調度指揮,保證乙方車輛及人員進出現場的安全,以及車輛駛出現場達到環保要求。
北京市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 篇3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預拌混凝土買賣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施工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運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混凝土的計劃數量、結算單價、供貨時間、澆筑泵送方式、澆筑工程部位、技術質量要求等內容,詳見合同附件。
第三條 供貨數量及質量的驗收確認
1.甲乙雙方共同依據國家、本市的相關技術標準及合同約定對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數量、質量及澆筑時間等內容進行驗收,并簽字確認。
2.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如與發貨單載明的數量有差異時,甲方應即時通知乙方核實;雙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真實數量確認結果作為價款結算依據。
3.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經甲方表觀檢驗如有質量異常現象的,甲方應即時通知乙方進行核實,經核實后甲方有權作退貨處理,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4.甲方對澆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發現有質量異常現象的,應在24小時內書面通知乙方進行核實;如有爭議,雙方應會同工程監理、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共同確認責任,并提出書面責任處理意見。屬于甲方澆筑不及時或振搗、養護不當原因,責任由甲方承擔;屬于產品質量責任的,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甲方應及時組織安排澆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責任致使運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停留時間過長造成坍落度損失或產品失效報廢的,甲方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第四條 價款結算及支付
1.甲乙雙方應在乙方對每一工程澆筑部位履行完畢供貨義務之日起45日內辦理完畢價款結算確認手續。
2.甲乙雙方約定,對用于工程結構部分的混凝土采用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辦理價款結算確認手續。
(1)依據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甲方現場驗收簽認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數量為準辦理價款結算。
(2)依據合同約定的單價和工程澆筑部位施工圖預算量(含損耗)辦理價款結算,計算施工圖預算量執行20__《北京市建設工程預算定額》。在供貨前甲方應向乙方及時提供一套完整的澆筑部位施工圖紙及相應工程變更洽商。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圖紙,致使雙方就乙方所供混凝土的數量發生爭議時,或甲方逾期不與乙方辦理結算確認手續的,雙方應按第(1)種方式結算。
3.對混凝土砂漿、基礎樁、墊層、防水保護層、施工現場路面、臨設部分等用于非工程結構部位的混凝土均以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甲方現場驗收簽認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數量為準結算。
4.價款支付期限:
本合同項下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導致甲方停止使用乙方的混凝土時,甲方應自停工之日起3個月內付清未結價款。
5.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給付價款,乙方可在提前5日書面通知甲方后暫停供應混凝土。
第五條 雙方義務
1.甲方義務
(1)根據工程進度需要,應提前24小時以書面傳真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乙方提供所需混凝土的標號、數量及工程澆筑部位、混凝土澆筑方式,并對技術質量要求進行交底,以保證乙方有足夠的供貨準備時間。
(2)應保證現場場地平整、堅實、暢通,有足夠的調車場地及泵車的安全作業環境,并應安排專人負責調度指揮,保證乙方車輛及人員進出現場的安全,以及車輛駛出現場達到環保要求。
(3)應負責提供現場作業用水及照明環境,作業現場由于混凝土運輸攪拌、泵送及澆筑等原因所引起的擾民或民擾問題,由甲方負責協調解決。
(4)應指派專人(提前24小時將名單書面通知乙方)負責對運送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內容進行驗收簽認。
(5)應遵守國家、北京市和設計部門的有關技術規范要求,不得自行添加水、外加劑等材料,由此出現的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
(6)應承擔對施工澆筑過程中混凝土的跑模、漲模或多要造成的損失。
2.乙方義務
(1)供貨前應到施工現場實地勘察并進行技術交底。
(2)乙方車輛及人員進入現場后,應當服從甲方負責人員的統一調度指揮,積極配合甲方,提供優質服務。
(3)應嚴格按照甲方申請的混凝土澆筑計劃,保質、保量、及時供應混凝土。
(4)接到甲方就混凝土數量及表觀質量提出的書面異議后,應按本合同第三條第三款解決。
(5)澆筑混凝土前后,應按要求向甲方提供與混凝土相關的技術質量資料。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給付價款的,自應付價款之日起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所欠價款的利息。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的,應按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應按 北京市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附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向__________________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應按照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
1.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需變更合同或行使抗辯權中止合同的,應提前5日書面通知對方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補充約定。補充約定與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買方(簽章):________ 賣方(簽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現場聯系人:__________ 現場聯系人: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北京市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 篇4
買方(甲方):
賣方(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預拌混凝土買賣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建設單位: 。
2、施工單位: 。
3、工程名稱: 。
4、工程地點: 。
5、運距: 。
第二條 混凝土的計劃數量、結算單價、供貨時間、澆筑泵送方式、澆筑工程部位、技術質量要求等內容,詳見合同附件。
第三條 供貨數量及質量的驗收確認
1、甲乙雙方共同依據國家、本市的相關技術標準及合同約定對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數量、質量及澆筑時間等內容進行驗收,并簽字確認。
2、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如與發貨單載明的數量有差異時,甲方應即時通知乙方核實;雙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真實數量確認結果作為價款結算依據。
3、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經甲方表觀檢驗如有質量異常現象的,甲方應即時通知乙方進行核實,經核實后甲方有權作退貨處理,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4、甲方對澆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發現有質量異常現象的,應在24小時內書面通知乙方進行核實;如有爭議,雙方應會同工程監理、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共同確認責任,并提出書面責任處理意見。屬于甲方澆筑不及時或振搗、養護不當原因,責任由甲方承擔;屬于產品質量責任的,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甲方應及時組織安排澆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責任致使運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停留時間過長造成坍落度損失或產品失效報廢的,甲方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第四條 價款結算及支付
1、甲乙雙方應在乙方對每一工程澆筑部位履行完畢供貨義務之日起45日內辦理完畢價款結算確認手續。
2、甲乙雙方約定,對用于工程結構部分的混凝土采用下列第 種方式辦理價款結算確認手續。
(1)依據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甲方現場驗收簽認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數量為準辦理價款結算。
(2)依據合同約定的單價和工程澆筑部位施工圖預算量(含損耗)辦理價款結算,計算施工圖預算量執行20__《北京市建設工程預算定額》。在供貨前甲方應向乙方及時提供一套完整的澆筑部位施工圖紙及相應工程變更洽商。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圖紙,致使雙方就乙方所供混凝土的數量發生爭議時,或甲方逾期不與乙方辦理結算確認手續的,雙方應按第(1)種方式結算。
3、對混凝土砂漿、基礎樁、墊層、防水保護層、施工現場路面、臨設部分等用于非工程結構部位的混凝土均以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甲方現場驗收簽認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數量為準結算。
4、價款支付期限: 。 本合同項下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導致甲方停止使用乙方的混凝土時,甲方應自停工之日起3個月內付清未結價款。 5、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給付價款,乙方可在提前5日書面通知甲方后暫停供應混凝土。
第五條 雙方義務
1、甲方義務
(1)根據工程進度需要,應提前24小時以書面傳真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乙方提供所需混凝土的標號、數量及工程澆筑部位、混凝土澆筑方式,并對技術質量要求進行交底,以保證乙方有足夠的供貨準備時間。
(2)應保證現場場地平整、堅實、暢通,有足夠的調車場地及泵車的安全作業環境,并應安排專人負責調度指揮,保證乙方車輛及人員進出現場的安全,以及車輛駛出現場達到環保要求。
(3)應負責提供現場作業用水及照明環境,作業現場由于混凝土運輸攪拌、泵送及澆筑等原因所引起的擾民或民擾問題,由甲方負責協調解決。
(4)應指派專人(提前24小時將名單書面通知乙方)負責對運送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內容進行驗收簽認。
(5)應遵守國家、北京市和設計部門的有關技術規范要求,不得自行添加水、外加劑等材料,由此出現的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
(6)應承擔對施工澆筑過程中混凝土的跑模、漲模或多要造成的損失。
2、乙方義務
(1)供貨前應到施工現場實地勘察并進行技術交底。
(2)乙方車輛及人員進入現場后,應當服從甲方負責人員的統一調度指揮,積極配合甲方,提供優質服務。
(3)應嚴格按照甲方申請的混凝土澆筑計劃,保質、保量、及時供應混凝土。
(4)接到甲方就混凝土數量及表觀質量提出的書面異議后,應按本合同第三條第三款解決。
(5)澆筑混凝土前后,應按要求向甲方提供與混凝土相關的技術質量資料。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給付價款的,自應付價款之日起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所欠價款的利息。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的,應按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應按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4、 。
第七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向 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應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
1、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需變更合同或行使抗辯權中止合同的,應提前5日書面通知對方。
2、 。
第九條 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補充約定。補充約定與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買方(簽章): 賣方(簽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電話: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現場聯系人: 現場聯系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北京市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 篇5
買方(甲方):__________
賣方(乙方):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預拌混凝土買賣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第二條混凝土的等級及單價
備注:如使用特殊外加劑費用另議;每個等級差價10元/方;此合同價格為泵送價格,非泵送混凝土單價每方下浮10元,另混凝土重量要確保2380公斤/方。
第三條供貨數量及質量的驗收確認
1、甲乙雙方共同依據國家、本市的相關技術標準及合同約定對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數量、質量及澆筑時間等內容進行驗收,并簽字確認。
2、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如與發貨單載明的數量有差異時,甲方應即時通知乙方核實;雙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真實數量確認結果作為價款結算依據。
3、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經甲方表觀檢驗,如有質量異常現象的,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進行核實,經核實后如有質量問題甲方有權作退貨處理,乙方應承擔甲方誤工損失。
4、甲方對澆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發現有質量異常現象的,應在澆筑之日起40日內書面通知乙方進行核實:如有爭議,雙方應會同工程監理、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共同確認責任,并提出書面責任處理意見。屬于甲方澆筑不及時或振搗、養護不當原因,責任由甲方承擔;屬于產品質量責任的,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由乙方承擔。
5、到場混凝土的塌落度要求。
6、混凝土強度標號以標養試塊28天強度為依據。
7、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甲方應及時組織安排澆筑到工程施
工部位。因甲方責任致使運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停留時間過長造成塌落度損失或產品失效報廢的`,甲方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8、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中采用的砂子應全部使用河砂,不得使用海砂,如因使用海砂造成工程質量問題,全部責任由乙方承擔,并承擔一切損失。
第四條貨款結算及支付
1、甲乙雙方約定暫供貨一萬立方,甲方供貨累計一萬方后,每供貨一千立方結算一次(按一千立方結算),剩余貨款待工程竣工結束后一個月內,乙方開具正規稅務發票后一次性結清。
2、本合同項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甲方停止使用乙方的混凝土時,甲方應在停工之日即時付清未結貨款。
3、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給付貨款,乙方可提前5日書面通知甲方后暫停供應混凝土。并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第五條雙方義務
1、甲方義務
(1)根據工程進度需要,應提前12小時以書面傳真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乙方提供所需混凝土的標號、數量及工程澆筑部位、混凝土澆筑方式,并對技術質量要求進行交底,以保證乙方有足夠的供貨準備時間。
(2)應保證現場場地平整、堅實、暢通,有足夠的調車場地及泵車的安全作業環境,并應安排專人負責調度指揮,保證乙方車輛及人員進出現場的安全,以及車輛駛出現場達到環抱要求。非主要干道的暢通問題由甲方負責。
(3)應負責提供現場作業用水及照明環境,作業現場由于混凝土運輸攪拌、泵送及澆筑等原因所引起的擾民或民擾問題,由甲方負責協調解決。
(4)應指派專人負責對運送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內容進行驗收簽認。
(5)應遵守國家、鹽城市和設計部門的有關技術規范要求,不得自行添加水、外加劑等材料,由此出現的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
(6)應承擔對施工澆筑過程中混凝土的跑模、漲模或多要造成的損失。
2、乙方義務
(1)供貨前應到施工現場實地勘察并進行技術交底。
(2)乙方車輛及人員進入現場后,應當服從甲方負責人員的統一調度指揮,積極配合甲方,提供優質服務。
(3)應嚴格按照甲方申請的混凝土澆筑計劃,保質、保量、及時供應混凝土。
(4)接到甲方就混凝土數量及表觀質量提出的書面異議后,應按本合同第
第三條第三款解決。
(5)澆筑混凝土前后,應按要求向甲方提供與混凝土相關的技術質量資料。
(6)如乙方不能按甲方通知的時間要求送貨或中途供貨停止,每延遲一小時承擔甲方誤工工資5000元,以此類推,如發生二次以上類似情況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第六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響水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其他約定事項
1、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需變更合同或須提前終止合同的,應提前通知對方。
2、甲乙雙方如有一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應按合同總額的5%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其他
1、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補充約定。補充約定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北京市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 篇6
買受人: 合同編號:. 出賣人:肥____市富XX公司 簽定地點:
為保證預拌商品混凝土質量和買受人施工工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GB《預拌混凝土》標準的規定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工程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同意,買受人工程中的預拌商品混凝土由出賣人供應。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結構類型:
3.工程地點:
第二條:商品混凝土約需總量 3,最終結算量以買受人授權代表簽發的的發貨單結算聯方量為準。
第三條:數量、單價、金額及計量方式
1.本工程商品混凝土計量方法:買受人在出賣人隨車發貨單上簽字,發貨單上標明的混凝土方量作為結算價款依據。買受人可隨時派人到出賣人廠內抽檢數量,標準誤差范圍在2%以內。
2.合同價格及要求見下表:
說明:單價中只含減水劑費用,如設計要求有其他外加劑,費用另計。
第四條:結算方式
1.出賣人以供給買受人每3的商品混凝土為一個結算價款的時間,或以單批次供應完為一個結算時間。當一個批次的供貨量小于 3時,以每月的____日為一個價款的結算時間。
2.雙方以簽字后的發貨單作為結算依據。
3.買受人在收到結算單二個工作日內做出書面確認,逾期視為認可出賣人結算單上的價款和數量,買受人在____日內付款與出賣人。
第五條:付款方式
1.買受人在每批商品混凝土供應前向出賣人預付價款的%作為定金。
2.按雙方約定的結算方量付款。
3.按照雙方約定不能及時付款,逾期一天,買受人支付給出賣人3的滯納金。
4.因原材料價格上漲或下浮,商品混凝土價格隨之浮動,根據出賣人的價格調整通知單并經雙方簽字確認認可后作為價格調整依據和結算依據。
5.不論采用以上任何一種付款方法,買受人應將混凝土貨款匯(轉)入出賣人指定賬戶,否則出現問題由買受人承擔。
第六條:質量與檢驗
1.預拌商品混凝土質量的檢驗分為出廠檢驗和交貨檢驗,檢驗的項目按國標及相關規范要求執行。
2.由出賣人負責按國家預拌混凝土標準的規定對所供混凝土進行出廠檢驗。
3.出賣人供應的預拌混凝土質量及各相關指標應符合國家規范要求及本合同相關規定。
4.交貨檢驗,在監理見證下,雙方共同到場,由買受人指定持有上崗證的技術人員負責現場坍落度測試、試塊留臵等相關工作,并認真填寫交接貨檢驗記錄,并有三方簽字。由買受人負責送有資質的工程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并承擔相關費用,檢測結果作為混凝土強度等級評定的依據。
5.買受人對澆筑部位的混凝土發現有質量異常時,應自發現十二小時內書面通知乙方進行核實。若雙方存有爭議,應由買受人組織工程監理、政府質量監管部門共同確認質量異常原因。
第七條:買受人責任
1.在工程施工前辦理施工許可證和使用商品混凝土登記表,嚴格按照GB《預拌混凝土》及GB50204-《混凝土結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等有關規定進行澆筑施工和養護。
2.混凝土運到現場后,買受人應按照GB50081-《普通混凝土力學性能試驗方法標準》要求將原始混凝土見證取樣制作試塊并按標準進行養護,按照GB107-87《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規定送相關機構進行檢驗。買受人未經出賣人技術負責人書面同意,擅自在混凝土內摻入外加劑、摻合料或水,由此引發的質量問題由買受人承擔全部責任。
3.出賣人將商品混凝土供至買受人現場后20分鐘內,買受人查驗出賣人的有關資料后應按GB50082-《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實驗方法標準》對混凝土的坍落度等進行檢驗,檢測合格后及時組織澆筑。若因買受人原因使混凝土到達現場后60分鐘內未能澆筑完畢,每超過半小時加收車輛等待費50元;若繼續延時超過壹個小時,買受人除支付車輛等待費外,因澆筑不及時或養護不當等導致混凝土的質量發生變化,買受人負全部責任。
4.買受人所需混凝土的方量、強度等級、澆筑部位等相關事宜應在混凝土澆筑前48小時電話通知或把混凝土計劃單交至出賣人代表,澆筑時間準確至小時。如臨時停工或變更計劃單內容,買受人應在計劃供應的3小時前通知出賣人,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買受人負責。單批混凝土在供應結束時,如出現實際使用量小于電話通知或計劃單單上的方量時,均按通知方量作為結算方量。
5.買受人未按合同約定支付混凝土款項時,每日按應支付款項的3支付違約金,同時出賣人有權拒絕履行相應義務,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誤等損失由買受人負責。
6.買受人應為出賣人混凝土運輸、輸送等設備提供必要條件和國家規范要求的施工安全保證措施,做到施工現場道路平整、暢通,機械設備操作現場無安全隱患,有電力、照明、水源等設施,并保證不受
第三方因素的干擾,否則由此造成車輛堵塞、損壞、人身傷害等問題,產生的費用由買受人負責。
7.如需占用人行橫道、便道及夜間施工時,買受人負責辦理相關手續,否則買受人有權拒絕施工,由此產生車輛損失及混凝土質量責任均由買受人負責并賠償買受人相應費用。
8.買受人應派專人對混凝土施工車輛進出調度指揮。
9.買受人應保證施工時間準確,工地卸料及時(在混凝土攪拌車到達工地
1.5小時內卸完),若因超時混凝土發生質量問題,買受人自負。
第八條:出賣人責任
1.出賣人應嚴格按照GB《預拌混凝土》標準及配合比要求組織生產,逐車計量和檢驗,以保證混凝土的數量和質量。
2.出賣人接到買受人混凝土供應電話通知或混凝土計劃單后,應立即做好生產準備,安排調度或車隊長到工地查看現場情況,與買受人工地代表核準供應時間及相關配合事宜。
3.如因出賣人設備、水、電等原因,不能按買受人計劃要求時間供應混凝土,出賣人應在供應時間3小時前通知買受人,如未通知并且不能按時供應,由此造成的隨時由出賣人承擔。
4.混凝土供應前,出賣人派調度或車隊長到現場與買受人工地代表接洽,根據工地實際情況商定供應中應注意的配合問題。
5.根據買受人施工計劃的要求,按時晝夜供應,保證施工進度和工程的連續澆筑需要,因供應不及時導致連續澆筑中斷,造成混凝土質量事故,損失由出賣人承擔。如需夜間施工,買受人負責辦理相關許可手續,否則由此造成供應不及時出賣人不承擔責任。
6.出賣人負責向買受人提供有關預拌混凝土的資質、合格證、開盤鑒定等資料 。
第九條:違約責任
1.非因不可抗拒力單方停止履行本合同及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因所提供的技術要求及混凝土質量指標等造成供應質量問題,調查責任,由責任方承擔。
2.因買受人施工條件不具備,進出施工現場道路不通暢,工地卸料不及時或因突發性事件而造成所供混凝土無法使用、車輛損壞等損失,由買受人按照損失額的二倍予以賠償。
3.未按合同規定付款,出賣人向買受人提出停止供應書面通知,買受人接通知后兩天內仍未付款,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停止供應,買受人應承擔出賣人的全部損失。
第十條:合同爭議解決的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本著互諒互讓的精神協商解決。協商解決爭議時,商品混凝土生產、使用過程的質量判定,應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商品混凝土質量檢測由有關法定檢測單位實施。
2.本合同在履行中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如協商不成,按以下方式解決:
(1) 由出賣人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
(2) 依法向出賣人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事宜
1.買受人授權 同志作為代表,在出賣人混凝土發貨單上簽字。出賣人授權 同志作為代表全權處理有關事宜。
2.單批泵送方量小于100 3,泵送費用按臺班費2200元次計取。在單批供應混凝土過程中,攪拌運輸車超過兩次的小方量(小于6
3)運送,按車滿載輛每方40元收取車載費(即小于6 3按240.00元加收運費)。 。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持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 篇7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預拌混凝土買賣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施工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運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混凝土的計劃數量、結算單價、供貨時間、澆筑泵送方式、澆筑工程部位、技術質量要求等內容,詳見合同附件。
第三條供貨數量及質量的驗收確認
1.甲乙雙方共同依據國家、本市的相關技術標準及合同約定對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數量、質量及澆筑時間等內容進行驗收,并簽字確認。
2.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如與發貨單載明的數量有差異時,甲方應即時通知乙方核實;雙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真實數量確認結果作為價款結算依據。
3.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經甲方表觀檢驗如有質量異常現象的,甲方應即時通知乙方進行核實,經核實后甲方有權作退貨處理,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4.甲方對澆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發現有質量異常現象的,應在24小時內書面通知乙方進行核實;如有爭議,雙方應會同工程監理、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共同確認責任,并提出書面責任處理意見。屬于甲方澆筑不及時或振搗、養護不當原因,責任由甲方承擔;屬于產品質量責任的,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甲方應及時組織安排澆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責任致使運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停留時間過長造成坍落度損失或產品失效報廢的,甲方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第四條價款結算及支付
1.甲乙雙方應在乙方對每一工程澆筑部位履行完畢供貨義務之日起45日內辦理完畢價款結算確認手續。
2.甲乙雙方約定,對用于工程結構部分的混凝土采用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辦理價款結算確認手續。
(1)依據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甲方現場驗收簽認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數量為準辦理價款結算。
(2)依據合同約定的單價和工程澆筑部位施工圖預算量(含損耗)辦理價款結算,計算施工圖預算量執行20xx《北京市建設工程預算定額》。在供貨前甲方應向乙方及時提供一套完整的澆筑部位施工圖紙及相應工程變更洽商。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圖紙,致使雙方就乙方所供混凝土的數量發生爭議時,或甲方逾期不與乙方辦理結算確認手續的,雙方應按第(1)種方式結算。
3.對混凝土砂漿、基礎樁、墊層、防水保護層、施工現場路面、臨設部分等用于非工程結構部位的混凝土均以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甲方現場驗收簽認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數量為準結算。
4.價款支付期限:
本合同項下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導致甲方停止使用乙方的'混凝土時,甲方應自停工之日起3個月內付清未結價款。
5.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給付價款,乙方可在提前5日書面通知甲方后暫停供應混凝土。
第五條雙方義務
1.甲方義務
(1)根據工程進度需要,應提前24小時以書面傳真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乙方提供所需混凝土的標號、數量及工程澆筑部位、混凝土澆筑方式,并對技術質量要求進行交底,以保證乙方有足夠的供貨準備時間。
(2)應保證現場場地平整、堅實、暢通,有足夠的調車場地及泵車的安全作業環境,并應安排專人負責調度指揮,保證乙方車輛及人員進出現場的安全,以及車輛駛出現場達到環保要求。
(3)應負責提供現場作業用水及照明環境,作業現場由于混凝土運輸攪拌、泵送及澆筑等原因所引起的擾民或民擾問題,由甲方負責協調解決。
(4)應指派專人(提前24小時將名單書面通知乙方)負責對運送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內容進行驗收簽認。
(5)應遵守國家、北京市和設計部門的有關技術規范要求,不得自行添加水、外加劑等材料,由此出現的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
(6)應承擔對施工澆筑過程中混凝土的跑模、漲模或多要造成的損失。
2.乙方義務
(1)供貨前應到施工現場實地勘察并進行技術交底。
(2)乙方車輛及人員進入現場后,應當服從甲方負責人員的統一調度指揮,積極配合甲方,提供優質服務。
(3)應嚴格按照甲方申請的混凝土澆筑計劃,保質、保量、及時供應混凝土。
(4)接到甲方就混凝土數量及表觀質量提出的書面異議后,應按本合同第三條第三款解決。
(5)澆筑混凝土前后,應按要求向甲方提供與混凝土相關的技術質量資料。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給付價款的,自應付價款之日起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所欠價款的利息。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的,應按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應按北京市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附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向__________________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應按照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八條其他約定事項
1.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需變更合同或行使抗辯權中止合同的,應提前5日書面通知對方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補充約定。補充約定與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買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賣方(簽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現場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現場聯系人: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附件編號:____________
北京市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 篇8
合同號:
出賣方:
買受方:
為確保買受方工期順利完成,維護雙方共同的合法利益,經過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買受方承建河北省霸州市皇冠海鮮酒樓--日本屋建造工程,出賣方須按照以下約定向買受方提供該工程商品混凝土。
二、出賣方提供的產品名稱,型號,價格,必須符合以下約定。
1、商品混凝土級配為c30。
2、水泥為早強硅酸鹽。
3、摻加早強外加劑、抗凍外加劑。
4、混凝土供應盡可能為當天上午9時左右運輸到施工現場,并配置泵送車。
5、混凝土試塊由買受方指定車次,出賣方制作,買受方養護并按規定送測試中心試壓。
6、以上1——5條組成為合同單價。
7、合同單價為:375、00元/m3(含稅費)。
三、質量技術要求及驗收標準和異議期限;按國家質量技術要求及國家標注執行,異議期為工程結束45天。
四、砼量計算方法及合理損耗:按出賣方發貨單計算用量,買受方有權不定車次跟車抽檢作為結算依據。
五、付款方式及期限:供貨結束后次日一次性付清。
六、違約責任:
(1)出賣方確保質量并及時供貨,如違約則承擔全部責任,并每天按未付款的3%收取違約金。
(2)買受方按合同規定及時付款,如違約則承擔全部責任,并每天按未付款的'3%收取違約金;
七、解決合同糾紛方式:由雙方盡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時,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定;
八、為確保出賣方及時供貨,1由買受方提前一天通知供砼數量、部位及等級。2指派專人驗收及卸料。3確保施工現場道路暢通及車輛安全。
九、每月22日結算當月砼發生量,并委托簽字認可。
十、合同有效期: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至雙方交易完全結束后自動解除。
十一、其他商定事項: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出賣方:__________
買受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
北京市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 篇9
甲方:________(購貨單位)
乙方:________(供貨單位)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執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
一、通過友好協商,確定為甲方的重點供應商,主要負責甲方商品的供應。
二、采購主要內容及價格:水泥混凝土透水磚;具體型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質量檢驗要求
按照乙方提供的檢驗報告書進行檢驗
三、交貨方式、接貨地點、接貨聯系人、聯系方式及訂貨流程
1、交貨方式:以甲方發出的采購通知(甲方采購清單)上約定
2、到貨地點:
3、訂貨流程:
a、甲方列出所需貨物清單,乙方按期備貨;
b、乙方根據甲方要求的時間和地點發貨給機料員,并提供一份清單給甲方的機料員;
c、乙方在發貨時保留一份單據,同時提供另一份單據給甲方;
d、到對賬付款時段時,乙方須提供單據與甲方對賬,然后進行結算。
四、貨款的結算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采用分農歷三個
五、驗收中發生糾紛的處理
1、甲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和質量不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視為
3、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異議后,應在其他期限者除外)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六、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退貨,乙方可以拒絕收貨;或雙方協商退貨,退貨發生的費用和損失由甲方承擔。
2、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貨的,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七、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所交產品品種、型號、規格、質量不符合規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并承擔、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2、乙方提前交貨的,甲方接貨后,仍可按合同規定的交貨時
3、乙方提前交貨的產品、多交的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質量不符合規定的產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應當由乙方承擔。
4、除甲方指定接貨人員以外,不得與其他人員進行貨物交接。
八、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九、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十、按本合同規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和各種經濟損失的,應當在明確責任后10天內協商解決。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行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
代辦人:________代辦人: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
地址:________地址:________
日期:________日期:________
北京市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 篇10
需方: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__公司
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預拌混凝土品種、規格、數量及價格
說明:
1、上表內數量系總價估算,結算數量以現場簽證送貨單數量為準。單價未包括其他添加劑及特殊技術要求等費用。
2、泵送潤滑用砂每立方米單位按同等級混凝土價計算
3、非泵送混凝土坍落度以6cm±1為標準,泵送混凝土坍落度以12cm±3為標準,每增加2cm,價格增加5元/m
4、對價格約定不明的,應及時補簽協議,否則安杭州市預拌混凝土信息價結算。
5、細石砼加15元/方普通膨漲劑加1個百分點增加1元/方c15泵送加10元/方
第二條合同履行方式
1、需方應在澆筑前天向供方提供書面供貨計劃,寫明供貨時間、地點、數量、技術要求、澆筑部位及澆筑方式等。混凝土澆筑臨近結束時,需方應估算混凝土用量,并提前1小時通知供方。因估算不準造成的超量供應損失由需方承擔(其中如發生連續2車運輸不足立方米的則從第二車開始計算,每車增加運費100元并在送貨單上注明)
2、需方負責做好混凝土澆搗前的一切準備工作,包括施工道路堅實暢通,用水、用電、照明齊全等,并配合做好泵管及泵管加的搭拆等相關事項
3、供方應按需方的供貨計劃組織生產,按要求送貨到現場,供方人員車輛用設備到施工現場后,聽從需方的指揮。由于需方的原因在非正常情況下操作,供方人員及設備的安全由需方負責
4、需方應指定現場收貨人員負責收貨,并在供方混凝土送貨單上簽收
5、要必要時,經需方同意供方可以委托第三方代為供貨,但合同權利義務仍由原供方承擔
6、需方按按合同付清貨款后,供方應及時提供已供商品混凝土的合格證書
7、需方應在澆筑前提前天通知供方,供方硧定澆筑時間后,沒有特殊情況下同,澆筑時間誤差不得超過3小時,澆筑混凝土時,在約定時間內平均每小時送貨車數達3車以上,如有特殊情況,雙方協商處理
第三條質量標準、交貨地點及驗上方法
1、供方提供的商品混凝土質量應符合《預拌混凝土》(GB/T14902—20xx)及《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GBJ107—87)的要求
2、商品混凝土送貨到現場后,需方應對坍落度當場進行檢測,并按規定留置試件和養護
3、如需方對產品質量有異議應書面提出。對坍落度的異議應在交貨時提出,強度經標養試塊28天強度為準,對混凝土強度的異議應在交貨后35日內提出。如需方未按規定期限提出書面異議,則視為所交預拌混凝土產品質量符合合同規定
4、供方在接到需方書面異議后應及時與需方共同硧認質量問題并提出處理方案。當供需雙方不能達成共識時,則請雙方共同認可的質監部門進行分析、鑒定。
第四條結算方式及付款方式
1、預拌混凝土供貨量的結算依據為混凝土送貨單的簽收數量或者結算單。供方根據送貨數量制作結算單,需方應在收到供方結算單之日起的7日內核對硧認并簽字蓋章,如有異議應另行說明。如需方未在上述期限內簽署結算單,則視為認可。需方應以此作為付款的依據,按下列方式付款:
每月月底對賬,付款按供貨至±0.000,即付至已供砼款的50%,±0.000后按月結70%支付,即月底對賬,次月20日前支付上月已供砼款的70%以此類推,主體結頂即付到已供砼總款的80%,主體結頂六個月即付到總款的90%,佘款10%在主體結頂后十貳個月內一次性付清。
第五條
1、經過質量部門鑒定后,供方硧認由于預拌混凝土質量不合格導致返工,供方應賠償需方直接經濟損失
2、預拌混凝土送至施工現場,因需方原因導致無法使用的,其相應的.經濟損失由需方承擔
3、由于非供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一個月以上的,則從第二個月算起,35天內需方應向供方付清已供預拌混凝土的全部貨款。
4、若需方逾期交付貨款,每逾期一天,按逾期部分金額的0。5%支付逾期利息
5、需方未按合同規定付款或不予辦理結算簽證的,供方有權停供混凝土或中止合同,由此產生的后果由需方承擔,經雙方協商硧認,均可解除合同。
6、合同解除后,雙方應即時結清貨款和違約金。
第六條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以書面方式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成履行合同的理由,雙方協商解決,減少損失。
第七條爭議解決辦法
本合同有未盡事宜或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蕭山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其他約定事項
1、需方有要權抽查供方數量,實際數量不超過國家超標準±2%,每次抽查3—5車,按抽查車數的平均數為當天該批次的數值。憑電腦小票過磅單為結算依據。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到銀貨兩迄時止。
需方供方
單位名稱(蓋章)單位名稱(蓋章):____________杭州金鼎實業有限公司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___
單位郵編:____________單位郵編:____________
法人簽字:____________法人簽字: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____________委托代理: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年____月___日簽約日期:_____年____月___日
北京市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 篇11
出賣人: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買受人:
合同簽訂地點:
項目信息工程項目名稱:
建設單位:
項目所在地地址:
施工單位:
項目現場負責人:
手機:
項目現場電話:
標的預拌混凝土標記產品編號塌落度(mm)數量(m3)單價(元/m3)澆筑部位、方式及特殊要求
泵送合同總量(m3)
付款方式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結算貨款:
1. 100%預付。
2. 全部貨款于 年 月 日前付清。
3. 當月所供砼款于當月月底前100%付清。
4. 每月 日之前付清上月所供全部砼款的100%,以此類推,全部余款最遲于 年 月 日前付清。
5. 每月 日之前付清上月所供全部砼款的 %,余款 %自該批供貨首日起 日內付清,全部貨款最遲于 年 月 日前付清。
6. 以 m3為一付款單位,供完即付100%貨款,不足 m3最遲自該批供貨首日起30日內付清。全部貨款最遲于 年 月 日前付清。
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決不成的,應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天津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選擇其它機構,另行約定)
其他
1.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5份:出賣人執2份,買受人執2份,備案1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2. 合同貨款的計算:合同貨款總額=(簽收數量×單價)。
3. 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合同。
4. 其他約定事項:
買受人: (章) 出賣人: (章)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供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供理人:
辦公室電話: 辦公室電話:
傳真號: 傳真號:
郵編: 郵編:
銀行賬戶: 銀行賬戶:
北京市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 篇1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預拌混凝土買賣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施工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運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混凝土的計劃數量、結算單價、供貨時間、澆筑泵送方式、澆筑工程部位、技術質量要求等內容,詳見合同附件。
第三條供貨數量及質量的驗收確認
1.甲乙雙方共同依據國家、本市的相關技術標準及合同約定對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數量、質量及澆筑時間等內容進行驗收,并簽字確認。
2.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如與發貨單載明的數量有差異時,甲方應即時通知乙方核實;雙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真實數量確認結果作為價款結算依據。
3.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經甲方表觀檢驗如有質量異常現象的,甲方應即時通知乙方進行核實,經核實后甲方有權作退貨處理,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4.甲方對澆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發現有質量異常現象的,應在24小時內書面通知乙方進行核實;如有爭議,雙方應會同工程監理、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共同確認責任,并提出書面責任處理意見。屬于甲方澆筑不及時或振搗、養護不當原因,責任由甲方承擔;屬于產品質量責任的,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甲方應及時組織安排澆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責任致使運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停留時間過長造成坍落度損失或產品失效報廢的,甲方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第四條價款結算及支付
1.甲乙雙方應在乙方對每一工程澆筑部位履行完畢供貨義務之日起45日內辦理完畢價款結算確認手續。
2.甲乙雙方約定,對用于工程結構部分的混凝土采用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辦理價款結算確認手續。
(1)依據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甲方現場驗收簽認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數量為準辦理價款結算。
(2)依據合同約定的單價和工程澆筑部位施工圖預算量(含損耗)辦理價款結算,計算施工圖預算量執行20__《北京市建設工程預算定額》。在供貨前甲方應向乙方及時提供一套完整的澆筑部位施工圖紙及相應工程變更洽商。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圖紙,致使雙方就乙方所供混凝土的數量發生爭議時,或甲方逾期不與乙方辦理結算確認手續的,雙方應按第(1)種方式結算。
3.對混凝土砂漿、基礎樁、墊層、防水保護層、施工現場路面、臨設部分等用于非工程結構部位的混凝土均以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甲方現場驗收簽認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數量為準結算。
4.價款支付期限:
本合同項下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導致甲方停止使用乙方的混凝土時,甲方應自停工之日起3個月內付清未結價款。
5.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給付價款,乙方可在提前5日書面通知甲方后暫停供應混凝土。
第五條雙方義務
1.甲方義務
(1)根據工程進度需要,應提前24小時以書面傳真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乙方提供所需混凝土的標號、數量及工程澆筑部位、混凝土澆筑方式,并對技術質量要求進行交底,以保證乙方有足夠的供貨準備時間。
(2)應保證現場場地平整、堅實、暢通,有足夠的調車場地及泵車的安全作業環境,并應安排專人負責調度指揮,保證乙方車輛及人員進出現場的安全,以及車輛駛出現場達到環保要求。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 篇13
買方: (以下簡稱甲方) 賣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武漢市商品混凝土管理規定》,經甲、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商品混凝土買賣合同。
一、甲方向乙方購買商品混凝土預訂總數量 立方米、預計總金額(人民幣) 元。商品混凝土供貨品種、單價及用途見表1。
二、交貨地點和方式。
1、交貨地點: 2、交貨方式:三、供應量結算。按照《預拌混凝土》(GB/T14902-20_),商品混凝土供應量以運輸車的發貨總量計算,如需按施工圖計算量進行復核時,不扣除混凝土結構中鋼筋所占體積損耗。其誤差應不超過±2%。
商品混凝土的生產、供應量按照下列 方式進行結算:
1、按批量進行結算,在每批量供應完成后的 日內進行結算。 2、按月供應量進行結算,在每月 日進行結算。 辦理結算手續的時間應不超過三日。
四、價格結算。商品混凝土價格結算在供應量結算的同時,按以下方式之一第 款確定:
1、商品混凝土供應當月,參考武漢市造價管理部門發布的商品混凝土月度指導價格進行結算。
2、主要原材料結算期價格與簽訂合同期價格相比,價格變化幅度未超過%,按照本合同表1確定的單價進行結算;如果主要原材料結算期價格與簽訂合同期價格相比,價格變化幅度超過%,按超過部分的單價計取稅金后與本合同表1確定的單價之和確定結算單價進行結算。
五、質量驗收。按現行國家標準和規范進行的商品混凝土交貨檢驗結果,是判定商品混凝土質量的依據。商品混凝土質量的檢驗分為出廠檢驗和交貨檢驗。出廠檢驗的取樣試驗工作由乙方承擔;交貨檢驗的取樣試驗工作由甲方承擔。當甲方不具備試驗條件時,經甲、乙雙方協商認可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交貨檢驗的取樣試驗工作。
六、支付貨款。在辦理商品混凝土合同備案手續前,甲方將不低于合同預訂總價款25%的預付款存于乙方指定帳戶;每一次價格結算完成后二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不低于70%的已結算貨款,尾款在全部混凝土供應完成或工程結構封頂后的 月內付清。
七、責任和義務。 (一)甲方。
1、在工程開工前與乙方商定混凝土供貨計劃,并于供貨24小時前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2、提供商品混凝土卸料保證條件,做到施工現場進出道路堅實、平整、暢通,并配備必要的電力、照明及車輛沖洗等設施;負責對乙方混凝土運輸車輛進入施工現場進行指揮調度。
3、指派專人 對乙方交付的商品混凝土進行驗收,完成驗收后出具收貨憑證;
4、按照本合同的規定組織交貨檢驗,對已驗收的商品混凝土質量負責;5、按照國家規范及乙方提供的《產品使用說明書》等技術資料,進行商品混凝土的泵送、入模、澆搗及養護,保證混凝土施工正常進行;
6、泵送施工時,制定泵送施工方案,組織人員鋪設、遷移管道,保障商品混凝土泵送施工正常進行;
7、協助乙方做好泵送設備器材的保管工作; 8、按本合同的規定辦理結算、支付貨款。 (二)乙方。
1、按國家標準、規范及本合同的要求組織生產,完成配合比設計、原材料檢測、生產、出廠檢驗、運輸,對所供應的商品混凝土質量負責;
2、按照雙方商定的供貨計劃供貨,保證混凝土施工進度的需要;
3、保證生產設備具備原材料稱量、投料、攪拌及卸料的微機自動控制功能,保證微機控制記錄的生產原始數據完整與可查;
4、設置汽車磅,保證供貨數量,協助甲方對供貨數量的核對抽查;
5、及時向甲方提供商品混凝土《產品合格證》、《產品說明書》等相關技術資料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資料。
八、違約責任 (一)、甲方
1、未能提供商品混凝土卸料保障條件,造成混凝土初凝期內未澆筑完畢,所造成乙方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2、未按本合同的規定驗收乙方的供貨、無正當理由拒絕接收乙方供貨或接受乙方供貨后未按本合同規定辦理驗收手續,所造成乙方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3、未按照國家規范及乙方提供的《產品說明書》等技術資料的要求進行混凝土施工,導致混凝土缺陷或質量事故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4、甲方臨時改變供貨計劃,未及時通知乙方,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5、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工程停工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停工之日起三十日內辦理結算并支付已供應的商品混凝土貨款。
6、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購貨款,甲方須向乙方支付違約金,每延遲一天支付總貨款的5‰0違約金。
甲方超過合同規定任何付款期限1周后,乙方有權停止供貨,且甲方仍應及時向乙方支付上述違約金。
(二)、乙方
1、未按照國家標準、規范及本合同的要求組織生產,造成的工程質量事故責任由乙方承擔。
2、未按照雙方商定的供貨計劃供貨,造成的甲方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3、未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向甲方提供商品混凝土《產品合格證》、《產品說明書》等相關技術資料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資料,導致甲方拒絕驗收乙方的供貨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九、爭議的解決方式。
1、本合同實施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本著互諒互讓的精神協商解決。協商解決爭議時,商品混凝土生產、使用過程的質量判定,應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商品混凝土質量檢測由有關法定檢測單位實施;
2、本合同在履行中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如協商不成,按以下第 款方式解決:
⑴.提交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 ⑵.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武漢市商品混凝土管理站備案一份。
甲方簽字:(章) 乙方簽字:(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地 址: 地 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混凝土買賣合同模板4
買方(甲方):響水縣金港家園工程項目部
賣方(乙方): 鹽城鼎鴻混凝土有限公司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預拌混凝土買賣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第二條 混凝土的等級及單價
備注:如使用特殊外加劑費用另議;每個等級差價10元/方;此合同價格為泵送價格,非泵送混凝土單價每方下浮10元,另混凝土重量要確保2380公斤/方。
第三條 供貨數量及質量的驗收確認
1、 甲乙雙方共同依據國家、本市的相關技術標準及合同約定對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數量、質量及澆筑時間等內容進行驗收,并簽字確認。
2、 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如與發貨單載明的數量有差異時,甲方應即時通知乙方核實;雙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真實數量確認結果作為價款結算依據。
3、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經甲方表觀檢驗,如有質量異常現象的,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進行核實,經核實后如有質量問題甲方有權作退貨處理,乙方應承擔甲方誤工損失。
4、甲方對澆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發現有質量異常現象的,應在澆筑之日起40日內書面通知乙方進行核實:如有爭議,雙方應會同工程監理、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共同確認責任,并提出書面責任處理意見。屬于甲方澆筑不及時或振搗、養護不當原因,責任由甲方承擔;屬于產品質量責任的,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由乙方承擔。
5、 到場混凝土的塌落度要求。
6、 混凝土強度標號以標養試塊28天強度為依據。
7、 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甲方應及時組織安排澆筑到工程施
工部位。因甲方責任致使運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停留時間過長造成塌落度損失或產品失效報廢的,甲方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8、 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中采用的砂子應全部使用河砂,不得使用海砂,如因使用海砂造成工程質量問題,全部責任由乙方承擔,并承擔一切損失。
第四條 貨款結算及支付
1、甲乙雙方約定暫供貨一萬立方,甲方供貨累計一萬方后,每供貨一千立方結算一次(按一千立方結算),剩余貨款待工程竣工結束后一個月內,乙方開具正規稅務發票后一次性結清。
2、本合同項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甲方停止使用乙方的混凝土時,甲方應在停工之日即時付清未結貨款。
3、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給付貨款,乙方可提前5日書面通知甲方后暫停供應混凝土。并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第五條 雙方義務
1、甲方義務
(1)根據工程進度需要,應提前12小時以書面傳真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乙方提供所需混凝土的標號、數量及工程澆筑部位、混凝土澆筑方式,并對技術質量要求進行交底,以保證乙方有足夠的供貨準備時間。
(2)應保證現場場地平整、堅實、暢通,有足夠的調車場地及泵車的安全作業環境,并應安排專人負責調度指揮,保證乙方車輛及人員進出現場的安全,以及車輛駛出現場達到環抱要求。非主要干道的暢通問題由甲方負責。
(3)應負責提供現場作業用水及照明環境,作業現場由于混凝土運輸攪拌、泵送及澆筑等原因所引起的擾民或民擾問題,由甲方負責協調解決。
(4)應指派專人負責對運送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內容進行驗收簽認。
(5)應遵守國家、鹽城市和設計部門的有關技術規范要求,不得自行添加水、外加劑等材料,由此出現的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
(6)應承擔對施工澆筑過程中混凝土的跑模、漲模或多要造成的損失。
2、乙方義務
(1)供貨前應到施工現場實地勘察并進行技術交底。
(2)乙方車輛及人員進入現場后,應當服從甲方負責人員的統一調度指揮,積極配合甲方,提供優質服務。
(3)應嚴格按照甲方申請的混凝土澆筑計劃,保質、保量、及時供應混凝土。
(4)接到甲方就混凝土數量及表觀質量提出的書面異議后,應按本合同第
三條第三款解決。
(5)澆筑混凝土前后,應按要求向甲方提供與混凝土相關的技術質量資料。
(6)如乙方不能按甲方通知的時間要求送貨或中途供貨停止,每延遲一小時承擔甲方誤工工資5000元,以此類推,如發生二次以上類似情況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第六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響水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 其他約定事項
1、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需變更合同或須提前終止合同的,應提前通知對方。
2、甲乙雙方如有一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應按合同總額的5%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其他
1、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補充約定。補充約定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北京市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 篇14
買方(甲方):北京公司
賣方(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就預拌混凝土買賣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使用預拌混凝土工程概況
1、建設單位:
2、施工單位:
3、工程名稱:
4、交貨地點:
5、運距:
第二條預拌混凝土的計劃數量、結算單價、供貨時間、澆筑方式、澆筑工程部位、技術質量要求等內容,詳見合同附件。
第三條供貨質量和數量的確認
1、乙方供應甲方的預拌混凝土應執行現行有效的《預拌混凝土質量管理規程》(11385)、《預拌混凝土》(14902)、《預拌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107)等相關標準及本合同的約定。
2、甲方應對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預拌混凝土表觀質量、數量及澆筑時間等內容進行核實,并在隨車預拌混凝土發貨單上簽字確認。
如對發貨單載明的數量有疑義的,甲方應即時通知乙方;經雙方核實后應以書面形式確認供貨數量。
數量不足的,乙方應及時補足。
對施工澆筑過程中預拌混凝土的跑模、漲模、尾車申要預拌混凝土數量不準所造成的損失應由甲方承擔。
如經表觀檢驗有質量異常現象的,甲方應即時通知乙方,經雙方核實并以書面形式確認;確屬乙方責任的,甲方有權作退貨處理,乙方應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3、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預拌混凝土,甲方應及時組織安排澆筑到工程施工部位。
因甲方責任致使運到施工現場的預拌混凝土停留時間過長造成坍落度損失過大或產品失效報廢的,甲方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4、甲方對澆筑到工程部位的預拌混凝土發現有質量異常現象的,應在24小時內書面通知乙方進行核實;如有爭議,雙方應會同工程監理、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共同確認責任。
屬于甲方施工原因導致出現質量問題的,責任由甲方承擔;屬于產品質量責任的,乙方應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四條價款結算及支付
1、甲乙雙方應在乙方對每一工程澆筑部位履行完畢供貨義務之日起____日內辦結價款結算確認手續。
2、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所使用的預拌混凝土(除本條第3款約定部位外)采用下列第(2)種方式辦理價款結算確認手續。
(1)依據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甲方現場簽字確認的預拌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數量為準辦理價款結算。
(2)依據合同約定的單價和工程澆筑部位施工圖預算量(不含損耗)辦理價款結算,計算施工圖預算量執行現行有效的《____市建設工程預算定額》。
在供貨前甲方應向乙方及時提供一套完整的澆筑部位施工圖紙及相應工程變更洽商。
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圖紙,致使雙方就乙方所供預拌混凝土的數量發生爭議時,或甲方逾期不與乙方辦理結算確認手續的,雙方應按第(1)種方式結算。
3、對基礎樁、墊層、防水保護層、施工現場路面、臨時設施和其他非主體結構和二次結構等部位使用的預拌混凝土(或砂漿)均以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甲方現場簽字確認的發貨單載明的數量為準辦理價款結算確認手續。
4、價款支付期限:
本合同項下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或甲方單方面停用乙方預拌混凝土時,甲方應自停用乙方預拌混凝土之日起3個月內付清所欠價款。
第五條雙方其他義務
1、甲方義務
(1)應按時辦理預拌混凝土價款結算手續并支付價款。
(2)應根據工程進度需要,提前24小時以書面傳真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乙方提出預拌混凝土使用申請單,內容應包括所需預拌混凝土的強度等級、數量及工程澆筑部位、預拌混凝土澆筑方式,并對技術質量要求進行交底,以保證乙方有足夠的供貨準備時間并作為每次供應預拌混凝土的依據。
(3)應遵守國家和____市的相關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和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
應合理合法安排施工進度,應安排專人負責現場調度指揮,并應提供充分的安全作業環境和通行條件,保證乙方車輛及人員進出現場的安全,以及安排必要的沖洗設備和場地,確保車輛駛出現場達到環保要求。
(4)應負責提供必要的現場作業用水及照明設施。
作業現場由于預拌混凝土運輸、攪拌、泵送及澆筑等原因所引起的擾民或民擾問題均由甲方協調解決。
(5)應指派專人(應提前24小時將名單書面通知乙方)負責對運送到施工現場的預拌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內容進行核實確認。
(6)應遵守國家、____市的有關技術標準、規范要求進行預拌混凝土施工和養護,不得自行添加水、混凝土外加劑等材料,由此引發的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
2、乙方義務
(1)供貨前應到施工現場實地勘察并進行混凝土澆筑安全交底。
(2)應嚴格按照甲方申請的預拌混凝土澆筑計劃,保質、保量、及時供應預拌混凝土。
(3)以發貨單載明的預拌混凝土作為結算依據的,應接受甲方隨機抽檢所載明預拌混凝土數量、質量的真實性。
(4)應遵守國家和____市的有關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和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規。
乙方車輛及人員進入現場后,應服從甲方指定人員合理的統一調度指揮,積極配合甲方,提供優質服務。
(5)應按要求向甲方提供與預拌混凝土相關的技術質量資料。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價款,經協商甲方仍未支付的,乙方可暫停供應預拌混凝土,直至解除合同;同時乙方可暫留相關預拌混凝土技術資料。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價款的,自應付價款之日起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所欠價款的利息。
(3)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的,應按現行有關規定向乙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合同約定保質、保量、及時供應預拌混凝土的,應按現行有關規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詳見本款第(3)條;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經國家授權的質量檢驗部門確認,因乙方供應的混凝土質量問題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其他:
①由于乙方供應的混凝土發生質量問題,乙方應按合同金額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并賠償由此給甲方帶來的一切損失;
②為了保證混凝土澆注的連續性,如因乙方原因不連續供應混凝土時,在甲方書面通知后仍不能保證連續供應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另行安排其它單位進行供應,乙方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各項損失;
③乙方人員和車輛在施工現場內移動,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一律由乙方負責;
④所供商品混凝土必須是乙方本站商品混凝土,不得使用其它攪拌站的商品混凝土,否則,甲方由此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向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應按照下列第(1)種方式解決:
(1)向____市____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八條其他約定事項
1、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需變更合同或行使抗辯權中止合同的,應提前____日書面通知對方。
2、本工程合同總價為:____(人民幣大寫:____元),實際結算總價按本合同有關規定辦理,但必須經甲方項目經理及經營副經理共同簽字確認。
3、乙方提供的混凝土必須達到本工程的技術質量要求,混凝土強度必須達到設計強度的115%。
4、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混凝土,如乙方在澆注中途以任何原因停止向甲方供應混凝土,乙方承擔由此產生的所有損失,并在合同價格的基礎上每方減15元作為雙方最終結算價格。
5、雙方約定工程底板扣除鋼筋含量,其它工程部位不扣除鋼筋含量進行結算。
6、冬施費及泵送費按雙方共同確認的量計算。
7、本合同項下部分或全部權益不得轉讓給第三人。
8、每次付款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等值的正式發票。
因乙方原因無法提供正式發票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補充約定。
補充約定按本合同后附樣式辦理簽約事宜,所簽補充約定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在簽訂合同時甲乙雙方應提供法人單位授權證明及相應的資質材料,甲乙雙方合同簽約代表如不是法定代表人,應提供授權委托書等相關資料。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陸份,甲方肆份,乙方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買方(簽章):
賣方(簽章):
住所:
北京市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 篇15
買方(甲方):
賣方(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理》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預拌混凝土》(GB/T14902—20xx)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工程具體實際,本著團結協作、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方針,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同意,就預拌混凝土買賣事宜訂立本合同。具體合同條款如下,由甲乙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建設單位: 2、施工單位: 3、工程名稱: 4、工程地點: 5、單程運距: 第二條 預拌混凝土單價、泵送費、冬施費及抗滲費用:潤管砂漿按同強度等級的混凝土價格結算。 2、泵送費:20元/M3,費用另計,由甲方負擔。
3、冬施費:甲方如需冬施,乙方因冬施所發生的費用按/M3另計,如按設計要求抗凍融F200每立方增價30元.F250每立方増價40元.F300每立方増價50元.早強每立方増價25元.防凍:-5度每立方増價25元.-10度每立方増價35元.-15度每立方増價45元.由甲方負擔。 4、抗滲混凝土,抗滲等級在上表價格的基礎上另加/M3、P8 35元/M3,后澆帶另加 元/M3,由甲方負擔。
第三條 預拌混凝土的計劃用量、供貨時間、澆筑方式、澆筑部位、技術質量要求等內容,詳見本合同附件一。
第四條 預拌混凝土供貨數量及質量的驗收確認:
甲方依據國家相關技術標準,對乙方提供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數量及質量進行驗收,并在乙方混凝土發貨單上簽字確認。
一、供貨數量的驗收確認:
雙方約定,乙方為甲方提供的預拌混凝土量,以M3為計算單位,其體積的計算應由混凝土拌合物表觀密度除運輸車實際裝載量求得。工程結構部位使用的混凝土雙方如采用下列第1款第(2)種方式結算時,甲方工程實際量與乙方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數量相比其誤差應不超過±2%。
(1)、甲方驗收簽認的乙方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數量。
(2)、以施工圖紙(不扣除鋼筋體積)及相應的工程變更簽證計算的實際量加 %損耗。 2、對于非工程結構部位使用的混凝土(潤管砂漿、基礎樁、基礎墊層、防水保護層、施工現場路面、臨設部分等),以甲方驗收簽認的乙方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數量作為混凝土貨款的最終結算依據。
3、澆筑過程中,跑模、脹模、泵管內損耗及甲方現場人員超要的混凝土量由甲方自行承擔。 4、每次混凝土澆筑完畢后,雙方應在5天內核對數量并辦理確認手續。 二、質量的驗收確認:
乙方為甲方提供的預拌混凝土強度等級等技術指標,應符合國家驗收標準要求,并在甲方提出異議期限內予以負責。甲方現場交貨檢驗抽取試件進行強度檢驗,并在32天內提出異議,如未能及時提出則視為混凝土質量合格。
1、稠度:詳見甲方提供的《預拌混凝土(砂漿)申請單》,并依照《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試驗方法》(GB/T50080)及《預拌混凝土》(GB/T14902)等相關規定執行。
2、強度:依據《普通混凝土力學性能試驗方法》(GB/T50081)、《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及《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GBJ107)等相關規定執行。
3、外觀:乙方為甲方運送到現場的預拌混凝土,經甲方外觀檢驗發現有質量異常現象時,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進行核實,經核實后確實存在質量問題的,甲方有權作退貨處理,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如甲方未經外觀檢查驗收即擅自澆筑混凝土,則因此造成質量問題由甲方自行負責。
4、施工:甲方對澆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發現有質量異常現象時,應在24小時內書面(或傳真)通知乙方核實;如有爭議,雙方應會同工程監理、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共同認定責任,并提出書面責任處理意見。屬于甲方澆筑不及時、振搗及養護不當、凍害或向混凝土拌合物中任意加水等原因的,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屬于產品質量責任的,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乙方為甲方運送到現場的預拌混凝土,甲方應及時組織安排澆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運送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停留時間過長而造成坍落度損失或混凝土失效報廢的,甲方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第五條 檢驗規則:
1、預拌混凝土出廠檢驗的取樣試驗工作及費用由乙方承擔。 2、預拌混凝土交貨檢驗的取樣試驗工作及費用由甲方承擔。
3、預拌混凝土交貨檢驗的正常試驗結果,甲方應在試驗結束后7天內通知乙方。 4、預拌混凝土交貨檢驗混凝土試樣的采取及坍落度試驗,應在混凝土運到交貨地點時算起20min 內完成,試件制作應在40min 內完成。
5、預拌混凝土交貨檢驗試樣,由同一攪拌運送車中隨機抽取,取樣部位為攪拌車卸料過程中卸料量的1/4~3/4之間。
6、試件的制作、養護及試驗必須依據國家相關標準進行。 第六條 甲乙雙方的責任與義務: 一、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1、甲方在簽訂合同后、第一次澆筑混凝土前,必須向乙方提供全套混凝土施工圖紙及變更簽證;在每次澆筑混凝土前24小時,必須填寫《預拌混凝土(砂漿)申請單》(詳見附件一)書面(或傳真)通知乙方,說明本次澆筑混凝土的結構部位、澆筑數量、澆筑方式、混凝土標記、進場時間等施工技術要求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如甲方未按合同約定進行書面(或傳真)通知乙方,則因此造成混凝土出現質量問題,其責任由甲方自行負責;未按合同約定提供全套混凝土施工圖紙及變更簽證,致使雙方對混凝土供貨量發生爭議或甲方逾期不與乙方辦理混凝土供貨量結算確認手續時,則以甲方驗收簽認的乙方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數量作為雙方的最終結算依據。
2、甲方應負責并保證施工現場道路、場地的堅實、平整、暢通,且具有足夠的調車場地和車輛的安全作業環境,并應指定專人負責現場調度指揮,確保乙方的人員、車輛安全進出施工現場。否則,由此給雙方造成的損失均由甲方承擔。
3、甲方應負責提供現場作業用水及照明環境,并且負責協調解決施工現場停車引發的交通違章問題和由于混凝土運輸、攪拌、泵送、澆筑及振搗等原因所引起的擾民或民擾問題。
4、甲方必須在混凝土初凝前或規定時間內,將運送車內的混凝土卸出并澆筑完畢。嚴禁甲方在混凝土泵送過程中,向混凝土拌合物中任意加水。如坍落度損失后不能滿足施工要求時,應加入原水灰比的水泥漿或二次摻加減水劑進行攪拌。混凝土澆筑完畢后,甲方必須按規定及時進行養護,否則由上述原因造成混凝土質量問題,甲方自行負責。
預拌混凝土專用
5、甲方在混凝土澆筑過程中,如出現停電、停水、堵管、炸管、跑模及脹模現象或其它故障而影響混凝土正常施工時,應及時采取措施處理,同時必須通知乙方攪拌及運送時間有無變化,以免延遲卸料時間,致使混凝土發生質量問題,否則由此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6、甲方必須指定專人(提前24小時將名單書面或傳真通知乙方)于施工現場負責簽收,在乙方發貨單上簽字確認。否則,由此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二、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1、乙方必須按照甲方書面下達的《預拌混凝土(砂漿)申請單》,保質、保量生產供應混凝土,并隨車攜帶工程所需要的相關技術資料,28天強度報告在每批混凝土澆筑完畢后32天內提供給甲方。混凝土的運送頻率必須保證混凝土施工的連續性。
2、乙方在混凝土生產過程中如出現故障,不能連續供應混凝土時,應及時通知甲方采取相應措施,避免造成混凝土澆筑的不連續及堵管現象。
3、乙方人員及車輛進入施工現場后,應當服從甲方施工現場負責人員的統一調度指揮,積極配合甲方,確保混凝土順利澆筑。
4、乙方應當積極配合、協調解決甲方在混凝土施工過程中出現的相關問題,提供優質文明的服務。
第七條 交貨地點方式:
由乙方攪拌車運至甲方施工現場指定地點。 第八條 付款辦法:
乙方為甲方提供混凝土,每棟每一層現澆為一結算批,該批混凝土現澆完畢時甲方向乙方支付該批混凝土貨款的____%,或每一棟澆灌_____M³為一結算批,甲方向乙方支付該批混凝土的全部貨款;余款在最后一層澆筑完畢后32內 一次據實結清.
本合同項下的工程,甲方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導致甲方停止使用混凝土或因甲方違約導致乙方停止供應混凝土時,甲方應自停工或乙方停止供貨之日起一個月內付清乙方未結貨款;因甲方違約造成乙方停止供貨時,甲方還應按預計需用砼總價款每月的 3%支付乙方違約金。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給付乙方貨款時,自應付貨款之日起甲方須按拖欠款的3%違約金.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其它責任及義務的,應按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責任及義務的,應按向甲預拌混凝土專用方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4。 在甲方執行合同的情況下,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要求保證混凝土的及時供應,否則乙方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或向商品砼管理站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應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向 2、向 第十一條 其它約定事項:
1、本合同所述商品,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履約或延遲交貨時,乙方不負責任。 2、對本合同的修改、補充或提前終止,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后以書面形式表示方為有效;如一方違約,另一方在提前5日書面通知對方后有權單方終止合同。
3、本合同除《預拌混凝土(砂漿)申請單》以外的附件必須經雙方簽字蓋章后方為有效,所有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 成立。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隨時協商,以附件的形式另行補充約定
甲方:乙方:日期:
北京市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 篇16
需方: (甲方):
供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及省、市有關預拌混凝土管理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就本工程商品混凝土采購事項進行協商,達成并簽訂如下合同條款,由雙方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條 甲、乙雙方的主體資格
1.1 甲方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注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證代碼:
施工企業資質證書號:
稅務登記證號:
1.2 乙方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注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證代碼:
稅務登記證號:
第二條 工程概況
2.1 工程名稱:
2.2 工程地址:
2.3 建設單位:
2.4 結構形式:
2.5 建筑面積:
2.6 總 高 度:
2.7 運 距:
第三條 商品混凝土價格和計量
3.1 商品混凝土單價:
以上商品混凝土單價為施工現場入模價(不含稅,含稅每立方加壹拾元),包括原材料、損耗、預拌加工、加工廠至施工現場的運輸、泵送機械及泵送入模,其中泵送價格為15元/m3(如不采用泵送應扣減);還包括但不限于潤泵砂漿費、原材料檢驗試驗費、配合比試驗費、試塊制作費、養護費、檢驗試驗費、稅費等;
3.2 合同總量和總價款:
3.2.1 合同總數量暫定為 m3;
3.2.2 合同總價款暫定為 元。
3.3 計量:結算數量依據施工圖紙及變更簽證計算,不扣減鋼筋,混凝土用量損耗已包含在上述3.1款單價內。乙方承諾免費為甲方硬化施工現場內道路提供相應強度等級的混凝土。
第四條 質量標準和質量責任認定
4.1 混凝土的質量執行《預拌混凝土》GB/T14902-20xx、《預拌混凝土技術規程》DB21/T1304-20xx。
4.2 混凝土的強度試驗結果評定執行《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GBJ107。
4.3 混凝土抗滲等級、坍落度和強度等級以甲方《預拌混凝土委托書》為依據。
4.4 甲方對澆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發現有質量異常現象的,應立即書面通知乙方,雙方進行技術處理。若有爭議,應委托銅川市質檢站進行鑒定,確定質量責任,雙方按確定結果承擔各自責任。
第五條 原材料控制
5.1 水泥選用普通硅酸鹽水泥,強度等級不低于42.5,初凝時間不小于45分鐘,終凝時間不大于10小時,水泥的其它化學指標、物理性能指標均應滿足國家《通用硅酸鹽水泥》GB175-20xx要求。水泥的用量要達到規范規定的標準。
乙方必須提供水泥出廠合格證、質量證明書以及復試報告。
為保證混凝土外觀顏色一致,乙方應保證使用同一種水泥和添加劑,確需變更時,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
5.2 粗骨料采用粒徑為5-25mm的連續級配碎(卵)石,針片狀顆粒含量不大于10%,含泥量不大于1%,泥塊含量不大于0.5%;
5.3 細骨料采用中砂,含泥量不大于3%,泥塊含量不大于1%,砂率應控制在40%左右;
5.4 粉煤灰應符合國家標準《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1596-20xx;
5.5 外加劑必須是經過有資質的檢測部門檢驗并附有檢驗合格證明的產品,質量應符合國家標準《混凝土外加劑應用技術規范》GB50119-20xx;
5.6 甲方有權隨時到乙方單位對乙方采購的原材料、混凝土配合比、預拌過程進行檢查,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和建設監理單位的檢查,對甲方和建設監理單位提出的問題應擬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質量隱患,乙方應賠償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六條 混凝土預拌和運輸
6.1 混凝土拌合必須均勻、顏色一致,不不得有離析和泌水現象;
6.2 混凝土的運輸必須使用攪拌車,至施工現場的時間應控制在1小時內卸料完畢,當氣溫高于30。C時或運輸距離較遠時應采取緩凝措施;
6.3 混凝土的運送頻率(供料速度)應保證施工現場需要,確保混凝土澆筑的連續性,乙方應提供保證混凝土按時到達施工現場的應急預案給甲方,經確認后實施。
第七條 質量檢驗
7.1 預拌混凝土質量的檢驗分為出廠檢驗和交貨檢驗,檢驗的項目、標準按國家規范要求執行;
7.2 乙方負責按規定對所供混凝土進行出廠檢驗,并向甲方提交混凝土出廠質量證明書;
7.3 甲方負責交貨檢驗,檢驗由監理單位主持,建設單位和甲乙雙方共同參加;
7.4混凝土運輸至施工現場后,首先按《混凝土拌和物理性能實驗方法》(GBJ80-85)進行坍落度檢查,坍落度應在《預拌混凝土》(GB14902-20xx)規定的允許偏差范圍內,現場坍落度檢查記錄應以監理單位簽字為準,若混凝土塌落度不合格,甲方有權退貨。嚴禁在運輸途中和施工現場向混凝土內任意加水;
7.5 混凝土塌落度檢驗合格后,甲乙雙方和建設監理單位共同取樣,由甲方按規范做試塊并負責進行標養。試塊標養28天,送銅川市質監站進行試壓并出具評定報告,評定結果作為檢驗混凝土是否合格的依據。若評定為不合格,乙方應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八條 交貨及簽收
8.1 乙方交貨應滿足工程需要,為保證及時供應,甲方應提前24小時以電話方式通知乙方,并在混凝土澆筑12小時前(特殊情況為4小時)向乙方發出《商品混凝土委托單》,委托單應載明甲方所需混凝土強度等級、塌落度、數量、施工部位、施工時間、入模方式等;
8.2 混凝土運至施工現場開始澆筑時,所有權轉移至甲方;
8.3 乙方按甲方要求運至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甲方應及時組織安排澆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原因致使運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停留時間過長造成坍落度損失或產品失效報廢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8.4 甲方應派專人 在施工現場對澆筑前的商品混凝土質量等進行檢查驗收,如有異議,應及時與乙方協調解決。如因乙方原因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賠償給甲方造成的直接或間接損失;
8.5 混凝土進場時應隨車附帶開盤鑒定和出廠質量證明等,并加蓋乙方印章。
第九條 結算方式及付款期限
9.1 支付流程:乙方提交申請--項目部審核進度和數量—工程部審核數量—采購部辦理支付手續—財務部支付;
9.2 支付節點及比例:
9.2.1 基礎至0米,乙方出具收據后14日內支付已完工程量的70%;
9.2.2 此后,每八層封頂,乙方出具收據后14日內支付當期已完工程量的70%;
9.2.3 主體封頂并驗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收據后14日內支付當期已完工程量的70%;
9.2.4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乙方出具全額發票后56日內結清余款;
9.2.5 乙方提交申請時,應同時提交當期已完成混凝土量結算單、檢驗合格的混凝土強度檢驗報告等。
9.3 結算:
9.3.1 主體封頂后3日內,乙方應向甲方提交以下完整技術資料:
(1)預拌混凝土出場質量證明書;
(2)水泥的合格證及檢測報告;
(3)外加劑、摻和料的合格證及檢測報告;
(4)砂石料的檢測報告;
(5)預拌混凝土配合比;
(6)按規定提供抗壓、抗滲檢驗報告。
8.3.2 主體封頂后7日內,乙方向甲方提交完工結算資料;
8.3.3 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技術和結算資料后,14日內審核完畢或提出修改意見。
第十條 雙方的責任及權利
10.1 甲方責任及權利
10.1.1 應保證作業現場場地平整、堅實、暢通、有足夠的調車場地及泵車的安全作業環境,并安排專人負責現場調度指揮;
10.1.2 負責提供現場作業用水、照明;、解決作業現場由于混凝土運輸、泵送及澆注等原因引起的擾民或民擾問題。
10.1.3 嚴格按國家標準要求施工,不得自行添加水、外加劑等材料,以確保工程質量;
10.1.4 乙方原因不能按時供應混凝土,甲方可通過其它渠道購進本次需要的混凝土。
10.2 乙方責任及權利
10.2.1 供貨12小時前到施工現場了解相關情況,向甲方索取《商品混凝土委托單》,以確保混凝土供應的順利進行;
10.2.2 混凝土攪拌車輛及隨車人員進入現場,應聽從甲方負責人員的統一調度指揮,提供優質服務;
10.2.3 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商品混凝土委托單》將混凝土運送到施工現場,保證滿足需要,因自身原因造成延誤給甲方帶來損失,應賠償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確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時供應混凝土時,應提前8小時以書面方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10.2.4 自覺接受甲方、建設、監理單位的檢驗檢查和取樣,如有問題,應積極配合解決,并承擔自身原因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10.2.5 解決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與當地村民的關系協調,并承擔費用。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1.1 合同訂立后,甲方或乙方中途無故解除合同或終止合同時,將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按未履行數量的10%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11.2 如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應按逾期付款額的萬分之二向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直至付清逾期付款額為止;
11.3 乙方不能按時供應混凝土,也不按約定通知甲方,造成甲方不能按時澆筑混凝土超過2小時,乙方應按本次需要混凝土價款的10%支付違約金,并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停窩工損失。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因解釋或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約定向西安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三條 其他事項
13.1 由于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可由雙方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13.2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并加蓋單位印章后生效,至本合同全部條款履行完畢時自行終止;
13.3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4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本合同正文共6頁。
甲方(章): 乙方(章):
住所: 住所:
法定/委托代表人: 法定/委托代表人:
北京市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 篇17
買方(甲方):北京城建遠東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賣方(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就預拌混凝土買賣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使用預拌混凝土工程概況
1、建設單位: 。 2、施工單位:北京城建遠東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 3、工程名稱: 。 4、交貨地點: 。 5、運距: 。
第二條 預拌混凝土的計劃數量、結算單價、供貨時間、澆筑方式、澆筑工程部位、技術質量要求等內容,詳見合同附件。
第三條 供貨質量和數量的確認
1、乙方供應甲方的預拌混凝土應執行現行有效的《預拌混凝土質量管理規程》(DB11/385)、《預拌混凝土》(GB/T14902)、《預拌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GBJ107)等相關標準及本合同的約定。
2、甲方應對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預拌混凝土表觀質量、數量及澆筑時間等內容進行核實,并在隨車預拌混凝土發貨單上簽字確認。
如對發貨單載明的數量有疑義的,甲方應即時通知乙方;經雙方核實后應以書面形式確認供貨數量。數量不足的,乙方應及時補足。對施工澆筑過程中預拌混凝土的跑模、漲模、尾車申要預拌混凝土數量不準所造成的損失應由甲方承擔。如經表觀檢驗有質量異常現象的,甲方應即時通知乙方,經雙方核實并以書面形式確認;確屬乙方責任的,甲方有權作退貨處理,乙方應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3、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預拌混凝土,甲方應及時組織安排澆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責任致使運到施工現場的預拌混凝土停留時間過長造成坍落度損失過大或產品失效報廢的,甲方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4、甲方對澆筑到工程部位的預拌混凝土發現有質量異常現象的,應在24小時內書面通知乙方進行核實;如有爭議,雙方應會同工程監理、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共同確認責任。屬于甲方施工原因導致出現質量問題的,責任由甲方承擔;屬于產品質量責任的,乙方應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四條 價款結算及支付
1、甲乙雙方應在乙方對每一工程澆筑部位履行完畢供貨義務之日起45日內辦結價款結算確認手續。
2、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所使用的預拌混凝土(除本條第3款約定部位外)采用下列第(2)種方式辦理價款結算確認手續。
(1)依據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甲方現場簽字確認的預拌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數量為準辦理價款結算。
(2)依據合同約定的單價和工程澆筑部位施工圖預算量(不含損耗)辦理價款結算,計算施工圖預算量執行現行有效的《北京市建設工程預算定額》。在供貨前甲方應向乙方及時提供一套完整的澆筑部位施工圖紙及相應工程變更洽商。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圖紙,致使雙方就乙方所供預拌混凝土的數量發生爭議時,或甲方逾期不與乙方辦理結算確認手續的,雙方應按第(1)種方式結算。
3、對基礎樁、墊層、防水保護層、施工現場路面、臨時設施和其他非主體結構和二次結構等部位使用的預拌混凝土(或砂漿)均以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甲方現場簽字確認的發貨單載明的數量為準辦理價款結算確認手續。
4、價款支付期限: 。
本合同項下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或甲方單方面停用乙方預拌混凝土時,甲方應自停用乙方預拌混凝土之日起3個月內付清所欠價款。
第五條 雙方其他義務 1、甲方義務
(1)應按時辦理預拌混凝土價款結算手續并支付價款。
(2)應根據工程進度需要,提前24小時以書面傳真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乙方提出預拌混凝土使用申請單,內容應包括所需預拌混凝土的強度等級、數量及工程澆筑部位、預拌混凝土澆筑方式,并對技術質量要求進行交底,以保證乙方有足夠的供貨準備時間并作為每次供應預拌混凝土的依據。
(3)應遵守國家和北京市的相關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和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應合理合法安排施工進度,應安排專人負責現場調度指揮,并應提供充分的安全作業環境和通行條件,保證乙方車輛及人員進出現場的安全,以及安排必要的沖洗設備和場地,確保車輛駛出現場達到環保要求。
(4)應負責提供必要的現場作業用水及照明設施。作業現場由于預拌混凝土運輸、攪拌、泵送及澆筑等原因所引起的擾民或民擾問題均由甲方協調解決。
(5)應指派專人(應提前24小時將名單書面通知乙方)負責對運送到施工現場的預拌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內容進行核實確認。
(6)應遵守國家、北京市的有關技術標準、規范要求進行預拌混凝土施工和養護,不得自行添加水、混凝土外加劑等材料,由此引發的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
2、乙方義務
(1)供貨前應到施工現場實地勘察并進行混凝土澆筑安全交底。
(2)應嚴格按照甲方申請的預拌混凝土澆筑計劃,保質、保量、及時供應預拌混凝土。 (3)以發貨單載明的預拌混凝土作為結算依據的,應接受甲方隨機抽檢所載明預拌混凝土數量、質量的真實性。
(4)應遵守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和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規。乙方車輛及人員進入現場后,應服從甲方指定人員合理的統一調度指揮,積極配合甲方,提供優質服務。
(5)應按要求向甲方提供與預拌混凝土相關的技術質量資料。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價款,經協商甲方仍未支付的,乙方可暫停供應預拌混凝土,直至解除合同;同時乙方可暫留相關預拌混凝土技術資料。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價款的,自應付價款之日起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所欠價款的利息。
(3)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的,應按 現行有關規定 向乙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合同約定保質、保量、及時供應預拌混凝土的,應按現行有關規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詳見本款第(4)條;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經國家授權的質量檢驗部門確認,因乙方供應的混凝土質量問題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按本合同第四條第2款第(1)項結算價款的,如甲方隨機抽查經雙方確認出現供貨數量不足時,按 按第四條第2款第(2)項本合同規定 處理。
(4)其他:①由于乙方供應的混凝土發生質量問題,乙方應按合同金額的10%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并賠償由此給甲方帶來的一切損失;②為了保證混凝土澆注的連續性,如因乙方原因不連續供應混凝土時,在甲方書面通知后( 4 h)仍不能保證連續供應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另行安排其它單位進行供應,乙方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各項損失;③乙方人員和車輛在施工現場內移動,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一律由乙方負責; ④所供商品混凝土必須是乙方本站商品混凝土,不得使用其它攪拌站的商品混凝土,否則,甲方由此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向 / 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應按照下列第 (1) 種方式解決:
(1)向 北京市昌平區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 /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
1、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需變更合同或行使抗辯權中止合同的,應提前5日書面通知對方。 2、本工程合同總價為¥: (人民幣大寫: 元),實際結算總價按本合同有關規定辦理,但必須經甲方項目經理及經營副經理共同簽字確認。
3、乙方提供的混凝土必須達到本工程的技術質量要求,混凝土強度必須達到設計強度的115%。 4、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混凝土,如乙方在澆注中途以任何原因停止向甲方供應混凝土,乙方承擔由此產生的所有損失,并在合同價格的基礎上每方減15元作為雙方最終結算價格。
5、雙方約定工程底板扣除鋼筋含量(約定扣除底板鋼筋所占方量為 m3),其它工程部位不扣除鋼筋含量進行結算。
6、冬施費及泵送費按雙方共同確認的量計算。 7、本合同項下部分或全部權益不得轉讓給第三人。
8、每次付款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等值的正式發票。因乙方原因無法提供正式發票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 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補充約定。補充約定按本合同后附樣式辦理簽約事宜,所簽補充約定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在簽訂合同時甲乙雙方應提供法人單位授權證明及相應的資質材料,甲乙雙方合同簽約代表如不是法定代表人,應提供授權委托書等相關資料。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陸 份,甲方 肆 份,乙方 貳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買方(簽章): 賣方(簽章):
住所:北京市昌平區北七家鎮燕丹三號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電話: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現場聯系人: 現場聯系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北京市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 篇18
合同編號:
甲方(供方):(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
乙方(需方):(以下簡稱____)。
法定代表人:
為明確甲乙雙方在本合同的權利與義務,保障本合同的順利履行,在甲乙雙方已對本合同做了充分閱讀、了解并保證完全同意本合同項下所有條款的前提下,自愿簽定本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茲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合同簽訂背景甲乙雙方分別作為混凝土買賣合同的供方和需方,甲乙雙方協商達成一致,簽訂本混凝土買賣合同。
第二條、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為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條、產品名稱____愿購買甲方生產(或經營)的
第四條、產品的品牌、規格、單價、貨物總數量及貨物總價款:
1、產品的品牌、規格、單價:
2、貨物總數量和貨物總價款:甲方提供給____的貨物總數量為___________;貨物總價款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產品價格變動
1、以上
第四條是甲乙雙方在合同簽訂時約定的價格,若由于市場供求引起價格變動,必須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書面同意后確定產品的價格;
2、如需對產品進行調價,甲方應以書面形式(加蓋甲方業務章)通知____。
第六條、交貨方式
1、甲方送貨,同城運輸的,由甲方負責直送;
2、甲方代運,甲方選定合理的運輸路線及運輸工具,委托承運單位發貨,力求裝足容量貨噸位,以節約費用。
第七條、貨物驗收____作為需方,有驗收貨物的責任,____在收到貨物后的_______小時內及時驗收貨物并通知甲方,逾期視為貨物驗收合格。
第八條、交貨責任及相關規定
1、____委托甲方代辦托運的,自甲方將貨物交付給承運人時起,視為甲方交貨;
2、由甲方經貨運公司送貨到____的,____在驗收貨物時應在送貨單及運輸單上簽字蓋章,視為驗收合格。如運輸途中發生的丟失、短少、殘損等事故,應立即電話通知甲方,與____無關,屬于甲方履行不符。
第九條、貨物風險轉移貨物在交付給____后,一切風險及責任均轉移給____。
第十條、結算方式
1、甲方為墊____個月貨款,第____個月結清
第一個月的貨款,以此類推;
2、____轉帳時必按甲方合同所指定的公司賬戶及賬號轉賬,除甲方指定的賬戶賬號,其它賬戶賬號,甲方一律視同未收到貨款。
第十一條、每月對帳制度及庫存管理為確保往來帳目完整和清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建立每月對帳制度:
1、為方便雙方財務結算,甲方在每月____日前將上月對帳單寄送或傳真達____;
2、____承諾收到對帳單后三個工作日內對帳完畢,并在對帳單末頁上蓋章,原件寄回或傳真給甲方,____自行復印存檔;
3、甲方若由于工作需要或有業務人員調換等需要,____應配合做好對帳以及其它未清事宜的核對工作。核對時雙方當事人必須書面簽字確認。
第十二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提供的產品應當符合國家認可的質量要求;
2、甲方提供的產品應保證不侵犯本合同外
第三人的知識產權;
第十三條、____的權利與義務
1、____有義務及時驗收貨物;
2、____有權利要求甲方提供合格的貨物;
3、____有義務按合同的約定支付貨物價款;
4、____必須在澆筑混凝土的前三天向甲方提交書面供貨計劃,并寫明供貨時間、地點、規格數量等,以便甲方合理安排生產,確保混凝土按時供應。如有特殊要求,須再提前三天書面通知甲方;
5、混凝土供應過程中,____應指定專人負責簽收發貨單。澆筑臨近結束時,____應準確估算混凝土用量,并提前一小時通知甲方。
第十四條、禁止性條款若沒有甲方書面授權,____有責任拒絕甲方任何人員以任何理由向____借支現金、借產品或借物品,除非甲方事后予以追認,否則一切后果由____自行承擔。
第十五條、合同的續展本合同合作期限屆滿后,經甲、乙雙方協商,可以書面形式延長本買賣合同合作期限,也可另行簽訂合同。
第十六條、合同的終止
1、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未進行合同續簽的;
2、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
第十七條、甲方解除合同的條件
1、____未按照合同的約定支付貨物價款,經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_______天內仍未支付的。
第十八條、____解除合同的條件
1、甲方未按照合同的約定提供合格的產品,經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_______天內仍未提供的。
第十九條、違約責任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有關約定應視為違約。
1、甲方單方終止合同(除第十七條約定外),除賠償____的全部損失外,另按合同約定貨物總價款的20%承擔違約責任;
2、____單方終止合同(除第十八條約定外),除賠償甲方的全部損失外,另按合同約定貨物總價款的20%承擔違約責任;
3、____未按照合同的約定支付貨物價款,應從應支付到期貨物價款次日起,每日追加應支付到期貨物總價款的千分之三。
第二十條、免責事由不可抗力的因素(如政策和法規調控、戰爭、自然災害等)應視為免責,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但遇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盡可能的采取措施減少損失,并及時通知對方,協商解決辦法。
第二十一條、合同爭議及解決方式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先行協商解決;協商未果的,甲乙雙方協商由____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中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協商后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并且協商后的補充協議應作為附件附加在本合同后面。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共同遵守。
甲方:____蓋章乙方:____蓋章
住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
北京市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 篇19
買方(簡稱甲方):
賣方(簡稱乙方):
依據《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名稱、地點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第二條:合同供應量及合同金額
1、混凝土供應量估計_______m3;
2、估計金額________萬元。
第三條:質量標準和技術要求
1、質量必須符合《預拌混凝土》的要求。
2、強度試驗結果評定以《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為準。
3、原材料、添加劑符合國家及行業相關標準要求。
第四條:訂貨、送貨
1、甲方每次要求乙方供貨時,必須提前一天將書面訂單給乙方,明確澆筑時間、混凝土強度等級、塌落度、數量、澆筑部位、澆筑方式,當要求提供特殊要求的產品時,應提前_____天書面通知乙方。
2、乙方發貨單要求準確填寫車號、車次、混凝土強度等級、數量、澆筑部位和發貨時間。
第五條:驗收
1、如果甲方或者監理、業主檢驗水泥砼試塊不合格,或者路面鉆芯取樣后檢驗不合格,排除不屬于施工原因造成的之外,則由乙方承擔一切后果,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部負責。
2、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經甲方表觀檢驗后有質量異常現象的,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進行核實,經核實后甲方有權退貨處理。
3、甲方對澆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發現有質量異常現象的,應書面通知乙方進行核實,如有爭議,雙方應會同工程監理、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部門共同確認責任,并提出書面責任處理意見。屬于甲方澆筑不及時或振搗、養護不當原因的,責任由甲方承擔;屬于產品質量責任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4、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甲方應及時組織安排澆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責任致使運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停留時間超過2小時(以進入施工現場時間為準),造成坍落度損失或產品失效報廢的以及出現質量問題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同時甲方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六條:數量計量結算
1、連續配筋水泥砼面板工程按現場實際澆筑方量結算,乙方不需出具數量單據按雙方現場量測予以簽認。
2、換板工程及其它零星工程以甲方現場收貨人簽收后的送料單中所記載的立方米之和來計算。甲方有權采用隨機抽選的辦法,對乙方送貨量進行過抽樣檢查(隨機抽查三車以上,按算術平均值計算),抽樣費用由甲方承擔。如發現乙方送貨量與送貨單數量超過偏差±____%以上,以抽樣結果確認的數量為各批次混凝土結算數量。
3、結算時間約定:每月的______日。
4、當乙方把每一次的結算書送達甲方后,甲方會同乙方應于_____天內完成當次供貨量的結算手續。
第七條:預付款、貨款結算及支付
1、本合同無預付貨款。
2、其它貨款支付方式:每_____m3結算一次,付清該批次砼款90%,余款在砼澆灌完畢30日內付清全款。
3、本合同約定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等原因致使甲方停止使用乙方的混凝土達30日時,甲、乙雙方應另行補充協議,相互協商解決。
4、雙方約定每月____日為結算日,結算后10天內支付貨款。甲方如拖延、拒絕結算或者未按本合同約定如期如數支付貨款的,乙方有權選擇以下______項權利:
(1)暫停供應混凝土;
(2)保留應向甲方提供的技術質量數據,直到甲方違約行為消除時止;
(3)解除合同。
5、合同解除或雙方合作期滿后,甲方應在合同解除之日或者砼供應結束之日起60日內結算支付清結乙方貨款及相關費用。
6、甲方連續逾期2期或累計3期上未支付貨款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到期貨款,并可以解除合同。
第八條:雙方義務
(一)甲方義務
1、如甲方以項目部名義簽訂合同,甲方必須提供加蓋項目部所屬公司法人章的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書,此即視為項目部已經獲得了所屬公司關于簽訂和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授權。如中途變更,須及時書面通知乙方并另行書面授權。
2、應保證現場場地平整、堅實、暢通,有足夠的調車場地及泵車的安全作業環境,同時安排專人負責調度指揮,保證乙方_____及人員順利進出現場,以及_____駛出現場達到環保要求。
3、應負責提供施工現場占道、作業用水及照明環境,作業現場由于未辦占道手續導致_____被扣(扣證),混凝土運輸攪拌、泵送及澆筑等原因所引起的擾民或民擾問題,由甲方負責協調解決,并承擔相關損失。
4、應指派專人(提前將名單書面通知乙方,并提供書面授權),負責對運送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內容進行驗收簽認。
5、乙方送泵送管道進入施工現場后,由甲方負責安裝、就位及拆卸等工作。
(二)乙方義務
1、乙方必須根據按甲方砼供應量、供應時間(2個月內),配備滿足砼生產、運輸能力的設備(2臺120m3/h砼拌和站、35臺砼運輸罐車)及試驗人員,儲備足夠數量的材料(水泥、中粗砂、碎石),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砼供應不及時或不足,引起甲方停工怠料,影響甲方工程進度,則由乙方賠償給甲方造成的相應損失。
2、乙方必須建設好砼試驗室,并配備試驗人員3人,雜工若干,滿足業主對砼試驗室儀器設備、人員、標養室等各項要求。試驗主要設備包括:水泥抗折試驗機、水泥砼抗折、抗壓試驗機、標準養護箱、養護室、水泥及主材等原材料試驗設備、水泥砼試模(抗壓、抗折)等。
3、乙方必須保證生產場地每天有足夠的原材料,其中碎石___萬m3,砂子____萬m3,水泥_____T。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減少每日庫存量。
4、乙方應負責做水泥砼試塊(抗折和抗壓),試塊同期養護,水泥及碎石、砂子等原材料試驗及其它現場試驗,所有試驗資料由乙方負責。
5、乙方人員必須配合甲方及監理、業主的一切內業和外業檢查,如發現需要整改的(包括生產形象、安全等)應及時予以改正。
6、供貨前應到施工現場實地勘察并進行技術交底。
7、乙方_____及人員進入現場后,必須服從甲方負責人員的統一調度指揮,并積極配合甲方提供優質服務。
9、澆筑混凝土前后,應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整套與混凝土澆筑相關的技術質量數據。
10、在混凝土供應結束后40日內按國家現行施工及相關規范要求的規定向甲方移交預拌混凝土技術數據。
11、乙方必須保證每月能夠____小時不間斷正常生產_____天。
第九條:雙方的責任
1、安全責任:乙方的任何安全問題或風險自行承擔后果,甲方概不負責。乙方應按國家相關部門要求為生產人員、_____等購買_____,并遵守相關操作規程,不論在任何地點、任何時間、乙方發生的任何安全問題由乙方自行負責,自行承擔一切后果。
2、乙方拌和站的建設征地、拆遷協調及產生的費用自行負責,運輸占道、運輸_____清洗等產生的費用自行負責,與當地政府和村民、社會關系等協調乙方自行負責。
3、對混凝土質量現場檢驗結果有異議時,可向權威檢測機構申請鑒定,鑒定費用由責任方承擔;甲方不得以任何質量問題為由拒絕或拖延結算以及拒付貨款。
4、因甲方原因不按規范施工和養護或不遵守有關標準或未參照技術交底導致現場運送、澆筑、養護混凝土出現質量事故的,相關損失由甲方承擔,出廠混凝土質量不合格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5、混凝土按規定運送到工地后,由于甲方的原因(如停電、進場困難、設備故障、定貨數量過多等)不能在2小時內(自出廠時間起算)卸完,造成質量事故及損失由甲方負責。
6、如果乙方不能應甲方要求按時、按量、按指定地點送到現場,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賠償,賠償費用包括誤工費、機械費及項目管理費等。
7、因一方違約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評估費、鑒定費、訴訟費、律師代理費等費用均由違約方承擔。
8、如甲方的實際購買量低于本合同第二條總量的___%,甲方應按合同最低總金額的___%向乙方計付違約金。
第十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其它約定事項
1、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需變更合同或行使抗辯權而中止合同的應提前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對方。
2、本合同內容均為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如需對本合同內容變更的,應在變更處加蓋雙方當事人的簽章,否則不發生法律效力。
3、凡甲方支付給乙方的貨款,必須支付到乙方公司賬號,如特殊情況需用現金或支票支付的,收款人或收票人必須有乙方出具的書面特別授權委托書,否則乙方不予認可。
4、本合同乙方委托代理人需持乙方受權委托書方能進行處理調價、質量、財產損害等其它處理的問題。
第十二條: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補充約定,補充約定與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方__份,乙方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 篇20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預拌混凝土買賣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施工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運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混凝土的計劃數量、結算單價、供貨時間、澆筑泵送方式、澆筑工程部位、技術質量要求等內容,詳見合同附件。
第三條供貨數量及質量的驗收確認
1.甲乙雙方共同依據國家、本市的相關技術標準及合同約定對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數量、質量及澆筑時間等內容進行驗收,并簽字確認。
2.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如與發貨單載明的數量有差異時,甲方應即時通知乙方核實;雙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真實數量確認結果作為價款結算依據。
3.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經甲方表觀檢驗如有質量異常現象的,甲方應即時通知乙方進行核實,經核實后甲方有權作退貨處理,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4.甲方對澆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發現有質量異常現象的,應在24小時內書面通知乙方進行核實;如有爭議,雙方應會同工程監理、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共同確認責任,并提出書面責任處理意見。
屬于甲方澆筑不及時或振搗、養護不當原因,責任由甲方承擔;屬于產品質量責任的,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甲方應及時組織安排澆筑到工程施工部位。
因甲方責任致使運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停留時間過長造成坍落度損失或產品失效報廢的,甲方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第四條價款結算及支付
1.甲乙雙方應在乙方對每一工程澆筑部位履行完畢供貨義務之日起45日內辦理完畢價款結算確認手續。
2.甲乙雙方約定,對用于工程結構部分的混凝土采用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辦理價款結算確認手續。
依據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甲方現場驗收簽認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數量為準辦理價款結算。
依據合同約定的單價和工程澆筑部位施工圖預算量辦理價款結算,計算施工圖預算量執行20__《北京市建設工程預算定額》。
在供貨前甲方應向乙方及時提供一套完整的澆筑部位施工圖紙及相應工程變更洽商。
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圖紙,致使雙方就乙方所供混凝土的數量發生爭議時,或甲方逾期不與乙方辦理結算確認手續的,雙方應按第種方式結算。
3.對混凝土砂漿、基礎樁、墊層、防水保護層、施工現場路面、臨設部分等用于非工程結構部位的混凝土均以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甲方現場驗收簽認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數量為準結算。
4.價款支付期限:
本合同項下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導致甲方停止使用乙方的混凝土時,甲方應自停工之日起3個月內付清未結價款。
5.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給付價款,乙方可在提前5日書面通知甲方后暫停供應混凝土。
第五條雙方義務
1.甲方義務
根據工程進度需要,應提前24小時以書面傳真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乙方提供所需混凝土的標號、數量及工程澆筑部位、混凝土澆筑方式,并對技術質量要求進行交底,以保證乙方有足夠的供貨準備時間。
應保證現場場地平整、堅實、暢通,有足夠的調車場地及泵車的安全作業環境,并應安排專人負責調度指揮,保證乙方車輛及人員進出現場的安全,以及車輛駛出現場達到環保要求。
應負責提供現場作業用水及照明環境,作業現場由于混凝土運輸攪拌、泵送及澆筑等原因所引起的擾民或民擾問題,由甲方負責協調解決。
應指派專人負責對運送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內容進行驗收簽認。
應遵守國家、北京市和設計部門的有關技術規范要求,不得自行添加水、外加劑等材料,由此出現的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
應承擔對施工澆筑過程中混凝土的跑模、漲模或多要造成的損失。
2.乙方義務
供貨前應到施工現場實地勘察并進行技術交底。
乙方車輛及人員進入現場后,應當服從甲方負責人員的統一調度指揮,積極配合甲方,提供優質服務。
應嚴格按照甲方申請的混凝土澆筑計劃,保質、保量、及時供應混凝土。
接到甲方就混凝土數量及表觀質量提出的書面異議后,應按本合同第三條第三款解決。
澆筑混凝土前后,應按要求向甲方提供與混凝土相關的技術質量資料。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給付價款的,自應付價款之日起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所欠價款的利息。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的,應按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應按北京市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向__________________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應按照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向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向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八條其他約定事項
1.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需變更合同或行使抗辯權中止合同的,應提前5日書面通知對方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補充約定。
補充約定與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買方:________賣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現場聯系人:__________現場聯系人: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附件編號:____________
北京市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 篇2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預拌混凝土買賣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建設單位: 。
2、施工單位: 。
3、工程名稱: 。
4、工程地點: 。
5、運距: 。
第二條 混凝土的計劃數量、結算單價、供貨時間、澆筑泵送方式、澆筑工程部位、技術質量要求等內容,詳見合同附件。
第三條 供貨數量及質量的驗收確認
1、甲乙雙方共同依據國家、本市的相關技術標準及合同約定對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數量、質量及澆筑時間等內容進行驗收,并簽字確認。
2、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如與發貨單載明的數量有差異時,甲方應即時通知乙方核實;雙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真實數量確認結果作為價款結算依據。
3、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經甲方表觀檢驗如有質量異常現象的,甲方應即時通知乙方進行核實,經核實后甲方有權作退貨處理,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4、甲方對澆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發現有質量異常現象的,應在24小時內書面通知乙方進行核實;如有爭議,雙方應會同工程監理、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共同確認責任,并提出書面責任處理意見。屬于甲方澆筑不及時或振搗、養護不當原因,責任由甲方承擔;屬于產品質量責任的,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甲方應及時組織安排澆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責任致使運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停留時間過長造成坍落度損失或產品失效報廢的,甲方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第四條 價款結算及支付
1、甲乙雙方應在乙方對每一工程澆筑部位履行完畢供貨義務之日起45日內辦理完畢價款結算確認手續。
2、甲乙雙方約定,對用于工程結構部分的混凝土采用下列第 種方式辦理價款結算確認手續。
(1)依據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甲方現場驗收簽認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數量為準辦理價款結算。
(2)依據合同約定的單價和工程澆筑部位施工圖預算量(含損耗)辦理價款結算,計算施工圖預算量執行20__《北京市建設工程預算定額》。在供貨前甲方應向乙方及時提供一套完整的澆筑部位施工圖紙及相應工程變更洽商。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圖紙,致使雙方就乙方所供混凝土的數量發生爭議時,或甲方逾期不與乙方辦理結算確認手續的,雙方應按第(1)種方式結算。
3、對混凝土砂漿、基礎樁、墊層、防水保護層、施工現場路面、臨設部分等用于非工程結構部位的混凝土均以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甲方現場驗收簽認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數量為準結算。
4、價款支付期限: 。
本合同項下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導致甲方停止使用乙方的混凝土時,甲方應自停工之日起3個月內付清未結價款。
5、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給付價款,乙方可在提前5日書面通知甲方后暫停供應混凝土。
第五條 雙方義務
1、甲方義務
(1)根據工程進度需要,應提前24小時以書面傳真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乙方提供所需混凝土的標號、數量及工程澆筑部位、混凝土澆筑方式,并對技術質量要求進行交底,以保證乙方有足夠的供貨準備時間。
(2)應保證現場場地平整、堅實、暢通,有足夠的調車場地及泵車的安全作業環境,并應安排專人負責調度指揮,保證乙方車輛及人員進出現場的安全,以及車輛駛出現場達到環保要求。
(3)應負責提供現場作業用水及照明環境,作業現場由于混凝土運輸攪拌、泵送及澆筑等原因所引起的擾民或民擾問題,由甲方負責協調解決。
(4)應指派專人(提前24小時將名單書面通知乙方)負責對運送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內容進行驗收簽認。
(5)應遵守國家、北京市和設計部門的有關技術規范要求,不得自行添加水、外加劑等材料,由此出現的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
(6)應承擔對施工澆筑過程中混凝土的跑模、漲模或多要造成的損失。
2、乙方義務
(1)供貨前應到施工現場實地勘察并進行技術交底。
(2)乙方車輛及人員進入現場后,應當服從甲方負責人員的統一調度指揮,積極配合甲方,提供優質服務。
(3)應嚴格按照甲方申請的混凝土澆筑計劃,保質、保量、及時供應混凝土。
(4)接到甲方就混凝土數量及表觀質量提出的書面異議后,應按本合同第三條第三款解決。
(5)澆筑混凝土前后,應按要求向甲方提供與混凝土相關的技術質量資料。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給付價款的,自應付價款之日起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所欠價款的利息。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的,應按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應按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4、 。
第七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向 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應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八條其他約定事項
1、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需變更合同或行使抗辯權中止合同的,應提前5日書面通知對方。
2、 。
第九條 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補充約定。補充約定與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買方(簽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委托代理人:
電話:
現場聯系人:
電話:
傳真:
賣方(簽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委托代理人:
電話:
現場聯系人:
電話:
傳真: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附件一: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
合同編號:
附件編號:
工程名稱: 。
工程地點: 。
建設單位: 。
施工單位: 。
澆筑部位
項目
混凝土強度等級
計劃數量(立方米)
澆筑方式
供貨時間
技術
質量要求混凝土坍落度
水泥品種
外加劑品種
結算單價
(元/m3)混凝土單價
(含運費 )
汽車泵泵費
地泵泵費
外加劑費
冬施期冬施費
合計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蓋章):
委托代理人(簽字):
乙方(蓋章):
委托代理人(簽字):
北京市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 篇22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預拌混凝土買賣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建設單位: 。 2、施工單位: 。 3、工程名稱: 。 4、工程地點: 。 5、運 距: 。
第二條 混凝土的計劃數量、結算單價、供貨時間、澆筑泵送方式、澆筑工程部位、技術質量要求等內容,詳見合同附件。
混凝土材料應符合以下要求:
(1)砂石需有進廠檢驗報告及出廠合格證,出場時必須由駐站監理簽字認可; (2)水泥須有生產許可證、出廠合格證、復試報告; (3)外加劑需要有相應的合格證和檢測報告;
(4)符合 工程招標文件要求的質量標準; 第三條 供貨數量及質量的驗收確認
1、乙方供應的預拌混凝土應符合合同附件技術要求中所述的標準,如果技術要求中沒有提及應執行國家標準,這些標準必須是有關機構發布的最新版本的標準。
甲方有權進行檢測,以確認混凝土能符合合同規定的要求,并且不承擔額外的費用。甲方在混凝土到達交貨地點后對混凝土進行檢測,或必要時拒絕接受的權利,將不會因為在出廠前通過了乙方檢測和認可而受到限制或放棄。
2、甲方指定專人 對乙方供應到現場的預拌混凝土的表觀質量、數量及澆筑時間等內容進行初步檢驗,并在隨車預拌混凝土發貨單上簽字。初驗不符合要求的,允許乙方摻外加劑調整一次,但應通知甲,嚴禁任何人員在現場擅自加水。
除以上檢驗外,甲方或管理服務單位有權復檢,對不符合質量要求的產品保留追究乙責任的權利,檢驗不合格的檢驗費由乙方負責。
3、混凝土的強度質量,以甲方按國家規范現場取樣、制作及標養的試件,并以具有混凝土檢測資質的質檢站做出的檢測結果為準。
4、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數量僅作為過程中雙方暫估數量,不作為混凝土供應數量的結算依據。如甲方對乙方混凝土發貨單中載明的數量有異議時,可隨時抽檢。抽檢數量不足時,超過允許誤差范圍 2 %,本批混凝土數量將按此抽檢結果計算和核定。乙方供應的混凝土數量雖然在允許誤差范圍之內,但經抽檢,出現多次負偏差(超過 2 %時)的現象,甲方可以認為乙方有故意欺騙的行為,并有權對乙方提出警告、要求賠償、甚至解除合同。
5、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經甲方表觀檢驗如有質量異常現象的,或者超過技術要求規定的初凝時間,塌落度超過技術要求規定的限值,經核實后甲方有權作退貨處理,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6、甲方對澆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發現有質量異常現象的,應在24小時內書面通知乙方進行核實;如有爭議,雙方應會同工程監理、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共同確認責任,并提出書面責任處理意見。屬于甲方澆筑不及時或振搗、養護不當原因,責任由甲方承擔;屬于產品質量責任的,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屬于質量事故的,乙方除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外,還應對甲方做出如下賠償:
(1)工期賠償:每耽誤一天工期,賠償 元; (2)信譽損失:一次性賠償 元至 元。 第四條 價款結算與支付
1、甲乙雙方約定,對用于工程結構部分的混凝土采用下列第 種方式辦理價款結算確認手續。
(1)依據合同約定的單價和工程澆筑部位施工圖預算量為基數,扣除鋼筋含量,不加損耗辦理價款 結算,計算施工圖預算量執行 《 北京市 建設工程預算定額》。在供貨前甲方應向乙方及時提供一套完整的澆筑部位施工圖紙及相應工程變更洽商。
(2)依據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甲方現場驗收簽認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數量為準辦理價款結算。 在甲方沒有抽檢的情況下,按甲方指定的驗收人員簽字的發貨單數量為準。在抽檢的情況下,按不足之比例(實際抽檢數量/發貨單載明數量)乘以本批混凝土供應方量為實際結算方量。
2、 等用于非工程結構部位的混凝土均以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甲方現場驗收簽認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數量為準結算。
3、合同價款: (本合同價款為暫估價, 最終按合同約定的計算規則確定)。
應當認為乙方已經徹底查清,并在合同價格中全面并充分考慮到了以下幾項: (1) 影響到合同價格的全部條件和情況; (2) 現場的綜合情況;
(3) 已考慮了混凝土可能使用到各種碎石粒徑的情況;
(4) 已考慮了甲方對混凝土的各種要求,特別是控制入模溫度的要求; (5) 已考慮了實際工地現場對坍落度的要求。
4、乙方應在 前與甲方進行核對,辦理對賬單;乙方未在 前辦理簽認手續的,視為乙方放棄當期的結算權及相應債權。當期對賬單僅作為甲方財務暫時掛賬依據,不作為最終結算和付款依據。
5、最終結算按合同約定方式辦理,最終結算單必須由甲方項目部材料主管、預算主管、經營副經理、項目經理簽字,并報甲方材料和經營主管部門審核簽字并加蓋甲方行政章或合同專用章方為有效,甲方包括簽約代表及業務聯系人在內的一切工作人員,代表甲方向乙方作出的職務行為,須加蓋甲方的行政章或合同專用章確認方有效,其它情況下含甲方工作人員簽名沒有加蓋甲方行政章或合同專用章等均屬無效,不屬甲方行為甲方概不負責任。
6、價款支付:本合同不付預付款,乙方必須具備滿足本工程的流動資金,本工程墊資部分不計取利息。具體支付方視為
(1) 完成后 個月內支付對賬單的 %; 完成后 個月內支付對賬單的 %;結構封頂后 個月內混凝土量結算完畢,支付結算款的 %,余款在 個月內 次付清。
(2) 第五條 雙方義務 1、甲方義務
(1)根據工程進度需要,應提前24小時以書面傳真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乙方提供所需混凝土的標號、數量及工程澆筑部位、混凝土澆筑方式,并對技術質量要求進行交底,以保證乙方有足夠的供貨準備時間。
(2)應保證現場場地平整、堅實、暢通,有足夠的調車場地及泵車的安全作業環境,并應安排專人負責調度指揮,保證乙方車輛及人員進出現場的安全,以及車輛駛出現場達到環保要求。
(3)應指派專人(提前24小時將名單書面通知乙方)負責對運送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內容進行驗收簽認。
(4)應遵守國家、北京市和設計部門的有關技術規范要求,不得自行添加水、外加劑等材料,由此出現的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
(5)作業現場周邊民擾和擾民的協調工作由甲方負責,乙方全力配合。如甲方委托乙方負責,乙方自愿無條件接受委托并全面負責。
2、乙方義務
(1)供貨前應到施工現場實地勘察并進行技術交底,指派專人與甲方保持聯系,保證24小時有人值班,應嚴格按照甲方申請的混凝土澆筑計劃,保質、保量、及時供應混凝土,保證甲方所需混凝土的連續性、均衡性。乙方確認已對工程現場位置和周邊環境進行了勘察并知曉交通情況和工程所在地政府關于運輸時限及道路限制的規定(包括臨時性的),保證混凝土車輛不受任何時間限制(包括早晚高峰和交通限行等),按甲方要求的時間及時將混凝土送至現場,不能以此作為供貨不及時的理由,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2)乙方車輛及人員進入現場后,應當服從甲方負責人員的統一調度指揮,積極配合甲方,提供優質服務。乙方應遵守國家及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關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和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規,同時乙方知曉甲方ISO14000環境體系要求和OHSMS18000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標準的要求,不得對施工環境造成污染,不得對施工現場有關人員和竣工后的使用人員的健康造成危害。
(3)澆筑混凝土前,應按要求向甲方提供與混凝土相關的技術質量資料,包括但不限于混凝土強度報告、抗滲實驗報告、產品出廠合格證等技術資料,并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原材復試報告及合格證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可抗力除外)不提供或延遲提供上述技術資料,否則由于資料不全無法進行澆筑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甲方尚未支付乙方的剩余款項不予支付。
(4)乙方發生 次供應不及時造成質量事故或損失,乙方應承擔全部損失,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5)乙方車輛的一切環保、交通事項均由乙方自行解決,車輛使用必須滿足北京市相關的法律、法規要求,甲方不負擔乙方車輛由此造成的任何責任和經濟損失。乙方負責混凝土運輸及澆筑過程中因安全事故造成的全部責任,因乙方車輛或人員對甲方施工現場物品、設施造成損失的,乙方負責賠償。
(6)乙方保證本合同所交付的混凝土免受第三人主張任何權利,保護和保障甲方免于承擔本合
同所交付的混凝土侵犯任何專利權、設計商標或名稱或其他受保護的權利而引起的一切索賠和訴訟,并應當保護和保障甲方免于承擔由此導致或與此有關的一切損害賠償費、訴訟費和其他費用,否則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和產生的費用及相關法律責任由乙方負責賠償和承擔。
(7)甲方提供給乙方用于混凝土結算的圖紙,在結算完成后,乙方應把圖紙完整地返還給甲方。 (8)如本工程其它標段的供應商供貨不及時或混凝土質量(含外觀質量,如坍落度、和易性等)問題或無法滿足工程的需要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作為此標段的補充供貨商或取替供應,乙方不應拒絕。
(9)為更好保證混凝土的質量,甲保留向乙方供應外加劑和水泥的權利,乙方不應拒絕,雙方另行簽訂合同予以明確。
(10)所供混凝土必須是乙方本站商品混凝土,不得使用其他攪拌站的商品,乙方所設計的混凝土配合比,必須經甲方、監理和業主確認。未經甲方、監理和業主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配合比。
(11)除非得到甲方的書面許可,乙方不得與本合同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者締結轉讓本合同項下或基于本合同產生的全部或部分權利和/或義務的合同或協議,也不得就本合同向第三人設定任何擔保、抵押。未經甲方書面許可,該轉讓和擔保、抵押行為對甲方不產生法律效力,并視為乙方違約,乙方除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外,并按本合同標的額的 10 %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有權從應付給乙方的任何款項中予以扣除。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除非合同雙方書面同意延遲到貨外,若乙方未能按約定的時間運至施工現場則乙方應按本批未按時到貨的貨款 10 %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本項違約金累計不超過合同總價的 2 %,如超過合同總價的 2 %,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如延遲到貨(含因混凝土質量問題影響的到貨),已對工程的質量造成影響或停工,乙方應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所有損失。同時,為保證工程的質量和進度,甲方有權另行采購,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2、如在“合同條款”第三條所述之檢驗和驗收過程中,發現混凝土的質量不能達到 “技術要求”的有關要求,甲方有權事先以傳真或電話,向乙方提出索賠,并附上有關檢驗單位出具的檢驗證明。乙方須在收到甲方的索賠文件(包括傳真件)后,兩個工作日內做出答復,認可是否接受甲方的索賠要求。如乙方在收到索賠文件兩天內不作答復,則應視為該索賠要求已被乙方方接受。
3、上述條款對乙方提出的索賠,如乙方未能及時更換或延誤到貨時間影響了工程的進展或出現質量事故對工程造成潛在危險,甲方可以認定乙方不具備供應能力,為保證工程進度及質量,甲方在通知乙方后有權單方面終止、解除合同,從其它攪拌站采購替換的混凝土。但乙方必須賠償甲方因另外購買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及額外支出。對于合同中所列的索賠,在遞交索賠文件后甲方有權直接從未結算的貨款或質保金中獲得賠償。
4、在工程結構完工后日內,雙方應辦理完結算手續。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混凝土結算手續的,視為乙方自動放棄,甲方將不予辦理結算手續。
5、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委托任何第三人(單位)向甲方主張任何權利。也不得發生到甲方滋事、聚眾停留甲方辦公場所、堵門或威脅甲方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等非正常辦公行為。如發生上述行為,乙方應向甲方按照合同總額的20%承擔違約責任,并視為乙方自愿放棄本合同項下債權,甲方無須支付剩余款項。
第七條 合同終止 1、因乙方違約終止合同
(1)如果甲方發現乙方以下違約情形之一后,可向乙方發出書面違約通知書,提出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a) 如果乙方在合同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長的期限內,未能提供符合合同規定的部分或全部混凝土;
(b)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任何義務;
(c) 如果甲方認為乙方在本合同的競爭和實施過程中有腐敗和欺詐行為。 為此目的,定義下述條件:
(a)“腐敗行為”是指提供、給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價值的東西,來影響有關人員在采購過程或合同實施過程中的行為;
(b) “欺詐行為”是指為了影響采購過程或合同實施過程而謊報事實,損害甲方的利益,包括投標人之間串通投標(遞交投標書之前和之后),人為地使各投標價喪失競爭性,剝奪甲方從自由公開競爭所獲得的權益。欺詐行為還包括乙方擅自更改混凝土的配合比進行生產,改變重要原材料產地,使用非甲方指定的水泥品種等。
(2)如果甲方根據合同規定,發出違約通知書后,甲方有權依其認為適當的條件和方法購買與未交混凝土類似的混凝土,或甲方有權采取其認為最合適的措施來完成被終止了的工程,乙方應對購買類似混凝土所超出的那部分費用或為了執行完成被終止了的該部分而甲方實際發生的直接費用負責。但是,乙方應繼續執行合同中未終止的部分。
2、因甲方違約終止合同
(1)如果甲方嚴重違背了合同規定的責任義務,而且這種違約沒有任何條款允許時,則乙方有權終止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但前提條件是乙方應在終止合同前二個月內書面通知甲方,而甲方未
能在這個期限內采取合理的措施以彌補其違約。
(2)在上款情況下,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補償其因違約而造成的任何直接損失。但是,乙方應繼續執行合同中未終止的部分。
3、因破產終止合同
(1)如果乙方破產或無清償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時候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終止合同而不給乙方補償。該終止合同將不損害或影響甲方已經采取或將要采取的任何行動或補救措施的權利。
(2)乙方有責任而且必須支付甲方超過合同金額的合理的必須的費用。該費用是甲方為了執行完成被終止了的該部分而實際發生的直接費用,包括搬運費及所需的額外資料費。
4、工程暫停
(1)甲方可以在任何時間由于任何原因暫停工程,并以書面通知乙方暫停部分和暫停起始日以及重新恢復的大約日期,乙方必須在暫停起始日盡快暫停上述工程,但未暫停部分必須繼續執行。若要恢復,甲方必須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說明恢復部分以及恢復的生效日,以便恢復前述暫停部分。
(2)在甲方提出工程暫停持續較長時間的情況下,甲方書面通知乙方。如果工程暫停是因為乙方違約造成的則本條款不適用。
第八條 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就合同爭議可以通過協商解決;若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可就有關爭議向甲方住所地或 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1、乙方應具有一定的風險承受能力,對本合同的資金支付與使用可能出現的各種不利因素已做出了合理的安排和保證。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因業主撥付工程款不及時導致甲方資金緊張,付款時間相應順延,對此乙方給予充分理解,并承諾除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自愿放棄逾期付款的違約金、利息及各項損失費用。
2、每期支付貨款前,乙方必須按雙方確認的暫定結算金額,全額出具發票給甲方或甲方項目部;如未提供,甲方有權拒付貨款;年度終了時,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全部當年所有結算的全額合法發票,乙方應對提供的發票真實性負責。
第十條 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補充約定。補充約定與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本合同的所有條款應以打印文字為準,手寫部分無效。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就本合同有關事項,任何一方按照下列地址送達、寄送通知等法律文件,即視為已經有效送達另一方。如由于一方提供的送達地址或傳真號碼不準確,或送達地址或傳真號碼變更而未告知,按照下列地址送達、寄送通知等法律文件,仍然視為有效送達。
甲方(簽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委托代理人: 電話: 現場聯系人: 電話: 傳真:
簽訂時間: 乙方(簽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委托代理人: 電話: 現場聯系人: 電話: 傳真:
簽訂地點:
北京市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 篇23
需方:xx有限公司 工程名稱:成河庒第二標段
供方:xx有限公司
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預拌混凝土品種、規格、數量及價格
說明:
1、 上表內數量系總價估算,結算數量以現場簽證送貨單數量為準。單價未包括其他添加劑及特殊技術要求等費用。
2、 泵送潤滑用砂每立方米單位按同等級混凝土價計算
3、 非泵送混凝土坍落度以6cm±1為標準,泵送混凝土坍落度以12cm± 3為標準,每增加2cm,價格增加5元/m
4、 對價格約定不明的,應及時補簽協議,否則安杭州市預拌混凝土信息價結算。
5、 細石砼加15元/方 普通膨漲劑加1個百分點 增加1元/方c15泵送加10元/方
第二條 合同履行方式
1、 需方應在澆筑前天向供方提供書面供貨計劃,寫明供貨時間、地點、數量、技術要求、澆筑部位及澆筑方式等。混凝土澆筑臨近結束時,需方應估算混凝土用量,并提前1小時通知供方。因估算不準造成的超量供應損失由需方承擔(其中如發生連續2車運輸不足立方米的則從第二車開始計算,每車增加運費100元并在送貨單上注明)
2、 需方負責做好混凝土澆搗前的一切準備工作,包括施工道路堅實暢通,用水、用電、照明齊全等,并配合做好泵管及泵管加的搭拆等相關事項
3、 供方應按需方的供貨計劃組織生產,按要求送貨到現場,供方人員車輛用設備到施工現場后,聽從需方的指揮。由于需方的原因在非正常情況下操作,供方人員及設備的安全由需方負責
4、 需方應指定現場收貨人員負責收貨,并在供方混凝土送貨單上簽收
5、 要必要時,經需方同意供方可以委托第三方代為供貨,但合同權利義務仍由原供方承擔
6、 需方按按合同付清貨款后,供方應及時提供已供商品混凝土的合格證書
7、 需方應在澆筑前提前天通知供方,供方硧定澆筑時間后,沒有特殊情況下同,澆筑時間誤差不得超過3小時,澆筑混凝土時,在約定時間內平均每小時送貨車數達3車以上,如有特殊情況,雙方協商處理
第三條 質量標準、交貨地點及驗上方法
1、 供方提供的商品混凝土質量應符合《預拌混凝土》(GB/T14902-20xx)及《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 (GBJ107-87)的要求
2、 商品混凝土送貨到現場后,需方應對坍落度當場進行檢測,并按規定留置試件和養護
3、 如需方對產品質量有異議應書面提出。對坍落度的異議應在交貨時提出,強度經標養試塊28天強度為準,對混凝土強度的異議應在交貨后35日內提出。如需方未按規定期限提出書面異議,則視為所交預拌混凝土產品質量符合合同規定
4、 供方在接到需方書面異議后應及時與需方共同硧認質量問題并提出處理方案。當供需雙方不能達成共識時,則請雙方共同認可的質監部門進行分析、鑒定 。
第四條 結算方式及付款方式
預拌混凝土供貨量的結算依據為混凝土送貨單的簽收數量或者結算單。供方根據送貨數量制作結算單,需方應在收到供方結算單之日起的7日內核對硧認并簽字蓋章,如有異議應另行說明。如需方未在上述期限內簽署結算單,則視為認可。需方應以此作為付款的依據,按下列方式付款:
每月月底對賬,付款按供貨至±0.000,即付至已供砼款的50%,±0.000后按月結70%支付,即月底對賬,次月20日前支付上月已供砼款的70%以此類推,主體結頂即付到已供砼總款的80%,主體結頂六個月即付到總款的90%,佘款10%在主體結頂后十貳個月內一次性付清。
第五條
1、 經過質量部門鑒定后,供方硧認由于預拌混凝土質量不合格導致返工,供方應賠償需方直接經濟損失
2、 預拌混凝土送至施工現場,因需方原因導致無法使用的,其相應的經濟損失由需方承擔
3、 由于非供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一個月以上的,則從第二個月算起,35天內需方應向供方付清已供預拌混凝土的全部貨款。
4、 若需方逾期交付貨款,每逾期一天,按逾期部分金額的0.5%支付逾期利息
5、 需方未按合同規定付款或不予辦理結算簽證的,供方有權停供混凝土或中止合同,由此產生的后果由需方承擔,經雙方協商硧認,均可解除合同。
6、 合同解除后,雙方應即時結清貨款和違約金。
第六條 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以書面方式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成履行合同的理由,雙方協商解決,減少損失。
第七條 爭議解決辦法
本合同有未盡事宜或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蕭山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
需方有要權抽查供方數量,實際數量不超過國家超標準±2%,每次抽查3-5車,按抽查車數的平均數為當天該批次的數值。憑電腦小票過磅單為結算依據。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到銀貨兩迄時止。
需方 供方
單位名稱(蓋章) 單位名稱(蓋章):xx有限公司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單位郵編: 單位郵編:
法人簽字: 法人簽字:
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北京市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 篇24
需求方:_____(簡稱甲方)
供應方:_____(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為規范預拌混凝土購銷行為,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雙方技術經濟責任,保證工程正常進行,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預拌混凝土供應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
交貨地點(工程地址):_____
二、供砼攪拌站(公司)名稱:合肥金港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
三、預拌混凝土的供應要求及價格:
1、一般情況:
泵送按合肥市當月信息價下浮個點,非泵送砼在當月實際交易價的基礎下浮10%,再減20元/m?。
2、約定事項:
S6抗滲加10元/m2;S8抗滲加15元/m2;S10抗滲加18元/m?防凍劑加10元/m2;早強劑加10元/m2;細石砼加10元/m2;膨脹劑加10元/m2;如需抗裂纖維由甲方提供。乙方收加工費2元/m2。
四、預拌混凝土方量結算:
1、混凝土供應量以圖紙含量進行結算。
2、甲方必須在每次供應后一周內確認供應量,在每月30日確認當月混凝土供應總金額。甲方未在上述時間確認乙方的混凝土供應量和混凝土供應金額,則認為同意按乙方的隨車小票計算混凝土供應量。
五、預拌混凝土付款方式和期限:
需購方在澆筑混凝土5000m2時結算一次且付貨款的70%;余款在混凝土主體結構封頂后一個月內一次結清。二次結構、屋面、樓地面等累計達20m3時結算一次且付貨款的70%;余款在竣工驗收合格后一個月內一次結清。甲方未按上述方式和期限支付混凝土貨款,乙方有權停止供應混凝土,同時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六、技術要求:
1、乙方應按甲方提出的國家標準范圍內的技術要求供應,高于國家標準的特殊要求,甲、乙雙方另行協商決定。
2、為確保質量,乙方為同一工程同一部位提供的預拌混凝土,使用的配合比基本相同,并使用同一品種規格的原材料。
3、凡一次澆搗大體積(3000m?及以上)或特殊預拌混凝土澆筑甲方應在十五天前向乙方提供混凝土的各項技術要求,乙方以此編制混凝土生產供應組織方案,此方案必須經甲方審核批準后方可實施。
4、甲方應按國家標準和有關技術規定做好施工現場的混凝土養護工作。
5、甲方必須按預拌混凝土規范要求,進行混凝土試塊制作和標準養護,與之相關人員須取得相應的資格,并持證上崗。
6、乙方有權在混凝土供應及養護期間,隨時對施工現場用于強度評定混凝土試塊的制作、養護等情況進行隨訪,如發現不符合相關規定的,乙方書面通知甲方,雙方確認后,乙方將不承擔所涉及試件達不到評定要求而引起的責任和一切要求。之前所發生的量按此次單車計量為準。
七、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
1、預拌混凝土的`驗收標準,按GB/T14902-20《預拌混凝土》、GBJ107-87《混凝土強度驗收評定標準》等執行。
2、在預拌混凝土的供應過程中,甲乙雙方如果更改約定的重要技術數據,要求更改的一方必須出具有效書面憑證。
3、預拌混凝土澆筑后,甲方如發現質量等問題,應在三天內書面通知乙方,甲乙雙方及時協商分析解決,并及時上報有關質監部門,所產生的一切因砼質量問題引起的返工等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八、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規定的各項條款,如合同一方或雙方違約,由違約方承擔責任,并參照合同法有關條款。甲方未按時付款,應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違約造成的經濟損失,違約金按日萬分之計算,并承擔乙方為實現責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訴訟費、保全費、乙方聘請律師代理費、交通費等)。
九、解決爭議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產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得,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約定事項:
1、甲方在澆筑商品混凝土的前24小時內,應書面形式或電話預約形式向乙方申報供料計劃,以使乙方合理安排生產,確保預拌混凝土的按時供應。
2、甲方應做好澆筑混凝土前的一切組織準備工作(如:道路堅實暢通,用水、照明齊全等),以及供料期間的現場指揮和安全工作,為乙方能順利、及時、優質完成混凝土澆筑提供便利條件。
3、甲方在混凝土澆筑接近結束前,尚需澆筑的混凝土量,否則造成后果由甲方負責。
4、乙方應按甲方提出的供貨要求,根據國家、本行業混凝土標準和有關規定,組織生產供應混凝土,做到保質保量,并按規定向甲方提供相關的混凝土技術資料。
5、乙方應做好混凝土出廠檢驗工作,甲方在乙方混凝土運抵澆筑現場后,應及時做好相應的驗收工作,如出現問題,應立即通知乙方協商解決。
6、乙方在組織生產供應混凝土過程中如遇特殊原因而不能繼續正常供應時,須至少提前一天通知甲方協商解決,否則造成后果由乙方負責。
7、如遇不可抗力的因素不能正常履行合同時,免除雙方違約責任。
8、當預拌混凝土原材料價格波動時,乙方有權可根據_____與上月相比增加或減少_____%進行混凝土單價調整。
十一、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法人章或合同專用印章生效,如有未盡事宜,須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十二、甲方必須提供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供相關部門查驗及存檔。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貳份,備案存檔貳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