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成縣胡柚買賣協議書(通用3篇)
文成縣胡柚買賣協議書 篇1
出賣方(甲方):
買受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信信用的基礎上,就胡柚購銷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產品基本要求:
產品名稱
品種
產地
單位
數量
保護價
元/公斤
交(提)貨時間
第二條 質量要求:符合《文成縣無公害食品標準》的有關規定:果形端正;著色良好、鮮艷,呈橙黃色;果面潔凈,無害蟲、無刺傷;每個胡柚的重量不低于______公斤。
第三條 收購保證金:乙方在合同簽訂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收購保證金 元。交貨時保證金應抵作收購款還乙方。保證金支付后,因乙方違約解除合同的,保證金不予以退還;因甲方違約解除合同的,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保證金。
第四條 交(提)貨方式:乙方到指定地點 _____________ ____ ;地點: ____________ ;運輸方式及費用承擔: ____ ;
第五條 結算方式及期限:甲方 _ ,乙方 __ 。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方延遲交貨或乙方延遲支付收購款的,應當每日按照延遲部分價款的 _________%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2、甲方交付的產品不符合約定要求的,乙方有權要求補足、換貨或退貨,由此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但乙方應當在 日內口頭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乙方的要求。
3、乙方未按約定收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應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 因發生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經核實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責任,但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因受天氣影響早熟或晚熟的,交貨日期經雙方協商,可買、賣雙方協商決定。
第八條 合同解除條件:1、國家法律、法規規定;2、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等造成無法履行的。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條款發生的爭議,當事人雙方協商或申請有光部門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本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止,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留存一份,并且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____ 。
出賣方(簽章): 買受方(簽章):
住所: 住所:
法定的代表人: 法定的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文成縣胡柚買賣協議書 篇2
編號:
養殖戶(甲方):
收購方(乙方):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為促進貽貝業健康發展,使養殖戶和經營方得到共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一、數量
甲方確保將其養殖的 (根)鮮貽貝銷售給乙方。
二、規格
甲方提供的貽貝規格應達到乙方的要求。
三、價格
按照隨行就市。但是,為了保護乙方養殖的積極性,雙方確定最低收購保護價為: 元/公斤
四、提貨方式
乙方到甲方養殖所在海域或甲、乙方商定的收購地點。
五、檢驗方法
根據質量要求當場進行驗收,邊收購邊檢驗。
六、結算
乙方收到貽貝之日起1個月內結算完畢。
七、協作
在遇到臺風等自然災害時,乙方應按其能力協助甲方做好相關措施,因臺風而提前收割的貽貝,規格未達到要求的,乙方應盡量予以收購,在價格上雙方予以協商。
八、違約責任
甲方未按要求履行本合同的,乙方不負責對其今后養殖貽貝的收購(包括臺風季節的協作);乙方延遲支付收購款的,應當每日按照延遲部分貨款百分之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九、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糾紛,可采取協商解決或申請有關部門進行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十一、其他約定事項:
養殖戶(簽字): 收購方(蓋章):
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
文成縣胡柚買賣協議書 篇3
甲方(購買方):
乙方(供應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自乙方處購買葡萄酒等相關產品(詳見:產品報價清單),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合同標明物名稱、價格
1、乙方根據本協議約定價格向甲方提供下列產品:(詳見:產品報價清單)
2、協議中訂購產品為實時報價,乙方有義務將最新的價格調整信息第一時間通知甲方。
第二條、產品質量
1、乙方有義務保證所提供的產品質量應符合國家及行業相關標準。
2、因產品本身的質量原因及乙方儲運不善等產生的問題,乙方需及時配合甲方調換。
第三條、產品包裝
產品的包裝應符合國家規定和甲乙雙方約定,并且達到環保、安全和衛生條件。
第四條、產品的交付
1、乙方或乙方委托的貨運代理人將產品運至雙方指定地點,甲方應派指定的收貨人即時對貨物數量、編碼、外觀、包裝、質量等情況進行檢驗,如有任何異議,會立即告知乙方,乙方需及時配合甲方妥善處理。驗收完畢后,甲方指定的收貨人應在送貨單上簽字蓋章,表示已經收貨。
2、甲方需將計劃用量按實際需要提交乙方,乙方將按照甲方的計劃進行備貨,不能備齊的貨品,乙方應在甲方提出計劃的24小時內反饋。
3、 如因產品不符合本協議約定質量標準外,甲方有權拒收。
第五條、 貨款的.結算
甲乙雙方根據實際情況的不同采用如下貨款結算方式之一:
1、 現款現貨結算(□是; □不是);
2、 批結(□是; □不是),乙方按每批 件為一送貨單位向甲方供貨,次批貨
到時甲方向乙方支付當批次貨款;
3、 甲方須按時結算貨款,不得延遲。本協議結束之日,乙方應結清所欠甲方樣品和批
次的所有貨款。
第六條、 知識產權及保密條款
1、甲方有權自行使用乙方商標標識以及任何相關的文字和圖片資料。
2、甲乙雙方對于本協議內容、以及在簽訂和履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對方情況、產品信息、客戶資料、營銷計劃、管理方式等任何信息均負有保密義務;未經對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
3、甲乙雙方應保證其雇員、管理人員、代理人等接受本保密條款約束。
4、本協議因任何原因終止或解除后,本保密條款持續有效。
第七條、違約責任
1、本協議簽訂后,雙方應遵循平等誠信的原則,全面履行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協議或者履行本協議所約定的義務不符合約定,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守約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損失。
2、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因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或本協議約定而給第三方造成損失時,違約方應自行向第三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3、因不可抗力導致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全部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的,遇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可免除責任或延期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
第八條、協議的解除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協議。
2、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守約方有權通知違約方解除協議,并要求違約方賠償其因此遭受的全部經濟損失:
(1)一方明確聲明或以實際行動表示其將不履行本協議約定的主要義務;
(2)一方違反本協議項下約定的義務;
(3)一方嚴重違反本協議項下義務,導致本協議目的無法實現的。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凡因本協議引起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協商一致,任何一方均可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附則
1、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一式貳份,甲方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產品報價清單
甲方: 乙方:
簽(字)章簽(字)章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