罐頭副食買賣合同(通用3篇)
罐頭副食買賣合同 篇1
罐頭副食買賣合同
甲方: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等文件,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采購罐頭副食類產品事宜簽訂本協議,以便雙方信守。
一、產品名稱、規格、單位、數量
1、產品名稱:罐頭
2、規格:_________________
3、數量:_______________
二、產品質量標準
1、乙方所供產品有外包裝的必須標明產品名稱、配料表(單一制品可以免除)、凈含量、制造者及經營者的名稱和地址、生產(或分裝、包裝)日期、保質期或保存期、產品標準號;無外包裝的必須保證商品干凈衛生、無雜質、無蟲蝕蟲蛀現象,保證商品干鮮,確保商品質量完好。
2、乙方所供罐頭不得有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對人體健康有害物質。
3、乙方所供產品不得含有致病性寄生蟲、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過國家限定標準。
4、乙方所供產品中應沒有摻假、摻雜、偽造,影響營養、衛生。
5、乙方所供產品包裝以原出廠標準為準。
6、乙方所供產品包裝原則上采用紙箱包裝,如根據貨物性質、天氣情況以及裝運要求需要采用特殊包裝的,乙方應采用特殊包裝,包裝成本由乙方承擔。
7、乙方對貨物的包裝必須適合長途運輸、多次搬運、裝卸、防潮、防雨、防霉、防銹、防腐蝕和防震、確保到礦貨物仍完好無損。
8、包裝物由乙方負責回收。
9、因包裝不當導致的貨物缺失、破損由乙方承擔責任。
三、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責任:
(1)甲方于前一天向乙方下達第二日采購清單,訂單內容應包括產品名稱、規格、計量單位、數量、交貨時間和交貨地點,并由指定的負責人簽名后遞送至乙方,乙方收到訂單確認后供貨。
(2)食堂對采購食材的質、量進行驗收,若發現產品質量不合規定,應于收貨之日起______日內以書面或電話形式告知乙方。乙方進行調換或退貨。
(3)甲方因儲存、保管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4)乙方出現以下情形,甲方有權沒收協議履約金:隨意中斷協議的履行;不能及時供貨(遲于甲方所定供貨時間24小時)。
2、乙方責任
(1)被確定為定點采購供貨單位的商家只能提供規定項目的商品,不得跨項目供貨,否則取消供貨資格。
(2)乙方提供的產品必須是經過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檢驗并取得合格證明的產品,每批次產品提供時應交存貨物質量合格證明、產品質量檢測合格報告或檢疫報告復印件。
(3)乙方應保證所提供的產品是合格安全的產品,一旦發現偽劣假冒產品、以次充好產品或替代產品,乙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4)乙方提供的產品須經過食堂驗收人員的感官檢驗、外觀檢驗和試用檢驗,若產品外觀、包裝、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檢驗不能達到食品衛生要求,當即拒收;乙方不能滿足食品的質、量及售后服務要求時,甲方有權進行處罰或終止協議。
(5)乙方必須按照甲方食堂管理人員通知的時間、數量、品種、品質要求及協定的價格準時送貨,經驗收合格后簽字確認,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響到食堂的正常運轉,乙方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
(6)乙方不能滿足供貨要求時,應提前_____個月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后方可中止協議。
(7)因產品質量問題發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由乙方承擔經濟賠償責任以及其他法律責任。
(8)乙方應該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出示產品檢驗合格證。
(9)乙方應嚴格遵守《食品衛生法》和《動物檢疫法》等相關規定,一經發現供應產品質量不合格,除全部退貨外,將取消供貨單位的供貨資格,沒收全部履約保證金,乙方并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四、運輸方式及費用負擔
1、運輸方式由乙方自主確定,確保將貨物及時、安全地運送到交貨地點。
2、乙方負責產品的運輸并承擔全部運輸費用(包括裝貨、卸貨等全部雜費)。
3、乙方應承擔全部運輸風險以及運輸所導致的事故責任。
五、交貨地點、方式、時間
1、乙方交貨時間由甲方指定,以最后一批產品到達指定到貨地點開箱驗收后為準。
2、乙方按甲方確定的訂單要求發貨,乙方于到貨_____小時前,應將產品名稱、規格、明細、件數、重量等以紙質方式通知甲方,以便做好接貨、驗貨工作。乙方未提前通知甲方擅自送貨的,甲方有權拒絕收貨且對貨物不負保管責任。
3、乙方負責送貨至_________并卸貨至甲方指定地點。
4、甲方購買的貨物所有權,在交付地點自交付時起從乙方轉移至甲方。
5、在甲方未接收貨物前以及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拒絕接受貨物的,貨物損壞、滅失的風險由乙方負責。
六、貨款支付
1、乙方所供產品經甲方驗收合格后,乙方提供全額發票,貨款每月_____日結算。
2、以銀行轉賬方式結算。
3、甲方僅向乙方支付貨款,不接受向其他單位或個人付款的要求。
4、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賠償款或者其他款項,甲方有權直接從應付乙方的貨款中扣除。
七、本協議的變更與終止
1、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或終止本協議時,應提前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2、任何一方在收到對方需要變更或終止本協議的書面通知后,必須于______個工作日內做出書面答復,否則視為接受對方要求。
3、乙方若發現甲方有歇業、破產、經營嚴重虧損或不能按約定結清貨款之情形,乙方有權停止供貨,并要求甲方立即付清應付款項。
4、協議變更必須經雙方協商達成書面協議。終止協議時雙方必須結清全部貨款后方為有效。
5、乙方的業務人員未經公司書面授權,其做出的任何承諾均為無效。
八、違約責任
1、乙方未在約定期限內交付產品的,每逾期一日,按每天______元罰款,罰款總價不超過總貨款的______%。
2、乙方未在約定期限內通過甲方實質驗收的,每逾期一日,按每天______元罰款,罰款總價不得超過總貨款的______%。
3、上述各項違約金可以累計,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損失的,應當補足損失。
九、解決糾紛的方式
協議有效期內,若雙方發生任何爭議,應本著相互諒解、互惠互利的原則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雙方可向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
十、其他約定事項
1、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形成補充協議。
2、本協議中所記載的地址為雙方真實有效的地址,一方地址發生變動應當于______日內告知對方。
3、本協議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4、本協議一式______份,各執______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罐頭副食買賣合同 篇2
經
賣方:
買方:
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品名、規格、數量、金額、交貨日期:
品名:
規格型號:
單位:
數量:
單價:
金額:
交貨日期:
超欠幅度 %
二、質量、技術標準:
三、原材料供應辦法:
四、交(提)貨辦法、運輸方式及地點:
五、質量檢驗及驗收辦法:
六、包裝要求及費用負擔:
七、結算方式及期限:
八、其他:
九、賣方經濟責任:
(1)產品、花色、品種、規格、質量、包裝不符合同規定,買方同意收貨的,按質論價;買方不同意收貨的,供方應負責包修、包換、包退,并承擔因此造成的損失。
(2)未按合同規定的數量交貨,少交而買方仍需要的,應照數補交;不需要的,可以退貨,并承擔損失。不能交貨的,應償付買方以不能交貨的貨款總值 %的違約金。
(3)包裝不符合規定,必須返修或重新包裝,并承擔因此支付的費用和損失;買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應予賠償損失。
(4)未按合同規定時間交貨,每延期一天,應償付買方以延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5)對不符合同規定的產品,在買方代保管期內應償付買方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費。
(6)產品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除按合同規定負責運到指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因此多付的運雜費和延期交貨的損失。
(7)其他:
十、買方經濟責任:
(1)變更產品品種、質量或包裝的規格,給賣方造成損失時,應償付賣方實際損失。
(2)中途退貨,償付賣方以退貨部份貨款總值 %的違約金。
(3)自提產品未按規定日期提貨,每延期一天,應償付賣方以延期提貨部份貨款總值千分之一的違約金并承擔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費。
(4)未按合同規定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技術資料、包裝物的,除交貨日期得以順延外,每日應償付賣方順延交貨產品總值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5)未按合同規定日期付款,每延期一天,應償付賣方以延期付款總額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6)實行賣方送貨或代運的,無故拒絕接貨,應承擔因此造成的損失和運輸部門的違約金。
(7)錯填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承擔因此造成的損失。
(8)其他:
十一、買賣雙方由于人力不可抗拒和確非企業本身造成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的,經雙方協商和鑒證機關查實證明,可免予承擔經濟責任。
十二、其他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另訂附件。
十三、本合同一式 份,有效期到 。
賣方 買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罐頭副食買賣合同 篇3
出賣人: 合同編號:
買受人: 簽訂地點: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農作物種子名稱、品種、數量、質量
第二條 出賣人的義務
一、出賣人銷售的種子屬于主要農作物種子的,應當是通過審定的種子。
二、銷售屬于被授予植物新品種權種子的,出賣人必須是品種權人或者是品種權被許可使用人;出賣人必須出具植物新品種權證書或者品種權許可使用合同和品種權人的授權委托書。出賣人有保證銷售的種子不存在品種權權利瑕疵的義務。
三、出賣人銷售的種子應當附有依據《農作物種子標簽管理辦法》的規定制作的種子標簽。質量指標必須符合合同約定和由國務院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種子生產、加工、包裝、檢驗、貯藏等質量管理辦法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四、出賣人對種子質量負責。出賣人提供的種子必須符合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不得提供假、劣種子。買賣雙方對買賣的每批種子,必須共同取樣封存、分別保存,以備種子檢驗、仲裁、訴訟之用;封存的樣品保存至本合同約定的種子用于生產收獲以后。
五、出賣人出賣的種子,必須按《主要農作物種子包裝》國家標準包裝,包裝費用由出賣人負擔。出賣人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向買受人和種子使用者提供種子的簡要性狀、主要栽培措施、使用條件的說明與有關咨詢服務。
六、運輸出縣或郵寄銷售種子的,出賣人必須向買受人提供相應的《種苗產地檢疫證或植物檢疫證》或者《植物檢疫證》。
第三條 買受人的義務
一、按照本合同約訂的時間、地點、數量接收出賣人送交的符合本合同約定的種子。
二、于在本合同簽字時按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的'種子價款總額的20%向出賣人交付定金;于收到出賣人送交的本合同約定的全部種子時再支付種子價款總額的60%;另20%的種子價款于本合同約定的種子用于生產收獲以后20日內付清。
第四條 交貨時間:是 年 月 日前;交貨地點及發運方式:是 ;運費由出賣人負擔。
第五條 申請種子委托檢驗、仲裁檢驗或訴訟檢驗的費用,由申請方預付。經檢驗種子質量符合合同約定的,檢驗費用由買受人負擔;經檢驗種子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檢驗費用由出買人負擔。
第六條 超幅度損耗及計算方法: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出賣人提供未經審定的主要農作物種子或者不享有品種權的種子的,出賣人應當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因此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買受人有權向出賣人追償。
二、出賣人提供的種子質量、種子標簽、種子包裝、種子說明不符合本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的,出賣人應當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買受人有權退貨;因此給買受人、種子使用者造成損失的,買受人有權向出賣人追償。
三、出賣人逾期送種子或少送種子的,每逾期1日須按種子價款總額或少送種子的種子價款的數額的20%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逾期10日送種子或者少送種子達種子總數30%的,買受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和要求出賣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四、買受人逾期支付種子價款的,每逾期1日須按少付種子價款數額的20%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逾期10日付款或者少付款額達種子價款總數30%的,出賣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和要求買受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五、買受人沒有證據證明種子質量、品種權人、種子標簽、種子包裝、種子說明不符合合同約定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等正當理由拒絕接收種子的,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買受人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一方均可提請買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第九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條 本合同經當事人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買受人和出賣人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出賣人的《植物新品種權證》、《種苗產地檢疫證或植物檢疫證》、以及合同當事人雙方的《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植物檢疫登記證》、《營業執照》、身份證復印件以及簽約人的代表權或者代理權的證明均作為本合同附件。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或者擔保書也作為本合同附件。
買受人(章): 出賣人(章):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