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式干燥機買賣合同(精選3篇)
盤式干燥機買賣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第一條 合同標的
1.1 甲方同意同乙方購買,且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售_________設備(以下簡稱合同設備)用于_________項目。將由乙方提供的合同設備的容詳見合同附件一(附件一中在列出設備外稱的同時也請列出分項價格) 1.2 乙方負責合同設備的安裝、調試工作,由甲方提供必要配合。
1.3 雙方同意附件中各項條款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與合同正文有任何不一致,以合同正文為準。
第二條 價格
2.1 合同設備的價格(以下稱為:________________合同總價)為:____,價格清單詳見附件一。
2.2 上述合同總價是固定的。
第三條 付款條款 合同第二條中確定的合同總價由甲方向乙方以如下方式支付:________________
3.1 預付款:在本合同生效后5個工作日,甲方支付乙方合同總價____%的款項,即人民幣_________元。乙方同時提供甲方同等金額的資金往來發票。
3.2 交貨款:本合同設備交貨后5個工作日,甲方支付乙方合同總價_________%的款項,即人民幣_________元。
3.3 驗收款:在合同設備驗收后5個工作日,甲方支付乙方合同總價_________%的款項,即人民幣_________元。
第四條 合同設備的交貨
4.1 所有合同設備應在合同正式生效后_________周,(此周應為最晚交貨設備的周期),由乙方負責運至交貨地點。交貨地點為_________機場。貨物的導有權及風險在賣方將貨物交至承運人后轉移至買方。
4.2 乙方應于交貨日14日之前,通過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方式通知甲方,通知容包括合同號、合同設備的名稱、數量、估計總重量與總體積,以及預計交貨日期。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應盡快向乙方確認交貨地點與交貨日期。
第五條 合同設備的檢驗
5.1 合同設備的開箱檢驗應在設備運至交貨地點后_________日在進行。雙方應指派代表參加檢驗。
5.2 設備開箱檢驗合格后,雙方簽署驗貨合格證書。
5.3 如雙方認可的合同設備的小缺陷,并不影響設備性能,雙方仍然簽署驗貨合格證書,但乙方應立即采取措施修復缺陷。
5.4 如果在聯合開箱檢驗中發現貨物有任何缺陷,缺陷或與合同規定不符,雙方代表將簽署一份詳細報告,該報告將作為甲方要求乙方進行更換,修理或補充發貨的有效證據。如果確認為乙方責任,乙方應自費取得補充或替換設備。如果確認為甲方責任,乙方應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后盡快向甲方補充或替換設備。
第六條 保證與賠償
6.1 乙方保證其向甲方提供的合同設備是全新并未使用過的。
6.2 乙方所提供的合同設備的保修期與原廠商提供的保修相同,詳見附件。
6.3 保修期,乙方在收到甲方運于至指定地點(費用由買方負擔)的有缺陷設備后,應盡快將更換設備自費運至甲方。
6.4 如果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第四條的要求按時交貨,甲方有權以如下方式要求乙方賠償損失:從遲交貨第三周起每周按遲交貨物總價的0.5%(百分之零點五)計,不足一周的時間計為一周。上述賠償總額不超過合同總價的5%(百分之五)。上述賠償不能解除乙方交貨的責任。賠償金的支付將被認為已足額補償甲方的全部損失(包括因遲交貨甲方可能向乙方提出的間接損失)。
6.5 如果甲方未按合同第四條規定的容按時支付合同款。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滯納金。滯納金支付方式為:從規定的付款日次日起,按應付未付合同款額以每日0.5‰(萬分之零點五)計算滯納金,滯納金總額不超過本合同總額的5%。
6.6 如果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合同執行延遲,則交貨周期相應順延。
第七條 不可抗力
7.1 如果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因為不可抗力,如:戰爭、火災、臺風、洪水、地震或其他雙方共計為不屬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被迫停止或推遲合同的執行,則合同執行相應延遲,延遲的時間等于不可抗力發生作用的時間。 7.2 受影響的一方應將不可抗力的發生盡快通過電報、電傳或傳真通知另一方。
7.3 受影響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終止或被排除后盡快通過電報、電傳或傳真通知另一方,并通過航空掛號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已終結或排除。
第八條 仲裁條款
8.1 所有與合同及合同執行有關的爭議將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則將該爭議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8.2 仲裁裁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或其他機構申請改變仲裁裁定。
8.3 仲裁費用由敗X承擔
8.4 仲裁進行過程中,雙方將繼續執行合同,但仲裁部分除外。
第九條 保密條款
9.1 雙方同意,在任何時候,不論是合同有效期還是合同終止以后,對另一方提供的技術文件以及事務、業務或操作方法(下稱秘密信息)實行嚴格保密。
9.2 一方保證,其依本合同所知悉的秘密信息只用于本合同的目的,不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向任何第三方(包括單位、個人,也包括乙方的關聯企業如子公司、參股公司、母公司等)披露。一方承認并同意,對方是秘密信息的獨家擁有有者,將不直接、間接侵犯或損害對方對秘密信息的所有權。
9.3 一方應只在下述情況下,方可使用秘密信息:
(1)出于評佑、論證將承擔工作的需要;
(2)出于履行本合同的需要。
(3)不論如何,秘密信息均不得以任何方式用于對對方不利、有損或相競爭的目的。秘密信息未經對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被復制、全部或部分與其他信息編纂、透露給第三方。
9.4 一方除經按本合同許可外,不得傳播、透露秘密信息的全部或部分。秘密信息可向本方的代表和需獲悉秘密信息以輔助本方履行其義務的員工披露。一方保證,在上述本方代表和員工知悉秘密信息之前,向其提示秘密信息的機密性與專有性,并保證上述代表與員工同意接受本協議條款的約整,根據此項保證,一方將向對方賠償因上述代表、員工違約披露、使用秘密信息造成的一切損失、費用(包括律師費)與其他支出。
9.5 本條款構成獨立的保密協議,本條款的約定的對雙方的義務不因本合同的終止而終止。本條款的效力于全部秘密信息的秘密性全部喪失時終止。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解除和終止
10.1 本合同簽約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條日期,即本合同的生效日期。
10.2 如果發生以下情況,可以視為合同解除或終止:
(1)一方進入解體或倒閉階段;
(2)一方被判為破產或其它原因致使資不抵債;
(3)本合同已有效、全部得到履行;
(4)雙方共同同意提前解除合同;
(5)按仲裁機構的裁決,合同解除或終止。
第十一條 其他
11.1 本合同壹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列出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2 對本合同條款的任何修改、變更或增減,須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文件,成為本合同的補充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 任一方均不得向第三方公開透露合同容,除非事先征得對方的同意。但是,如需將合同提交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則不需對方事先同意。
11.4 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決定。
甲方__________乙方 __________
盤式干燥機買賣合同 篇2
需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過充分協商,就甲方購買乙方_______________并由乙方提供相關服務事宜,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1、合同設備名稱、價款
①、隨機技術文件:每一單臺設備在交貨時均應隨機提供詳細的安裝手冊、操作和維護手冊、使用和保養說明書、易損配件目錄等一切與該設備的安裝、維修、保養有關的技術圖紙及文字資料。
②、隨機配件、專用工具:乙方應配備必須的備品、配件和專用工具,以方便甲方進行設備的正常安裝、調試及使用。
、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合同簽字生效后10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乙方合同價款的______%,計____萬元人民幣;甲方在收到乙方書面發貨后___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款的____%,計____萬元人民幣;設備安裝調試合格后____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乙方合同價款的_____%,計____萬元人民幣;剩余貨款____萬元人民幣,作為設備的質保金,在設備保質期屆滿后,如無質量問題,由甲方向乙方全部付清。
③、甲方的每次付款,均以乙方提供的稅務部門認可的發票為依據,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提供合法發票的,甲方有權拒付貨款并不承擔任何責任。
2、交貨時間
乙方應在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之間的期限內向甲方交付本合同項下全部機械設備。
3、交貨方式和交貨地點
乙方必須在本合同規定的交貨時間內將全部設備運至甲方書面告知的指定地點并交付甲方,該指定交貨地點將由甲方在本合同簽署后10個日歷天內以書面方式通知甲方,乙方需承擔貨物在甲方接收之前的一切風險和費用。
4、質量保證及標準質量保證期
自設備調試驗收合格之日起12個月。乙方保證按照以下國家、行業相關安全和質量標準及廠家技術文件的要求,進行設備安裝、保養,確保設備在其使用壽命期內符合國家技術規范的各項技術指標,能夠正常運轉。在設備安裝調試驗收合格之日起6個月質量保證期內,乙方負責對設備進行保修。在設備使用壽命期內乙方應對由于設計、工藝及材料的缺陷而發生的影響正常安全運行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負責,費用由乙方承擔。
5、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
盤式干燥機買賣合同 篇3
買受人:
出賣人:
連帶保證人:
茲因買受人向出賣人購買附表一的標的物,依動產擔保法規定,雙方約定條款如下:
一、買賣標的物:見附表一。
二、買賣標的物業已點交買受人占有使用,但買受人未付清全部價款之前(或買受人所交付支票未全部兌現之前),出賣人保有標的物及其附件的所有權。買受人使用標的物,應遵守下列條件:
(一)標的物應置放于 (處所)。買受人妥善保管維護使用。未經出賣人書面同意,不得將標的物移離上述地點。
(二)出賣人得隨時派員至標的物所在地點,檢查標的物的狀況。
(三)買受人不得毀損標的物或涂滅標的物上的名稱、商標、廠牌與編號。
(四)標的物(包括零件、附件)因火災、盜竊以及天災地變等不可抗力而發生的損失,概歸買受人負擔。
(五)買受人不得將標的物出借、讓與、出質、出賣、提供擔保或為其他任何處分。
三、買賣人付款總額及付款方式: 。
四、買受人取得所有權的條件:買受人付清全部價格時(如于開票據時,于該票據全部兌現時),買受人始行取得標的物所有權。
五、第三條所定付款,如買受人有任何一期未付情況(或所開票據有任何一張不兌現情況),經出賣人以掛號函發信限期 日催告(發信日為準),買受人仍未清償時,買受人愿意接受強制執行。出賣人得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收回買賣標的物。其已付價款,全部視為買受人使用標的物的折舊損害賠償,不得請求退還。如標的物有毀損,買受人應按出賣人通知的數額賠償。
六、買受人如將標的物保險,其受益人應列為出賣人。
七、就本協議所生糾紛之一切訴訟(包括連帶保證人部分)以 人民法院為管轄法院,強制執行收回標的物,則由標的物所在地的地方法院管轄。
八、其他條件
(一)雙方應自本協議訂立之次日向管轄登記機關,辦理動產擔保附條件買賣協議的登記。如買受人不協同出賣人辦理登記,任憑出賣人隨時收回標的物,并賠償出賣人的一切損失,買受人無異議。
(二)本件動產擔保附條件買賣協議登記有效期間為 年,自登記日起算。
(三)出賣人收回標的物 日內,買受人得以現金繳付余額全部(或未兌付票據全部)及償還出賣人收回的一切費用于出賣人后,領回原標的物。其領回位置,由買受人自理。
(四)其他未定事項,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九、買受人的連帶保證人,就買受人因本協議而生的一切債務,負連帶責任。連帶保證人所負責任,至履行本協議所生全部債務時為止。保證人非經出賣人的書面同意,不得借故中途退保。
十、出賣人依第五條收回的買賣標的物,經拍賣所得的價金與買受人已付的價金合計總數不足清償全部貨款時,買受人及連帶保證人仍應負全部清償責任。
十一、本協議一式 份,各方各執 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買受人:
住址:
身份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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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賣人:
住址:
身份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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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帶保證人:
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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