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源器買賣合同(精選3篇)
光源器買賣合同 篇1
買受人:_____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就甲方向乙方購買平板式鋁塑泡罩包裝機事宜,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同標的名稱、品牌、規格、數量、質量、價格、交貨時間等:
1、名稱、規格、數量、價格等:______________
2、質量技術要求:設備應符合甲方技術要求及招標文件,同時乙方配合甲方完成對設備的DQ、IQ、OQ驗證。
3、合同總價:__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圓整),價格中包括材料費、設備制作費、運輸費、安裝調試費、培訓指導費、稅費等一切相關費用。
4、交貨時間:合同簽訂并收到預付款后30天內送貨至甲方工廠并安裝調試完畢。
5、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
二、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負責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合同價款。
2、乙方負責按照本合同約定的交貨時間交貨并保證達到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技術要求。
3、乙方負責將本合同標的送到甲方指定地點。
4、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時內派技術人員前來甲方現場指導設備安裝工作,待設備安裝到位具備調試條件后,甲方通知乙方前來調試,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時內派技術人員前來甲方現場進行設備調試工作,并在到達甲方現場10日內完成調試工作,保證設備運行時各項技術指標均滿足合同和標書要求,設備能順利交付使用。
5、若設備需在甲方現場由乙方安裝施工的,乙方在甲方施工過程中,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特種作業相關資質證書。乙方應自費為其工作人員繳納工傷保險或購買意外傷害保險。在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安全事故和因此發生的責任和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6、乙方負責為甲方培訓操作人員,形成培訓教材,并確保
培訓效果。
7、雙方商定本合同標的產品保修期為壹年,保修期自安裝調試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8、保修期內,乙方保證在接到甲方的維修通知后48小時內派人到場完成調換或維修工作,并承擔相關的費用。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甲方負責分3期以銀行匯款的方式付款,付款時間以銀行匯出時間為準:
1、合同簽訂生效后甲方預付合同總價款30%的貨款給乙方;
2、貨到甲方工廠安裝調試驗收合格后1個月內甲方支付給乙方60%貨款;乙方在甲方付款前需開具合同全額的稅率17%增值稅專用發票;
3、余款作為質保金,待保修期滿設備無質量問題時一次付清。
四、特別約定:
五、違約責任:
1、乙方延期交貨,須征得甲方的同意,同時,每延期一天應支付本合同價款總額的千分之三的違約金;如延期超過15天,自15+1天起每延期一天應支付本合同價款總額百分之三的違約金,且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后10日內返還甲方已付款項,并賠償甲方損失。
2、交付的貨物如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乙方負責無條件更換并承擔相關費用;如因更換造成延期交貨,應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另外在貨到并具備調試條件之日起十日內,乙方若仍不能確保所供貨物滿足合同約定的質量技術要求,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后十日內返還甲方已付款項,并賠償甲方損失。
3、乙方不能在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完成調試工作,每延期一天支付本合同價款總額的百分之三的違約金;如延期超過15天,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后十日內返還甲方已付款項,并賠償甲方損失。
4、保修期內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派人到場維修,則甲方有權請人維修,因此產生的維修費用由甲方在質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擔。
5、保修期內經兩次維修本合同標的產品仍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則甲方有權根據具體情況選擇要求乙方維修或退貨,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后七天內負責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相關工作。
6、乙方交付的設備若侵犯第三方的知識產權,由此產生的責任由乙方承擔,且甲方因此受到的損失也由乙方承擔。
7、乙方違反本合同其他約定,每違約壹項次,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
六、其他:
1、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根據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影響順延合同履行期,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持續時間超過10天,本合同是否履行雙方另行商定。
2、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投標文件及相關答疑文件等,經乙方簽字確認的招、投標文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當招、投標文件發生沖突時,按高標準或有利于甲方的方案執行。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了,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在簽訂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乙方給甲方人員回扣或物(禮)品,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價款總額30%的違約金。
4、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5、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無正文)
甲方:______________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電話/傳真:_____________電話/傳真: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
光源器買賣合同 篇2
買受人
簽訂地點:
計量單位:
合同編號
出賣人
收貨單位
到 站
品種
規格
標號
產地
等級
單價(元)
總數量
總金額
交(提)貨時間、數量
路局
車站
專用線
買 受 人 出 賣 人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戶名稱 賬戶名稱
帳 號 帳 號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郵 編 郵 編
電話 電話
E-Mail E-Mail
1.本合同按《民法典》等有關規定執行。
8.如需提供擔保,另立合同擔保書,作為合同附件。
2.運輸方式:
9.違約責任:
3.結算方式:
10.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4.交(提)貨地點、方式:
5.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6.驗收意見:
11.其他約定事項:
7.檢驗標準、地點、期限及費用負擔:
備注
買受人:(章) 出賣人:(章)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光源器買賣合同 篇3
銷貨方:____(以下簡稱甲方)
購貨方:____(以下簡稱乙方)
簽約時間: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
第一條經購銷雙方協商交易活動,必須履行本合同條款。具體品類(種),需簽訂要貨成交單,并作為本購銷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需補充的條款可另附協議書,亦視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經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簽訂成交單,除上級規定按計劃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選購,看樣成交的方式。
第二條合同簽訂后,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確實無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場發生驟變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經雙方協商同意后,可予變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應提前通知對方,并將“合同變更通知單”寄給對方,辦理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續。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種、規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后,雙方都需嚴格執行合同。如需變更,由此而產生的損失,乙方負擔;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甲方負擔。
第三條成交單中的商品價格,由雙方當事人商議決定,或以國家定價決定。在簽訂合同時,確定價格有困難,可以暫定價格成交,上下幅度雙方商定。國家定價的商品,在合同規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按交貨(指運出)時的價格執行。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行。由于調整價格而發生的差價,購銷雙方另行結算。
第四條運輸方式及運輸費用等費用,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決定。
第五條各類商品質量標準,甲方嚴格執行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保證商品質量。
第六條商品包裝,必須牢固,甲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乙方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具體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七條商品調撥,應做到均衡、及時。對合同期內的商品可考慮按3∶3∶4的比例分批發貨;季節性商品按承運部門所規定的最遲、最早日期一次發貨;當令商品,零配件和數量較少的品種,可一次發貨。
第八條對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發貨;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應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發貨。
第九條甲方應按乙方確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委托承運單位發運,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以節約費用。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時,應及時通知對方,并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再辦理發運,由此而影響合同期限,不以違約處理。
第十條商品從到達承運部門時起,所有權即屬乙方。在運輸途中發生的丟失、缺少、殘損等責任事故,由乙方負責向承運部門交涉賠償,需要甲方協助時,甲方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乙方在接收商品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承運部門索取規定的記錄和證明并立即詳細檢查,及時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若因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行,貨到后,乙方可先向承運部門具結接收,同時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內答復;屬于多發、錯運商品,乙方應做好詳細記錄,妥為保管,收貨后10日內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動用,因此而發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十一條商品的外包裝完整,發現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在貨到半年內(貴重商品在7天內),責任確屬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詢。發現商品霉爛變質,應在30天內通知甲方,經雙方共同研究,明確責任,損失由責任方負擔。接收進口商品和外貿庫存轉內銷的商品,因關系到外貿查詢,查詢期為乙方收貨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日期: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