吹塑機買賣合同(精選3篇)
吹塑機買賣合同 篇1
出賣人(甲方):____________
買受人(乙方):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房產買賣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將自有的工業國有土地廠房轉讓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房地產)轉讓給乙方。房地產具體狀況如下:
(一)甲方依法簽訂的房地產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二)房地產座落在市_________【區】【縣】_________【路】_________【弄】【新村】________【支弄】______號______室。(部位___________)房屋類型:_____________________;結構___________;
(三)房屋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面積】【分攤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
(四)房屋平面圖和房地產四至房屋(附件一);
(五)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為【國有】【集體所有】;國有土地使用權以【出讓】【劃撥】【_______】方式獲得;
(六)房屋內附屬設施狀況及室內裝飾情況(附件二);
(七)甲方轉讓房地產的相關關系(包括抵押、相鄰、租賃等其他關系)見附件五。
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房地產權屬狀況、裝飾情況和相關關系,乙方對甲方上述轉讓的房地產具體狀況充分了解,自愿買受該房地產。
第二條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產轉讓價款為(______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仟______佰_____拾______萬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整。
甲、乙雙方同意,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的______天內,乙方將上述房地產轉讓價款分____次付與甲方,具體付款方式、期限另立付款協議(附件三)。乙方交付的房價款,甲方應開具收款憑證。
第三條甲方轉讓房地產時,土地使用權按下列第____款辦理。
(一)甲方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從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其中乙方按本合同約定受讓上述房地產,擁有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從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為乙方依法使用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有效期限。甲方將上述房地產轉讓給乙方后,出讓合同載明的權利、義務一并轉移給乙方。
(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規定,【應辦理】【可以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應由【甲方】【乙方】按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并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將轉讓房地產所獲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
(三)__________。
第四條甲、乙雙方同意,甲方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騰出該房屋并通知乙方進行驗收交割。乙方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_____日內對房屋及其裝飾、設備情況進行查驗。查驗后雙方簽訂房屋交接書,甲方將房屋交付(轉移占有)給乙方。
第五條甲方承諾,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房屋驗收交割期間,凡已納入本合同附件三的各項房屋裝飾及附屬設施被損壞或被拆除的,應按被損壞、或被拆除的房屋裝飾及附屬設施【估價___倍】【價值______元】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甲、乙雙方確認,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的____日內,【甲乙雙方共同】【委托甲方】【委托______________】向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辦理轉讓過戶手續。
除房地產交易中心依法作出不予過戶決定外,上述房地產權利轉移日期以____________【市】【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受理該房地產轉讓過戶申請之日為準。
甲方承諾,在乙方或者委托他人辦理轉讓過戶時,積極給予協助。由于甲方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時提供相關材料的,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負責賠償。
第七條上述房地產風險責任自該房地產【權利轉移】【轉移占有】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八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及本市的有關規定繳納稅、費。
在上述房地產【權利轉移】【轉移占有】前未支付的物業管理費、水、電、燃氣、通信費等其他費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約定支付。【權利轉移】【轉移占有】后該房地產使用中所發生的費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約定支付。
第九條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付款的,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______款內容處理。
一、每逾期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二、甲方書面催告乙方之日起的____日內,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書面通知乙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____日內乙方未提出異議,視作乙方無異議。甲方可以從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___%的違約金,余款返還給乙方,已付款不足違約金部分,乙方應在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的_____日內向甲方支付。若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應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應由乙方據實賠償。
三、__________。
第十條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將上述房地產交付給乙方,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款內容處理。
一、每逾期一日,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已收款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二、乙方書面催告甲方之日起的_____日內,甲方仍未交付房地產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書面通知交甲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_____日內甲方未提出異議,視作甲方無異議。甲方除應在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的_____日內向乙方返還已收款和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還應按已收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應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預違約金的差額應由甲方據實賠償。
三、__________。
第十一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在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訂立的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為買賣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補充條款與正文條款不一致的,以補充條款為準。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___________公證處公證】【___________________】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份,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市】【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吹塑機買賣合同 篇2
買受方: (以下簡稱甲方)
出賣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依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買賣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砂石料概況
1.1 砂石料名稱 :(應填寫砂石料全稱)
1.2 砂石料規格 :(應填寫詳細的規格,不可簡化)
1.3 砂石料產地 :(應填寫詳細的產地,不可簡化)
第二條 砂石料數量
2.1本合同標的物數量及交貨時間按照(2.2或2.3)款的規定執行。
2.2甲方定量購買乙方的砂石料,具體數量及交貨時間見下表:
2.3 乙方同意按甲方的計劃向甲方銷售砂石料,乙方保證在甲方向其提交購買計劃的 日內交貨。
2.4雙方結算時如實際數量與2.2款規定的數量或甲方提交的計劃的數量不一致時,按實際的數量結算。
第三條 合同價款
砂石料單價:(根據不同規格寫單價,寫明是綜合單價還是單一單價,如果是綜合單價,就應包括砂石料費、砂石料的裝、卸、運以及所有不可預見的費用,并應說明在合同履行期間不再因國家政策及市場價格變化而調整;如果是單一費用,就指砂石料費。涉及體積和重量的換算,請參見國際換算表)
第四條 付款
4.1甲乙雙方在每月的日前核對砂石料的數量、計算出當期的價款,并加蓋
有效印鑒或簽字確認。
4.2付款方式雙方約定如下:。
4.3付款時間約定如下: 。
4.4 在甲方支付價款時乙方應同時提供有效發票并自行完稅,否則甲方有權在其結算款中扣除比對應稅率高2%的貨款,用于購買稅票。
4.5乙方應委托一人專門辦理結算手續,結算時應提供蓋有乙方公章的授權委托書、身份證復印件及開戶名稱與乙方名稱相同的'銀行賬號。
第五條 砂石料質量(技術)標準
5.1 質量標準為: (詳細填寫質量標準和技術要求,不可省略或簡化,包括塊石和毛石的質量和技術要求) 。
5.2 主要技術指標為:(包括塊石和毛石的技術指標、粒徑大小等)
第六條 砂石料交付和運輸
5.1本合同標的物的交付按(5.2或5.3)款的規定執行。
5.2本合同由乙方負責送貨時,交貨地點為 (一般為甲方的工地,須寫明具體地名)。 貨物運抵甲方指定的交貨地點后,乙方的運送人員應聽從甲方合理的安排和指揮,甲方也應及時驗收。
貨物在運至指定的交貨地點之前,貨物的所有權不發生轉移,貨物在途毀損、滅失的風險由乙方承擔。
運輸工具及有關人員在運輸途中(包括返程)的一切風險均由乙方承擔。
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5.3本合同的標的物由甲方自提時,交貨地點為:(一般為乙方的倉庫,須寫明具體地名)。
乙方應在約定的交貨日期準備好貨物,并安排好裝車(船)的設備和人員。
第七條 砂石料驗收
7.1在乙方將貨物運抵約定的交貨地點或在甲方提貨時,甲方應對貨物進行驗收,包括對貨物數量和質量兩個方面的驗收。甲方指定的驗收人員為 。
7.2 對質量的驗收方式為:(選擇全部或抽樣驗收的方法) 。
7.3在對貨物的質量進行驗收時,對貨物憑目測不能發現的質量問題,甲方應在日內書面提出,乙方對此有異議的,可申請(如某質量監督機構)檢測,如經檢測貨物不存在質量問題,檢測費用由甲方承擔,反之,由乙方承擔。
7.4對貨物數量的驗收采用以下方法進行:(建議現場單車收方,并一車一單開具收據)。
第八條 雙方義務
8.1 甲方的義務
8.1.1 按合同約定付款時間支付砂石料價款。
8.1.2 按合同約定時間、地點接收砂石料,并及時進行驗收。
8.1.3 安排專門人員接收、驗收砂石料。接收時,該專門人員負責安排運輸車輛進場和卸料;進行驗收后,按照一車一單制給運料司機開具相應簽收證明或收據,不得不開和延開。
8.1.4 其它:(如無內容,在空白處劃上線) 。
8.2 乙方的義務
8.2.1 按合同約定的數量、質量或技術標準交付砂石料。
8.2.2 按雙方約定的時間(期間)交付(供應)砂石料。
8.2.3 按合同約定運輸方式將砂石料運至交付地點并承擔運輸費用。
8.2.4 確保足夠的供料能力,每天砂石料供應量不得低于 ,每月 號之前提供上月供應砂石料的發票。
8.2.5 在運輸過程中,可自行確定運輸路線和批次,但必須保證甲方的施工需要,不得因供料不及時造成甲方施工工期的延誤。
8.2.6 在甲方提出質量異議之日起 日內按甲方要求承擔砂石料的更換或退貨義務。
8.2.7若因業主計量支付原因造成貨款不能及時支付,乙方予以理解。
8.2.8 其它:(如無內容,在空白處劃上線) 。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 甲方的違約責任
9.1.1不能按合同約定及時接收、驗收,應提前24小時通知乙方,否則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9.1.2不能及時提供場內通道、現場空地,應提前24小時通知乙方,否則應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誤工費。
9.2 乙方的違約責任
9.2.1 未按合同約定的數量提供標的物,應按(建議按_元/噸)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甲方損失的,還需賠償甲方損失。
支付違約金及賠償損失不能免除乙方繼續履行的義務,甲方有權選擇是否需要乙方
繼續履行。
9.2.2未按質量或技術標準交付標的物,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若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合同約定的標準,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9.2.3未按合同約定時間交貨,每延期一天,承擔延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 %違約金,最高不超過合同總價的 %;在甲方催告后日內,仍不能按期供應,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若提前交貨,甲方有權拒收。
9.2.4 未按合同約定將標的物運至指定地點,視為未交付,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損失。
第十條 合同變更
10.1 甲方變更所需砂石料的品種、質量、數量、規格、運輸方式、交付地點等事項時,應提前 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則,乙方仍可按照原約定供貨。
10.2甲方如因實際需要發生變化(如工程設計發生變更等),甲方可解除合同,但應在規定的交貨日期前 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0.3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乙方不能按合同約定向甲方交付砂石料時,應在情況發生之日起 日內書面通知甲方,除因甲方的原因外,乙方應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0.4雙方應對合同變更的相關事宜另行訂立補充協議。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11.1 不可抗力的范圍包括:(寫明不可抗力的具體事件) 。
11.2 一方如因不可抗力無法履行合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并采取有效措施將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
11.3 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當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另一方認為合同沒有履行必要的有權解除本合同,但不能免除遲延方的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12.1 因履行本合同及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
12.2 協商不成,依法向甲方公司注冊地法院提起訴訟或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第十三條 本合同的簽訂地點為:
第十四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出賣方(甲方): (公章) 買受方(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人: 地 址: 地 址:
電 話: 電 話:
開戶銀行:
帳 號:
年月
日開戶銀行:帳 號: 年月 日
吹塑機買賣合同 篇3
甲方:
地址:
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住址:
住址:
甲乙雙方根據平等、自愿和協商一致的原則,就使用墓地事宜,訂立如下合同:
第一條:甲方賣給乙方墓地坐落于,面積為 平方米。該墓地總額為元人民幣元,一次性結清。
第二條,乙方以后在使用或進棺甲方不得干涉。甲方負責照料墓地,保證墓地的設施、配置完整,免遭人為破壞。未經甲方同意,不得自行轉讓及買賣該墓地。
第三條:
1、合同期內如發生因國家政策變化或重大自然災害及其他不可抗拒力,造成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實施,雙方免責。
2、若非不可抗拒力原因,合同期內甲方未盡職責,致使乙方墓地或其設施遭到破損,
3、未經協商一致,合同任何一方自行終止本合同,按購墓費總額的20% 向對方繳納違約金。甲方違約,應全額退還乙方購墓款。
第四條:
1、如在合同執行中產生爭議,雙方應本著平等協商、互諒互讓的.精神予以解決。如未能取得協商—致,可委托調解或依法解決。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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