鍍鋁機買賣合同(精選3篇)
鍍鋁機買賣合同 篇1
賣方:____________公司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公司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
第一條標的名稱、規格、數量、金額
第二條質量標準
執行相應現行國家標準(氧氣gb/t3863-1995、乙炔gb6819-20__、氮氣gb3864-1996)且符合職業健康安全及環境體系認證要求。
第三條交貨時間及地點
賣方在________________前接到買方電話通知,下午________________前送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指定地點;在________________后接到買方電話通知,次日________________前送至________________公司指定地點。
第四條運輸方式及達到站(港)和費用負擔
賣方使用運危險品的車輛運輸;運輸費用及裝卸費由買方負擔。
第五條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由買方提供氣體瓶;如需對氣瓶進行修理時,賣方提前通知買方,經買方同意后進行修理,因買方原因造成的配件費、修理費等維修費用由買方承擔。
第六條驗收方法及驗收標準
買方按第二條標準驗收,且氧氣、氮氣每瓶氣體壓力不得低于12mpa,乙炔每瓶氣體壓力不得低于1.2mpa,重量不能少于3kg。
第七條結算方式及付款期限
每月________日對賬,以實際送貨數量結算,賣方將17%增值稅發票________日前送到買方,買方次月付清本合同總金額。付款方式:電匯。
第八條違約責任
如賣方沒有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及數量交貨,每次向買方支付________________元違約金,并承擔對買方所造成的損失。貨物在交付前的一切風險由賣方承擔。賣方如未按國家相關規定運送貨物,給買方造成的損失,均由賣方承擔。
第九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出現爭議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買賣雙方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有
效期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本合同一式七份,買方六份,賣方一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以打印體為準,單方涂改無效。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別聲明:買賣雙方簽訂本合同時已詳細了解本合同條款的全部內容,相關條款無需特別標明,買賣雙方已充分了解了可能產生的風險及承擔的責任。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鍍鋁機買賣合同 篇2
供方: (以下簡稱甲方)
需方: (以下簡稱乙方)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煙花產品,具體明細見附表。
二、質量與包裝要求,嚴格按照GB10631-20xx國家標準和甲方要求生產,產品要求外形美觀,內質過硬,安全性能好。
三、交貨日期: 年 月 日以前交貨。
四、運輸方式及到站和費用負擔,產品由甲方自運到乙方倉庫,其運雜費由甲方負擔,乙方倉庫的卸車費由乙方負擔。
五、運輸手續的辦理:乙方負責辦理購入地公安部門爆炸物品購買證和爆炸物品運輸證,甲方負責產地的有關手續。
六、驗收標準:貨到乙方倉庫后,由乙方驗收,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核收。
七、結算方式:貨到乙方倉庫驗收合格后付總貨款的 %,年前付到總貨款的 %,余款在 年 月 日前付清。
八、仲裁:甲乙雙方如發生合同糾紛,則由甲方所在地法院進行調解或仲裁。
九、如果因產品質量問題造成的損失由廠家負責,但如果由于消費者未按產品的燃放說明燃放而造成的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一、供方所有產品不得含氯酸鉀,如造成損失由供方負責。
鍍鋁機買賣合同 篇3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第一條 紅木家具基本情況 (請逐項填寫,勿寫“同樣品”;“驗收說明”等內容請在驗收后填寫,
紅木家具買賣合同。)
簽訂時間:___年__月__日
家具名稱、樹種名稱、樹種產地、規格型號、商標 、輔材、五金、邊材
狀況 油漆 數量 單價 總價
驗收
說明
□ 驗收合格 □ 問題及解決方案:
□ 貨款兩清
□ 拒收及原因: 買方 送貨時間
送貨員___年__月__日
第二條 質量標準:每件紅木家具應符合QB/T2385____年 ___月 ___日至 ___年 ___月 ___日 本協議期限屆滿時,雙方可就延期問題重新協商。
七、協議的終止
(1)本協議因以下任何原因而終止: 本協議期限屆滿; 經雙方協商同意終止本合同;
(2)本協議的提前終止不應影響合同雙方于本協議提前終止日之前根據本協議已產生的權利和義務。
八、爭議解決與適用法律
(1)如合同雙方就本協議內容或其執行發生任何爭議,雙方應進行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協議的訂立、執行和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國法律。
九、其他:
(1) 甲、乙雙方的委托交易合同一經簽定,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合同條款的修改,都必須經過甲、乙雙方的同意,并以文字的形式加以確認。
(2)本協議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時行使本協議項下的權利不應被視為放棄該權利,也不影響該方在將來行使該權利。
(3)如果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無論因何種原因完全或部分無效或不具有執行力,或違反任何適用的法律,則該條款被視為刪除。但本協議的其余條款仍應有效并且有約束力。
(4)本協議對每一方的繼承人和受讓人均有約束力。
(5)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