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買賣合同(通用3篇)
寧波市買賣合同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買賣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家具名稱、規格、材質、數量、價格
品牌
規格型號
家具名稱
材質
數量
單價
總價
二、買方自定規格家具需將圖紙或相關資料一式兩份交付賣方,經賣方審核認可后,由賣方銷售人員簽名(蓋章),并將其中一份交還買方留存,以便交貨核對。
三、家具交付時應隨帶《家具使用說明書》,質量標準按《家具使用說明書》載明的標準執行。
四、交貨方式、時間、地點
□賣方免費送貨上門;□賣方送貨,送貨費用_______元由買方承擔;□買方自提。
交貨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驗收及三包責任
對于家具的數量、款式、顏色、表面瑕疵等有異議的,買方應在交貨時當場提出異議,賣方應當場處理;對其他質量問題,按照《寧波市家具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辦理。
六、付款方式
買方在簽約時應向賣方交付合同總貨款_____%的定金(此比例不得超過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元,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貨款,余款計人民幣_______元交貨時付清。
自定規格家具的,買方在簽約時應向賣方交付合同總貨款_____%的預付款計人民幣_______元,余款計人民幣_______元交貨時付清。
七、違約責任
1.買方不履行合同,定金不予返還;賣方不履行合同,雙倍返還定金。自定規格家具的,不履行合同方應承擔違約金計人民幣______元。
2.雙方在約定時間內無法履行送貨或提貨,應每日向對方支付延遲部分家具貨款的千分之三違約金,超過_______天,守約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
3.賣方出售的家具如有假冒他人注冊商標、認證標志、名優標志、廠名、廠址等欺詐行為或質量不合格的,應依法追加賠償,賠償金額為買方購買家具總貨款的一倍。
八、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申請有關部門解決;解決未成的,按以下方式解決:
□提交寧波仲裁委員會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其它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買賣雙方各_______份。
賣方(章):______________買方(章):______________
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寧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寧波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制定
寧波市家具商會
寧波市買賣合同 篇2
買賣合同的定義(什么是買賣合同)
買賣合同的定義(什么是買賣合同) 買賣合同,依《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條的規定,是指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由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買賣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一、買賣合同是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的合同。所謂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是指出賣人在收取一定價款后失去對標的物的占有、使用、處分的權利,而買受人在支付一定的價款后取得對標的物的占有、使用、處分的權利。
二、買賣合同是雙方有償合同。所謂雙方有償,是指出賣人和買受人均享有均等的權利和義務,在交易過程中,出賣人的義務,是買受人的權利,出賣人的權利,同買受人的義務。如買賣雙方在協商一致后,買受人有取得該轉讓物的物權的權利,出賣人有移交該出買物物權的義務。
三、買賣合同的主體具廣泛性。1、財物的所有權人;2、抵押權人;3、質權人;4、留置權人;5、人民法院;6、行紀人。
四、買賣合同標的`物的廣泛性。買賣合同的標的物只要是法律、法規沒有禁止流通的物品,均可作為買賣合同的標的物。
五、買賣合同是出賣人和買受人雙方經協商達成一致,對標的物權的轉讓的真實意思的表示,是相互的承諾。
六、買賣合同既可用文字表示,也可用口頭表示。買賣雙方可將協商一致的承諾用文字形式固定,并經雙方簽字后生效,也可經公證后生效。買賣雙方對達成一致意見的標的物的物權轉移,也可以用口頭的形式約定。這種方式簡單、省時,但必須符合“錢貨兩清”,這種形式適用于標的小、現貨交易等買賣。
買賣合同應具備以下主要條款:
一、雙方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住址;
二、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單價、總價(大寫);
三、包裝要求;
四、標的物交付的時間;地點、方式(履行方式);
五、標的物質量、數量檢驗的方法及說明;六、價款支付的時間、地點、方式(結算方式);
七、期限;
八、違約責任(違約金的組成、計算方法、賠償數額的確定);
九、風險承擔的劃分;
十、爭議解決的方式(協商、調解、仲裁、訴訟); 十一、其他條款(指前述各條件未涉及的內容)。篇二:買賣合同的概念買賣合同的概念
買賣合同是一方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價款的合同。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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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所有權的一方為出賣人或賣方,支付價款而取得所有權的一方為買受人或者買方。
買賣是商品交換最普遍的形式,也是典型的有償合同。根據合同法第174條、第175條的規定,法律對其他有償合同的事項未作規定時,參照買賣合同的規定;互易等移轉標的物所有權的合同,也參照買賣合同的規定。
寧波市買賣合同 篇3
供方:
需方:
一、產品名稱、規格型號、單位、數量、單價、金額: 單位:人民幣(元)
二、品質保證:原廠包裝、原廠標準。
三、交貨地點及方式:供方負責送貨至需方公司所在地,供需雙方共同驗收并簽字確認。
四、交貨期: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周內。
五、產品保修責任:自交貨驗收合格之日起,主機保修 個月,人為及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損壞除外,保修期滿后供方負責使用原廠配件進行有償維修。
六、付款方式:貨到當日內支付總額的 %,十日內付清其余 %。
七、違約責任:供方不能按時交貨每延遲一天需支付合同總額 的違約金,需方于付款之
日不能按時付款每延遲一天按合同總額的 支付違約金。
八、其他約定事項:合同執行過程中如出現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九、本合同一式貳份,供需雙方各執壹份。
供方:需方:
單位名稱: 單位名稱: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簽定日期: 簽定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