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買賣房屋合同(通用3篇)
公司買賣房屋合同 篇1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身份證號:
一、經甲、乙雙方反復商議達成協議,甲方將(占地面積62平方米)兩樓一底的房屋賣給乙方,其價格為玖萬捌仟元正。
二、四至界線:
甲方賣給乙方的房屋東至為界,南至為界(共墻),西至為界,北至為界(共墻)。
三、產權:甲、乙雙方房屋買賣在當地政府稅務部門辦理產權手續。
四、付款方式:乙方一次性付清甲方房屋款。
五、甲方室內一切水、電、氣全部歸乙方所有。
六、乙方在買房后辦理一切手續和費稅全部都由乙方自付,甲方不負任何費用。
七、此協議是甲、乙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若單方違約,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違約者自付。
八、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并經甲、乙雙方簽字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公司買賣房屋合同 篇2
甲方(轉讓方):性別,民族,年齡,職業,身份證號:
地址:電話:
乙方(受讓方):性別,民族,年齡,職業,身份證號:
地址:電話:
一、甲方將坐落在個人產權的房屋使用所有權以元的價格轉讓給乙方。該房屋產籍號為,戶型為室廳,建筑面積為平方米,樓層為住,(正、廂)樓。
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購房定金元,并將過戶所需材料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天內移交給乙方,否則視為違約行為。由方于 年 月 日前辦理完交易手續并承擔全部過戶費用,將該房屋的所有權登記在乙方名下,新房證下發7日內,乙方應將購房余款一次性給付甲方。在乙方交付全部購房余款的當日,甲方將房屋移交丙方使用。
三、乙方交納定金后、甲方遷出前,在未征得乙方同意的前提下,甲方不得隨意處置該房屋或挪做它用,也不得隨意改變該房屋的用途、內部設施和結構。
四、乙方交納定金后,在尚未辦理交易手續的情況下,該房屋因不可抗力而造成損壞,或被劃入政府拆遷范圍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方應主動向乙方返還定金。
五、水、電、煤氣費以及衛生費、房費、電話費、有線電視費、公共房屋維修費、物業管理費等費用由甲方結清,交付后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支付,甲方如有拖欠,乙方可從購房余款中予以扣除或向甲方追償。水表字、電表字、煤氣表字。
六、陳欠取暖費由甲方負責一次性結清,交易當年的取暖費由乙方承擔。
七、乙方違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甲方違約,應按定金的雙倍向乙方賠償。
八、其它約定事項:
十、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協議一式伍份,由甲乙雙方、公證處、發證中心及交易中心各留存一份,經甲方、乙方簽字后生效。如有其他協議與本協議不符,以本協議內容為準。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司買賣房屋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第一條房屋的基本情況
出賣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于_____;位于第_____層,共_____(套)(間),房屋結構為_____,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為_____;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內部附著設施見附件二;(房屋所有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房地產權證號)為_____。
第二條房屋面積的特殊約定
本合同第一條所約定的面積為(出賣方暫測)(原產權證上標明)(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如暫測面積或原產權證上標明的面積(以下簡稱暫測面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以下簡稱實際面積)為準。
該房屋交付時,房屋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不包括±_____%)時,房價款保持不變。
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別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包括±_____%)時,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種方式處理:
1.買受方有權提出退房,出賣方須在買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內將買受方已付款退還給買受方,并按_____利率付給利息。
2.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按實際面積調整。
第三條土地使用權性質
該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為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止。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轉讓批準文件號為_____;該房屋買賣后,按照有關規定,買受方(必須)(無須)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
第四條價格
按(總建筑面積)(實際建筑面積)計算,該房屋售價為(幣)每平方米_____元,總金額為(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第五條付款方式
買受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出賣方支付定金(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并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內將該房屋全部價款付給出賣方。具體付款方式可由雙方另行約定。
第六條交付期限
出賣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將該房屋的產權證書交給買受方,并應收到該房屋全部價款之日起_____日內,將該房屋付給買受方。
第七條買受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出賣方對買受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計算。逾期超過____天后,即視為買受方不履行本合同。屆時,出賣方有權按下述第____種約定,追究買受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買受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向出賣方支付違約金。出賣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買受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買受方據實賠償。
2.買受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向出賣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八條出賣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出賣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買受方使用,買受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出賣方追究違約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個月內按_____利率計算;自第_____個月起,月利息則按_____利率計算。逾期超過_____個月,則視為出賣方不履行本合同,買受方有權按下列第_____種約定,追究出賣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出賣方按買受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向買受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出賣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2.出賣方按買受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向買受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九條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在買受方實際接收該房屋之日起,出賣方協助買受方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如因出賣方的過失造成買受方不能在雙方實際交接之日起_____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買受方有權提出退房,出賣方須在買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內將買受方已付款退還給買受方,并按已付
款的_____%賠償買受方損失。
第十條出賣方保證
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出賣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出賣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因本房屋所有權轉移所發生的土地增值稅由出賣方向國家交納,契稅由買受方向國家交納;其他房屋交易所發生的稅費除另有約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規定由甲乙雙方分別交納。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三條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四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五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本合同連同附表共_____頁,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___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