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市區房屋買賣合同(精選30篇)
武漢市市區房屋買賣合同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經紀代理方:____________
合同簽署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丙三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就房屋買賣、經紀代理事宜,訂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甲方所有的房屋坐落亍武漢市______區__________,為_______結構,建筑面積_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權證”號為“_____字第_______號”,“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____字第_____號”。
第二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上述房屋交易成交價人民幣______佰______拾_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_____拾______元。
第三條付款方式約定:
一、一次性付款:
1、由甲方委托丙方代收的
乙方于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付清全部房款人民幣_____佰_____拾_____萬_____仟____佰_____拾_____元。
丙方待房屋全部手續辦理完畢,且甲,乙雙方確認該房屋費用交接清楚并在結款通知單簽字后_________日內,結清全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直接付款給甲方的
乙方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付清全部房款人民幣_____佰_____拾_____萬_____仟____佰______拾____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分期付款:
1、由甲方委托丙方代收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直接付鼓給甲方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房屋交易稅費用承擔方式:甲方承擔_________乙方承擔____________。
第五條在房屋交易過程中,丙方協助甲,乙雙方辦理登記、房款交割、房屋所有權交付等居間工作,保障交易的安全性.本合同簽訂之日,甲方按宗須向丙方支付經紀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乙方按宗需向丙方支付經紀代理人民幣________元,如因單方違約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由違約方支付經紀代理費的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元。甲、乙雙方協商解除合同的,由雙方平均負擔經紀代理費的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元。
第六條本合同簽訂之日,甲、乙方須提供相關證件交由丙方,丙方在甲、乙方提供相關證件齊全后______日內協助辦理過戶手續。交易不成,由丙方將上述證件全部退還給甲、乙方。
第七條甲方保證上述房屋權屬資料真實、合法、有效。如甲方房屋有共有、設定抵押、租賃等行為應告知乙方,并自行約定解決。如因上述原因導致本合同項下房屋交易發生產權糾紛、債權糾紛或租賃糾紛時,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八條甲方應在收到:
乙方全部房款________日內,
房屋過戶完成后________日內,騰空該房屋,并將該房屋鑰匙交于乙方。房屋交付乙方前甲方應結清水、電、物業費等相關費用。水、電存折等由甲方過戶給乙方。甲方應保持房屋現狀和結構及水表,電表及配套設施的完整性。
第九條甲方逾期不交付房屋給乙方,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一日,按已付房款的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應退還乙方所付房款,且應支付逾期期間的違約金,并按全部房款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乙方逾期不交付房款給甲方,甲方解除合同的,每逾期一日按未付房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解除合同的,按全部房款的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丙方在甲、乙雙方提供資料齊全情況下,在_______時間內協助雙方辦理房產過戶手續,如果未履行義務,應承擔_________違約責任,丙方在乙方按約定交付房款后,未按約定及時進行房款交割,應承擔___________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甲方、乙方及丙方不得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因此給無過錯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商定,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甲、乙、丙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提交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本合同自甲、乙方簽字,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第十六條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于當事人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甲、乙、丙三方可解除合同,并不承擔違約責任。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房產所有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房產共有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
經紀人: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武漢市市區房屋買賣合同 篇2
甲方(受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房產買賣有限公司
乙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方雙方本著"自愿,平等,信用"的原則,經協商達成委托賣房協議如下:
一、乙方應如實填寫《出售房屋登記表》,并出示產權證及身份證,提供產權證復印件。
二、乙方保證該房屋權屬清楚無爭議,無糾紛,并已征得共有人(或產權人)同意,否則造成不良后果均由乙方負責。
三、該方最終成交價,由買賣雙方自主商定,甲方只提供參考意見。乙方與甲方所介紹的賣房達成買賣協議時,須交甲方按成交價的_______%的中介費,成交價低于______________元按______________元收費。
四、乙方也可同時委托他人或自行聯系賣房,但不得與甲方介紹的買方以各種借口私下交易,否則,應承擔雙倍的中介服務費(乙方賣房一旦可以成交,因乙方原因不能成交,乙方須按規定給付中介費)。
五、甲方應通過媒體發布賣房信息。物色,篩選,推薦適合買方。帶客戶到乙方現場看房。如實傳遞買賣雙方的要求,積極周旋,直至買賣成交。
六、甲方還可以為乙方提供下列服務:起草房屋買賣協議、代辦產權轉移過戶手續;為定金、房款的收付提供信用賬戶,鈍化矛盾、調解糾紛,提供有關法律服務。
七、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如雙方今后另行簽訂協議或委托書,本協議終止,權利義務關系以后簽協議為準。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房產買賣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武漢市市區房屋買賣合同 篇3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自有房屋一處出售給乙方,乙方已對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屋做了充分的了解,愿意購買該房,特制訂本合同如下:
一、此房坐落于( ),產權所有人( ),產權證號( ),房屋建筑面積( )㎡,使用性質:( )。
二、該房價為( )萬元,人民幣大寫:( )
先交付( )元定金,其余房款在房屋交易公證時結清,公證時應再付剩余房款( )萬元,同時甲方交鑰匙交房,現場交接,房款兩清。
三、甲方保證在交接前對該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如簽約或交接后,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并承擔民事訴訟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均由甲方負責賠償。
四、室內外設施以看房時為準,不得轉移,更換或更改,交接驗收時也應該按合同驗收,簽署房屋交接單,并需驗看水表、電表、煤氣表是否有損壞,如有損壞甲方負責維修。
五、甲方需結清交易之日前所欠的一切費用,如:房費、暖氣費、煤氣費、水費、電費、物業管理費、有線電視費等。
六、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房產過戶事宜的相關手續,辦理過戶手續所需費用由( )方承擔,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不得違約,如違約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違約方負責,乙方違約定金不退,甲方違約雙倍賠款
甲 方: 乙 方: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武漢市市區房屋買賣合同 篇4
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屋事宜,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房屋座落及面積:______,本房屋座落在為:______,土地證編號______,現甲方將建成房屋的______樓出售給乙方,出售房屋建______平方米,準確面積以房產證為準。甲方將房屋交付給乙方______元(¥______ 元)。
二、房屋概況及計價、付款方式:______。本房屋已由甲方全面裝修好可入住使用,交易總價為______人民幣用(即簽訂本合同)時,乙方需全部繳清房屋總價款。
三、甲方責任與權利
1、甲方保證出售的房屋為合法房產,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等,甲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2、本合同簽訂后,甲方不得就該房屋與他人再訂立《買賣合同》。
3、甲方承諾在本合同簽訂后的______個月內辦理好房產證,辦理房產證的所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合同簽訂______個月后仍沒有辦理好房產證,甲方需對乙方做出賠償。
四、乙方責任與權利
1、本合同簽訂后,乙方即享有該房屋的所有權,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及理由影響乙方享用該房屋的所有權。
2、乙方如有必要對房屋重新裝修時,不得影響該房屋本體結構安全。
五、本合同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六、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______縣仲裁委員會仲裁。
七、本合同連同附件《土地使用證》復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簽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證明人: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武漢市市區房屋買賣合同 篇5
一、房屋買賣合同的條件
房屋買賣合同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合同當事人必須符合主體資格。房屋買賣雙方當事人應當具備能夠以自身行為依法行使權利并且承擔義務的資格。
(1)一般主體要求。依《民法通則》規定,房屋買賣雙方當事人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房屋買賣行為復雜,涉及標的金額較大,法律一般禁止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參與,所簽房屋買賣合同無效,除非事先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事后經法定代理人追認。
(2)特殊主體要求。為了維護房屋交易秩序,現行法律和政策對房屋買賣當事人設定了一定條件和限制,必須符合特定要求。在商品房現售中,房地產開發企業作為房屋出賣方必須具有法人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土地使用權證書、土地使用批文、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等。
2.房屋買賣雙方當事人應當表意真實。依照現行法規和有關司法解釋,民事法律行為應當系當事人真意表示的結果。房屋買賣只有在自愿和平等的基礎上進行才能真正實現雙方當事人的利益理想。因此,因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無權代理和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所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房屋買賣合同等,皆非買賣當事人真實意思,原則上視為無效。
3.房屋買賣不得違反政策、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共利益。房屋買賣行為應當符合房地產政策,遵守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社會公共道德。否則,房屋買賣行為無效。例如,在房屋買賣活動中,我國法律法規明確規定,房屋買賣雙方不得買賣土地,不得瞞報房屋買賣價格偷逃稅收,不得買賣拆遷房屋等。
二、房屋買賣合同的類型
房屋買賣合同標的額較大且系比較重要之合同,故法律規定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訂立!冻鞘蟹康禺a管理法》第40條規定:“房地產轉讓,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冻鞘蟹康禺a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28規定:“商品房銷售,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鄙鲜鲆幎ㄊ钦J定房屋買賣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的法律依據。根據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房屋買賣合同書面形式應包括如下類型:
(一)正式房屋買賣合同
正式房屋買賣合同是房屋買賣合同書面形式的基本類型,內容一般包括房屋買賣合同的基本條款,如房屋位置、結構、建筑面積、價款及其支付期限、交房期限、質量標準、產權轉移登記等條款。盡管法律法規并未規定買賣雙方必須采用統一的房屋買賣合同文本,但在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時,房屋產權登記機關往往要求使用建設主管部門統一制訂的規范的合同文本,否則,不予辦理備案、登記。但是,并不因為不使用統一合同文本而影響書面房屋買賣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實踐中,商品房買賣時,要求必須使用建設主管部門統一制作的格式文本。但在正式合同文本簽訂之前,多由開發商提供認購書、預訂協議等預約合同文本要求買受人簽署,其中有的預約合同已經具備本約性質,相當于房屋買賣合同。二手房買賣的合同形式未作統一要求,買賣雙方一般會根據協商一致的意見共同起草一份房屋買賣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并據此履行,在產權登記機關填寫的制式合同只作為登記文件使用。
(二)具備特定條件的預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商品房買賣司法解釋)第五條規定:“商品房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具備第16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并且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該協議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根據最高法院民一庭的觀點,商品房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是在開發商取得立項、規劃、報建審批手續至取得商品房銷售許可證之前簽訂的預約性質的合同(事實上預約合同的簽訂并不限于這個期間)。為保障交易安全,保護業主權益,促進簽約,規定具備合同實際履行條件的預約合同,應當認定為本約合同。筆者認為,司法解釋的本條規定,用意雖好,但效果一般,極易造成誤導。首先,《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多達13項,而認購書等預約合同均為開發商擬定的格式合同,同時具備該13項內容的可能性很少,買受人依據該條規定維護自身權益的機會并不多見。其次,認定合同性質的依據為合同內容,而非合同名稱。預約合同如果具備了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理應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不再具有預約性質。第三,“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表明買賣合同已經實際履行。即使預約合同未完全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只要標的物明確、價款確定,完全可以依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認定雙方房屋買賣合同成立。如果機械適用該條司法解釋的規定,就會導致依據合同法應當認定房屋買賣合同成立,而依據該條司法解釋則不能認定合同成立。
(三)房屋買賣合同的其他書面形式
《合同法》第11條規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备鶕峨娮雍灻ā返3條第3款的規定,“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動產權益轉讓的”的文書,不適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無疑排除了以“數據電文”為表現形式的房屋買賣合同。記載雙方房屋買賣意思表示的、以有形方式表現的信函等雙方往來資料,應當認定為其他書面形式的房屋買賣合同。有些情況下,沒有書面合同,也無法認定口頭合同存在,買受人以其持有的購房款收據或發票主張房屋買賣合同成立。此時,買受人持有的購房款收據或發票,既是書面合同形式,也是合同實際履行證據,如果收據或發票載明的房屋位置具體、房屋價款明確,應當認定雙方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成立。筆者認為,認定其他書面形式的房屋買賣合同成立,已有書面證據必須能夠證明三項事實:房屋買賣的意思表示、房屋具體位置和價款。
今天小編就為大家帶來這些關于房屋買賣合同要件的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如果還有其他的疑問,歡迎咨詢我們的在線律師,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房屋租賃稅率包括哪些方面,應該怎么計算
房屋租賃相應的租賃主體具體應該繳納哪些稅費、具體稅費應該怎么計算、相應稅率是什么?本文就相關租賃的繳納稅費問題作相應分析。希望對您有幫助。
個人出租住房應繳納以下稅款,根據財稅〔20xx〕24號文件(對房產稅、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分別做以下優惠):
1.房產稅:以租金收入4%計算繳納。
2.營業稅:3%稅率的基礎上減半計算繳納。
3.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以實際繳納的營業稅稅額乘以城建稅率(按納稅人所在地不同適用7%、5%、1%三檔稅率)和教育費附加率3%計算繳納。
4.個人所得稅:對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暫減按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5.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6.免征印花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200824號《關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規定,對個人出租住房,不區分用途,在3%稅率的基礎上減半征收營業稅。
首先,稅費繳納理論上,稅金應該由出租方繳納。
其次,舉例:以月租5000元為例計算各稅額?
個人出租計算: (1)營業稅=5000*3%/2=75元 (2)城建稅=75*7%=5.25元 (3)教育費附加=75*3%=2.25元 (4)房產稅=5000*4%=200元
單位出租計算: (1)營業稅=5000*5%=250元 (2)城建稅=250*7%=17.5元 (3)教育費附加=250*3%=7.5元 (4)房產稅=5000*12%=600元
再次,房屋租賃稅費概述: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條例實施細則》(20xx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第二十三條條例第十條所稱營業稅起征點,是指納稅人營業額合計達到起征點。
營業稅起征點的適用范圍限于個人。
營業稅起征點的幅度規定如下:
(1)按期納稅的,為月營業額1000-5000元; (2)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營業額1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稅務局應當在規定的幅度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適用的起征點,并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2、房租收入涉及繳納個人所得稅。
小編為您整理這篇文章,希望能更好的幫助您了解關于房屋租賃稅率包括哪些方面,應該怎么計算的法律知識,歡迎瀏覽。
買房簽合同注意事項匯總
在現今房價越來越貴的情況下,買房子可以說是一件大事兒,在簽訂購房合同是一定要謹慎仔細。那么買房簽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呢?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詳細的了解。
買房簽合同注意事項:
1、首先看開發商是否具備“五證”
五證,一個是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第二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第三是建設工程開工證,第四是國有土地使用證,第五是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簡稱叫“五證”。其中前兩個證是由市規劃委員會核發的,開工市是由市建委核發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是由市土地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核發的。
那么怎么樣看待“五證”?交給您一種方法,這五證最主要的應該看兩證,一個是國有土地使用證,一個是預售許可證,這兩種要核發,看準確了,一般原則上就沒有問題,特別是預售許可證。特別要提醒的是,購房者在查看五證的時候一定要看原件,復印件很容易作弊。簽合同前,要看清楚您所預購的房屋是不是在預售范圍之內,以確保將來順利的辦理產權證。
2、使用規范的合同文本
一定要參照最好是采用且不要隨意修改《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條款認真填寫,了解各項具體內容。不要隨意去簽訂開發商自己定的《定購協議書》還交一筆訂金。就算很多人都這樣做,但這并非購房的必經程序。且這種合同一定是權利義務不平等的,對自己尤其不利。最好能夠直接與開發商簽預售合同就好。這個步驟,一定不能馬虎啊!否則到時吃大虧就慘了。
3、查驗有關證明文件
買期房要查看開發商是否有預售許可證,并要確認自己所購之房在預售范圍內,買現房則要查看開發商是否具有該房屋的大產證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
4、買期房要注意建筑面積的約定
在填寫暫測面積時除了要填上總建筑面積外,還要填上套內面積和公用分攤面積。
5、買期房要約定條件和時限
所謂交房有兩層含義:一層是房屋使用權即實物交付;另一層是房屋所有權轉移即產權過戶。
6、簽約時要注意房屋質量問題
購房者在簽約時,應認真推敲《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兩書的內容,并將質保書作為合同的附件。
7、簽約時明確物業管理事項
合同中要確定前期物業管理公司,以及雙方約定的物業管理范圍和收費標準。
8、注意合同文本中補充協議的內容
購房者應謹防有些開發商,將示范合同文本中保護交易公平的條款,通過補充協議加以取消,以減輕賣方的責任。
9、注意約定違約責任
這里指的違約包括:簽約后購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開發商賣房后要求換房,不按期交房;面積變動超過約定幅度;質量不符合要求;辦理過戶手續時不符合規定和約定等。
買房簽合同補充協議注意事項:
在買賣的時候一個是簽訂認購書,第二個簽訂購房合同,購房合同有一個補充協議,這個補充協議往往是房屋購買合同里沒有約定的事項通常在補充條款里進行約定。需要提醒購房者注意的是,補充條款在某種程度上,它約定的事項比房屋購銷合同里約定的還重要,因為補充條款是根據不同的項目的不同具體情況來約定的。所以,在補充條款簽訂的時候應該把握幾個問題。
1、應該明確的把售樓書和其他廣告的內容寫進補充協議里去,這是維護購房者合法權益的一個很重要的方式。
2、明確房屋所有權證辦理的時間。因為購銷合同里通常沒有說多長時間把產權證辦下來,這通常在補充條款里約定。
3、要明確按揭辦不下來的話,雙方的責任,F在買房通常需要按揭,確實有的情況下按揭沒有辦下來,沒有辦下來的原因比較復雜,有購房者的原因,也可能有房地產開發商的原因,甚至也有一些是銀行方面的原因,也有一些是綜合的。要明確,如果按揭辦不下來,雙方各自的責任是什么。
4、明確關于公攤建筑面積,F在面積爭議最多的就是公用面積的分攤問題,而且有些開發商經常在公攤上做文章,所以要和開發商約定清楚,不僅要有一個籠統的公攤面積的數字,而且要約定公攤的是哪一部分,要確定公攤的位置,F在有很多贈與這個,贈與那個,實際上有的時候是公用的面積。
5、應該明確裝修標準。以后逐漸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是精裝修,那么就必須對裝修的標準明確。比如說裝修的標準不要籠統的想使用進口材料、高級材料等這種不明確、含糊的表述,一定要明確使用什么品牌,甚至包括顏色等。
6、明確退房的責任。購房者接到入住通知之后,經常拿出一些資金裝修房屋,比如說買家電什么的,但是一旦退房是由于開發商的原因,必須寫明開發商是什么樣的責任,寫名在確定的日期內把開發商退還,甚至包括銀行的利息、罰金等。
買房簽合同注意事項就和大家分享到這里了,買房是比較重要的一件事情,會花費我們大量的精力財力投入,所以大家一定要謹慎對待,買房簽合同的時候一定要清楚明確里面的內容,這可都關系到大家的切身利益,要注意條款細節以免損害自身利益。
希望以上小編整理的買房簽合同注意事項能夠幫助到您,讓您在買房簽合同時避免很多不必要的損失。
二手房買賣合同生效的條件是什么?
在二手房交易過程中,產權過戶登記不是二手房買賣合同的生效要件,原因如下:
(1)二手房買賣合同作為債權合同,屬諾成性合同,而產權過戶登記只是房屋產權轉移的必備要件。
買賣合同是雙務、有償、諾成合同,二手房買賣合同作為買賣合同的一種,同樣具有雙務、有償、諾成的性質。按照民法理論,不動產物權轉移合同是以轉移不動產物權為內容的債權合同,該合同只要具備書面形式、主體適格、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則有效成立,應受法律保護。因此,不動產物權變動僅是不動產變動債權合同的'履行效力所致,不動產物權過戶登記也是合同的履行行為。既然過戶登記是合同的履行行為,則在本質上并不影響合同的效力判斷,這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則。
(2)登記過戶行為就是對二手房買賣合同的效力的肯定。
登記行為的發生,是以雙方當事人簽訂的二手房買賣合同有效為前提,即買受人基于有效的二手房買賣合同才獲得請求出賣方協助履行登記行為的權利,出賣人才相應地負有協助履行登記行為的義務。登記是這一對權利義務相互運動的結果。若登記前,二手房買賣合同無效或不成立,則登記本身就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了。
(3)登記的公示作用不能決定合同的效力。
房屋進行統一登記過戶,體現了國家為社會利益而對房屋產權的流轉進行干預。市場經濟必然要求契約自由,倘若把登記作為合同生效的要件,則勢必使登記審查變成對雙方可否簽訂買賣合同及簽訂后的合同是否有效的確認,這已經遠遠超出了房管部門的職權。
(4)將登記作為二手房買賣合同的生效要件,在實踐中將會遇到一些無法解決的問題。
由于二手房買賣合同在訂立后、產權過戶前尚未成立和生效,導致出賣人基于自身利益而一房多賣,或者待房價上漲,故意不協助買方辦理產權過戶登記,而不承擔違約責任,致使合同形同虛設,這將不利于對無過錯方利益的保護,也難以適用于所有權保留的分期付款二手房買賣合同和商品房預售合同。
土建合同糾紛
土建合同比較常出現的爭議點有哪些?土建合同糾紛要怎么處理?本文就整理了相關內容為大家解決這些疑問,請閱讀下面的文章了解。
土建合同糾紛
一、合同爭議點
1)招標圖紙中設計了此內容,承包單位投標預算書中有相應子項,實際施工圖紙減少此內容或取消此內容。
業主在結算時希望根據實際情況結算,將減少或取消的內容在結算中全部扣減掉。而承包單位很可能不同意,尤其是減少或取消內容較多,價格數目較大,承包單位利潤空間多的子項。承包單位認為業主雖然有權利提出設計變更,修改設計圖紙,但是不能夠在招標投標后有意將招標圖紙內容分解取消,從而有意降低工程造價。另外,在投標預算書中由于承包單位作為當時的投標單位,使用不平衡報價等投標技巧,可能會出現工程量上偏差,即與招標圖紙工程量不相符。那么對于減少或取消的內容是按招標圖紙實際工程量扣減還是按承包單位投標預算書中工程量扣減,也成為雙方關注的焦點。
2)招標圖紙設計了此內容,承包單位投標預算書中無相應子項,實際施工圖紙減少此內容或取消此內容。
由于承包單位在投標預算時采用不平衡報價等投標技巧,在有些子項上有意漏報,而這部分內容業主恰巧在后來施工階段作了修改,在工程量上減少或取消該子項。那么在結算時業主會按實際情況進行工程量上扣減。而承包單位可能會認為這些內容當初是作為投標時一種優惠條件,而在工程量上少報,或沒有計取,在結算時不能夠將投標預算書中少計取或未計取的內容再扣減。同時,在扣減時如何取用單價也使雙方不可避免的產生爭議。
3)招標圖紙設計中沒有的內容,實際施工圖紙增加內容。
此情況對業主與承包單位來說爭議較少,一般業主也能夠同意在結算中將招標圖紙中沒有而施工圖紙中增加的內容給予增加?赡軙嬖跔幾h性問題就是在單價的計取上。
4)招標圖紙設計了此內容,承包單位投標預算書有相應子項,實際施工圖紙增加此部分內容。
此種情況一般業主都能夠根據實際情況將新增加的內容在結算中予以認可。但是承包單位在投標時使用不平衡報價等投標技巧,使得投標預算書中這部分內容工程量不準確。若投標預算書中工程量比招標圖紙實際工程量過多,則業主可能不同意在結算中再給予增加,若投標預算書中工程量招標圖紙實際工程量相比過少,則承包單位可能利用設計變更,要求按施工圖紙工程量與投標預算書差值增加。另外,在取用單價時候,是否延續承包單位投標預算書報價,還是重新取用新單價也成為不可避免的爭議,雙方都會力爭采用此內容。
5)招標圖紙設計了此內容,承包單位投標預算書無相應子項,實際施工圖紙增加此內容。
承包單位認為投標預算書中未計取的這些內容是投標階段作為一種優惠條件,現在業主在實際施工中增加了這些內容的工程量,承包單位不能夠再承受,要求在結算中增加這些內容的工程量。而業主可能認為既然承包單位投標預算中未計取這些內容,屬于承包單位為了中標作為優惠主動放棄這些項內容,因此不能在結算中增加計取。其次對于單價取用上也會存在爭議。
二、解決方法:
遵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并根據工程實際經驗,應站在比較客觀公平的角度,采取積極解決問題的態度提出建設性意見。結算方式應采取下面的公式:投標預算書造價+招標圖紙與施工圖紙的差異,其優點是充分遵照合同約定,與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倡導思想相吻合,結算內容相對明確。采用這種方式結算,要建立在投標預算書、招標圖紙與施工圖紙之間的圖差上,應該本著“交易習慣,雙方協商”的思想由業主與承包單位來解決問題。對上述五種爭議應采取以下相對應的五種具體解決措施:
1)對于第1種減少或取消的內容,首先確定施工圖紙與招標圖紙工程量量差。量差找到后采用承包單位投標預算中單價進行扣減量差。對于投標預算書中比招標圖紙實際工程量多或少均不予考慮,因為為了使投標在總體上有競爭力,并且贏得合同,投標人對某些分項的工程量計取高于正常水平,必然對其他的分項中工程量的計取偏低。投標預算書中的單價問題也是同樣道理。
2)對于第2種漏項錯誤,承包單位無法證明其漏項錯誤究竟是工作疏忽、讓利行為還是故意留有余地。此處的漏項錯誤損失有可能被別處的重項錯誤所彌補;漏項錯誤使承包商在投標競爭中處于有利地位,乃至獲得了成功。因此仍然用招標圖紙工程量與施工圖紙工程量量差進行扣減。單價的取用可以參照類似價格取,既可參考標底,也可參考當地標準定額及市場造價信息,雙方協商確定。這種解決方式符合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規定 “因設計變更導致建設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質量標準發生變化,當事人對該部分工程價款不能協商一致的,可以參照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時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計價方法或者計價標準結算工程價款。”
對于第1種和第2種情況所涉及內容均為取消或減少的內容,在這里要做特殊說明。如果減小或取消的子項較多,價格數目較大,直接對工程價款產生巨大影響,筆者建議不能完全采用以上兩點方式。我們可參考國家水利部《水利水電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條件》工程價款結算的約定中第39條中相關規定。對于減少或取消內容所涉及工程價款與所增加內容相比超過合同價格的15%時,筆者建議只扣減主材費用,或雙方協商解決。
3)第3種情況,屬于新增的工程變更范疇,可以根據施工圖紙增加的工程量,采用現行定額和當地造價管理部門造價信息調整單價,雙方協商確定。
4)第4種情況與第1種情況相對應,屬于如何扣減即如何增加的問題。
5)第5種情況應與第2種情況相對應,亦是如何扣減即如何增加的問題。
總之,對于施工圖紙預算模式下的固定總價合同發生變化時,在結算工作中應遵照國家相關法規,本著“交易習慣,協商解決”的方式去解決問題。
三、工程量清單形式的固定總價合同糾紛解決方式
近年來大多數的固定總價合同是以工程量清單形式產生。一般情況招標人委托社會有資質的專業代理公司編制工程量清單,因此招標文件中的工程量應該是準確的,投標人在投標前也可以復核,有重大錯誤時可以向招標人提出。這種形式的固定總價合同因上述情況發生施工圖紙變化時,在量差上一般不存在爭議,可以采用以實際發生為基礎進行增加或減少。雙方可以根據上述分析的“交易習慣,協商解決”的五種情況對應實施。
不得租賃的房屋有哪些?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
房屋所有權證是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屋所有權并對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的惟一合法憑證。租賃沒有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承租人的權益得不到很好保障。因為,沒有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若出現產權糾紛,承租人隨時都可能會因為出租人沒有擁有合法的房屋權屬證書,受到糾紛影響而不能得到權益的保障。
2、被法院、公安機關等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權利的房屋
依法裁定、查封的房屋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權利的房屋,原所有權人的房屋其他權利如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等權利在一定程度將受到限制。租賃該類房屋,承租人會因為房屋權利的瑕疵,使得承租權利得不到合法保護。
3、未取得共有人同意出租的共有房屋
屬于共有產權的房屋,在未征得共有人一致同意出租的情況下是不能出租的。即使是大多數共有的人同意也不能出租,因為,租賃這種房屋,會侵犯對未同意出租的共有人的權益。
4、權屬有爭議的房屋不能租
房屋的產權處于不明狀態時即權屬有爭議的,這時,租賃房屋的合法性將難以得到保障。
5、違章建筑
未取得規劃部門的合法建設手續建造房屋,之后也沒有補領規劃許可證。這類房屋,屬于建設規劃手續不齊的建筑,規劃部門隨時對其實施規劃執法監督。租賃這類房屋的承租人,其合法權益就得不到保護。
6、不符合安全標準的房屋
租賃建造質量、生活設施達不到安全標準的房屋,承租人的生活安全將會受到影響。
7、未經抵押權人同意出租的抵押房屋
目前,有不少房屋是采取抵押方式取得貸款購買的。這類房屋的抵押權人對該類房屋具有他項權利。抵押人若要出租抵押的房屋,須征得抵押權人的同意。租賃沒有經過抵押權人同意出租的房屋,是對抵押權人權益的侵犯。
8、不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部門有關規定的房屋。
9、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的房屋。
市民在租賃房屋,須謹慎對待,不要租賃上述九種情況的房屋。此外,市民在租賃合法房屋之后,應當向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這樣,有利于從法律角度保護承租人的權益,減少不必要的租房糾紛。
武漢市市區房屋買賣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將其擁有獨立產權的位于_______市/區的房屋以人民幣出售給乙方。乙方愿意以上述價格向甲方認購該房。
二、乙方在_______日前應向甲方給付定金人民幣_______元整。上述定金在乙方付款時充抵房款。
三、甲方承諾:
1、向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房屋資料以備查核。
2、自簽訂本協議起,甲方承諾并保證,依法享有本合同所售房屋共有權的權利人均已書面同意將該房屋出售給乙方,期間不得反悔或者將房屋出售給第三人。
3、按照前述業務的需要,及時簽訂各項合同文件和辦理的各種手續。
4、在辦理產權過戶時,應依要求將房屋產權資料交付貸款銀行或貸款銀行認可的機構持有。
四、乙方承諾:
1、保證按要求付清房費,予以貸款清還等。
2、按國家要求不改變房屋的結構。
3、按照前述業務需求,及時簽訂各項合同文件和辦理的各項手續,并承擔各項費用。
五、違約責任:該協議簽訂生效后,甲乙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違約;如有違約失費用由甲乙雙雙方充分協商。
六、協議的定位、履行、接觸、變更和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以及本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八、甲、乙雙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內,共同向房屋權屬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手續,依法取得房屋登記在乙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權證》;并在乙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后,按有關規定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該房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九、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效。
十、協議壹式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份,負責人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武漢市市區房屋買賣合同 篇7
農村洋房房屋買賣合同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前提下訂立本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小產權房屋買賣合同。
一、甲方自愿將其村證房位于石家莊市______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以人民幣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萬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整(¥________元)的價款出售給乙方。(含地下室——號-----平方米)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證定金壹萬元,如甲方反悔本合同,雙倍賠償;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
三、本合同簽定時,甲乙雙方都不具備過戶條件。等過戶條件成熟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手續。本合同發生的契稅,土地出讓金等由乙方負擔。其他稅費按有關法律規定負擔。乙方一次性將房款交付甲方。
四、本合同簽訂后,甲方對----------------------------------------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擔保、抵押、買賣、占有等權利一并轉讓給乙方。
五、本合同簽訂后,甲方保證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權利,乙方保證按期繳納各項物業費用。本合同簽訂后,甲方不得就該房屋與他人訂立《買賣合同》;
六、違約責任
1、甲方應當于20______年月日交付乙方房屋,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價總額千分之一計算違約金支付給乙方,《小產權房屋買賣合同》逾期超過____五___個月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解約時,甲方除將已收的房價款全部退還乙方外,并應賠償乙方經濟損失人民幣___四萬______元。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應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計算的違約金給甲方。逾期超過___五____個月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解約時,乙方已付房價款的_________作為甲方的損失賠償金。
3、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影響到乙方居住權利的行使,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并應賠償乙方的損失。
4、本合同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觀原因導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應按照市場評估價返還乙方房屋價款,并賠償乙方的房屋裝修費用。
5、如因規劃部門、設計部門的原因導致房屋質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應當通知乙方,如有補償款發放,甲方應當全額退還乙方。
七、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約定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5份,甲乙方各執一份,見證人各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武漢市市區房屋買賣合同 篇8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質證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機構:_________________
備案證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號碼: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或機構名稱: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號碼: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買方自愿認購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項目的第_______棟_______單元_______層_______號房,用途為□公寓/□住宅/□別墅/□辦公/□商業/□廠房/□_______套內建筑面積_______平方米,以上面積為□預售測繪面積/□竣工測繪面積。土地使用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二條
本房地產總價款為□人民幣/□港幣_______億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萬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按套內建筑面積計算,單價為每平方米□人民幣/□港幣_______元。
第三條
買方愿意采取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付款:
一次性付款
分期付款
向銀行借款方式付款。
第四條
簽訂本認購書時,買方應向賣方支付定金□人民幣/□港幣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萬_______仟_______佰。
簽訂正式的房地產買賣合同后,買方已付的定金自動轉為購房款的一部分。
第五條
自簽訂本認購書之日起_______日內,買賣雙方應簽訂正式的買賣合同。買賣合同一旦簽訂,本認購書的效力即行終止。
若買賣雙方未在約定的時間內簽訂買賣合同,除非買賣雙方書面同意本認購書時效延期,否則本認購書的效力即行終止,本房地產可另行出售。
如因買方原因導致買賣合同無法在約定時間內簽訂,買方已付定金不予退還。
如因賣方原因導致買賣合同無法在約定時間內簽訂,賣方應雙倍返還買方已付定金。
本認購書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時,由買賣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循法律途徑解決。
第六條
本認購書自買賣雙方簽訂時起生效。本認購書一式_______份,買方執_______份,賣方執_______份,代理機構執_______份。
賣方:______________
賣方代理人: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買方:______________
買方代理人: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代理機構:__________
經紀人員: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武漢市市區房屋買賣合同 篇9
賣方: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擁有的房產(別墅、寫字樓、公寓、住宅、廠房、店面),建筑面積為_____平方米。(詳見土地房屋權證第_________ _____號)。
第二條、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為:單價:人民幣____ ____元/平方米,總價: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 _____元整,作為購房定金。
第三條、付款時間與辦法:
1、甲乙雙方同意以銀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 __拾__ __萬__ __仟__ __佰__ __拾__ __元整給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申請銀行按揭 (如銀行實際審批數額不足前述申請額度,乙方應在 繳交稅費當日將差額一并支付給甲方),并于銀行放款當日付給甲方。
2、甲乙雙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 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余房款 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于產權交割完畢當日付給甲方。
第四條、甲方應于收到乙方全額房款之日起____天內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并應在交房當日將房屋設施使用費____ _____等費用結清。
第五條、稅費分擔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并按規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稅費。經雙方協商,交易稅費由_______方承擔,中介費及代辦產權過戶手續費由______方承擔。
第六條、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合同簽定后,若乙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____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記利息)返還給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乙方,并自違約之日起____日內應以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第七條、本合同如需辦理公證,經國家公證機關____公證處公證。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產權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 乙方委托代理人一份,太原市房地產交易中心一份、公證處一份。
第九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出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
郵 編: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見證方:
地 址:
郵 編:
電 話:
法人代表:
代 表:
日 期: 年 月 日
武漢市市區房屋買賣合同 篇10
賣方:,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地址:
聯系電話:
買方:,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地址: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房屋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ㄒ唬┵u方所售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為:開縣漢豐街道九龍路5號吉祥中華城2棟26-6,該房屋所在樓層為26層,建筑面積共124.78平方米。
第二條房屋權屬情況
(一)該房屋性質為商品房。
。ǘ┰摲课莸淖赓U情況為賣方未將該房屋出租。
第三條成交價格和付款方式
。ㄒ唬┙涃I賣雙方協商一致,該房屋成交價格為:人民幣741722.27元,大寫:柒拾肆萬壹仟柒佰貳拾貳元貳角柒分。
。ǘ┵I方付款方式如下:
1、本合同簽訂后當天,買方向賣方支付人民幣8萬元。
2、20xx年1月底支付人民幣21萬元。
3、從20xx年1月開始,由買方向銀行繳納按揭月供。在買方未能向銀行申請按揭成功以前,由買方按月打入賣方名下的銀行卡繳納按揭月供。
4、如買方向未能按時向銀行繳按揭月供,影響賣方銀行信用,按買方違約對待,由買方承擔違約責任。
5、如買方到期不能辦理銀行按揭貸款,賣方在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手續之前向買方一次性支付剩余銀行按揭款。具體數額以在銀行查詢的數額為準。
第四條權屬轉移登記
。ㄒ唬╇p方同意,自本房屋房產證下達2年后5個月之內,雙方共同向房屋權屬登記部門申請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手續。在開發商處接收房屋的所有費用由買方負擔。賣方做好協助工作。
(二)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手續所有的稅費由買方負擔。賣方做好協助工作。
第五條違約責任
一、逾期交房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賣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期限賣方原因未能將該房屋過戶到買方的,按照如下規定處理。
1、逾期在30日之內,自第四條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賣方應按日計算向買方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并于該房屋實際交付之日起3日內向買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30日后,買方有權退房。買方退房的,賣方應當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3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照合同總價款的30%向買方支付違約金。
二、逾期付款責任。
買方未按照第三條約定的時間付款的,按照以下規定處理:
1、逾期在30日之內,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方按日計算向賣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并于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3日內向賣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30日后,賣方有權解除合同。賣方解除合同的,買方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3日內按照合同總價款的30%向賣方支付違約金,并由賣方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款。
第六條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應當及時告知另一方當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結束之日起3日內向另一方當事人提供證明。上述房屋風險責任自該房屋驗收交接完成之日起轉移給買方。
第七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對本合同中未約定、約定不明或不適用的內容簽訂書面補充協議進行變更或補充。對本合同的解除,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為本合同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兩份,買賣雙方雙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賣方代理人:買方代理人:
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武漢市市區房屋買賣合同 篇11
內容提要:對無產權證房屋買賣合同不應直接認定為無效,而應適用我國合同法關于合同有效的規定或者第51條關于無權處分的規定。合同因解除條件成就而歸于消滅時,已付房價款的返還、裝修房屋所形成價值的返還屬于不當得利返還。于此場合,不得適用過失相抵規 則,除非守約方對此類返還選擇了違約損害賠償的請求權基礎。這些返還與違約方應承擔的違約損害賠償并行不悖。
關鍵詞:無產權證房屋買賣 無權處分 解除條件 不當得利
一、案件事實概要
后來乙成為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他對B號房屋所享有的權利被讓與給A公司,成為A公司財產的一部分。但A公司直至20xx年3月都未能按《售房合同書》給丙辦理B號房屋所有權的過戶登記,表面原因是A公司一直未取得B號房屋的所有權,深層原因是甲違反了她與A公司之間的《賣房協議》,私自將B號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領走,并不配合A公司將B號房屋所有權過戶,致使A公司難以將B號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于丙的名下。原告丙認為,兩被告A公司和甲的行為違反了合同,嚴重侵犯了其合法權益,故此訴至法院,要求兩被告立即給其辦理房產過戶手續;A公司承擔本案律師費以及本案訴訟費。
一審民事判決認為: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等強制性規定簽訂的合同無效。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原告丙與被告A公司在簽訂售房合同書時,被告A公司未依法登記領取所售房屋權屬證書,且至今被告A公司仍未取得該房屋權屬證書,丙明知A公司非產權人,所購房屋未取得權屬證書,仍然與A公司簽訂售房合同書,故雙方簽訂的售房合同書無效,對此,A公司與丙均有過錯。無效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原告要求按售房合同書,被告賠償其律師費之請求,本院不予支持。合同無效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丙應將所購房屋返還A公司,A公司亦應將所得房款返還丙。對丙因此遭受的經濟損失,本案不宜一并處理,丙可另行起訴。綜上所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52條、第56條、第58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7條第6項之規定,判決原告丙與被告A公司簽訂的售房合同書無效,原告丙將系爭住房騰空交予被告A公司,被告A公司返’還原告丙購房款。駁回原告丙其他訴訟請求。
一審民事判決所持的基本立場是,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否則,合同無效。
二、評釋
(一)關于系爭合同的定性
1。關于《賣房協議》的定性2。關于《售房合同書》的定性
把第二份買賣房屋的合同—《售房合同書》—定性為出賣他人之物的合同,有以下根據:第一,該合同明確約定A公司將原房主甲的B號房屋賣給丙;第二,合同簽訂當時,B號房屋的所有權確實登記在他人的名下,并且,登記名義人與A公司、丙均無債權債務關系,B號房屋的所有權與A公司、丙的權利之間的關系過分遠隔,按照債的相對性原則,A公司、丙對登記名義人沒有直接的請求權。這是第二份房屋買賣合同不同于第一份房屋買賣合同的重要之點,所以,筆者把它定性為出賣他人之物的合同。賦予《賣房協議》中的出賣人甲否認《售房合同書》的權利,擴而廣之,賦予連環合同中的前手否認后手所訂另一買賣合同的權利,其弊端是多方面的。其一,會使被告之一的甲這個惡意之人,擴而廣之,會使惡意不履行移轉買賣物所有權義務的前手,非但未受到懲罰,反而獲得了較大利益,誠為是非顛倒。其二,意味著連環合同沒有法律保障,隨時可能出現多米諾骨牌效應,即,第一個出賣人毀約,拒不將其買賣物的所有權移轉給第二個出賣人,同時不追認第二份買賣合同,其后的買賣合同都因而失去效力。這就破壞了正常的交易,談何交易安全?其三,這不但使原告丙處于受制于惡意之人的極為不利的境地,而且也違反了買賣合同關于移轉買賣物所有權的本質(合同法第130條),縱容了拒不履行移轉買賣物所有權義務的惡意出賣人,還誤將出賣人(移轉買賣物所有權的)義務轉換成了抗辯權、形成權,違反了民事權利義務的配置規則。其實,在有體物場合,所有物與其所有權常常是可以替代的,〔2〕因而,甲對B號房屋的所有權可以說是其與A公司之間《賣房協議》的標的物,處于A公司的債權效力的射程內,該所有權對抗不了A公司的債權。換言之,甲只有依約移轉B號房屋所有權的義務,沒有據此影響合同效力的權利。一言以蔽之,系爭合同的效力不得取決于甲這個登記名義人是否追認。
。ǘ╆P于系爭合同的效力
1。法律的適用:特別法優先于普通法?新法優先于舊法? 系爭合同適用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還是適用合同法?抑或適用或類推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以下簡稱為法釋【1999」19號)、《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為法釋【20xx」7號)?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專門規定了房地產轉讓(第36一45條),包括房屋買賣。合同法規定了買賣合同(第150一166條),適用于各種買賣合同,包括房屋買賣合同。專就房屋買賣來講,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6條至第45條的規范為特別法,合同法屬于普通法。依據特別法優先于普通法的規則,系爭案件應當適用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并且是其第37條第6項的規定。
但須看到,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7條第6項只是規定“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而未正面規定轉讓了無產權證的合同無效。違反該項規定的結果,至少有兩種可能:合同未生效,或者合同無效。究竟如何解釋,頗費思量:一是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7條第6項規定的立法目的如何,不易查考;二是許多人都認為,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7條第6項規定的所謂“不得轉讓”,屬于禁止性規范,不得違反。從該法制定當時的背景推斷,轉讓“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可能就是無效。時至今日,仍有相當的人如此理解?墒,將系爭合同適用于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7條第6項的規定,判決無效,這如何與合同法、法釋【1999】19號、法釋【20xx】7號的規定相協調?
眾所周知,與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相比,合同法的立法指導思想已經發生了重大轉變,不再是像經濟合同法那樣,動輒令合同無效,而是奉行鼓勵交易原則,盡量承認合同的效力,即使是出賣他人之物,也不再是硬性地令合同無效,而是由出賣人承擔權利瑕疵擔保責任(第150條),或者是合同效力待定(第51條),甚至是合同有效下的一般違約責任(第107條等)。法釋【1999】19號第4條的規定,法釋【20xx】7號第18條、第19條的規定都表明了這一點。尤其是法釋【20xx】7號第19條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33條規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后超過一年的,由于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以及第18條第1款規定:“由于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边@兩條都明確地告訴我們:房屋買賣合同簽訂時,盡管該房屋尚未辦理所有權登記,合同也有效。當然,這些規定的適用領域限于房地產開發企業作為出賣人、標的物為尚未建成的或已竣工的新建商品房的買賣合同(法釋「20xx」7號第1條),對于諸如系爭合同等類型的合同,最多是類推適用。
上述立場及觀點的轉變,無論是在理論上還是實務上,都是符合發展趨勢的。如果這個結論是正確的話,那么,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7條第6項的.規定便已經不合時宜。
在這種背景下,貫徹特別法優先于普通法,對系爭案件適用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而非合同法及有關司法解釋,顯然是不適當的。按照注釋民法學關于適用法律解決糾紛宜妥當的要求,對于系爭案件,應當適用合同法及法釋【1999】19號的有關規定,而非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應當類推適用法釋【20xx】7號第18條和第19條的規定,而非固守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7條第6項的思想。如何達到這一目的,比較理想的路徑是,按照新法優先于舊法的規則,對于系爭案件,不再適用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這部“舊法”,而適用合同法、法釋【1999」19號的有關規定這些“新法”,類推適用法釋【20xx】7號第18條和第19條的規定。依據這些“新法”認定系爭合同有效,從而,出賣人因其在約定的期限屆滿時未能移轉B號房屋的所有權而承擔違約責任,買受人有權請求出賣人承擔此類責任,同時享有合同解除權。
2。系爭合同效力的認定:違反強制性規范?
確定適用合同法解決系爭案件,只是澄清了問題的一部分,仍然存在著這樣的疑問:對于系爭合同,是適用合同法第52條關于無效的規定,還是合同法第51條關于無權處分的規定,抑或合同法關于合同有效的規定?
一審民事判決書沒有適用合同法第51條和關于合同有效的規定,而是適用了合同法第52條的規定,確認系爭合同無效。該第52條計有5項規定,究竟適用的是哪一項?一審民事判決書并未言明,不符合請求權基礎理論的要求,需要探究清楚。
基于系爭案件的案情,按照一審民事判決書關于“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等強制性規定簽訂的合同無效”的判決理由,檢索合同法第52條關于無效的規定,只有其中的第5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才符合一審民事判決書的真意。
接下來的問題是,結合系爭合同,合同法第52條第5項所謂的“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所指應為何者?是指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7條第6項的規定,還是指合同法中的相應規定?在筆者看來,回答都應是否定的。其理由在于,第一,如同上文分析的那樣,系爭案件不應適用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這就排除了該法第37條第6項作為一審判決所指“強制性規定”的妥當性,換言之,一審判決把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7條第6項這個“強制性規定”作為認定系爭合同無效的根據,是不適當的。第二,合同法總則中,作為認定系爭合同無效根據的“強制性規定”,除第52條以外,別無其他規范。在合同法分則的“買賣合同”一章中,也找不出認定系爭合同無效的“強制性規定”。就是說,在不適用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前提下,一審民事判決書認定系爭合同無效的法律依據只有合同法第52條第5項關于“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的規定,別無其他。可是,將該條項適用于個案,必須結合另外的具體的“強制性規定”才可判斷出系爭合同是否違反了“強制性規定”,進而認定系爭合同無效與否,在找不出系爭合同違反了另外的具體的強制性規定的情況下,不得單純地援引合同法第52條第5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來認定系爭合同無效。
一言以蔽之,一審判決將合同法第52條適用于系爭案件,的確不當。
3。系爭合同效力的認定:效力待定?合同有效?
以上討論雖然得出了系爭案件不應適用合同法第52條的規定的結論,但是仍然未解決這樣的問題:系爭案件是適用合同法第51條關于無權處分的規定,還是合同法有關合同有效的規定,甚至類推適用法釋【20xx】7號第19條或第18條的規定?解決這個問題,可有如下方案:其一,適用合同法第51條的規定。其二,合同法第150條系關于買賣合同權利瑕疵擔保的規定,且處于合同法分則當中,合同法第51條的規定不僅適用于買賣合同中的無權處分,而且適用租賃等合同中的無權處分,且處于合同法總則部分,故前者為特別法,后者為普通法,前者應當優先適用。其三,合同法第51條和第巧0條競合,究竟適用哪一條,由權利人選擇。其四,適用合同法第107條等規定,類推適用法釋[20xx]7號第19條或第18條的規定。
采用方案一帶來的弊端,在上文關于系爭合同的定性部分中已經談到,主要表現為是非顛倒,在連環合同場合會導致多米諾骨牌效應,破壞正常的交易,誤將義務轉換成抗辯權、形成權。既然如此,解決系爭案件不應采取該方案。
方案二、三運用在某些案件中可能適當,如在買受人簽訂合同時不知作為買賣物的房屋無產權證的案件中,買受人援引合同法第150條,追究出賣人的權利瑕疵擔保責任,比較合適。但在系爭案件中不能采用這兩個方案,因為系爭案件中的原告在訂立系爭合同時知曉B號房屋尚未辦理所有權登記手續,至少是重大過失地不知。按照合同法第151條關于“買受人訂立合同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第三人對買賣的標的物享有權利的,出賣人不承擔本法第一百五十條規定的義務”的規定,出賣人A公司不承擔權利瑕疵擔保責任。
運用排除法,只剩下方案四了。筆者也未找到比方案四更好的方案,至少暫時對其持肯定態度。據此,認定系爭合同有效,出賣人A公司若不能辦理完畢B號房屋所有權的過戶登記手續,便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買受人丙享有此類請求權。從系爭案件中原告丙的訴訟請求為兩被告立即辦理房屋所有權的過戶手續觀察,可知其未采取方案一、二、三,而是選擇了系爭合同有效的方案,即方案四。
(三)關于《售房合同書》第4條約定的定位:附解除條件?約定解除?
《售房合同書》第4條約定:A公司如不能在20xx年12月31日前將B號房屋的戶名過到丙名下,除應如數退還丙所付全部款外,還應對丙作適當經濟賠償。
該約定是屬于附解除條件,還是構成約定解除?如果屬于附解除條件,售房合同便為附解除條件的法律行為,按照合同法第45條第1款后段的規定,當解除條件成就時,售房合同失效,并且是自動地當然地歸于消滅。因被告A公司在20xx年12月31日未能將B號房屋的所有權過戶到丙名下,條件已經成就,那么,無需當事人通知解除合同,售房合同便自此自動地、當然地終止,被告A公司移轉B號房屋所有權的義務隨之消滅,因而,原告丙訴請被告A公司立即給其辦理房屋所有權的過戶手續,沒有依據,應予駁回。
如果該第4條的約定構成了約定解除,則售房合同不是附解除條件的法律行為,不會因所謂解除條件成就而當然地、自動地終止,而是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條件出現時,解除權產生。即A公司在加01年12月31日未能將B號房屋的所有權過戶到丙名下,原告丙自此取得解除權。丙若行使該解除權,通知被告A公司《售房合同書》作廢,那么,該合同歸于消滅;若不行使解除權,仍然請求被告A公司向其移轉B號房屋的所有權,那么,應當得到支持。
總之,《售房合同書》第4條的約定,假如構成約定解除,那么原告丙就能請求被告A公司繼續履行售房合同,進而取得B號房屋的所有權;倘若屬于附解除條件,因系爭合同已經終止,被告A公司就不再負有移轉B號房屋所有權的義務?梢姡瑴蚀_地定性《售房合同書》第4條的約定,對解決B號房屋所有權移轉與否的問題至關重要。
就《售房合同書》第4條的文義分析,它沒有表達下述意思:A公司在20xx年12月31日未能將B號房屋的所有權過戶到丙名下時,丙“可以”或“有權”將售房合同解除。也就是說,該條的約定未給當事人任何一方保留解除權,因此不符合約定解除的要件。
《售房合同書》第4條規定,A公司在20xx年12月31日未能將B號房屋的所有權過戶到丙名下時,A公司應如數退還丙所付的全部房款,并作適當經濟賠償。換一種表達方式就是,售房合同消滅,雙方之間恢復原狀。此約定正符合附解除條件的要求,而不符合約定解除的特征。 把《售房合同書》第4條的約定作為附解除條件,便有如下結論:由于該條件系由雙方約定的,在它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情況下,原則上只有雙方同意,才可以將其排除。在系爭案件中,原告丙請求被告辦理B號房屋所有權的移轉登記手續,是單方面改變原來的雙方的約定,即,不讓系爭合同自動地當然地消滅,而是繼續有效。對此,被告不予認可,因此,原告丙單方面地改變雙方關于附解除條件的原有約定的意思表示不具有排除附解除條件的效力。換言之丁原來約定的附解除條件依然有效,它不會轉換為約定解除,最終的結果是系爭合同照樣自動消滅。
正因原告丙與被告A公司之間的售房合同已于20xx年12月31日自動消滅,所以,原告丙訴求被告將B號房屋的所有權過戶到其名下,便沒有法律根據,不應得到法院的支持。
。ㄋ模╆P于B號房屋價款返還的請求權基礎: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物的返還請求權?損害賠償請求權?
系爭合同終止,原告返還其占有的B號房屋,被告A公司返還其所取得的價款,這已經得到了一審民事判決的確認,但應當弄清此筆價款返還的請求權基礎。
由于貨幣的所有權原則上與對該筆貨幣的占有相一致,所以,當原告丙將價款支付給被告A公司后,他就喪失了對該筆價款的所有權,F在,因系爭合同自20xx年12月31日屆滿時B號房屋的所有權不能移轉至丙名下而自動終止,被告A公司有義務返還該筆價款。由于原告丙對該筆價款無所有權,所以,他請求A公司返還的請求權基礎就不可能是所有物返還請求權。從當事人雙方的損益變動并予以調整的角度著眼,其應為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如此判斷乃因為這種損益變動符合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1。被告A公司不再移轉B號房屋的所有權,連占有也要恢復,卻擁有該房屋的部分對價,顯然獲得了利益。2。原告丙不能取得B號房屋的所有權,連占有也要喪失,卻支付了價款,存在著損失。3。這種利益和損失之間存在著因果關系。4。被告A公司擁有價款沒有合法根據。在德國,是從合同終止、債權不復存在的角度說價款無原因,在中國,可以直接從A公司不移轉B號房屋所有權卻獲得價款沒有法律規定或約定的根據角度予以認定。
當然,假如原告丙不主張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而把該筆購房款作為因被告A公司不將B號房屋所有權過戶給他而造成的損失,主張違約損害賠償,返還價款的請求權基礎也可以是違約損害賠償請求權。筆者認為,如此尋找請求權基礎,符合違約損害賠償的構成要件,可予支持。不過,從原告丙訴訟請求和一審民事判決書表述的文義看,都未尋求違約損害賠償的請求權基礎。 主張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或者違約損害賠償請求權,各有利弊。主張前者,不必舉證被告A公司具有過失,不受與有過失、應當預見等規則的制約。主張后者,在原告丙的損失大于125000元價款時,可以多獲得些賠償。
(五)對系爭B號屋裝修問題處理的請求權基礎: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損害賠償請求權?
售房合同消滅,原告占有B號房屋的根據不復存在,有義務返還。于此場合,原告對B號房屋的裝修如何處理?從《售房合同書》第4條的約定看,雙方當事人都把丙支出的裝修費作為其經濟損失看待,原告丙欠缺該項訴訟請求,一審民事判決則謂,對原告丙的該項經濟損失,本案不宜一并處理,丙可另行起訴。對此,應當如何評論?因原告丙訴求被告辦理系爭房屋所有權的過戶登記手續,主張取得系爭房屋的所有權,是以系爭合同有效為前提的。而主張裝修B號房屋形成添附價值的返還,是在系爭合同消滅情況下的“清算”表現。可見,原告丙若同時主張上述二權,顯然不合邏輯。問題是,一審法院的主審法官欲認定系爭合同無效,依據法律和法理便會發生裝修形成價值的返還問題,可是原告丙卻無此訴求,如何處理方為妥當?有意見認為,于此場合主審法官負有釋明的義務,應當提示原告丙:在合同無效的情況下,原告丙取得不了系爭房屋的所有權,宜訴求其他項目,包括裝修B號房屋形成的添附利益的返還。如果主審法官未做此類釋明,便未盡到職責。〔5〕這種意見值得重視。
在筆者看來,在這里應當持有如下見解:
如果被告A公司將B號房屋的所有權移轉給了原告丙,那么,丙對該房屋的裝修屬于對其所有物的改良,與他人無關。但系爭合同因解除條件成就而自動失效,B號房屋的所有權不會移轉給丙,丙對B號房屋的占有沒有根據,其應當返還該房屋,這就產生了丙裝修B號房屋如何處理的問題。
從B號房屋本身的角度觀察,裝修材料與B號房屋結合在一起,不能分離,或者雖然能夠分離,但所需費用過巨,構成動產與不動產的附合,丙喪失對裝修材料的動產所有權,B號房屋的所有權擴張到裝修材料上。但B號房屋的所有權人甲對此未支付相應的代價,其享有這部分利益沒有合法根據,構成不當得利,甲有義務予以返還。就是說,原告丙對其喪失的這部分利益享有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
從原告丙和被告A公司之間的售房合同的角度看,B號房屋所有權不能于20xx年12月31日前移轉至原告丙的名下,構成被告A公司違約。該違約行為給丙造成了購買此類房屋的機會喪失、支出裝修費等一系列損失。如此,裝修費可以作為被告A公司違約所造成的損失。當事人雙方也是如此認識的,體現在《售房合同書》第4條中。
可見,B號系爭房屋裝修問題的處理,可有兩個請求權基礎,一個是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一個是損害賠償請求權。如果原告丙主張并實現了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他的這部分損失得到了填補,損害賠償請求權因缺少“損失”這個構成要件便不會產生。如果原告丙主張并實現了損害賠償請求權,B號房屋所有權人的利益便得而復失,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因欠缺“獲得利益”這個要件而不成立。就是說,原告丙只能選擇其中之一而主張,不得同時實現二者。
就一審訴訟的實際情況看,原告丙選擇了損害賠償請求權,有其法律及法理依據,但不是最佳的選擇。因為賠償損失在范圍上要受與有過失規則(合同法第120條及其解釋)的制約,而一審民事判決也果真如此裁量了,以原告丙也有過錯為由未裁判被告A公司承擔賠償損失責任。
假如原告丙選擇了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那么,因以另一被告甲獲得的附合利益為準予以返還,與原告丙有無過失無關,加之這不屬于賠償責任,所以就不再適用與有過失規則,即使丙有過失,也有權請求返還接近于添附在B號房屋的價值。在這樣的情況下,一審判決就不會以原告丙也有過錯為由不支持其返還不當得利的訴求。
由此可見,請求權基礎理論及其在個案中的正確運用,直接關系到權利人的利益能否得到法律保護,不單純是個學術問題,即使是從事實務工作的法律人也應當予以重視。
(六)余論
1。關于原告丙的損害賠償請求權
其實,因被告A公司違約,原告丙遭受了一些損失,如喪失了與他人簽訂買賣房屋合同的機會,若再買到與B號房屋相當的房屋需要花費更多的價款,該超出部分的價款即為原告丙的損失。再如,原告丙因購買B號房屋而支出了交通費、訴訟費、誤工費等。這些損失,屬于真正的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原告丙均可請求被告賠償。其請求權基礎只有違約損害賠償請求權,不會是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更不會是物的返還請求權。由于違約損害賠償的范圍受到合理預見、與有過失、減輕損害等規則的限制,因此原告丙若對該項損失的造成或擴大也有過失,則要依據與有過失規則,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即被告A公司要少賠乃至不賠。
從法律人的要求講,原告丙本應援引合同法第107條、第135條等條款,請求被告A公司賠償上述損失,但原告丙未提起此項訴訟請求,喪失了良機。
2。關于原告丙的債權人代位權
從《售房合同書》第2條關于丙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向A公司交納購房首款人民幣125000元整,丙從首款交付之日起即有權裝修、人住B號房的規定分析,被告A公司自該合同簽訂之日起即有義務移轉B號房屋的所有權。如果丙能夠舉證被告A公司怠于請求甲辦理B號房屋所有權的移轉登記手續,那么,原告丙便享有了債權人的代位權,在20xx年12月31日屆滿之前,即((售房合同書》未自動終止之前,可以甲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權訴訟,請求甲辦理B號房屋所有權的移轉登記手續。
在系爭案件的實際訴訟過程中,原告丙將甲和A公司作為共同被告起訴,請求他們履行將B號房屋的所有權移轉于原告丙的義務,這可否視為原告丙在行使債權人的代位權?筆者持否定的觀點,理由在于,其一,原告丙訴請甲履行B號系爭房屋的所有權過戶義務,未表示是在行使被告A公司對于甲的到期債權。這不符合債權人代位權的構成要件。其二,原告丙提起的是普通訴訟,沒有援引合同法第73條及最高人民法院法釋[1999」19號第11條至第22條的規定,提起代位權訴訟,向甲主張債權人的代位權。當事人不主張,即難以認定原告丙在行使債權人的代位權。其三,原告丙向一審法院提起訴訟的時間在20xx年3月,而系爭合同因其所附的解除條件成就而已于20xx年12月31日自動終止,致使其向被告A公司主張移轉B號房屋所有權的債權消滅。這樣,又欠缺債權人代位權的另一個構成要件,即使主張了債權人的代位權,也得不到主審法院的支持。
總之,原告丙因其未及時提起債權人代位權之訴,喪失了取得B號房屋所有權的一個機會。
武漢市市區房屋買賣合同 篇12
甲方:
乙方:
雙方經協商一致,就托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托事項
二、托人授權__________________辦理有關購買商品房________套的各項事宜。
1.購買的商品房共________套,總面積在________平方米之內;
2.商品房的購入價應掌握在________元/每平方米至________元/每平方米之間;
3.商品房所在位置,可在_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____路以東,________路以西,________路以南,________路以北范圍之內選購;
4.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托報酬
受托人如完成托事宜,托人給付報酬________元;如果在托期限內未能完成托事宜,給竿務費________元。
四、完成托事項所需費用
根據實際需要,按支出憑據向托人報銷。
五、各項費用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托酬金在合同簽訂后________日之內,先付________%;其余在受托人完成托事宜后一次支付。
其他費用先由受托人墊付,每季度未結算一次。
所有經費往來均通過銀行結算。
六、托授權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七、雙方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
1.托人在合同生效之后,對授予托人在授權范圍內的活動,不能任意干涉,雙方遇有問題可隨時研究協商;
2.受托人應認真負責行使托人授予的權利,不得弄虛作假,更不得與第三人惡意通謀,欺騙托人;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起訴。
九、雙方議定的其他事宜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武漢市市區房屋買賣合同 篇13
1、甲方自愿將其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該房屋具體狀況,并自愿買受該房屋。
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_________________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積平方米;套內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出售房屋的所有權證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房屋平面圖見房產證;________________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并轉讓。
2、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上述房屋權屬狀況和其他具體狀況,保證該房屋沒有設定擔保、沒有權屬糾紛,保證該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3、計價方式與價款:_________________按雙反約定價錢付款,總金額人民幣元整;房價款的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乙方在年月日前付給甲方定金。上述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時充抵房款。
4、房屋價款乙方分二期付給甲方:_________________第一期:_________________在年月日,付人民幣萬元;第二期:_________________在交付房屋之日,付清尾款人民幣萬元。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后出具收據。
5、甲、乙雙方定于年月日正式交付該房屋;甲方應在正式交付房屋前騰空該房屋。
6、甲、乙雙方確認,雖然房屋所有權證未作記載,但依法對該房屋享有共有權的權利人均已書面同意將該房屋出售給乙方。雙方簽訂協議后,不得就房屋買賣方面產生其他法律糾紛。
7、該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轉移給乙方。該房屋正式交付時,水、電、燃氣、有線電視、通訊等相關雜費,甲方全部結清。
8、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管轄。
9、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留執份,乙方留執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武漢市市區房屋買賣合同 篇14
買方: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賣方:_____(以下簡稱乙方)
雙方同意買賣下列房屋:___區___路___弄___號___室
建筑面積共_____平方米。
經雙方設立條件如下:
第二條本契約簽訂之日起_____內,甲方應將上列價款付與乙方,乙方收到全部價款后,應將房屋在一個星期內騰出交給甲方。
第三條本契約簽訂后,甲方應向房屋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后,產權歸甲方所有。
第五條房屋基地及底層獨用園地屬國家所有,僅供甲方使用。甲方應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土地管理的政策和規定。從發給產權證之日起,甲方按國家規定向有關部門繳付房產稅(土地使用稅)。
第七條本契約簽訂之日起,在兩年內屬于原乙方使用不當造成的'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保修;屬于人為的損壞由甲方自行負責。
第八條本契約一式三份,乙方一份,甲方兩份(其中一份作產權登記附件)。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武漢市市區房屋買賣合同 篇15
出賣人(甲方):
買受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乙雙方未通過經紀機構居間介紹通過公司居間介紹(房地產執業經紀人:,經紀人執業證書號:),由乙方受讓甲方自有房屋及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房地產),房地產具體狀況如下:
(一)甲方依法取得的房地產權證號為:
(二)房地產座落在市區縣路弄新村支弄號室。(部位:)房屋類型:結構:
(三)房屋建筑面積平方米,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面積分攤面積平方米。
(四)房屋平面圖和房地產四至范圍(附件一)
(五)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為國有集體所有國有土地使用權以出讓劃撥方式獲得
(六)隨房屋同時轉讓的設備(非房屋附屬設備)及裝飾情況(附件二)
(七)甲方轉讓房地產的相關關系(包括抵押、相鄰、租賃等其他關系)見附件五。
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房地產權屬狀況、設備、裝飾情況和相關關系,乙方對甲方上述轉讓的房地產具體狀況充分了解,自愿買受該房地產。
第二條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產轉讓價款為(幣)計元。(大寫):仟佰拾萬千百拾元整。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雙方在付款協議(附件三)中約定明確。乙方交付房價款時,甲方應開具符合稅務規定的收款憑證。
第三條甲方轉讓房地產時,土地使用權按下列第款辦理。
(一)該房屋占用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從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年__月__日止。甲方將上述房地產轉讓給乙方后,出讓合同載明的權利、義務一并轉移給乙方。
(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規定,可以不辦理應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應由甲方乙方按規定將轉讓房地產所獲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并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四條甲、乙雙方同意,甲方于___年__月__日前騰出該房屋并通知乙方進行驗收交接。乙方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日內對房屋及其裝飾、設備情況進行查驗。查驗后簽訂房屋交接書甲方將房屋鑰匙交付給乙方為房屋轉移占有的標志。
第五條甲方承諾,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房屋驗收交接期間,凡已納入本合同附件二的各項房屋裝飾及附屬設施被損壞或被拆除的,應按被損壞、或被拆除的房屋裝飾及附屬設施估值倍價值元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甲、乙雙方確認,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的日內,甲乙雙方共同委托甲方委托乙方委托向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辦理轉讓過戶手續。
上述房地產權利轉移日期以市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受理該房地產轉讓過戶申請之日為準,但房地產交易中心依法作出不予過戶決定的除外。
甲方承諾,在乙方或者委托他人辦理轉讓過戶時,積極給予協助。由于甲方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時提供相關材料的,乙方按本合同第十條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第七條上述房地產風險責任自該房地產權利轉移轉移占有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八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及本市的有關規定繳納稅、費。
在上述房地產權利轉移轉移占有前未支付的物業管理費、水、電、燃氣、通信費等其他費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約定支付。權利轉移轉移占有后該房地產使用中所發生的費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約定支付。
第九條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付款的,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款內容處理。
一、每逾期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的%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二、乙方逾期未付款,甲方應書面催告乙方,自收到甲方書面催告之日起的日內,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書面通知乙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日內乙方未提出異議,合同即行解除。甲方可從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___%的違約金,余款返還給乙方,已付款不足違約金部分,乙方應在接到書面通知之起___日內向甲方支付。若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應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應由乙方據實賠償。
第十條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將上述房地產交付(包括房地產交接及房地產權利轉移)給乙方,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款內容處理。
一、每逾期一日,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已收款%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二、甲方逾期未交付房地產,乙方應書面催告甲方,自收到乙方書面催告之日起的日內,甲方仍未交付房地產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書面通知甲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日內甲方未提出異議,合同即行解除。甲方除應在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日內向乙方返還已收款和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還應按已收款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應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應由甲方據實賠償。
第十一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在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訂立的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為買賣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本合同補充條款與正文條款不一致的,以補充條款為準。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不愿意仲裁,愿意向人民法院起訴的,請將此條款劃去)。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___份,和市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各執一份。
出賣人:
買受人:
___年__月__日
補充條款
附件房屋平面圖及房地產四至范圍
附件
武漢市市區房屋買賣合同 篇16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
中文全稱:_____________
英文全稱: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
鑒于甲、乙雙方共同認為,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就北京房產預售、預購事宜所訂立的編號為___________號的《北京市外銷商品房預售契約》(以下簡稱“該契約”)存在未盡事宜,故雙方依據該契約第十八條之規定,于該契約訂立的同時,就該契約之未盡事宜經充分友好的協商,訂立如下補充協議。
第一條該契約中所述的房價款(亦即購房價款),定金及違約金皆以美元為貨幣單位。若以港元支付,則按支付當日的美元的換率計算。
第二條甲方有權用其他質量,價格相當的材料和設備替代契約附件三所列之內容。
第三條乙方逾期付款,甲方有權依該契約之規定終止該契約、沒收乙方已交納的定金;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根據契約之規定支付違約金,有權從乙方已付的購房價款中扣除該違約金,余款退還乙方。如乙方已付的購房價款不足以支付該違約金,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追索。如甲方由此所遭致的損失大于乙方該違約金,乙方還須就超過部分向甲方進行賠償。
第四條甲方應按契約規定應具備的時間和條件,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甲方向乙方發出房產交付使用通知書之日即為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之日)。但若甲方遇有下列一種或多種情況,使甲方不能按期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甲方有權按實際影響的日期相應延遲交付而不承擔延遲交付的責任:_________________
1.為遵守該契約簽訂后中華人民共和國或北京市政府頒布的有關法律、法規與規定;
2.市政配套批準及安裝的延誤;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有關政府部門的延遲有關文件的批準。
但以上原因須經北京市有關主管部門出具證明方可作為甲方延期交付房屋使用及免除責任的依據。
第五條自房屋交付之日起,乙方所購房屋可按契約第十一條之規定享受保修,但屬下列情況不予保修:_________________
1.燈具、漏電保護開關及龍頭、水掣等易損零部件;
2.經乙方或用戶改動的設施及/或設備及因改動而損壞的項目;
3.因不可抗力而引起的任何損壞情況;
4.因第三者責任而導致的損壞;
5.其他因乙方使用保養、維護不善而造成的設施及/或設備失靈、損壞者。
第六條乙方同意于房屋交付使用時或于甲方要求時簽署在物業管理委員會成立之前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制定的有關北京房產物業管理的公約、規則等文件,按照交納有關管理、維修、服務等費用。乙方保證遵守該等文件之規定。物業區的所有房屋樓宇(包括乙方所購房屋)將由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全權管理,直到物業管理委員會選定物業管理公司之前。
第七條乙方須在收到甲方發出的房屋交付使用通知書后十四個工作日內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機構辦理房屋交付手續。屆時乙方除須按約定的付款方式之規定交清應付之全部購房價款外,還須同時支付管理費按金、管理基金、管理費用及其他必須支付的費用。如乙方未依約付款,則甲方有權拒絕為其辦理房屋交付手續,并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如乙方雖依約付款,但未按此條規定之期限、方式等要求辦理房屋交付手續,則視為甲方已按期并實際交付房屋予乙方使用。
第八條房屋交付(包括甲方已被視為按期并實際交付)后,不論乙方是否已經實際占有或使用,如被他人占用或遭受意外損害或房屋外部或內部之設備、設施的滅失或被破壞,損害概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九條乙方所購房屋只可作為住宅使用,乙方擁有和/或使用該房屋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北京市的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及遵守管理公約規則及管理公司制定的住戶守則。未經政府有關部門及物業管理公司同意,乙方不得隨意更改其所購房屋的結構、外觀、設備設施等,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負責,而因此造成甲方或物業區內其他房屋單位業主或住戶的損失亦由乙方負賠償責任。
第十條房產交易過程中所發生的下列各種稅費,由甲、乙雙方按下列的規定分別交納:_________________
1.因簽署和執有該契約之正本而發生的印花稅,由甲、乙雙方各自交納;
2.因房產買賣而發生的契稅由乙方交納;
3.因房產交易而發生的交易手續費,由甲、乙雙方各交納一半;
4.因乙方取得房屋產權和相關土地使用權而發生之登記費、工本費等費用,由乙方交納;
5.因房產買賣而發生的律師費、公證費等法律服務費用由乙方承擔;
6.其它應交納而未在此列明之稅費,由甲、乙雙方按國家之相關規定辦理;
7.因乙方轉讓其預購的房屋而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與轉受讓人依政策有關規定予以承擔;
8.因國家開征及/或收取新的稅費而發生的稅金或費用,按國家之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如乙方轉讓其預購的房屋,應在其與轉受讓人在該契約上背書并辦理預售契約轉讓登記后十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第十二條乙方及轉受讓人在該契約上背書并經辦理預售轉讓登記后,乙方在該契約及本補充協議中的全部權利義務由轉受讓人享有和承擔。乙方在轉讓前所應承擔而未承擔的違約責任,轉讓后由轉受讓人向甲方承擔。若乙方及轉受讓人未能按規定辦理預售契約轉讓登記,則視為該轉讓無效,乙方應繼續履行該契約及本補充協議。
第十三條乙方取得該房屋產權后如將房屋轉讓、贈與、抵押或出租,乙方需保證乙方的受讓人、贈與人、抵押權人或承租人將書面無條件接受上述管理公約、規則及管理公司制定的住戶守則等文件的約束。否則,甲方及/或物業區內之其他房屋所有權人,因此而遭受的任何損失,概由乙方負責。該房屋的受讓人、贈與人、抵押權人或承租人已經書面接受上述公約、規則、住戶守則等文件的約束后,乙方不再承擔有關責任。
第十四條對于該契約第十三條及第十五條所述有關預售預購登記及買賣過戶手續、領取房屋所有權證件手續,乙方可以集中委托甲方指定的代理機構辦理。由此引起的相關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本補充協議及其附件均是該契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由甲、乙雙方在訂立該契約之時同時簽署,與該契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在經甲、乙雙方辦理完預售、預購登記之日起生效。經雙方共同申請,由公證處對該契約及本補充協議進行公證。
第十六條該契約、本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用中文書寫,任何譯本只做參考;其它文字文本及條款或意思表示與中文不一致者,均以中文文本為準。
第十七條該契約、本補充協議及附件之手寫與印刷文字經甲、乙雙方確認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更改,須經甲、乙雙方附簽。
第十八條甲、乙任何一方的通訊聯系地址、電話等若有任何變化,該方均應在十四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甲、乙雙方發給對方的任何通知均應按合同載明的地址、收信人以郵政特快專遞方式發出。從發出之日起計算第五天(最后一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不論對方或其授權代表是否實際收到該通知,即視為對方收到該通知之日,亦即視為該通知已于是日送達對方。
第十九條該契約及本補充協議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三份,由北京市房地產管理局執有二份,公證處執有一份。
甲方(簽署):_____________乙方(簽署):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
附件一
買方資料
(個人)中文姓名:_____________
英文姓名:_____________
證件類別及號碼:_____________
國籍/地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指定聯系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公司)中文名稱:_____________
英文名稱: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商業注冊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附件二
付款辦法
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向甲方支付購房款: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甲方支付購房款的___________%(含定金);
2.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甲方支付購房款的___________%;
3.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甲方支付購房款的___________%;
4.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甲方支付購房款的___________%;
5.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甲方支付購房款的___________%;
6.剩余之相當于購房總價___________%的購房款,乙方以銀行按揭方式支付。乙方應自該契約規定之交屋日起十五日內開始辦理銀行按揭手續,并在四十五日內辦理完成按揭手續,使甲方取得該部分房款,若乙方屆時不能獲得按揭貸款或不能完成按揭貸款手續,則需在該時限屆滿前自行向甲方付清該__________%購房款。
附件三總平面圖(略)
附件四戶型平面圖(略)
武漢市市區房屋買賣合同 篇17
甲 方:
證件號碼:
乙 方:
證件號碼:
就乙方購買甲方所有座落于 市 路 號 室(下稱“該物業” )事宜 ,經過平等協商,甲、乙雙方達成了一致意見,于 年 月 日簽訂了《 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 》下稱 (“買賣合同”。)
現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上述房屋買賣事宜達成補充 協議如下:
一、甲、乙雙方確認買賣合同約定的房價款不包括該物業內的附屬 萬 元 ,合設施、設備及室內裝飾的價 格(實際成交價為人民幣同價為人民幣 萬元) 。
二、甲、乙雙方同意該物業內的附屬設施、設備及室內裝飾的'轉讓 價為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 乙方應當在簽訂買賣 , 合同當日直接支付給甲方,甲方收到該轉讓價后應向乙方出具書面收款憑證,乙方放棄索取該轉讓價發票的權利。
三、若乙方未能支付上述轉讓價的,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和買賣 合同,且乙方應當承擔買賣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若甲方收到上述轉讓 價后違反買賣合同約定的,則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和買賣合同,且甲方 除應當承擔買賣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外,還需無條件返還乙方已經支付的上述轉讓價。
四、本協議與買賣合同約定不相一致的,以本協議為準,本協議未 對買賣合同作出變更的,繼續以買賣合同為準。
五、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甲、乙雙方 簽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武漢市市區房屋買賣合同 篇18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合同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屋達成如下協議,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轉讓房屋情況:
甲方所售房屋位于______ 區______ 路(街)______ 號,為______ 結構;甲方所售房屋所有權證號為"______ 號",房屋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____ 號";甲方所售房屋建筑面積______ 平方米 。
第二條 房屋價格:
房屋總金額為(人民幣)___ 拾___ 萬___ 仟___ 佰元整(含附屬設施費用)。轉讓稅費由甲方(或乙方)承擔。
第三條 付款方式:
一次性(或分期)支付;由乙方付款至甲方指定銀行賬戶(或現金支付)。甲方收到以上款項必須向乙方出具收條。
第四條 房屋交付:
甲、乙雙方在房地局交易所辦理完過戶手續(繳納稅費)后 ___ 日內,甲方將房屋交付乙方, 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甲方逾期交房的,則房屋交付時間可據實予以延長。(或乙方支付首期款后___ 日內,將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五條 違約責任條款
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額的2‰支付違約金,逾期達一個月以上的,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屆時將由乙方承擔此次交易中雙方的全部交易稅費,并向甲方支付購房款10%違約金。
甲方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將房屋及時交付使用,每逾期一日,按照購房總價的2‰支付違約金,逾期達一個月以上的,即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擔此次交易中雙方的全部交易稅費,并向乙方支付房價10%的違約金。
第六條 甲方保證在交接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如交接后發生該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可依法向該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或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第九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本房屋買賣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其他三份交有關部門存檔。
甲方(簽章):
聯系電話:
乙方(簽章):
聯系電話: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武漢市市區房屋買賣合同 篇19
甲方(賣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買方):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甲方將坐落在 出售給乙方,該房屋性質為政府安置,甲方自建。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
一、房屋概況:
乙方購房層次第五層,另注標準層第三層房屋一套,三房二廳一廚二衛,總面積120平方米,包含公共樓梯?們r值人民幣 仟元整(¥ 元整),甲乙雙方商定以套計算,面積辦證為準,互不追責。
二、其他約定:
1、房屋內墻粗胚粉刷,外墻瓷磚、油漆,樓梯扶手,樓梯間進戶門,水電線和管到戶門口由甲方負責。水電開戶,鋁合金、防盜網等費用由乙方承擔。本套房屋進戶門由乙方承擔。
2、樓梯衛生、樓梯聲控燈由本層的住戶自己負責,為維護眾人利益,購房戶不得在樓梯和休息平臺堆放雜物及交通工具,另購房戶未經甲方同意不得私自發改造房屋結構。
3、甲方提供現在的辦證資料,辦理房產證,所有稅費水電開戶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付款方式:
1、簽字即房屋買賣合同生效。
2、乙方付首付拾萬元整。
3、甲方在做到乙方本層磚結好,乙方再支付拾萬元整。
4、余款在主體完工后乙方一次性付清,剩余貳萬元在房產證辦理過戶后付清。
四、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簽字合同后,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不能違約,違約方賠償另一方壹萬元整。
2、在不可抗拒自然災害的情況下,不算違約。
五、另行約定(約定事項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柴火間(3-4平方米)甲方提供給乙方永久性使用,但柴火間不予辦證。
2、沙石要吊到本層樓。
3、甲方在20xx年年底交房給乙方使用。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
甲方簽字:
電話:
乙方簽字:
電話:
年 月 日
武漢市市區房屋買賣合同 篇20
出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ㄉ矸葑C)(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ū救耍ǚǘù砣耍┬彰篲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房屋的基本情況
出賣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位于第___________層,共__________(套)(間),房屋結構為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筑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_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內部附著設施見附件二;(房屋所有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房地產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房屋面積的特殊約定
本合同第一條所約定的面積為(出賣方暫測)(原產權證上標明)(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如暫測面積或原產權證上標明的面積(以下簡稱暫測面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以下簡稱實際面積)為準。
該房屋交付時,房屋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______%(不包括±________%)時,房價款保持不變。
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別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_____%(包括±__________%)時,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買受方有權提出退房,出賣方須在買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___天內將買受方已付款退還給買受方,并按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
2.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按實際面積調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土地使用權性質
該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為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轉讓批準文件號為____________;該房屋買賣后,按照有關規定,買受方(必須)(無須)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
武漢市市區房屋買賣合同 篇21
房屋買賣合同(合同編號:)
合同雙方當事人(須由本人親自填寫,并確保所填聯系方式真實可靠,以便能及時取得聯系;如聯系方式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對方):
出賣人(甲方)姓名: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買受人(乙方)姓名: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鑒于:
1、甲方系本合同項下房屋的所有權人,且其對該房屋的處分已征得該房屋相關權利人的同意;
2、甲方愿意將房屋出賣給乙方;
3、乙方愿意購買上述房屋;
4、乙方已向甲方交付定金共5000元整;
5、本合同項下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及《土地使用權證》尚未辦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屋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甲方保證對所出賣的房屋享有完全的處分權并保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而且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二條房屋的坐落、面積情況。
1、本合同所稱標的.房屋是指位于長沙市雨花區鄉村組棟單元房及該棟底層東頭南向第二間雜屋。
2、該房屋102房套內面積為_____平方米,雜屋套內面積為_____平方米。3、本合同項下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隨房屋一并轉讓。
第三條計價方式與價款。房屋的交易總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 ____拾____元整)。乙方已向甲方支付的定金轉為房款,乙方還應向甲方共支付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本合同項下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價款已包含在交易總價中。
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不再另行計價。第四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甲乙雙方同意以下列方式付款:
1、乙方已向甲方交付定金共伍仟元整,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天內乙方支付首付款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
2、剩余房款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于乙方取得該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及《土地使用權證》之日起____天內支付。
第五條房屋交付及產權登記的約定。
1、甲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天內將本合同項下房屋全部交付給乙方,并應在交房當日將_________等費用結清。
2、甲方應當在房屋產權登記機關開始辦理產權登記后 日內(最遲不超過房屋所在地其他所有權人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之日),及時辦理權屬登記(指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
3、甲方應當在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指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或《土地使用權證》)之日起日內,及時將房屋權屬登記過戶至乙方名下。
第六條稅費分擔約定
1、甲方辦理房地產權屬證書所需要的稅費、產權登記費、交易手續費等一切稅費由甲方承擔。
2、甲方將房地產過戶至乙方名下所花費的交易稅費、產權登記費、交易手續費等一切稅費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違約責任
1、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
2、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付,自本合同規定的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支付房價款萬分之的違約金。
3、如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房屋交付及產權登記的約定,乙方有權選擇下列任一種方式處理:
A.乙方退房,甲方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內將乙方已付房價款退還給甲方,并按已付房價款的 %賠償乙方房屋損失,同時按乙方投入房屋裝修的費用賠償乙方的裝修的損失。
B.乙方不退房,甲方按已付房價款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第九條 特別約定房屋交付后,如發生房屋征收或拆遷等對房屋及相應土地的補償,由乙方所有。
第十條免責條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2、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十一條陳述和承諾條款
1、甲方承諾:甲方擁有對本合同項下房屋完全的處分權。
2、乙方承諾:真實地愿意購買本合同項下的房屋。
第十二條本合同經湖南君安達律師事務所見證。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律師事務所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后生效。
第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出賣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權利人書面同意聲明:
見證人:
武漢市市區房屋買賣合同 篇22
出賣方:_____
姓名:_____國籍:_____
地址:_____
郵政編碼:_____聯系電話: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國籍:_____電話:_____
地址:_____郵政編碼:_____
買受方:_____
姓名:_____國籍:_____
地址:_____
郵政編碼:_____聯系電話: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國籍:_____電話:_____
地址:_____郵政編碼:_____
第一條房屋的基本情況。
出賣方房屋坐落于_____;位于第_____層,共_____,房屋結構為_____,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為_____;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屬文件一,該房屋內部附著設施見附屬文件二;為_____。
第二條房屋面積的特殊約定。
本合同第一條所約定的面積為面積。如暫測面積或原產權證上標明的面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為準。
該房屋交付時,房屋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時,房價款保持不變。
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別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時,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種方式處理:
1.買受方有權提出退房,出賣方須在買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內將買受方已付款退還給買受方,并按_____利率付給利息。
2.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按實際面積調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土地使用權性質。
該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為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止。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轉讓批準文件號為_____;該房屋買賣后,按照有關規定,買受方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
第四條價格。
按計算,該房屋售價為每平方米_____元,總金額為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第五條付款方式。
買受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出賣方支付定金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并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內將該房屋全部價款付給出賣方。具體付款方式可由雙方另行約定。
第六條交付期限。
出賣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將該房屋的產權證書交給買受方,并應收到該房屋全部價款之日起_____日內,將該房屋付給買受方。
第七條買受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出賣方對買受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計算。逾期超過____天后,即視為買受方不履行本合同。屆時,出賣方有權按下述第____種約定,追究買受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買受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向出賣方支付違約金。出賣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買受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買受方據實賠償。
2.買受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向出賣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出賣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出賣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買受方使用,買受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出賣方追究違約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個月內按_____利率計算;自第_____個月起,月利息則按_____利率計算。逾期超過_____個月,則視為出賣方不履行本合同,買受方有權按下列第_____種約定,追究出賣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出賣方按買受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向買受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出賣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2.出賣方按買受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向買受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在買受方實際接收該房屋之日起,出賣方協助買受方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如因出賣方的過失造成買受方不能在雙方實際交接之日起_____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買受方有權提出退房,出賣方須在買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內將買受方已付款退還給買受方,并按已付
款的_____%賠償買受方損失。
第十條出賣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出賣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出賣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因本房屋所有權轉移所發生的土地增值稅由出賣方向國家交納,契稅由買受方向國家交納;其他房屋交易所發生的稅費除另有約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規定由甲乙雙方分別交納。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三條本合同之附屬文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屬文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屬文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四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五條本合同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本合同連同附表共_____頁,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___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出賣方:
出賣方代理人:
日期:
武漢市市區房屋買賣合同 篇23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愿將坐落在——(建筑面積平方米,購房編號:)房地產出賣給乙方。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元即人民幣小寫:元。
三、轉讓金全部款額分三次付清,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轉讓金:元,第二次支付時間為20xx年元月前支付:元。第三次支付時間為甲方將房屋產權變更在乙方名下,交產權證時付清余款即元。
四、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購房手續。
五、辦理房產證手續所產生的有關稅費由甲方承擔。
六、甲方應在簽訂本合同的同時將該房產鑰匙交付乙方;乙方拿到鑰匙后即為該房產的所有人即承擔今后的一切費用(如:水電費、物業費、供暖費、等)。
九、本合同簽訂后,如一方反悔,該方應向對方支付一萬元的違約金。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如有變更需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武漢市市區房屋買賣合同 篇24
出賣人: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過多次協商,一致同意訂立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愿將自有坐落__________市__________路__________號房屋__________間,建筑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售賣給乙方。
二、甲方出售給乙方的房屋東至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附四至平面圖一張)。其房屋包括陽臺、走道、樓梯、衛生間、灶間及其他設備。
三、上列房屋包括附屬設備,雙方議定房屋價款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由甲方售賣給乙方。
四、房屋價款乙方分三期付給甲方。第一期,在雙方簽訂買賣合同之日,付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第二期在交付房屋之日,付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第三期,在房屋產權批準過戶登記之日付清。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后出具收據。
五、甲方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_天內將房屋騰空,連同原房屋所有權證等有關證件,點交乙方,由乙方出具收到憑證。
六、在辦理房屋產權轉移過戶登記時,甲方應出具申請房屋產權轉移給乙方的書面報告。如需要甲方出面處理的,不論何時,甲方應予協助。如因甲方的延誤,致影響產權過戶登記,因而遭受的損失,由甲方負賠償責任。
七、本合同簽訂前,該房屋如有應繳納的一切稅收、費用,概由甲方負責。本合同發生的過戶登記費、契稅、估價費、印花稅由乙方負擔。其他稅費按有關法律規定,各自承擔。
八、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一天按房價總額的3‰計算違約金給與乙方。逾期超過3個月時,乙方得解除本合同。解約時,甲方除將已收的房價款全部退還乙方外,并應賠償所付房價款同額的賠償金給乙方。
九、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日期給付房價款時,其逾期部分,乙方應加付按日5‰計算的違約金給與甲方。逾期超過3個月時,甲方得解除本合同。解約時,乙方已付的房價款作為賠償金歸甲方所有。
十、甲方保證其出賣給乙方的房屋,產權清楚,絕無其他項權利設定或其他糾紛。乙方買受后,如該房屋產權有糾葛,致影響乙方權利的行使,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并賠償乙方損失。
十一、交屋時,乙方發現房屋構造或設備與合同約定的不符,經鑒定屬實,甲方應于1個月內予以修理,如逾期不修理,乙方得自行修理,費用在房價款中扣除。如修理仍達不到合同約定的要求,乙方得解除合同,解約時,甲方除返還全部房價款外,并按本合同第八條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十三、本合同的附件與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方各執1份,另2份分別送交房產和土地管理機關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
立約人:
甲方:____________(簽章)乙方:_____________(簽章)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訂于________________市(縣)
武漢市市區房屋買賣合同 篇25
(以下簡稱承購房)擬購買由上海千葉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代理房)所介紹的位于 的物業,并認可以下條款:
一. 承購方愿意接受的購房條件為:
1. 購房總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包含設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付款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其他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承購方為表示購房誠意同意向代理方支付 的意向金,委托代理方于 年 月 日 時之前去爭取出讓方的確定意向,一旦出讓方全部接受承購方的上述購買條件并在意向書上簽字,則承購方授權代理方在不通知的情況下將意向金作為購房定金付給出讓方,如果期限內出讓方未能接受承購方條件的,則意向金立即無息返還給承購方。出讓方在本意向金書上簽字后,承購方反悔不購買或變更購買條件等其他行為致使交易不成功的,定金(原意向金)將由出讓方沒收。
二. 本意向書一式叁份,承購方代理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即生效,若出讓方接受并簽字,則出讓方執一份。
承購方: 代理方:
日 期: 日 期:
三. 出讓方確認:
本人作為本意向書的出讓方已仔細閱讀上述條款,并愿意全部接受承購方的上述購買條件將上述物業出售給承購方,如果本人反悔不賣或變更出售條件等其他行為致使交易不成功的,愿雙倍返還承購方定金,特簽字確認。
出讓方: 代理方:
日 期: 日 期:
武漢市市區房屋買賣合同 篇26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單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有一套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商品房,因房產證、土地使用證尚在辦理過程中,目前還不能辦理過戶手續,待甲方房產證辦理完畢后雙方再辦理過戶手續。經甲乙雙方協商,就房屋買賣未過戶之前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基本信息
甲方自愿將下列房屋賣給乙方所有:房屋坐落于(地址/小區單元/樓層/面積/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
買賣雙方均清楚該房屋產權及面積現狀,并確認該房屋是在房產證件為辦理的情況下以現狀出售:
第二條 成交價格及付款方式
甲乙雙方商定成交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整)。雙方約定,本房屋產權轉讓過程中產生的各類稅費及房屋過戶手續費等由乙方全部承擔,該費用不包含在本房屋價款之中;
付款方式:合同簽訂后,當事人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交付房款:
1、 分貳期付款:乙方于簽訂本合同當日,交付甲方第壹批
履行合約保證金(含定金)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整);
2、 乙方于房產證下來后的十日內交付房屋第貳批尾款
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整)。
3、 由于該房屋現相關證件還在辦理過程中,不能立即辦理
房屋產權變更手續,雙方協商后共同同意扣除總房款的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整),當做后期保證金。
第三條 交房時間
甲方在乙方將房屋第壹批房屋款合計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整)付清之日七日內,將上述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四條 違約金
1、 如甲方房產證下來一個月內,因甲方個人原因未按時與
乙方辦理過戶手續,將視為不履行合同,乙方有權利解除合同。甲方因在解除合同后十天內將已收房價款退還乙方并賠償違約金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整)。
2、 如甲方房產證下來一個月內,因乙方個人原因未按時與甲方辦理過戶手續,將視為不履行合同,甲方有權利解除合同。甲方因在解除合同后十天內將已收房價款退還乙方。乙方將賠償違約金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整)給甲方。
3、 簽訂本合同當日起______年內甲方如還未獲得房產證,
將視為不履行合同,乙方有權利解除合同。甲方因在解除合同后十天內將已收房價款退還乙方并賠償違約金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整)。
4、 如乙方未能及時辦理過戶手續,甲方當提供有效證據證明甲方在房產證下來當日曾經通知乙方。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應。
甲方:乙方
電話:電話:
武漢市市區房屋買賣合同 篇27
出賣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方式:
買受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方式: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前提下訂立本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將其村證房位于市______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二、價款和保證金
1.房屋以人民幣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萬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整(¥________元)的價款出售給乙方。
2.房屋價款乙方分_____期付給甲方,每期付款(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元。
以上款項,由乙方直接通過轉帳或者直接存入等方式支付到甲方提供的本人銀行帳號。每次收到款項后三日內甲方應當開具收據給乙方。如甲方三日內未開具體要求收據的,則乙方憑其持有的銀行開出的轉帳憑證或者存入憑證作為付款的有效證明。
3.甲方銀行卡賬戶
戶名:
開戶行:
賬號:
4.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證定金_______,如甲方反悔本合同,雙倍賠償;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
三、本合同簽定時,甲乙雙方都不具備過戶條件。等過戶條件成熟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手續。本合同發生的契稅,土地出讓金等由乙方負擔。其他稅費按有關法律規定負擔。乙方一次性將房款交付甲方。
四、本合同簽訂后,甲方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擔保、抵押、買賣、占有等權利一并轉讓給乙方。
五、本合同簽訂后,甲方保證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權利,乙方保證按期繳納各項物業費用。本合同簽訂后,甲方不得就該房屋與他人訂立《買賣合同》。
六、違約責任
1.甲方應當于xx年月日交付乙方房屋,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價總額千分之一計算違約金支付給乙方。逾期超過____五___個月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解約時,甲方除將已收的房價款全部退還乙方外,并應賠償乙方經濟損失人民幣___四萬______元。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應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計算的`違約金給甲方。逾期超過___五____個月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解約時,乙方已付房價款的_________作為甲方的損失賠償金。
3.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影響到乙方居住權利的行使,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并應賠償乙方的損失。
4.本合同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觀原因導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應按照市場評估價返還乙方房屋價款,并賠償乙方的房屋裝修費用。
5.如因規劃部門、設計部門的原因導致房屋質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應當通知乙方,如有補償款發放,甲方應當全額退還乙方。
七、爭議解決的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交由合同簽訂地法院管轄,由敗訴方承擔律師費,交通費等相關合理費用。
八、其他
1.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份,見證人執份。
(此頁下無正文)
。ū卷摓楹炚马摚
甲方(簽章):
簽約日期:
乙方(簽章):
簽約日期:
見證人(簽章):
簽約日期:
武漢市市區房屋買賣合同 篇28
賣房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關于乙方向甲方事宜,雙方經協商,達成合同如下:
一、甲方將其擁有獨立產權的位于_______市_______區的房屋(房屋所有權證編號: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平方米)以人民幣仟佰拾萬仟佰拾元整(¥元整)出售給乙方。已方愿意以上述價格向甲方認購該房,并以購得的上述房屋向中國銀行_______分行申請抵押貸款。
二、甲方承諾:
1、向乙房申請貸款銀行或貸款銀行認可的機構提供符合要求的房屋資料以備查核。
2、保證對出售的房屋擁有獨立產權。如果該房屋為共有房屋,則必須取得其他所有共有人的同意出售書面文件。
3、保證該出售房屋未予出租。因出租所產生的任何問題由甲方承擔并負責解決。
4、自簽訂本合同起,保證將該房屋按約定價格售給乙方,期間不得反悔或將房屋出售給第三人。
5、按照前述業務的需要,及時簽訂各項合同文件和辦理各種手續。
6、在辦理產權過戶時,應依要求將房屋產權資料交付貸款銀行或貸款銀行認可的機構持有。
三、乙方承諾:
1、向貸款銀行或貸款銀行認可的機構提供符合要求的資料以備查核,并依規定支付費用。
2、保證按原約定價格向甲方購買前述房屋,并及時將貸款所得支付甲方之售房款。
3、將所屋向貸款銀行申請抵押貸款。
4、按照前述業務需要,及時簽訂各項合同文件和辦理各種手續,并承擔各項費用。
5、在辦理房屋過戶時,應依要求將房屋產權資料交付貸款銀行或其認可的機構持有。
四、本合同以乙方向貸款銀行申請抵押貸款獲得批準為正式生效條件。如果貸款銀行認為乙方的借款申請不符合條件而不予批準,則甲、乙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若向乙方收取定金,應如數退還給乙方。
五、如果貸款銀行批準的貸款金額不足申請貸款額的70%,則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否則,乙方應履行本合同的有關規定。
六、違約責任
1、如果甲方違約,拒絕將房屋出售給乙方,應向乙方賠償因此受到的損失。
2、如果乙方違約,貸款申請獲準后沒有向甲方購買房屋,應向甲方賠償因此受到的損失。
七、本合同的定立、履行、接觸、變更和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八、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壹式肆份,雙方擱執壹份。有乙方交貸款銀行或其認可的機構壹份。
十、特別約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武漢市市區房屋買賣合同 篇29
甲方(出賣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購買方):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房屋買賣一事,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前提下,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基本情況
1、甲方自愿將以下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該房屋具體狀況,并自愿購買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2)該房屋的所有權證證號為聊房權證新字號;
2、附屬于該房屋的陽臺、走道、樓梯、電梯、樓頂、裝修、衛生間、院壩等其他設施、設備將隨該房屋一并轉讓,且轉讓價格已包含在上述房屋的價款中,乙方不再另行支付價款。 第二條 保證
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上述房屋權屬狀況和其他具體狀況,保證該房屋沒有設定擔保、抵押等任何權屬糾紛,保證該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條 房價款與付款方式
1、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上述房屋總房價款為人民幣 元整(小寫:¥ 0.00元),此費用不包含房屋過戶有可能產生的一切稅費等費用。房屋過戶產生的一切稅費等費用由乙方一方獨自另外承擔。
2、支付方式、支付時間¥ 0.00元)。
3、甲方在每次收取付款后,應當向乙方開具收款憑證,并注明收款時間。
第四條 交付期限
第五條 違約責任
3、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如任何一方違反上述合同規定,則守違約方有權解除合¥0.00元)。
第六條 其他1、該房屋正式交付前,甲方應結清物業管理、水、電、燃氣、等相關雜費。
3、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以及本合同的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4、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屬登記機關一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武漢市市區房屋買賣合同 篇30
1、當事人的基本情況;
2、房屋的坐落、種類、間數、結構、質量、面積、附屬設備等;
3、房屋價款數額、計價標準等,有國家統一價格的,應執行國家法定價格,沒有統一價格的,由買賣雙方參照評估價格自行議定;
4、付款的時間方式等;
5、房屋騰清及交付的日期;
6、辦理房屋產權過戶、登記及其他手續的有關規定;
7、違約責任;
8、其他當事人約定的事宜,如合同生效的.條件,對不可抗拒事件的處理等;
9、合同的簽訂日期、地點、簽字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