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藕鮮淀粉保護價買賣合同書(精選3篇)
蕉藕鮮淀粉保護價買賣合同書 篇1
需方: (以下簡稱甲方)
供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雙方平等協商,特訂立 畝蕉藕基地種植的保護價收購合同。
(一)技術服務:甲方免費提供乙方產前、產中、產后的技術指導服務。
(二)種植要求:乙方必須根據甲方的要求定期對種植基地進行科學管理,嚴格控制化肥、農藥用量,確保基地的環保質量,產品達到無公害標準。
(三)鮮淀粉質量要求:過濾布目數≥80日、濕雜質≤1%、砂石≤0.5%、干淀粉含量≥60%,色澤白或略帶黃色,無霉變。收購時對質量有異議,可送質檢部門檢測裁定。質量不達以上標準甲方有權拒收。
(四)收購價格:經雙方商定蕉藕鮮淀粉收購保護價格定于每噸
元人民幣;鮮蕉藕的保護價為每一百市斤
元,以村為單位統一進行收購(范圍控制在
畝以內/村)。如果收購時市場價低于保護價,甲方按保護價向種植戶收購;市場價高于每噸
元人民幣時,乙方可向市場出售。在同等市場價格甲方享有優先收購的權利。
(五)收購范圍:甲方保證乙方收購協議范圍內的 畝蕉藕粗加工的鮮淀粉任務,不收購本基地以外的淀粉。
(六)收購地點:根據雙方協商,定點定期收購;收購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七)貨款結算方式:采用現金結算,錢貨兩清。經乙方同意,也可采用銀行結算方式。
(八)違約責任:甲方未按合同收購或在合同期中退貨的,應按未收或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 %(5%―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按合同規定交貨,甲方無正當理由拒收的,除按拒收部分貨款總值的 %(5%―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外,還應承擔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實際損失和費用。乙方不按合同的約定,不種或改種其他品種或少種合同約定品種的面積,應承擔差額部分貨款總值的 %(5%―20%)違約金;乙方在產品收獲時,自行出售或不肯出售的,應承擔自行出售部分或不肯出售部分貨款總值的 %(5%―20%)違約金。
(九)爭議的解決方式: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當事人雙方協商或者提交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可另行補充,補充協議具有與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蓋章) 乙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 法定代表人: (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蕉藕鮮淀粉保護價買賣合同書 篇2
供方:
地址:
郵碼:
需方:
郵碼:
為保護供需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品名、規格、產地、質量標準、包裝要求、計量單位、數量、單價、金額、供貨時間及數量:
二、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三年
三、交(提)貨方式及地點:江西省余干縣
四、運輸方式到達站(港)及收貨單位:貨運
五、運輸費用負擔:需方
六、合理損耗計算及負擔:供方
七、包裝費用負擔:需方
八、驗收方法及提出異議的期限:三個月
九、結算方式及期限:貨到付款
十、違約責任:付20%的違約金
十一、其他約定事項:
1、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有效期限自20____年07月05日至20____年08月05日。
供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開戶銀行:
需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開戶銀行: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蕉藕鮮淀粉保護價買賣合同書 篇3
賣方:
買方:
見證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轉讓甲方私人房產一事達成以下條款:
第一條甲方對產權的聲明
甲方根據國家規定,已依法取得北京市_________區的房屋所有權證書,所有權證書_____字第____________號。甲方為該房屋的現狀負全責。該房屋的結構為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甲方對買賣權的聲明
甲方保證該房屋是符合國家及北京市房屋上市的有關規定及政策法規,甲方有權將該房屋上市交易。由于違反國家及北京市相關政策法規而引起的法律及經濟責任由甲方來承擔。
第三條乙方對購買權的聲明
乙方愿意在本合同第一條款及第二條款成立的前提下,就向甲方購買上述房屋的完全產權之事簽訂本協議,并認可僅在此種情況下簽訂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條房屋售價
雙方同意上述房屋售價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幣________元,價款合計為人民幣________元。
第五條付款方式
無須銀行貸款
1、乙方應在簽訂《北京市房屋買賣合同》時,支付相當于總房款的10%的定金。
2、乙方應在辦理立契過戶手續前3個工作日內,支付剩余90%房款。
銀行貸款
1、乙方應在簽訂《北京市房屋買賣合同》時,支付相當于總房款的10%的定金。
2、乙方應在辦理立契過戶手續前3個工作日內,支付首期房款。
3、銀行貸款部分房款按銀行規定由銀行直接支付。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合同簽訂后,乙方中途悔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3個工作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返還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約,應書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約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應將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2.乙方如未按本協議第五條款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每逾期一天,乙方應支付甲方所應付房款的0.4‰作為滯納金,逾期超過15天,即視乙方違約,定金不予返還。
3.甲方應在獲得全部房款后3個工作日內將房屋搬空,每逾期一天,甲方應按乙方已付房款的0.4‰向乙方付滯納金,逾期超過15天,即視甲方違約,乙方可要求法院強制執行。
第七條房屋交付
甲乙雙方就房屋交付達成以下細目:
1)沒有房屋欠帳,如電話費、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等;
2)沒有固定不可移動裝修物品的破壞;
3)房屋本身沒有影響房屋使用或美觀的破壞;
4)其它:
第八條關于產權辦理的約定
本協議簽訂后,甲乙雙方應向房屋所在區房地產交易所申請辦理房屋買賣立契過戶手續,并按有關規定申領房屋所有權證。辦理上述手續時產生的稅費及相關費用,由甲乙雙方依照有關規定繳納。辦理過程中由丙方先行墊付,在物業交驗時提供相應票據。
第九條有關爭議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本協議的附件和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行法律效力。當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均有權向該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生效說明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屋所在區交易所留存一份,見證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