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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解釋與分析

發布時間:2024-06-15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解釋與分析(通用32篇)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解釋與分析 篇1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解釋與分析

  (一)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及其必要條款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是營業地處于不同國家境內的買賣雙方當事人之間,買賣貨物、支付貨款的協議。根據不同的劃分標準和劃分方法,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可以劃分為若干類型。如本合同范本中就從當事人所在國的角度劃分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將其分為進口合同和出口合同,對我國當事人來說,進口合同就是為購進外國商品而簽訂的合同;而出口合同就是為把我國的商品銷往國外而訂立的合同。此外,國際貨物買賣合同還可依其他標準加以劃分,如依交貨地點的不同劃分為內陸交貨合同、啟運地交貨合同、目的地交貨合同,又如依合同當事人運用的國際貿易術語的不同,分為fca合同、fob合同、cif合同等等。

  雖然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可根據不同標準分為若干種,但無論分類如何,它們總有許多共同性,這也就決定種種國際貨物買賣合同都應具備一些基本條款(也可稱為必要條款),這些條款主要有:

  1.合同各方 即介紹簽訂合同的各方當事人的具體情況,如名稱、住址、法定代表人等。

  2.標的物條款 也就是指特定的合同貨物,是當事人雙方買賣的對象。主要包括商品的名稱、牌號、品質、規格、數量、包裝等等。這一部分條款是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重要條款,在具體合同中往往要分為許多詳細的內容,對于我國當事人,在簽訂進口合同中尤其要注意詳細說明貨物的這一部分條款,從而避免在收貨這一問題上處于不利地位。

  3.價格條款 這是對外簽訂國際貨物合同的又一核心問題,價格條款一般應包括價格的計量單位,單位價格金額,計價的貨幣和標明交貨地點的價格術語。

  4.交貨條款 通常規定合同標的物交付的期限(多是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及交付的地點(如目的港、裝運港等)和方式(以陸運、海運、或其他方式)。

  5.支付條款 主要說明支付工具、支付時間和支付方式。

  6.商檢條款 規定檢驗權、檢驗時間、地點、檢驗的機構、證書以及檢驗的方法、標準等,有時還需規定復驗權和復驗的期限、機構等。

  7.不可抗力與免責 規定不可抗力及免責的范圍及法律后果。

  8.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主要說明履行合同出現爭議時有關索賠的提出,以及爭議應如何解決,一般多以_____方式解決,而當時就要明確_____地點、機構、適用的法律、_____的效力等問題。

  9.合同的文字及效力 簽訂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因涉及中外雙方當事人,因此多以中、英兩種文字簽訂,而且多規定近兩種文字有同等效力。

  (二)有關條款的解釋與說明

  1.價格條件

  價格條件是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中的主要內容。而在國際貨物買賣實務中,確定價格條件時多用國際貿易術語,這有利于簡化交易程序,節省交易時間和費用,減少合同糾紛。因此,在進行國際貨物買賣時,當事人必須熟練掌握有關國際貿易術語。

  根據《199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co-terms 1990)有13種貿易術語,按賣方義務由小到大分為四組。e組為發貨,f組為運費未付,c組為運費已付,d組為貨到。而在我國的國際貨物買賣實踐中,最常用的有兩種:fob與cif,下面就簡單介紹一下這兩種術語。

  (1)f.o.b合同條件

  f.o.b.即free on board.又稱裝運港船上交貨條件或離岸價格條件。根據fob,賣方要在指定的裝運港將貨物裝船越過船舷后,履行其交貨義務。而買方則必須從貨物裝船越過自己船舷時起承擔一切費用以及貨物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這一術語要求賣方辦理貨物出口結關手續。而且這一術語只能適用于海運或內河運輸。

  (2)c.i.f.合同條件

  cif即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也稱為成本加_____費加運費條件或到岸價格條件。根據這一術語,賣方必須支付成本費和將貨物運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運費,以及辦理貨物在運輸途中應由買方承擔的貨物嘜頭或損壞風險的海運_____,而且賣方要訂立_____合同并支付_____費。在這里,買方要注意,根據該術語只能要求賣方取得最低的_____險別。另外,cif術語要求賣方辦理貨物出口結關手續。且該術語只能用于海運和內河運輸。

  2.支付條款

  在支付條款中最主要的也是最復雜的問題就是支付方式的確定。在國際貨物買賣的實踐中比較常見的支付方式有:①匯款(remittace),它包括票匯(d/d)、信匯(m/t)及電匯(t/t)三類。②托收(collec-

  tion)分為光票托收和跟單托收兩類,而跟單托收又分為付款交單(d/d)和承兌交單(d/a)兩種。一般來說,承兌交單的風險比付款交單的風險要大,因此,當事人一定要注意這一問題。③信用證(l/c)。這一方式在國際貨物買賣中運用較多,而且因其引入銀行信用,所以對賣方來說是最安排迅捷的方式。信用證也有許多類,當事人可以根據需要開立不同種類的信用證,另外,當事人雙方為統一認識,還可以在這一條款中設定依國際商會《跟單信用證統一規則》(第400號出版物)進行解釋。

  3.合同適用的法律

  關于合同適用的法律的問題,是所有涉外經濟合同都要涉及的問題,根據我國《_____》的規定,涉外經濟合同,原則上允許當事人選擇適用法律,而當事人來作選擇時,應適用與合同有密切聯系的國家的法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作為一種涉外經濟合同,也不例外地運用該原則。而根據這一原則,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當事人在選擇適用法律時則一定要注意選擇自己較熟悉,并且對自己較有利的法律。另外,由于在國際貨物買賣領域有《_____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而且我國也已加入了該公約,所以我國當事人在與其他締約國的當事人簽訂貨物買賣合同時,也可以協議適用該公約。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解釋與分析 篇2

  出口合同合同號:

  簽約日期:

  簽約地:

  賣方:

  地址:

  中國北京電話:

  傳真:

  電傳:

  買方:

  地址:

  美國洛杉礬電話:

  傳真:

  電傳:

  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條款由賣方出售、買方購進下列貨物:

  (1)貨物名稱、規格:

  (2)數量:

  (3)單價:

  (4)總值:

  (5)交貨條件:FBCFCF除非另有規定,“FB”,“CF”和“CF”均應依照國際商會制定的《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CE 1990)辦理。

  (6)貨物生產標準:

  (7)包裝:

  (8)噴頭:

  (9)裝運期限;

  (10)裝運港口:

  1)目的港口:

  2)保險:當交貨條件為FB或CF時,應由買方負責投保;當交貨條件為CF時,應由賣方按發票金額110%投保險;附加險;

  3)支付條款:

  3.1信用證(C)支付方式買方應在裝運期前合同生效后____日,在銀行以電傳電信方式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議付信用證。信用證應在裝船完畢后____日內在受益人所在地到期。

  3.2托收(D或DA)支付貨物發運后,賣方出具以買方為付款人的付款跟單匯票,按即期付款交單(D)方式,通過賣方銀行及銀行向買方轉交單證,換取貨物。貨物發運后,賣方出具以買方為付款人的承兌跟單匯票,匯票付款期限為后____日,按即期承兌交單(DA____日)方式,通過賣方銀行及銀行,經買方承兌后,向買方轉交單證。買方按匯票期限到期支付貨款。

  4)單證:賣方應向議付銀行提交下列單證:

  (a)標明通知收貨人受貨代理人的全套清潔的、已裝船的、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并注明運費已付到付的海運提單。

  (b)商業發票份;

  (c)在CF條件下的保險單保險憑證;

  (d)裝箱單一式份;

  (e)品質證明書

  (f)原產地證明書。

  5)裝運條件

  1在FB條件下,由買方負責按照合同規定的交貨日期洽定艙位。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裝船期前____日將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金額、箱數、總重量、總體積及貨物在裝運港備受待運的日期以電傳傳真通知買方。買方應在裝船期前日通知賣方船名、預計裝船日期、合同號,以便賣方安排裝運。如果有必要改變裝運船只或者其到達日期,買方或其運輸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如果船只不能在買方通知的船期后____日內到達裝運港,買方應承擔從第____日起發生的貨物倉儲保管費用。

  2在FB,CF和CF條件下,賣方在貨物裝船完畢后應立即以電傳傳真向買方及買方指定的代理人發出裝船通知。裝部通知應包括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毛重、包裝尺碼、發票金額、提單號碼、啟航期和預計到達的目的港的日期。如貨物系危險品或易燃品,也應注明危現號。

  3允許不允許部分裝運或轉運。

  4賣方有權在%數量內溢裝或短裝。

  6)質量數量不符和索賠條款在貨物運抵目的'港后,一旦發現貨物之質量、數量或重量與合同規定的不符,買方可以憑借雙方同意的檢驗組織所出具的檢驗證書,向賣方索賠。但是,應由保險公司或XX公司負責的損失除外。有關質量不符的索賠應由買方在貨物到港后30天內提出;有關數量或重量不符的索賠應在貨物到港后15天內提出。賣方應在收到索賠要求后3天內回復買方。

  7)不可抗力賣方對由于下列原因而導致不能或暫時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義務的,不負責任:水災、火災、地震、干旱、戰爭或其它任何在簽約時賣方不能預料、無法控制且不能避免和克服的事件。但賣方應盡快地將所發生的事件通知對方,并應在事件發生后幾內將有關機構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寄交對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之影響超過12天,雙方應協商合同繼續簡行或終止簡行的事宜。

  8)仲裁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仍不能解決爭議,則應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北京),依據其仲裁規則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拘束力。仲裁費應由敗訴一方承擔,但仲裁委員會另有裁定的除外。在仲裁期間,除仲裁部分之外的其它合同條款應繼續執行。

  9)特殊條款:本合同由雙方代表簽字后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賣方:

  授權代表:(簽字)

  買方:

  授權代表:(簽字)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解釋與分析 篇3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本著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名稱:_________

  2.品種:_________

  3.規格:_________

  4.質量: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按照_________標準執行(須注明按國家標準或部頒或企業具體標準,如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等)。

  (2)按樣本,樣本作為合同的附件(應注明樣本封存及保管方式)。

  (3)按雙方商定要求執行,具體為:_________(應具體約定產品質量要求)。

  第二條 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數量:_________。

  2.計量單位和方法:_________。

  3.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減)量規定及計算方法:_________。

  第三條 原產國別及制造廠商:

  _________。

  第四條 包裝

  (1)須用堅固的木筱或紙箱包裝。以宜于長途海運/郵寄/空運及適應氣候的變化。并具備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2)由于包裝不良而引起的貨物損傷或由于防護措施不善而引起貨物銹蝕,賣方應賠償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費用。

  (3)包裝箱內應附有完整的維修保養、操作使用說明書。

  (4)賣方應在每個貨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標明箱號、毛重、凈重、長、寬、高并書以“防潮”、“小心輕放”、“此面向上”等字樣。

  第五條 裝運港

  _________。

  第六條 目的港

  _________。

  第七條 裝運條款

  (1)賣方必須在裝運期前45天,用電報/電傳向買方通知合同號、貨物品名、數量,發票金額,件數,毛重,尺碼及備貨日期,以便買方安排訂倉。

  (2)如果貨物任一包裝達到或超過重20噸,長12米,寬2.7米,高3米,賣方應在裝船前50天,向買方提供五份包裝圖紙,說明詳細尺碼和每件重量,以便買方安排運輸。

  (3)買方須在預計船抵達裝運港日期前10天,通知賣方船名,預計裝船日期,合同號和裝運港船方代理,以便賣方安排裝船。如果需要更改載貨船只,提前或推后船期,買方或船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如果貨船未能在買方通知的抵達日期后30天內到達裝運港,從第31天起,在裝運港所發生的一切倉儲費和保險費由買方承擔。

  (4)船按期抵達裝運港后,如果賣方未能備貨待裝,一切空倉費和滯期費由賣方承擔。

  (5)在貨物越過船舷脫離吊鉤前,一切風險及費用由賣方承擔。在貨物越過船舷脫離吊鉤后,一切風險及費用由買方承擔。

  (6)賣方在貨物全部裝運完畢后48小時內,須以電報/電傳通知買方合同號、貨物品名、數量、毛重、發票金額,載貨船名和啟運日期。如果由于賣方未及時電告買方,以致貨物未及時保險而發生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第八條 價格與貨款支付

  1.單價:_________;

  總價:_________(明確幣種及大寫)。

  2.付款條件:

  (1)買方在收到備貨電傳通知后或裝運期前30天,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信用證,其金額為合同總值的_________%,計_________。_________銀行收到下列單證經核對無誤后,承付信用證款項(如果分運,應按分運比例承付):

  a.全套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套副本,注明“運費待收”,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已通知到貨口岸_________公司。

  b.商業發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嘜頭。

  c.裝箱單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貨物數量,毛重和凈重。

  d.由制造廠家出具并由賣方簽署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

  e.提供全套技術文件的確認書一式兩份。

  f.裝運后即刻通知買方啟運日期的電報/電傳副本一份。

  (2)賣方在裝船后10天內,須掛號航空郵寄三套上述文件(f除外),一份寄買方,兩份寄目的港_________公司。

  (3)_________銀行收到合同_________中規定的,經雙方簽署的驗收證明后,承付合同總值的_________%,金額為_________。

  (4)一切在中國境內的銀行費用均由買方承擔,一切在中國境外的銀行費用均由賣方承擔。

  第九條 技術文件

  下述全套英文本技術文件應隨貨物發運:

  _________。

  第十條 索賠

  1.買方有權在貨物到達_________最終目的地_________卸貨港后向檢驗機關申請檢驗貨物的權利。檢驗機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進出口商品檢驗局;如果中國的法律、法規允許其它的檢驗機構加入,則_________。在_________:_________;如果強制要求檢驗則加入_________。

  2.如果貨物的品質、規格、數量、重量、包裝及對安全、衛生或健康的要求不符合合同的規定則買方應向賣方發出索賠通知,并有權以上述條款規定的檢驗機構簽發的檢驗證明作為依據向賣方索賠,并在_________列出索賠理由:

  (1)貨物到達最終目的地之日后_________日內只要該日不超過貨物到達卸貨港之日后_________日;

  (2)在保證期內發現故障或缺陷的情況下,最遲應在發現故障后_________周內。

  如果貨物與合同不符并且賣方應對此負責,則賣方應在收到買方的通知后立即,或至多_________周內,自己承擔_________費用。

  (1)修理或替換該貨物,或補足短缺的數量、買方不得對所受損失索賠或要求解除合同,除非賣方顯然未能修理或替換。

  (2)修理或替換該貨物,或補足短缺的數量,并且如果買方因賣方而遭受損失的話,則根據如下條款向買方賠償:

  a.賣方的責任應限于直接損失和直接損害。這一限制不適用于完全疏忽或故意瀆職的情形。

  b.本合同中賣方的責任或因違約而構成的賣方的責任應限于總額_________。這一限制不適用于完全疏忽或故意瀆職的情形。

  (3)根據貨物瑕疵程度,如果買方遭受損害、損失,則根據其受損害的程度和損失的數量,通過雙方協議對貨物降價。

  3.如果在雙方協商的時間期限內,修理、替換或降價顯然沒有達到要求,并且/或者此種不符達到了根本性違反合同,則買方有權解除合同。

  4.如果買方未在本條規定的時間內要求索賠,則買方應放棄對數量不足或明顯的質量缺陷要求索賠的權利。

  5.賣方在收到本合同規定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后不遲于_________日對買方的索賠要來作出答復。如果賣方未在上述期限內作出答復,則買方的索賠要求被視為接受。

  第十一條 稅收

  與本合同有關及在執行本合同中由中國政府根據生效的稅收法律征收的所有稅收由_________支付。與本合同有關及在執行本合同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以外征收的所有稅收應由_________支付。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合同當事人因洪水、火災、地震、雪災、旱災、冰雹、風或其他該方當事人無法控制,并在簽訂本合同時不能合理預見、不可避免或無法克服的事件造成其無法履行或遲延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義務,則該合同一方當事人應免責。但是,因不可抗力而影響其履約的合同一方應盡快通知另一方條件的發生,并應在事件發生后不遲于_________天向另一方發送由有關機構或某一中立且獨立的第三方出具的關于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或文件。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持續超過_________天,合同雙方可協商合同的履行或終止。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______月內雙方不能達成協議,則任何一方有權終止合同。如果合同如此終止,則任一方應自行承擔各自的費用,且不能對解除合同有關的損失要求賠償。

  第十三條 終止合同

  除非另有規定,本合同在下述任一情況下終止:

  (1)通過雙方共同書面協議;或

  (2)如果另一方完全因其責任在合同規定的時間期限內未履行其義務,程度嚴重,并且在收到未違約方的書面協議后_________日內未能消除違約影響或采取補救措施,在此種情況下,非違約方應給另一方書面通知來終止合同。

  合同終止不影響終止合同方的任何權利,包括但不限于其對應合同終止而遭受的損害要求賠償的權利。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

  凡涉及本合同或因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則可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暫定的仲裁法則和程序進行仲裁。仲裁將在_________進行,仲裁裁決是終局,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仲裁也可在雙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國進行。

  第十五條 通知

  任何通知應以書面形式,并應有專人送交,傳真、電傳發送或航空快件寄送,當在合同抬頭指定的地點由合同方派專人送交時,或若合同方以傳真或電報的方式發送,則發送日后一天,或若合同方以信函方式寄送,則另一方收到信函時,通知應被視為送達。

  第十六條 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

  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合同的條款應依照_________予以解釋。

  第十七條 文本及生效

  本合同由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用_________文簽署,原本一式_________份,買賣雙方各執_________份。簽字后即生效。

  第十八條 附加條款

  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解釋與分析 篇4

  賣方:________

  買方:________

  茲經買賣雙方同意按照以下條款由買方購進,賣方售出以下商品:

  (1)商品名稱:_________

  (2)數量:_________

  (3)單價:_________

  (4)總值:_________

  (5)包裝:_________

  (6)生產國別:_________

  (7)支付條款:_________

  (8)保險:_________

  (9)裝運期限:_________

  (10)起運港:_________

  (11)目的港:_________

  (12)索賠:在貨到目的口岸45天內如發現貨物品質,規格和數量與合同不附,除屬保險公司或船方責任外,買方有權憑中國商檢出具的檢驗證書或有關文件向賣方索賠換貨或賠款。

  (13)不可抗力:由于人力不可抗力的原由發生在制造,裝載或運輸的過程中導致賣方延期交貨或不能交貨者,賣方可免除責任,在不可抗力發生后,賣方須立即電告買方及在14天內以空郵方式向買方提供事故發生的證明文件,在上述情況下,賣方仍須負責采取措施盡快發貨。

  (14)仲裁:凡有關執行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則將分歧提交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按有關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仲裁將是終局的,雙方均受其約束,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買方(簽章):_________        賣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解釋與分析 篇5

  買方:

  地址:

  編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賣方:

  地址:

  編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經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下協商一致,達成本協議各條款,共同履行:

  第一條?貨物名稱:

  第二條?產地:

  第三條?數量:

  第四條?_____:

  第五條?價格:

  第六條?包裝:

  第七條?付款條件:買方于簽訂合同后7個銀行日內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經確認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可轉讓的、不得分批裝運的、無追索權的信用證。

  第八條?裝船:從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日期算起,45天內予以裝船。若發生買方所訂船舶未按時到達裝貨,按本合同規定,賣方有權向買方索賠損毀/耽擱費,按總金額%計算為限。因此,買方需向賣方提供銀行保證。

  第九條?保證金: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的14個銀行日內,向買方寄出總金額%的保證金或銀行保函。若賣方不執行本合同,其保證金買方予以沒收。

  第十條?應附的單據:賣方向買方提供:

  清潔提貨單;

  2.一式四份經簽字的商業發票;

  3.原產地證明書;

  4.裝箱單;

  5.為出口所需的其他主要單據。

  第十一條?裝船通知:賣方在規定的裝貨時間至少14天前用電報方式將裝船條件告知買方,買方或其代理人將裝貨船估計到達裝貨港的時間告知賣方。

  第十二條?其他條款:質量、數量和重量的檢驗可于裝貨港一次進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證件,其辦理手續費、領事簽證費應由買方負擔。

  第十三條?裝船時間:

  第十四條?裝貨效率:每一個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節假日外,每艙口進貨為立方(噸)。

  第十五條?延期費/慢裝卸罰款:對于載重噸船來說,每天u.s.d.。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簽約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臺風、地震和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遲合同的期限應相當于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第十七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十八條?本合同于年?月?日在市用文簽署,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買賣雙方簽字生效。

  買方:賣方:

  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

  簽約日期: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解釋與分析 篇6

  合同編號: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

  鑒于買方為____需要同意購買,賣方同意出售下列貨物,雙方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條 買賣標的

  1.名稱:________

  2.品種:________

  3.規格:________

  4.質量:按下列第項執行:

  (1)以實物表示貨物質量。包括憑成交貨物的實際品質和憑樣品兩種方法。根據提供樣品者的不同可分為:賣方樣品,買方樣品,對等樣品。

  (2)以說明表示商品質量。即以文字、圖表、照片等方式說明商品質量。

  A.憑規格買賣:利用一些足以反映商品品質的主要指標,如化學成分、含量、純度、性能、容量、長短、粗細等來確定貨物的品質;

  B.憑等級買賣:通過同一類商品按規格上的差異,分為品質優劣各不相同的若干等級來確定貨物的品質;

  C.憑標準買賣:通過由國家或有關政府主管部門、同業公會、交易所或國際性的工商組織規定標準作為說明和評定商品品質的依據;

  D.憑說明書買賣:以說明書并附以圖樣、照片、設計圖紙、分析表及各種數據來說明商品的具體性能和結構特點,主要適用于機、電、儀等技術密集型產品;

  E.憑品牌或商標買賣:只憑商品的商標或品牌進行買賣,而無須對品質提出詳細要求。

  (3)按雙方商定要求執行,具體約定貨物質量要求:________。

  第二條 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數量:________。具體由雙方當事人根據政策、外商資信及市場行情,合理商定。允許的溢短裝數量為相當于信用證總金額5%的貨物數量。

  2.計量單位和計量方法:按下列第____項執行:

  (1)毛重:貨物本身的重量加包裝物的重量,一般適用于低值商品。

  (2)凈重:貨物本身的重量,即除去包裝物后的商品實際重量。

  (3)公量:在計算貨物重量時,用科學儀器抽去商品中所含的水分,再加上標準含水量所求得的重量。適用于棉花、羊毛、生絲等具有較強吸濕性的商品。

  (4)理論重量:對某些按固定規格生產和買賣的商品,每件重量大體相同,可以從件數推算出總量。

  (5)法定重量:一些國家海關法規定,商品重量加上直接接觸商品的包裝物重量為征稅的法定重量。

  3.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減)量規定及計算方法:________。

  第三條 包裝

  1.須用堅固的木箱或紙箱包裝,適合長途海運/郵寄/空運和多次搬運、裝卸及適應氣候的變化。并具備良好的防潮、防霉、防銹、防腐蝕及抗震能力,不能造成運輸過程中箱件破損,貨物散失。以商品的存放和運輸安全為前提,保證貨物在沒有任何損壞和腐蝕的情況下安全運抵目的地。

  2.包裝箱內的商品均應系加標簽,注明合同號、商品名稱、質量、規格、數量等并附有完整的維護保養、操作使用說明書、出廠合格證等。

  3.賣方應在每件包裝箱的鄰接四個側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顯易見的中文或英文字樣印刷以下標記:

  (1)合同號;

  (2)目的站/碼頭/機場;

  (3)收貨人;

  (4)貨物名稱、規格;

  (5)箱號/件號;

  (6)毛重/凈重(公斤);

  (7)體積(長×寬×高,以毫米表示)。

  4.在運輸包裝內裝有爆炸品、易燃物品、有毒物品、腐蝕物品、氧化劑和放射性物資等危險貨物時,都必須在運輸包裝上標明用于各種危險品的標志,以示警告,使裝卸、運輸和保管人員按貨物特性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以保護物資和人身的安全。

  5.每一包裝的尺寸、毛重、凈重以及其他必要的注意事項,例如;“不要倒置”、“防潮”、“小心輕放”、“固定”等,無論何時如有必要應以不褪色的顏料印刷在每件包裝的表面。

  6.凡由于賣方包裝或保管不善致使貨物遭到損壞或丟失時,不論在何時何地發現,一經證實,賣方應負責及時補齊、更換或賠償。在運輸中如非賣方包裝原因發生貨物損壞或丟失時,買方應立即向承運部門提出異議,索取商務證明,并通知賣方____天內到達現場調查。賣方負責與承運部門及保險公司交涉,買方協助賣方盡快處理,同時賣方應盡快向買方補供貨物以滿足合同需要。

  7.包裝費用由________方承擔。

  第四條 運輸

  1.運輸方式:按下列第________項執行:

  (1)海洋運輸:按經營方式不同,又分為以下兩種:

  A.租船運輸:可以裝運各種合法貨物,以運輸貨值較低的糧食、煤炭、木材、礦石等大宗貨物為主。

  B.班輪運輸:適合于運輸小批量的貨物。

  (2)鐵路運輸:運行速度快、載運量較大、受氣候影響小、準確性和連續性強。

  (3)航空運輸:運送迅速;節省包裝、保險和儲存費用;可以運往世界各地而不受河海和道路限制;安全準時。適合于運輸易腐、鮮活、季節性強、緊急需要的商品。

  (4)郵政運輸:簡便、快捷。

  2.運輸單據:

  (1)海運提單:全套潔凈已裝船提單,作成空白抬頭,由發貨人空白背書注明“運費到付”/“運費付訖”并通知目的港的買方。

  (2)航空運單:提供一份空運單,注明“運費到付”/“運費已付”,交付買方。

  (3)航空郵包:寄一份航空郵包收據給買方。

  (4)________。

  3.運輸線路及費用負擔:賣方應按雙方商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機場),委托承運單位發運貨物,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從而節約費用。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機場)時,應及時通知對方,并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再辦理發運。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前,仍然按原合同執行。買方提出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機場),因此增加的費用由買方負擔,如確有特殊情況由雙方協商解決。賣方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機場),未經買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費用應由賣方負擔。

  4.接貨單位(或接貨人):________。買方如要求變更接貨人,應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賣方,以便賣方編月度要車(船)計劃;必須由買方派人押送的,應在合同中明確規定;雙方對貨物的運輸和裝卸,應按有關規定與運輸部門辦理交接手續,作出記錄,雙方簽字,明確雙方和運輸部門的責任。

  第五條 裝運

  1.裝運時間:從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日期算起,____天內予以裝船。

  2.裝運港(地):________。由賣方提出,經買方同意后確定。

  3.目的港(地):________。由賣方提出,經買方同意后確定。

  4.分批裝運和轉運:由買賣雙方協商確定是否訂立此條款。

  5.裝運通知:

  (1)賣方必須在裝運期前________天,用電報/電傳向買方通知合同號、貨物品名、數量,發票金額,件數,毛重,尺碼及備貨日期,以便買方安排訂倉。

  (2)如果貨物任一包裝達到或超過20噸,長12米,寬2.7米,高3米,賣方應在裝船前____天,向買方提供________份包裝圖紙,說明詳細尺碼和每件重量,以便買方安排運輸。

  (3)買方須在預計船抵達裝運港日期前________天,通知賣方船名,預計裝船日期,合同號和裝運港船方代理,以便賣方安排裝船。如果需要更改載貨船只,提前或推后船期,買方或船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如果貨船未能在買方通知的抵達日期后________天內到達裝運港,從第________天起,在裝運港所發生的一切倉儲費和保險費由買方承擔。

  (4)賣方在貨物全部裝運完畢后________小時內,須以電報/電傳通知買方合同號、貨物品名、數量、毛重、發票金額,載貨船名和啟運日期。如果由于賣方未及時電告買方,以致貨物未及時保險而發生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6.滯期和速遣費用:船按期抵達裝運港后,如果賣方未能備貨待裝,一切空倉費和滯期費由賣方承擔。

  第六條 保險

  如果在FOB、CFR、FCA或CPT條件下發運貨物,應由買方負責投保。

  如果在CIF或CIP條件下運送貨物,賣方應按發票金額的110%投保________平安險,或________水漬險,或________一切險。另投附加險應包括:________。

  第七條 價格與貨款支付

  1.計價貨幣:________;單位價格金額:________;總價:________。

  2.付款方式:

  (1)信用證。在賣方向買方提示由________銀行開出的、以賣方為受益人的金額為________的不可撤銷的銀行保函之日起三十日內,買方應向賣方支付合同總金額________%的價款,即________。

  銀行保函有效期到:________裝運后________天,如果是分批裝運,則在最后一批貨物裝運后________天;________最后一批貨物到達卸貨港之日;________貨物到達卸貨港之日后________月。根據賣方裝運的貨物自動按比例減少保函金額。

  (2)信用證-即期付款。買方應于________合同規定的裝運期第一天(裝運日)前________日,________合同簽訂后________日內,通過________銀行,以________電傳,________SWIFT,________信函,________簡式電報和信函方式出具以賣方為受益人、不可撤銷的、金額為________的________即期付款信用證________議付信用證。信用證的內容應與合同規定相符,信用證的有效期持續至開證日后________月,以便受益人在當地提交單據。信用證中應含有如下陳述“該信用證以《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1993年版,國際商會第500號出版物》為準”。

  (3)信用證-延期付款。買方應于________合同規定的裝運期的第一天(裝運日)前________日,________合同簽訂后________日內,通過________銀行,以________電傳,________SWIFT,________信函,________簡式電報和信函方式,出具以賣方為受益人的、金額________的、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憑________即期海運提單、航空運單、鐵路交貨通知或多式聯運單據________提示單據,進行________承兌________延期付款________議付。信用證的內容應與合同規定相符,信用證的有效期持續至開證日后________月,以便受益人在當地提交單據。信用證中應含有如下內容“該信用證以《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1993年版,國際商會第500號出版物》為準”。

  (4)托收-憑單付款(D/P)

  貨物裝運后,賣方應通過銀行向買方出具以買方為付款人的即期匯票并附上所需單據。買方應于(委托銀行)提交匯票及所需單據時立即付款。

  (5)托收-承兌交單(D/A)

  貨物裝運后,賣方應通過買方的銀行向買方出具以買方為付款人的,見票________天付款的匯票及所需的單據以便承兌。買方應于賣方第一次出具匯票及所需的單據時立即承兌,并于匯票到期日付款。

  (6)匯付。買方應于________收到所需單據后________天內;提單日后________天內,以________電匯,________信匯,________票匯方式將貨物發票金額貸款支付到賣方指定銀行的賣方賬戶。

  3.有關單據。賣方應準備并向買方提交如下單據:

  (1)匯票。向________(銀行的名稱,在信用證付款方式下)或________買方(在托收付款方式下)出具匯票。

  (2)運輸單據(選擇如下之一):

  A.標明通知收貨人或________的全套清潔已裝船提單,該提單為________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并注明運費已付或運費待付。

  B.簽發給賣方不可轉讓的海洋運單,標明運費________預付;________已付或________待付,通知________

  C.多式聯運單據

  D.航空運輸單據(空運單據/空運貨單)

  E.鐵路運輸單據

  F.信使及郵遞收據

  (3)其他單據:需要原本________份和副本________份。

  A.商業發票

  B.________保險單________保險憑證

  C.由________出具的質量檢驗證明/檢驗報告/分析證明

  D.原產地證明________FORMA(普惠制原產地證)

  E.裝箱單

  F.重量單

  G.________發貨通知書________裝船通知

  (4)其他單據(如果需要)________。

  4.銀行費用。依照根據上述選擇的付款方式,買方應承擔發生在________開證行(如以信用證支付),________托收行(如以D/P或D/A方式支付),________匯付行(如以匯付方式支付),所在國的所有銀行費用。除非雙方另有約定。賣方應承擔發生在該國以外所有銀行費用。

  第八條 檢驗

  1.檢驗的時間和地點

  (1)在出口國檢驗

  A.在產地檢驗,即貨物離開生產地點(如工廠、農場或礦山)之前________天內,由賣方或其委托的檢驗機構人員或買方的驗收人員對貨物進行檢驗或驗收。在貨物離開產地之前的責任,由賣方承擔。

  B.在裝運港/地檢驗,即以離岸質量、重量(或數量)為準。貨物在裝運港/地裝運前________天內,由雙方約定的________檢驗機構對貨物進行檢驗,該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書作為決定交貨質量、重量(或數量)的最后依據。檢驗機構對貨物檢驗后,貨物運抵目的港/地,買方如對貨物進行檢驗,即使發現質量、重量(或數量)有問題,也仍然有權向賣方提出異議和索賠。

  (2)在進口國檢驗

  A.在目的港/地檢驗,即以到岸質量、重量(或數量)為準。在貨物運抵目的港/地卸貨后的________天內,由雙方約定的目的港/地的________檢驗機構進行檢驗,該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書作為決定交貨質量、重量或數量的最后依據。如果檢驗證書證明貨物與合同規定不符并確屬賣方責任,賣方應予負責。

  B.在買方營業處所或最終用戶所在地檢驗。對一些需要安裝調試進行檢驗的成套設備、機電儀產品以及在卸貨口岸開件檢驗后難以恢復原包裝的商品,雙方可約定將檢驗時間和地點延伸和推遲至貨物運抵買方營業所或最終用戶的所在地后的________天內進行,并以該地約定的________檢驗機構所出具的檢驗證書作為決定交貨質量、重量或數量的依據。

  2.檢驗標準和方法

  (1)根據《商檢法》規定,凡列入目錄的進出口商品,按照國家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進行檢驗;沒按照國家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的,可以參照國家商檢部門指定的國外有關標準進行檢驗。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其他檢驗機構實施檢驗的進出口商品或者檢驗項目,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此外,合同雙方當事人還可以將買賣合同中規定的質量、數量和包裝條款作為檢驗的重要依據。

  (2)商品檢驗的方法主要有感官檢驗、化學檢驗、物理檢驗、微生物檢驗等。

  第九條 索賠

  1.索賠依據:買方有權在貨物到達________最終目的地________卸貨港后向檢驗機關申請檢驗貨物的權利。如果貨物的品質、規格、數量、重量、包裝及對安全、衛生或健康的要求不符合合同的規定則買方應向賣方發出索賠通知,并有權以上述條款規定的檢驗機構簽發的檢驗證明作為依據向賣方索賠,并在________列出索賠理由。

  2.索賠期限:

  (1)貨物到達最終目的地之日后________日內只要該日不超過貨物到達卸貨港之日后________日;

  (2)在保證期內發現故障或缺陷的情況下,最遲應在發現故障后________周內。

  3.賣方在收到本合同規定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后不遲于________日對買方的索賠要求作出答復。如果賣方未在上述期限內作出答復,則買方的索賠要求被視為接受。

  第十條 稅收

  與本合同有關及在執行本合同中由中國政府根據生效的稅收法律征收的所有稅收由________支付。與本合同有關及在執行本合同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以外征收的所有稅收應由________支付。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二條 終止合同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終止:

  (1)一方進入解體或倒閉階段;

  (2)一方被判為破產或其他原因致使資不抵債;

  (3)本合同已有效、全部得到履行;

  (4)雙方共同同意提前解除合同;

  (5)按仲裁機構的裁決,合同解除或終止;

  (6)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7)在合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8)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9)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提交哈爾濱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四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五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六條 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七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第十八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買方(蓋章):______________ 賣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解釋與分析 篇7

  買方:

  法定代表人:

  賣方:

  法定代表人:

  鑒于買方為_________需要同意購買,賣方同意出售下列貨物,雙方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條?買賣標的

  1、名稱:

  2、品種:

  3、規格:

  4、質量: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以實物表示貨物質量。包括憑成交貨物的實際品質和憑樣品兩種方法。根據提供樣品者的不同可分為:賣方樣品,買方樣品,對等樣品。

  (2)以說明表示商品質量。即以文字、圖表、照片等方式說明商品質量。

  a、憑規格買賣:利用一些足以反映商品品質的主要指標,如化學成分、含量、純度、性能、容量、長短、粗細等來確定貨物的品質;

  b、憑等級買賣:通過同一類商品按規格上的差異,分為品質優劣各不相同的若干等級來確定貨物的品質;

  c、憑標準買賣:通過由國家或有關政府主管部門、同業公會、交易所或國際性的工商組織規定標準作為說明和評定商品品質的依據;

  d、憑說明書買賣:以說明書并附以圖樣、照片、設計圖紙、分析表及各種數據來說明n商品的具體性能和結構特點,主要適用于機、電、儀等技術密集型產品;

  e、憑品牌或_____買賣:只憑商品的_____或品牌進行買賣,而無須對品質提出詳細要求。

  (3)按雙方商定要求執行,具體約定貨物質量要求:_________。

  第二條?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數量:_________。具體由雙方當事人根據政策、外商資信及市場行情,合理商定。允許的溢短裝數量為相當于信用證總金額____%的貨物數量。

  2、計量單位和計量方法: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毛重:貨物本身的重量加包裝物的重量,一般適用于低值商品。

  (2)凈重:貨物本身的重量,即除去包裝物后的商品實際重量。

  (3)公量:在計算貨物重量時,用科學儀器抽去商品中所含的水分,再加上標準含水量所求得的重量。適用于棉花、羊毛、生絲等具有較強吸濕性的商品。

  (4)理論重量:對某些按固定規格生產和買賣的商品,每件重量大體相同,可以從件數推算出總量。

  (5)法定重量:一些國家海關法規定,商品重量加上直接接觸商品的包裝物重量為征稅的法定重量。

  3、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減)量規定及計算方法:_________。

  第三條?包裝

  1、須用堅固的木箱或紙箱包裝,適合長途海運/郵寄/空運和多次搬運、裝卸及適應氣候的變化。并具備良好的防潮、防霉、防銹、防腐蝕及抗震能力,不能造成運輸過程中箱件破損,貨物散失。以商品的存放和運輸安全為前提,保證貨物在沒有任何損壞和腐蝕的情況下安全運抵目的地。

  2、包裝箱內的商品均應系加標簽,注明合同號、商品名稱、質量、規格、數量等并附有完整的維護保養、操作使用說明書、出廠合格證等。

  3、賣方應在每件包裝箱的鄰接四個側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顯易見的中文或英文字樣印刷以下標記:

  (1)合同號;

  (2)目的站/碼頭/機場;

  (3)收貨人;

  (4)貨物名稱、規格;

  (5)箱號/件號;

  (6)毛重/凈重(公斤);

  (7)體積(長_________寬_________高,以毫米表示)。

  4、在運輸包裝內裝有爆炸品、易燃物品、有毒物品、腐蝕物品、氧化劑和放射性物資等危險貨物時,都必須在運輸包裝上標明用于各種危險品的標志,以示警告,使裝卸、運輸和保管人員按貨物特性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以保護物資和人身的安全。

  5、每一包裝的尺寸、毛重、凈重以及其它必要的注意出項,例如;“不要倒”、“防潮”、“小心輕放”、“固定”等,無論何時如有必要應以不褪色的顏料印刷在每件包裝的表面。

  6、凡由于賣方包裝或保管不善致使貨物遭到損壞或丟失時,不論在何時何地發現,一經證實,賣方應負責及時補齊、更換或賠償。在運輸中如非賣方包裝原因發生貨物損壞和丟失時,買方應立即向承運部門提出異議,索取商務證明,并通知賣方_________天內到達現場調查。賣方負責與承運部門及_____公司交涉,買方協助賣方盡快處理,同時賣方應盡快向買方補供貨物以滿足合同需要。

  7、包裝費用由_________方承擔。

  第四條?運輸

  1、運輸方式: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海洋運輸:按經營方式不同,又分為以下兩種:

  a、租船運輸:可以裝運各種合法貨物,以運輸貨值較低的糧食、煤炭、木材、礦石等大宗貨物為主。

  b、班輪運輸:適合于運輸小批量的貨物。

  (2)鐵路運輸:運行速度快、載運量較大、受氣候影響小、準確性和連續性強。

  (3)航空運輸:運送迅速;節省包裝、_____和儲存費用;可以運往世界各地而不受河海和道路限制;安全準時。適合于運輸易腐、鮮活、季節性強、緊急需要的商品。

  (4)運輸:簡便、快捷。

  2、運輸單據:

  (1)海運提單:_____潔凈已裝船提單,做成空白抬頭,由發貨人空白背書注明“運費到付”/“運費付訖”并通知目的港的買方。

  (2)航空運單:提供一份空運單,注明“運費到付”/“運費已付”,交付買方。

  (3)航空郵包:寄一份航空郵包收據給買方。

  (4)_________。

  3、運輸線路及費用負擔:賣方應按雙方商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機場),委托承運單位發運貨物,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從而節約費用。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機場)時,應及時通知對方,并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再辦理發運。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前,仍然按原合同執行。買方提出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機場),因此增加的費用由買方負擔,如確有特殊情況由雙方協商解決。賣方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機場),未經買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費用應由賣方負擔。

  4、接貨單位(或接貨人):_________。買方如要求變更接貨人,應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月份或季度)前____天通知賣方,以便賣方編月度要車(船)計劃;必須由買方派人押送的,應在合同中明確規定;雙方對貨物的運輸和裝卸,應按有關規定與運輸部門辦理交換手續,做出記錄,雙方簽字,明確雙方和運輸部門的責任。

  第五條?裝運

  1、裝運時間:從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日期算起,_________天內予以裝船。

  2、裝運港(地):_________。由賣方提出,經買方同意后確定。

  3、目的港(地):_________。由賣方提出,經買方同意后確定。

  4、分批裝運和轉運:由買賣雙方協商確定是否訂立此條款。

  5、裝運通知:

  (1)賣方必須在裝運期前_________天,用電報/電傳向買方通知合同號、貨物品名、數量,發票金額,件數,毛重,尺碼及備貨日期,以便買方安排訂倉。

  (2)如果貨物任一包裝達到或超過重20噸,長12米,寬2.7米,高3米,賣方應在裝船前_________天,向買方提供_________份包裝圖紙,說明詳細尺碼和每件重量,以便買方安排運輸。

  (3)買方須在預計船抵達裝運港日期前_________天,通知賣方船名,預計裝船日期,合同號和裝運港船方代理,以便賣方安排裝船。如果需要更改載貨船只,提前或推后船期,買方或船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如果貨船未能在買方通知的抵達日期后_________天內到達裝運港,從第_________天起,在裝運港所發生的一切倉儲費和_____費由買方承擔。

  (4)賣方在貨物全部裝運完畢后_________小時內,須以電報/電傳通知買方合同號、貨物品名、數量、毛重、發票金額,載貨船名和啟運日期。如果由于賣方未及時電告買方,以致貨物未及時_____而發生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6、滯期和速遣費用:船按期抵達裝運港后,如果賣方未能備貨待裝,一切空倉費和滯期費由賣方承擔。

  第六條?_____

  如果在FOB、CFR、FCA、或CPT條件下發運貨物,應由買方負責投保。

  如果在CIF或CIP條件下運送貨物,賣方應按發票金額的110%投保_________平安險,或_________水漬險,或_________一切險。另投附加險應包括:_________。

  第七條?價格與貨款支付

  1、計價貨幣:_________;單位價格金額:_________;總價:_________。

  2、付款方式:

  (1)信用證。在賣方向買方提示由_________銀行開出的、以賣方為受益人的金額為_________的不可撤銷的銀行保函之日起三十日內,買方應向賣方支付合同總金額_________%的價款,即_________。

  銀行保函有效期到:_________裝運回后_________天,如果是分批裝運,則在最后一批貨物裝運后_________天;_________最后一批貨物到達卸貨港之日;_________貨物到達卸貨港之日后_________月。根據賣方裝運的貨物自動按比例減少保函金額。

  (2)信用證-即期付款。買方應于_________合同規定的裝運期第一天(裝運日)前_________日,_________合同簽訂后_________日內,通過_________銀行,以_________電傳,_________swift,_________信函,_________簡式電報和信函方式出具以賣方的受益人、不可撤銷的、金額為_________的_________即期付款信用證_________議付信用證。信用證的內容應與合同規定相符,信用證的有效期持續至開證日后_________月,以便受益人在當地提示單據。

  3、有關單據。賣方應準備并向買方提交如下單據:

  (1)匯票。向_________(銀行的名稱,在信用證付款方式下)或_________買方(在托上付款方式下)出具匯票。

  (2)運輸單據(選擇如下之一):

  a、標明通知收貨人或_________的_____清潔已裝船提單,該提單為_________空白抬頭;_________空白背書,并注明_________運費已付或_________運費待付。

  b、簽發給賣方不可轉讓的海洋運單,標明運費_________預付;_________已付或_________待付,通知_________

  c、多式聯運單據

  d、航空運輸單據(空運單據/空運貨單);

  e、鐵路運輸單據

  f、信使及郵遞收據

  (3)其它單據:需要原本_________份和副本_________份。

  a、商業發票

  b、______________單______________憑證

  c、由_________出具的質量檢驗證明/檢驗報告/分析證明

  d、原產地證明_________forma(普惠制原產地證)

  e、裝箱單

  f、重量單

  g、_________發貨通知書_________裝船通知

  (4)其它單據(如要需要)_________

  第八條?檢驗

  1、檢驗的時間和地點

  (1)在出口國檢驗:

  a、在產地檢驗,即貨物離開生產地點(如工廠、農場或礦山)之前_________天內,由賣方或其委托的檢驗機構人員或買方的驗收人員對貨物進行檢驗或驗收。在貨物離開產地之前的責任,由賣方承擔。

  b、在裝運港/地檢驗,即以離岸質量、重量(或數量)為準。貨物在裝運港/地裝運前_________天內,由雙方約定的_________檢驗機構對貨物進行檢驗,該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書作為決定交貨質量、重量或數量的最后依據。檢驗機構對貨物檢驗后,貨物運抵目的港/地,買方如對貨物進行檢驗,即使發現質量、重量或數量有問題,也仍然有權向賣方提出異議和索賠。

  2、在進口國檢驗

  a、在目的港/地檢驗,即以到岸質量、重量(或數量)為準。在貨物運抵目的港/地卸貨后的_________天內,由雙方約定的目的港/地的_________檢驗機構進行檢驗,該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書作為決定交貨質量、重量或數量的最后依據。如果檢驗證書證明貨物與合同規定不符并確屬賣方責任,賣方應予負責。

  b、在買方營業處所或最終用戶所在地檢驗。對一些需要安裝調試進行檢驗的成套設備、機電儀產品以及在卸貨口岸開件檢驗后難以恢復原包裝的商品,雙方可約定將檢驗時間和地點延伸和推遲至貨物運抵買方營業所或最終用戶的所在地后的_________天內進行,并以該地約定的_________檢驗機構所出具的檢驗證書作為決定交貨質量、重量或數量的依據。

  3、檢驗標準和方法

  (1)根據《商檢法》規定,凡列入目錄的進出口商品,按照國家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進行檢驗;沒在國家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的,可以參照國家商檢部門指定的國外有關標準進行檢驗。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其他檢驗機構實施檢驗的進出口商品或者檢驗項目,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此外,合同雙方當事人還可以將買賣合同中規定的質量、數量和包裝條款作為檢驗的重要依據。

  (2)商品檢驗的方法主要有感官檢驗、化學檢驗、物理檢驗、微生物檢驗等。

  第九條?索賠

  2、索賠期限:

  (1)貨物到達最終目的地之日后_________日內只要該日不超過貨物到達卸貨港之日后_________日;

  (2)在保證期內發現故障或缺陷的情況下,最遲應在發現故障后_________周內。

  第十條?稅收

  與本合同有關及在執行本合同中由中國政府根據生效的稅收法律征收的所有稅收由_________支付。與本合同有關及在執行本合同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以外征收的所有稅收應由_________支付。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_____、_____,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二條?終止合同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終止:

  (1)一方進入_____或倒閉階段;

  (2)一方被判為破產或其它原因致使資不抵債;

  (3)本合同已有效、全部得到履行;

  (4)雙方共同同意提前解除合同;

  (5)按_____機構的裁決,合同解除或終止;

  (6)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7)在合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8)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9)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第十三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委員會_____;

  _____裁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或其他機構申請改變_____裁定。

  _____費用由敗方承擔。

  _____也可在雙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國進行。

  _____進行過程中,雙方將繼續執行合同,但_____部分除外。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在進行法院審理期間,除提交法院審理的事項外,合同其他部分仍應繼續履行。

  第十四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五條?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六條?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七條?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做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第十八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買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賣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解釋與分析 篇8

  買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

  賣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

  經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上協商一致,達成本協議各條款,共同履行:

  第一條 貨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產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商標: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fob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付款條件:簽訂合同后買方于7個銀行日內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經確認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可轉讓的、不得分批裝運的、無追索權的信用證。

  第八條裝船:從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日期算起,45天內予以裝船,若發生買方所訂船舶未按時到達裝貨,按本合同規定,賣方有權向買方索賠損毀/耽擱費,按總金額____%計算為限。因此,買方需向賣方提供銀行保證。

  第九條 保 證 金: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的14個銀行日內,向買方寄出____%的保證金或銀行保函。若賣方不執行本合同,其保證金買方予以沒收。

  第十條 應附的單據:賣方向買方提供:

  1.全套清潔提貨單;

  2.一式四份經簽字的商業發票;

  3.原產地證明書;

  4.裝箱單;

  5.為出口________ 所需的其他主要單據。

  第十一條 裝船通知:賣方在規定的裝貨時間至少14天前用電報方式將裝船條件告知買方,買方或其代理人將裝貨船估計到達裝貨港的時間告知賣方。

  第十二條 其他條款:質量、數量和重量的檢驗可于裝貨港一次進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證件,其辦理手續費、領事簽證費應由買方負擔。

  第十三條 裝船時間:

  第十四條 裝貨效率:每一個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節假日外,每艙口進貨為________ 立方(噸)。

  第十五條 延期費/慢裝卸罰款:對于________載重噸船來說,每天________u.s.d.。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簽約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臺風、地震和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遲合同的期限應相當于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第十七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十八條 本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____市用________文簽署,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買賣雙方簽字生效。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解釋與分析 篇9

  摘 要:隨著世界政治、經濟一體化的發展,各國在經濟上相互依賴的程度日益加深。我國積極利用全球化這一趨勢,大力發展對外貿易。然而一部分企業在處理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合同形式糾紛時,對法律適用感到無所適從,主要是因為我國在簽署《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時對合同形式所做的保留與新的統一《合同法》關于合同形式的規定不一致所引起的,就此一系列問題作一闡述,以供商榷

  關鍵詞: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合同形式;保留;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以下簡稱《公約》)對合同訂立的形式采取“不要式”原則。公約第11條規定:“銷售合同無須以書面訂立或書面證明,在形式方面也不受任何其他條件限制。銷售合同可以用包括人證在內的任何方法證明。”我國是公約的締約國,在簽署《公約》時對該條款作了保留。但是1999年頒布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在合同形式上放棄了以前必須是書面形式的規定,采取了不要式原則或形式自由原則。由于《合同法》適用于國內、涉外合同,因此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也可以采用書面之外形式訂立,于是產生了如下幾個問題:

  1 我國在《公約》中所作的保留與《合同法》關于合同形式的規定有無沖突?

  這里所指的沖突是指與條約所引起的國際法上的義務是否矛盾,要搞清我國政府對《公約》所作的保留與《合同法》關于合同形式的規定是否沖突,首先要明確我國政府所作保留的性質。《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2條第1款d項將條約的保留定義為“一國于簽署、批準、接受、贊同或加入條約時所作之片面聲明,不論托辭或名稱為其目的在摒除(exclude)或更改(modify)條約中若干規定對該國適用時之法律效果。”這一定義明確地闡明:條約保留的效果是排除或修改保留國對有關條款的義務,即保留是排除一項條約義務而不是承擔一項條約義務

  從實質上講,保留所具有的排除意義就是“限制了保留國應承擔的整個條約義務的范圍,而同時相應增大了保留國的權利范圍”

  明確了保留的性質,就容易理解《合同法》關于合同形式的規定并不與我國承擔的國際義務相矛盾。因為在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形式要求方面,我國只是排除了承認非書面締結的合同為形式上有效成立的義務,卻沒有承擔非書面合同為形式上無效的義務。所以當國際貨物銷售合同的締結如能以非書面的方式證明,我國法院就應當依據《合同法》承認其在形式上為有效成立

  2 非書面的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法律適用問題?

  《公約》適用的原則是“對公約締約國的當事人來說,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公約》自動適用,對口頭形式作出保留的除外。”據此,口頭合同很明顯不適用《公約》,但當事人如希望適用公約,可以在合同中作出規定,從而選擇適用合同。適用混亂的情形主要是口頭締結的,沒有對適用法律作出選擇的合同,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如果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一方是我國當事人,另一方所屬國是《公約》另一締約國且該國亦對《公約》第11條提出保留,則根據“約定必須遵守”的原則,應適用《公約》的規定,從而排除國內法的適用,非書面締結的合同無效

  (2)如果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一方是我國當事人,另一方所屬國是《公約》另一締約國,該國對《公約》第11條未提出保留,但也未對中國所作的保留提出反對,也應適用《公約》的規定。與此同時,根據《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21條的規定,該合同的形式應受我國所提出的保留的約束。此類合同也排除了國內法的適用

  (3)如果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一方是我國當事人,另一方所屬國是《公約》另一締約國,該國對《公約》第11條未提出保留,但對中國所作的保留提出反對,則根據《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21條的規定,在合同的形式方面不適用《公約》的規定,而應根據法院地或仲裁地的沖突法確定該合同形式的準據法。如果根據國際私法規則適用不承認口頭合同的國家的法律,合同就應符合該國法律規定的形式要求,即必須以書面形式訂立,口頭合同無效。反之,如果適用的是沒有作出保留的國家的法律,合同雖然是以非書面達成的,也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4)如果“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一方是我國當事人,另一方所屬國不是《公約》締約國,則公約不予適用”。當事人可以選擇合同準據法。沒有選擇的,則根據法院地或仲裁地的沖突法確定該合同形式的準據法。此時,如果根據國際私法規則適用我國法律,在《合同法》生效后,如不存在對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提出書面要求的其它法律、法規,合同可采用非書面形式

  (5)如果國際貨物買賣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所屬國均非《公約》的締約國,則當事人可以自由選擇合同準據法,沒有選擇的,則根據法院地或仲裁地的沖突法確定該合同形式的準據法

  3 保留是否應撤回?

  筆者認為我國應盡快撤回對《公約》的保留,盡管在合同形式的法律適用上不存在混亂,但無法回避在該問題上《合同法》的立法趨向與《公約》保留所產生的法律后果之間出現的矛盾與沖突。為此,應盡快撤回保留,理由如下:?

  (1)我國提出保留的依據已失去,保留已無意義。依據《公約》第96條的規定,締約國依照第12條對第11條提出保留的條件是:其本國法律規定銷售合同必須以書面訂立或書面證明。在新的《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可以以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訂立合同的.情況下,我國當時提出保留的依據顯然已不存在

  (2)我國在法律上負有使國內立法與所參加的國際公約協調一致的責任。盡管國內法國際法分屬兩個不同的法律體系,“國內法的修改并不直接影響一國所參加的國際條約”

  但根據國際法的一般原理,這兩個不同的法律體系之間存在相互滲透、相互補充的關系,一國在制定國內法時必須考慮國際法的要求:在參與制定國際法時,也必須考慮國內法的既有規定。在目前我國《合同法》對合同形式的規定發生變化的情況下,我國有必要消除國內立法與對《公約》所持的立場不協調之處

  (3)我國撤回對《公約》的保留,符合當今國際社會以非要式合同代替要式合同的立法潮流。隨著現代科學技術的迅速發展,國際經濟貿易活動范圍的日益擴大發展及交通通訊工具的日趨發達,各國合同法對于合同形式的要求不斷放寬,不少國家在立法上采用非要式合同為主,要式合同為輔的原則,以適應現代經貿快捷、簡便的需要。表現在國際立法領域,繼1980年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后,1994年由羅馬統一私法協會通過的《國際商事合同通則》也規定合同形式不受限制,可采用包括人證在內的任何方式。毫無疑問,我國適時撤回對《公約》的保留,既保證了國內立法與有關國際條約的協調一致,又順應了在合同形式方面的國際立法潮流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解釋與分析 篇10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

  經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上協商一致,達成本協議各條款,共同履行:

  第一條貨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產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商標: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FOB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付款條件:簽訂合同后買方于7個銀行日內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經確認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可轉讓的、不得分批裝運的、無追索權的信用證。

  第八條裝船:從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日期算起,45天內予以裝船,若發生買方所訂船舶未按時到達裝貨,按本合同規定,賣方有權向買方索賠損毀/耽擱費,按總金額____%計算為限。因此,買方需向賣方提供銀行保證。

  第九條保證金: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的14個銀行日內,向買方寄出____%的保證金或銀行保函。若賣方不執行本合同,其保證金買方予以沒收。

  第十條應附的單據:賣方向買方提供:

  1.全套清潔提貨單;

  2.一式四份經簽字的商業發票;

  3.原產地證明書;

  4.裝箱單;

  5.為出口________所需的其他主要單據。

  第十一條裝船通知:賣方在規定的裝貨時間至少14天前用電報方式將裝船條件告知買方,買方或其代理人將裝貨船估計到達裝貨港的時間告知賣方。

  第十二條其他條款:質量、數量和重量的檢驗可于裝貨港一次進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證件,其辦理手續費、領事簽證費應由買方負擔。

  第十三條裝船時間:

  第十四條裝貨效率:每一個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節假日外,每艙口進貨為________立方(噸)。

  第十五條延期費/慢裝卸罰款:對于________載重噸船來說,每天________U.S.D.。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簽約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臺風、地震和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遲合同的期限應相當于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第十七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十八條本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____市用________文簽署,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買賣雙方簽字生效。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解釋與分析 篇11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樣本

  買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

  賣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

  經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上協商一致,達成本協議各條款,共同履行:

  第一條 貨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產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商標: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FOB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付款條件:簽訂合同后買方于7個銀行日內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經確認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可轉讓的、不得分批裝運的、無追索權的信用證。

  第八條 裝船:從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日期算起,45天內予以裝船,若發生買方所訂船舶未按時到達裝貨,按本合同規定,賣方有權向買方索賠損毀/耽擱費,按總金額____%計算為限。因此,買方需向賣方提供銀行保證。

  第九條 保 證

  金: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的14個銀行日內,向買方寄出____%的保證金或銀行保函。若賣方不執行本合同,其保證金買方予以沒收。

  第十條 應附的單據:賣方向買方提供:

  1.全套清潔提貨單;

  2.一式四份經簽字的商業發票;

  3.原產地證明書;

  4.裝箱單;

  5.為出口________ 所需的其他主要單據。

  第十一條 裝船通知:賣方在規定的裝貨時間至少14天前用電報方式將裝船條件告知買方,買方或其代理人將裝貨船估計到達裝貨港的時間告知賣方。

  第十二條 其他條款:質量、數量和重量的檢驗可于裝貨港一次進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證件,其辦理手續費、領事簽證費應由買方負擔。

  第十三條 裝船時間:

  第十四條 裝貨效率:每一個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節假日外,每艙口進貨為________ 立方(噸)。

  第十五條 延期費/慢裝卸罰款:對于________載重噸船來說,每天________U.S.D.。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簽約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臺風、地震和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遲合同的期限應相當于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解釋與分析 篇12

  買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

  編碼:________

  電話: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職務:________

  賣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

  編碼: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職務:________

  經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下協商一致,達成本協議各條款,共同履行:

  第一條貨物名稱:________

  第二條產地:________

  第三條數量:________

  第四條_____:________

  第五條價格:________

  第六條包裝:________

  第七條付款條件:買方于簽訂合同后7個銀行日內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經確認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可轉讓的、不得分批裝運的、無追索權的信用證。

  第八條裝船:從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日期算起,45天內予以裝船。若發生買方所訂船舶未按時到達裝貨,按本合同規定,賣方有權向買方索賠損毀/耽擱費,按總金額%計算為限。因此,買方需向賣方提供銀行保證。

  第九條保證金: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的14個銀行日內,向買方寄出總金額%的保證金或銀行保函。若賣方不執行本合同,其保證金買方予以沒收。

  第十條應附的單據:賣方向買方提供:

  清潔提貨單;

  2.一式四份經簽字的`商業發票;

  3.原產地證明書;

  4.裝箱單;

  5.為出口所需的其他主要單據。

  第十一條裝船通知:賣方在規定的裝貨時間至少14天前用電報方式將裝船條件告知買方,買方或其代理人將裝貨船估計到達裝貨港的時間告知賣方。

  第十二條其他條款:質量、數量和重量的檢驗可于裝貨港一次進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證件,其辦理手續費、領事簽證費應由買方負擔。

  第十三條裝船時間:

  第十四條裝貨效率:每一個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節假日外,每艙口進貨為_____________立方(噸)。

  第十五條延期費/慢裝卸罰款:對于載重_____________噸船來說,每天u.s.d.。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簽約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臺風、地震和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遲合同的期限應相當于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第十七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十八條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市用文簽署,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買賣雙方簽字生效。

  買方:________賣方:________

  代表:________代表:________

  日期:________日期: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解釋與分析 篇1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買賣雙方締結,按照下述條款,賣方同意售出買方同意購進以下商品:

  第一部分

  1.商品名稱及規格:___________________

  2.生產國別及制造廠商:___________________

  3.單價:(包裝費用包括在內)___________________

  4.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

  5.總值:___________________

  6.包裝:(適合海洋運輸)___________________

  7.保險:(除非另有協議,保險均由買方負責)___________________

  8.裝船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

  9.裝運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

  10.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

  11.裝運嘜頭,賣方負責在每件貨物上用牢固的不褪色的顏料明顯地刷印或標明下述嘜頭,以及目的口岸、件號、毛重和凈重、尺碼和其它買方要求的標記。如系危險及/或有毒貨物,賣方負責保證在每件貨物上明顯地標明貨物的性質說明及習慣上被接受的標記。

  12.付款條件:買方于貨物裝船時間前一個月通過____________銀行開出以賣方為抬頭的不可撤銷信用證,賣方在貨物裝船啟運后憑本合同交貨條款第18條A款所列單據在開證銀行議付貸款。上述信用證有效期將在裝船后15天截止。

  13.其它條件:除非經買方同意和接受,本合同其它一切有關事項均按第二部分交貨條款之規定辦理,該交貨條款為本合同不可分的部分,本合同如有任何附加條款將自動地優先執行附加條款,如附加條款與本合同條款有抵觸,則以附加條款為準。

  第二部分

  14.FOB/FAS條件

  14.1 本合同項下貨物的裝運艙位由買方或買方的運輸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租訂。

  14.2 在FOB條件下,賣方應負責將所訂貨物在本合同第8條所規定的裝船期內按買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裝上買方所指定的船只。

  14.3 在FAS條件下,賣方應負責將所訂貨物在本合同第8條所規定的裝船期內按買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交到買方所指定船只的吊桿下。

  14.4 貨物裝運日前10-15天,買方應以電報或電傳通知賣方合同號、船只預計到港日期、裝運數量及船運代理人的名稱。以便賣方經與該船運代理人聯系及安排貨物的裝運。賣方應將聯系結果通過電報或電傳及時報告買方。如買方因故需要變更船只或者船只比預先通知賣方的日期提前或推遲到達裝運港口,買方或其船運代理人應及時通知賣方。賣方亦應與買方的運輸代理或買方保持密切聯系。

  14.5 如買方所訂船只到達裝運港后,賣方不能在買方所通知的裝船時間內將貨物裝上船只或將貨物交到吊桿之下,賣方應負擔買方的一切費用和損失,如空艙費、滯期費及由此而引起的及/或遭受的買方的一切損失。

  14.6 如船只撤換或延期或退關等而未及時通知賣方停止交貨,在裝港發生的棧租及保險費損失的計算,應以代理通知之裝船日期(如貨物晚于代理通知之裝船日期抵達裝港,應以貨物抵港日期)為準,在港口免費堆存期滿后第十六天起由買方負擔,人力不可抗拒的情況除外。上述費用均憑原始單據經買方核實后支付。但賣方仍應在裝載貨船到達裝港后立即將貨物裝船,交負擔費用及風險。

  15.C&F條件

  15.1 賣方在本合同第8條規定的時間之內應將貨物裝上由裝運港到中國口岸的直達船。未經買方事先許可,不得轉船。貨物不得由懸掛中國港口當局所不能接受的國家旗幟的船裝載。

  15.2 賣方所租船只應適航和適貨。賣方租船時應慎重和認真地選擇承運人及船只。買方不接受非保賠協會成員的船只。

  15.3 賣方所租載貨船只應在正常合理時間內駛達目的港。不得無故繞行或遲延。

  15.4 賣方所租載貨船只船齡不得超過 年。對超過 年船齡的船只其超船齡額外保險費應由賣方負擔。買方不接受船齡超過二十年的船只。

  15.5 一次裝運數量超過一千噸的貨載或其它少于一千噸但買方指明的貨載,賣方應在裝船日前至少10天用電傳或電報通知買方合同號、商品名稱、數量、船名、船齡、船籍、船只主要規范、預計裝貨日、預計到達目的港時間、船公司名稱、電傳和電報掛號。

  15.6 一次裝運一千噸以上貨載或其它少于一千噸但買方指明的貨載,其船長應在該船抵達目的港前7天和24小時分別用電傳或電報通知買方預計抵港時間、合同號、商品名稱及數量。

  15.7 如果貨物由班輪裝運,載貨船只必須是____________船級社最高船級或船級協會條款規定的相同級別的船級,船只狀況應保持至提單有效期終了時止,以裝船日為準船齡不得超過 ____年。超過 年船齡的船只,賣方應負擔超船齡外保險費。買方絕不接受超過 年船齡的船只。

  15.8 對于散件貨,如果賣方未經買方事前同意而裝入集裝箱,賣方應負責向買方支付賠償金,由雙方在適當時間商定具體金額。

  15.9 賣方應和載運貨物的船只保持密切聯系,并以最快的手段通知買方船只在途中發生的一切事故,如因賣方未及時通知買方而造成買方的一切損失賣方應負責賠償。

  16.CIF條件

  在CIF條件下,除本合同第15條C&F條件適用之外賣方負責貨物的保險,但不允許有免賠率。

  17.裝船通知

  貨物裝船完畢后48小時內,賣方應即以電報或電傳通知買方合同號、商品名稱、所裝重量(毛/凈)或數量、發票價值、船名、裝運口岸、開船日期及預計到達目的港時間。如因賣方未及時用電報或電傳給買方以上述裝船通知而使買方不能及時保險,賣方負責賠償買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害及/或損失。

  18.裝船單據

  18.A 賣方憑下列單據向付款銀行議付貨款:

  18.A.1 填寫通知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_______運輸公司的空白抬頭、空白背書的全套已裝運洋輪的清潔提單(如系C&F/CIF條款則注明“運費已付”,如系FOB/FAS條款則注明“運費待收”)。

  18.A.2 由信用證受益人簽名出具的發票5份,注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商品名稱、詳細規格及裝船嘜頭標記。

  18.A.3 兩份由信用證受益人出具的裝箱單及/或重量單,注明每件貨物的毛重和凈重及/或尺碼。

  18.A.4 由制造商及/或裝運口岸的合格、獨立的公證行簽發的品質檢驗證書及數量或重量證書各兩份,必須注明貨物的全部規格與信用證規定相符。

  18.A.5 本交貨條件第17條規定的裝船通知電報或電傳副本一份。

  18.A.6 證明上述單據的副本已按合同要求寄出的書信一封。

  18.A.7 運貨船只的國籍已經買主批準的書信一封。

  18.A.8 如系賣方保險需提供投保不少于發票價值110%的一切險和戰爭險的保險單。

  18.B.不接受影印、自動或電腦處理、或復印的任何正本單據,除非這些單據印有清晰的“正本”字樣,并經發證單位授權的領導人手簽證明。

  18.C 聯運提單、遲期提單、簡式提單不能接受。

  18.D 受益人指定的第三者為裝船者不能接受,除非該第三者提單由裝船者背書轉受益人,再由受贈人背書后方可接受。

  18.E 信用證開立日期之前出具的單據不能接受。

  18.F 對于C&F/CIF貨載,不接受租船提單,除非受益人提供租船合同、船長或大副收據、裝船命令、貨物配載圖及或買方在信用證內所要求提供的其它單據副本各一份。

  18.G 賣方須將提單、發票及裝箱單各兩份副本隨船帶交目的口岸的買方收貨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8.H 載運貨船啟碇后,賣方須立即航空郵寄全套單據副本一份給買方,三份給目的口岸的對外貿易運輸公司分公司。

  18.I 賣方應負責賠償買方因賣方失寄或遲寄上述單據而使買方遭受的一切損失。

  18.J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銀行費用由賣方負擔。

  19.合同所訂貨物如用空運,則本合同有關海運的一切條款均按空運條款執行。

  20.危險品說明書

  凡屬危險品及/或有毒,賣方必須提供其危險或有毒性能、運輸、倉儲和裝卸注意事項以及防治、急救、消防方法的說明書,賣方應將此項說明書各三份隨同其他裝船單據航空郵寄給買方及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運輸公司。

  21.檢驗和索賠

  貨物在目的口岸卸畢60天內(如果用集裝箱裝運則在開箱后60天)經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局復驗,如發現品質、數量或重量以及其它任何方面與本合同規定不符,除屬于保險公司或船行負責者外,買方有權憑上述檢驗局出具的檢驗證書向賣方提出退貨或索賠。因退貨或索賠引起的一切費用包括檢驗費、利息及損失均由賣方負擔。在此情況下,凡貨物適于抽樣及寄送時如賣方要求,買方可將樣品寄交賣方。

  22.賠償費

  因“人力不可抗拒”而推遲或不能交貨者除外,如果賣方不能交貨或不能按合同規定的條件交貨,賣方應負責向買方賠償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和遭受的損害,包括買價及/或買價的差價、空艙費、滯期費,以及由此而引起的直接或間接損失。買方有權撤銷全部或部分合同,但并不妨礙買方向賣方提出索賠的權利。

  23.賠償例外

  由于一般公認的“人力不可抗拒”原因而不能交貨或延遲交貨,賣方或買方都不負責任。但賣方應在事故發生后立即用電報或電傳告買方并在事故發生后15天內航空郵寄買方災害發生地點之有關政府機關或商會所出具的證明,證實災害存在。如果上述“人力不可抗拒”繼續存在60天以上,買方有權撤銷合同的全部或一部。

  24.仲裁

  雙方同意對一切因執行和解釋本合同條款所發生的爭議,努力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在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個合理的時間內,最多不超過90天,協商不能取得對買賣雙方都滿意的結果時,如買方決定不向他認為合適的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訴訟,則該爭議應提交仲裁。除雙方另有協議,仲裁應在中國北京舉行,并按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所制訂的仲裁規則和程序進行仲裁,該仲裁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另有決定,由敗訴一方負擔。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解釋與分析 篇14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本著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名稱:  

  2.品種:  

  3.規格:  

  4.質量:按下列第X項執行:    

  (1)按照標準執行(須注明按國家標準或部頒或企業具體標準,如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等)。    

  (2)按樣本,樣本作為合同的附件(應注明樣本封存及保管方式)。    

  (3)按雙方商定要求執行,具體為:(應具體約定產品質量要求)。

  第二條 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數量:。  

  2.計量單位和方法:。  

  3.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減)量規定及計算方法:。

  第三條 原產國別及制造廠商:  。

  第四條 包裝    

  (1)須用堅固的木筱或紙箱包裝。以宜于長途海運郵寄空運及適應氣候的變化。并具備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2)由于包裝不良而引起的貨物損傷或由于防護措施不善而引起貨物銹蝕,賣方應賠償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費用。    

  (3)包裝箱內應附有完整的維修保養、操作使用說明書。    

  (4)賣方應在每個貨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標明箱號、毛重、凈重、長、寬、高并書以防潮、小心輕放、此面向上等字樣。

  第五條 裝運港  。

  第六條 目的港  。

  第七條 裝運條款    

  (1)賣方必須在裝運期前45天,用電報電傳向買方通知合同號、貨物品名、數量,發票金額,件數,毛重,尺碼及備貨日期,以便買方安排訂倉。    

  (2)如果貨物任一包裝達到或超過重20噸,長12米,寬

  2.7米,高3米,賣方應在裝船前50天,向買方提供五份包裝圖紙,說明詳細尺碼和每件重量,以便買方安排運輸。    

  (3)買方須在預計船抵達裝運港日期前10天,通知賣方船名,預計裝船日期,合同號和裝運港船方代理,以便賣方安排裝船。如果需要更改載貨船只,提前或推后船期,買方或船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如果貨船未能在買方通知的抵達日期后30天內到達裝運港,從第31天起,在裝運港所發生的一切倉儲費和保險費由買方承擔。    

  (4)船按期抵達裝運港后,如果賣方未能備貨待裝,一切空倉費和滯期費由賣方承擔。    

  (5)在貨物越過船舷脫離吊鉤前,一切風險及費用由賣方承擔。在貨物越過船舷脫離吊鉤后,一切風險及費用由買方承擔。    

  (6)賣方在貨物全部裝運完畢后48小時內,須以電報電傳通知買方合同號、貨物品名、數量、毛重、發票金額,載貨船名和啟運日期。如果由于賣方未及時電告買方,以致貨物未及時保險而發生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第八條 價格與貨款支付  

  1.單價:;     總價:(明確幣種及大寫)。  

  2.付款條件:    

  (1)買方在收到備貨電傳通知后或裝運期前30天,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信用證,其金額為合同總值的%,計。X銀行收到下列單證經核對無誤后,承付信用證款項(如果分運,應按分運比例承付):      a.全套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套副本,注明運費待收,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已通知到貨口岸X公司。      b.商業發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嘜頭。      c.裝箱單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貨物數量,毛重和凈重。      d.由制造廠家出具并由賣方簽署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      e.提供全套技術文件的確認書一式兩份。      f.裝運后即刻通知買方啟運日期的電報電傳副本一份。    

  (2)賣方在裝船后10天內,須掛號航空郵寄三套上述文件(f除外),一份寄買方,兩份寄目的港X公司。    

  (3)X銀行收到合同中規定的,經雙方簽署的驗收證明后,承付合同總值的%,金額為。    

  (4)一切在中國境內的銀行費用均由買方承擔,一切在中國境外的銀行費用均由賣方承擔。

  第九條 技術文件  下述全套英文本技術文件應隨貨物發運:  。

  第十條 索賠  

  1.買方有權在貨物到達最終目的地卸貨港后向檢驗機關申請檢驗貨物的權利。檢驗機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局;如果中國的法律、法規允許其它的檢驗機構加入,則。在:;如果強制要求檢驗則加入。  

  2.如果貨物的品質、規格、數量、重量、包裝及對安全、衛生或健康的要求不符合合同的規定則買方應向賣方發出索賠通知,并有權以上述條款規定的檢驗機構簽發的檢驗證明作為依據向賣方索賠,并在列出索賠理由:    

  (1)貨物到達最終目的地之日后____日內只要該日不超過貨物到達卸貨港之日后____日;    

  (2)在保證期內發現故障或缺陷的情況下,最遲應在發現故障后X周內。      如果貨物與合同不符并且賣方應對此負責,則賣方應在收到買方的通知后立即,或至多X周內,自己承擔費用。    

  (1)修理或替換該貨物,或補足短缺的數量、買方不得對所受損失索賠或要求解除合同,除非賣方顯然未能修理或替換。    

  (2)修理或替換該貨物,或補足短缺的數量,并且如果買方因賣方而遭受損失的話,則根據如下條款向買方賠償:      a.賣方的責任應限于直接損失和直接損害。這一限制不適用于完全疏忽或故意瀆職的情形。      b.本合同中賣方的責任或因違約而構成的賣方的責任應限于總額。這一限制不適用于完全疏忽或故意瀆職的情形。    

  (3)根據貨物瑕疵程度,如果買方遭受損害、損失,則根據其受損害的程度和損失的數量,通過雙方協議對貨物降價。  

  3.如果在雙方協商的時間期限內,修理、替換或降價顯然沒有達到要求,并且或者此種不符達到了根本性違反合同,則買方有權解除合同。  

  4.如果買方未在本條規定的時間內要求索賠,則買方應放棄對數量不足或明顯的質量缺陷要求索賠的權利。  

  5.賣方在收到本合同規定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后不遲于____日對買方的索賠要來作出答復。如果賣方未在上述期限內作出答復,則買方的索賠要求被視為接受。

  第十一條 稅收  與本合同有關及在執行本合同中由中國政府根據生效的稅收法律征收的所有稅收由支付。與本合同有關及在執行本合同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以外征收的所有稅收應由支付。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合同當事人因洪水、火災、地震、雪災、旱災、冰雹、風或其他該方當事人無法控制,并在簽訂本合同時不能合理預見、不可避免或無法克服的事件造成其無法履行或遲延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義務,則該合同一方當事人應免責。但是,因不可抗力而影響其履約的合同一方應盡快通知另一方條件的發生,并應在事件發生后不遲于天向另一方發送由有關機構或某一中立且獨立的

  第三方出具的關于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或文件。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持續超過天,合同雙方可協商合同的履行或終止。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_月內雙方不能達成協議,則任何一方有權終止合同。如果合同如此終止,則任一方應自行承擔各自的費用,且不能對解除合同有關的損失要求賠償。

  第十三條 終止合同  除非另有規定,本合同在下述任一情況下終止:    

  (1)通過雙方共同書面協議;或    

  (2)如果另一方完全因其責任在合同規定的時間期限內未履行其義務,程度嚴重,并且在收到未違約方的書面協議后____日內未能消除違約影響或采取補救措施,在此種情況下,非違約方應給另一方書面通知來終止合同。  合同終止不影響終止合同方的任何權利,包括但不限于其對應合同終止而遭受的損害要求賠償的權利。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  凡涉及本合同或因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則可提交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暫定的仲裁法則和程序進行仲裁。仲裁將在進行,仲裁裁決是終局,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承擔。仲裁也可在雙方均能接受的

  第三國進行。

  第十五條 通知   任何通知應以書面形式,并應有專人送交,傳真、電傳發送或航空快件寄送,當在合同抬頭指定的地點由合同方派專人送交時,或若合同方以傳真或電報的方式發送,則發送日后一天,或若合同方以信函方式寄送,則另一方收到信函時,通知應被視為送達。

  第十六條 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  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合同的條款應依照予以解釋。

  第十七條 文本及生效  本合同由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用文簽署,原本一式份,買賣雙方各執份。簽字后即生效。

  第十八條 附加條款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返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解釋與分析 篇15

  出口合同

  合同號:

  簽約日期:

  簽約地:

  賣方:

  地址:中國北京

  電話:

  傳真:

  電傳:

  買方:

  地址:美國洛杉礬

  電話:

  傳真:

  電傳:

  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條款由賣方出售、買方購進下列貨物:

  (1)貨物名稱、規格:

  (2)數量:

  (3)單價:

  (4)總值:

  (上述(2)、(3)、(4)條合計)

  (5)交貨條件:FOB/CFR/CIF

  除非另有規定,“FOB”,“CFR”和“CIF”均應依照國際商會制定的《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COTERMS 1990)辦理。

  (6)貨物生產標準:

  (7)包裝:

  (8)噴頭:

  (9)裝運期限;

  (10)裝運港口:

  (11)目的港口:

  (12)保險:

  當交貨條件為FOB或CFR時,應由買方負責投保;當交貨條件為CIF時,應由賣方按發票金額110%投保 險;附加險 ;

  (13)支付條款:

  13.1信用證(L/C)支付方式

  買方應在裝運期前/合同生效后 日,在銀行以電傳/電信方式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議付信用證。信用證應在裝船完畢后 日內在受益人所在地到期。

  13.2托收(D/P或 D/A)支付

  貨物發運后,賣方出具以買方為付款人的付款跟單匯票,按即期付款交單(D/P)方式,通過賣方銀行及 銀行向買方轉交單證,換取貨物。

  貨物發運后,賣方出具以買方為付款人的承兌跟單匯票,匯票付款期限為 后 日,按即期承兌交單(D/A 日)方式,通過賣方銀行及 銀行,經買方承兌后,向買方轉交單證。買方按匯票期限到期支付貨款。

  (14)單證:

  賣方應向議付銀行提交下列單證:

  (a)標明通知收貨人/受貨代理人的全套清潔的、已裝船的、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并注明運費已付/到付的海運提單。

  (b)商業發票 份;

  (c)在CIF條件下的保險單/保險憑證;

  (d)裝箱單一式 份;

  (e)品質證明書;

  (f)原產地證明書。

  (15)裝運條件3

  15.l在FOB條件下,由買方負責按照合同規定的交貨日期洽定艙位。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裝船期前 日將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金額、箱數、總重量、總體積及貨物在裝運港備受待運的日期以電傳/傳真通知買方。買方應在裝船期前日通知賣方船名、預計裝船日期、合同號,以便賣方安排裝運。如果有必要改變裝運船只或者其到達日期,買方或其運輸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如果船只不能在買方通知的船期后 日內到達裝運港,買方應承擔從第 日起發生的貨物倉儲保管費用。

  15.2在 FOB,CFR和 CIF條件下,賣方在貨物裝船完畢后應立即以電傳/傳真向買方及買方指定的代理人發出裝船通知。裝部通知應包括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毛重、包裝尺碼、發票金額、提單號碼、啟航期和預計到達的目的港的日期。如貨物系危險品或易燃品,也應注明危現號。

  15.3允許/不允許部分裝運或轉運。

  15.4賣方有權在 %數量內溢裝或短裝。

  (16)質量/數量不符和索賠條款

  在貨物運抵目的港后,一旦發現貨物之質量、數量或重量與合同規定的不符,買方可以憑借雙方同意的檢驗組織所出具的檢驗證書,向賣方索賠。但是,應由保險公司或航運公司負責的`損失除外。有關質量不符的索賠應由買方在貨物到港后30天內提出;有關數量或重量不符的索賠應在貨物到港后15天內提出。賣方應在收到索賠要求后3O天內回復買方。

  (17)不可抗力

  賣方對由于下列原因而導致不能或暫時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義務的,不負責任:水災、火災、地震、干旱、戰爭或其它任何在簽約時賣方不能預料、無法控制且不能避免和克服的事件。但賣方應盡快地將所發生的事件通知對方,并應在事件發生后幾內將有關機構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寄交對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之影響超過12O天,雙方應協商合同繼續簡行或終止簡行的事宜。

  (18)仲裁

  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仍不能解決爭議,則應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北京),依據其仲裁規則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拘束力。仲裁費應由敗訴一方承擔,但仲裁委員會另有裁定的除外。在仲裁期間,除仲裁部分之外的其它合同條款應繼續執行。

  (19)特殊條款:

  本合同由雙方代表簽字后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賣方: 買方: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解釋與分析 篇16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經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上協商一致,達成本協議各條款,共同履行:

  第一條貨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產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商標: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FB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付款條件:簽訂合同后買方于7個銀行日內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經確認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可轉讓的、不得分批裝運的、無追索權的信用證。

  第八條裝船:從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日期算起,45天內予以裝船,若發生買方所訂船舶未按時到達裝貨,按本合同規定,賣方有權向買方索賠損毀耽擱費,按總金額____%計算為限。因此,買方需向賣方提供銀行保證。

  第九條保證金: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的14個銀行日內,向買方寄出____%的保證金或銀行保函。若賣方不執行本合同,其保證金買方予以沒收。

  第十條應附的單據:賣方向買方提供:

  1.全套清潔提貨單;

  2.一式四份經簽字的商業發票;

  3.原產地證明書;

  4.裝箱單;

  5.為出口________所需的其他主要單據。

  第十一條裝船通知:賣方在規定的裝貨時間至少14天前用電報方式將裝船條件告知買方,買方或其代理人將裝貨船估計到達裝貨港的時間告知賣方。

  第十二條其他條款:質量、數量和重量的檢驗可于裝貨港一次進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證件,其辦理手續費、領事簽證費應由買方負擔。

  第十三條裝船時間:

  第十四條裝貨效率:每一個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節假日外,每艙口進貨為________立方(噸)。

  第十五條延期費慢裝卸罰款:對于________載重噸船來說,每天________..D.。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簽約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臺風、地震和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遲合同的期限應相當于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第十七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十八條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市用________文簽署,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買賣雙方簽字生效。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日期:____日期:________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返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解釋與分析 篇17

  合同編號:78121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基礎上,訂立下列合同條款,共同信守。

  第一條品名、數量、價格

  品名及規格:

  數量:

  單價:

  總價:

  第二條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保險:由買方按發票金額100%投保。

  第四條嘜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裝運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裝運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付款條件:買方應通過買賣雙方同意的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可轉讓和分割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裝運單據在________銀行見單即付。該信用證必須在________前開到賣方。信用證有效期限為裝船后15天在________到期。

  第九條裝運單據:買方應提供下列單據。

  1、已裝船清潔提單;

  2、發票;

  3、裝箱單;

  4、保險單。

  第十條裝運條件:

  1、裝運船由賣方安排,允許分批裝運,并允許轉船;

  2、賣方于貨物裝船后,應將合同號碼、品名、數量、船名、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第十一條索賠:賣方同意受理因貨物的質量、數量和(或)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的異議索賠,但賣方僅負責賠償由于制造工藝不良或材質不佳所造成的質量不符部分。有關安裝不當或使用不善造成的索賠或損失,賣方均不予受理。提出索賠異議必須提供有聲譽的、并經賣方認可的'公證機構的檢驗報告。有關質量方面索賠異議應于貨到目的地后3個月內提出,有關數量和(或)規格索賠異議應于貨到目的地后30天內提出。一切損失凡由于自然原因或屬于船方或保險公司責任范圍內者,賣方概不受理。如買方不能在合同規定期限內將信用證開出,或者開來的信用證不符合合同規定,而在接到賣方通知后,不能按期辦妥修正,賣方可以撤銷合同或延期交貨,并有權提出賠償要求。

  第十二條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如期交貨或不能交貨時,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向買方提供有權機構所出具的證明。

  第十三條仲裁:

  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均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如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家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的約束力。仲裁費用,除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方負擔。

  第十四條其他:

  對本合同的任何變更,需雙方商定達成書面協議經雙方簽字后,方為有效,任何一方在未取得對方書面同意前,無權將本合同規定的權利及義務轉讓給第三者。

  第十五條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市用____文簽署,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買方:____________賣方: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解釋與分析 篇18

  一、解除合同的主要內容及特點

  《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以下簡稱《公約》)并未明確使用解除合同這一術語,而是使用了宣告合同無效,它用列舉的形式表明了宣告合同無效的幾種情形及其后果:宣告合同無效必須以向另一方當事人發出通知才生效;宣告合同無效是買方或賣方可單方行使的權利;宣告合同無效僅限于合同一方根本違約或違約方在寬限期內仍未履行合同義務或聲明將不在寬限期內履行合同義務;宣告合同無效解除了各方合同義務。《公約》中宣告合同無效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解除合同的性質和特點基本相同:首先,都是一種形成權,即僅憑一方當事人依法定事由作出的意思表示即可使現成的法律關系消滅的權利,其行使無須征得對方當事人的同意。只要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一方即有權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而無須征得另一方同意或與另一方協商。其次,合同解除是對違約方的一種懲罰,所以,也成為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的一種方式。最后,一方行使合同解除權必須以向另一方發出解除通知為前提。

  二、行使合同解除權存在的疑難問題

  (一)寬限期與根本違約的關系

  實踐中,若賣方遲延交貨,買方是否絕對享有決定寬限期的權利,它直接影響到合同的效力。《公約》第47條第一款規定,如果賣方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履行其義務,買方可以規定一段合理的額外時間,讓賣方履行其義務。《公約》第49條規定,買方可以不給賣方規定額外的合理時間,就可以立即宣告解除合同。從這條規定看來,買方享有決定是否給賣方寬限期的權利。在實踐中,若買方動輒行使此項權利,就難以體現買賣合同的公平合理性。如果雙方買賣的是普通的、價格相對穩定的商品,賣方的遲延交貨并未構成根本違約,如果買方不給賣方寬限期,卻以根本違約為由予以解除合同,這對賣方來說并不公平。事實上,也有買方因為找到了出價更低的賣方而以根本違約為由而惡意解除合同的例子。即使買方給予了賣方一段寬限期,時間長短又沒有具體規定,買賣雙方各有說法,《公約》僅以合理為限,那么怎樣才算合理?因此在實踐中,如何行使此項權利才是真正體現公約精神,較難把握尺度。

  (二)根本違約的標準問題

  《公約》第25條對根本違約的定義是:一方當事人違反合同的結果,如使另一方當事人蒙受損害,以至于實際剝奪了他根據合同規定有權期待得到的東西,即為根本違約,除非違反合同一方并不預知而且一個同等資格、通情達理的人處于相同情況下也沒有理由預知會發生這種結果。《公約》對根本違反合同所采取的衡量標準是,看違反合同的后果是否使對方蒙受重大損害,即違約后果的嚴重程度。盡管該條規定是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吸收各國法律規定,并調和了兩大法系關于同一問題的不同處理辦法,但仍然存在兩個問題:

  1.既然損害的嚴重程度為剝奪了他根據合同規定有權期待得到的東西,那么究竟怎樣的違約行為才足以造成此后果,守約方如何認定根本違約是否確實?這需要具體案件具體分析,因為同樣的違約行為在不同情況下會帶來不同程度的損害結果,這影響到是否構成根本違約。

  2.同等資格、通情達理的人員標準無明確規定。同等資格是否指在該業務領域經驗相當豐富的人?通情達理是否指在商業信譽、從業道德方面表現俱佳的當事方?這些因素都會帶來判斷上的難度,從而影響到守約方宣告合同無效的權利。

  (三)預期利潤的索賠問題

  《公約》第74條規定,一方當事人違反合同應負的損害賠償額,應與另一方當事人因他違反合同而遭受的包括利潤在內的損失額相等。可見,損害賠償的范圍應當包括實際損失和利潤損失兩個方面。實際損失較好理解,即守約方已經支出的各項費用及合同如能履行應獲得的合同利益。但是利潤損失較難計算,它是否包括預期的利潤?即守約方已事先計劃好的獲取合同標的后再將標的物轉手而獲取的利潤。《公約》第74條同時規定,這種損害賠償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在訂立合同時,依照他當時已知道或理應知道的事實和情況,對違反合同預料到或理應預料到的可能損失。那么,預期利潤究竟是否是違約方預料到或理應預料到的損失?這里就要從主、客觀兩方面來加以判斷,主觀上講,指違約方在訂立合同時就應當知道,若其違約會給對方造成的后果;客觀上講,憑借違約方的性質,與守約方的合作期限長短,自己對守約方貿易習慣的了解,違約方是否應當預見到其違約行為會產生的后果。因此盡管已經有了明確規定,但其中確實存在主觀因素,所以索賠預期利潤究竟能否得到支持,是完全支持還是予以部分考慮,都需要在具體案件中由法官來自由裁量。

  另外,如果決定予以考慮的話,這部分預期利潤該如何計算,方法也有不同:第一種方法是以差價確定損害賠償的范圍,該方法既可以適用于賣方違約情況,也可以適用于買方違約的情況。前者是買方在解除合同后的一個合理時間內以合理方式購買替代貨物,后者是在解除合同后的一個合理時間內以合理方式將貨物轉賣。同樣,差價也就包括了買方購買替代物或者賣方轉賣貨物的交易價格與原合同價格之間的差額。第二種方法是以時價確定損害賠償的范圍。所謂時價是指在一定地點一定時間的'某種貨物的市場價格。這里的時間標準有兩個:即在接受貨物之前解除合同,則適用解除時的時價;在接受貨物之后解除合同,則適用接受貨物時的時價。這里的地點標準是依據原應交貨的地點。如果該地點沒有時價,則指另一合理替代地點的價格,但需要適當考慮貨物運費的差額。這種方法雖然有其合理性,但需要大量的調查工作,故較少被采納。

  (四)買方宣告解除合同后,另行購買替代物的條件購買替代物是賣方不交貨時,買方所特有的補救措施。這一權利已受到各國法律及國際公約的肯定。但在實際案例中,怎樣行使這項權利才是符合公約精神?一般有以下兩個標準:一是在時間上,買方必須在解除合同后一段合理時間內行使,二是在方式上,買方購買替代物的價格、地點、渠道等都是適當的,如價格需與原貨物相當、渠道正規,否則就不是購買替代物,成為購買新貨物了。但在按以上兩個標準裁決時,也會存在問題,如買方在賣方無力履約,時間緊急時為了按照《公約》第75條之規定減少損失已經購買了替代物,之后才宣告解除合同,而賣方認為買方應當先要有一個宣告解除合同的過程才有權購買替代物。對于賣方的抗辯,不能予以完全支持,而要看買方是否已舉出足夠證據證明自己購買替代物的合理性與緊迫性,可見,實踐中的判斷理解存在較大分歧。

  由此可見,盡管《公約》已經對行使合同解除權作出了較為詳盡的規定,但由于它很大程度上是各國相互妥協的產物,同時采用的術語又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在實踐中遇到具體案例時,存在很多困難和矛盾的情況。這些問題的解決不僅需要各國之間貿易實踐經驗的積累,需要各國對此類問題的相互協商,同時還需要理論的不斷突破和創新。研究分析這些問題,可以使我們在訂立國際貿易合同時做到胸有成竹,從而預防各類糾紛的發生。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解釋與分析 篇19

  (一)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及其必要條款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是營業地處于不同國家境內的買賣雙方當事人之間,買賣貨物、支付貨款的協議。根據不同的劃分標準和劃分方法,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可以劃分為若干類型。如本合同范本中就從當事人所在國的角度劃分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將其分為進口合同和出口合同,對我國當事人來說,進口合同就是為購進外國商品而簽訂的合同;而出口合同就是為把我國的商品銷往國外而訂立的合同。此外,國際貨物買賣合同還可依其他標準加以劃分,如依交貨地點的不同劃分為內陸交貨合同、啟運地交貨合同、目的地交貨合同,又如依合同當事人運用的國際貿易術語的不同,分為fca合同、fob合同、cif合同等等。

  雖然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可根據不同標準分為若干種,但無論分類如何,它們總有許多共同性,這也就決定種種國際貨物買賣合同都應具備一些基本條款(也可稱為必要條款),這些條款主要有:

  合同各方即介紹簽訂合同的各方當事人的具體情況,如名稱、住址、法定代表人等。

  2.標的物條款

  也就是指特定的合同貨物,是當事人雙方買賣的對象。主要包括商品的名稱、牌號、品質、規格、數量、包裝等等。這一部分條款是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重要條款,在具體合同中往往要分為許多詳細的內容,對于我國當事人,在簽訂進口合同中尤其要注意詳細說明貨物的這一部分條款,從而避免在收貨這一問題上處于不利地位。

  3.價格條款

  這是對外簽訂國際貨物合同的又一核心問題,價格條款一般應包括價格的計量單位,單位價格金額,計價的貨幣和標明交貨地點的價格術語。

  4.交貨條款

  通常規定合同標的物交付的期限(多是定于×年×月×日)以及交付的地點(如目的.港、裝運港等)和方式(以陸運、海運、或其他方式)。

  5.支付條款

  主要說明支付工具、支付時間和支付方式。

  6.商檢條款

  規定檢驗權、檢驗時間、地點、檢驗的機構、證書以及檢驗的方法、標準等,有時還需規定復驗權和復驗的期限、機構等。

  7.不可抗力與免責

  規定不可抗力及免責的范圍及法律后果。

  8.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主要說明履行合同出現爭議時有關索賠的提出,以及爭議應如何解決,一般多以仲裁方式解決,而當時就要明確仲裁地點、機構、適用的法律、仲裁的效力等問題。

  9.合同的文字及效力

  簽訂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因涉及中外雙方當事人,因此多以中、英兩種文字簽訂,而且多規定近兩種文字有同等效力。

  (二)有關條款的解釋與說明

  1.價格條件

  價格條件是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中的主要內容。而在國際貨物買賣實務中,確定價格條件時多用國際貿易術語,這有利于簡化交易程序,節省交易時間和費用,減少合同糾紛。因此,在進行國際貨物買賣時,當事人必須熟練掌握有關國際貿易術語。

  根據《199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co-terms 1990)有13種貿易術語,按賣方義務由小到大分為四組。e組為發貨,f組為運費未付,c組為運費已付,d組為貨到。而在我國的國際貨物買賣實踐中,最常用的有兩種:fob與cif,下面就簡單介紹一下這兩種術語。

  (1)f.o.b合同條件

  f.o.b.即free on board.又稱裝運港船上交貨條件或離岸價格條件。根據fob,賣方要在指定的裝運港將貨物裝船越過船舷后,履行其交貨義務。而買方則必須從貨物裝船越過自己船舷時起承擔一切費用以及貨物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這一術語要求賣方辦理貨物出口結關手續。而且這一術語只能適用于海運或內河運輸。

  (2)c.i.f.合同條件

  cif即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也稱為成本加保險費加運費條件或到岸價格條件。根據這一術語,賣方必須支付成本費和將貨物運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運費,以及辦理貨物在運輸途中應由買方承擔的貨物嘜頭或損壞風險的海運保險,而且賣方要訂立保險合同并支付保險費。在這里,買方要注意,根據該術語只能要求賣方取得最低的保險險別。另外,cif術語要求賣方辦理貨物出口結關手續。且該術語只能用于海運和內河運輸。

  上述可以看出,國際貿易術語不僅含有價格條件,而且涉及裝運條款及風險轉移等內容,所以在訂立國際貨物負責合同中使用這些術語時一定要弄清其具體含義,以避免因此而遭受損失。

  2.支付條款

  在支付條款中最主要的也是最復雜的問題就是支付方式的確定。在國際貨物買賣的實踐中比較常見的支付方式有:①匯款(remittace),它包括票匯(d/d)、信匯(m/t)及電匯(t/t)三類。②托收(collec-

  tion)分為光票托收和跟單托收兩類,而跟單托收又分為付款交單(d/d)和承兌交單(d/a)兩種。一般來說,承兌交單的風險比付款交單的風險要大,因此,當事人一定要注意這一問題。③信用證(l/c)。這一方式在國際貨物買賣中運用較多,而且因其引入銀行信用,所以對賣方來說是最安排迅捷的方式。信用證也有許多類,當事人可以根據需要開立不同種類的信用證,另外,當事人雙方為統一認識,還可以在這一條款中設定依國際商會《跟單信用證統一規則》(第400號出版物)進行解釋。

  3.合同適用的法律

  關于合同適用的法律的問題,是所有涉外經濟合同都要涉及的問題,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涉外經濟合同,原則上允許當事人選擇適用法律,而當事人來作選擇時,應適用與合同有密切聯系的國家的法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作為一種涉外經濟合同,也不例外地運用該原則。而根據這一原則,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當事人在選擇適用法律時則一定要注意選擇自己較熟悉,并且對自己較有利的法律。另外,由于在國際貨物買賣領域有《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而且我國也已加入了該公約,所以我國當事人在與其他締約國的當事人簽訂貨物買賣合同時,也可以協議適用該公約。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解釋與分析 篇20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郵編: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法

  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郵編: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經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上協商一致,達成本協議各條款,共同履行:

  第一條貨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第

  二條產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商標: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FOB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付款條件:簽訂合同后買方于7個銀行日內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經確認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可轉讓的、不得分批裝運的、無追索權的信用證。

  第八條

  裝船:從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日期算起,45天內予以裝船,若發生買方所訂船舶未按時到達裝貨,按本合同規定,賣方有權向買方索賠損毀/耽擱費,按總金額____%計算為限。因此,買方需向賣方提供銀行保證。

  第九條保證金: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的14個銀行日內,向買方寄出____%的保證金或銀行保函。若賣方不執行本合同,其保證金買方予以沒收。

  第十條應附的單據:賣方向買方提供:1.全套清潔提貨單;2.一式四份經簽字的商業發票;3.原產地證明書;4.裝箱單;5.為出口________所需的其他主要單據。

  第十一條裝船通知:賣方在規定的裝貨時間至少14天前用電報方式將裝船條件告知買方,買方或其代理人將裝貨船估計到達裝貨港的時間告知賣方。

  第十二條其他條款:質量、數量和重量的檢驗可于裝貨港一次進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證件,其辦理手續費、領事簽證費應由買方負擔。

  第十三條裝船時間:

  第十四條裝貨效率:每一個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節假日外,每艙口進貨為________立方(噸)。

  第十五條延期費/慢裝卸罰款:對于________載重噸船來說,每天________U.S.D.。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簽約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臺風、地震和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遲合同的期限應相當于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第十七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十八條本合同于年月日在________市用________文簽署,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買賣雙方簽字生效。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年月日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解釋與分析 篇21

  案 情

  上海甲公司將于20__年9月25日籌辦大型慶祝宴會、20__年8月25日,因客戶丙對宴會的主菜牛排提出7肉質要求,故與美國*公司簽訂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購買u.s.d.a.prim安格斯菲力牛排500奔斤:甲公司特地向乙公司說明了合同的意圖,并強調了牛排的等級要求。

  乙公司隨后開始組織資源。固裝貨延誤,在20__年9月24日送到上海。隨后,甲方在驗貨時發現,u.s.d.a.prim級牛排只有200公斤,其余為u.s.d.a.choice級牛排。

  甲公司要求解除合同。乙公司不同意雙方出現爭議。

  甲公司主張乙公司根本違約、要求解除合同,甲方還以牛排品質下降,時間延誤,造成與丙的合同不能履行,請求法院判決乙賠償造成的利潤損失和甲公司向客戶支付的違約金5萬元人民幣。

  乙公司辯稱已經履行合同,所交貨物只有少部分不符合合同規定,時間在9月24目前,而甲公司舉辦的宴會是25日,時間并末耽誤。因此,乙公司請求繼續履行合同,但可以減少價款或更換貨物,并對因時間延誤給予甲一定補償,但不同意完全承擔甲公司提出的損失。

  法律評析

  本案的核心在于是否可以確定乙公司在合同的履行過程中根本違約,甲公司是否能解除其與乙公司的合同。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解釋與分析 篇22

  合同號: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買方: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

  按本合同條款,買方同意購入,賣方同意出售下述產品,謹此簽約。

  1.品名:_________

  規格:_________

  單位:_________

  單價:_________

  總價:_________

  總金額:_________

  2.原產國別:_________

  生產廠:_________

  3.包裝

  (1)須用堅固的木筱或紙箱包裝。以宜于長途海運/郵寄/空運及適應氣候的變化。并具備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2)由于包裝不良而引起的貨物損傷或由于防護措施不善而引起貨物銹蝕,賣方應賠償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費用。

  (3)包裝箱內應附有完整的維修保養、操作使用說明書。

  4.裝運標記

  賣方應在每個貨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標明箱號、毛重、凈重、長、寬、高并書以“防潮”、“小心輕放”、“此面向上”等字樣。

  5.裝運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6.裝運港口:_________

  7.卸貨港口:_________

  8.保險

  裝運后由買方投保。

  9.支付條件:

  (1)采用信用證

  買方收到賣方交貨通知(詳見本合同條款11(1)a),應在交貨日前15~20天,由_________銀行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與裝運全金額相同的不可撤銷信用證。賣方須向開證行出具100%發票金額即期匯票并附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開證行收到上述匯票和裝運單據即付以支付(電匯或航郵付匯)。信用證于裝運日期后15天內有效。

  (2)托收

  貨物裝運后,賣方出具即期匯票,連同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通過賣方所在地銀行和買方_________銀行提交給買方進行托收。

  (3)直接付款

  買方收到賣方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后7天內,以電匯或航郵向賣方支付貨款。

  10.單據:

  (1)海運

  全套潔凈海運提單,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作成空白背書并加注目的港_________公司。

  (2)空運

  空運提單副本一份,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寄交買方。

  (3)航郵

  航郵收據副本一份,寄交買方。

  (4)發票一式五份,標明合同號和貨運嘜頭(若貨運嘜頭多于一個,發票需單獨開列),發票根據有關合同詳細填寫。

  (5)由廠商出具的裝箱清單一式兩份。

  (6)由廠商出具的質量和數量保證書

  (7)貨物裝運后立即用電報/信件通知買方。

  此外,貨發10天內,賣方將上述單據(第5條除外)航郵寄兩份,一份直接寄買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_________公司。

  11.裝運:

  (1)FOB條款

  a.賣方于合同規定的裝運日期前30天,用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數量、價值、箱號、毛重、裝箱尺碼和貨抵裝運港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租船訂艙。

  b.賣方船運代理公司_________(電報:_________),負責辦理租船訂艙事宜。

  c._________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輪代理),預計船達裝運港10天之前,即將船名、預計裝貨日期、合同號等通知賣方以便賣方安排裝運。要求賣方與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聯系。當需要更換運載船舶及船舶提前、推遲抵達時,買方或其船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

  若船在買方通知日后30天內尚未抵達,則第30天后倉儲費和保險費用由買方承擔。

  d.若載運船舶如期抵達裝運港,賣方因備貨未妥而影響裝船,則空艙費和滯期費均由賣方承擔。

  e.貨物越過船舷并從吊鉤卸下前,一切費用和風險由賣方承擔;貨物越過船舷并從吊鉤卸下,一切費用和風險屬買方。

  (2)C&F條款

  a.在裝運期內,賣方負責將貨物從裝運港運至目的港。不允許轉船。

  b.貨物經航郵/空運時,賣方于本合同第5條規定的交貨日前30天,以電報/信件把交貨預定期、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等通知買方。貨物交辦發運,賣方即刻以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交辦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及時投保。

  12.裝運通知

  貨物業經全部裝船,賣方應將合同號、品名、數量、發票金額、毛重、船名和啟船日期等立即以電報/信件通知買方。若因賣方通知不及時致使買方不能及時投保,賣方則承擔全部損失。

  13.質量保證

  賣方保證:所供貨物,系由最好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藝制成,商標為新的和未經使用的,其質量和規格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說明。自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為質量保證期。

  14.索賠

  自貨到目的港起90天內,經發現貨物質量、規格、數量與合同規定不符者,除那些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承擔的部分外,買方可憑_________出具的商檢證書,有權要求更換或索賠。

  賣方擔保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內,使用過程中由于材料質量低劣和工藝不佳而出現的損傷,買方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并出具_________商檢局開列的檢驗證書,提出索賠。商檢驗書乃索賠之依據。按買方索賠要求,賣方有責任立即排除貨物之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換貨物或根據缺陷情況將貨物作降價處理。

  15.不可抗力

  在貨物制造和裝運過程中,由于發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貨或不能交貨,賣方概不負責。賣方于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即刻通知買方并在事發14天內,以航空郵件將事故發生所在地當局簽發的證書寄交買方以作證據。即使在此情況下,賣方仍有責任采取必要措施促使盡快交貨。

  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后超過10個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畢,買方有權撤銷合同。

  16.合同延期和罰款

  除本合同15條所述不可抗力原因,賣方若不能按合同規定如期交貨,按照賣方確認的罰金支付,買方可同意延期交貨,付款銀行相應減少議定的支付金額,但罰款不得超過遲交貨物總額的_________%。賣方若逾期10個星期仍不能交貨,買方有權撤銷合同。盡管合同已撤銷,但賣方仍應如期支付上述罰金。

  17.仲裁

  凡涉及本合同或因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則可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暫定的仲裁法則和程序進行仲裁。仲裁將在_________進行,仲裁裁決是終局,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仲裁也可在雙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國進行。

  18.附加條款

  本合同原本兩份。經雙方簽字,各執一份,僅此聲明。

  賣方(簽章):_________       買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解釋與分析 篇23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

  合同編號: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鑒于買方為_________需要同意購買,賣方同意出售下列貨物,雙方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條?買賣標的

  1、名稱:_________

  2、品種:_________

  3、規格:_________

  4、質量: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以實物表示貨物質量。包括憑成交貨物的實際品質和憑樣品兩種方法。根據提供樣品者的不同可分為:賣方樣品,買方樣品,對等樣品。

  (2)以說明表示商品質量。即以文字、圖表、照片等方式說明商品質量。

  a、憑規格買賣:利用一些足以反映商品品質的主要指標,如化學成分、含量、純度、性能、容量、長短、粗細等來確定貨物的品質;

  b、憑等級買賣:通過同一類商品按規格上的差異,分為品質優劣各不相同的若干等級來確定貨物的品質;

  c、憑標準買賣:通過由國家或有關政府主管部門、同業公會、交易所或國際性的工商組織規定標準作為說明和評定商品品質的依據;

  d、憑說明書買賣:以說明書并附以圖樣、照片、設計圖紙、分析表及各種數據來說明n商品的具體性能和結構特點,主要適用于機、電、儀等技術密集型產品;

  e、憑品牌或_____買賣:只憑商品的_____或品牌進行買賣,而無須對品質提出詳細要求。

  (3)按雙方商定要求執行,具體約定貨物質量要求:_________。

  第二條?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數量:_________。具體由雙方當事人根據政策、外商資信及市場行情,合理商定。允許的溢短裝數量為相當于信用證總金額5%的貨物數量。

  2、計量單位和計量方法: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毛重:貨物本身的重量加包裝物的重量,一般適用于低值商品。

  (2)凈重:貨物本身的重量,即除去包裝物后的商品實際重量。

  (3)公量:在計算貨物重量時,用科學儀器抽去商品中所含的水分,再加上標準含水量所求得的重量。適用于棉花、羊毛、生絲等具有較強吸濕性的商品。

  (4)理論重量:對某些按固定規格生產和買賣的商品,每件重量大體相同,可以從件數推算出總量。

  (5)法定重量:一些國家海關法規定,商品重量加上直接接觸商品的包裝物重量為征稅的法定重量。

  3、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減)量規定及計算方法:_________。

  第三條?包裝

  1、須用堅固的木箱或紙箱包裝,適合長途海運/郵寄/空運和多次搬運、裝卸及適應氣候的變化。并具備良好的防潮、防霉、防銹、防腐蝕及抗震能力,不能造成運輸過程中箱件破損,貨物散失。以商品的存放和運輸安全為前提,保證貨物在沒有任何損壞和腐蝕的情況下安全運抵目的地。

  2、包裝箱內的商品均應系加標簽,注明合同號、商品名稱、質量、規格、數量等并附有完整的維護保養、操作使用說明書、出廠合格證等。

  3、賣方應在每件包裝箱的鄰接四個側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顯易見的中文或英文字樣印刷以下標記:

  (1)合同號;

  (2)目的站/碼頭/機場;

  (3)收貨人;

  (4)貨物名稱、規格;

  (5)箱號/件號;

  (6)毛重/凈重(公斤);

  (7)體積(長_________寬_________高,以毫米表示)。

  4、在運輸包裝內裝有爆炸品、易燃物品、有毒物品、腐蝕物品、氧化劑和放射性物資等危險貨物時,都必須在運輸包裝上標明用于各種危險品的標志,以示警告,使裝卸、運輸和保管人員按貨物特性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以保護物資和人身的安全。

  5、每一包裝的尺寸、毛重、凈重以及其它必要的注意出項,例如;“不要倒”、“防潮”、“小心輕放”、“固定”等,無論何時如有必要應以不褪色的顏料印刷在每件包裝的表面。

  6、凡由于賣方包裝或保管不善致使貨物遭到損壞或丟失時,不論在何時何地發現,一經證實,賣方應負責及時補齊、更換或賠償。在運輸中如非賣方包裝原因發生貨物損壞和丟失時,買方應立即向承運部門提出異議,索取商務證明,并通知賣方_________天內到達現場調查。賣方負責與承運部門及_____公司交涉,買方協助賣方盡快處理,同時賣方應盡快向買方補供貨物以滿足合同需要。

  7、包裝費用由_________方承擔。

  第四條?運輸

  1、運輸方式: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海洋運輸:按經營方式不同,又分為以下兩種:

  a、租船運輸:可以裝運各種合法貨物,以運輸貨值較低的糧食、煤炭、木材、礦石等大宗貨物為主。

  b、班輪運輸:適合于運輸小批量的貨物。

  (2)鐵路運輸:運行速度快、載運量較大、受氣候影響小、準確性和連續性強。

  (3)航空運輸:運送迅速;節省包裝、_____和儲存費用;可以運往世界各地而不受河海和道路限制;安全準時。適合于運輸易腐、鮮活、季節性強、緊急需要的商品。

  (4)運輸:簡便、快捷。

  2、運輸單據:

  (1)海運提單:_____潔凈已裝船提單,作成空白抬頭,由發貨人空白背書注明“運費到付”/“運費付訖”并通知目的港的買方。

  (2)航空運單:提供一份空運單,注明“運費到付”/“運費已付”,交付買方。

  (3)航空郵包:寄一份航空郵包收據給買方。

  (4)_________。

  3、運輸線路及費用負擔:賣方應按雙方商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機場),委托承運單位發運貨物,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從而節約費用。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機場)時,應及時通知對方,并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再辦理發運。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前,仍然按原合同執行。買方提出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機場),因此增加的費用由買方負擔,如確有特殊情況由雙方協商解決。賣方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機場),未經買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費用應由賣方負擔。

  4、接貨單位(或接貨人):_________。買方如要求變更接貨人,應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賣方,以便賣方編月度要車(船)計劃;必須由買方派人押送的,應在合同中明確規定;雙方對貨物的運輸和裝卸,應按有關規定與運輸部門辦理交換手續,作出記錄,雙方簽字,明確雙方和運輸部門的責任。

  第五條?裝運

  1、裝運時間:從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日期算起,_________天內予以裝船。

  2、裝運港(地):_________。由賣方提出,經買方同意后確定。

  3、目的港(地):_________。由賣方提出,經買方同意后確定。

  4、分批裝運和轉運:由買賣雙方協商確定是否訂立此條款。

  5、裝運通知:

  (1)賣方必須在裝運期前_________天,用電報/電傳向買方通知合同號、貨物品名、數量,發票金額,件數,毛重,尺碼及備貨日期,以便買方安排訂倉。

  (2)如果貨物任一包裝達到或超過重20噸,長12米,寬2、7米,高3米,賣方應在裝船前_________天,向買方提供_________份包裝圖紙,說明詳細尺碼和每件重量,以便買方安排運輸。

  (3)買方須在預計船抵達裝運港日期前_________天,通知賣方船名,預計裝船日期,合同號和裝運港船方代理,以便賣方安排裝船。如果需要更改載貨船只,提前或推后船期,買方或船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如果貨船未能在買方通知的抵達日期后_________天內到達裝運港,從第_________天起,在裝運港所發生的一切倉儲費和_____費由買方承擔。

  (4)賣方在貨物全部裝運完畢后_________小時內,須以電報/電傳通知買方合同號、貨物品名、數量、毛重、發票金額,載貨船名和啟運日期。如果由于賣方未及時電告買方,以致貨物未及時_____而發生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6、滯期和速遣費用:船按期抵達裝運港后,如果賣方未能備貨待裝,一切空倉費和滯期費由賣方承擔。

  第六條?_____

  如果在fob、cfr、fca、或cpt條件下發運貨物,應由買方負責投保。

  如果在cif或cip條件下運送貨物,賣方應按發票金額的110%投保_________平安險,或_________水漬險,或_________一切險。另投附加險應包括:_________。

  第七條?價格與貨款支付

  1、計價貨幣:_________;單位價格金額:_________;總價:_________。

  2、付款方式:

  (1)信用證。在賣方向買方提示由_________銀行開出的、以賣方為受益人的金額為_________的不可撤銷的銀行保函之日起三十日內,買方應向賣方支付合同總金額_________%的價款,即_________。

  銀行保函有效期到:_________裝運回后_________天,如果是分批裝運,則在最后一批貨物裝運后_________天;_________最后一批貨物到達卸貨港之日;_________貨物到達卸貨港之日后_________月。根據賣方裝運的貨物自動按比例減少保函金額。

  (2)信用證-即期付款。買方應于_________合同規定的裝運期第一天(裝運日)前_________日,_________合同簽訂后_________日內,通過_________銀行,以_________電傳,_________swift,_________信函,_________簡式電報和信函方式出具以賣方的受益人、不可撤銷的、金額為_________的_________即期付款信用證_________議付信用證。信用證的內容應與合同規定相符,信用證的有效期持續至開證日后_________月,以便受益人在當地提示單據。信用證中應含有如下陳述“該信用證以《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1993年版,國際商會第500號出版物》為準”。

  (3)信用證-延期付款。買方應于_________合同規定的裝運期的第一天(裝運日)前_________日,_________合同簽訂后_________日內,通過_________銀行,以_________電傳,_________swift,_________信函,_________簡式電報和信函方式,出具以賣方為受益人的、金額_________的、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憑_________即期_________海運提單、航空運單、鐵路交貨通知或多式聯運單據_________提示單據,進行_________承兌_________延期付款_________議付。信用證的內容應與合同規定相符,信用證的有效期持續至開證日后_________月,以便受益人在當地提示單據。信用證中應含有如下內容“該信用證以《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1993年版,國際商會第5o0號出版物》為準。”

  (4)托收-憑單付款(d/p)。貨物裝運后,賣方應通過銀行向買方出具以買方為付款人的即期匯票并附上隊需單據。買方應于(委托銀行)提交匯票及所需單據時立即付款。

  (5)托收-承兌交單(d/a)。貨物裝運后,賣方應通過買方的銀行向買方出具以買方為付款人的,見票_________天付款的匯票及所需的單據以便承兌。買方應于賣方第一次出具匯票及所需的單據時立即承兌,并于匯票到期日付款。

  (6)匯付。買方應于:_________收到所需單據后_________天內;_________提單日后_________天內,以_________電匯,_________信匯,_________票匯方式將貨物發票金額貸款支付到賣方指定銀行的賣方帳戶。

  3、有關單據。賣方應準備并向買方提交如下單據:

  (1)匯票。向_________(銀行的名稱,在信用證付款方式下)或_________買方(在托上付款方式下)出具匯票。

  (2)運輸單據(選擇如下之一):

  a、標明通知收貨人或_________的_____清潔已裝船提單,該提單為_________空白抬頭;_________空白背書,并注明_________運費已付或_________運費待付。

  b、簽發給賣方不可轉讓的海洋運單,標明運費_________預付;_________已付或_________待付,通知_________

  c、多式聯運單據

  d、航空運輸單據(空運單據/空運貨單);

  e、鐵路運輸單據

  f、信使及郵遞收據

  (3)其它單據:需要原本_________份和副本_________份。

  a、商業發票

  b、______________單______________憑證

  c、由_________出具的質量檢驗證明/檢驗報告/分析證明

  d、原產地證明_________forma(普惠制原產地證)

  e、裝箱單

  f、重量單

  g、_________發貨通知書_________裝船通知

  (4)其它單據(如要需要)_________

  第八條?檢驗

  1、檢驗的時間和地點

  (1)在出口國檢驗:

  a、在產地檢驗,即貨物離開生產地點(如工廠、農場或礦山)之前_________天內,由賣方或其委托的檢驗機構人員或買方的驗收人員對貨物進行檢驗或驗收。在貨物離開產地之前的責任,由賣方承擔。

  b、在裝運港/地檢驗,即以離岸質量、重量(或數量)為準。貨物在裝運港/地裝運前_________天內,由雙方約定的_________檢驗機構對貨物進行檢驗,該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書作為決定交貨質量、重量或數量的最后依據。檢驗機構對貨物檢驗后,貨物運抵目的港/地,買方如對貨物進行檢驗,即使發現質量、重量或數量有問題,也仍然有權向賣方提出異議和索賠。

  2、在進口國檢驗

  a、在目的港/地檢驗,即以到岸質量、重量(或數量)為準。在貨物運抵目的港/地卸貨后的_________天內,由雙方約定的目的港/地的_________檢驗機構進行檢驗,該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書作為決定交貨質量、重量或數量的最后依據。如果檢驗證書證明貨物與合同規定不符并確屬賣方責任,賣方應予負責。

  b、在買方營業處所或最終用戶所在地檢驗。對一些需要安裝調試進行檢驗的成套設備、機電儀產品以及在卸貨口岸開件檢驗后難以恢復原包裝的商品,雙方可約定將檢驗時間和地點延伸和推遲至貨物運抵買方營業所或最終用戶的所在地后的_________天內進行,并以該地約定的_________檢驗機構所出具的檢驗證書作為決定交貨質量、重量或數量的依據。

  3、檢驗標準和方法

  (1)根據《商檢法》規定,凡列入目錄的進出口商品,按照國家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進行檢驗;沒在國家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的,可以參照國家商檢部門指定的國外有關標準進行檢驗。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其他檢驗機構實施檢驗的進出口商品或者檢驗項目,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此外,合同雙方當事人還可以將買賣合同中規定的質量、數量和包裝條款作為檢驗的重要依據。

  (2)商品檢驗的方法主要有感官檢驗、化學檢驗、物理檢驗、微生物檢驗等。

  第九條?索賠

  2、索賠期限:

  (1)貨物到達最終目的地之日后_________日內只要該日不超過貨物到達卸貨港之日后_________日;

  (2)在保證期內發現故障或缺陷的情況下,最遲應在發現故障后_________周內。

  第十條?稅收

  與本合同有關及在執行本合同中由中國政府根據生效的稅收法律征收的所有稅收由_________支付。與本合同有關及在執行本合同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以外征收的所有稅收應由_________支付。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_____、_____,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二條?終止合同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終止:

  (1)一方進入_____或倒閉階段;

  (2)一方被判為破產或其它原因致使資不抵債;

  (3)本合同已有效、全部得到履行;

  (4)雙方共同同意提前解除合同;

  (5)按_____機構的裁決,合同解除或終止;

  (6)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7)在合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8)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9)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第十三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委員會_____;

  _____裁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或其他機構申請改變_____裁定。

  _____費用由敗方承擔。

  _____也可在雙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國進行。

  _____進行過程中,雙方將繼續執行合同,但_____部分除外。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在進行法院審理期間,除提交法院審理的事項外,合同其他部分仍應繼續履行。

  第十四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五條?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六條?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七條?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第十八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買方(蓋章):_________賣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解釋與分析 篇24

  合同號: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買方: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賣方: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按本合同條款,買方同意購入,賣方同意出售下述產品,謹此簽約。

  1.品名:_________

  規格:_________

  單位:_________

  單價:_________

  總價:_________

  總金額:_________

  2.原產國別:_________

  生產廠:_________

  3.包裝

  (1)須用堅固的木筱或紙箱包裝。以宜于長途海運郵寄空運及適應氣候的變化。并具備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2)由于包裝不良而引起的貨物損傷或由于防護措施不善而引起貨物銹蝕,賣方應賠償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費用。

  (3)包裝箱內應附有完整的維修保養、操作使用說明書。

  4.裝運標記

  賣方應在每個貨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標明箱號、毛重、凈重、長、寬、高并書以防潮、小心輕放、此面向上等字樣。

  5.裝運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6.裝運港口:_________

  7.卸貨港口:_________

  8.保險

  裝運后由買方投保。

  9.支付條件:

  (1)采用信用證

  (2)托收

  貨物裝運后,賣方出具即期匯票,連同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通過賣方所在地銀行和買方_________銀行提交給買方進行托收。

  (3)直接付款

  買方收到賣方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后7天內,以電匯或航郵向賣方支付貨款。

  10.單據:

  (1)海運

  全套潔凈海運提單,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作成空白背書并加注目的港_________公司。

  (2)空運

  空運提單副本一份,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寄交買方。

  (3)航郵

  航郵收據副本一份,寄交買方。

  (4)發票一式五份,標明合同號和貨運嘜頭(若貨運嘜頭多于一個,發票需單獨開列),發票根據有關合同詳細填寫。

  (5)由廠商出具的裝箱清單一式兩份。

  (6)由廠商出具的質量和數量保證書。

  (7)貨物裝運后立即用電報信件通知買方。

  此外,貨發10天內,賣方將上述單據(第5條除外)航郵寄兩份,一份直接寄買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_________公司。1

  1.裝運:

  (1)fb條款

  a.賣方于合同規定的裝運日期前30天,用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數量、價值、箱號、毛重、裝箱尺碼和貨抵裝運港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租船訂艙。

  b.賣方船運代理公司_________(電報:_________),負責辦理租船訂艙事宜。

  c._________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輪代理),預計船達裝運港10天之前,即將船名、預計裝貨日期、合同號等通知賣方以便賣方安排裝運。要求賣方與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聯系。當需要更換運載船舶及船舶提前、推遲抵達時,買方或其船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

  若船在買方通知日后30天內尚未抵達,則第30天后倉儲費和保險費用由買方承擔。

  d.若載運船舶如期抵達裝運港,賣方因備貨未妥而影響裝船,則空艙費和滯期費均由賣方承擔。

  e.貨物越過船舷并從吊鉤卸下前,一切費用和風險由賣方承擔;貨物越過船舷并從吊鉤卸下,一切費用和風險屬買方。

  (2)c&f條款

  a.在裝運期內,賣方負責將貨物從裝運港運至目的港。不允許轉船。

  b.貨物經航郵空運時,賣方于本合同第5條規定的交貨日前30天,以電報信件把交貨預定期、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等通知買方。貨物交辦發運,賣方即刻以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交辦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及時投保。1

  2.裝運通知

  貨物業經全部裝船,賣方應將合同號、品名、數量、發票金額、毛重、船名和啟船日期等立即以電報信件通知買方。若因賣方通知不及時致使買方不能及時投保,賣方則承擔全部損失。1

  3.質量保證

  賣方保證:所供貨物,系由最好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藝制成,商標為新的和未經使用的,其質量和規格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說明。自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為質量保證期。1

  4.索賠

  自貨到目的港起90天內,經發現貨物質量、規格、數量與合同規定不符者,除那些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承擔的部分外,買方可憑_________出具的商檢證書,有權要求更換或索賠。

  賣方擔保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內,使用過程中由于材料質量低劣和工藝不佳而出現的損傷,買方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并出具_________商檢局開列的檢驗證書,提出索賠。商檢驗書乃索賠之依據。按買方索賠要求,賣方有責任立即排除貨物之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換貨物或根據缺陷情況將貨物作降價處理。1

  5.不可抗力

  在貨物制造和裝運過程中,由于發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貨或不能交貨,賣方概不負責。賣方于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即刻通知買方并在事發14天內,以航空郵件將事故發生所在地當局簽發的證書寄交買方以作證據。即使在此情況下,賣方仍有責任采取必要措施促使盡快交貨。

  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后超過10個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畢,買方有權撤銷合同。1

  6.合同延期和罰款

  除本通用版合同5條所述不可抗力原因,賣方若不能按合同規定如期交貨,按照賣方確認的罰金支付,買方可同意延期交貨,付款銀行相應減少議定的支付金額,但罰款不得超過遲交貨物總額的_________%。賣方若逾期10個星期仍不能交貨,買方有權撤銷合同。盡管合同已撤銷,但賣方仍應如期支付上述罰金。1

  7.仲裁

  凡涉及本合同或因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則可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暫定的仲裁法則和程序進行仲裁。仲裁將在_________進行,仲裁裁決是終局,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承擔。仲裁也可在雙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國進行。1

  8.附加條款

  本合同原本兩份。經雙方簽字,各執一份,僅此聲明。賣方(簽章):_________

  買方(簽章):_________

  返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解釋與分析 篇25

  仲裁作為解決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爭議的一種手段是當事人及代理律師要經常采用的,相對于一國之內的訴訟與仲裁,怎樣正確的處理這類問題,是比較復雜的。這幾年我們代理了一些國際貨物買賣爭議仲裁案件,下面通過幾個案例談一點體會,供同行商榷。

  一、國際貿易中有關仲裁的約定及其效力問題

  為什么很多人約定通過仲裁來解決國際貿易糾紛?簡單的說,就是用訴訟的方式會遇到很多程序上的障礙,并且耗費大量時間和精力,仲裁方式已為大多數國家和當事人所接受,成為一種比較好的解決爭議的方式,特別是在簽訂《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亦稱1958年《紐約公約》)的成員國之間,可以說有了一定的法律保障。我國也是該《公約》的成員國之一,如果雙方所在國都是成員國,那么仲裁裁決將會得到承認和執行,我們曾參與的陜西某進出口公司訴香港某公司貨款糾紛案,因為雙方所在國都是《公約》成員國(地區),勝訴方陜西某進出口公司就在香港申請承認及執行,并得到了全部執行。如果當事人所在國不是該《公約》成員國,那么仲裁裁決被承認及執行就會變得困難,對方所在國法院很可能以不是該《公約》的成員國為理由,對該裁決不予承認與執行。因此國際貨物買賣的當事人是否選擇仲裁方式,需要考慮的首要問題就是所在國是否參加了該《公約》。

  在確定選擇仲裁方式后,下一個要解決的問題就是仲裁協議的效力問題。仲裁協議的含混不清,不但會導致協議的無效,而且會造成該爭議投訴無門,形成訴累的情況。曾經有一個爭議案,就是因為仲裁協議不確定,導致法院不受理,仲裁又無門,最后只有走向法院申請裁定仲裁協議無效的路子。因此,在訂立仲裁協議時一定要注意仲裁協議的明確和有效。對我國的當事人來說,在簽訂合同時一般應明確確定仲裁地點、機構、程序和裁決的效力。

  關于仲裁機構,應盡量爭取選擇在中國的仲裁機構仲裁,這樣可以節省許多費用,減少仲裁成本。如對方堅持選擇國外或其它的仲裁機構,那么我國的當事人可以考慮選擇較近的仲裁機構,如香港國際仲裁中心。

  二、法律適用問題

  如果雙方當事人營業地所在國(地區)為《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亦稱《1980年維也納公約》的締約國,在雙方沒有明確表示不適用的情況下,則有關合同的訂立及權利義務須適用該《公約》。此外,當事人還可以選擇處理合同爭議所適用的法律。一般人都愿意選擇對自己有利的法律,但大多數人并不了解其它國家的法律規定,所以當事人盡可能爭取選擇自己國家的法律。我國的當事人在簽訂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時,也應盡量在合同中明確規定適用中國法律。這樣就可以預測行為所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和仲裁所可能做出的裁決。

  對于沒有選擇法律適用的'情況,仲裁機構按照最密切聯系原則確定所應適用的法律,正常情況下是指仲裁機構所在地、合同簽訂地、履行地、賣方當事人營業所所在地的法律等。我們代理的幾個案子,仲裁機構有的選擇了仲裁機構所在地法律,有的選擇了賣方當事人營業所所在地法律。如韓國某公司訴我國某進出口公司貨物買賣糾紛仲裁案,我國的當事人不具有外貿經營權,是否導致該合同無效?就面臨適用哪個國家的法律來解決的問題。最后,仲裁機構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就選擇了仲裁機構所在地法律,即適用了中國的法律,裁決該合同無效。

  三、申請仲裁的時效問題

  時效問題也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聯合國際貨物銷售合同時效公約》規定,提起仲裁和訴訟的時效為四年。但參加這個《公約》的國家有限,我國亦沒有參加這個《公約》。對參加該《公約》國家的當事人而言時效當然為四年,但問題是如果有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所在國不是締約國月p么時效問題就要看沖突規范所指向的準據法的規定。如某韓國公司在韓國商事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被申請人是某中國公司。這家中國公司提出由于對方當事人未在四年的期間內主張過權利,所以該案已過時效。但韓國的仲裁機構則認為該爭議未過時效,原因是該爭議根據沖突規范應適用韓國實體法律,而韓國法律規定的時效為五年,最后該仲裁機構對該案進行了審理并做出裁決。

  我國《合同法》規定:“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的期限為四年……”因此,我國的當事人要時刻注意時效問題,應當即時行駛自己申請仲裁的權利,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對引起時效中斷的法律行為,也應注意保存證據。

  四、仲裁裁決的承認及執行問題

  仲裁裁決得到承認及執行才是申請仲裁的當事人最終追求的結果。但是執行難是我們所常遇到的。國際貨物買賣爭議貿易仲裁裁決的承認及執行因為涉及到外國的執行機構,所以難上加難。難歸難,但井不是說沒有解決辦法。針對不同的情況要采取不同的對策。如果雙方當事人所在國都是《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的締約國,那么仲裁裁決的執行就相對容易了,只需要向對方當事人所在國的管轄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就可以了。在第一個問題中我們曾經提到的案例就是一個典型的被承認和執行的案例。還有一個成功執行的案例是韓國某公司訴中國陜西某進出口公司仲裁案,該案在韓國仲裁委員會仲裁后,韓國公司即向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最后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承認及執行的裁定,予以執行。因為韓國和中國都參加了《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

  如果被申請人所在國沒有參加該《公約》,那么承認及執行就要根據兩國之間的司法協助條約或根據互惠原則,由當事人向被申請人所在國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最后如果是由我國仲裁機構做出的裁決,被申請人有住所或財產在我國境內,當事人可直接向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解釋與分析 篇26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系方式: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系方式: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本著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購賣本合同約定的貨物事宜,達成如下一致:

  一、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名稱: 。

  2.品種: 。

  3.規格: 。

  4.質量,按下列第 項執行:

  (1)按照標準執行(須注明按國家標準或部頒或企業具體標準,如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等);

  (2)按樣本,樣本作為合同的附件(應注明樣本封存及保管方式,附件略);

  (3)按雙方商定要求執行,具體為: (應具體約定產品質量要求)。

  二、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數量: 。

  2.計量單位和方法: 。

  3.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減)量規定及計算方法: 。

  三、包裝方式和包裝品的處理

  。

  四、交貨方式

  1.交貨時間: 。

  2.交貨地點: 。

  3.運輸方式: 。

  4.保險: 。

  5.與買賣相關的單證的轉移: 。

  五、驗收

  1.驗收時間: 。

  2.驗收方法: 。

  3.驗收標準: 。

  4.由誰負責驗收和試驗: 。

  5.驗收如發生爭議,由 檢驗機構按 檢驗標準和方法,對產品進行檢驗。

  六、損失風險

  貨物在送達交貨地點前的損失風險由甲方承擔,其后的損失風險由乙方承擔。

  七、價格與貨款支付

  1.單價:人民幣 元。 總價:人民幣(大寫) (¥ 元)。

  2.貨款支付

  貨款的支付時間: 年 月 日。

  貨款的支付方式: 。

  運雜費和其他費用的支付時間及方式: 。

  3.預付貨款: 。

  八、提出異議的時間和方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發現貨物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或約定,應在妥善保管貨物的同時,自收到貨物后 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在托收承付期間,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甲方未及時提出異議或者自收到貨物之日起 日內未通知乙方的,視為貨物合乎規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3.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異議后,應在 日內負責處理并通知甲方處理情況,否則,即視為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九、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秘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 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十、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退貨的,應向乙方賠償退貨部分貨款的 %的違約金。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有關技術資料、包裝物的,除交貨日期得以順延外,應按順延交貨部分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 計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 日內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貨處理。

  3.甲方自提產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約定日期提貨的,應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 計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并承擔乙方實際支付的代為保管、保養的費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逾期付款金額每日萬分之 計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5.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受貨物的,應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6.甲方如錯填到貨的地點、接貨人,或對乙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實際損失。

  7.其他約定: 。

  十一、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交貨的,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 %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貨物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同規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應按質論價;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并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3.乙方因貨物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乙方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并承擔因此支出的費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于合格物的差價部分。因包裝不當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4.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按照逾期交貨金額每日萬分之 計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并賠償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如逾期超過 日,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損失向乙方索賠。

  5.乙方提前交的貨物、多交的貨物,如其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約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間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均應由乙方承擔。

  6.貨物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乙方除應負責運到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實際合理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7.乙方提前交貨的,甲方接到貨物后,仍可按合同約定的付款時間付款;合同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絕提貨。乙方逾期交貨的,乙方應在發貨前與甲方協商,甲方仍需要貨物的,乙方應按數補交,并承擔逾期交貨責任;甲方不再需要貨物的,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 日內通知乙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逾期不答復的,視為同意乙方發貨。

  十二、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并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 日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后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十三、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 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 。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 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十四、其他事項

  1.按本合同規定應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后 日內,按銀行規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

  2.約定的違約金,視為違約的損失賠償。雙方沒有約定違約金或預先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3.合同有效期內,除非經過對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合同。

  十五、爭議的處理

  1.本協議的制定、解釋及其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糾紛之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的約束。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六、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十七、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八、附則

  1.本合同自雙方簽署后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蓋章):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解釋與分析 篇27

  買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

  賣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

  經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上協商一致,達成本協議各條款,共同履行:

  第一條 貨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產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商標: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付款條件:

  簽訂合同后買方于7個銀行日內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經確認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可轉讓的、不得分批裝運的、無追索權的信用證。

  第八條 裝船:

  從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日期算起,45天內予以裝船,若發生買方所訂船舶未按時到達裝貨,按本合同規定,賣方有權向買方索賠損毀/耽擱費,按總金額____%計算為限。因此,買方需向賣方提供銀行保證。

  第九條 保 證 金:

  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的14個銀行日內,向買方寄出____%的保證金或銀行保函。若賣方不執行本合同,其保證金買方予以沒收。

  第十條 應附的單據:賣方向買方提供:

  1.全套清潔提貨單;

  2.一式四份經簽字的`商業發票;

  3.原產地證明書;

  4.裝箱單;

  5.為出口________ 所需的其他主要單據。

  第十一條 裝船通知:

  賣方在規定的裝貨時間至少14天前用電報方式將裝船條件告知買方,買方或其代理人將裝貨船估計到達裝貨港的時間告知賣方。

  第十二條 其他條款:

  質量、數量和重量的檢驗可于裝貨港一次進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證件,其辦理手續費、領事簽證費應由買方負擔。

  第十三條 裝船時間:

  第十四條 裝貨效率:

  每一個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節假日外,每艙口進貨為________ 立方(噸)。

  第十五條 延期費/慢裝卸罰款:

  對于________載重噸船來說,每天________U.S.D.。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簽約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臺風、地震和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遲合同的期限應相當于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第十七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十八條 本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____市用________文簽署,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買賣雙方簽字生效。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解釋與分析 篇28

  甲方:

  乙方:

  __年__月__日__為賣方和__為買方。雙方同意買賣__,其條款如下:

  1.合同貨物:____

  2.產 地:____

  3.數 量:____

  5.合同價格:____FOB____

  6.包 裝:____

  7.付款條件:簽訂合同后買方于7個銀行日內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經確認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可轉讓的、不得分批裝運的、無追索權的信用證。

  8.裝船:從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日期算起,45天內予以裝船。若發生買方所訂船舶未按時到達裝貨,按本合同規定,賣方有權向買方索賠損毀/耽擱費,按總金額__%計算為限。因此,買方需向賣方提供銀行保證。

  9.保證金: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的14個銀行日內,向買方寄出__%的保證金或銀行保函。若賣方不執行合同,其保證金買方予以沒收。

  10.應附的單據:賣方向買方提供:

  (1)全套清潔提貨單;

  (2)一式四份經簽字的商業發票;

  (3)原產地證明書;

  (4)裝箱單;

  (5)為出口____所需的其他主要單據。

  11.裝船通知:賣方在規定的裝貨時間,至少14天前用電報方式將裝船條件告知買方。買方或其代理人將裝貨船估計到達裝貨港的時間告知賣方。

  12.其他條款:質量、數量和重量的檢驗可于裝貨港一次進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它證件,其辦理手續費、領事簽證費應買方負擔。

  13.裝船時間:當日13:00或次日8:00裝船。

  14.裝貨效率:每一個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節假日外,每艙口進貨為__立方噸。

  15.延期費/慢裝卸罰款:對于____載重噸船來說,每天____U.S.D.。

  16.不可抗力:簽約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臺風,地震和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遲合同的期限應相當于出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買方:____ 賣方:____

  證人:____ 證人:____

  日期:____ 日期:____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解釋與分析 篇29

  編號: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買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

  茲經買賣雙方協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條款由賣方出售,買方購買下列貨物:

  1關于進口家具、油畫等貨物的具體信息:

  品名__________

  規格__________

  質量_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_

  金額__________

  家具__________

  油畫__________

  1.原產地:意大利

  2包裝:用結實的木箱包裝,應適宜長途(海上)運輸。

  3裝運期限:__________

  4裝運口岸:__________

  5目的口岸:__________

  6保險:由賣方負責投保_____至_____為止的_____險,費用由____方承擔。

  7運輸:由賣方負責訂船并將貨物裝船,貨物運至中國______港,賣方負責辦理相應的運輸手續,費用由____方承擔。

  8裝運條件:賣方于貨物裝船后,應將船只、裝船日期及時通知買方。

  9付款情況:買方已經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將上述貨物貨款共計______(元)支付給賣方,買方已經先行履行了付款義務。

  10單據:在賣方將貨物裝船后,應將已裝船清潔提單、發票、裝箱單、原產地證明、檢驗檢疫證明等相關辦理報關手續的文件及時郵寄給買方。

  11質量保證:貨物質保期為____年。

  12品質與數量、重量的異議與索賠:貨到目的口岸后,買方如發現貨物品質及/或數量/重量與合同規定不符,除屬于保險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可以憑雙方同意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向賣方提出異議。品質異議須于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內提出,數量/重量異議須于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內提出,賣方應于收到異議后30天內答復買方。

  13爭議解決: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應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仍不能解決時,應提交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載。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14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賣方: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解釋與分析 篇30

  范X  出口合同  合同號:  簽約日期:  簽約地:  賣方:  地址:中國北京  電話:  傳真:  電傳:  買方:  地址:美國洛杉礬  電話:  傳真:  電傳:  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條款由賣方出售、買方購進下列貨物:  

  (1)貨物名稱、規格:  

  (2)數量:  

  (3)單價:  

  (4)總值:  (上述

  (2)、

  (3)、

  (4)條合計)  

  (5)交貨條件:FBCFCF  除非另有規定,“FB”,“CF”和“CF”均應依照國際商會制定的《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CE 1990)辦理。  

  (6)貨物生產標準:  

  (7)包裝:  

  (8)噴頭:  

  (9)裝運期限;  

  (10)裝運港口:  (1

  1)目的港口:  (1

  2)保險:  當交貨條件為FB或CF時,應由買方負責投保;當交貨條件為CF時,應由賣方按發票金額110%投保 險;附加險 ;  (1

  3)支付條款:  1

  3.1信用證(C)支付方式  買方應在裝運期前合同生效后____日,在銀行以電傳電信方式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議付信用證。信用證應在裝船完畢后____日內在受益人所在地到期。  1

  3.2托收(D或 DA)支付  貨物發運后,賣方出具以買方為付款人的付款跟單匯票,按即期付款交單(D)方式,通過賣方銀行及 銀行向買方轉交單證,換取貨物。  貨物發運后,賣方出具以買方為付款人的承兌跟單匯票,匯票付款期限為 后____日,按即期承兌交單(DA____日)方式,通過賣方銀行及 銀行,經買方承兌后,向買方轉交單證。買方按匯票期限到期支付貨款。  (1

  4)單證:  賣方應向議付銀行提交下列單證:  (a)標明通知收貨人受貨代理人的全套清潔的、已裝船的、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并注明運費已付到付的海運提單。  (b)商業發票 份;  (c)在CF條件下的保險單保險憑證;  (d)裝箱單一式 份;  (e)品質證明書;  (f)原產地證明書。  (1

  5)裝運條件3  15.在FB條件下,由買方負責按照合同規定的交貨日期洽定艙位。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裝船期前____日將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金額、箱數、總重量、總體積及貨物在裝運港備受待運的日期以電傳傳真通知買方。買方應在裝船期前日通知賣方船名、預計裝船日期、合同號,以便賣方安排裝運。如果有必要改變裝運船只或者其到達日期,買方或其運輸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如果船只不能在買方通知的船期后____日內到達裝運港,買方應承擔從第____日起發生的貨物倉儲保管費用。  15.2在 FB,CF和 CF條件下,賣方在貨物裝船完畢后應立即以電傳傳真向買方及買方指定的代理人發出裝船通知。裝部通知應包括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毛重、包裝尺碼、發票金額、提單號碼、啟航期和預計到達的目的港的日期。如貨物系危險品或易燃品,也應注明危現號。  15.3允許不允許部分裝運或轉運。  15.4賣方有權在 %數量內溢裝或短裝。  (1

  6)質量數量不符和索賠條款  在貨物運抵目的港后,一旦發現貨物之質量、數量或重量與合同規定的不符,買方可以憑借雙方同意的檢驗組織所出具的檢驗證書,向賣方索賠。但是,應由保險公司或XX公司負責的損失除外。有關質量不符的索賠應由買方在貨物到港后30天內提出;有關數量或重量不符的索賠應在貨物到港后15天內提出。賣方應在收到索賠要求后3天內回復買方。  (1

  7)不可抗力  賣方對由于下列原因而導致不能或暫時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義務的`,不負責任:水災、火災、地震、干旱、戰爭或其它任何在簽約時賣方不能預料、無法控制且不能避免和克服的事件。但賣方應盡快地將所發生的事件通知對方,并應在事件發生后幾內將有關機構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寄交對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之影響超過12天,雙方應協商合同繼續簡行或終止簡行的事宜。  (1

  8)仲裁  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仍不能解決爭議,則應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北京),依據其仲裁規則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拘束力。仲裁費應由敗訴一方承擔,但仲裁委員會另有裁定的除外。在仲裁期間,除仲裁部分之外的其它合同條款應繼續執行。  (1

  9)特殊條款:  本合同由雙方代表簽字后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賣方: 買方: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解釋與分析 篇31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范本

  買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

  賣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

  經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上協商一致,達成本協議各條款,共同履行:

  第一條 貨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產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商標: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FOB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付款條件:簽訂合同后買方于7個銀行日內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經確認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可轉讓的、不得分批裝運的、無追索權的信用證。

  第八條 裝船:從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日期算起,45天內予以裝船,若發生買方所訂船舶未按時到達裝貨,按本合同規定,賣方有權向買方索賠損毀/耽擱費,按總金額 ____%計算為限。因此,買方需向賣方提供銀行保證。

  第九條 保 證 金: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的14個銀行日內,向買方寄出____%的保證金或銀行保函。若賣方不執行本合同,其保證金買方予以沒收。

  第十條 應附的單據:賣方向買方提供:

  1.全套清潔提貨單;

  2.一式四份經簽字的商業發票;

  3.原產地證明書;

  4.裝箱單;

  5.為出口________ 所需的其他主要單據。

  第十一條 裝船通知:賣方在規定的裝貨時間至少14天前用電報方式將裝船條件告知買方,買方或其代理人將裝貨船估計到達裝貨港的時間告知賣方。

  第十二條 其他條款:質量、數量和重量的檢驗可于裝貨港一次進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證件,其辦理手續費、領事簽證費應由買方負擔。

  第十三條 裝船時間:

  第十四條 裝貨效率:每一個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節假日外,每艙口進貨為________ 立方(噸)。

  第十五條 延期費/慢裝卸罰款:對于________載重噸船來說,每天________U.S.D.。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簽約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臺風、地震和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遲合同的期限應相當于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第十七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十八條 本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____市用________文簽署,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買賣雙方簽字生效。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解釋與分析 篇32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樣式二)

  買方:

  地址:

  編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賣方:

  地址:

  編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經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下協商一致,達成本協議各條款,共同履行:

  第一條?貨物名稱:

  第二條?產地:

  第三條?數量:

  第四條?_____:

  第五條?價格:

  第六條?包裝:

  第七條?付款條件:買方于簽訂合同后7個銀行日內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經確認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可轉讓的、不得分批裝運的、無追索權的信用證。

  第八條?裝船:從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日期算起,45天內予以裝船。若發生買方所訂船舶未按時到達裝貨,按本合同規定,賣方有權向買方索賠損毀/耽擱費,按總金額%計算為限。因此,買方需向賣方提供銀行保證。

  第九條?保證金: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的14個銀行日內,向買方寄出總金額%的保證金或銀行保函。若賣方不執行本合同,其保證金買方予以沒收。

  第十條?應附的單據:賣方向買方提供:

  清潔提貨單;

  2.一式四份經簽字的商業發票;

  3.原產地證明書;

  4.裝箱單;

  5.為出口所需的其他主要單據。

  第十一條?裝船通知:賣方在規定的裝貨時間至少14天前用電報方式將裝船條件告知買方,買方或其代理人將裝貨船估計到達裝貨港的時間告知賣方。

  第十二條?其他條款:質量、數量和重量的檢驗可于裝貨港一次進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證件,其辦理手續費、領事簽證費應由買方負擔。

  第十三條?裝船時間:

  第十四條?裝貨效率:每一個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節假日外,每艙口進貨為立方(噸)。

  第十五條?延期費/慢裝卸罰款:對于載重噸船來說,每天u.s.d.。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簽約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臺風、地震和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遲合同的期限應相當于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第十七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十八條?本合同于年?月?日在市用文簽署,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買賣雙方簽字生效。

  買方:賣方:

  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

  簽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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