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排鎖卡檔鎖買賣合同(通用3篇)
自排鎖卡檔鎖買賣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根據《民法典》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協商并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向乙方提供產品專利證書,以保障乙方所售產品的合法性;
2.甲方向乙方提供特約經銷商的授權書;
3.甲方負責專人跟進乙方的工作并盡可能不定期派員到乙方處進行推廣培訓及促銷宣傳等指導工作。
4.甲方負責本合約產品的廣告宣傳活動;并向乙方提供產品宣傳彩頁、圖片廣告等,以配合乙方做好產品的宣傳推廣工作;
5.甲方負責按照專賣店的統一供貨價向乙方及時供貨。
6.甲方向乙方提供技術指導,對安裝人員進行培訓;
7.甲方保證所供產品的質量符合國家的相關規定,并對乙方銷售的產品提供________年保修、終身維修服務的售后服務;
8.按照協議內容,監督乙方的服務和銷售價格。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本協議的內容,要求甲方履行其相應當義務;
2.按照本協議的內容,拒絕甲方提供的不合格的產品及相關服務;
3.按照本協議的內容,拒絕甲方的不合理要求;
4.不得銷售其它品牌的同類產品;不得用其他廠商的商品換上甲方的商標或包裝進行銷售,不得擅自生產并銷售仿冒甲方之產品。
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拖欠甲方貨款。
6.必須保證在銷售甲方產品時提供優質的服務;
7.對所安裝的客戶進行存檔,以每月____日為準交予甲方;
8.承擔由于自己工作人員操作不當而導致產品損壞等責任,同時不得要求甲方進行更換;
9.履行指導價格,不違反價格體系;
三、價格及結款
1.雙方約定甲方供給乙方的_________自排鎖_________元組;_________自排鎖_________元組;_________卡檔鎖_________元個。
2.雙方約定的結款方式為:_________.
四、其他約定_________.
五、協議有效期
1.本協議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如協議終止日期到達,且雙方均無違約且任何一方沒有書面提出終止本協議的,則本協議自動延續________年;
2.本協議自簽約之日起,最長的有效期為兩年。
六、違約約定及其相關
1.甲方沒有履行本協議的約定內容,乙方可立即終止該協議,并要求甲方按照乙方的實際損失予以補償;
2.乙方沒有履行自己的義務,甲方可以警告或者終止協議;
3.本協議終止前,乙方須按照約定的方式或者現金方式結清所有貨款。
4.本協議一式___份,雙方各執___份,自簽之日起生效;
5.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內容作為本協議的附件,附件同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雙方若有異議可提請法律訴訟或申請仲裁,訴訟、仲裁地為_________地方法院或仲裁委員會。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_________ 代表人(簽):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自排鎖卡檔鎖買賣合同 篇2
《合同法》第116條明確規定,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由此可見,法律只是賦予當事人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的選擇權,如果當事人一并主張違約金和定金,將不能獲得支持。
但并非在任何情況下,守約方都不能向違約方同時主張違約金和定金。根據定金具體性質,定金可以分為很多種,通常包括立約定金、成約定金、證約定金、違約定金和解約定金。并非每一種定金都不能和違約金同時主張。在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的實踐中,最常見的有兩種定金,一種是違約定金,如就延期付款或延期交房等事項約定的定金,一種是解約定金,即定金是解除合同的一種代價。其中,違約定金和違約金在本質上是相同的,故,違約定金和違約金不能同時主張是理所當然的。
根據《最高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7條的規定,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約定以喪失定金為代價而解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雙倍返還定金為代價而解除主合同。對解除主合同后責任的處理,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這里規定的.就是解約定金。從本條規定可見,無論合同履行是否構成違約,解約定金和違約金在目的、性質、功能等方面是有區別的,因此,二者可以并用。關于這一點,在《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試行)》第26條中有明確規定,如果當事人雙方沒有約定定金性質,一方違約,對方不能同時主張定金和違約金;如果當事人雙方約定了定金性質,一方違約,對方雖然不能同時主張違約定金和違約金,但是同時主張解約定金和違約金是沒有問題的。
根據《合同法》第114條,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如何判斷違約金與實際損失之間的高低呢?
關于解約違約金,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的規定,只有當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時,法院才會適當減少。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當前形勢下審理民商事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法發〔20xx〕40號),法院在調整過高違約金時,應當根據案件的具體情形,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為基準,綜合衡量合同履行程度、當事人的過錯、預期利益、當事人締約地位強弱、是否適用格式合同或條款等多項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綜合權衡,避免簡單地采用固定比例等“一刀切”的做法,防止機械司法而可能造成的實質不公平。關于遲延付款或交房的違約金,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并沒有明確規定一個比例或者標準。通常法官會根據合同履行的實際情況以及雙方舉證的情況,決定是否對已經約定的違約金進行調整。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當前形勢下審理民商事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法發〔20xx〕40號),法院要正確確定舉證責任,違約方對于違約金約定過高的主張承擔舉證責任,非違約方主張違約金約定合理的,亦應提供相應的證據;根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試行)》(京高法發[20xx]43號),當事人請求減少違約金的,法院應當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保護誠信守約的當事人,依據促進交易及維護交易安全的原則,對約定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損失的部分,進行適當減少。其中,損失包括積極損失和可得利益損失。當事人對損失數額計算方法沒有約定的,法院可以比照守約當事人相同條件下所獲取的利益來確定可得利益損失,或者根據公平原則、誠實信用原則以及合同的履行情況確定可得利益損失。對損失數額雙方當事人應當分別舉證。由此可見,在申請調整過高的違約金時,不僅僅是由違約方負舉證責任,非違約方同樣需要負舉證責任。
當然,當事人未提出違約金調整請求的,法院不主動調整。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取得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違約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xx]865號),在商品房買賣過程中,如房地產公司因未協調好與按揭銀行的合作關系,造成購房人不能按合同約定辦妥按揭貸款手續,從而無法繳納后續房屋價款,致使房屋買賣合同難以繼續履行,房地產公司因雙方協商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而向購房人支付違約金。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購房個人因上述原因從房地產公司取得的違約金收入,應按照“其他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支付違約金的房地產公司代扣代繳。
但是上述批復并未涵蓋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中的其他幾種違約金情形,包括二手房買賣合同解除違約金,非貸款原因造成延期交房違約金等等。違約金是針對一方遭受的實際損失而來的,根據稅法的原理,這部分并不構成真正的所得,因此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因此,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所得違約金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不能一概而論。
總之,應對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中的違約金適用是一個復雜的過程,實踐證明,由具備一定法律知識和工作經驗的律師來處理,既可以防范法律糾紛,也可以更好地解決法律糾紛,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經濟損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權益。為了更好地幫您解決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中的違約金適用問題,防止陷入法律誤區,您可以通過委托當地有經驗的律師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使您的合法權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護。
自排鎖卡檔鎖買賣合同 篇3
訂立合同雙方:百發果品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興達果場(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代表經過平等協商訂立如下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紅糯米樣荔枝20000公斤,其中一級、二級各半,每種各10 000公斤。一級的每公斤10元,二級的每公斤8元,總貨款為18 萬元人民幣。
二、乙方于1988年__月__日用汽車直接運往甲方所在地,運費由乙方負擔。荔枝用蔑竹蘿包裝,每只竹籮計價4元,由甲方負擔,乙方以4折回收舊竹籮。
三、甲方過秤驗收后,在3天內通過銀行轉賬方式交付全部貨款及包裝用竹籮費。
四、在正常情況下,如果乙方拒不交貨,應處以總貨款20%的罰金;數量不足,則按不足部分的貨款20%進行處罰;質量不合格則重新計價;逾期交貨則每天處以貨款5%的滯納金。
在正常情況下,甲方拒不收貨,則處以總貨款20%的罰金;逾期付款,則每天處以貨款5%的滯納金。如因自然災害或特殊情況雙方不能履行合同時,應提前20天通知對方,并賠償對方總貨款10寫的損失費。
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鑒證機關一份。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雙方義務履行完畢之日失效。
甲方:百發果品公司(章)乙方:興達果場(章)代表:王__代表:楊__
鑒證機關:__縣工商行政管理所(章)
簽訂日期:20_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