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樓房三層買賣合同(通用3篇)
法拍樓房三層買賣合同 篇1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丙方: 身份證號:
鑒于甲、乙、丙三方共同購買房屋一事,三方經過平等、充分協商,本著共同投資、共同受益、共擔風險的原則,就共同投資購買房屋并與之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條甲、乙、丙三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同出資購買位于中山____第1—2幢第3—5層的法院拍賣樓房三層(以下簡稱“合伙房屋”),該合伙房屋合同總面積為1284。
99平方米,總價款元(大寫:)。
第二條甲乙丙三方享有該合伙房屋的產權份額如下:以拍賣確認及成交房產過戶前,三方所第一次各自提供的資金占三方總投入金額的占比作為該房產各權益方的的股份占比,甲方%,乙方%丙方%。
三方按各自的產權份額比例承擔該房屋總價款。
該合伙房屋的投資總價款為:房產拍賣成交款拍賣傭金房產交易稅金房產過戶手續費。
三方第一次總出資不足支付該合伙房屋的投資金額的,先由甲方先行墊付,待甲方辦完房產過戶的所有手續,并將房產進行抵押貸款,所貸得款項除用于支付前期投入資金不足的差額外,甲、方可暫時使用剩余貸款,但需自行支付所貸金額所產生的利息及相關費用,并且到期須按時還清貸款本金。
該房產原租期到期前或到期后三方決定對該房產進行擴大經營的,甲方應將貸款款項及時回收到三方共同的該房產投資項目上,而原投資及貸款所得資金不足時,三方都須按比例再注入資金。
第三條協議一旦簽訂則認定甲、乙、丙三方均充分了解并接受該拍賣房產的所有拍賣條件及法院告知的瑕疵內容所帶來的后果及風險。
三方經協商由甲方全權辦理房產拍賣、過戶及貸款的所有手續,約定將該合伙房屋登記在甲方名下。
甲方作為該產權登記人并非合伙房屋真實的權利的全部歸屬,合伙房屋之所有權由甲、乙、丙三方按投資比例享有,三人分別享有的%和%%的權屬。
第四條該合伙房屋原租戶終止租賃后,三方可委托甲方對該房屋進行經營管理或重新對外租賃等經營事務,經營投資管理或對外租賃過程中產生的收益和相關費用由甲、乙、丙三方按投資比例承擔。
甲、乙、丙三方對該合伙房屋的管理、出租等經營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
如將合伙房屋出租給第三人,則《房屋租賃合同》必須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與第三人簽署,否則不予出租。
合伙房屋的租金可以由甲方收取,但甲方收取承租人的房屋租金后應及時歸還銀行貸款本息及其它該房屋的費用開支后,余額視為房產收益由甲、乙、丙三方按其所占的房屋產權份額分配,不足支付銀行貸款本息部分由甲、乙、丙三方按其所占的房屋產權份額予以補足支付。
如采用其它方式經營合伙房屋,則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協商。
第五條甲、乙、丙三方共同行使所購房產占有、使用、出租、收益、處分等權利,除下列情況外,如有兩方方書面授權,另一方也可代為行使:
(一)合伙房屋的轉讓;
(二)合伙房屋的經營事項;
(三)合伙房屋的抵押、擔保事項;
(四)其他有關合伙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等重大事項。
因一方單獨對合伙房屋做出的上述事項均屬無效,一方違反本條約定而給另兩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全額賠償另兩方的經濟損失并按該損失額的百分之二十支付另兩方違約金。
若三方對前款所述事項不能達成一致意見而影響該房屋經營時,雙方可按下列約定執行:
(一)雙方解除本協議,對合伙房屋進行產權分割并辦理產權變更登記(因變更登記產生的各項稅費由三方按產權份額共同承擔),各自獨立經營;
(二)雙方解除本協議,合伙一方或兩方可按該房屋當時的市值受讓另一方或另兩方的全部產權(因變更登記產生的各項稅費由三方按產權份額共同承擔)。
第六條房屋所有物權出賣及優先購買權如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出售該合伙房屋,應依法進行并辦理相關手續,盈利或虧損均由甲、乙、丙三方按其所占房屋產權份額享有或承擔。
本協議生效期間,一方或兩方轉讓其房屋產權份額時,另兩方或一方在同等價格下有優先受讓權利。
若甲、乙、丙一方或兩方決定出售該合伙房屋,應書面通知另兩方或另一方,并取得對方書面同意。
不同意出售該合伙房屋的一方或兩方應按合理公平的價格(市場價或評估價)購買同意出售兩方或一方的房產份額。
接到售房通知書15天不予書面答復的則視為同意出售該合伙房屋。
接到售房通知書后既不同意出售又不愿購買,或在15天內不以實際行動履行購買承諾的,視為同意出售該合伙房屋,并應當予以積極配合。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三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第八條本協議生效、履行等發生的一切爭議,由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交由該合伙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審理。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拍樓房三層買賣合同 篇2
甲方(賣方):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就房屋買賣事宜達成本協議內容如下:
一、甲方在____年____月____日購買了____村村民____的回遷樓。
房一套(該房產未抽號分房),甲方自愿將該房產出售給乙方,乙方已對該房產相關狀況做了充分了解自愿購買。甲方在本協議簽訂時將甲方與原賣方____簽訂的賣房協議等原件交付給乙方。
二、賣方的房產是____村____拆遷協議分得房產中的三樓以下房產,建筑面積約平方米。
三、雙方確定上述房產出售價款共計人民幣(大寫)萬元整。乙方在合同簽訂、收到甲方與原賣方____簽訂的賣房協議等原件時,一次性將購房款支付給甲方。
四、甲方協助乙方辦理房屋交付等手續,雙方均不得反悔,如反悔賠償對方的全部損失。
五、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生效。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拍樓房三層買賣合同 篇3
甲方(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為乙方向甲方購買機械并先行試用事宜,經過友好平等協商,雙方訂立協議如下:
一、試用
第一條 乙方向甲方購買后列標示機械,于合同成立日起—星期內,由甲方將買賣標的物運到乙方工廠,雙方約定,若試用后乙方認為合意,即行成交。(具體機械配置、價格清單詳見附件)
第二條 試用期間以______日為限,自接到機械的第二天起算。
第三條 前項試用,如乙方認為不合意,應立即將機械退回,以示買賣不成立。退回所需運費由乙方負擔。
第四條 在試用期間,乙方對機械有自由使用之權,因此而有所損害的,乙方應負賠償之責。
若其損害系制造欠妥所致或屬運輸中之損壞的,不在賠償之列。
二、買賣的成就
第五條 試用期屆滿,乙方不立刻表示不合意,并且不將機械退還與甲方,視為試用合格,買賣即應成立。
第六條 買賣價款議定為人民幣______元整,于合同成立同時由乙方繳付保證金人民幣______元整。
三、試用期的延長
第七條 試用后乙方認為不合格,或需要繼續試用時,可以要求甲方掉換或延長試用期,甲方若不同意可拒絕。
四、其他
第八條 保密條款
一方對因本次協議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九條 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1.合同的履行
甲乙雙方應本著善意及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并履行本合同,合同雙方相關負責人員及經辦人員的任何變動,應及時通知相對方,但并不因此影響本合同的效力和履行。授權代表依據授權委托書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和簽署的書面文件,均應理解為已經獲得授權方的合法授權和書面認可。
2.合同的變更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自本合同簽署之日起,任何一方均無權自行變更、轉讓或解除合同,本合同的任何變更或轉讓均應在甲乙雙方就該等事宜協商一致后以書面形式做出。
第十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或遲延履行本協議,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協議雙方當事人可以在下列兩種方式中選擇第_____種方式,作為本協議爭議的解決方式。
1.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提交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權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為采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責任,不應視為放棄對對方任何其他權利或任何其他責任的追究。所有放棄應書面做出。
第十三條 后繼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后繼立法(本協議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協議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后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采取書面形式。
第十四條 通知:
1.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生效。
2.前款中的“實際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訊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訊地址范圍。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三日內,將變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合同和條款效力
1.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本合同生效后將取代一切簽訂前合同雙方就本次債權轉讓所出具的包括但不限于備忘、聲明、承諾、公告、通知、須知或其他一切文件資料。
2.本合同各個條款之間效力獨立,如遇國家法律法規、政府指令或司法實踐的任何變化,導致本合同的任何條款成為非法、無效或者失去強制執行性的,本合同其他任何條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強制性不受影響。
第十六條 生效條件
本協議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協議上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應在協議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本協議—式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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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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