糕點成品買賣合同(精選3篇)
糕點成品買賣合同 篇1
供貨方: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購買方: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保證食品安全,規范食品經營行為,增強供需雙方的食品安全責任意識,提高供需雙方的誠信意識。甲方與乙方經友好協商,簽署如下協議:
一、合作關系:
1、甲方所供食品,必須符合食品標準,如出現食品衛生質量問題,乙方無條件退貨或換貨。
2、甲方必須持有食品衛生許可證和工商營業執照、食品流許可證,生產許可證復印件,且經營狀況良好。
3、甲方在供貨時應提供質量監督所或質量監督局的批量質量檢測報告。
4、甲方在供貨時不得提供以下食品:
(1)超過保質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標簽規定的定型包裝食品。
(2)腐爛變質、油脂酸敗、霉變、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食品。
(3)以上其他不符合食品衛生標準和要求的食品。
5、甲方必須根據乙方提出的品種、規格、品牌、數量在乙方規定的時間內及時配貨。
6、甲方提供貨物的價格:
7、乙方建立食品索證制度,向供貨方索取質量監督所或質量監督局的批量質量檢測報告,食品衛生許可證和工商營業執照、食品流許可證,生產許可證,并進行驗收。做好索證登記工作,加強食品庫房管理。
8、乙方提前一天向甲方訂貨,甲方必須在規定時間內配貨。
9、貨款按月結清。
10、甲、乙雙方均自覺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二、違約責任:
甲方違反以上協議,乙方有權中止甲方的供貨商資格。因所供應食品的質量問題引起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發生或其他事故由供貨方負全部責任,并承擔由此而引起的全部經濟損失。
三、備注:
1、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備查,一份送教育局教育股,如有未盡事宜,協商解決。
2、本協議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日,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___年____月____日
糕點成品買賣合同 篇2
根據《合同法》第142條的規定,我國的風險負擔制度以交付主義為一般原則,在法律沒有特別規定和當事人沒有另行約定的情況下,風險隨著標的交付二轉移,這一點,與世界上的大多數國家的立法以及國際條約基本一致。由于標的物的風險隨著標的物的交付而轉移,因此交付時間的確定對于風險負擔制度來說就顯得十分重要。交付分為兩種,現實交付和觀念交付,對于標的物的現實交付的風險轉移學術界并沒有太大的異議,但對于簡易交付、占有改定和指示交付等觀念交付是否也能導致風險轉移,學者們存在很大分歧。另一方面,由于不動產的物權變動我國采取的是登記生效主義,存在著占有轉移與所有權轉移相分離的情況,因此有學者認為在不動產買賣中,交付主義只適用于不動產先交付后登記的情形,而不適用于先登記后交付的情形,不動產所有權轉移后即使還沒有交付,買受人也應承擔不動產損毀滅失的風險。
一、“交付”是否僅僅限于現實交付
交付就是由出賣人將買賣合同的標的物交給買受人占有,即占有的轉移。交付一般分為現實交付和觀念交付。所謂的現實交付,是指出賣人將標的物的事實管領力轉移給買受人,使得標的物出于買受人的實際控制之下,由買受人直接占有標的物。所謂的觀念交付又可以分為指示交付、簡易交付和占有改定這三種交付方式。在現實交付的'情形下,由于買受人取得了標的物的實際處分權和控制權,也就取得了使用、收益標的物等現實利益,此時由買方承擔標的物損毀滅失的風險符合風險與利益相一致的原則。現實交付的本質特征就在于讓受讓人取得對標的物的直接處分權,并進而取得對標的物的用益權,這也是風險負擔交付主義的理論基礎,因此,交付主義中的“交付“應當是就現實交付而言。而對于其他交付形態,是否也可以適用風險負擔交付主義理論,是否產生風險轉移的法律效果,我國《合同法》都沒有做出具體的規定,有必要一一討論。
所謂的簡易交付,指在買賣合同訂立前,買受人已因其他原因而實際占有標的物時,則買賣合同一經訂立則視為交付完成。《合同法》第140條規定:“標的物在訂立合同之前己為買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時間為交付時間”。《物權法》第25條亦規定:“動產物權設立和轉讓前,權利人已經依法占有該動產的,物權自法律行為生效時發生效力。”以上兩條是《合同法》關于簡易交付的規定。在簡易交付中,由于買方已經基于某種法律關系實際占有了標的物,例如基于租賃、保管等法律關系,所以出賣人無需再交付標的物使得買受人取得對標的物的現實占有。買賣合同的訂立,只是改變了買方占有標的物的權力基礎,即買賣合同訂立后,買受人不再基于租賃、保管等法律關系、而是基于買賣關系占有標的物,此時,買方的身份也由他主占有變為自主占有。因此,簡易交付與現實交付并沒有本質上的區別,其依然可以發生標的物風險轉移的法律效果,只是此時的交付時間變成了買賣合同的生效時間,而不是買方基于其他法律關系實際占有標的物時間。
所謂指示交付,是指在第三人占有標的物時,出賣人將向第三人請求返還的 權利讓與買受人,以代替標的物的實際交付,我國《物權法》第26條規定了指示交付的情形:“動產物權設立和轉讓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該動產的,負有交付義務的人可以通過轉讓請求第三人返還原物的權利代替交付。”在指示交付中,雖然買受人并沒有取得標的物的實際占有,但是由于指示交付已經移轉了標的物的所有權,也就意味著買受人取得了對標的物的間接占有,可以隨時提取標的物,使標的物處于自己實際支配下,也可以請求第三人采取措施加強對標的物的保護,降低風險發生的可能性。而賣方將標的物的返還請求權讓與買方后,就喪失了對標的物的實際控制權,也無法對標的物進行使用收益,因此,按照利益說和管領說,此時由買受人承擔標的物損毀滅失的風險是合理的。但是,指示交付也存在一些特殊的情形,即買賣雙方約定雖然標的物的返還請求權讓與買受人,但在一定期限內出賣人保留對標的物的用益權,例如繼續由出賣人向第三人收取租金等,依據“利益之所在,風險之所在“的市場原則,此時標的物的風險并不隨著指示交付而轉移。
所謂占有改定,指的是買賣合同中約定,標的物所有權轉移于買受人,但標的物仍然由出賣人實際占有、買受人取得的是間接占有。見我國《物權法》第 27 條的規定:“動產物權轉讓時,雙方又約定由出讓人繼續占有該動產的,物權自該約定生效時發生效力。” 在這種情況下以買賣合同生效的時間即為交付的時間,例如買方將標的物出售給買方之后,又基于保管合同或租賃合同繼續占有或使用標的物。在占有改定的情形,“雙方約定出讓人繼續占有標的物,觀念上可視為發生了標的物從出讓人到受讓人再從受讓人到出讓人的兩次交付,實際上先后發生了買賣與保管或租賃兩類合同關系,此時對這兩類合同應分別適用各自的風險負擔規則。”
二、“交付”是否適用于不動產買賣
在動產買賣中,由于一般情形下交付即移轉標的物所有權,因此風險負擔制度采取交付主義還是所有權主義并沒有實質的區別。但是對于不動產買賣而言,由于所有權不是隨交付時移轉,而是從完成過戶登記手續時移轉,而且實踐中不動產的交付與登記一般不是同時發生的,存在標的物已交付但未進行所有權變更登記,或者所有權已變更登記但尚未交付兩種情形,此時采取所有權主義還是交付主義分配風險負擔至關重要。筆者認為,不管是動產買賣,還是不動產買賣,都統一適用交付移轉風險原則,而不論標的物所有權是否已移轉,亦即不動產買賣中,無論是先交付后移轉所有權,還是先移轉所有權后交付,風險均自不動產交付時起移轉于買受人。
糕點成品買賣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簽定時間:________________
一、產品名稱、型號、規格、數量:______________
二、乙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整機在正常使用、正常維護(非人為操作不當等)情況下,整機保修壹年,因操作不當造成的設備故障不保修。
三、交貨地點、運輸方式及費用承擔:汽車運輸,乙方負責運輸并承擔運費;乙方負責卸車。
四、安裝:乙方負責安裝,甲方負責預埋電源到旁邊。
五、交貨時間:收到定金后,15個工作日到貨。
六、驗收標準及隨機配件:按合同標準驗收。
七、結算方式及期限:合同簽訂后,預付(¥____________元整)為定金;貨到付¥____________元整)安裝,驗收完畢一次性付清尾款(____________元整)交付使用。
八、產品所有權:甲方未按本合同履行支付貨款時,所供產品仍屬于乙方所有,乙方有權收回設備。
九、違約責任:按《民法典》處理。
十、解決合同糾紛方式:雙方友好協商,協商不成,依法向守約方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其它約定事項:甲方負責電源預埋;此平臺為升降載貨平臺,嚴禁超載,因違章操作造成事故由甲方負責;甲方應安排專人監管升降降平臺的使用、維護;乙方負責設備生產制造、售后。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技術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傳真件與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
戶名: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