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合同變更書(精選3篇)
房屋買賣合同變更書 篇1
甲方(買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賣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_________________合同履行期內,因原因,致原合同:_________________無法如期完成;需要終止;部分條款需發生變更。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_________________對下列條款進行變更:_________________
1、(根據實際情況自由約定)
2、合同其他條款不變。
其他協定:_________________
1、(根據實際情況自由約定)
2、本協議一式三份:_________________甲方、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簽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簽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房屋買賣合同變更書 篇2
甲方(賣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系電話:
乙方(買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系電話:
共有權人:
甲方與共有權人之間的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房屋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狀況
(一)甲方所售房屋(以下稱“該房屋”)為樓房/平房,具體地址為,該房屋所在樓總層數為_______層,該房屋所在樓層為_________層,建筑面積共___________平方米,以房屋所有權證登記為準。
(二)該房屋規劃設計用途為___________。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等具體情況見附件一。
第二條房屋權屬情況
(一)該房屋性質為下列選項中第_______種情形:
1、商品房;
2、已購公有住房;
3、向社會公開銷售的經濟適用住房;
4、按經濟適用住房管理的房屋(危改回遷房、安居房、康居房、綠化隔離地區農民回遷房等房屋);
5、其他房屋。
(二)該房屋產權證號為:。
(三)該房屋的抵押情況為第____種:
1、該房屋未設定抵押;
2、該房屋已經設定抵押,抵押權人為:_______________,抵押登記日期為:____年____月____日,他項權利證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賣方應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辦理抵押注銷手續。
(四)該房屋的出租情況為第_____種:
1、甲方未將該房屋出租。
2、甲方已將該房屋出租,承租人為:,出租時間及租期,甲方應在日內要求承租人騰出該房屋。
第三條成交價格、付款方式
(一)該房屋成交價格為:人民幣元(大寫)。
(二)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等甲乙雙方選擇
1、甲方贈與乙方
(三)乙方付款方式:
全款支付,于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以(現金或銀行轉賬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甲方在收到房款后向乙方出具收據。
第四條房屋產權及具體狀況的承諾
(一)甲方應當保證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因甲方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甲方承擔相應責任(訴訟費用、律師代理費等)。
(二)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該房屋權屬狀況、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情況和相關關系,乙方對甲方出售的該房屋具體狀況充分了解,自愿買受該房屋。
(三)甲方保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房屋驗收交接完成,對房屋附屬設施設備及其裝飾裝修保持良好的狀況。
(四)在乙方入住以前房屋使用發生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物業管理費、供暖、水、電、燃氣、有線電視、電信費用,由甲方承擔并在交房時結清;乙方入住以后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甲方同意其繳納的該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公共維修基金)的賬面余額轉移至乙方名下。
(六)乙方和甲方對房屋目前的質量狀況表示認可,甲方保證沒有隱瞞房屋潛在的質量問題。如因房屋質量影響居住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五條房屋的交付
甲方應當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該房屋交付時,應當履行下列手續:
1、甲方與乙方共同對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等具體情況進行驗收,記錄水、電、氣表的讀數,并交接該附件一中所列物品;
2、甲乙雙方在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上簽字;
3、移交該房屋房門鑰匙;
4、按本合同規定辦理戶口遷出手續;
5、移交購房合同、繳費單據、物業相關材料等。(如不能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復印件)
第六條房屋的過戶
鑒于甲乙雙方所簽房屋甲方暫未取得產權證,甲方應當在本合同簽訂后按照合同的約定先交付房屋由乙方居住,待甲方取得產權證后積極協助乙方辦理過戶手續。具體過戶時間待甲方取得產權證后雙方通過簽訂補充協議確定。
第七條違約責任
1、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條件將該房屋交付買方的,逾期三個月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退款,甲方承擔本合同總價款5%的違約金。
2、甲方未取得產權證,視為本合同目的不能實現,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全額退付房款,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利率承擔利息。
3、甲方未在甲乙雙方補充協議約定的過戶時間內辦理過戶或無法過戶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款,甲方應承擔本合同價款5%的違約金。
4、乙方應當在本合同簽訂后按照合同的約定支付房款,若乙方逾期三個月的,應承擔本合同總價款5%的違約金。
第八條稅、費相關規定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的相關稅費,由乙方承擔。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因政策原因須繳納新的稅費的,由政策規定的繳納方繳納。
第九條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應當及時告知另一方當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結束之日起5日內向另一方當事人提供證明。
2、雙方確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變化及市場行情的變化均不構成不可抗力。
3、上述房屋風險責任自該房屋所有權轉移之日起轉移給買方。
第十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因甲方違約,乙方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而支出的一切合理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仲裁)費用、差旅費由甲方承擔。
第十一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對本合同內容進行變更或補充,對本合同的解除,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其他
各方確認,本合同中書寫的聯系方式作為各方日后聯系的依據,任何一方變更聯系方式應當書面通知其他方,否則,他方在按照合同中約定的聯系方式送達相關文書時,視為送達。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_______份,乙方_______份,房屋權屬登記部門_______份。
甲方:
____年____月____日
共有權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買賣合同變更書 篇3
法律法規:《民法通則》、《合同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建設部相關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一)房屋與土地分開轉讓的,(現實中房產和地產分開轉讓的情形,房產不得轉讓/地產不得轉讓)
法律規定:
《城市房屋產權產籍管理暫行辦法》(建設部頒布實施)的第三條規定:“城市房屋的產權與房屋占用土地的使用權實行權利人一致的原則,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外,不得分離”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土地使用者轉讓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時,其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作為動產轉讓的除外”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房地產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法理分析:這是因為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為土地的固定附著物,二者之間具有不可分離性,否則,極易引起損失或導致糾紛。因此,房屋的所有權通過買賣合同轉讓時,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也必須同時轉讓。如果出賣人將房產和土地使用權分別賣與不同的買受人,或者出賣房屋時只轉讓房屋所有權而不同時轉讓土地使用權,則該類買賣合同應當是無效的。
(二)侵犯優先購買權的。
法律規定:
《民法通則》第七十八條第二款規定:“按份共有財產的每個共有人有權將自己的份額分出或者轉讓,但在出售時,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出租人出賣出租房屋,應提前三個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出租人未按此規定出賣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無效。”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條條也有相應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
法理分析:房屋所有人在轉讓涉及到共有或出租的房屋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有權人或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這就是說,所轉讓的房屋的產權為數人共有或已對外出租的`,必須征求共有人或承租人的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未取得其他共有人或承租人的同意,擅自出賣房屋的,其買賣行為一般應為無效。
(三)因欺詐而轉讓商品房的。
法律規定:
《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規定:買受人以出賣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另行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并將房屋交付使用,導致其無法取得房屋為由,請求確認出賣人與第三人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的,應予支持。
(四)商品房預售違法的。
法律規定:
我國《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如不符上述條件,買受人可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宣告該買賣無效。 (五)在商品房轉讓過程中,涉及到土地使用權轉讓違法的。
法律規定: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的相關規定,以下合同應為無效: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沒有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于房屋建設工程的,沒有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屬于成片開發土地的,沒有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沒有房屋所有權證書;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審批而沒有報批或不予批準的;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準予轉讓的,應沒有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
(五)其他的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禁止轉讓的。
如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權屬有爭議的等。
對這些特殊情形,應具體分析而不宜一概認為無效。
(一)房屋買賣未采用書面形式。
法律規定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房地產轉讓,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合同中應當載明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
《合同法》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房到買賣合同的簽訂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我國也《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法律分析由此可見,房屋買賣合同即使未采用書面形式,也并不必然導致合同無效。如買賣雙方均實際履行了主要義務,買受人已交付了房款,并實際使用和占有了房屋,又沒有其他違法行為,只是該買賣合同沒有書面形式的,應認為買賣關系有效。但為了過戶的需要,應補簽書面的房屋買賣合同,買方可要求賣方協助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如雙方未履行口頭合同的主要義務且并不能就此達成一致,則該合同應認定為無效的合同。
(二)賣方轉讓沒有所有權證書的房屋買賣合同。
法律規定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規定不得轉讓。但從該條立法目的上看,其規定應當是屬于行政管理性的,違反這一規定,僅是產生房屋轉讓不能及時頒證或不能如期過戶的結果。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出賣的標的物,應當屬于出賣人所有或者出賣人有權處分。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或者限制轉讓的標的物,依照其規定。”可見,只要標的物合法且有權處分,對于標的物是否有相關證照,合同法并無特別要求。
《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第十九條
的規定也可以推導出:房屋買賣合同簽訂時,盡管該房屋尚未辦理所有權登記,合同也有效。對此應理解為:房地產權利人沒有現實房屋的產權證而不能辦理房屋轉讓過程中涉及到的登記過戶手續,但不應據此認為預購房買賣合同必然無效。如雙方在簽訂協議時對房屋權屬證書尚未領取的狀況是明知的,且當條件或期限成就時就可以辦理過戶手續,產權亦無其他爭議或購買的房屋已交付原告入住時,一般應認定為有效。如賣方隱瞞無證的事實或因存在屋建造存在違法行為且已被有關機關確定,根本不能取得所有權證的,則此類合同應為無效。
(三)沒有辦理過戶手續而引起發一方反悔的。
法律規定
《關于私房買賣的成立一般應以產權轉移登記為準的復函》(1990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強調:“簽訂房屋買賣協議以后,提出解除買賣協議,未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應認為該民事法律行為依法尚未成立。一方翻悔是允許的。”
《關于范懷與郭明華房屋買賣是否有效問題的復函》(1992年7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答復:“房屋買賣系要式法律行為,農村的房屋買賣也應具備雙方訂有書面契約、中人證明、按約定交付房款以及管理房屋的要件;要求辦理契稅或過戶手續的地方,還應依法辦理該項手續后,方能認定買賣有效。”
《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明確規定:“當事人以商品房預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
《物權法》第十五條規定:“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