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棗收購合同(通用3篇)
紅棗收購合同 篇1
甲方:(購方):
乙方:(供方):
為了調動果農積極性,促使紅棗生產優質、高產,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期限為三年,即從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第二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對乙方交售的紅棗必須及時驗收,及時付款。
2.甲方評定紅棗等級要按照無公害農產品規定的質量標準,不得任意壓級壓價。
3.甲方應對乙方交售紅棗提供種植技術及進行有關的技術培訓工作。
4.甲方有權不定期地對乙方進行抽樣檢測。
5.甲方對乙方交售的不合規格的紅棗,有權拒收,但必須對乙方認真說明理由。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在完成交售任務前,不得私自出售紅棗。
2.為確保人民身體健康,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無公害農產品果蔬的用藥標準規定施用農藥,嚴禁使用違禁農藥,對藥性、肥氣未脫的紅棗嚴禁上市。
3.乙方完成向甲方交售紅棗的任務后,有權自行銷售。
第四條 紅棗質量、價格及辦法
1.紅棗品種的等級價格,按覷定執行。乙方應分等級交售,甲方抽樣驗級。
2.價格:日常收購按物價部門規定執行。
3.紅棗交售時間由甲方聯絡員與乙方負責人協商,提前一天安排次日應交售的數量,開出紅棗預約通知單,乙方憑條辦理交售。其交售與預約量允許上下浮動20%。因數量、質量或交貨期限不符合規定而被拒收的,由乙方自行運回;乙方拒絕運回的,因保管、保養不善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本合同內的品種、數量要求
在正常情況下,按所訂數量交售、收購,所訂品種完成90%以上者,均按執行了合同對待。
第六條 甲方違約責任
1.在正常或預約的臨時收購時間內,甲方無故不收購,造成紅棗變質和運輸等損失,或故意壓級壓價,應賠償乙方的損失。
2.甲方如拖延支付乙方紅棗款的時間,應按銀行關于拖延付款的罰款規定,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3.甲方如沒有提供技術信息、病蟲害信息,而使訂單農戶造成損失,應向乙方償付乙方承包面積總投資20%的違約金。
第七條 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非因自然災害,未完成當年合同總數量的90%者,應根據所欠紅棗價款,比照銀行拖延付款的規定,向甲方償付違約金。
2.乙方如在未完成交售任務前擅自出售紅棗,每出售100斤,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金100元。
3.乙方如沒有按甲方指導技術規程操作進行種植,而造成紅棗損失,甲方一概不負責任。
4.乙方如交售使用違禁農藥噴灑的紅棗,應按每百斤
100元向甲方償付違約金。如果因此造成人身傷亡,乙方應承擔一切責任。
第八條 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紅棗生產的損失,不以乙方違約論,甲方應據實減少乙方所承擔的交售任務。
第九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如雙方代表人發生變更,不得變更合同。本合同內如有未盡事宜,必須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
甲 方:
代表人:
乙 方:
代表人:
年 月 日訂
紅棗收購合同 篇2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在平等、互惠互利的基礎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產紅棗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原輔料及包裝材料:
1、由乙方全面負責收購加工產品所需的紅棗,甲方為乙方支付定金 元。
2、加工的產品包裝材料由甲方提供,如由乙方提供包裝另行協商。
3、乙方在加工過程中,須保管好甲方材料、包裝紙箱、標簽等,不能流入市場,如有丟失或流入市場等問題,乙方應無條件同等價格賠償給甲方。
4、乙方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生產甲方所需產品,乙方交付的產品在市場流通中,因加工問題而導致甲方利益受損的,經雙方鑒定或經相關單位鑒定事故責任后,應負直接損失賠償責任,因其他問題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及賠償問題由甲方承擔。
5、乙方優先生產甲方所需產品,最大限度的滿足甲方訂單的要求。
二、產品交付及驗收
1、產品實行甲方自行提付,交付地點為乙方成品倉庫,裝卸費用由甲方負責支付。
2、產品交貨數量按甲、乙雙方訂單履行,若有變動,雙方應提前約定。
3、產品生產完畢后,乙方通知甲方進行驗貨確認,產品離開乙方成品倉庫后,乙方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三、收購加工費用及其他
1、乙方為甲方收購加工的紅棗須達到以下要求:
2、加工時所需的水、電、燃料及人工費用等由乙方承擔。
3、合同爭議解決辦法,經甲、乙雙方自行協商后無果,再經相關部門調查認定后協商解決了,如一方不認可協調結果,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4、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有效權益為半年,合同簽定地為**縣,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負責人: 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紅棗收購合同 篇3
供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需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現行收購棉花政策,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訂購的棉花名稱、品級、數量、質量、單價、總價款
第二條 交貨方式、期限
1.甲方自行送貨。
2.交貨期限:____ 年____月____日至____月____日
3.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驗收方法
按照交貨的時間與地點,取樣驗收。
第四條 預付款
乙方于____ 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元(不超過預購貨總金額的 25%)。
第五條 付款日期及結算方式
交貨之日即結算,以下兩種方式由甲方自愿選擇:(1)當面交付現金;
(2)通過銀行轉帳。
第六條 乙方每收購50公斤皮棉按平價獎售標準化肥____市斤給甲方,邊收購邊兌現。
第七條 乙方收購籽棉,根據甲方的意愿,按國家政策規定返售棉籽____
第八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合同訂購的數量、品種、品級交售,應向乙方償付兩倍的預購定金(按未交售部分)和少交部分的總價值____%的違約金。
2.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期限交售,每逾期10天,應向乙方償付遲交部分總價值____%的違約金。
第九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拒收甲方按合同交售的棉花,應賠償甲方的運輸費用,并向甲方償付拒收部分總價值____%違約金。
2.乙方未按國家規定標準依質論價,壓級壓價,應賠償甲方的實際損失。并償付壓價部分總價值____%的違約金。
3.乙方未按合同規定獎售標準化肥和返售棉籽,甲方可以拒絕交售訂購棉花,或由乙方按____________________辦法賠償甲方的損失。
第十條 不可抗力
1.甲方因嚴重自然災害造成棉花欠收,確實無力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不負違約責任。
2.乙方因不可預見的不可抗力原因,確實無力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不負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約定。
第十二條 本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十三條 本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簽訂;有效期至____年__月__日。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 表:________ (簽名)
____年__月__日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 表:________ (簽名)
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