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蛤(花蛤)苗買賣合同(精選3篇)
文蛤(花蛤)苗買賣合同 篇1
供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需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一、產品名稱、商標、型號、廠家、數量、金額、供貨時間及數量甲方向乙方提供文蛤/花蛤苗_______________合計苗種數量_______________,總金額為____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具體數量、規格、單價見下表:_________________
產品名稱:_________________文蛤/花蛤苗合計(大寫__________)品牌商標規格計算單位尾數量________________單價_____元/個金額_________________元
二、甲方向乙方供應上述品種、數量以甲、乙雙方簽字確認并蓋章的訂單為準。
三、甲方向乙方供應的文蛤/花蛤苗的質量應當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四、甲方向乙方供應的文蛤/花蛤苗的包裝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通用方式。運用氧氣袋充氧空運。
五、供應商品的期限、地點、方式
1、乙方自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向甲方采購貨品。
2、供貨地址:_________________
3、收貨地址:_________________機場。
六、驗收標準、方式及提出異議期限:
乙方收貨時僅對甲方所供應物的數量的進行驗收,如有異議,在5日內提出。
七、結算方式:
交貨完成后,甲方將各種票據齊全寄到乙方,乙方15日內采取銀行匯款方式。
八、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合同約定,多交或少交商品,乙方有權拒收多交的商品,一切經濟損失由甲方負擔;甲方少交商品,如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甲方應負賠償責任。如果乙方仍然需要少交部分的商品,甲方應當繼續供應少交的商品。
2.甲乙雙方簽訂促銷協議,若甲方出現促銷價有效期內延遲交貨或交貨數量短少甚至不交貨的情況,應向乙方賠償10%的違約金。
3.乙方不得無故拒收甲方按合同供應的商品,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支行,
賬號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文蛤(花蛤)苗買賣合同 篇2
甲方(房屋出售方):________
乙方(房屋購買方):________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著平等自愿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自愿將其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該房屋具體狀況,并自愿買受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一) 座落于 小區獨院,建筑面積 ________ 平方米;
(二)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并轉讓。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并轉讓。
第二條 乙方在 前付給甲方定金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元,(小寫)人民幣______元。
上述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時充抵房款。甲方收到定金后,中途不得借故中止售房,否則加倍賠償定金,乙方未能如期簽訂購房合同、付清房款,則支付給甲方的定金不予退還。
第三條 該房屋房價款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元,(小寫)人民幣____ __元。
房價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為:
第四條 本契約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五條 本契約一式兩份。其中甲方留執一份,乙方留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文蛤(花蛤)苗買賣合同 篇3
簽定地點:
簽訂時間:年月日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采購概況
采購內容:教學器材。
二、器材總價:5030000元
合同金額人民幣二百零三萬整(¥5030000元)。
本工程在學校儀器招標文件、投標書范圍內采用總價包干的形式,一次包干;超出學校招標文件、投標書范圍內的項目若學校需要增加,由雙方協商定價。
三、產品質量及安裝調試要求:
1、乙方須按標準要求向甲方提供符合國家產品質量標準的正品設備,不得以任何理由以次充好,如發現有非正品則乙方以一賠
十。未經甲方同意,不得隨意更改方案。并提供各設備有關品質
2、乙方所提供合同內設備應保證產品內外包裝完好無損,若不能達到要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更換合格產品直至解除合同。由此帶來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3、在簽訂合同后,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負責設備安裝、調試,要求做到布局合理,布線規范,便于使用及維護,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
四、技術標準及質量保證
。1)乙方所供設備均以生產廠家提供的產品技術資料為技術標準。
。2)乙方保證本項目所供產品均為合同中指定的產品,且包裝
為原包裝。產品進場時提供供貨證明,經甲方驗收后進行施工。
五、交貨期限:
合同簽定后 日內交貨(年 月 日交貨, 年 月 日以前乙方按設計要求完成設備安裝。并能投入正常使
用。)
六、售后服務:
1、乙方所提供合同內設備,從驗收之日起,所有產品及零配件質保期按投標書規定辦理。在質保期內,若有產品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免費更換或維修。質保期滿后,設備維修時,乙方按成本費計算。更換的產品必須是新的,且質保期限從當時算起。
2、凡由產品質量問題引起的各類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報修通知后,在4小時內響應,24小時內解決故障,若在24小時內不能排除故障的,則應由乙方提供不低于原設備標準的備用產品保證學校的正常行課。
3、在驗收合格后的三年內,如乙方接到甲方故障報修通知后4小時內沒有響應或24小時內沒有排除故障且沒有提供不低于原設備標準的.備用產品保證學校的正常行課,則每出現上述情況一次扣除乙方合同總金額的0.1%作為對甲方的賠償,直到扣完,所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每次售后服務,均要求有甲乙雙方簽字的書面記錄)。
4、乙方向甲方免費培訓1-2名設備操作管理人員,要求達到能
正確使用與維護本合同的設施、設備。
七、竣工驗收及付款方式:
項目施工安裝、調試完畢,由乙方通知甲方組織驗收,并提供相應完整的驗收資料。乙方自書面通知之日起,10天內由于甲方拖延不驗收視為工程驗收合格。
八、其他約定事項
九、違約責任:
1、乙方必須嚴格按合同要求按時、按質(即合同要求的設備的規格、型號)、按量完成供貨與安裝調試完畢并交付甲方使用。如有違約,每違約一天,按合同總金額的0.1%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違約超過10天,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2、在乙方履行合同后,甲方保證按時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項,如
有違約,每違約一天,按合同總金額的0.1%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十、本合同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
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條款執行。
十一、合同執行中,若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員會解決,直至提交法院審理。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方執二份(存檔一份,財務一份),乙方執一份,電教站備案一份。
十三、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十四、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后之日生效。貨款兩清后,合同效力終止。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經辦人: 經辦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六:音樂器材分類
音樂器材分類:
中國樂器:
(1) 吹奏樂器:如笙、蘆笙、排笙、葫蘆絲、笛、管子、巴烏、塤、嗩吶、簫,等。
。2) 彈撥樂器:如琵琶、箏、揚琴、七弦琴(古琴)、熱瓦普、冬不拉、阮、柳琴、三弦、月琴、彈布爾,等。
。3) 打擊樂器:如堂鼓(大鼓)、碰鈴、缸鼓、定音缸鼓、銅鼓、大鑼小鑼、小鼓、排鼓、達卜(手鼓)、大鈸,等。
(4) 拉弦樂器:如二胡、板胡、革胡、馬頭琴、艾捷克、京胡、中胡、高胡,等。 西洋樂器:
(1)弦樂器
。2)木管樂器
。3)銅管樂器
(4)鍵盤樂器
。5)打擊樂器
篇七:消防器材買賣合同
消防器材買賣合同: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供需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信守執行。
一、商品單價及合同總金額
二、商品質量標準
附商品樣本,作為合同附件。 三、商品質量由雙方議定。
四、包裝方式及包裝品處理(按照各種商品的不同,規定各種包裝方式、包裝材料及規格。包裝品以隨貨出售為原則;凡須退還對方的包裝品,應按鐵路規定,訂明回空方法及時間,或另作規定。)
五、驗收方法:由現場施工人員驗收
六、付款方式:簽定本合同即付30%貨款,余款50待設備進入施工現場后即付,剩余20%待安裝調試后付清。
七、違約責任
1.需方延付貨款或付款后供方無貨。使對方造成損失,應償付對方此批貨款總價2%的違約金。
2.供方如提前或延期交貨或交貨不足數量者,供方應償付需方此批貨款總值2%的違約金。需方如不按交貨期限收貨或拒收合格商品,亦應按償付供方此批貨款總值2%的違約金。任意一方如提出增減合同數量,變動交貨時間,應提前通知對方,征得同意,否則應承擔經濟責任。
3.供方所發貨品有不合規格、質量或霉爛等情況,需方有權拒絕付款(如已付款,應訂明退款退貨辦法),但須先行辦理收貨手續,并代為保管和立即通知供方,因此所發生的一切費用損失,由供方負責,如經供方要求代為處理,并須負責迅速處理,以免造成更大損失,其處理方法由雙方協商決定。
4.約定的違約金,視為違約的損失賠償。雙方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預先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5、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時,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有關機構出具的證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該方當事人的責任。
八、本合同在執行中發生糾紛,簽訂合同雙方不能協商解決時,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九、合同執行期間,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須經雙方同意,并互相換文或另訂合同,方為有效。
甲方: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蓋章)
乙方:______(蓋章)法定代表人:____(蓋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