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軟件買賣合同書(通用3篇)
餐飲軟件買賣合同書 篇1
合同編號: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甲方決定向乙方購 餐飲系統軟件及其配套產品,乙方負責為甲方部署本系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法律法規簽訂本合同,并由雙方共同恪守。條款如下:
第一條 合同履行條件及部署準備
1、經甲乙雙方協商,合同自簽訂起即生效。
合同生效后,乙方將于 年 月 日開始在甲方現場部署相應產品。
2、因甲方工程進度等原因造成乙方現場安裝時間變動,甲方應至少提前 日,以書面形式(含郵件、傳真)通知乙方,合同中規定的安裝時間做相應調整。
3、部署系統前,甲方有責任配合乙方,確定設備在甲方現場的部署位置,以雙方確認的《項目部署表》為最終依據。
4、乙方系統安裝實施過程中,甲方有責任保障現場電力、網絡等配套設備正常運轉,如需改動《項目部署表》中的相關事項,必須事先通知乙方。
5、如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提出硬件設備方面的增刪、變更或其他修改,以雙方簽字確認的《設備變更表》為最終依據,合同金額也作相應調整。
6、如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對軟件產品提出功能修改、增補或新的開發需求,須由雙方共同簽訂《需求確認表》,合同金額也做相應調整。
第二條 服務及培訓
1、乙方在系統部署實施后,對甲方相關人員進行一次全面、集中的產品培訓,培訓以雙方簽訂的《培訓計劃書》為依據,雙方均有義務遵照《培訓計劃書》進行相關培訓。
2、乙方為甲方提供一年內免費維護和技術支持服務,一年免費售后期自雙方簽署《盯場記錄》時間開始計算。
3、售后期內,發生以下情形之一者,產生的維護與保修費用不屬于免費售后范圍,由甲方承擔相關費用:
(1)甲方人員未按照產品操作手冊或說明進行操作而因其的設備損毀、軟件崩潰等故障;
(2)甲方人員故意或因工作疏忽而引起的產品意外損毀;
(3)甲方人員在未予書面(含郵件、傳真)知會或咨詢乙方人員的情況下,對產品進行自行改動、設備變更及配置改變,而造成的損失;
(4)甲方人員在未予書面(含郵件、傳真)知會或咨詢乙方人員的情況下,邀請第三方人員對產品、設備進行的維護、調整、改動而引起的故障損失。
4、在免費售后期內,乙方一共可向甲方免費提供兩次全面、集中的產品培訓(包括系統部署實施完成后的一次)。超出兩次免費培訓后,如甲方因營業原因需要乙方提供產品培訓服務,應按與乙方共同簽訂《培訓計劃書》進行安排,并以人民幣 元/次價格向乙方支付培訓費用。
5、免費售后期期滿后,甲方可根據乙方提供的售后標準續簽《售后合同》并按相應的售后收費標準向乙方支付服務費用。如未續簽新的售后合同,則乙方按人民幣 元/次向甲方收取上門維護費用。
6、乙方在系統部署完成后,按甲方上線要求時間,在系統正式上線當天提供全程盯場服務,協助和確保甲方人員正常使用產品,雙方以共同簽署的《盯場記錄》為依據。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付款違約責任:
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期限支付合同款,經雙方協商無效者,則須向乙方償付未支付的款額,并自延期日起按合同總額的 /天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項目延期責任:
乙方因產品質量不合格,致項目延誤,經雙方協商無效者,自延期日起按合同總額的 /天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單方終止合同責任:
合同簽字生效后,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因免責條款以外的原因單方面終止履行合同,則須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款總額 %作為違約金。
4、其他:
(1)甲方未按期付款且催款無效的時,經雙方協商無效,自付款超 天起,乙方有權隨時收回系統控制權及設備所有權;
(2)系統安裝并正式上線后,自雙方簽署《盯場記錄》結束時間起,正常運行 日后如甲方仍未簽收《項目驗收單》,則視為本項目已經驗收通過。
5、甲方承認 餐飲系統軟件的知識產權歸乙方所有,如甲方發生侵犯乙方知識產權行為(包括但不限于非法復制、分發、反編譯等),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 付款方式
1、本合同的費用總額為人民幣(大寫 (¥ 元)。
2、合同簽字生效當日,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人民幣(大寫) (¥ 元)。乙方在收到相應付款后,即開始相關軟、硬件采購及按甲方要求進行其他相關準備工作。
3、乙方硬件設備送達甲方指定地點,甲方按合同內容予以核對簽收無誤后,需簽署《硬件簽收表》。
4、乙方完成系統部署、調試、培訓,并按合同約定時間對甲方系統正式上線進行盯場服務后,甲方須簽署《項目驗收單》。
第五條 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證明以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 糾紛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位于 (地點)的 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其他
1、詳細條款、價格、技術說明及其他有關服務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說明。所有附件及本項目的要求文件、驗收報告等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經雙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并蓋章后生效。
3、本合同生效后,如有未盡事宜,需經雙方友好協商同意后,擬定補充文件,經雙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并蓋章后生效,補充文件同樣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4、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餐飲軟件買賣合同書 篇2
甲方:
乙方:
根據《民法典》的要求,甲方委托乙方為xx市中小學校購置、安裝多媒體電腦室。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電腦的品牌、型號、配置和金額:
1、多媒體電腦室套,貨款總額為人民幣拾萬仟佰拾元整(¥元)詳細見《預算表》。
2、詳細電腦設備品牌型號配置見附件一《硬件配置性能表》。
二、多媒體電腦室系統基本功能見附件二《系統功能說明書》
三、質量保證及售后維護服務
1、乙方提供的必須是全新的電腦設備,該電腦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檢測標準和產品出廠標準。工程質量必須保證符合國家的質量標準及合同的要求,要按照確定的圖紙施工,要用全新的材料,不得以次充好或擅自更改指定的材料或設備。
2、乙方應隨電腦設備向甲方交付電腦設備的.說明書及隨機相關的資料。在履約過程中,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并接受甲方的檢查,如實提供檢查所需提交的材料,不得拒絕。
3、乙方要按照《中山市中小學教學用計算機設備售后服務合同》的要求,提供快捷、良好的售后服務。
四、工期及驗收:
1、甲方準備工作:安裝輸入電源線路連接到電腦室,電源線直徑不小于10mm2,地線要求接地良好,并于簽定本合同后三個工作日前完工。
2、乙方工期:簽定本合同后第五個工作日前安裝電源和網絡線路;簽定本合同后第十個工作日前安裝電腦臺和穩壓電源;簽定本合同后第十五個工作日前安裝調試電腦并完工。
3、驗收辦法:由甲方組織鎮區教辦、學校等有關技術人員,按本合同的配置標準和性能要求見附件三《硬件軟件驗收表》,對乙方所安裝的多媒體電腦室進行驗收。
4、驗收日期:由完工后的十個工作日內進行。
五、付款方式:
1、甲方在簽定本合同后第三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貨款總額50%的預付款。
2、在驗收合格后五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余下貨款總額50%。
六、違約責任
1、甲方無正當理由拒收電腦設備的,甲方向乙方償付合同總值30%的違約金。
2、乙方無正當理由不能交付電腦設備的,乙方向甲方償付合同總值30%的違約金。
3、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向乙方每日支付欠款總額0。5%的違約金。
4、乙方逾期交付電腦設備的,乙方向甲方每日償付合同總值0。5%的違約金。
七、其他
1、因電腦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由合同簽訂所在地的技術質量監督部門進行鑒定,該鑒定結論是終結性的,供需雙方應當接受。
2、合同發生爭議產生的訴訟,由合同簽訂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中山市教育局電教站和鎮區教辦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餐飲軟件買賣合同書 篇3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開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為共同推廣軟件系統,達到良好的合作效果,實現開發商與代理商的雙贏目標,就乙方為甲方銷售《軟件》使用許可協議有關事宜協商一致,現簽定代理經銷合同,以保證雙方的利益。
第一條 甲方給予乙方合法代理銷售甲方產品資格,在本協議簽定生效之日起,乙方成為甲方《軟件》X省唯一的銷售代理經銷商。
第二條 乙方需交納加盟費人民幣X萬元整后,方可正式成為甲方的代理經銷商。如當年銷售額達到人民幣X萬元以上,加盟費返還乙方。
第三條 自協議簽定之日起至合同結束時,甲方將向乙方提供以下服務:
1.給予乙方在X省范圍內合法銷售甲方產品資格。
2.在收到乙方貨款后,及時向乙方提供相應的軟件產品。
3.作為軟件開發商,甲方為乙方提供全方位服務。包括:技術支持、人員培訓、軟件演示、安裝調試、版本升級。
4.為乙方提供優惠的甲方產品代理價格,甲方給予乙方所銷售軟件的銷售折扣,具體數額如下:年銷售額以上,軟件折扣為五折。年銷售額以下,軟件折扣為七折。
5.為乙方提供全面的資料,有《軟件》銷售授權書一份,《軟件》為期一年的試用版一套、全套擁護手冊,《軟件》演示版光盤及宣傳彩頁若干,一冊。在收到乙方的加盟費人民幣X萬元后發出。
6.對于甲方軟件本身質量問題所引起的故障,甲方將進行終身維護。
7.乙方若需對甲方軟件進行改動并進行二次開發,需另訂協議作為合同的附件,由甲方另收開發費用。
第四條 自協議簽定之日起,乙方應遵守如下條款:
1.乙方為甲方銷售的計算機軟件系統的著作權、版權和其他知識產權等始終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獨自或與任何第三方對軟件系統(包括正式版和試用版)進行翻制、復制、解密、反編譯、反匯編和其他反向工程,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法律責任和要求經濟損失賠償(賠償金不少于人民幣五十萬)。
2.乙方所有銷售的甲方產品均須從甲方合法獲得,絕不采用預裝的方法將一份甲方產品提供給多個用戶,即乙方在向用戶提供甲方產品的時候,必須保證一份甲方產品只能提供給一個用戶。
3.乙方只能將甲方產品提供給最終用戶,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甲方產品提供給任何想利用甲方產品牟利或進行分發的單位或個人。
4.乙方不得做任何影響甲方名譽或產品信譽的.事情。
5.乙方不得采取其他任何方法違法銷售或分發甲方產品,給甲方造成損失。
6.乙方在軟件銷售及其它任何行為中所引起的糾紛或法律責任與甲方無關,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7.乙方為甲方銷售計算機軟件系統使用許可協議而發生的乙方的銷售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違約責任
乙方若違反協議中規定,進行銷售或分發,愿按違約銷售或分發的份數,以二十倍于所銷售或分發的甲方軟件的市場零售價的金額賠償給甲方。
乙方若違反協議中規定,侵犯甲方的知識產權,愿接受甲方不低于X元的經濟索賠。
若雙方發生爭議,須依法解決時,任何一方均可將該糾紛交由本地的有權部門解決。
第六條 協議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為一年(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止)
協議到期后,若乙方愿繼續代理甲方產品,須提前一個月告知甲方,并重新簽定協議。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處理,若須更改本協議,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再簽定補充協議,與原協議具有同樣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執行。
第九條 本協議的解釋權歸甲方所有。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