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糾紛(通用34篇)
買賣合同糾紛 篇1
申請人姚某,女,漢族, 1986年10月1日出生,住xx市xx區路2號,身份證號:x0。
被申請人李某,男,漢族,1972年9月15日出生,身份證地址:xx省xx縣xx鎮xx村組x號,身份證號:x59。
強制執行依據:(20__)深中法民五終字第號民事判決、(20__)法民三初字第號民事判決。
請求事項:
。ㄒ唬┱埱蠓ㄔ簣绦斜簧暾埲藨诉申請人定金人民幣x元;
(二)請求法院執行被申請人應支付申請人人民幣x元;
。ㄈ┱埱蟊簧暾埲藨Ц犊傤~x元的延期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即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付的銀行利息的雙倍(自20__年1月1日至執行完畢當日);
。ㄋ模┱埱蠓ㄔ簣绦斜簧暾埲藨Ц兜纳暾埲嗽V訟費x元。
請求事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因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xx市xx區人民法院于20__年6月29日作出(20__)深龍法民三初字第號民事判決,確定被申請人需向申請人支付總額人民幣xx元,被申請人不服提起上訴,xx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并作出(20__)深中法民五終字第號民事判決,該判決已生效。因被申請人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為此,申請人特向貴院申請強制執行。
此致
龍xx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買賣合同糾紛 篇2
買方: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
__編碼: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
鑒于賣方擁有生產、銷售_______設備及相關資料的專有權
鑒于買方為_______需要有意向賣方購買上述設備及相關資料
鑒于此,雙方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機械設備買賣合同。
一、合同標的
本合同標的為用于_______項目的_______設備。
1.設備名稱、型號、規格、數量_______。
2.賣方的所有供貨及服務必須使安裝后的設備完全滿足技術規格書的要求。
3.賣方為買方設計制造并提供設備所需的其他輔助設備及材料。
4.賣方向買方提供所供設備的以下服務:____________設計、培訓、安裝、測試驗收、質量保證、售后服務等。
二、合同價格
1.合同總價為¥_______。
2.合同總價包括了設備及輔助設備的制造、包裝、稅費、關稅、商檢費以及安裝調試、驗收、培訓、技術服務、質保期保障等的全部費用。
3.合同總價的分項價格如下:____________
設備和材料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
輔助設備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和技術資料費用及培訓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
技術服務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
4.本合同價格為固定不變價。
5.如果單價和數量的乘積與總價不一致時,以單價為準并修正總價。
三、付款
本合同第二條所規定的合同總價,按以下辦法及比例由買方通過_______銀行支付給賣方。
1.合同總價的_______%計¥_______,在買方收到賣方提交下列單據并經審核無誤后___支付給賣方。
賣方國家有關*出具的出口許可證影印本______份,或有關*出具的不需出口許可證的證明文件_______份。
_______銀行出具的以買方為受益人,金額為合同總價的_______%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正副本各_______份。
金額為合同總價的形式發票一式_______份。
即期匯票一式_______份。
商業發票一式_______份。
上述單據賣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提交。
2.合同總價的_______%,計¥_______,在賣方按本合同約定交貨時,買方在收到賣方提交的下列單據并經審核無誤后___,將每批交貨總價的_______%支付給賣方:____________
全套清潔無疵、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并注明“運費到付通知目的港______公司”的海運提單正本______份,副本______份
商業發票一式_______份
即期匯票一式_______份
詳細裝箱單一式_______份
質量合格證一式_______份。
3.合同總價的_______%,計¥_______,在買方收到下列單據并經審核無誤后___支付給賣方:____________
商業發票一式_______份
雙方代表按本合同規定簽署的_______交接驗收證書的影印本_______份
即期匯票一式_______份。
4.合同總價的_______%,計¥_______,在按本合同規定的保證期滿后,買方在收到賣方提交的下列單據并經審核無誤后___支付給賣方:____________
商品發票一式_______份
雙方代表按本合同規定簽署的_______保證期結束的確認書影印本_______份
即期匯票一式_______份。
買賣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銀行費用,在中國發生的,均由買方負擔,在中國以外發生的,均由賣方負擔。
四、逾期付款
如果買方不能在合同規定期限內付款,則賣方有權延期交貨如果超過合同規定支付時間_______天買方仍不付款,則賣方有權解除合同,這時買方應按貨物總金額的_______%計違約金¥_______付給賣方:____________如果買方未按合同的規定的日期付款給賣方,則買方也應支付由此產生的違約金,違約金按拖欠款金額每天_________‰計算,直至該款付清為止。超過合同付款期_______天買方仍不付款,由此造成賣方的損失,應由買方向賣方作出補償。
五、設備交付
1.交付時間:____________賣方應于本合同生效日后_______個月內分_______批將設備交付完畢。交貨日期以設備始發航空部門/鐵路部門/水運部門發貨時間戳記為準。此日期即為本合同計算遲延交貨違約金的根據。
2.交付地點:____________所有合同設備由賣方負責運至交貨地點。交貨地點為_______機場。貨物的所有權及風險在賣方將貨物交至承運人后轉移至買方。
3.賣方應于交貨日_______日之前,通過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方式將合同設備的如下內容通知買方。買方在收到賣方通知后,應盡快向賣方確認交貨地點與交貨日期。
合同號
機組號
設備備妥發運日
設備名稱及編號和價格
設備總毛重
設備總體積
總包裝件數
交運車站/港口/機場名稱、車號/船號/飛機號和運單號
重量超過20噸或尺寸超過9米3米3米的每件貨物的名稱、重量、體積和件數。對每件該類設備必須標明重心和吊點位置,并附有草圖。
對于特殊物品必須特別標明其品名、性質,特殊保護措施、保存方法以及處理意外情況的方法。
六、資料交付
1.賣方應于本合同生效日后_______個月內,將與合同設備有關的圖紙、資料、技術文件等技術資料以空運/郵寄等方式交付給買方。
2.技術資料采用空運方式的,____機場在技術資料空運提單上所加蓋的日期戳為技術資料實際交付的日期。買方應在____日內將帶有到達印戳日期的空運提單影印本一份寄送賣方。技術資料采用郵寄方式的,買方所在地所屬郵局的落地印戳日期為技術資料的實際交付日期。買方在收到資料_______日內將收到單據復印件寄送給賣方。
3.在技術資料發運后的24小時內,賣方應將合同號、空運提單號與日期、資料項號、件數、重量、航班號用電報或電傳通知買方,并將空運提單正本_______份、副本_______份和技術資料裝箱清單_______份航空郵寄給買方。
七、包裝
1.賣方所交付的所有貨物要有適合長途運輸和多次搬運、裝卸的堅固包裝,不能造成運輸過程中箱件破損,設備和零件散失。并應按設備特點,按需要分別加上防潮、防霉、防銹、防腐蝕等保護措施,以保證貨物在沒有任何損壞和腐蝕的情況下安全運抵合同設備安裝現場。
2.賣方對包裝箱內和捆內的各散裝部件均應系加標簽,注明合同號、主機名稱、部件名稱以及該部件在裝配圖中的位號、零件號。備件和工具除注明上述內容外,尚需注明“備件”或“工具”字樣。
3.賣方應在每件包裝箱的鄰接四個側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顯易見的中文或英文字樣印刷以下標記:
合同號
目的站/碼頭
收貨人
設備名稱、機組號、圖號
箱號/件號
毛重/凈重
體積,
4.對裝貨物應以金屬標簽或直接在設備本身上注明上述有關內容。大件貨物應帶有足夠的支架或包裝墊木。
5.每件包裝箱內,應附有包括分件名稱、數量、價格、機組號、圖號的詳細裝箱單、合格證。外購件包裝箱內應有產品出廠質量合格證明書,技術說明各一份。
6.賣方交付的技術資料,應具有適合于長途運輸、多次搬運、防潮和防雨的包裝,每包技術資料的封面上應注明下述內容:
合同號:____________
收貨人:____________
目的地:____________
嘜頭標記:____________
毛重/凈重箱號/件號:____________
每一包資料內應附有技術資料的詳細清單一式二份,標明技術資料的序號、代號、名稱和頁數。
7.凡由于賣方包裝或保管不善致使貨物遭到損壞或丟失時,不論在何時何地發現,一經證實,賣方應負責及時修理、更換或賠償。在運輸中如非賣方包裝原因發生貨物損壞和丟失時,買方應立即向承運部門提出異議,索取商務證明,并通知賣方___到達現場調查。賣方負責與承運部門及保險公司交涉,買方協助賣方盡快處理,同時賣方應盡快向買方補供貨物以滿足工期需要。
八、驗收
1.貨物到達目的地后,賣方在接到買方通知后應及時到現場,與買方一起根據運單和裝箱單組織對貨物的包裝、外觀及件數進行清點檢驗。如發現有任何不符之處并由雙方代表確認屬賣方責任后,由賣方處理解決。當貨物運到現場后,買方應盡快開箱檢驗,檢驗貨物的數量、規范和質量。買方應在開箱檢查前天通知賣方開箱檢驗日期,賣方應派遣檢驗人員參加現場檢驗工作,買方應為賣方檢驗人員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如檢驗時,賣方人員未按時赴現場,買方有權自行開箱檢驗,檢驗結果和記錄對雙方同樣有效,并作為買方向賣方提出索賠的有效證據。如買方未通知賣方而自行開箱或最后一批設備到達現場后仍不開箱,產生的后果由買方承擔。
2.現場檢驗時,如發現設備由于賣方原因有任何損壞、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規定的質量標準和規范時,應做好記錄,并由雙方代表簽字,各執一份,作為買方向賣方提出修理或更換的依據如果賣方委托買方修理損壞的設備,所有修理設備的費用由賣方承擔如果非賣方原因或由于買方原因,發現損壞或短缺,賣方在接到買方通知后,應盡快提供或替換相應的部件,但費用由買方自負。
3.如雙方代表在會同檢驗中對檢驗記錄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任何一方均可提請中國商品檢驗局進行商檢。請商檢局出具的商檢證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最終檢驗結果,對雙方都有約束力,商檢費用由責任方負擔。
4.保證期一般是指合同設備簽發初步驗收證書之日起一年或賣方發運的最后一批交貨的設備到貨之日起個月二者以先到日期為準。在保證期內,如發現賣方提供的“設備”有缺陷或/和不符合合同規定時,如屬賣方責任,則買方有權憑中國商品檢驗局出具的檢驗證書向賣方提出索賠。賣方接到買方索賠證書后,應立即無償換貨或降價貨價,并負擔由此產生的到安裝現場的換貨費用和風險。如賣方對索賠有異議時,應在接到買方索賠證書后二個星期內提出復議,雙方另行協商,逾期索賠即作為成立。賣方換貨的期限,應不遲于賣方收到買方索賠證書后_______個月。
九、風險負擔
1.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貨物交付之前由賣方承擔,交付之后由買方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因買方的原因致使貨物不能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的,買方應當自違反約定之日起承擔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
3.賣方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貨物,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毀損、滅失的風險自合同成立時起由買方承擔。
4.賣方按照約定未交付有關貨物的單證和資料的,不影響貨物毀損、滅失風險的轉移。
5.因貨物質量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方可以拒絕接受貨物或者解除合同。買方拒絕接受貨物或者解除合同的,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賣方承擔。
6.貨物風險的轉移,不影響因賣方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買方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的權利。
十、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十一、合同的解除
1.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解除:
一方進入解體或倒閉階段
一方被判為破產或其它原因致使資不抵債
本合同已有效、全部得到履行
雙方共同同意提前解除合同
按仲裁機構的裁決,合同解除或終止。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3.在合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5.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十二、聲明及保證
買方:
1.買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買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買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買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買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賣方:____________
1.賣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賣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賣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賣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賣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十三、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十四、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十五、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十六、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提交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仲裁裁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或其他機構申請改變仲裁裁定。
仲裁費用由敗_承擔。
仲裁進行過程中,雙方將繼續執行合同,但仲裁部分除外。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在進行法院審理期間,除提交法院審理的事項外,合同其他部分仍應繼續履行。
十七、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十八、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買賣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九、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買方: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賣方: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
買賣合同糾紛 篇3
原告:_________________,男,漢族,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生,現住 __________ 市 __________ 區 __________ 街道__________組__________號,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男,漢族,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生,現住 __________ 市 __________ 區 __________ 街道__________組__________號,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訴訟請求:
1、請求被告李某返還原告楊某欠款__________元人民幣及利息__________;
2、訴訟費__________元由李某承擔。
事實與理由:
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李某因經營資金緊張向楊某借款__________元用于周轉,寫下借條并約定_____個月后一次還清欠款,利息按照銀行利息支付。到期后,李某以沒錢為由拒絕歸還。故原告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依法訴訟,請求貴院依法判決。
此致
某市某區人民法院
起訴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買賣合同糾紛 篇4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
郵政編碼: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機構: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
地址: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共有人:
姓名:國籍:
身份證護照
委托代理人姓名:國籍:
地址:
郵政編碼: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機構:
注冊地址:
營業執照注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郵政編碼: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鋪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方式取得位于、編號為________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規劃用途為,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出賣人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鋪,現定名暫定名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施工許可證號為。
__________。
第二條商鋪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鋪為現房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準機關為,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
__________。
第三條買受人所購商鋪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鋪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地下一層號商鋪。
該商鋪平時作為商業用房,戰時無條件服從國家需要。
該商鋪屬鋼筋混凝土結構,建筑層數為地下一層。
該商鋪合同約定建筑面積共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
平方米。
第四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套內建筑面積計算該商鋪價款:
該商鋪單價為每平方米元,總金額千百拾萬千百____拾元整。
第五條套內建筑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商鋪交付后,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自行約定:
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據實結算房價款;
產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的部分,買受人按約定的單價補足房款;
產權登記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的部分,出賣人按約定的單價返還買受人。
2、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面積誤差比=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第六條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鑒于人防工程的特殊性,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不予計價,雙方同意對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部分互不找補。
第七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買受人在年月日前付清全部房價款的,出賣人給予買受人占付款金額%的優惠,即實際付款額為_千百拾萬千百拾元整。
2、分期付款
買受人應當按以下時間如期將房價款當面交付出賣人或匯入出賣人指定的銀行
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計千百拾萬千百____拾元整;
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計千百拾萬千百____拾元整。
3、按揭付款
買受人應于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計千百拾萬千百____拾元整;
買受人應于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計千百拾萬千百____拾元整;
買受人付清前述首付款后,應按銀行要求持有關材料于_年月日前到銀行辦妥按揭貸款手續。
4、其他方式
_________。
第八條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1、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方式處理:
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
逾期在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逾期超過日后,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愿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買賣合同糾紛 篇5
原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族,現就職于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_號,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訴訟請求
1、解除原、被告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
2、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
事實和理由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
附:_________________本訴狀一式________________份
買賣合同糾紛 篇6
函號:_______
致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__律師事務所依法接受________(下稱業主)的委托,指派________律師作為其委托代理人。
就貴公司與上述業主之間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一事致函與貴公司。
根據業主們提供的相關證據材料,貴公司與上述業主簽訂了一份《________樓宇認購書》。該《認購書》約定,上述業主自愿認購中國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樓宇》(注冊名:________商住中心)的物業,并同意按銀行按揭付款的方式向貴公司支付購樓款。該《認購書》簽訂的7日內,按照該《認購書》的約定,上述業主已將繳樓款存入________有限公司在交通銀行________________支行的賬號,并與貴公司簽署了《商品房買賣合同》、與銀行簽訂了《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合同》辦理完銀行按揭手續!渡唐贩抠I賣合同》約定“貴公司應當在_____年____月____日(或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符合交付條件的商品房交付給買受人(業主)使用。逾期超過60日后,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30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5%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我們認為,貴公司與上述業主之間是合法有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關系!渡唐贩抠I賣合同》簽訂后,貴公司理應在該合同的交樓期限內(即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或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將符合交付條件的物業交付給業主們使用。現如今貴公司逾期交樓的時間已超過了60天,依據貴公司與業主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相關約定,業主依法有權解除該《商品房買賣合同》,同時有權要求貴公司退還已付款和支付違約金。
現上述業主經過慎重考慮,決定解除與貴公司之間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在貴公司接到本函后,貴公司與各業主之間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立即解除。同時,希望貴公司在接到本函后的30天內,根據《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定退還已付款和支付違約金給各位業主。逾期我們將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來解決此事。到時,貴公司將因訴訟程序而可能帶來被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不利后果,并將承擔巨額的訴訟費用。
有任何問題,不吝聯系。
律師事務所:_________
律師: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糾紛 篇7
買賣合同糾紛管轄異議申請書得具體問題問題具體分析,一下回答僅作參考: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該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人因________________躍訴申請人買賣合同糾紛一事向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
申請事項
請求貴院依法將本案移送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
詹必躍訴申請人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雙方簽訂的買賣合同的履行地在申請人所在地,且申請人又是本案的被告,因此,詹必躍訴申請人買賣合同一案的合同履行地及被告住所地均為申請人所在地,即上海市南匯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故本案的管轄地應該是申請人住所地上海市南匯區人民法院。請貴院依法移送。
此致: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以上是關于買賣合同糾紛管轄權異議申請書怎么寫的解答。
買賣合同糾紛 篇8
原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男,漢族,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住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男,漢族,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住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
訴訟請求:_________________
1、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為原告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2、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逾期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違約金;
3、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____原、被告雙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約定被告應當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之前為原告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然而直到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過后六個月,被告仍然未為原告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經原告多次催告,被告仍以各種理由推脫其責任,被告的行為嚴重損害的了原告的利益。為此,原告為維護自身合法利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望貴院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買賣合同糾紛 篇9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安徽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市__路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請求事項:
申請人因原告合肥市____有限公司訴申請人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現依法向貴院提出管轄權異議。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合肥市____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已由貴院審理。依據購銷合同,原告為申請人承建的合肥市_______________小區提供鋼材,因此本合同的履行地為合肥市___________,申請人認為本案的管轄法院應當為合肥市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
綜上所述,請貴院依法裁定將此案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審理。
此致
_______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買賣合同糾紛 篇10
關于車輛買賣合同糾紛案民事判決書范文 原告:張X,男,38歲,漢族,無業,住____省____縣鳳凰村! ”桓妫捍轝,男,36歲,漢族,____縣煤礦設備廠工人,住____省____縣____鎮南環路1號。 原告張被告崔X車輛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審判員劉X獨任審判,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張X、被告崔X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張X訴稱,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原告與被告簽訂了購車協議,但是被告明知自己不享有該車產權,卻以產權人名義與原告簽訂購車協議,違反了我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致使原告蒙受了重大損失,故原告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宣布該購車協議無效,并判令被告返還原告購車款人民幣十一萬元、賠償由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桓娲轝辯稱,當時覺得屬于企業內部承包性質,被告有權將該車賣給原告,故被告不同意返還購車款,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經審理查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原告與被告簽訂了《購車協議》一份,該協議寫明“茲有被告擁有產權的39;楊子中巴長途客車一輛(車牌號為晉95950),欲轉讓給原告”。協議規定車價為人民幣十二萬一千元整,被告保證該車產權過戶前所有手續、證件齊全,真實有效,過戶費用三千元由原告負擔,為保證該車的順利過戶,被告同意原告預留過戶抵押金人民幣一萬一千元的要求,過戶之后退還被告。協議簽訂后,原告當即交給被告車款人民幣十一萬元,被告給原告寫了車款收條,并且將有關機動車行車證等證件交給了原告。之后,雖然原告曾多次催促被告一起去有關部門辦理該車過戶手續,但被告一直以種種借口不肯一同前往,后經向有關部門詢問,原告才得知該車的車主不是被告,而是長子公路客運公司。原告為了證明自己的主張,原告向法院提交了以下證據:
(1)原告與被告簽訂的《購車協議》一份。
(2)部門出具的晉95950汽車產權證明一份。
(3)被告寫給原告的人民幣十一萬元購車款收條一張! ”驹航泴徖碚J為,原告與被告車輛買賣合同中所指晉95950面包車車主為長子公路客運公司并非被告,被告并不享有該車產權,不具備該車的處分權利;被告在合同中隱瞞車輛真實情況,致使原告在不了解真實情況的前提下與被告簽訂了購車協議,原告與被告所簽《購車協議》應該視為無效合同。原告要求被告返還購車款及賠償經濟損失的要求應予支持,對被告的答辯意見不予采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十一條、第五十八條規定,判決如下:
一、該合同無效、被告于本判決生效后____日內返還原告購車款十一萬元并按人民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賠償原告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本判決生效之目的利息損失!
二、案件受理費人民幣三千六百七十元由被告負擔,該款因原告已預交,被告于本判決生效后____日內直接支付原告! ∪绮环九袥Q,可在接到判決書之日起____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____省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長:劉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 書記員:李
買賣合同糾紛 篇11
起訴狀
原告:金某,男,漢族,出生,身份證號,住址,聯系電話。
被告:陳某,男,漢族,出生,身份證號,住址,聯系電話。
案由:房屋買賣合同糾紛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繼續履行與原告簽訂的《杭州市房屋轉讓合同》,交付觀瀾時代國際花園天筑x幢x單元x室房屋并辦理過戶手續。
2、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交房及逾期過戶損失100000元。
3、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20__年8月,原告與被告簽訂《杭州市房屋轉讓合同》,合同約定:被告將觀瀾時代國際花園天筑x幢x單元x室房屋轉讓于原告,合同第二條約定房屋總價為1670000元;第三條約定付款方式為20__年8月18日前支付首期款501000元至被告的銀行賬戶,余款1169000元申請銀行貸款,此款在實際交付房屋及完成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時結算,并約定銀行放貸后5個工作日內憑房屋交驗單領取余款;第四條約定待銀行放貸后5個工作日內交付房屋,雙方簽訂房屋交接單;第六條約定了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原告有權按累計已付款向被告追究違約利息。
前述合同簽訂前,原告于20__年8月繳納了意向金20000元,前述合同簽訂后,該意向金即轉為原告稅費;此后原告按約于20__年8月向被告的銀行賬戶支付首期款501000元,并向興業銀行提交了抵押貸款申請資料。被告也已于20__年9月領取了首期款501000元;20__年9月,原告的按揭審批手續也已通過。此后,原告根據被告的要求,于20__年10月向其又交納了房屋交易稅費5萬元。但被告一直未協助原告辦理房屋過戶登記手續。
原告認為,原告與被告簽訂的《杭州市房屋轉讓合同》依法有效,被告不協助辦理房屋過戶手續的行為已構成違約,應依法承擔違約責任;且被告逾期過戶的行為給原告造成了多方面的損失,造成了原告置業成本的增加,并為處理逾期過戶事宜耗費了大量的人力、財力、物力等,因此被告還應賠償逾期過戶給原告造成的各種損失。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根據《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特向貴院提起訴訟,望判如所請。
此致
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金某
20__ 年12 月 23 日
買賣合同糾紛 篇12
甲方__________物業發展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1、年月日,甲、乙雙方共同簽訂了《北京市商品房預售合同》,乙方購買__________________住宅樓,乙方已向甲方支付購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元。2、甲方應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交付商品房。3、________________住宅樓工程逾期竣工,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期限向乙方交付商品房。4、乙方已收到甲方的《入住通知書》,甲方自 年 月 日起辦理入住手續,乙方同意甲方的逾期交房違約金截止至 年 月 日。5、乙方已于 年 月 日辦理了入住手續,接收了商品房。6、自 年 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逾期交房 日,對照《北京市商品房預售合同》第十三條之約定,甲方按日計算向乙方支付全部已付款萬分之四的違約金,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人民幣元。
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以下協議共同執行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逾期交房違約金人民幣元,于 年月日前以現金方式一次付清。
二、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違約金給甲方開具收據。
三、乙方收到甲方支付違約金,視同甲方已履行違約賠償責任,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提出金錢給付主張或要求。
四、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五、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持兩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買賣合同糾紛 篇13
原告:_________________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職務。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務、工作單位、住址、聯系方式。
被告:_________________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職務。
訴訟請求:_________________(寫明向法院起訴所要達到的目的)。
事實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寫明起訴或提出主張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包括證據情況和證人姓名及聯系地址)。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原告人:_________________(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簽名)
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買賣合同糾紛 篇14
原告:______________,女,1981年2月5日出生,漢族,無業,住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實際經營地_____________(郵編101100),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系公司董事長。
案由:_________________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
訴訟請求:_________________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違約金262327.26元及其自20__年1月10日至實際支付之日的利息,暫計至20__年3月20日為 ____ 元,以上合計 ____ 元;
2.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____
20__年12月31日,原告與被告簽訂了編號為Y_______________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根據該合同的約定,被告應在20__年8月30日前向原告交付房屋,否則需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的違約金;違約金自約定的交房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依原告全部已付款的萬分之一按日計算,并于實際交房之日起30內向原告支付。
20__年1月22日,原告向被告支付了全部購房款,但是被告未按照合同約定時間交付房屋。20__年10月7日,原告與被告簽訂了《補充協議》,被告承諾在20__年5月30日前交付房屋。據此協議,被告逾期交房的違約金仍按《商品房預售合同》中約定的交房日期即20__年8月30日之次日起計算。
20__年8月18日,被告向原告發出了《關于推遲交房的致歉信》。在該致歉信中,被告明確說明,“我司將嚴格依照與您簽署的《北京市商品房預售合同》約定的方式向您支付違約金”。直到20__年12月10日,被告方將《商品房預售合同》項下的房屋交付給原告。
根據被告逾期交付房屋的事實以及雙方關于違約金的約定,被告應當向原告支付自20__年8月31日起至20__年12月10日止的違約金及其利息。被告在實際交付房屋之日30日內未向原告支付違約金。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支付違約金,被告始終不支付。20__年1月,原告委托律師向被告發出《律師函》,被告簽收后仍不向原告支付違約金。
綜上所述,為維護合法權益,原告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向貴院提起訴訟,懇請貴院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起訴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__20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
買賣合同糾紛 篇15
審判長、審判員:
作為本案被告(河南置業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參加了整個庭審,進行了質證、辯論,對本案有了一個全面的了解。針對本案,現依據事實和法律提出以下代理意見,請合議時予以采信。
一、被告要求法院撤銷該爭議的2個條款,自認為是欺詐、顯失公平的情況下簽訂的,沒有法律依據,且與事實不符。
按合同法第54條的規定,顯失公平:是指一方當事人在緊迫或者缺乏經驗的情況下而訂立的明顯對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行為。按最高人民法院《民法通則意見》第72條規定:“雙方簽訂合同時致使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明顯違反公平、等價有償原則的可以認定為顯失公平”,也就是說該協議條款不但明顯違反公平原則,而且也得必須明顯違反等價有償原則,才可以認定為顯失公平。其主要構成要件:該合同必須是雙務合同,并且必須是等價有償的,沒有等價有償就不存在顯示公平。本案中被告是無償代為收取安裝費用的,并沒有獲利一分,故不存在什么顯失公平。
按《合同法》解釋(二)第9條規定:“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當事人違反合同法第39條第一款提示和說明義務的規定,導致對方沒有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對方當事人申請撤銷該格式條款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那么,原被告雙方在簽訂合同時,是原告一次性同時所簽。而補充協議又是作為附件同時所簽,均充分說明被告也作到了獨立提示和說明義務,并充分證明了原告絕對知道、絕對注意道該補充協后才簽訂該協議的。而該爭議的二個條款,其文字也并不復雜,而是通俗語言,又好理解,原告簽訂合同之前和同時被告對合同的每個條款,包括補充協議都向每個購房者進行了解答和說明。如果說原告沒有注意到該補充協議內容,請問為什么要簽字?如果說被欺詐、被脅迫,其被欺詐的證據又是哪些?如果說原告被欺詐、被欺騙,為什么沒有將“安裝費”簽字時交清?
作為一個普通一般善良人,買房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因涉及大量資金,在購房時會一定多處看房進行比較和鑒別的,特別是在簽訂購房合同時,肯定是比較慎重的。對自己所購房的位置、層數、各種設施、總價款、合同的每個條款都會了解詳情后才痛下決心,才簽訂該購房合同的。所以說,原告在訴狀中所講的什么,該訴爭的2個條款是在被欺詐、顯失公平的情況下所簽訂的,要求撤銷該二個條款是沒有任何道理的,而且也違背人們通常的交易習慣,沒有法律依據也沒有事實上的理由。
二、原告在辯論中所講,合同第14條約定的燃氣、暖氣、地熱水設施,屬于雙方約定的基礎設施,公共配套設施范圍,其建設費用已計入房屋開發成本,屬于商品房售價范圍是非常錯誤的。
原被告雙方所簽合同第14條的約定,只是被告關于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設正常運行的承諾,承諾有關公司安裝作業完畢后交付使用日達到使用條件。并沒有說明和約定天燃氣、暖氣、地熱水、有線電視這些安裝費的費用有誰來承擔的問題,更沒有說明和約定其安裝費用已經計入開發成本,屬于房售付范圍。顯然,原告為達訴訟目的,無中生有,偷換概念,偷梁換柱,白紙黑字,第14條非常清楚,請法庭明查。
三、被告沒有違反省及國家有關部門關于與有關房價收費項目的通知、規則、細則和辦法。
被告沒有違反《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財政部關于全面整頓住房建設收費取消部分收費項目的通知》(20xx)585號,20xx年4月16日。該通知是針對各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各部門的亂收費問題進行整頓,并取消了部分收費項目,共47項,其中沒有包括什么“初裝費”什么基礎設施費,有關政府部門無論是否執行,都和本案沒有任何關系,如果原告對該通知及有關政府部門有意見,請依法向有關政府部門反映。
被告沒有違反《河南省新建商品房交易價格行為規則》。原被告雙方簽訂合同后,沒有增加新的收費項目和商品房總額外歸自己所有,沒有加收任何費用歸自己所有,沒有違反代收代付費用的規定,沒有牟取非法利益。如果原告認為被告違反了該規則,請按該“規則”第17條規定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提供證據進行舉報,可對被告進行行政處罰,和本案訴爭的2個協議條款,是否有效,是否該撤銷無關。
被告更沒有違反《河南省商品房買賣明碼標價實施細則》,被告已作到銷售明碼標價并一房一價。原被告雙方簽訂合同時為20xx年12月17日,而該細則實施日期為20xx年5月1日,且對本案沒有溯及力。
四、被告沒有違反《開封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征收管理辦法》。
1.被告購房時所簽訂的補充協議第2條中明確了收取的是天然氣初裝費、暖氣初裝費、有線電視初裝費、地熱水初裝費,并不是原告在辯論所講的收取的是基礎設施公共配套設施建設費或其基礎設施公共配套設施的初裝費或城市配套費,顯然,原告在辯論所講的是非常錯誤的,沒有任何事實依據。
2.按開封市此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城市配套費的用途是專項用于城市道路、橋涵、公用消防設施等城市基礎設施建設。也就是說,道路、橋涵、公用消防、園林綠化這些城市基礎設施,包括但不限于與小區內的這些設施。也就是說城市基礎設施不完全等于小區內基礎設施。城市道路不等于小區內道路。
3.按此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也就是說從20xx年7月1日開始,建設單位必須有規劃部門出具的建筑面積確認通知單,到財政局核準城市配套費的多少,并交費后,憑財政局出具的審核意見到開封市建委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4.被告并沒有違反開封市此管理辦法第11條的規定,原被告雙方所簽的合同時與附件是同時所簽,沒有在合同簽訂后另行所簽任何補充協議,沒有另行加收任何費用,作為合同整體的不可分割一部分附件四——補充協議,所約定的天然氣、暖氣、地熱水有線電視初裝費是房價的組成部分,這些初裝費是在合同中又進一步的細化明細而已,是一種促銷手段和策略,而且,也并不違反有關的法律規定和我市的管理辦法。
5.該管理辦法第8條又進一步明確了,不交城市配套費不得發放《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需要特別說明的是,被告是在20xx年12月17日,已經依法辦理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在該管理辦法20xx年7月1日實施之前辦理的。所以說,該管理辦法沒有溯及力。
退一萬步講,如果說按原告所講的,在房價款之外,被告又收取原告的燃氣、暖氣、地熱水、有線電視安裝費的話,被告也不違法。也不違反開封市的這個管理規定。
其理由有二點:其一按該規定,將說的是“商品房項目應計入房屋銷售價格開發商不得在房價外向購房者另行加收任何費用。而被告所收取的這些安裝費。是代燃氣等有關公司收取的初裝費。也就是說,這些安裝費是有關公司收取的,被告只是代收而已,所收取的這些費用用于交到有關公司,被告并沒有扣留歸自己所有,并沒有從中獲取任何利益。需要明確說明的是:城市基礎設施并不完全等于小區內基礎設施也包括小區外的基礎設施,城市基礎設施并不等于所購房內的基礎設施安裝費,城市道路并不等于小區內道路。城市配套費并不等于該商品房內配套費安裝。城市配套費是用于小區內外的公用,公共配套設施建設,而該商品房內配套安裝費,是用于進入自己房內的私用配套設施安裝,配套費并不等于安裝費。也就是說,城市配套設施的建設安裝只進入到小區內或樓道內就完成了,至于再進入自己房內的私用設施安裝費用自己肯定要出錢的。
在我們河南省地域內,在整個開封建筑安裝領域內,在整個房地產開發公司行業,在整個燃氣、暖氣、地熱等公共公用行業在進入私人房屋內安裝其有關設施費有哪家是免費的?而作為房地產開發公司的被告,為了整個小區、整個樓的業主利益,為了整個工期的按時完成,為了與各個業主所簽的購房合同,按約定的時間交房,有開發公司統一代收取燃氣、暖氣、地熱水、等安裝費,交于有關公司后,進行統一安裝。這也是多年慣例,也是多年的交易習慣,而且該交易習慣并不違反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按《合同法》第61條規定,按最高法院《合同法》解釋二第7條規定,而這種交易習慣是受法律保護的,依法應受法律保護。
其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20xx年12月17日取得)不等于《商品房預售許可證》(20xx年8月12日取得)。特別說明開封市的“管理辦法”規定,實施的日期為20xx年7月1日,開發公司實施的時間階段為《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辦理時為準,而不是原告所講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辦理時,對此,該規定第6條、第8條已明確規定。也就是說,被告是在開封市的“管理辦法實施前已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收取這些初裝費,是應該的,合理的,更何況是為了各業主的便利,而進行代收的。而這些代收費用行為《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第11條第一款和《河南省新建商品房交易價格行為規則》第12條、第17條第三款明確規定是準許的。請問原告,被告的違法、違規、違章不合法及無良行為在哪里呢?原告所認為所訴爭的二個補充協議條款要求法院認定無效、要求撤銷及被欺詐、顯示公平的法律、法規、規章、地方性文件的依據是什么?是哪些條款?
五、原被告所簽“合同”附件四“合同補充協議”意思表示真實,內容合法,是合同外另有約定,是合同約定的特別條款,該訴爭的二個條款具有不可撤銷性,且該案已依法報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原被告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合同附件符合有效合同的構成要件,依法應認定為有效合同。其一,簽約主體適格,意思表示真實。其二內容合法,且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其三,簽約程序完備。是在雙方認真審閱了合同條款含義、明確其全部內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約的。且已按規定報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原告與被告就天然氣、暖氣、地熱水、有線電視的安裝費,代收事宜達成合意,是約定的特別條款,只要意思表示真實,不存在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即為合法有效行為。應按當事人之間意思自治原則履行,且雙方對合同效力均無異議,原告未訴請撤銷整個合同及其附件,只訴請撤銷對附件中的兩個條款,則應按有效合同履行,故被告收取上述費用合法有據,未構成消費欺詐,更不存在脅迫行為,且從三原告提供的各組證據來看,都無法證明原被告雙方所簽的補充協議時是在欺詐、脅迫的情況下所簽。
六、本案是不屬于可撤銷可變更合同,該《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合同補充協議》絕對不是什么格式合同、格式條款。
原告認為本案的購房合同及補充協議是采用格式條款,是在欺詐、脅迫的情況下所簽,且系重復收費行為,請求撤銷其中的二個條款,沒有法律依據。本案的合同及補充協議不是《合同法》所述真正意義上的格式合同(仍留有諸多空白欄目供簽約雙方自行協商填寫),該合同是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河南省建設廳共同監制的,對行政管理的相對方都是平等的,其解釋權赤屬該兩部門,不是被告河南置業有限公司自行制定反復使用的合同。作為合同附件的補充協議,對代收條款的約定是雙方自愿、平等、協商的結果。本案原告在簽訂合同時,已明知其內容,且合同中也具有特別提示。在“合同補充協議”中,被告并沒有免除自己的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情形,雙方的約定是合法有效的。
綜上所述,被告代理人認為:原被告所簽購房合同及附件是真實、合法、有效的,系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是雙方自愿、平等、協商的結果,且不違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其有關代收安裝費的行為,不被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規范性文件所禁止。本案糾紛中,不存在欺詐、脅迫、顯示公平、重復收費及可撤銷的法定條件。同時認為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的適用原則是上位法優于下位法的原則,故應適用《合同法》和其司法解釋》為依據來審理本案。以上代理意見請予采信。
代理人:郭永軍
20xx年12月8日
買賣合同糾紛 篇16
一、關于舉證期限。
我收到原告的訴狀時,沒有收到原告的任何證據。在開庭時原告突然出示證據,使我無法做到充分的辨認和答辯。直到今日,法院仍然沒有轉給我原告的任何證據副本。原告的行為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影響了我正常行使答辯權。我認為,法院在立案時沒有要求原告必須提供證據、并按照被告的數量提供證據的副本,有程序上的過錯。這一過錯也影響了答辯人的訴權。
雖然依照法律規定,原告可以在開庭時遞交新證據,但是,原告遞交的、在當庭請求質證的不是法律規定的“新證據”,而是在起訴書中應該附錄的證據。因此,我認為,要求我倉促質證,是不公平的。
我認為,在開庭時原告遞交證據,法院完全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以原告逾期舉證為由,不接受原告的證據、不進行質證,F在我也知道我有權利拒絕進行質證。但是,因為我的法律知識很欠缺,接受了質證。這是很遺憾的。當然,在這種情況下,我的質證和答辯質量,受到了嚴重的影響。
現在,按照公平的原則,我請求:
、請求法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的規定,責令原告將提交給法庭的全部證據同時遞交給答辯人一份。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三十三條,給予舉證期30日。
、請求在答辯期內允許答辯人補充證據。
、在答辯期內,如果答辯人認為需要提起反訴,請求法庭考慮反訴請求。
二、協議有效。
答辯人認為,答辯人和第一被告之間在20__年4月3日簽訂的《房屋買賣協議》是一個合法有效的合同。
、合同是否有效,應該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進行判斷。
民法典第五十二條規定了五種合同無效的情形。本協議沒有上述的情形,因此是一個有效的協議。這里需要特別強調指出:法律規定的第五項是“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這個規定排除了部門規章和其他低階位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從一般的民事行為來看,行為是否有效,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
民法典第五十八條規定了七種無效民事行為。本協議不屬于這些無效行為,因此,本協議是一個合法的民事行為。
所以,答辯人認為,合同是合法的合同、是合法的民事行為,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
原告訴請“確認二被告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但在原告的訴狀中提到“國務院的相關法規”,沒有具體所指。答辯人認為,這也說明根本就沒有這樣的規定。所以,原告的訴求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答辯人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并承擔本案的訴訟費。
三、對原告逾期遞交第000000號房產證的意見。
、房產證的填發日期是20__年6月19日。也就是說,這個房產證可以證明,從20__年6月19日起,原告取得了協議房屋的產權。這正說明,原告在20__年6月19日之前沒有產權證明。
、既然原告提交的房產證已經證明了20__年6月19日之前原告沒有產權證明,就應該作出結論,原告對協議的合法性沒有訴權。
、通俗的解釋。
購買二手房過戶以后,購買人會拿到一個新的房產證。顯然,這時購買人以新的房產證主張:“這個房子從古來就是自己的”,并且要求出賣人退款,不會得到法律的支持。假如購買人提出這樣的請求,社會公眾會認為購買人的精神是不正常的。
現在本案的情況是類似的。原告沒有證據證明協議簽訂時,對房屋具有所有權原告自己的證據證明,后來,也就是在20__年6月19日,才取得了一個所謂的房產證,想以此證明其以前也是房屋所有權人,這不是很可笑的嗎
我希望法庭對違反常識的請求依法駁回。
在這里我鄭重告知原告和第一被告:對以欺騙的方式獲取00000號房產證的行為,我們必將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予以糾正。
四、原告應該知道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簽訂協議、履行協議的事實。
原告訴稱:“是在明知被告沒有房產證且未經實際產權人同意的情況下”購買該處房屋的。但是,原告對這個事實,沒有舉出任何證據給予證明。無法說明答辯人是怎樣“明知”的。
相反,原告和第一被告是父子關系。從原告遞交的《民事起訴狀》中也可以看出,原告和第一被告的居住地是相同的,都是“北京市××區三區5號樓2門402號”。若說第一被告“未經實際產權人同意”,從常識上看,是不可能的。另外,房屋交付長達四年,接近五年,長期在一起居住的原告對第一被告的行為沒有任何察覺,也是不可能的。原告在這么長的時間內,特別是在交付房屋這個重大的事實發生時,從未作出任何反對的表示,對答辯人也從沒有主張過任何權利,這就說明原告的訴稱,是無稽之談。
在第一次開庭中,審判員曾經詢問在哪里居住、在哪里工作、哪一年結的婚,等等。我認為,審判員是從公正、公平的角度出發,探求原告是否是否存在“應該知道”的事實。
眾所周知,法律上的“應該知道”,是一種推定的“知道”。因為,很常見的一種情況就是,一方當事人沒有證據卻堅稱對法律事實“不知道”,以此來推卸自己應該承擔的法律責任。法律上規定了“知道”。這個“知道”是一種主觀上的表示。這種“知道”是自己承認的,屬于法律上的“自認”。所說的“應該知道”、或者是“不應該知道”,是社會公眾的判斷。如果是社會公眾按照正常的思維認為,當事人應該知道,盡管當事人斷然自稱“不知道”,那么法律仍然以其“應該知道”處理。這就是“推定”其“知道”。在這種情況下,法官代表的是社會公眾的判斷力。設置“推定的知道”,目的就是為了制裁“瞪著眼睛說瞎話”、“揣著明白裝糊涂”的人。所以,法官在這種情況下是社會公眾判斷力的代表,是公眾良心的代表。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十四條規定:“審判人員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觀地審核證據,依據法律的規定,遵循法官職業道德,運用邏輯推理和日常生活經驗,對證據有無證明力和證明力大小獨立進行判斷,并公開判斷的理由和結果!贝疝q人認為,其中“運用邏輯推理和日常生活經驗”就是體現社會公眾正常思維和社會良知!肮_判斷的理由和結果”是向社會昭示判決體現了公眾的意愿,接受社會的檢驗、監督。
從庭審來看,原告沒有具體說明,對這樣一大筆巨額財產,自己作為財產的所有權人,是如何進行占有、控制、管領、照看的。沒有說明是在什么情況下、在何時發現了房屋被第一被告人出售的。也沒有說明,是在什么情況下、在何時發現了第二被告人占有了屬于他的財產。沒有闡述任何“故事情節”,也沒有任何證據反映以上事實是存在的。原告無法對這些問題作出說明,就不能證明其主觀陳述的“不知道”。在沒有證據對其主觀陳述予以佐證的情況下,其主觀陳述的“不知道”就是不合理的,不合情的,是違反社會常識的。按照我國的審批規則,是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的。
答辯人認為,在利益驅動之下,原告違背良心,妄圖欺騙法庭,通過法院的錯誤判決謀求非法的利益,是不能得逞的。我堅信法官能夠代表社會公眾的正常判斷,絕不會故意偏袒一方,濫用法官的“自由裁量權”。
四、原告惡意訴訟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答辯人認為,原告惡意訴訟的原因是看到當前協議房屋的價格上漲,希望通過人民法院的判決達到其推翻協議、獲取高額利益的目的。但是,答辯人認為,這個目的是完全不能實現的。答辯人相信,人民法院會充分考慮雙方的利益和法律的規定,在公平、公正的立場上,依法處理本案。
前面提到,第一次庭審中當事人一致認為,本案協議簽訂時,買賣雙方是互不相識的。因此,這是一個正常的買賣關系。在這種情況下,出賣人不可能讓利給答辯人。同時,也沒有任何理由促成出賣人明知房屋將來漲價,將自己的巨大利益讓度給買受人。可知,買受人是以當時、當地正常的房屋價格購買的。答辯人沒有任何“占便宜”的可能。答辯人是一個最普通的老百姓,無權無勢,不可能脅迫,也不可能欺詐,更不會仗勢欺人低價購買。購買協議房屋時,這里的環境還是比較偏僻、各方面的條件也都不是很便利的。這是眾所周知的事實。經過四年的城市建設和社會發展,才出現了今日的繁榮。這種繁榮造成了協議房屋的增值,也帶來了利益上對原告、第一被告的誘惑。這是出賣人、買受人事先都沒有預料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關于顯失公平的立法理念,公平不公平,是以簽訂合同時的市場情況進行判斷的。這樣規定,既是立法人的觀念,也是社會常識。更是法院維護公平的基礎。是維護社會交易穩定性所必須的。例如,目前市值甚高的集郵熱品“猴票”,面值也不過是5角。如果現在郵政局說“我以5角出售,價格太低”,并以“維護公平”為由,要求以5角錢回收“猴票”,那就不符合社會常識,而是一個天大的笑話。
很遺憾的是,出賣人就是想虛構事實,通過法院作出錯誤判決占便宜,達到獲取非法利益的目的。答辯人認為,這樣的笑話,在當今的法庭是不會出現的。
五、駁原告關于締約過錯責任的觀點。
即使從原告的立場上看,如果主張合同無效,在追究締約過錯責任時,第一被告應該是全部責任的承擔者。因為,第一被告是否具有處分協議房屋的權利、是否侵犯了原告的權利,第一被告才是最清楚的。相比而言,答辯人作為局外人,對原告、第一被告家庭中的財產關系,無由得知。根本就不可能承擔締約過錯責任。原告訴訟的“買賣合同糾紛”,也是不適當的。因為,原告不是買賣合同的當事人,原告沒有訴權。原告請求的應該是第一被告人的侵權責任。按照原告的邏輯,原告只能,請求第一被告承擔對原告的侵權責任。答辯人是善意買受人,沒有任何法律責任。假如按照原告的邏輯去推論,也是答辯人有權追究的締約過錯責任。在答辯人為善意買受人的情況下,第一被告人無法承擔返還房屋的法律責任,只能承擔賠償損失的法律責任。其承擔的賠償責任,應該按照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的有關文件,以當前的市價計算。
但是,本案原告的訴訟請求是非;靵y的,違背了正常的思維。完全攪混了各種法律關系。答辯人認為,這或者是出于無知,或者是出于故意,將正常的、合理的法律推論弄得一塌糊涂、似是而非。其實,起一切觀點都是錯誤的,無法成立的。
另外,原告請求第二被告退還房屋卻不提讓原告之父退還已經收取的價款。難道是打算白白占有答辯人的錢財嗎難道這樣的請求也會得到法律的支持嗎還有,既然認為合同無效,那么為什么不請求第一被告承擔法律責任,僅讓第二被告承擔責任,這豈不是很不正常嗎因此,原告的請求缺乏公平誠信,是昭然若揭的。
五、拆遷安置的慣例。
庭審中,當事人一致認為,爭議房屋是因拆遷安置興建的。按照當前的征用農村土地、對被拆遷人進行安置的慣例,一切合同都是和家庭的家長簽訂的。當初,家長有申請宅基地的權利申請建設房屋的權利,相應的也就有協議約定相關拆遷利益的權利。本案的基本事實,也是如此;谶@個慣例,答辯人向法庭提出了由原告、第一被告舉證的申請。
從實際出發,原告家庭在簽訂了一系列的協議以后,過了很長的時間,才辦理房產登記的手續。這時,才去確定房產證的登記人。此前,從法律意義上說,因拆遷所得的一切財產均屬于。不屬于原告。至于原告是家庭人口之一,包括是獨生子女,只是考慮給的補償因素當中的一個。例如,我們國家沒有給“獨生子女”本人的照顧,只有對生育“獨生子女”的父母的獎勵。在庭審中,原告之父,第一被告陳述的獨生子女補助的20平米,也是因為和妻妻子執行了國家關于計劃生育的基本國策得到的鼓勵。不是因為原告自己執行了計劃生育,阻止了其父母再生育,使自己成為獨生子女。這不是很簡單的事實嗎試問:“你媽、你爸計劃生育了,和你原告有什么關系”將父母應該得到的獎勵,通過混淆法律關系的方法,用以加強原告的權利,也是很可笑的。
在正式辦理房產證的時候,指定登記人的名稱為原告,是在協議出售房屋之后。這就是故意違約、故意違法、故意制造糾紛。有鑒于此:
六、答辯人保留追究第一被告刑事責任的權利。
如果原告堅持其訴訟請求,實際上就是原告認為其父和答辯人簽訂協議的行為,是其父親以虛構事實的方式騙取答辯人購房款的行為,這正是我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詐騙罪。
因此,答辯人認為:在民事訴訟中若原告取得了勝訴,答辯人將依照民事判決書向檢察機關請求追究第一被告的刑事責任。另外,如果偵查獲得的證據可以證實,原告在騙取答辯人房款中,包括簽訂購房協議、辦理房產證、起訴要求答辯人退房中,第一被告人和原告是通同協力的,那么,原告同樣要承擔法律責任。
誠然,法律科學是高深的科學。沒有經過深入的學習和研究是難以掌握的。即以房屋買賣、拆遷等等,任何一個問題都可以著書立說,洋洋灑灑的形成宏論。這給法律專業人士提供了廣泛活動舞臺。因此,一些居心不良的人也在試圖將法律演化成惡意訴訟的道具。但是,當今的法院、當今的審判員,政治素質、業務素質日益提高,將法律當作實現不法目的的道具,是難以實現的。法院不會在大天白日之下,作出讓群眾無法接受的判決。從這個意義上述,無論判決的法理依據多么的高深,從社會常識來說,必然是簡單明了的。這樣,判決才是構建良好社會風尚的助力。反之,如果出現了違背“天地良心”的判決,就絕對不會“案結事了”。
答辯人認為,法官一定會維護社會誠信,不會支持狡詐、唯利是圖、巧取豪奪。
請尊敬的審判員采納我的答辯意見。
此致
北京市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
買賣合同糾紛 篇17
原告:____________,女,________族,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生,住址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_______________樓__________號。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女,________族,________歲,__________現住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_______________樓_______________號。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訴訟請求: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實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
原告認為________________
原告請求人民法院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支持原告訴請,實現公平正義。
此致
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買賣合同糾紛 篇18
房屋買賣合同簽定后,遲遲未辦過戶,責任應當由誰承擔?
房屋買賣合同簽訂以后,買方交付了房款,并實際占有了房屋,賣方未履行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的,屬于違反買賣合同約定義務的行為,賣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買方如果對這套房子志在必得,一定要盡早起訴,同時為避免賣方另將房屋轉賣他人,最好將房屋進行保全;如果買方志在違約金的賠付,須將已支付給賣方的房款取回再行起訴,以防賣方因敗訴而拖欠所支付的房款及違約金。
一房多賣的情況已經變得很常見,尤其是在二手房買賣交易過程中,如果在一房多賣情形下,多個當事人均要求履行合同的,這種情況應該怎么處理?
出賣人就同一房屋分別簽訂數份買賣合同,在合同均為有效的前提下,買受人均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原則上應按照以下順序確定履行合同的買受人:(1)已經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2)均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已經實際合法占有房屋的;(3)均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又未合法占有房屋,應綜合考慮各買受人實際付款數額的多少及先后、是否辦理了網簽、合同成立的先后等因素,公平合理的予以確定。
在二手房買賣交易過程中,經常看到這樣的情形,買家以他人名義購房,此情形如果借名人與登記人之間發生合同糾紛的,應該如何處理?
當事人約定一方以他人名義購買房屋,并將房屋登記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實際享有房屋權益,借名人依據合同約定要求登記人(出名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可予支持。但是,該房屋因登記人的債權人查封或其他原因依法不能辦理轉移登記,或者涉及善意交易第三人利益的除外。這里的前提是,當事人之間已經就借名購房達成了書面協議,或有證據能夠證明借名的事實。且借名人不得以其系實際出資人為由,對方善意第三人,但若第三人知道或應當知道該情形的除外。
在現實生活中二手房買賣交易簽訂合同時,作為買家應該注意哪些問題?
二手房買賣時,三個合同特別重要,第一個合同是中介委托合同,如果是通過中介買房,那中介一般不會讓你直接見賣房人,他們會擔心你會跨越他,直接和賣房人達成協議。所以,中介一定會讓你跟他簽一個中間合同。
第二個合同是房屋買賣合同,這個合同上,買房人一定要簽仔細房屋原來的所有權是誰,房屋的面積有多大,房屋的價格是多少,各種費用的結清問題。對于出賣人來講,成本最低的方法就是簽訂一個相對細致的合同,各個條條框框都簽訂好了,也能避免糾紛。
如果買二手房時不是一次性付清的,那就得簽銀行貸款抵押合同。這個合同涉及到賣房人,買房人,賣房人的貸款銀行,買房人的貸款銀行,還可以再加三方,賣房人的貸款銀行指定的保險公司,買房人的貸款銀行指定的保險公司,還有中介公司,這個貸款行為可能涉及到七方,因此比較復雜。這種情況下,對于消費者來說,要想簽訂一個細致的合同,可以請個律師。
如果在二手房買賣交易中,賣家違約,作為買家是否有權解除合同?應該怎么處理?
為了維護市場經濟的交易秩序,合同解除權不能任意行使,即使賣方違約,買家要行使解除權仍需要具備合同解除權。解除權分為約定解除權和法定解除權。約定解除權即雙方協商一致在合同內約定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的條件,該條件具備時,一方可以通知解除合同。法定解除權即合同法規定的對方違約情況下的解除權,主要包括對方逾期履行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不履行、對方違反合同致使乙方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對方明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將不履行合同的等等。在以上情況之一的,才可以解除合同。
定金在二手房交易中經常涉及,我就定金的相關問題簡要補充幾點:定金是指買賣雙方在訂立買賣合同或履行合同之前,為了擔保合同的訂立或履行而由一方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為訂約或履約的保證金!逗贤ā返诎耸艞l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該條通常也稱為定金罰則條款。
1)定金交付越多,是否賠償越多?《合同法》第九十一條“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二十一條“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百分之二十的,超過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定金數額最多不能超過房屋價款的百分之二十。如果一方違反訂金合同約定,多交的定金部分,另一方需要退還或不需要雙倍返還。因此,超過法律規定數額的“定金”,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定金”,不適用定金罰則。
2)買賣合同未能達成一致協議,定金罰則是否適用?雙方因買賣合同條款沒有達成一致意見,而未能簽訂買賣合同,即使交付了定金,“定金罰則”也得不到適用。因此,不一定交付了定金,就一定能夠保證合同的順利簽約,或適用定金罰則。在此,雙方在簽訂定金合同或交付定金時,應先就買賣合同條款達成一致意見,并將買賣合同附于定金合同后;或將買賣合同主要條款在定金合同中列明;或將定金條款寫進買賣合同內。以避免日后一方以買賣合同未能達成一致意見為由,不簽訂買賣合同,發生定金罰則條款不能適用的情形。
3)“定金”與“訂金”的區別。“定金”與“訂金”只有一字之差,“定金”是法律上的概念,法律對定金有明確的規定,具有擔保性,適用定金罰則,但“訂金”法律沒有明確的加以規定,一般視為預付款,且不具有擔保性,不適用定金罰則。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一十八條的規定“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押金或者訂金等,但沒有約定定金性質的,當事人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雙方在合同中應當明確所付款項為“定金”,并約定付定金的一方違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另一方違約,應雙倍返還定金。
買賣合同糾紛 篇19
再審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_________________**縣*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省**縣公室
(**縣檔案局里)
,電話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周
再審事由: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人的再審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一款第二項:_________________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第三項:_________________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第六項:_________________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第二款:_________________對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情形……”之規定,申請人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八條
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最高人民法院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的,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敝幎,懇請貴院院長對該案提請再審。
再審請求:_________________
2、被申請人承擔本案的一審、二審、再審的訴訟費用。
申請再審的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____
一、申請人申請再審的事實:_________________
二、申請人申請再審的理由及法律依據:_________________
2、原《民事訴訟法》第208條“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異議的,執行員應當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審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駁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長批準中止執行。如果發現判決、裁定確有錯誤,按照審判監督程序處理!币幎ǎ竿馊颂岢霎愖h應當在執行過程中提出。結合該案,**縣房地產管理所于20__年7月12日向申請人頒發了房屋所有權證書,至此,財產轉移的登記手續已經履行完畢,申請人對上述房產享有完全的所有權,執行程序結束。
而本案案外人孫國民于20__年7月13日向法院提出執行異議,顯然,其提出異議的時間不在執行過程中,因此,其提出的異議應當依法駁回。但法院并未查清這一事實,致使申請人已經享有的財產權利遭到嚴重侵害。
4、法院受理阜寧縣達恒工業用布廠(以下簡稱達恒布廠)對被申請人進行破產清算的申請違反法律規定,嚴重侵害了被申請人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_________________
三、本案新的證據及法律依據: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買賣合同糾紛 篇20
原告:有限責任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漢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電話: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貨款XX元;
2.判令被告承擔延期支付貨款的利息(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6個月);
3.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原、被告雙方于XX年XX月XX日簽訂貨物買賣合同,約定交貨日期為XX年XX月XX日之前,付款日期為被告收到貨物并驗收合格之日起7天內。原告履行了交貨義務并由被告驗收合格2個月后,被告仍然未履行交貨義務。經原告多次催收被告均以各種理由推脫。被告的'行為嚴重損害了原告的利益。 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原告特向人民法院起訴,望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X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糾紛 篇21
上訴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所在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職務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被上訴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所在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上訴人因_____________一案,不服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字第號,現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上訴理由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上訴人:_________________(蓋章)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附:_________________本上訴狀副本__________份
買賣合同糾紛 篇22
審判員: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規定,重慶合縱律師事務所接受李某的委托,指派 、 律師代理李某與重慶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公司)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代理律師結合本案的事實及庭審情況,發表以下代理意見,敬請法庭考慮并予以采納為盼。
關于李某與某公司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李某與某公司對商品房買賣合同及 年 月 日協議的有效成立、合同履行的事實情況等案件事實部分沒有爭議,該案主要爭議在于對 年 月 日協議第三條部分關鍵詞語的理解,即“房屋的產權證”以及“辦理”應當如何理解。
年 月 日協議第三條約定:“業主李某所購房屋的產權證力爭在兩年內辦理完畢,如果兩年內未辦理,賠償業主李某人民幣伍千元整”。
代理律師認為:
一、“房屋的產權證”應當指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土地使用權證兩證,房屋產權證的辦理完畢就應當指辦理完畢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土地使用權證兩證。只有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土地使用權證兩證辦理齊備,才符合該合同約定的“房屋的產權證辦理完畢”的意思表示。本案中,被告截止20__年12月31日才辦到李某所購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20__年才辦到土地使用權證。明顯超過雙方約定的辦理完畢房屋權屬證書的時間范圍,已經構成違約。代理律師將具體的法律依據與理由陳述如下:
1、 “房屋的產權證”不是嚴格意義上的法律概念,只能按照人們通常的理解及有關法律規定來解釋,應當指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土地使用權證兩證!胺课莸漠a權”指對房屋這一不動產的所有權,這一所有權應當包括對房屋所有權與房屋土地使用權這兩方面的權利,那么“房屋的產權證”應當指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土地使用權證兩證。
2、我國法律在提到房屋權利或權利證書時,常常是同時提到“房屋所有權和房屋土地使用權”。在理解“房屋的產權證”這一提法時,應當理解為指“房屋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土地使用權證兩證”。特別是以下引用的法律條文中有與“房屋的產權”相近的提法,都是指包括房屋所有權與房屋土地使用權在內的權利,如“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房屋權屬”、“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的確認和變更,分別載入房地產權證書”等。
如《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預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當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現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當自銷售合同簽訂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協助商品房購買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并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一條“房地產轉讓、抵押時,以出讓或者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在依法取得的房地產開發用地上建成房屋的,應當憑土地使用權證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核實并頒發房屋所有權證書。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并憑變更后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第六十二條: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個部門統一負責房產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頒發統一的房地產權證書,依照本法第六十條的規定,將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的確認和變更,分別載入房地產權證書”。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項目委托具有房產測繪資格的單位實施測繪,測繪成果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用于房屋權屬登記。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內,將需要由其提供的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房屋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協助商品房買受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第四十一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未按規定將測繪成果或者需要由其提供的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的,處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后超過一年,由于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3、把“房屋的產權證”理解為只包括“房屋所有權證”一項是違背本案當事人商品房買賣的意思表示的。只有房屋所有權證而沒有房屋土地使用權證的房屋的產權是不完整的。根據我國法律,一項商品房的完整權利包括房屋的所有權和房屋土地的使用權兩項,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也是這兩項權利的買賣。在本合同中,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商品房買賣就包括了這兩項權利的買賣,這可以從出賣方已經履行的義務推斷。如果把“房屋的產權證”理解為只包括“房屋所有權證”一項,這違背了當事人合同的真實意思表示,可能造成一方權利的不完整。
4、由于法律沒有直接規定“房屋的產權證”的具體內容,雙方當事人對這一約定的理解產生了爭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詞句、合同的有關條款、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以及誠實信用原則,確定該條款的真實意思! 按照人們一般對房屋產權的理解,房屋產權手續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土地使用權證兩證。本合同的目的也是為了買受人取得完整的對該房屋的權利,包括房屋所有權和房屋土地使用權兩方面,按照該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目的,這里的“房屋的產權”應當理解為包括了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土地使用權證兩證。
二、“辦理”房產證應理解為辦理完結并由房屋買受人實際取得房產證
1、被告認為在與原告的約定中所談的“辦理”應理解為過程意義,而非結果意義,即只要被告著手進行了,就算履行了義務,而不管結果如何,也就是說,在履行“辦理房產證”這一義務上,只要被告在兩年內著手為原告辦兩證即意味著被告合理的履行了義務。我們認為被告的這種理解顯然不符合本協議上下文的文意,也不符合合同目的,更不符合法律的有關規定。從協議的上下文的文意傳承上看,“辦理”二字出現在“辦理完畢房產證”的義務約定之后,其目的顯然是對該義務的補充說明,其意義也與前文的“辦理完畢”一脈相承,也就是說“辦理”與“辦理完畢”具有相同的意義。從本協議的目的上看,是為解決原告久久得不到房產證的情況而進行的約定,其目的顯然是敦促被告盡快為原告辦證并使原告在合理的時間內取得兩證,如果在這里將“辦理”理解為過程意義,則這個協議的約定兩年期限將沒有任何意義,因為在過程意義上,被告早在本協議簽署前就已在為原告“辦理”兩證,只是沒有“辦理完畢”而已,顯然如果僅將“辦理”理解為著手進行,則被告將絕對不可能違約,本合同的目的也就無從實現。從法律規定上看,“辦理”通常也是從結果意義上加以規定的,《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規定“由于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备鶕撍痉ń忉專唐贩康某鲑u人承擔的辦理兩證的義務應為“在約定的期限內為買受人辦理房產證并使買受人取得”。在本案中,被告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時間為20__年12月31日,取得土地使用權證的時間為20__年,均已超過雙方在協議中約定的兩年辦理期限。應按照《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2、被告稱在為原告辦理房產證的過程中積極為原告辦理相關手續,即應認為被告遵守了與原告的協議,而沒有構成違約。根據《民法典》第107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被告未在約定的期限內為原告辦理完畢產權證,這是一個顯而易見的問題,所以履行合同不符合約定,就屬于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
三、原告預交給被告辦理房屋產權證的稅費及其它費用共計 元,而被告給原告的發票總額僅為 元。原告多交部分被告理應退還。
被告多收取原告的費用,于法無據,對被告而言屬于不當得利,而造成了原告利益的損失,故應當按照《民法典》的規定返還原告。
綜上所述,代理律師認為:“房屋的產權證”應當指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土地使用權證兩證,房屋產權手續的辦妥就應當指辦理完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土地使用權證兩證。本案中,被告截止20__年12月31日才辦到李某所購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 年才辦到土地使用權證。明顯超過雙方約定的辦理完畢房屋權屬證書的時間范圍,已經構成違約,理應按照 年 月 日協議的約定賠償業主李某 元。另,某公司多向原告收取的費用,屬于不當得利,理應退還原告。
律師事務所
律師: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糾紛 篇23
原告:_________________張某某。
被告:_________________地產集團__________有限公司。
訴訟請求:_________________
請求被告支付逾期交付合格房屋的違約金_______________元;
請求被告支付逾期辦理房產證的違約金_____________元;
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原告與被告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約定原告購買被告開發的_________________商品房,合同總價款_______________元;根據合同第八條約定,被告應當在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前向原告交付經驗收合格的房屋。并在《補充協議》第五條中明確約定“該商品房經驗收合格是指:_________________由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對該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出具《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及取得《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電梯安全檢驗合格證》!焙贤谑畻l約定,被告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540日內辦妥產權登記,被告未能在約定時間內辦理產權登記的,被告每年按已付房款的0.1%向原告支付違約金。
原告認為該補充協議關于“該商品房經驗收合格”的解釋,屬于格式條款,排除了原告在該商品房買賣中的法定權利,因此該條款無效。被告應當按照相應國家標準的確定交房條件。被告按照合同約定日期交付的商品房,并沒有達到相關國家標準,甚至直到20__年7月,該商品房所在住宅樓才取得竣工驗收備案。另至今被告還沒有為原告辦理完成產權登記。因此,原告特提起訴訟,請求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交付合格房屋的違約金、逾期辦理房產證的違約金合計_____________元。
此致
___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買賣合同糾紛 篇24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標準廠房和使用配套場地達成如下協議。
一、基本情況:
1、乙方購買甲方坐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區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__號廠房______層,廠房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平方米,并配套場地______________平方米,按房產證為準。
2、土地使用權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實際年限按產權證。
二、廠房價格及其它費用:
1、廠房價格每平方米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總價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土地使用稅費按國家有關規定由_______方每年支付給有關部門。
三、付款方式、期限及交房期:
1、廠房總價分二次付清,簽約日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萬元。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甲方把廠房通過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交付乙方使用,同時乙方在收到甲方廠房后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萬元;
其余房款應在甲方辦妥相關產權交易后——日內一次性付清,在辦理中產生的契稅由乙方負責。
2、以上付款以轉帳或現金方式支付均可,如乙方逾期超過一個月不付款,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違約金給甲方,違約金按廠房和土地總價的3910%計;若甲方不能辦理土地、房產二證,或將土地、廠房抵押給任何第三方,則售房合同無效,甲方無條件全額退還乙方所有的購房款,并按廠房和土地總價10%支付給乙方作為違約金。
四、其他規定:
1、甲方在辦理好產權證后再給乙方協助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在辦理中發生的所有費用契稅、工本費等由乙方負責支付。
2、乙方所購產權房可以自由轉讓或出租給其他方辦業,但必須通知管理方,受讓或承租方企業可以以本廠房地址進行工商注冊。
3、廠房內土地屬批租,廠區內按現有的設施配套使用給乙方,未經有關部門同意,不得擅自搭建簡易棚及房屋,甲方須協助乙方辦理搭建秘備的簡易棚手續。
4、乙方所購房屋不得拆除,不得在其中舉辦高污染的項目。
5、乙方在所購房屋內組織生產、經營或生活必須遵紀守法,恪守管理制度,照章納稅,按其交付各項規定費用。
6、乙方使用的用電和用水增容量由乙方提出申請,甲方予以協助辦理,增容費用由乙方向有關部門按規定交納。
7、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補充確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甲方在完成售房的全過程后,則乙方有權支配和使用該廠房,甲方無權干涉。
9、本廠房的質量保修期為交付后________年內有效。
五、本合同主體及責任:
1、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2、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六、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和執一份,房產管理局和公證處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電話:電話:
代表:代表:
電話:電話: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址:
買賣合同糾紛 篇25
原告:______________,男,漢族,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職業: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號。
被告:_________________天津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注冊號: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號。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訴訟請求:_________________1、原告將所購汽車返還被告,被告向原告退還購車款或為原告更換同款、同價、全新完好車一輛;2、被告賠償原告與購車款等額的賠償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元;3、被告賠償原告車輛購置稅等其他損失總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4、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方承擔。事實理由:_________________20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原告從被告處以無任何折扣的新車價格,購得_____________型家用轎車一輛,用于家庭生活需要。在原告購買該車時,被告未向其告知該車曾于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有過維修登記記錄,且未告知該車屬于庫存清庫車輛,并且被告向原告虛假承諾購車將享受被告提供的購車補貼。由于被告的以上欺詐行為,導致原告錯誤作出買車的意思表示,支付購車款后繳納車輛購置稅并取得機動車行駛證。在該車的使用過程中,因不斷出現怠速不穩、抖動,熄火等故障,______005f 原告于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到維修站檢測,卻被告知該車已登記_____年_____月,必須清洗節氣門,此時原告實際購車僅_____個多月,且一直準高速運行。原告仔細查看售后服務給維修車間的任務委托書時發現,該車登記的領證時間為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顯示該車在向原告出售前,曾有過銷售和維修記錄。原告隨即與被告交涉,得到的答復卻是,庫存車因庫存時間過長,在銷售前例行維修檢測,從而留有記錄。此時原告方得知,購買前,該車已積壓_____個月__________天,屬于庫存車輛,按照行業慣例應當折價處理。綜上,被告在為原告提供商品的銷售過程中存在諸多欺詐行為,每一個欺詐行為都已嚴重侵害原告作為消費者的合法權益,F原告因該車仍故障頻發且與被告協商未果,故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判如所請。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買賣合同糾紛 篇26
原告:
住址:
身份證號碼:
被告:
住址:
身份證號碼:
訴訟請求:
一、請求貴院判令被告繼續履行合同,并限期被告無條件交付原告之房屋合法手續。
二、請求貴院判令被告即日給付原告因延遲收房產生的銀行同期貸款利息人民幣_________元,違約金_________元/天,(由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逾期7個月,(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三、原告以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違約金數額。要求按照_____元/月/建筑平方米向原告支付補償金,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四、請求貴院判令被告因延期交房給原告辦理房屋產權延期帶來的損失____________元。(按銀行現利率執行)。
五、請求貴院判令本案包含訴訟費在內的一切相關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原告與被告系商品房買賣合同關系。原告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與被告簽署了《商品房的買賣合同》,原告購買被告開發的______區____樓____門____________號商品房一套。合同中對原、被告之間的權利義務進行了詳細約定。原告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將首付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將貸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付于被告賬戶,合計總房款____________元全部支付到被告指定賬戶。原告依據合同中的約定履行了自己作為一個買受人應盡的付款義務。根據合同第三條約定,該商品房應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將前驗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但由于被告沒有依照《_____市商品房管理條例》合法取得《住宅商品房準許交付使用證》,導致至今_____年____月____日,原告不能合法入住。被告的行為構成了嚴重違約且惡意拖欠賠償款。按照合同第五條第一款之約定,“甲方應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第十七條損失賠償額標準: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的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參照“_____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關于發布____年房屋租賃市場指導租金的通知》中《______住宅房屋指導租金》_______區_____元/月/建筑平方米,以此為依據要求增加違約金數額。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的違約金為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原告多次向被告提出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利息及違約金的合理請求都遭到拒絕,被告故意躲避原告之詢問,無奈之下,原告只得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F根據《_____》、《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______年____月____日執行版的相關規定,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此致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
起訴狀副本____份;
證據材料副本____份。
買賣合同糾紛 篇27
特別注意:律師函只能由律所和律師發出!其威懾力,很多時候不是來自于律師函內容,而是來自于律師的身份,來自于這是律師發出的,是一種強勢的意思表示,俗稱“合法的恐嚇信”。
函號:_______
致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__律師事務所依法接受________(下稱業主)的委托,指派________律師作為其委托代理人。就貴公司與上述業主之間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一事致函與貴公司。
根據業主們提供的相關證據材料,貴公司與上述業主簽訂了一份《________樓宇認購書》。該《認購書》約定,上述業主自愿認購中國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樓宇》(注冊名:________商住中心)的物業,并同意按銀行按揭付款的方式向貴公司支付購樓款。該《認購書》簽訂的7日內,按照該《認購書》的約定,上述業主已將繳樓款存入________有限公司在交通銀行________________支行的賬號,并與貴公司簽署了《商品房買賣合同》、與銀行簽訂了《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合同》辦理完銀行按揭手續!渡唐贩抠I賣合同》約定“貴公司應當在_____年____月____日(或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符合交付條件的商品房交付給買受人(業主)使用。逾期超過60日后,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30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5%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我們認為,貴公司與上述業主之間是合法有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關系!渡唐贩抠I賣合同》簽訂后,貴公司理應在該合同的交樓期限內(即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或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將符合交付條件的物業交付給業主們使用,F如今貴公司逾期交樓的時間已超過了60天,依據貴公司與業主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相關約定,業主依法有權解除該《商品房買賣合同》,同時有權要求貴公司退還已付款和支付違約金。
現上述業主經過慎重考慮,決定解除與貴公司之間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在貴公司接到本函后,貴公司與各業主之間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立即解除。同時,希望貴公司在接到本函后的30天內,根據《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定退還已付款和支付違約金給各位業主。逾期我們將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來解決此事。到時,貴公司將因訴訟程序而可能帶來被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不利后果,并將承擔巨額的訴訟費用。
有任何問題,不吝聯系。
律師事務所:_________
律師: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糾紛 篇28
答辯人: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風險提示:
一份嚴謹的民事訴訟答辯狀,
首先需要分清是否屬于法院主管,是否有需要寫民事訴訟答辯狀;
其次是弄清楚受理法院的管轄;再有就是檢查訴訟主體是否遺漏,是否有誤;此外還應該注意起訴期限和訴訟時效的問題。在明顯存在上述問題時,不要急于答辯,答辯時在答辯中明確提出異議,往往能事半功倍,即可令對方敗訴。因______紙箱機械廠(以下簡稱_____)訴答辯人加工合同糾紛一案,現答辯人依法答辯如下。風險提示:
制作民事答辯狀時,應當圍繞原告在民事起訴狀中敘述的事實和理由進行。答辯人有權否認對自己不利的不能成立的和無證據證明的事實。進而有取舍地闡述對自己有利的,及對方當事人沒有提及的事實,特別在一些雙方當事人存在混合過錯或都有違約行為的案件,答辯人更應當注意如何承認、如何反駁及如何確立自己的觀點。從而達到以自己的事實和理由和對方的事實和理由相抗衡。
一、本案的案由不是加工合同糾紛而是買賣合同糾紛。根據《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條、252條之規定:加工合同是指承攬人以自己的技能、設備、和勞力,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將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加工為成品,定作人接受該成品并支付報酬的合同。而_____提供的合同,表面上寫的是《加工定作合同》,但定作人_____并未提供原材料,也未提供加工成品的圖紙、驗收標準等事項,_____提供的所謂定作成品實際上是_____自己生產的產品。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條之規定,_______與____簽訂的是《買賣合同》,它們之間發生糾紛的案由應定為買賣合同糾紛。
二、答辯人不是本案適格的被告,只能作為第三人參與訴訟?v觀本案_____向法院提供的合同及欠條,上面沒有答辯人的公章,也沒有答辯人的法定代表人簽名,所以答辯人不是本案適格的被告,但由于_____與_____買賣的設備最終是答辯人使用,故答辯人可以作為第三人參與本案的訴訟。
三、_____提供的產品夸大宣傳,是不合格產品,不符合國家和行業的標準。
首先,_____只不過是_____的一個個體工商戶,但他在企業介紹時宣傳是______公司,號稱重質量、講信譽,卻連一個完整的企業產品標準都沒有。
其次,像_____提供的F-D四色瓦楞紙板水性印刷輪轉模切開槽機、圓壓圓模切機、薄刀分紙機、網紋線等產品,根本達不到質量標準要求。產品既沒有出廠合格證,也沒有使用說明書,產品也沒有安裝調試,人員培訓更沒有。
最后,答辯人聲明,保留向_____追償因產品質量問題而對答辯人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的權利。綜上所述,答辯人使用的雖然是_____的產品,但是與_____簽訂的《買賣協議》,與_____無關,答辯人付款也是付給_____的,況且款項已基本付清。_____所寫的欠條應由其個人承擔,_____應承擔其生產的產品售后服務的責任。懇請法院查明事實,駁回_____對答辯人的訴請!此致_____人民法院答辯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風險提示:
在答辯時,答辯人(被告)對自己所提出的主張負有舉證責任。
注意,列書證,要附上原件或復制件,如系摘錄或抄件,要如實反映原件本意,切忌斷章取義、并應注明材料的出處;列舉物證,要寫明什么樣的物品,在什么地方由誰保存著;列舉證人,要寫明證人的姓名、住址,他能證明什么問題等。
另外,證據和證據來源,雖然法律規定必須提交,但提交時的說明應能簡就簡,盡可能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保留自己的殺手锏,在庭審辯論中占據主動。 附:答辯書副本_____份;證據材料______份。
買賣合同糾紛 篇29
買賣合同糾紛案民事判決
買賣合同糾紛案民事判決書閔民二初字第305號原告__公司,住所地____市工業區路號。法定代表人唐_,董事長。
托代理人_,上海__律師。被告__廠,住所地省市路號。被告__廠未作答辯,亦未提供證據。經對原告__公司提供的證據進行質證、并結合當事人的陳述,本院確認原告__公司訴稱事實屬實。
本院另查明,原告__公司出具的四份增值稅發票,被告__廠已在相關部門作了認證、抵扣。
本院認為,原告__公司與被告__廠之間簽訂的《買賣合同》系合同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內容不違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也不具有《民法典》規定的無效合同的其他要件,該合同當屬有效,合同的條款對合同當事人具有拘束力。被告__廠經本院傳票傳喚后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應視為其放棄自己的抗辯等其他訴訟權利,對此產生的.法律后果應由其承擔。
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九十五條《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第六百二十六條、第六百二十八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__廠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支付原告__公司貨款余額___________;
二、被告__廠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償付原告__公司以貨款_________元為本金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判決生效日止,以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的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百二十五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計__________元,由被告__廠負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____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____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員楊____月____日書記員__
買賣合同糾紛 篇30
答辯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
再有就是檢查訴訟主體是否遺漏,是否有誤;
此外還應該注意起訴期限和訴訟時效的問題。
在明顯存在上述問題時,不要急于答辯,答辯時在答辯中明確提出異議,往往能事半功倍,即可令對方“敗訴”。
因______紙箱機械廠(以下簡稱_____)訴答辯人加工一案,現答辯人依法答辯如下。
風險提示:制作民事答辯狀時,應當圍繞原告在民事中敘述的事實和理由進行。
答辯人有權否認對自己不利的“不能成立的”和“無證據證明的”事實。
進而有取舍地闡述對自己有利的,及對方當事人沒有提及的事實,特別在一些雙方當事人存在“混合過錯”或都有違約行為的案件,答辯人更應當注意如何“承認”、如何“反駁”及如何“確立”自己的觀點。
從而達到以自己的“事實和理由”和對方的“事實和理由”相抗衡。
一、本案的案由不是“加工合同糾紛”而是“買賣合同糾紛”。
根據規定:加工合同是指承攬人以自己的技能、設備、和勞力,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將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加工為成品,定作人接受該成品并支付報酬的合同。
而_____提供的合同,表面上寫的是《加工定作合同》,但定作人_____并未提供原材料,也未提供加工成品的圖紙、驗收標準等事項,_____提供的所謂“定作成品”實際上是_____自己生產的產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30條之規定,_______與____簽訂的是《買賣合同》,它們之間發生糾紛的案由應定為“買賣合同糾紛”。
二、答辯人不是本案適格的被告,只能作為第三人參與訴訟。
縱觀本案_____向法院提供的合同及,上面沒有答辯人的公章,也沒有答辯人的法定代表人簽名,所以答辯人不是本案適格的被告,但由于_____與_____買賣的設備最終是答辯人使用,故答辯人可以作為第三人參與本案的訴訟。
三、_____提供的產品夸大宣傳,是不合格產品,不符合國家和行業的標準。
首先,_____只不過是_____的一個個體工商戶,但他在企業介紹時宣傳是______公司,號稱“重質量、講信譽”,卻連一個完整的企業產品標準都沒有。
其次,像_____提供的ysf-d四色瓦楞紙板水性印刷輪轉模切開槽機、圓壓圓模切機、薄刀分紙機、網紋線等產品,根本達不到質量標準要求。
產品既沒有出廠合格證,也沒有使用說明書,產品也沒有安裝調試,人員培訓更沒有。
最后,答辯人聲明,保留向_____追償因產品質量問題而對答辯人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的權利。
綜上所述,答辯人使用的雖然是_____的產品,但是與_____簽訂的《買賣協議》,與_____無關,答辯人付款也是付給_____的,況且款項已基本付清。
_____所寫的欠條應由其個人承擔,_____應承擔其生產的產品售后服務的責任。
懇請法院查明事實,駁回_____對答辯人的訴請!
此致_____人民法院答辯人: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附:答辯書副本_____份;
證據材料______份。
買賣合同糾紛 篇31
在二手房買賣過程中,由于房屋的戶籍屬性或戶籍管理的房屋屬性而引發的糾紛很多,戶口問題必須得到購房者的足夠重視。
引發戶口問題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第一,房屋權屬管理和戶籍管理不可分離;第二,法院不能直接對戶口遷移作出民事判決;第三,現有的戶籍管理政策存在洞,難以應對房屋轉讓過程中產生的戶口問題。
那,在實際二手房買賣過程中,購房者應該如何處理戶口問題呢
第一,預先調查核實。
在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并向房地產交易登記管理部門申請過戶登記前,購房者應親自或委托房產中介機構到房屋所在地的警署進行核實。有的出售方承諾有戶口,但仍應到警署核實。這樣做除了核實出售方承諾的真實性以外,還可以防止有其他人的戶口仍δ遷走,比如出售方以前購房時的上家戶口等。委托中介代為核實的,應要求中介機構出具書面的核實報告,并加蓋公章,防止少數從業人員的疏忽或欺騙行為。如核實結果表明有戶口的,應在房屋買賣合同中設定戶口遷移條款以及υ約責任條款和司法救濟條款。
第二,在買賣合同中設定戶口遷移條款和υ約救濟條款。
如上家有戶口在所出售的房屋當中,約定戶口遷移條款應注意哪些問題呢首先,應要求出售方在申請過戶登記前的特定期限內將戶口遷出,而不能約定在申請過戶登記之后。其次,應約定具體的υ約責任。比如,逾期一天的罰金;在逾期多少時間后,可以解除合同以及合同解除的賠償金等。再次,如出售方提出在交易完成后的一定期限內將戶口遷出的話,購買方要審慎決定是否要接受這樣的交易條件。
曾有一λ當事人咨詢,問是否可以有變通措施允許出售方在交易后一年內遷出戶口,且又能防范風險。因為下家很喜歡上家的房子,除戶口問題以外的其他交易條件都很滿意。從促成交易和降低風險的原則出發,筆者向其提供了兩條建議:
一是約定較高的逾期υ約責任,并要求出售方提供現金擔保;二是要求出售方提供可以接受其戶籍遷入的直系親屬的住房地址,若到期δ遷,該親屬戶主同意其戶籍遷入,下家有權申請強遷戶口。這個建議最終被他們接受,雙方進行了交易。
實際工作中曾碰到很多交易完成后出售方δ能按約遷移戶口的糾紛。直接向法院起訴只能追究υ約責任,卻不能訴請遷移戶口,而有的當事人有約定具體的υ約責任標準,情況更加糟糕。一般情況下,除了追究合同責任以外,購房者可以求助于警署或啟動行政救濟程序。但不可回避的一個問題是,現有的.戶籍管理規定并δ對因房屋轉讓而產生的戶口遷移問題進行針對性規定,導致了制度性洞。由于戶籍管理的相關規定對戶籍遷移和分戶有著較為死板的規定,對于出售方δ遷出的情況下,購房者的戶口難以遷入。
針對上述問題,建議相關部門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解決糾紛:
第一,設定戶籍轉移的前置審查程序。既然戶籍管理和房屋的產權管理不可分離,索性設定在產權轉移時的戶籍審查,設定合理的戶籍審查義務,以避免問題的出現。
第二,采取靈活的分戶措施。對于上家戶口在房屋轉讓過程中因種種原因而導致δ能遷出的,采取分戶策略,將原上家戶口變成空掛戶口,以解決購房人的戶口遷入問題;實踐中也有這樣做的,但嚴格意義上來說,尚屬于協調處理的結果,和現有的政策口徑存在一定的沖突。
第三,設立一個類似于公積金封存辦公室這樣的戶口封存辦,出售方出售房屋后一定期限內δ遷移戶口的,可以通過一定的程序將這類戶口封存起來,以解決靈活分戶而可能帶來的后遺癥。
買賣合同糾紛 篇32
原告:________________賀某。
被告:________________海某。
訴訟請求
一、判令被告支付違約金162809元;
二、判令被告支付利息1438元;
三、判令被告支付律師費3800元;
(以上共計168047元)
四、判令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
事實與理由
原、被告雙方于20__年5月29日簽訂了居間合同、房產買賣合同、交易服務合同并附有補充協議、交易流程確認函、解押協議、產權辦理協議等附件,約定被告將其所有的坐落于福州市倉山區的倉山街道金祥路_______________單元出售給原告,雙方在上述相關合同及附件中商定了交易價格、支付方式、交易流程、費用承擔及違約責任等。其中房產買賣合同第八條第一、二款約定:________________“1、自違約行為發生之日起,違約方按成交價款每日萬分之五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該違約金的認定及支付不影響合同在違約行為終止之后繼續履行。2、自違約行為發生之日起超過五日,守約方即可向違約方發出信件促其履約,發信即日起超過十日仍未回復并履約的,守約方可解除合同,并有權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120000元,守約方同時有權要求違約方支付本條第一款中約定的違約金及產生的傭金、服務費、交易過程所產生的其他費用、因違約行為給守約方增加的費用、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另產權辦理協議中的第六條也有類似的表述。
合同簽訂后,原告依約定于20__年5月29日和20__年5月31日分別將30000元及90000元共120000元履約保證金支付給第三方福建某擔保有限公司,但被告卻未按約定于20__年6月8日前辦理解除該房產抵押權的相關手續及不主動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經福建某擔保有限公司分別于20__年6月10日和20__年6月21日發出“告知函”和“履約通知函”給被告要求履約,被告仍未及時履約,原告遂于20__年7月8日發出“關于解除合同的函”給被告要求解除房產買賣合同,后經協商,雙方又于20__年7月12日簽訂了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第一條約定:________________“甲方(被告)保證自20__年7月12日起繼續履行原合同,同時乙方(原告)同意不追究甲方(被告)自20__年6月9日至20__年7月12日期間的違約責任,若甲方(被告)20__年7月12日起不能積極履行原合同,則乙方(原告)有權追究甲方上述期間違約責任!
但20__年7月12日雙方簽訂補充協議后,被告本可以于20__年7月29日領取其名下的產權權屬證書并交給福建某擔保有限公司監管,可被告又拒不履約,福建某擔保有限公司于20__年8月11日再次發出“履約通知函”,但被告直至8月24日前仍未回復并履約,自第三方發信即日起被告已超過十日仍未回復并履約。在被告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在合理的期限內仍未履行的情況下,原告無奈只得于20__年8月24日再次發出“關于解除合同的函”給被告要求解除房產買賣合同。第三方于20__年9月2日將120000元保證金退還給了原告。為維護合法權益,原告于20__年9月3日與北京市大成律師事務所福州分所簽訂委托代理協議,委托律師代為主張權益,并通過銀行轉賬律師費3800元。
綜上,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特訴至貴院。
此致
具狀人:________________
原告:________________張,北京市朝陽區石各莊村農民。
住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張,北京市居民。
住址:________________
案由:________________房屋買賣糾紛
訴訟請求:________________
1、依法確認原被告之間的房屋買賣協議有效。
2、判令北京市朝陽區平房鄉石各莊村226號院內(西廂房一間除外)房屋歸原告所有,并判令被告立即協助原告辦理宅基地使用權變更手續。
3、本案的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___
20__年5月1日,原被告之間簽訂了《房屋買賣協議》,約定被告將位于北京市朝陽區平房鄉石各莊村226號院內的房屋(不包括西廂房一間)賣給原告,價款55000元。該合同得到了北京市朝陽區平房鄉石各莊村委會的確認。合同簽訂后,原告按照合同約定,交付了價款,被告交付了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權證書。原告把戶口也轉入了該院,并長期在該院生活居住至今。原告多次要求被告配合原告履行宅基地使用權變更手續,遭到被告的拒絕。20__年9月20日,騰退該院,被告突然以該院的宅基地使用權證書登記的是她的名字,農村房屋買賣違法等理由要求原告無條件騰退該院。
原告認為,農村房屋可以在本村村民內部進行買賣,當初的買賣協議是有效的。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針對被告的無理要求,原告多次與其協商無果。故訴至貴院,請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
起訴人:________________
附:________________違約金及利息計算方式
買賣合同糾紛 篇33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采購乙方石材,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景新大廈
1.2工程地點:四十米大街
1.3承包范圍:景新大廈外墻石材供應、加工、運輸及安裝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干掛
1.5工期:20年4月11日起,共120個工作日
1.6價格:
注:1.以上總價格為暫定價,以竣工后實際鋪貼平米決算總造價為準。
2、石材加工包括磨邊、修角,安裝包括開挖電梯按鈕孔
第二條:甲方工作
2.1開工前,甲方向乙方提供樣品的確認,石材施工堆放場地,確定面積;提供施工所需要的用電用水設備,說明注意事項。
2.2如果必要指派專人為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督檢查,辦理驗收、變更、登記手續和其他事宜。
2.3甲方應免費提供水、電等配合。
第三條:乙方工作:
3.1進場前向甲方提供有關施工的方案和進度計劃,交甲方審定。
3.2指派專人為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按合同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
3.3乙方嚴格按照甲方的總進度計劃進行施工,不得違背甲方的進度計劃。
第四條:技術要求
4.1甲方保證施工前,會同乙方對現場的結構檢查,無明顯的缺陷。
(乙方可派人協助認可電梯門口結構完整,以保證工程質量。
)
4.2乙方提供的石材不得有色差,有嚴重色差的撤場調換。
4.3施工前,不得發現石材表面有破裂現象或者其他痕紋。
4.4施工時掛石材全部采用干掛施工,并且做好樣板,決定樣板后按樣板施工。
第五條: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5.1施工時,發現石材有色差、痕跡、裂紋等質量問題,并且在施工過程中損壞石材等因素,全部由乙方負責。
5.2在施工過程中,乙方應做好產品的保護和看管工作。
5.3工程完工后,乙方應在符合驗收標準情況下,通知甲方驗收,并辦理驗收、移交手手續,,驗收時按國家有關規范執行。
第六條:工程價款及結算的約定
6.1簽定合同后三天之內,甲方預付合同總額/作為預付款,工程施工完成50%時,甲方在七天內首付合同總額的40%,全部完成并經驗收合格后,在一個月內支付到95%,余下5%作為質量保證金在滿一年后付清。
第七條:安全生產
乙方施工時必須切實注意安全,應遵守有關的安全條例,如發生工傷事故由乙方自負,甲方概不負責。
第八條:爭議或糾紛處理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第九條:附則
9.1本合同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9.2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動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糾紛 篇34
范X
一、案情 王X與某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了一份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約定了買賣的價格和房屋的交付時間。此后,王X依約支付了約定的合同價款,房地產開發公司將商品房房交付王X使用,未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另王X又與李X簽訂了一份買賣合同,約定將從某房地產開發公司購得的商品房以每平方米高于原購入價500元賣給李X。但后因此房價格上漲,王X拒不辦理產權登記手續且主張其與李X的買賣合同無效,李X因之訴至法院!
二、分歧 本案審理中首要的一點是認定王X與李買賣合同的效力如何,對此有三種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合同無效,理由為:買賣合同違反了《____市房地產管理法》無產權房屋不得買賣的禁止性規定!
第二種意見認為合同效力待定,理由為:王取得產權而處分他人財產,是無權處分,無權處分的合同效力待定。
第三種意見認為合同有效,理由為:王X將其對房屋開發公司的債權轉讓給了自己,這一債權轉讓合同符合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并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
三、評析 審理本案的
第一關鍵在于對認定李X與王X間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結合上文的分歧意見,我們歸納出本案中有爭議的法律問題為:王X與李X的買賣合同是否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王X將轉讓商品房的行為是無權處分還是有權處分;如果上述行為是無權處分,那這一行為的效力如何;如果上述行為是有權處分,那這一行為是否屬于債權讓與,F分析如下:
1、《____市房地產管理法》無產權房屋不得買賣是否是認定合同無效的強制性條款。《民法典》第52條第1款的第5項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因此,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是認定合同無效的重要依據之一。王X認為根據《____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7條第1款的第6項規定,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其與李X所訂立的合同違反了這一強制性的規定,故為無效。我們認為,這一規定不是《民法典》第52條所謂的強制性條款,
第
一、在法理上,凡法律條文冠以“不得”等字樣不必然代表此條文為強制性條款,也可以是帶有指引性質的條款;
第
二、《____市房地產管理法》是________年頒布的法律,此法的頒布帶有濃厚的行政管理色彩,在立法技術上多用“不得”等字樣來表達方便行政的寓意。同時在立法的內容上也沒有充分考慮到當下的商品房交易狀況,有滯后性;
第
三、從《民法典》鼓勵交易的原則出發,對實踐中如王X與李類似的買賣合同都認定為無效不利用物價值的有效且充分使用,所以在審判實踐中,應盡量減小合同無效的范圍;第
四、買賣合同標的物的特征表明,其標的物無須是現已存在的物或現屬于出賣人的物,即使是非房屋所有權人也可能成為房屋的.出賣人。綜上,以本案訟爭買賣合同違反《____市房地產管理法》的強制性規定而無效的觀點是錯誤的!
2、王X轉讓商品房的行為是否是無權處分。無權處分是指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并與相對人訂立轉讓財產的合同。(王法159頁)無權處分中的“處分”主要是指處分財產所有權或債權的行為。因此,判斷王X的行為是否是無權處分就要看王X對商品房是否享有財產所有權或者是債權。本案中,因房地產開發公司履行合同,將商品房交付王X使用,王X因此獲得了對商品房的直接占有,占有是所有權的重要權能之一,王X對商品房的實際占有使得王X對商品房有管領和支配的權力。但由于我國民法采取的是不動產變動登記主義,不動產所有權的轉移以登記為標志,因此,王X取得的是一個欠缺登記要件的不充分的所有權。綜上,我們認為,王X轉讓商品房給李X的行為是有權處分,不是無權處分,故而本案訟爭的買賣合同不應當認定為效力待定!
3、王X的有權處分是否是債權轉讓。債權讓與的概念指,在不改變合同關系內容的前提下,合同關系的一方當事人依法將其合同權利和義務全部或者部分地轉讓給
第三人的法律行為。本案中王X將商品房轉讓給李X時抬高了合同價格,改變了合同關系的內容。同時,房地產開發公司依約將商品房交付王X實際使用,王X不辦理產權登記手續是因為其自己拒絕辦理的原因所致,所以可以認為,房地產開發公司與王X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已因履行而消滅,故認定王X與李合同為債權讓與合同并進而認為買賣合同有效的觀點也是錯誤的! 】傊,我們認為,本案適當的處理方式認定王X與李合同是有效的,王X的轉讓行為是有權處分。王X違反合同約定,李X訴請王X繼續履行合同應予以支持!
四、余論 上文論證中的一個主要爭議問題可能是在王X轉讓商品房的行為到底是有權處分還是無權處分上。如果認定為無權處分,根據通說的觀點,因《民法典》51條規定的無權處分被認為是效力待定的,因此,王X與李合同效力會被認定為效力待定的合同。此時買賣合同會因為王X惡意拒絕辦理產權手續而使合同一直處于效力待定的狀態,顯然不符合民法誠實信用的基本原則,也不利于解決王X與李糾紛。況且,對無權處分合同的效力問題,我國法學界本來就存有爭議,同樣有觀點認為無權處分合同是有效的。(參見王X的觀點) 本案中認定王X的轉讓行為是有權處分,可能有人會認為這和我國民法傳統中認為的不動產物權變動以登記為要件相矛盾,之所以有這樣的矛盾實質上是因為我國法律上的登記制度不規范所致。司法實踐基于公平和正義的理由應在個案中有所突破。舉一個簡單的例子,如果本案中王X將商品房借給他人居住,同樣是一種處分行為,法律認定這種處分行為無效或是效力待定,毫無意義。其實,《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司法解釋的理解與適用》第11條有關房屋的轉移占有及風險轉移的規定就表明了審判機關沒有拘泥于傳統的物權理論! Ρ景纲I賣合同的定性可以還有多種的思考角度,但認定本案訟爭合同為有效合同卻應當是殊途同歸的選擇,這是因為,我們都認為以誠實信用為原則,盡量減小合同無效的范圍是當前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應當堅持的兩個基本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