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存量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登記(精選3篇)
廈門市存量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登記 篇1
房屋交易服務費:_________________住宅:_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營業性用房:_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辦公用房(寫字樓):_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生產性用房(含倉儲用房):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車庫:_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車位:_________________元/個;其他用房:_________________2元/平方米。限價商品住房免收。
辦理機關:_________________不動產登記中心
辦公地址:該項業務實行屬地受理模式。島外各區在廈門市不動產登記中心駐各區行政服務中心窗口申請。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_________________,下午_________________(法定節假日除外)
廈門市存量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登記 篇2
合同編號:
存量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
出賣人:
買受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制定
二〇一九年 月
目錄
說明
專業術語解釋
第一章合同當事人
第二章房屋基本狀況
第三章房屋價款
第四章房屋轉移登記與交付手續
第五章房屋交易方式及合同網簽備案
第六章其他事項
說明
1.本合同文本為示范文本,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共同制定。各地可在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結合實際情況調整合同相應內容。
2.簽訂本合同前,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有關權屬證書或證明文件。買受人應實際查看房屋,了解并認可房屋的詳細情況。
3.出賣人應當就合同重大事項對買受人盡到提示義務。買受人應當審慎簽訂合同,在簽訂本合同前:要仔細閱讀合同條款,特別是審閱其中具有選擇性、補充性、修改性的內容,注意防范潛在的市場風險和交易風險。
4.本合同文本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內容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當事人應當協商確定。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于實際情況未發生或雙方當事人不作約定時,應當在空格部位劃×,以示刪除。
5.出賣人與買受人可以針對本合同文本中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內容,根據所售房屋的具體情況在相關條款后的空白行中進行補充約定,也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6.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數,并在簽訂合同時認真核對,以確保各份合同內容一致;在任何情況下,出賣人和買受人都應當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7.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90日內,買賣雙方應當到資金監管窗口辦理資金監管相關手續,逾期未辦理該手續的,則本合同網簽備案狀態自動失效;如需交易,應另行網簽合同。
專業術語解釋
1.存量房買賣:是指已被購買或自建并取得所有權證書的房屋的再轉讓。
2.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規定直接取得代理權的人。
3.套內建筑面積:成套房屋的套內建筑面積,由套內使用面積、套內墻體面積、套內陽臺建筑面積三部分組成。
4.房屋的建筑面積:是指房屋外墻(柱)勒腳以上各層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包括陽臺、挑廊、地下室、室外樓梯等,且具備有上蓋,結構牢固,層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5.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6.共有:房屋共有分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對共有房屋按照其份額享有所有權;共同共有人對共有的房屋共同享有所有權。
7.抵押權: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8.承租人優先購買權: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時,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
9.合同網簽備案:是指房屋交易合同網上簽約備案。
存量房買賣合同
雙方當事人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誠實信用的基礎上,根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其房屋相關內容協商一致,簽訂本房屋買賣合同。
第一章合同當事人
出賣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國籍】【戶籍所在地】:
證件類型:【居民身份證】【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號碼: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國籍】【戶籍所在地】:
證件類型:【居民身份證】【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號碼: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房屋為共有時,可相應增加出賣人)
共有方式為【按份共有】【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份額為_________。
買受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國籍】【戶籍所在地】:
證件類型:【居民身份證】【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號碼: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國籍】【戶籍所在地】:
證件類型:【居民身份證】【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號碼: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房屋為共有時,可相應增加買受人)
共有方式為【按份共有】【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份額為_________。
第二章房屋基本狀況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1.1 出賣人所售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于: 【區】【縣】 (樓盤/小區地址) (樓盤/小區名稱) 【幢】【 】 單元 號(室)。該房屋所在建筑物的主體結構為 ,建筑總層數為 層,其中地上 層,地下 層。該房屋所在樓層為 層,建筑面積共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 平方米,分攤共有建筑面積 平方米。
1.2 若該房屋用途為住宅,其性質為【商品房】【房改房】【經濟適用房】【 】。
1.3 該房屋戶型: 室 廳 廚 衛 【 】;朝向為【東】【南】【西】【北】向(可多選);有 個陽臺,其中 個陽臺為封閉式, 個陽臺為非封閉式。
1.4 該房屋裝修情況:【毛坯】【簡裝】【精裝】。
1.5 該房屋電梯配置:【有】【無】。
1.6 該房屋車庫/車位配置:【有】【無】 (車位、地下室有獨立產權的,應另行簽訂買賣合同)。
1.7 該房屋建成年份: 。
1.8 其他 。
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等具體約定見附件一。
第二條房屋權屬情況及使用情況
2.1 該房屋【房屋所有權證號】【不動產權證書號】【 】為 ,規劃用途為【住宅】【辦公】【商業】【 】。
2.2 土地使用狀況。該房屋占用的建設用地【不動產權證書號】【國有土地使用證號】【 】: ,用途為【住宅】【商業】【 】,土地使用年限為從 年至 年。
2.3 該房屋抵押情況:【已抵押】【未抵押】。
抵押人: ,抵押權人: ,抵押登記日期: ,債務履行期限: 。
該房屋已經設定抵押的,出賣人應當于 年 月 日前辦理抵押權注銷登記,并取得不動產權證書,因提前還款產生的利息及其他費用由 方承擔。
2.4 該房屋租賃情況:【已出租】【未出租】。
出賣人已將該房屋出租,【買受人為該房屋承租人】【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
租賃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出賣人與買受人經協商一致,自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日至租賃期限屆滿期間的房屋收益歸【出賣人】【買受人】所有。
。
出賣人提供的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聲明見附件二。
2.5 其他 。
第三條房屋權利狀況承諾
3.1 出賣人對該房屋享有合法權利;
3.2 該房屋沒有出售給除本合同買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3.3 該房屋無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轉讓的情況;
3.4 ;
3.5 。
如該房屋權利狀況與上述情況不符,導致不能完成本合同網簽備案或【 】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并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支付【已付房價款一倍】【買受人全部損失】的賠償金。
第三章房屋價款
第四條房屋成交價格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的該房屋的成交價格為: (幣種) 元(大寫 元整)。
第五條交易資金和資金監管
5.1 簽訂本合同前,買受人應向出賣人支付定金 (幣種) 元(大寫 元整),該定金于【本合同簽訂】【交付首付款】【 】時【抵作】【 】該房屋價款。支付方式為:□ 存入交易保證機構設立的二手房交易結算資金監管賬戶□ 直接支付給出賣人,出賣人應于收到款項之日起日內將該筆定金存入交易保證機構設立的二手房交易結算資金監管賬戶。
5.2 買受人采取下列第種方式付款:
5.2.1 一次性付款。交易雙方應當在 年 月 日前簽訂存量房資金監管協議,買受人應當在簽訂監管協議之日起日內將房屋全部價款存入交易保證機構設立的二手房交易結算資金監管賬戶。
5.2.2 分期付款。交易雙方應當在 年 月 日前簽訂存量房資金監管協議,買受人應當在簽訂監管協議之日起日內分 期將該房屋全部價款存入交易保證機構設立的二手房交易結算資金監管賬戶。首期房價款 (幣種) 元(大寫 元整)應當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
5.2.3 首付加貸款方式付款:【商業貸款】【公積金貸款】【商業和公積金組合貸款】【 】。交易雙方應在 年 月 日前簽訂存量房資金監管協議,買受人應當在簽訂監管協議之日起日內將首期房價款 (幣種) 元(大寫 元整)存入交易保證機構設立的二手房交易結算資金監管賬戶,占該房屋全部價款的 %。
買受人應在 年 月 日前就余款 (幣種) 元(大寫 元整)向 (貸款機構)申請貸款支付。
如貸款機構不批準買受人的貸款申請或者批準的貸款金額少于買受人申請的貸款金額,雙方當事人同意按照 方式處理。
(1)如貸款額度低于擬貸款金額,買受人應于貸款審批通過之日起日內自行補足購房款存入交易保證機構設立的二手房交易結算資金監管賬戶;
(2)買受人因自身原因未獲得銀行或公積金管理中心批準的,雙方協商一致解決方式為:
□ 買受人自行籌集剩余房價款支付給出賣人。支付時間:自買受人收到貸款未得到批準通知之日起日內,將房屋轉讓價款存入交易保證機構設立的二手房交易結算資金監管賬戶。
□ 買受人應于收到貸款未得到批準通知之日起日內繼續申請其他銀行貸款至貸款批準,繼續申請貸款的次數以次為限,期間已產生的及將要產生的各項費用由買受人自行承擔,在申辦貸款過程中產生的各項費用由買受人承擔,買受人次申請銀行貸款后仍未得到批準,未能按時向出賣人支付購房款的,視為買受人違約,出賣人有權追究買受人的違約責任。
5.2.4 其他方式: 。
5.3 資金監管
5.3.1 買賣雙方約定,買受人將交易資金 (幣種) 元(大寫 元整),存入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部門授權或備案的交易資金監管賬戶,該房屋交易資金監管賬戶開戶行為 ,賬戶名稱為 ,賬號為 。
5.3.2 其他約定 。
第六條逾期付款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買受人未按照約定時間付款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6.1 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6.1.1和6.1.2不作累加)。
6.1.1 逾期在 日之內,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
6.1.2 逾期超過 日(該期限應當與本條第6.1.1項中的期限相同)后,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買受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 日內按照累計應付款的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同時,出賣人退還買受人已付房價款(含已付貸款部分)。買受人應于收到出賣人書面解除通知之日起日內配合出賣人辦理二手房網簽合同及交易資金監管協議的注銷手續。
出賣人不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該比率不低于第6.1.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所稱逾期應付款是指依照第五條約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6.2 出賣人未按合同約定時間內協助買受人共同辦理按揭手續或資金監管,超過 日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每逾期一日,按全部房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買受人有權按全部房款的 %向出賣人主張違約金,出賣人應于收到買受人書面解除通知之日起日內配合買受人辦理二手房網簽合同及交易資金監管協議的注銷手續。
6.3 。
第七條稅費
對于存量房買賣所涉及稅費的繳納,買賣雙方約定按照下列方式承擔:
7.1 應當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履行各自承擔的納稅義務,繳納各項稅費。
7.2 出賣人承擔的稅費為:【所得稅】【增值稅】【教育費附加】【城建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綜合地價款】【土地出讓金或土地收益金】【 】。
買受人承擔的稅費為:【契稅】【印花稅】【 】。
7.3 其他約定: 。
第四章房屋轉移登記與交付手續
第八條房屋轉移登記手續
□ 買受人貸款銀行審批通過,并且將貸款存入交易保證機構設立的二手房交易結算資金監管賬戶之日起日內由出賣人、買受人雙方申請辦理轉移登記手續;
□ 買受人一次性付款的,自購房款存入交易保證機構設立的二手房交易結算資金監管賬戶之日起日內由出賣人、買受人雙方申請辦理轉移登記手續;
□ 其他約定: 。
如未按本合同第八條約定的期限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8.1 逾期不超過 日的,自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辦理之日止,違約方每日按總房款的 %的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逾期超過 日,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將書面通知違約方,解除書面通知自到達之日起生效。違約方應于收到書面解除通知之日起 日內,配合辦理二手房網簽合同及交易資金監管協議的注銷手續,每逾期一日,按購房總價款的 %支付違約金;
2.其他方式: 。
第九條房屋交付時間和手續
出賣人應在【完成全部購房款的支付】【完成房屋產權轉移登記】【 】之日,將房屋交付給買受人。該房屋交付時,買賣雙方應當履行下列手續:
9.1 買賣雙方共同對附件一中所列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等具體情況進行驗收和交接,并記錄水、電、氣表的讀數(詳見附件一);
9.2 買賣雙方在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上簽字;
9.3 移交該房屋房門鑰匙;
9.4 房屋為住宅的,出賣人已經將戶口遷出房屋所在地址;如未遷出,買賣雙方約定 日內出賣人須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9.5 。
在房屋交付日以前發生的【物業服務費】【供暖】【水】【電】【燃氣】【有線電視】【網絡】【 】費用由出賣人承擔,交付日以后(含當日)發生的費用由買受人承擔。出賣人同意將其繳納的該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公共維修基金)的賬面余額轉移給買受人,未繳納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公共維修資金)的由【出賣人】【買受人】【 】繳納。
上述房屋風險責任自該房屋【所有權轉移】【轉移占有】之日起轉移給買受人。
第十條逾期交付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賣人未按照第九條約定的時間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0.1 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10.1.1和10.1.2不作累加)。
10.1.1 逾期在 日之內(該期限應當不多于第六條6.1.1項中的期限),自第九條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房價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該違約金比率應當不低于第六條第6.1.1項中的比率)。
10.1.2 逾期超過 日(該期限應當與本條第10.1.1項中的期限相同)后,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并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同時,出賣人按照全部房價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房價款萬分之 (該比率應當不低于本條第10.1.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10.2 。
第五章房屋交易方式及合同網簽備案
第十一條房屋交易方式
出賣人與買受人通過 種方式達成交易。
11.1 雙方當事人自行成交;
11.2 雙方當事人委托房地產經紀機構 (機構名稱)成交,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經紀服務合同編號: ,經紀服務費用為 (幣種) 元(大寫 元整)。其中出賣人按成交價格的 %支付經紀服務費用 元,買受人按成交價格的 %支付經紀服務費用 元。
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見附件三。
11.3 其他方式: 。
第十二條交易合同網簽備案
12.1 買賣雙方當事人就合同條款協商一致后,出賣人應當登錄房屋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房屋網簽備案系統辦理存量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由房地產經紀機構促成交易的,由房地產經紀機構代為辦理存量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
12.2 有關存量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的其他約定如下: 。
第六章其他事項
第十三條
13.1 出賣人若出現下列情形之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均視為違約,買受人有權解除本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于收到買受人書面解除通知之日起 日內配合買受人辦理二手房網簽合同及交易資金監管協議的注銷手續。出賣人應按照購房總價款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且出賣人應退還所收買受人全部已付款(包含定金):
13.1.1 出賣人提供的該房屋所有權證、原購房合同等相關產權證明手續不真實、不完整、無效,導致買受人無法取得房屋所有權的;
13.1.2 該房屋被查封或限制轉讓,導致買受人無法取得房屋所有權的;
13.1.3 拒絕將該房屋出售給買受人或者擅自提高房屋交易價格的;
13.1.4 出賣人未按照約定按時辦理房屋抵押登記注銷手續的;
13.1.5 本合同簽訂時出賣人故意隱瞞該房屋已出賣給第三人或已抵押的事實,或者本合同簽訂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或抵押給第三人,導致本合同根本目的不能實現的。
13.2 買受人若出現下列情形之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均視為違約,出賣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買受人應于收到出賣人書面解除通知之日起 日內配合出賣人辦理二手房網簽合同及交易資金監管協議的注銷手續。買受人應按照房屋成交價的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13.2.1 提供的證件等資料不真實、不完整、無效,導致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的;
13.2.2 拒絕購買該房屋的。
13.3 因出賣人自身原因未按期遷出該房屋相關的所有戶口的,每逾期一日,出賣人應向買受人支付房屋總價款萬分之一的違約金。
13.4 交易雙方任意一方存在違約情形,除應承擔相應條款的違約責任外還應向對方支付因主張違約產生的其他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公證費、保全費、保險費等)
13.5 交易雙方簽訂本合同時已經對于該合同簽訂后,房屋價格可能上漲或者下跌的風險有所預知,任何一方不得因此因素拒絕履行合同,如果最終因此因素導致合同解除,違約方應向守約方賠償房屋差價損失。
第十四條不可抗力
本合同簽訂后,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當事人不能依約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發生意外事件或遭受自然災害的一方可以免除相應的法律責任。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的,買賣雙方可以解除合同,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應當及時告知另一方當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另一方當事人提供證明。
第十五條送達
雙方當事人保證在本合同中記載的通訊地址、聯系電話均真實有效。任何根據本合同發出的文件,均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以【郵政快遞】【郵寄掛號信】【 】方式送達對方。任何一方變更通訊地址、聯系電話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 日內書面通知其他當事人。變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義務導致送達不能的,對方當事人按照約定的通訊地址進行送達的,視為有效送達。
第十六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6.1 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16.2 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七條補充協議
對本合同中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內容,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見附件四)。
第十八條其他約定
變更合同條款、約定產權出售比例、免責情形等其他合同內容,買賣雙方約定為: 。
第十九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解除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本合同及附件共 頁,一式 份,其中出賣人 份,買受人 份,
【 】 份,【 】 份。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賣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買受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廈門市存量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登記 篇3
賣方(下稱甲方):___________
買方(下稱乙方):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就下列房屋買賣,訂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甲方所有房屋,座落于____市______區________,為______結構,建筑面積____平方米,用地面積____平方米。 房屋所有權證號為武房權證____字第____號,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__字第____號。 房屋附屬設施見附件。
第二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上述房屋買賣成交價格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元。
第三條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應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給甲方,余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在辦理完轉移過戶手續時付清。 具體付款方式由雙方另行約定。
第四條甲方應在收到乙方全部房款____日內,將房屋交付給乙方。 甲方保證上述房屋權屬清楚,如甲方有設定抵押、按揭等行為應告知乙方,并自行約定解決。 交易房屋如發生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時,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五條甲方逾期不交付房屋給乙方,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逾期____日,按照全部房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應退還乙方所付房款,并按全部房款的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乙方逾期不支付全部房款給甲方,視為不履行合同,甲方不解除合同的,由乙方承擔房屋轉移過戶中甲、乙雙方繳納的全部稅費,并按全部房款的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甲、乙雙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攜帶房屋所有權證種土地使用權證到相關部門辦理房地產轉移過戶手續。 辦理轉移過戶手續應繳納的有關稅費,按國家、省、市政策規定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或由雙方另行約定。
第八條因不可抗力造成違約的,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第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商議,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本合同履行如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以委托武漢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該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持一份,其他二份交由有關部門存欄。
第十三條補充協議、附件:1、_2、_3、_4、_5、_
賣方(簽章):
代理人(簽章):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