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品供銷合同(精選7篇)
油品供銷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丙方
三方本著互惠互利,長期合作的態度,就乙方在煙臺港供應甲方租賃運營船舶的燃料事項,經友好協商簽訂如下條款,以供雙方遵照執行:
一、 甲方同意乙方作為甲方租賃運營船舶在煙臺港定點供油單位,乙方同意并提供每天24小時隨時的供油服務。
二、 乙方必須保證銷售給甲方燃油質量符合甲方要求,且符合國家相關標準,每次供應的實際數量與計量標準和《加油通知單》相符。如因乙方供應的燃油質量、數量發生差異等問題或造成甲方損失,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三、 甲方應提前24小時以傳真方式通知乙方每次甲方的加油計劃,并同時告知乙方需加油船舶預計靠泊的時間、地點,乙方同意根據甲方船舶靠泊的時間、地點及時安排加油船或車輛準時到達加油地點,如因拖延造成甲方船舶航班延誤,所造成甲方的損失費用,乙方應予以賠償并承擔相關責任。因法定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四、 乙方根據甲方的上述通知要求給所需船舶加油,供油時,供受雙方應嚴格執行“四共同”(共同測水、測比重、監碼、簽單)規定,并嚴格執行防污染安全操作規程。加油完畢由被加油船舶的輪機長在乙方提供的一式三份的加油憑證上簽字并加蓋船名章,并由乙方負責將其中一份寄送給甲方,乙方以此為憑證,在開具正規發票后向甲方結算加油款。
五、 乙方應主動向甲方需加油的船提供雙方共同現場提取的加油油樣,并將油樣當場由雙方代表簽字封存,其中一份交被加油船。
六、 乙方可根據油品市場行情,隨行就市定價,油價變動應及時以傳真形式通知甲方,油價以甲乙雙方書面確認的價格為準。
七、 燃油的付款按30日周期結算一次,每月20號以前結清上月油款。如由于甲方或其銀行的疏忽、過失而致油款未按期支付,則乙方應給予書面的一定寬限期通知,以便糾正錯誤。如甲方仍未按通知付清油款,乙方有權停止加油,直至結清油款。
八、 甲方每次的《加油通知單》、對賬單等需加蓋甲方船管部印章和甲方主管人員的簽字后方為有效,乙方收到后加蓋乙方業務專用章予以確認并回傳甲方。以上印章和人員及簽字作為本合同附件。雙方業務往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加油通知單、對賬單、報價單等)傳真有效。
九、 雙方同意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議,以協商方式解決,如協商不成由違約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承擔違約責任,并共同同意選擇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按其規則在上海進行仲裁。
十、 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有效期至20xx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合同到期后雙方無異議,本合同自然延期。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油品供銷合同 篇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愿、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于 年 月 日在 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所有權及風險轉移
1. 買方委托賣方配送,應提前兩天書面通知賣方, 油品所有權和風險自油品裝入買方承運工具時給買方
2. 買方自行外雇配送車輛的,油品所有權和風險自油品裝入買方承運工具時買方
第二條 油品驗收
1.驗收方式:由買、賣雙方各委托一名相關人員對油品的數質量共同驗收,并在相關記錄上簽字確認。
2. 數量驗收:
對數量的異議,買方如有異議,應在卸油過程中或在運輸工具離開前提出(買方委托賣方配送時)。
經雙方確認,承載工具為油罐車的,交接允差約定為±3‰。若發貨數量比驗收數量多并超出3‰時,以實際驗收數量為結算數量;若發貨數量比驗收數量少并超出3‰時,超出3‰的部分,由賣方承擔;若多或少均在3‰以內時,則以發貨數量(提油單或卡載明的數量)為結算依據。(雙方約定,承載工具為汽車油罐車時,發貨數量和驗收數量的計量方法,均以賣方計量儀計量為準)
3. 質量驗收:
買方有權對每車油品進行隨機取樣化驗,合格后進行油品接卸;如質量不合格買方有權拒絕接受油品,并由雙方將共同封存的油樣送往買方所在地市級以上法定質檢機構檢驗。檢驗結果表明,屬賣方原因造成油品質量不合格的,檢驗費用由賣方承擔;否則,檢驗費用由買方承擔。
以合同承諾的標準為準,由雙方共同封存油樣備查。買方應當要求賣方留樣交買方留存。若買方未要求留樣的,則以賣方的留樣為準。由于買方在本合同簽訂后有向第三方采購或存儲賣方油品的容器裝載了第三方產品或其他可能發生混裝、混油情況而發生的質量問題,賣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三條 合同標的、供應時間
柴油:0#,-10#,-20#,-35#;汽油:93#,97#。
供應時間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條 特殊情況下的供應
1、無論市場供應情況如何,賣方必須及時滿足買方要求。
2、如遇輕柴油換號,買方應至少提前一周通知賣方,便于賣方安排供油。
第五條 銷售方式
1、賣方以預收款的方式向買方銷售油品,柴油以噸為單位、汽油以升為單位進行結算。
2、每次發生業務時,賣買雙方應當共同在銷售統計表或加油記錄單和賣方要求的單據上簽字確認。
第六條 賣方在合同中應履行的義務
1、賣方在買方預收油款不足時,有權拒絕買方加油。
2、賣方按買方要求將油品送達指定卸油地點,由買方負責接收。(買方委托賣方配送時)
第七條 買方在合同中應履行的義務
買方必須按賣方要求,及時足額將預付購油款交給賣方并及時存入銀行。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本協議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免除違約責任。
2、賣買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協議或延遲履行協議的,應向對方書面通報不能履行 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應在該事件發生之日起15日內提供書面證明,以便其他各方審查、確認。經雙方協商決定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
1、 如因賣方供應的油品質量原因造成買方損失、經國家有關部門鑒定確認的,因油品質量造成買方直接、 實際的經濟損失由賣方承擔。
第九條 爭議解決
1、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如賣買雙方發生爭端,雙方應首先本著相互諒解、信任、平等互利原則充分協商, 解決爭端;若協商無效,雙方同意由協議簽訂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在協商和仲裁、訴訟過程中,雙方應保證本協議正常履行。
第十條 需要雙方明確的其他事項
1.賣買雙方已相互提示就本合同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對方要求作了相應的說明,簽約雙方對本合同的認識已達成完全的一致。
2.為保障本合同的履行,如賣方要求買方提供擔;虻谌綖橘I方提供擔保,則由賣方和買方或第三方另行簽訂擔保合同作為附件,對賣買雙方都具有約束力。
3.賣買雙方對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而知悉的對方的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各自提交給對方的合同、文件、資料、數據等,或其他使用對方處于有利競爭地位的信息,負有保密義務。任何一方不得將對方商業秘密披露給任何第三方或不當使用,但經對方書面同意或按法律規定除外。
4. 合同一方通信地址的變更,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合同一方按本合同規定向對方發出的通知或其它信函,應以書面形式做出,并經專人,速遞或傳真按本合同中注明的注冊地址向對方發出。送達時間以下列規定為準:
a. 專人交付之日視為送達之日;
b. 速遞在發送后第三天被視為送達;
c. 傳真方式以順利發出當天后的第一個工作日視為送達。
5. 本合同所述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天災、水災、地震或其他災難,戰爭或暴亂,以及其他在受影響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圍以外且經該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類似事件。此類事件當然包括合同雙方所在地特別是賣方所在地區域成品油脫銷致使賣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情形,政府規定的保供部門除外。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減輕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證明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6. 賣買雙方協商確認,任何口頭方式的發貨要求或收款要求均無效。
7. 任何對本協議的修改均應當以書面形式進行并加蓋與本合同尾頁相同的公章(合同專用章后方生效)。
8. 本合同的所有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六份,賣方兩份,買方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賣買雙方簽 字并蓋章后成立。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賣買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 具有同等效力。談判 過程中形成的資料、意向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一律以合同為準。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油品供銷合同 篇3
供方(甲方):
地址: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
銷方(乙方):_______
地址: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
供方和銷方就供方為銷方供應_______貨物一事,經雙方平等協商,自愿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商品情況
產品名稱:_______規格:_______單價:____數量:____總價:_______
備注:具體數量以每次送貨單據為準。
第二條 商品質量
質量要求包括:供方必須確保產品質量,所有供貨產品必須是合格產品,并符合銷方訂貨要求,具體可按國家相關質量標準執行驗收。如貨品驗收不合格,可作退貨處理,因此發生的一切費用,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協商承擔。
第三條 送貨、提貨地點及貨物風險
1、供貨時間為合同簽訂后_______天內,交貨地點為_______,運輸方式為_______。
2、商品包裝,必須牢固,___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
3、驗收方法,銷方應根據本合同第二條的約定驗收商品。
第四條 付款日期及結算方式。(以下兩種支付方式任選一種)
1、銷方應一次性支付每筆交易的全部貨款,供方在收到全部貨款后,根據合同約定發貨。
2、雙方約定每月___日供銷雙方進行對賬,對賬完畢后,每月___日之前銷方付清貨款。如在次月__日前銷方仍未付清貨款,供方有權停止供應貨物。
第五條 運輸費用由銷方支付。
第六條 合同簽訂后,除以下情況外,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合同。
1、如供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確實無法履行合同;
2、供方因市場發生驟變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經雙方協商同意后,可予變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應提前通知對方,并將“合同變更通知單”寄給對方,辦理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續。
第七條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時,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有關機構出具的證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該方當事人的責任。
第八條 合同執行期間,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須經雙方同意,并互相換文或另訂合同,方為有效。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銷方無故延遲支付價款,使供方造成損失,銷方應償付供方此批貨款總價___%的違約金。
2、供方如延期交貨或交貨不足數量者,供方有權及時補回銷方,銷方如提出增減合同數量,變動交貨時間,應提前通知供方,征得同意,否則造成損失應承擔違約責任。
3、供方所發貨品有不合規格、質量或霉爛等情況,銷方有權拒絕收貨,但應代為保管和立即通知供方,因此所發生的一切費用損失,由雙方根據情況協商負責。
4、銷方不得無故拒絕接貨,否則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和運輸費用。
第十條 本合同在執行中發生糾紛,簽訂合同雙方不能協商解決時,可向_甲方所在地_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有效期__年,供方和銷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方(蓋章):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
銷方:___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
__年__月__日
油品供銷合同 篇4
需方: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
定義
本文件和附件中所用下列名詞的含義在此予以界定。
1.“需方”是指_________,包括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繼任方和法人的受讓方。
2.“供方”是指_________,包括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繼任方和法人的受讓方。
3.“合同”是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
4.“合同價格”是指在本合同第三章中規定的部分。
5.“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第十四章中所規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
6.“技術資料”是指合同設備及其與電廠相關的設計、制造、檢驗、施工、安裝、調試、性能驗收試驗、驗收和技術指導等文件(包括圖紙和各種文字說明),和本合同附件三規定的用于合同電廠正確運行和維護的文件。
7.“合同設備”是指供方根據合同所要供應的機器、裝置、材料、物品、專用工具、備品備件和所有各種物品,如本合同附件二所列示和規定。
8.“性能驗收試驗”是指為檢驗本合同附件一規定的性能保證值按本合同附件五規定所進行的試驗。
9.“臨時驗收”是指當性能驗收試驗的結果表明已達到了合同附件一規定的保證值后,需方對每臺機組合同設備的驗收。
10.“最終驗收”是指需方對每一臺機組的合同設備保證期滿后的驗收。
11.“日、月、年”是指公歷的日、月、年。
12.“電廠”是指_________電廠。
13.“服務”是指由供方提供的與設計、制造、檢驗、施工、安裝、調試、性能驗收試驗、驗收直至最終驗收證書簽發相關的技術指導(包括人員培訓)服務。
14.“現場”是指位于_________,由需方為建設電廠所選定的地方。
15.“備品備件”是指根據本合同提供的_________備用部件,根據附近件二足夠3年運行用。
16.“試運行”是指單機、整機或各系統和/或設備進行的試運行。
17.“機組”是指鍋爐、汽輪機、汽輪發電機和附屬設備組成的一個完整機組。
18.“書面文件”是指任何手稿、打字或印刷的有印章和/或簽名的文件。
19.“分包商”或“分供貨商”是指由供方將合同供貨范圍內任何部分的供貨分包給其它的法人及該法人的繼任方和該法人允許的受讓方。
20.“最后一批交貨”是指該批貨物交付后,使得合同設備的已交付的貨物總價值達到合同設備價格98%以上,并且余下未交的設備不影響機組的安裝、調試和性能驗收試驗。
21.“開始日期”是指合同生效后,由需方通知供方使用本合同設備的工程項目已被正式列入(國家)開工計劃的通知之日。
第一章 合同標的
本合同所定設備將用_________項目。
第一條 設備名稱、規格(型號)、數量_________。
第二條 凡供方供應的設備應是全新的、技術先進的并且是成熟可靠的。
第三條 設備的技術規范、技術經濟指標和性能按本合同附件一。
第四條 供方詳細的供貨范圍按合同附件二。
第五條 供方供應的技術資料按合同附件三。
第六條 本合同包括為保證所供應的設備安全可靠、高效正常運行與維護所必須的專用工具與備品備件、技術服務(其中也包括技術配合和現場技術服務)及技術資料(其中包括圖紙、資料、說明書等等)
第二章 供貨范圍
第七條 合同供貨范圍詳見附件二。
第八條 本合同供貨范圍包括了所有設備、技術資料、專用工具、備品備件、服務及技術指導,但在執行合同過程中如發現有任何漏項和短缺,在發貨清單中并未列入而且確實是供方供貨范圍中應該有的,并且是滿足合同附件一對合同設備的性能保證值要求所必須的,均應由供方負責將所缺的設備、技術資料、專用工具及備品備件、服務及技術指導等補上,且不發生費用問題。
第三章 合同價格
第九條 供方按本合同供應的_________套合同設備總價格為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其中第一套合同設備價格為_________元、第二套合同設備價格為_________元。
該價格還包括供方所應納的稅、技術資料(含郵遞費用)和技術配合、技術服務費、從制造廠到始發站/碼頭的運輸、裝卸、保險費及所有設備包裝費。
第十條 按合同供貨范圍(分部套及技術服務費)的分項價格見附件六。
第十一條 本價格在合同交貨期內為不變價,若因需方原因推遲交貨期,其價格變動按第十四條規定執行。
第四章 付款方式和付款比例
第十二條 本合同使用貨幣種類為人民幣。
第十三條 付款方式:銀行托收或票匯。
第十四條 合同價款按下列方式支付:
1.合同生效后一個月內,供方在提交下列單據經審核無誤后,需方支付給供方合同總價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元)作為預付款。
(1)金額為合同總價款_________%的商業發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
(2)金額為合同總價款100%的形式發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
2.合同開始日期起1個月內,且供方在提交金額為合同總價款_________%的商業發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經審核無誤后,需方支付給供方合同總價款的_________%作為預付款。若合同生效日期與開始日期時間相差超過2個月,則合同交貨期開始順延,順延時間為生效日期與開始日期時間相差減去2個月;順延時間每超過6個月,則合同價增加_________%,順延時間不到六個月則合同價不變。(注:第十四條1和第十四條2付款之和為合同總價款的10%)
3.貨款的支付:供方按交貨順序在規定的時間內將每批設備(部組件)交給指定的運輸部門,在辦理好全部運輸手續后,應將全套的該批設備的商業發票(金額為該批設備價格的80%,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清單、質量檢驗合格證明、貨運提單提供給需方,需方在30天內驗明上述文件無誤后,支付該批貨物貨款的80%。
4.每套合同設備經168小時試運行通過并需方在收到供方提交的金額為該套合同設備技術服務費80%的商業發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經審核無誤后一個月內,需方支付給供方該套合同設備技術服務費的80%。
5.剩余合同總價的10%作為設備質量保證金,待每套合同設備保證期滿沒有質量問題,在供方提交下列單據經需方審核無誤后,需方應在一個月內支付給供方該套合同設備價格的10%:
。1)金額為該套合同設備價格10%的商業發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
(2)該套合同設備最終驗收證書的影印件一式五份。
第十五條 付款時間以需方銀行承付日期為實際支付日期,此日期即本合同第一百條計算遲交款違約金的依據。
第五章 交貨
第十六條 本合同設備的交貨期及具體分部套交貨時間詳見附件四。
第十七條 交貨地點:凡供方制造的部套為供方廠鐵路專用線(車上)/碼頭(船上);凡供方分包給其它單位制造的部套(除必須返供方廠的部套外),其交貨地點為分包單位鐵路專用線(車上)/碼頭(船上)。若供方(包括分包部分)沒有鐵路專用線/碼頭,則供方的交貨地點為附近的鐵路貨運站(車上)/碼頭(船上)。
第十八條 合同生效后6個月內供方應按照本合同附件四的規定向需方提供預計每批貨物名稱、總重量、總體積和交貨日期的初步交貨計劃。及本合同項下的貨物總清單。在每批貨物預計啟運(60)天前及(10)天前,供方應以電報或傳真將第二十一條中的各項內容通知需方。
第十九條 每批合同設備交貨日期以貨物始發鐵路部門/水運部門發貨時間戳記為準。此日期即本合同第九十五條計算遲交貨物違約金時的根據。
第二十條 需方可委托供方負責代辦設備運輸,運雜費、保險費等均由需方承擔。供方需向承運部門辦理申請發運設備所需要的運輸工具計劃。
第二十一條 在每批貨物備妥及裝運火車車輛/船發出(24)小時內,供方應以電報或傳真將該批貨物的如下內容通知需方:
。1)合同號;
。2)機組號;
(3)貨物備妥發運日;
。4)貨物名稱及編號和價格;
。5)貨物總毛重;
。6)貨物總體積;
。7)總包裝件數;
。8)交運車站/碼頭名稱、車號/船號和運單號;
(9)重量超過20噸或尺寸超過9米3米3米的每件貨物的名稱、重量、體積和件數。對每件該類設備(部件)必須標明重心和吊點位置,并附有草圖。
。10)對于特殊物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其它危險品和運輸過程中對溫度等環境因素和震動有特殊要求的設備或物品)必須特別標明其品名、性質,特殊保護措施、保存方法以及處理意外情況的方法。
第二十二條 發貨計劃中沒有開列的貨物應配合安裝進度進行交貨。
第二十三條 在保證期內和在保證期滿后至第一次大修時止由于供方的過失或疏忽造成的供應設備(或部件)經雙方確認的損壞或潛在缺陷,而動用了需方庫存中的備品備件以調換損壞的設備或部件,則供方應負責免費在(6)個月內將動用的備品備件補交,運到指定目的車站/碼間,并且通知需方。
第二十四條 供方應按附件一和附件三規定,向需方分批提供:滿足作電廠設計所需的廠家圖紙、資料、技術文件。按附件一和附件三的規定提供全部安裝圖紙、資料、技術文件每套合同設備(10)套。應分別列出上述圖紙技術文件的清單及符合附件三規定的交付進度。
第二十五條 每批技術資料交郵后,供方應在(24)小時內將技術資料的交郵日期、郵單號、技術資料的詳細清單、件數及重量、合同號等以傳真或電報通知需方。
第二十六條 技術資料以交郵印截日期為技術資料的實際交付日期。此日期將作為按合同第九十六條對任何延期交付資料進行延期違約金計算的依據。如果技術資料經需方或需方代表檢查后發現有缺少、丟失或損壞,且非需方原因,供方應在收到需方通知后(14)天內(對急用者應在3天內)免費向現場補充提供缺少、丟失或損壞的部分。如因需方原因發生缺少、丟失或損壞,供方應在接到需方通知后(14)天內(對急用者應在3天內),向現場補充提供缺少、丟失或損壞部分,費用由需方承擔。
第二十七條 需方可派遣代表到供方工廠及裝貨車站檢查包裝質量和監督裝車情況。供方應提前(15)天通知需方交運日期。如果需方代表不能及時參加檢驗時,供方有權發貨。上述需方代表的檢查與監督不能免除供方應負的責任。
第二十八條 因需方原因要求供方推遲設備發貨時,由需方負擔倉儲費及必要時的保養費。并按本合同規定支付該批設備的款項。
第二十九條 到貨站(整車)/碼間(整船):_________,(零擔)/(散貨):_________。
第三十條 收貨單位:_________。
第六章 包裝與標記
第三十一條 供方交付的所有貨物要符合“gb191-73“包裝儲運指示標志的規定,按(79)機電聯字第1029號文及國家主管機關的規定具有適合長途運輸多次搬運、裝卸的堅固包裝,不能造成運輸過程中箱件破損,設備和零件散失。并應按設備特點,按需要分別加上防潮、防霉、防銹、防腐蝕和保護措施,以保證貨物在沒有任何損壞和腐蝕的情況下安全運抵合同設備安裝現場。產品包裝前,供方負責按部套進行檢查清理,不留異物,并保證零部件齊全。
第三十二條 供方對包裝箱內和捆內的各散裝部件在裝配圖中的部件號、零件號應標記清楚。
第三十三條 供方應在每件包裝箱兩個側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顯易見的中文字樣印刷以下標記:
。1)合同號;
。2)目的站/碼頭;
(3)收貨單位名稱;
。4)設備名稱、機組號、圖號;
。5)箱號/件號;
(6)毛重/凈重(公斤)
。7)體積(長×寬×高,以毫米表示)。
第三十四條 對裸裝貨物應以金屬標簽或直接在設備本身上注明上述有關內容。大件貨物應帶有足夠的貨物支架或包裝墊木。
第三十五條 每件包裝箱內,應附有包括分件名稱、數量、價格、機組號、圖號的詳細裝箱單、合格證。外購件包裝箱內應有產品出廠質量合格證明書,技術說明(如有的話)各一份。另郵寄裝箱清單各2份。
第三十六條 附件二中列明的備品備件應按每臺設備分別包裝,并在包裝箱外加以注明,一次性發貨。
第三十七條 備品備件及工具應分別包裝并按第三十二條注明上述內容。
第三十八條 各種設備及松散零星的部件應采用好的包裝方式,裝入最小的完善的箱件內,并盡可能整車發運以減少運輸費用。
第三十九條 柵格式箱子及/或類似的包裝,應能用于盛裝不至于被偷竊或被其它物品或雨水造成損壞的設備及零部件。
第四十條 所有帶坡口管子和管件的端口必須用保護蓋或其它方式妥善防護。
第四十一條 供方及/或其分包商不得用同一箱號標明任何兩個箱件。
第四十二條 對于需要保證精確裝配的明亮潔凈加工面的貨物,這些加工面應采用優良、耐久的保護層(不得用油漆)以防止在安裝前發生銹蝕。
第四十三條 供方交付的技術資料應使用適合于長途運輸、多次搬運、防雨和防潮的包裝。每包技術資料的封面上應注明下述內容:
。1)合同號;
。2)收貨單位名稱;
。3)目的站/碼頭;
。4)毛重;
(5)箱號/件號。
第四十四條 凡由于供方包裝或保管不善致使貨物遭到損壞或丟失時,不論在何時何地發現,一經證實,供方均應按本合同第十章的規定負責及時修理、更換或賠償。在運輸中如非供方包裝原因發生貨物損壞和丟失時,需方應立即向承運部門提出異議,索取商務證明,并通知供方7天內到達現場調查。供方負責與承運部門及險公司交涉,需方協助供方盡快處理,同時供方應盡快向需方補供貨物以滿足工期需要。
第四十五條 需方應對多次使用的專用鐵路包裝箱、包裝架等,在該部件到貨清點之后_________內返供方。
第七章 技術服務與聯絡
第四十六條 供方需派代表到現場進行技術服務,指導需方按供方的技術資料和圖紙進行安裝、分部調試、啟動調試和試運行,并負責解決合同設備在安裝調試、試運行中發現的制造質量及性能等有關問題。
第四十七條 供方應在合同生效后6個月內以郵寄方式向需方提交執行第四十六條中規定的服務工作的組織計劃一式兩份。
第四十八條 在合同生效后(3)個月內,雙方確定技術聯絡會的次數、時間和地點。
第四十九條 供方有義務在必要時邀請需方參與供方的技術設計,并向需方解釋技術設計。
第五十條 如遇有重大問題需雙方立即研究協商時,任何一方均可建議召開會議,在沒有非常情況下,另一方應同意參加。
第五十一條 各次會議及其它聯絡方式雙方均應簽訂會議或聯絡紀要,所簽紀要雙方均應執行。如涉及合同條款有修改時,需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批準,以修改本為準。
第五十二條 供方提出并經雙方在會議上確定的安裝、調試和運行技術服務方案,供方如有修改,須以書面形式通知需方,經需方確認后方可進行。為適應現場條件的要求,需方有權提出變更或修改意見,并書面通知供方,供方應給予充分考慮,應盡量滿足需方要求。
第五十三條 需方有權將供方的設備設計、安裝和技術服務方案以及供方所提供的一切有關合同設備的資料和圖紙等復印分發給需方和有關各方,需方并不由此而構成任何侵權。
第五十四條 為合同設備安裝工程而雇傭的其它合同商,對蓋有“密件”印章的圖紙文件,需方應予以保密。
第五十五條 如果供方的分包商需要參加合同設備的部分技術服務或去現場工作,應事前通過供方征得需方同意,費用應由其自行負擔。
第五十六條 對于供方主要部件的訂貨合同和分包合同,供方應對其分包商的一切有關供貨范圍、設備及技術接口等問題負責。
第五十七條 對于需方選購的與本合同設備有關的配套設備,供方有提供技術配合的義務,并不由此而發生任何費用問題。
第五十八條 供方派到現場服務的技術人員應在本合同生效后(6)個月內提交需方予以確認。需方有權提出更換不符合要求的供方現場服務人員,供方應根據現場需要,重新選派需方認可的服務人員。如果需方在書面提出該項要求(10)天內供方沒有答復,將按第九十七條視為延誤工期等同處理。
第五十九條 技術服務和聯絡的具體要求見附件七。
第八章 質量監造與檢驗
第六十條 供方應在本合同簽字日起(3)個月內,向需方提供本合同設備的設計、制造和檢驗標準的目錄。設計、制造和檢驗標準應符合附件一和附件五的規定。
第六十一條 需方有權在合同設備制造過程中派駐廠代表,在電力工業部駐廠總代表組的統一組織下進行監造和出廠前的檢驗,了解設備組裝、檢驗、試驗和設備包裝質量情況,并簽字確認。需方監造檢驗的標準應使用附件一和附件五所列的相應標準。供方有配合監造的義務,在監造中及時提供相應資料,并不由此而發生任何費用問題。
第六十二條 需方監造的范圍及具體監造檢驗項目見附件五。
第六十三條 供方應為需方駐廠代表的監造檢驗提供下列方便:
1.根據本合同設備每一個月度生產進度提交符合附件五要求的月度檢驗計劃;
2.提前(7)天將設備的監造項目和檢驗時間通知電力部總代表組和需方(或需方駐廠代表);
3.電力部總代表組和需方駐廠代表有權查(借)閱供方與本合同設備有關的標準(包括工廠標準)、圖紙、資料、工藝及實際工藝過程和檢驗記錄(包括中間檢驗記錄或稱不一致性報告)及附件五規定的有關文件。對于檢驗記錄,如需方認為需要復印存檔,供方應提供方便。
4.向需方駐廠代表提供工作、生活方便。
第六十四條 需方的監造檢驗一般不得影響工廠的正常生產進度,應盡量結合供方工廠實際生產過程。若需方廠代表不能按供方通知時間及時到場,供方工廠的試驗工作可正常進行,試驗結果有效,但是需方代表有權事后了解和檢查試驗報告和結果。
第六十五條 需方代表在監造中如發現設備和材料存在質量問題或不符合本規定的標準或包裝要求時,需方代表有權提出意見并暫不予簽字,供方須采取相應的改進措施,以保證交貨質量。無論需方是否要求和是否知道,供方均有交務主動及時地向需方提供合同設備制造過程中出現的較大的質量缺陷和問題,不得隱瞞,在需方不知道的情況下供方不得擅自處理。
第六十六條 不論需方人員是否參加監造與出廠檢驗或者需方代表參加了監造與檢驗,并且簽了監造與檢驗報告,均不能被視為供方按合同第十章規定應承擔的質量保證責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供方對設備質量應負的責任。
第六十七條 由供方供應的所有合同設備部件出廠時,應有供方制造廠簽發的產品質量合格證作為交貨的質量證明文件。對附件五列出的某些主要設備,還應有全套需方代表簽字的監造與檢驗記錄和試驗報告。
第六十八條 貨物到達目的地后,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應及時到現場,與需方一起根據運單和裝箱單組織對貨物的包裝、外觀及件數進行清點檢驗。如發現有任何不符之處并由雙方代表確認屬供方責任后,由供方處理解決。當貨物運到現場后,需方應盡快開箱檢驗,檢驗貨物的數量、規范和質量。需方應在開箱檢查前(14)天通知供方開箱檢驗日期,供方應派遣檢驗人員參加現場檢驗工作,需方應為供方檢驗人員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如檢驗時,供方人員未按時赴現場,需方有權自行開箱檢驗,檢驗結果和記錄對雙方同樣有效,并作為需方向供方提出索賠的有效證據。如需方未通知供方而自行開箱或最后一批設備到達現場(3個月)后仍不開箱,產生的后果由需方承擔。
第六十九條 現場檢驗時,如發現設備由于供方原因有任何損壞、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規定的質量標準和規范時,應做好記錄,并由雙方代表簽字,各執一份,作為需方向供方提出修理或更換的依據;如果供方委托需方修理損壞的設備,所有修理設備的費用由供方承擔;如果非供方原因或由于需方原因,發現損壞或短缺,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應盡快提供或替換相應的部件,但費用由需方自負。
第七十條 供方對上述索賠如有異議,應在接到需方索賠通知后(14)天內提出復議,否則索賠即告成立。如有異議,雙方需進行協商,如果供方認為有必要,需方可同意供方在接到索賠通知后(1個月)內,自費派代表赴檢驗現場同需方代表共同復驗。
第七十一條 如雙方代表在會同檢驗中對檢驗記錄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任何一方均可提請中國商品檢驗局進行商檢。請商檢局出具的商檢證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最終檢驗結果,對雙方都有約束力,商檢費用由責任方負擔。
第七十二條 供方接到需方按本合同第六十八條至第七十一條規定提出的索賠后,應按第七十三條的規定盡快修理、換貨或補發短缺部分,由此產生的制造、修理和運費及保險費均應由責任方負擔。
第七十三條 供方修理或換貨的時間,以不影響電廠建設進度為原則,但不遲于發現缺陷、損壞或短缺等之后3個月,對于關鍵部件重新供應的時間,由雙方協商決定。
第七十四條 需方對到貨檢驗的貨物提出索賠的時間,不遲于貨物抵達電廠工程設備儲放場之日起的6個月。
第七十五條 本章以上條款所述的各項檢驗僅是現場的到貨檢驗,盡管沒發現問題或供方已按索賠要求予以更換或修理均不能被視為供方按合同供方按合同第十章及附件一的規定應承擔的質量保證責任的解除。
第九章 安裝、調試(試運)和驗收
第七十六條 本合同設備由需方根據供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檢驗標準、圖紙及說明書進行安裝。雙方應充分合作,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設備盡快建成投產。
第七十七條 本合同設備安裝完畢后的驗收工作按照附件一、附件五的要求進行。
第七十八條 合同設備的安裝完畢后,供方應派人參加調試,并應盡快解決出現的問題,其所需時間應不超過3個月。在此期間,如合同設備都能安全穩定運行,即可由雙方選擇適當時間進行性能驗收試驗,這項驗收試驗由需方負責,供方參加。
第七十九條 性能驗收試驗應在每套合同設備全部設備運轉穩定,達到額定出力下連續穩定運行168小時完畢后,應在6個月內進行。
當每套合同設備全部設備運行穩定,達到本合同附件一所規定的各項性能保證值指標,則考核認為合格。此后10天內,需方應簽署并由供方會簽的本合同設備初步驗收證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如果合同設備不能達到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五所規定的一項或多項保證指標時按第八十一條和第九十二條辦理。
第八十條 在不影響本合同設備安全、可靠運行的條件下,如有個別微小缺陷,在雙方商定的時間內由供方免費修理上述微小的缺陷的條件下,需方可同意簽署初步驗收證書。
第八十一條 如果在第一次性能驗收試驗時達不到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五所規定的一項或多項性能保證值時,則雙方應共同分析原因、澄清責任并由責任一方采取措施,并在第一次驗收試驗結束后(2)個月內進行第二次驗收試驗。
第八十二條 在第二次性能驗收試驗后,如仍有一項或多項指標未能達到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五所規定的性能保證值,雙方應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澄清責任,經雙方確認:
如屬供方原因,則應按本合同第十章執行。
如屬需方原因,本合同設備應被認為初步驗收,此后10天內由需方代表簽署并由供方代表會簽本合同設備初步驗收證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供方仍有義務與需方一起采取措施,使合同設備性能達到保證值。
第八十三第九十五條 如果不是由于需方原因或需方要求推遲交貨而供方未能按本合同附件規定的交貨期交貨時(不可抗力除外),實際交貨日期按本合同第十六條、第十九條規定計算,需方有權按下列比例向供方收取違約金:遲交1~4周,每周罰遲交貨物金額的(0.5%);遲交5~8周,每周罰遲交貨物金額的(1%);遲交9周以上,每周罰遲交貨物金額的(1.5%);不滿1周按1周計算。
由于鐵路運輸的責任而導致1個月以內的遲交,供方出具有關的設備入庫單及車皮發運單,經需方代表確認后,需方可以考慮免于遲交違約金。每套合同設備遲交貨物的違約金總金額不超過每套合同設備總價的(5%)。供方支付遲交違約金,并不解除供方按照合同繼續交貨的義務。
對安裝、試運行有重大影響的設備遲交超過6個月時,需方應保留與供方協商的權力,共同商定供方應向需方支付賠償金的數額,如協商不能達到協議時,需方有權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第九十六條 如由于確屬供方責任未能按本合同附件三的規定按時交付,經雙方確認屬嚴重影響施工的關鍵技術文件時,則每遲交1周,需方將要求供方支付違約金(5)萬元,遲交時間的計算以第二十六條規定為準。
第九十七條 如果由于供方服務的疏忽和/或錯誤,在執行合同中造成雙方一致承認的延誤,每延誤工期1周供方將向需方支付每套合同設備總價的(0.05%)違約賠償金,每套合同設備這部分賠償金最多不超過每套合同設備總價的(0.5%)。且供方需支付由于供方技術服務錯誤或違約造成需方的直接損失。
第九十八條 供方對于根據本合同承擔的每套合同設備索賠責任不論單項或多項累計將不超過每套合同設備總價的(10%)。
第九十九條 供方支付遲交違約金并不解除按合同附件四繼續交貨的義務,對安裝試驗有重大影響的部套,遲交超過(6個月)時,需方保留與供方共同商定供方向需方支付賠款額的權力。
第一百條 如果由于需方原因,遲付貨款,需方須按下列方式支付違約金:遲交1~4周,每周罰遲付金額的(_________);遲交5~8周,每周罰遲付金額的(_________);遲交9周以上,每周罰遲付金額的(_________);不滿1周按1周計算。
需方除支付以上違約金外,還應支付遲交款的相應利息,每套合同設備以上違約金款總額不超過每套合同設備總價的(5%)。
第十一章 合同的變更和修改、暫停(中止)和終止
第一百零一條 本合同一經生效,合同雙方均不得擅自對本合同的內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單方的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對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提出變更、修改、取消或被充的建議。該項建議由一方以順序編號的修改通知書向對方簽發,修改通知書副本經對方簽署人會簽后退還給修改通知書簽發一方。如果雙方共同認為該項修改會對合同價格和交貨進度有重大影響時,供方應在收到上述修改通知書后(14)個工作日內,提出影響合同價格和/或交貨期的詳細說明。雙方同意后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須經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委托)簽字并經主管部門審核后生效。將修改后的有關部分抄送原合同有關單位。
第一百零二條 如果供方有違反或拒絕執行本合同規定的行為時,需方將用書面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15)天內確認無誤后應對違反或拒絕人作為修正,如果認為在(15)天內來不及糾正時,應提出修正計劃。如果得不到糾正或提不出修正計劃,需方將保留暫停本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分權利。對于這種暫停,需方將不出具變更通知書,由此而發生的一切費用、損失和索賠將由供方負擔。
第一百零三條 根據第一百零二條規定,如果需方行使暫停權利后,需方有權停付到期應向供方支付暫停部分的款項,并有權將在執行合同由預付給供方的暫停部分款項索回。
第一百零四條 在合同執行期間,若因需方原因要求對合同設備進行重大的變更和/或要求增加超出附件二以外的范圍,需方應考慮供方的設計和生產周期及由此而發生的費用變化;供方接到需方的書面通知后,應充分考慮需方意見,與需方一起盡早完成合同修改。
第一百零五條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若因國家計劃調整而引起本合同無法正常執行時,供方和/或需方可以向對方提出暫停執行合同或修改合同有關條款的建議,與之有關的事宜雙方協商辦理。
第一百零六條 因需方原因要求中途退貨,需方應向供方償付違約金,違約金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10%~30%)并賠償供方由此產生的直接經濟損失。
第一百零七條 因供方原因而不能交貨,供方應向需方償付違約金,違約金為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10%~30%)并賠償需方由此產生的直接經濟損失。
第一百零八條 如果供方破產或無償還能力,或為了債權人的利益在破產管理下經營其業務,需方有權立即書面通知供方或破產清算管理人或合同歸屬人終止合同,或向該破產管理人、清算人或該合同歸屬人提供選擇,按其給出的合理忠實履行合同的保證,執行經過同意的一部分合同。
第一百零九條 若第一百零八條中考慮的情況確實發生,需方有權從供方手中將與本合同設備有關的工作接管并收歸己有,并在合理期限內從供方的現場房屋中遷出所有與本合同設備有關的設計、圖紙、說明和材料,這些東西的所有權已屬需方,供方應給需方提供全權處理并提供一切合理的方便,使其能搬走上述這類設計、圖紙、說明和材料,需方對這種終止合同直接或間接引起的對供方的任何索賠不承擔責任。
第十二章 不可抗力
第一百一十條 不可抗力是指:嚴重的自然災害和災難(如臺風、洪水、地震、火災和爆炸等)、戰爭(不論是否宣戰)、叛亂、破壞、動亂等等。合同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響合同義務的執行時,則延遲履行合同義務的期限相當于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時間,但是不能因為不可抗力的延遲而調整合同價格。
第一百一十一條 受到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后,盡快將所發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況以傳真或電報通知另一方,并在(3天)內用航空掛號信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文件提交給另一方審閱確認,受影響的一方同時應盡量設法縮小這種影響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誤,一旦不可抗力的影響消除后,應將此情況立即通知對方。
第一百一十二條 如雙方對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估計將延續到(120天以上)時,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本合同的執行問題(包括交貨、安裝、試運行和驗收等問題)。
第十三章 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一百一十三條 本合同適用法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一百一十四條 凡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經協商后仍不能達到協議時,則提交雙方上級主管部門調解。如仍不能解決,可提交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一百一十五條 仲裁則地點為_________。
第一百一十六條 仲裁裁決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一百一十七條 由上述過程發生的費用除上述仲裁截決另有規定外,應由敗訴方承擔。
第一百一十八條 在進行仲裁期間,除提交仲裁的事項外,合同仍應繼續履行。
第十四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事項
第一百一十九條 本合同生效需滿足下列條件:
(1)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須經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委托)簽字,加蓋合同專用章:
(2)本合同取得審查單位(電力工業部成套設備局)審查(加蓋合同審查章);
本合同有效期:從合同生效之日起到簽發“最終驗收證書”之日并貨款兩清止。
第一百二十條 本合同一式正本6份,副本40份;供需雙方各執正本2份,副本18份。審查單位正本2份,副本4份。
第一百二十一條 雙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部分或全部權利或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第一百二十二條 供方須將本合同供貨范圍中主要設備分包商的名單提交需方予以確認,供方應從被需方確認的名單中選定最后分包商并通知需方。分包商一旦選定,供方不得擅自改變。供方應對分包商的過失、疏忽和/或其它任何違反合同的行為承擔全部責任。
第一百二十三條 本合同項下雙方相互提供的文件、資料,雙方除為履行合同的目的外,均不得提供給與“合同設備”和相關工程無關的第三方。
第一百二十四條 合同雙方應指定2名授權代表,分別負責直接處理“本合同設備”的技術和商務問題。雙方授權代表的名稱和通訊地址在合同生效后的2周內通知對方。
第一百二十五條 本合同所包括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一百二十六條 合同雙方承擔的合同義務都不得超過合同的規定,合同任何一方也不得對另一方作出有約束力的聲明、陳述、許諾或行動。
第一百二十七條 本合同列明了雙方的責任、義務、補償和補救條款。任何一方不承擔本合同規定以外的責任、義務、補償和補救。
第一百二十八條 任何一方向對方提出的函電通知或要求,如系正式書寫并按對方下述地址派員遞送或掛號、航空郵寄、電報、傳真或電傳發送的,在取得對方人員和/或通訊設施接收確認后,即被認為已經被對方正式接收。
需方(蓋章):_________ 供方(蓋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油品供銷合同 篇5
合同編號:__________
甲方(需方):沈陽__裝飾工程有限公司乙方(供方):_________
供需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原則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信守執行。
一、材料名稱、規格、廠家、數量、金額雙方協定甲方向乙方訂購以下商品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二、質量要求
1、乙方應嚴格按照雙方約定的質量和技術標準要求供應材料,且需符合現行的國家標準。
2、乙方應隨每批產品提供相應的《產品合格證明》、《質量檢驗報告》、《產品質量保證書》、材料發票和其他相關技術質量資料。
三、包裝標準及包裝方式
四、交貨時間、地點及交貨方式
1、產品的交(提)貨期限:
2、產品的交貨地點:甲方施工現場
3、交貨方式:□供方送貨□需方自提□乙方代運□其他
五、貨款結算方式
乙方將產品生產完畢送到甲方指定施工現場后,甲方將全部貨款(若有質保金,扣除質保金額)支付給乙方。
六、質保期及質保方式
七、合同期限:質保期結束
八、違約責任
乙方不能交貨的,應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通用產品的幅度為1—5%,專用產品的幅度為10%—30%)的違約金。
乙方所交產品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并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調換的,按不能交貨處理。
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規定的各項條款,如合同一方違約,由違約方承擔責任,并參照合同法及雙方商定的有關條款賠嘗經濟損失。
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發生糾紛,甲乙雙方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補充條款
本合同自簽訂日期起生效,合同執行期內,供需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未盡事宜,須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同等效力。本合同一試份,供需雙方各執份。
購貨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供貨單位(乙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
稅號:______________稅號:______________
油品供銷合同 篇6
供方:東莞市莞城東保辦公用品設備營業部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
需方: 簽訂地點:東莞
為了雙方共同發展,互惠互利的目的,經友好協商簽訂如下合同條款,并共同信守。
產品名稱
型號規格
單位
數量
單位(元)
總金額(元)
合計
備注
以上價格不含稅(免費送貨)
結算方式:銀行匯款不支持貨到付款,付現金可貨到付款
備注:
1;產品保修一年,請妥善保管產品說明書。
2;下列情況不原材料領用管理制度屬于免費保修范圍(維修后略收本費)
a,用戶遺失鑰匙或折斷鑰匙。
b,用戶不正確使用保險柜而損壞保險柜的部件
c,用戶收貨后,外表油漆的損壞
合同執行條款:
1.本合同經雙方單位簽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如一方因故需要修改,中止,必須先以書面形式征得另一方同意后,方為有效
3.由于不可抗力或發生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不能履行本合同,雙方可共同協商
4.其它約定事項:
5.未盡事宜,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經雙方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買方地區仲裁委員會仲裁。
代表:易濤 代表:
地址:東莞市東城西路銀月樓194號 地址: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郵政編碼:523212 郵政騙碼: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油品供銷合同 篇7
甲方(需方):
地址:
乙方(供方):
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標的
1、油品:
2、數量(噸):
3、質量等級:
4、單價(元/噸):
5、總金額(元):
二、甲方若需超過本合同約定數量和期限供油,屬正常銷售的,其數量、價格、期限需經雙方重新書面確定。
三、所有權及風險轉移
乙方負責將油品運送至指定的地點。所有權及風險自甲方完成驗收時起轉移給甲方。
四、運輸方式、到站及交貨期限
乙方在合同生效后天內將本合同約定的標的物送至甲方指定的地點。運輸過程中發生的運雜費由乙方承擔。乙方超過規定時間仍未送貨的,甲方有權選擇解除合同或選擇繼續履行合同,若甲方選擇繼續履行合同,以逾期提油當日和簽訂合同當日價格較低價格為結算價格。
五、油品驗收
1、驗收時間:乙方將油品運至甲方指定的地點后,甲方須及時到場監督卸貨并驗收。
2、數量驗收:油品的數量計量應以雙方實際結算數為準。
3、質量驗收:按照國家現行最新的石油產品標準執行。乙方需向甲方提供該批次油品《質量合格證》或《質量檢驗報告》。發生質量問題爭議,雙方共同委托技術監督部門授權的質量檢驗鑒定機構進行油品質量鑒定。鑒定油品存在質量問題的,鑒定費用由乙方承擔,同時,乙方還應當更換貨物,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該賠償損失。如鑒定的油品不存在質量問題,鑒定費用由甲方承擔。
六、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違約責任
經國家有關部門鑒定,因乙方原因造成供應油品質量不合格,由乙方負責包換,若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對甲方所受的直接和間接損失全額賠償。
八、爭議的解決方式
有關履行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糾紛,甲乙雙方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聯系方式:
合同履行地:
簽約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
代表(簽字):
聯系方式:
合同履行地:
簽約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