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家禽鴨買賣合同(通用3篇)
農村家禽鴨買賣合同 篇1
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買賣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標的(可另附表格)
名稱 品種:家禽鴨
養殖地:________________
日齡:_____________
數量 :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 :__________________
單價:__________________
金額:________________
合計金額:________________大寫:小寫:______________
第二條質量標準
1、交付的鵝(鴨)應符合的標準: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應提供鄉鎮級以上動物衛生監督部門出具的動物檢疫合格證明(產地健康證明)
第三條價款支付 按下列第______項支付價款。
1、及時結清。
2、乙方應于鵝(鴨)交付之日起______日內付清。
3、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交付時間、地點和方式
1、交付時間: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交付地點:________________
3、交付方式:
(1) 由甲方送貨至_______________
(2)由乙方自行到______________,
(3)其他:。
4、乙方在收貨時,如果發現鵝(鴨)的品種、數量,質量、日齡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應當場向 甲方提出異議,如未提出則視為無異議。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甲方交付的鵝(鴨)品種、羽齡、質量、數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乙方有權退貨,換貨、補足,并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逾期交付,按逾期交付鵝(鴨)的價款每日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_天,致使乙方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3.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期限支付價款的,按合同總額價款每日%支付違約金。
4.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拒收甲方貨物的,應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5.遇有重大疫情以及其它不可抗力等原因外,致使甲方不能履約時,甲方應出具鄉鎮以上相關監督部門證明合同終止。
第六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相關職能部門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其它約定:
甲方(蓋章) :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聯系人: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月____日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月____日
農村家禽鴨買賣合同 篇2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簽訂時間:20xx年3月18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訂立合同如下:
第一條 家具基本情況:
第二條 付款方式:簽定合同時甲方收取貨款總額(20%)的定金,余款提貨或送貨時付清。
第三條 自提貨物。乙方自行提貨,現場驗收,繳清全款方可提貨,提貨時視為當日驗收合格。
第四條 甲方送貨,運費由甲方承擔。乙方繳清貨款,經乙方驗貨簽收,賣方應在交貨時督促買方對家具的商標、數量及款式等進行驗收,買方發現問題應當場提出,并由雙方協商達成解決方案。
第六條 違約責任:若甲方未能按約定時間交貨,每延誤一天,按合同總額的0.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 購買家具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的`,乙方告知甲方后,甲方在7天內修理或更換,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換的,予以退貨。乙方在使用中發現家具質量與質量保證書明顯不符提出更換或退貨要求的,甲方應予以更換或退貨。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兩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所有附則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農村家禽鴨買賣合同 篇3
買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系方式:
賣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系方式:
經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上協商一致,達成本協議各條款,共同履行:
第1條貨物名稱:
第2條產地:
第3條數量:
第4條商標:
第5條價格:
第6條包裝:
第7條付款條件:簽訂合同后買方于個銀行日內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經確認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可轉讓的、不得分批裝運的、無追索權的信用證。
第8條裝船:從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日期算起,天內予以裝船,若發生買方所訂船舶未按時到達裝貨,按本合同規定,賣方有權向買方索賠損毀/耽擱費,按總金額%計算為限。因此,買方需向賣方提供銀行保證。
第9條保證金: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的個銀行日內,向買方寄出%的保證金或銀行保函。若賣方不執行本合同,其保證金買方予以沒收。
第10條應附的單據:賣方向買方提供:
10.1全套清潔提貨單;
10.2一式四份經簽字的商業發票;
10.3原產地證明書;
10.4裝箱單;
10.5為出口所需的其他主要單據。
第11條裝船通知:賣方在規定的裝貨時間至少天前用電報方式將裝船條件告知買方,買方或其代理人將裝貨船估計到達裝貨港的時間告知賣方。
第12條其他條款:質量、數量和重量的檢驗可于裝貨港一次進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證件,其辦理手續費、領事簽證費應由買方負擔。
第13條裝船時間:。
第14條裝貨效率:每一個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節假日外,每艙口進貨為立方(噸)。
第15條延期費/慢裝卸罰款:對于載重噸船來說,每天u.s.d.。
第16條不可抗力:簽約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臺風、地震和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遲合同的期限應相當于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第17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位于(地點)的 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18條本合同于年月日在市用文簽署,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買賣雙方簽字生效。
簽署時間:年月日
買方(簽字或蓋章):